最热棚户区改造申请书(汇总19篇)

时间:2023-11-05 23:21:18 作者:MJ笔神 最热棚户区改造申请书(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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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为了摸清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状,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动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区政协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27日,区政协副主席王正举、朱武魁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及区建设局负责同志,对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民馨家园c区廉租住房工程、北滨河路建设工程、过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八沟一河治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广成花园b区供热计量改造等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查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听取了有关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随后在区建设局召开了评议座谈会。参加视察的政协委员围绕实地查看的情况和区建设局的工作汇报进行了评议发言。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市转型的战略任务,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计划从2011年开始在3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亿元,总占地面积亩,改造拆迁量1592户、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住宅53幢万平方米。截止目前,5个片区9个改造点累计完成投资24217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拆迁住户1203户万平方米,占拆迁户总数的;6个改造点完成土地挂牌出让手续,过店街东片2幢正在进行主体施工,西片1幢进行五层主体施工,20101幢万平方米完成五层主体建设,建设面积万平方米,占规划总面积的。

通过视察,委员们一致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设局抓总牵头,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在拆迁难度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做了大量艰苦有效的工作,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安排周密。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xxx门从2010年就开始对城区19个棚户区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在详细调查摸底、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区上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交通、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区形成了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市、区新闻媒体、张贴公告、宣传车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大多数拆迁户都能够理解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是高点定位,措施得力。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做到了“四个相结合”,即把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发展和经济转型相结合,与促进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相结合,与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发商建设、全社会参与”的棚户区改造指导方针,采取政府建设和商业性开发同时进行的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设进程。

三是突出重点,政策到位。拆迁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拆迁安置工作中,xxx门紧紧围绕平安拆迁这一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划、国土、房产、消防、电力等职能部门打破常规,特事特办,采取集中办理、现场办公等方式,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并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措施,让利开发企业,力争使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确保了拆迁工作较好地推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视察和听取汇报的情况来看,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整体上进展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拆迁难度不断加大,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由于土地出让价、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上升,而现行补偿标准多年未变,且补偿方式单一,加之部分被拆迁户对《物权法》的理解有误区,寄希望于国家对拆迁条例的修改,存在着等靠、攀比、索要等心理,少数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要求过高,甚至高出正常市场价格的数倍,至今达不成拆迁协议,致使改造项目难以及时腾出建设用地,严重影响改造工作的进度。截止目前,一期工程确定的53幢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至今才开工建设4幢,其余还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明显滞后。如不能按期完工,一方面会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将势必引发回迁安置群众上访和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经济纠纷,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棚改工作的主要瓶颈。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省、市配套资金是按工程进度拨付的,由于改造拆迁量大,影响了建设进程,致使省、市配套资金相应滞后不能及时到位,加之我区财政基本属于“吃饭财政”,融资困难,造成改造资金严重短缺,致使一些拆迁成本高、利润空间小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启动。

三是拆迁安置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棚户区住户居民绝大多数属下岗职工、农转非、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收入来源不稳定,货币补偿又由于住房面积小,领取的补偿金根本买不到适合的住房,加之物价快速上涨,许多被拆迁户在回迁前临时找出租房很困难,买合适的住房更困难,给社会建设、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压力,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和难度。

针对视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委员们建议:

(一)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拆迁力度。拆迁工作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及时完善补偿政策,进一步优化拆迁工作环境,加快推进拆迁进程。一是规范拆迁程序,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建议政府按照货币和实物原地安置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在补偿标准上要充分考虑到物价、房价、土地出让价等综合价格因素的影响,适当调整补偿标准。同时,要坚持依法拆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执行政策标准上,对所有拆迁户一视同仁,确保政府政策的透明度、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敢于动真碰硬。对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拆迁单位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拆迁户,该强制拆迁的,必须依法强制拆迁,以打开目前拆迁工作的被动局面。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各类媒体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向群众说清说透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推进城市化建设的积极性和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消除对征地拆迁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使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拆迁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投资体系。棚户区改造应多方筹措资金,既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专项资金支持,又要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和企业资金参与改造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紧紧抓住当前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支持的机遇,认真研究中央、省、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及补助资金方面的投入政策和对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动向,全力以赴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补贴资金的支持。二是要利用财政投入、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减免、土地资产运作等办法加大投入,增强地方配套能力,加大对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要加大政策创新和招商引资力度。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准确灵活地掌握政策,要以优惠政策的最大化,吸引开发企业,降低改造成本,以最好的优惠政策,最快捷的服务效率,大力吸引区内外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建设和改造,达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的。

