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09 08:44:04 作者:翰墨

学校是一个塑造人格、培养品德的重要场所,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学校是一个人们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的地方,它承载着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的使命。在学校中,我们既是学习的主体,也是社交的参与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学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我们在这里展现自己的特长、梦想和未来的目标。如何在学校中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成为每位学生都会思考的问题。学校生活中有很多课外活动,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兼顾学习和兴趣爱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生活经验,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教案检查信息反馈,开学前一周,教导处对教案进行检查,期中、期末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2.课堂教学评估反馈,每学期学校将组织评估小组对全体教师的课教学进行评估,听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

3.领导、同行听课反馈。每学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制度规定听课。

4.教学常规检查反馈。教导处每日对教师教学常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运行状态反馈。

6.学生成绩反馈,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将学生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和学生家长。

7.试卷分析反馈,每学期期中、期末,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校更好地进行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 执行晚点名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在星期天晚7:00在8303教室提前点名。班长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迟到、早退二次或一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并上报学生科。

第二条 由班长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班级点名表,并根据旷课情况填写班级日常情况汇报表,同时注明旷课的具体情况,每日按时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三条 班长每周对点名表记录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对严重的旷课情况进行标注。每周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 对一周的考勤汇总进行分析,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重点的批评教育,并将该学生的'情况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实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请假不得稍假,稍假一律无效。 续假必须道学生科亲自办理手续。 病假若时间久需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客观需要请事假,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具体事宜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把握。

第七条 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师备案,一份由班长留存。没有开具书面假条的,视为旷课。

第八条 严厉杜绝学生在在校出现处分、考试作弊的现象。对此同学全系通报,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第九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说明:

迟到: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早退: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第十条 学生处组织宿舍管理员及各栋楼层长分别在每栋学生宿舍值班室做好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集中安排全院学生在宿舍统一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严禁学生晚归、不归。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1:3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回到宿舍,按时就寝。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进入者为晚归;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未回者为不归。

第十二条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2.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3.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4.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20分钟。

5.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实际,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

6.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不得留置给学生。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7.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批改。

8.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

9.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集体进行辅导。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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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精选】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20xx年2月7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

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节扣罚工资80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2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1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8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二、出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

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1分,按规定扣完为止。

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涉及课程变动、课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写假条交值班行政检查。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达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且达不到晚婚条件结婚的婚假3天。

丧假:教师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的,丧假1周。

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提供依据),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0天。教师请产假均需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

三、出勤奖惩规定。

(一)一学期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发给满勤奖100元(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列入考核,不扣罚工资;迟到、早退5—20分钟,按0.5节旷课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1节旷课计。教师因迟到、旷课(旷工)、早退而造成学生无人管理或管理脱节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承担纪律的、经济的、法律的一切责任。

(三)非公事,教师不得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事调课不计假。

四、其他。

(一)学校实行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上、中午按时到校,放学后将工作安排好才离岗,要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出勤规定对教师的到岗情况进行详实的检查登记。

(二)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关规定到位履职、管理辅导学生,班主任失职失误的视其情况按旷课(旷工)1节以上处理,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三)长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规定作旷工1节以上处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

(五)出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的统计方式,根据规定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继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本规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执行。

公司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一)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三)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四)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六)请假:经领导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作息时间。

(一)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打卡规定。

(一)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脸部识别打卡,工作日内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15分钟外打卡,视为迟到、早退。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30分钟,书面警告一次;

(五)员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逾期不办理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六)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迟到,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

第六条全勤奖。

(一)为鼓励员工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特设立全勤奖200元/人/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月全勤奖:

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

2、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超过5次的;

3、当月有旷工行为的;

4、考勤作弊的。

第七条加班。

(一)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工作任务;

(二)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

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三)加班必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且得到上级直属主管。

领导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

(四)员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调休或冲抵事假。

(五)以下情形不计加班:

2、无打卡记录支撑的加班时间,不计加班;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的时间,不计加班。

第八条调休。

(二)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上午半天与下午半天各计0、5天。

(三)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四)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自行调休超过1天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且立即解除劳动。

第九条旷工。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均属于旷工;

1、用不正单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扣留者;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二)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旷工一律按旷工时间工资的3倍扣除工资。

(三)月内累计旷工2天,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为严重违纪,给予辞退处理;

连续旷工3天的,视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自动离职的人员暂时不结算薪资,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从薪资中直接扣除,薪资不够扣除的,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条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二)请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病假期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第十一条事假。

(一)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须请事假,由直属主管及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

(二)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三)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二)婚假天数。

1、员工早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3、员工再婚仅享受3天婚假;

(三)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

公休日;

(四)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五)婚假、婚检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丧假。

(一)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二)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

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一次性使用完;

(三)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四)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假。

(一)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二)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72天产假;

7、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100%发放;

(三)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5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十六条年休假。

(一)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年休假天数,公司每。

年1有1日配给当年休假天数。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为5天;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为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休假为15天;

4、员工不满1年,报到日期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

为5天,报到日期为7月1日之后,下一年年休假为3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上年度累计请病假超2个月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上年度累计请病假超3个月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上年度累计请病假超4个月的'。

(三)年休假最小单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工伤按。

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

1、春节3天。

2、清明节1天。

3、元旦1天。

4、国庆节3天。

5、劳动节1天。

6、端午节1天。

7、中秋节1天。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十九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请假、调休需提交纸质的请假申请单;

第二十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员工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复核准;

(三)员工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初审、总经理复核、董事长核准;

第六章弹性上班时间。

第二十二条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记录,否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要求,按迟到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废止与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行政人事部。

公司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工作时间:。

第一条实行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小时。

第二条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上午下午。

(二)考勤规定: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综合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勤。

第二条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5分钟后,30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两次以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半日处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

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第五条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综合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事先未向综合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外出登记表》向综合部进行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第一条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第二条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时间,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第一条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第四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调休时间计算:

阳光家政托管合育阳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六条加班补贴计算:

1、加班补贴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15日(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五)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第一条《加班申请表》在综合部处领取,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后有效,加班统计周期为当月加班时间。

第二条没有部门主管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加班申请表》进行保管及加班申报。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汇总交综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六)假期规定。

1、事假。

第一条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第二条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第一条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阳光家政托管合育阳光少年。

第三条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婚假。

第一条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五条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第一条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第二条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产假。

第一条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第二条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

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多休产假3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15天。

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30天。

第三条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第四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五条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6、计划生育假。

第一条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第二条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第三条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第一条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务室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8、公司年假。

第