(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社会稳定。在拆迁改造中要尽最大努力了解并解决棚户区居民的所思、所需、所盼,做到诉求合理的及时解决到位,无理取闹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尤其要高度关注和解决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弱势群体的现实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合理的照顾。如:解决拆迁群众子女的就学问题;为符合低保条件的拆迁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生活困难;为下岗失业的拆迁户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推荐其再就业等。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改造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只有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推进体系和责任体系,才能有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一要统一思想,坚定棚户区改造的信心和决心。针对部分干部群众中存在的等、靠、要思想、畏难发愁和攀比埋怨情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开动脑筋,破解难题,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二要建立运转高效的协调运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政府联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争取社会参与,积极做好资金筹措、项目启动、人员优化等工作,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括。

二、项目概括。

一、发展规划分析。

二、产业政策分析。

三、行业准入分析。

一、资源开发方案。

二、资源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一、环境和生态现状。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地址灾害影响分析。

五、特殊环境影响。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尚普咨询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而这些项目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加以重视。

申请部门:xxx。

20xx年xx月xx日。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评估单:协议编号: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房产信息、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篇二:拆迁承诺书--异地安置。

人承诺,安置后如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取到棚户区相关优惠政策,由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如需本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本人将无偿、无条件的给予配合,如本人不能做到以上承诺,将承担安置房总价30%的违约金。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篇三:搬迁承诺书。

商城集团: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同志们:

大家好!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政府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xxx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xxx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供产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八)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

(三)对低保户实施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鼓励购买或实施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代缴租金;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0年4月1日《xxx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籍的唯一住房,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省发改委、财政厅协助各市筹集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检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审计厅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规划、计划、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回迁安置等全部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腾空土地收益、商业用房开发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各市政府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各市市长全权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纳入各市政府目标考核。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上午好!

盛夏时节,阳光明媚,清风送爽。今天,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隆重举行xx开盘仪式。在这里,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对xx的盛大开盘表示热烈的祝贺!

xx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在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力实施安居工程、民心工程。一片片旧日的棚户区得到拆迁改造,一片片崭新的楼群拔地而起,大批群众喜迁新居,城市环境面貌也得到明显改善。

今天,xx盛大开盘,又一片昔日的棚户区亮丽转身,即将成为我区的高档精品社区。今日的盛事,对于改善我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这也是项目方继xx之后,再次积极支持我区发展。而此项目,也必将与xx一同,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拉动区域经济发展,为我区注入新的活力,为新城开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祝项目进展顺利!祝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万事顺达!谢谢大家!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棚改“搭台”群众当“主角”

——龙泉驿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综述。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报告一个好消息:大面老场镇棚改模拟签约成功后,已经有户群众实现腾退房屋,国开行的请款正在加紧进行,今年430户住户困难群众就能实现即拆即安的安居梦了。

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解决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作为头号民生工作来抓。去年,龙泉驿区棚户区改造拉开大幕,我街办抢抓机遇,搭上2015年棚改项目专项贷款的末班车,成为全区首个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月项目启动,历时50天,比法定签约时间提前10天完成356户群众模拟签约,让群众棚改信心大增。4月,大面中学老师宿舍棚户区主动要求棚改,并用7天完成74户群众模拟签约,再次刷新签约纪录,让大面棚改工作开创了龙泉驿区棚改最快签约速度,树立了棚改新标杆。它的成功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的大力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房管局、街办、棚改办、劳务公司、自改委的辛苦付出,更离不开430户棚户区群众主动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大面街办将继续发扬棚改精神,以等不起紧迫感、坐不住责任感,继续投身大面城市转型发展的大潮中,开创新大面的美好蓝图。

我街办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如下: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位于大面街道大面铺片区,东至八一大道,西至金旗大道北段,南至驿都大道,北至龙锦大道、金地路,总占地面积236亩,改造总户数389户,其中住宅356户。涉及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万平方米,住宅面积占比超过一半。二标段改造总户数74户,为大面中学教师宿舍。该片区大部分建筑属砖瓦结构,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配电站超负荷运行、且维护投入严重不足(因体制改制原因)等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居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2005年,经历一次开发商拆迁,因赔偿价格等原因,业主与开发商未达成一致,棚改中途夭折,出现一批烂尾楼、钉子户。再加之住改商、违法搭建现象普遍,因此,大面棚户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诉求多,工作任务极其艰巨,但在区房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街办多次组织实地学习062小区、五金厂-金轮寺片区棚改经验,结合大面街办实情、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群众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签约快速棚改生效。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6人,并制定详细职责,明确分工,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建立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并定期召开工作组协调会,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供了制度保证。

街办主任牵头,棚改办、三个村(社区)、自改委、评估公司、劳务公司组成学习小组,并组织人员前往龙街办学习他们的工作思路、经验及方式方法,通过学习,参与人员在思想上达到高度统一,政策把握上意识坚定,优秀的工作方式方法被充分吸纳借鉴。通过多次分别会议、集体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一丝不苟,并始终坚定政策上一把尺子量到底。

思想上统一了,工作任务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达到各司其职:区房管局协调内部相关科室协同查证、搞清楚每一户的权属关系;棚改办先后5次去相关部门复核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无、是出让还是划拨都清楚明了;三个村(社区)通过街坊邻里了解历史情况,个别业主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自改委、劳务公司与业主沟通交流,进一步向业主宣传政策、讲清形势;评估公司认真收集评估影像、数字资料。前期工作中,经过反复核实,多方查证,使每一户业主的数据确保“零错误”,保障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为确保棚改工程的有序推进,参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的通知》(成房发〔2012〕36号)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龙府办发〔2014〕28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区房管局牵头,先后召开10次会议,对棚改办成员、三个村(社区)成员、自改委成员及劳务公司、评估公司人员进行政策的宣讲及解读,相关工作人员对棚改工作的政策尺度和法律支撑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做到“只有一个政策,只有一种补偿方式”。这不仅让他们增强了工作信心,振奋了精神,同时也为切实搞好棚改工作从思想上作了很好的铺垫,在工作上做到了有的放矢。

先后在八一大道、金地路、龙锦大街及大面老街悬挂横幅200余幅,在8个点位张贴展板、海报100余张,发放宣传台历2400余份,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告知书和台历等方式及时向业主及广大人民群众告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启动,做好政策的宣传,调动业主的热情,使棚改工作深入人心,让全体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区委区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心与决心,了解到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能够切实为棚户区群众谋福祉,从而引导广大业主自觉、积极地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同时,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宣传。三个村(社区)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30日召开业主座谈会,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让业主清楚了解到棚改工作的动态形式、老旧房屋存续的危害性,从大多数业主等不得、拖不得、但的确能得到的切身利益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业主知晓棚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座谈会业主参与率达96%左右。

在大量扎实的摸底工作基础上,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动迁大会于2016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大面第五中学校内隆重举行。模拟搬迁签约于2016年1月17日拉开了序幕,在50天的签约过程中,街办、棚改办、社区、劳务派遣公司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文明签约。为了让业主们不跑冤枉路,50天里,工作人员们上班早、下班晚,常常坚守到晚上12点,没有周末和节假日。

对在外地的业主,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业主,倾听他们的诉求,在政策范围内解决他们的问题;对部分对政策了解不清楚的业主,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年老的、行动不便的部分业主,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和气友善、态度良好。特别是适逢张作清老人百岁寿辰之际,街办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带着鲜花、生日蛋糕前往朝贺,老人热泪盈眶,感动不已,当场签下了模拟搬迁协议。

“自改委”成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周边情况特别熟悉,在村(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好感。与业主沟通交流没有任何障碍,政策讲解容易深入人心,“现身说法”更有说服力。“群众工作群众做”,加上政策和补偿全程透明,改造得以顺利推进。

同时,在专业的测量公司、劳务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下,改造补偿方案由群众自己制定,政府负责引导,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和其他服务。业主共同制定的方案,平衡了各自利益,把所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从前期工作启动,一直到腾退房屋、领取补偿款,“自改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实现了“共改共享”。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安置,让业主更有自主权和选择空间,无形中加强了业主改造的主观能动性。

棚改实施过程中,区房管局、大面街道共同搭建了专门的服务平台,为棚改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棚改与商品房销售信息共享“零距离”。既为业主提供棚改政策、棚改项目、楼盘房源等丰富的信息,方便业主购房。政府还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减免税收,同时以“团购”的优势,为棚改区业主争取更大幅度的优惠,降低他们自主安置的成本,让广大群众实现了即拆即安的安居梦。

棚户区改造临时规约

昌都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贡觉县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筑区划座落:贡觉县莫洛镇阿嘎南路。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商业、酒店、住宅、地下车位。

第三条  (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四)根据建筑设计规划等实际情况,全体业主同意授权委托昌都县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或出租,统一规划、统一布设、统一管理建筑区划内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广告牌、led广告屏幕、户外广告、建筑内共有通道、公用设施设备等),该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不足。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牌。

(六)所得违约金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九)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条  (共有部分的保险)。

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

2、规划用于车辆停放的露天停车位;

3、 未计入公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4、     ×                   。

第七条  (建筑区划的调整)。

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第八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指定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按业主实测产权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公布委托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设立)。

各业主同意,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

(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十)本建筑区划内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遮雨(阳)棚;

(十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从建设单位依法交存于专户管理银行保修金分户中垫支。

第十八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使用、续筹本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其缴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同时转让,但仍存于该门户号的分户帐中。

第十九条  (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及受让人或承租人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一条  (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业主姓名进行催讨;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后,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暂停供水、供电服务;

3、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

4、要求业主、使用人限期整改,并赔偿相关损失;

(四)       ×                                      。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根据本建筑区划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约的责任)。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违约金2万元;

(二)按责任划分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连带责任)。

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二) 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其费用由参加诉讼的业主依法承担;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依法共同承担。

第二十九条  (规约的制定)。

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三十条  (规约的效力)。

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本规约自本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  (规约的执有)。

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物业买受人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买受人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物业类型:                   (四)建筑面积:

(五)座落位置:       幢      [层][单元]      号;

(六)联系电话:                   (七)通讯地址: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制定的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物业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根据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国家关于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旧城镇等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后一个阶段棚户区改造的新特点,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进行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政策,研讨运用国开行、农发行长期低息贷款的棚户区融资模式以及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棚户区工作项目,交流地方棚户区改造成功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化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城中村改造,在法律本质上属于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要严格遵循《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征收制度的规定,从征收的主体和程序方面,规范征收权的行使,防止征收权的滥用,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完善事后救济途径,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宪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宪法》对征收作了原则性规定。从征收制度的法律渊源上讲,现行的1982年《宪法》对征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征用”,实际上包括了征收和征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1982年《宪法》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或者征用”,并分别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作了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2007年《物权法》对《宪法》中的征收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对不动产征收作了规定,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3)《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xxx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xxx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依法原则。

城中村改造要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规定。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的新阶段,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这一时期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比较旺盛。

城中村改造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城中村改造的项目立项、改造范围、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回迁政策等都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范围中被征收人的意见,认真听取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善于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比较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同时也要善于借鉴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成熟模式。准确处理比较借鉴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制度和方案,不能一味片面地追求对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当预先对周边房地产市场、项目资金来源与筹集方式、土地供应模式与供应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以及社会稳定等进行预评估,以便在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制度设计中对不同方案进行合理的比较和选择,力求城中村改造方案设计达到最大的利益平衡,与现行体制、机制做好充分衔接,提高可执行性。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实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文档为doc格式。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根据城建环资工委20xx年工作安排,10月下旬,市xxx会副主任余敏辉带领城建环资工委的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相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听取了关于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房管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棚改工作,并亲自带队到省开行、省农发行协调贷款。市政府成立了市棚改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棚改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常深入棚改现场督查指导,按时召开棚改周例会,实行“三个一”工作法(一会制审核、一表制推进、一屏幕掌控),保证了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棚改目标责任书,市棚改办对照月度征迁计划,每月底督查上月计划,压茬推进。将棚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民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政策,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防“豆腐渣”类工程,让棚户区居民住上优质房、放心房、满意房。

三是创新棚改模式。出台棚改安置政策,除按照产权调换面积外,增加15%的公摊面积和20%的搬迁奖励;购房券出票日6个月内可在市内自主选择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等,有效打通棚改安置房与商品房、保障房转用通道。支持成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自改委”成员全过程参与棚改,让群众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实现了自主改造、自愿搬迁。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整合房管、公积金、地税、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涉房部门和房企入驻房产超市,设立78个服务窗口,涵盖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楼盘销售、金融服务、装修装饰等51项涉房服务项目。对办事窗口充分授权,不断优化项目流程,精简服务流程,全程一次性收取材料。推行一个窗口进、一个人跟踪、一个人协调、一个窗口答复、一个窗口办理的“五个一”服务和“朝九晚五”工作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在《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视电台开设专栏,编印《棚改动态简报》、《棚户区改造读本》等宣传资料,发送“聚焦棚改”手机短信,利用微信平台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棚改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对市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棚改业务培训,让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能够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全市棚户区改造直接投资300多亿元,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同时,还有力拉动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目标任务仍有差距。

虽然省里的任务已完成,但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的任务还很艰巨,有些棚户区情况复杂,征迁难度大,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直接影响整体棚户区改造进度。淮矿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驻淮企业棚户区改造还没有和市里完全融合推进,尚未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市棚改工作进展及成效还不均衡。

(二)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一方面,今年农发行贷款授信较晚;另一方面,放款时要求提供项目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而“限房价、竞地价”棚改项目须达到一定的进度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导致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和使用。

(三)少数棚改项目存在进展缓慢问题。少数棚改项目,因部分群众嫌评估价格低,加上少数市直单位涉及到的棚改搬迁项目,因嫌评估价格低而签约、搬迁较慢,工作不主动,宣传不到位,形成“隔热层”。棚改涉及到市直相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导致拆迁工作进展缓慢。

(四)货币化安置房源大幅减少。

由于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和购房券的推行,今年商品住房去库存效果明显,商品住房房源大幅减少,棚改居民在市场上租房、购房存在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收进度。

三、几点建议。

(一)有力有序推进棚改。

我市虽然完成了省下达任务,但自我加压任务还比较艰巨,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和驻淮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注重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棚改工作。

(二)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棚改难题。

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征迁、土地及前期手续办理等问题,市政府要要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抓紧制定解决方案,集中力量尽早破解项目难题,做好项目问题跟踪,及时报送问题解决情况,加快项目推进,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加强与驻淮企业的协调,帮助和支持两大矿业集团加快棚改工作,推动我市棚改工作均衡进展,形成全市棚改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

由规划部门牵头,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的要求,对改造地块特别是安置地块的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调整优化规划、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等方式提升土地出让价格,实现区域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

(四)提升棚改贷款使用效率。

市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积极跟进国开行、农发行,加快已授信资金的放贷。定期召开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专题会,建立重点监控项目库,明确解决方案,提高贷款使用率。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棚户区改造申请书范文

今年以来,县棚改办坚持以棚改统领城建工作,把棚改作为城市工作的头号工程和重中之重,作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的核心工程,按照“小批量、多批次、彻底性”的要求,主动担当、敢于碰硬,全力打好棚改攻坚战。今年,组织完成**等7大片区、14个村和14个单位老旧小区的搬迁协议签订和房屋拆除工作,全部“一次拆净、一步到位”。目前,签订搬迁协议5417套,协议签订率100%;已开工建设5417套,开工率100%。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三期项目拟建安置楼8栋,安置房772套,已全部完成招标,安置楼实际总建筑面积约128571㎡。目前5栋(9#、11#、17#、18#、19#)正在建设(由中铁三局**年**中标,当月开始动工建设),其中3栋(7#、8#、10#)因吴家寨拆迁未完成暂未启动建设(交由**建设集团实施)。

四期项目拟建安置楼交由**建设集团实施。

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xxxx〕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xxxx〕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xxx年至xxx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xxxx年至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xxx年至xxx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机构。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六、优惠政策。

按照湘政发〔xxxx〕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xx〕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书

为助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20xx年5月30-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卫平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同志,到市房管局、信州区、弋阳县、余干县,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和进行询问的方式,就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20xx年6月,市委作出用2-3年对全市规划区内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应改尽改”的决策,市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棚改政策的良好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20xx-20xx年,全市共完成城市棚改征迁7.4万套,征迁面积1430万平方米,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棚改计划”目标,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已成为上饶的闪亮“名片”,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发文在全省推广上饶棚改经验。主要做法是:

1.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棚改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举措,主动争取任务,亲自协调争取资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常深入棚改项目一线调度;分管领导坚持每周调度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了决战决胜棚改的强劲态势。据统计,全市共抽调8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棚改工作,组建了不同规模的棚改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筹措资金给力。棚户区改造实施以来,市县政府积极筹集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向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等渠道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xx年,国开行、农发行为我市发放棚改贷款资金151亿元,发行债券筹资70亿元,争取中央棚改各类补助资金30亿元。

3.让利百姓聚力。坚持“让利于民、阳光征收”的原则,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助推棚改工作实施。如:创新安置举措,制定和出台了安置面积保底、签约期限奖励等措施;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按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补偿,让群众买得起新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鼓励和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并按购买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给予奖励。市委市政府拿出城东片区最好的地段,约43亩土地建设了一座现代化村集体经济大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4.棚改成效得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棚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推动了商品房去库存。商品住宅去化期由原来的24个月降至7个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加快了城镇化进程。通过棚改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取得了经济效益。通过棚改带动了建筑、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业发展,储备了大量土地,增加了财政收入,20xx年中心城区税收增加15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棚改任务艰巨。根据全市20xx-20xx年棚改新三年计划,全市计划再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7万套,改造面积1392万平方米,任务还很艰巨。同时,对照“应改尽改”的目标,部分县前三年棚改工作进展也不够平衡,任务尚未完成,与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差距,如不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就会失去这一政策机遇。

2.征收难度较大。近年来棚户区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难度逐年增加,“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主要是:个别群众期望值过高,超出了政策补偿范围漫天要价;个别群众不配合征收,甚至阻碍征收、抢修强建,成为“钉子户”。另外,征收工作压力大,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也是造成征收难的因素之一。

3.安置建房迟缓。中心城区经过近几年的大规模征迁,约需要2.6万套安置房对棚改户进行安置,而目前还有1.2万套的安置房缺口亟待落实,各县市区也存在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情况。调研发现,还有长达6-7年的安置户未兑现安置。主要是重征收、轻建设,以及受安置建房周期较长,交付使用程序复杂等影响,致使被征迁百姓权益得不到按时保障,百姓反映强烈,影响政府形象。

4.资金筹措困难。我市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但有些县市区核定的征迁计划超过国家任务,建设资金没有列入国家计划,致使资金筹措困难,影响棚改工作进度。

三、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抢抓棚改机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棚改任务按期完成;要紧紧抓牢棚改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国、省政策,把握好政策机遇期,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使这一重大民生政策得到全面享受,惠及更多百姓。

2.依法推进,保障百姓权益。要坚持阳光拆迁,制定科学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开拆迁政策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坚持标准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人人公平。对一些阻碍依法征收的重点“钉子户”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体现公平正义;要认真做好与拆迁群众的沟通交流,尤其要妥善解决好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等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棚改安置房建设,定期调度并通报建设情况,切实做到征收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时兑现对百姓的承诺;要加大对城区老旧危房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百姓生活条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3.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方式,继续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参与棚户区建设和改造,缓解资金压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有效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增加土地出让收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实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4.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要强化规划引领,高起点地抓好棚户区改造区域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高标准地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审批业务流程,为项目规划、拆迁、供地、建设提供简便、顺畅、高效、优质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切实简化货币化安置办理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鼓励、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何力同志在20xx—20xx年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参加市棚改工作第三推进组工作,与全组同志一起负责鸿嘉花园小区、融福康城小区拆迁征收工作推进落实。期间,能够积极开展工作,深入住户家中调查,加强协调,督促开发商积极推进,科学合理制定拆迁工作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征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鸿嘉花园于20xx年7月动工,小区占地面积23.63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该小区动迁面积19.2万平方米,动迁户数2915户。工作组于20xx年7月初进入,进入时还有315户没有动迁。工作组进入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截止现在,拆迁226户,还有89户没有动迁,已经安置入住1135户。规划建设回迁楼32栋,已经建成20栋,今年预计建设12栋。融福康城小区拆迁总面积2.6万平方米,动迁户数577户,已拆迁528户,已安置入住479户,未动迁1户。

作留下的工作资料。其次,深入各家各户进行走访调查。基本是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到各家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各住户的想法和用房情况,然后与各户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对白天上班不在家的住户都是晚上等下班后到家中商谈,经常工作到晚九点多才结束。如有一户主不在本地,在沈阳工作的,就通过电话约谈,或利用星期日等空闲时间从沈阳回来谈其想法和要求,组织其与征收办进行具体商谈,对上述约谈的情况一一形成笔录资料。

(二)积极宣传政策,确保顺利推进工作。在开展约谈和走访过程中,我们注意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从近几年先后出台有关政策的衔接、实施和理解,以及对其要求补偿的适用哪项政策及对其影响等情况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保证了他们对各级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认可。特别是对年龄较大的老人,不听你解释政策不政策的,就要求按他要求的条件,我们就多次进行耐心的劝解。

请,由工作组报市征收办。现已有2户进入强迁程序之中。三是所在住户涉及亲戚朋友的,通过多方关系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其相互信任,达成协议。有的涉及某单位工作人员拒绝见面约谈的,工作组主动到单位上门约谈,或通过其单位领导说明情况进行约谈。

(四)注意预防上访事件,积极督促按时回迁。在工作中,一方面,针对有一部分住宅楼回迁户不满意水、电、暖等附属工程进度过慢的情况,欲串联到市政府上访的言论。工作组及时找开发商沟通,了解接水、接电、供暖等生活设施工程的进展情况,催促其抓紧时间进行协调、加快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回迁住户落实政策的解释和调解工作,保证顺利办理回迁入住手续。同时,对办理入住后对其结构不十分满意的.住户,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帮助解决。一住户在办理入住后,发现中间有非承重的间墙和多出一个卫生间等问题,要求能否帮助去掉间墙,取消一个卫生间,工作组出面与开发企业协调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使住户满意而归。

一是要求条件过高的无法协商。拆迁区内剩余56户大多数因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漫天提高安置条件,致使无法达成拆迁协议,而所占位置处在6栋回迁楼的位置,将使510户住户无法正常回迁。

二是部分签订协议仍拒绝不搬迁。有2户签订协议后拒。

不搬迁的,致使按规划位置建设的回迁房、廉租房不能整栋落地,动迁进程停滞。相应160户回迁住户无法回迁入住,期间每天都有不能按期入住的回迁户到棚户区动迁办上访,虽经工作组和回迁入住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但情绪激愤,以致到市里上访的事件频发。

三是回迁时且拒不交清余款。此种情况在协议签订时,已标明相互费用在入住时结清。但在办理入住时回迁户不认可超出面积,或感觉超出面积过多,不想交多出协议规定的面积房款的,而无法回迁入住,这类情况引起上访的也较多。

一是继续协调做工作,督促推进工作进程。

二是积极协调开发企业,解决好办理入住中的问题。三是提出安置要求过高的,经对多次调解无效,尽快完善强迁手续。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执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xx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一)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补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涉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件审批、土地收储、土地处置及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的供暖、燃气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改区域拆违及强制拆迁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垦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完成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改造地块文物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改造程序、资金使用、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等监察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地块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等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河东新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改造任务落实,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区域改造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等工作。

地税、工商、邮政、电力、通讯、新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改造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现象,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辽市政发〔〕2号文件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自建回迁安置用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对各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通报。

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和独立厂矿区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环境脏乱差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楼房。棚户区改造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也十分强烈。为此,作为城乡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围绕我县棚户区改造专门组织进行了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我县县城棚户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乡结合部,主要有以下几大片:

1、迎宾街中部以南、太行街以北(包括外贸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制帽厂等);。

2、东沟巷(铁路指挥家属院、糖酒公司家属院、运管所家属院等);。

3、丰州路东侧(包括运输公司、县社家属院等);。

4、城西区化工厂、电器厂、针织厂等地段;。

5、太行西街北侧(包括老干局家属院、林业局家属院、果树中心、蚕桑中心等),以上区域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居民户,人口人。

上述棚户区,居住环境较差,而土地利用率却较低,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一是房屋由于使用年限久,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基本上已忧为危旧房,存在居住安全隐患。二是房屋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集中供暖,没有卫生间,生活条件相对简陋。三是环境较为恶劣,大都居住在低洼地带,排水不畅、阴暗潮湿、乱搭乱建、乱堆垃圾,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蜗居肆虐,冬天积雪成山,公厕均为旱厕,环境非常恶劣。四是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生活水平较低。这里出租房屋比比皆是、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都把落脚点选择在了棚户区,使得这里的社会治安管理和房产部门房屋管理十分困难。

近年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棚户区的居民却始终多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与绝大多数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极大。同时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整体形象、文明档次极不协调,使大的城市人居环境大打折扣,并且也不利于发展城市经济和招商引资。所以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一)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和低保户边缘户的非常高。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而且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行棚户区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须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发展水平,往往标志着一个地区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科技、信息等多方面所达到的状况。根据有关资料,山西省公布的20xx年城市化率为43.03%,而我县仅为%,山西省城市化率要达到%,目前我县县城人口为3。5万人,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年要新增城市人口听写5000人,按每户3-4人计算,需每年新建住房1000多套。我县县城三面临河,背靠丘陵,新区开发受到一定制约和影响。棚户区土地利用率均低,据初步测算,通过棚户区改造,可提高建筑容积率2-3倍,可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为城市发展列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棚户区改造,不仅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而且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大部分是安置用房,为小户型、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对象除解决回迁户外,主要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棚户区改造,直接增加了住户有效供应,有利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另外,棚户区改造有力地拉动了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增长、解决社会就业与再就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具体实施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是认识问题。改造范围内多数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或安置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但由于近年来我县房屋拆迁补偿采取的是“拆一还一”的办法,补偿标准较高,少数住户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影响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是拆迁难问题。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采取的是现状招标,无地供应方式,拆迁工作如由开发商承担,拆迁成本和拆迁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且房屋销售政府限价,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商投资建设积极性不高。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县保障性住方建设领导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并确实可行的棚户区实施方案,报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严格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对改造工作大力支持并提高优质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同配合,明确职责。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发挥单位、企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政府引导,单位实施,市场运作的机制。棚户区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

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市农业局3月15日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区群众街社区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了解到社区居民较集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进度太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群众街社区是在xx年六月城市社区改革时,由三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产生的。该社区是区老城区,历史上曾是云集之地,是区乃至市的繁华地带,现棚户居民已超过1000户,成区比较集中的棚户社区。

1、安全隐患大。棚户区居民住房产权基本归属于区房产公司,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建筑及明清时期的遗存,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又因近两年计划拆迁改造,一直没有维修,现基本上都已成为危房,风雨飘摇,一部分住房时刻有垮塌的危险。棚户区建筑密度大,上层基本为木质结构,并且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而现有的消防设施又不全,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后果不勘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较为恶劣。棚户区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卫生间,有的居不如厕,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卫生死角多,阴暗潮湿,加上私建乱搭,夏天蚊虫肆虐,环境较为恶劣。

3、管理难度大。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大部分是本地居民租住,但也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住户,一部分是外来租住户,吸毒人员多,据社区介绍,仅群众街社区吸毒人员就多达80多人,治安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为还原古城原貌,续写历史渊源,与益“明清大港”保护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保护与开发的建设工作。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码头历史街区建设项目部于同年基本完成了设计、初步进行了遗产资源评估,并开展了前期拆迁摸底工作。后来拆迁安置基本停滞,据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整体开发规划还没有出来;三是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

xx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政策扶持及保障措施。xx年3月8日,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就保障性安居居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3月19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规划,xx年由区作为实施主体,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合单位将在区改造户数3606户,改造总用地面积1182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29555平方米,其中大码头街道2605户,群众街社区1100余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区棚户区改造将分五期进行,具体步骤分三步,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拆迁安置,三是规划建设。区现在1000多套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群众街社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明清古巷保护将作为今年下半年第一期工程启动。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如雨后春笋,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区成片,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形象,文明档次极不相衬,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严重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棚户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下,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要求相当迫切。棚户区改造是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实现住有所居的民心工程,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加快推进区群众街社区棚户区的改造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拆迁安置。

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非常多,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补偿问题较多,容易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改造进度而强拆强迁、野蛮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在补偿、拆迁安置过程中,总结以往因不同责任单位补偿标准不统一,激发群众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拆迁与工程建设进度的经验,补偿安置方案要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并公示。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是组织好本区棚户区的调查摸底。二是根据本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改造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针对性地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拆建条件的棚户区要搞好房屋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3、政府组织,市场运作。

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开发。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棚户区改造临时规约

甲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周转,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双方确认: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6个月。

三、借款利率。

双方确认: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还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四、借款用途。

甲方承诺:本借款仅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协议计划用款和按时还款。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借款用途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最高不超过20%的罚金。

(2)甲方未能按期还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借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结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共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方(甲方):(盖章)。

出借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集镇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区住保办关于开展-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苏埠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镇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社区。

(二)工作目标。

于x年底完成南外街道庐州路南侧片(万圣国际花园地块)镇区棚户区拆迁户16户,拆迁面积20xx.47平方米,占地面积5亩,安置房建设套数26套;老供销社煤油仓库棚户区拆迁户33户,拆迁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7亩,安置建设套数35套;x年底完成老竹木市场棚户区拆迁户22户,拆迁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6亩,安置房建设套数30套;老银鱼地块拆迁户31户,拆迁面积1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亩,安置建设套数56套,老街二期改造,拆迁户580户,安置房套数650套,拆迁面积520xx平方米,占地面积520xx平方米,安置房套数650套。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苏埠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宜居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容积率、日照间距等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六安市统一规定,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区域特色,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60—85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区财政支持。

2、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3、区、镇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投入的相关配套资金。

4、采取招商企业投入及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标准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工程建设材料、调查确权、拆迁补偿、建设安置、现场督办和宣传报道。

镇土地建设环保局、建设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贸发展局负责计划项目的可研报批,向上级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镇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中心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镇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工作;镇纪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镇宣传办、文广站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镇法庭、公安派出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各辖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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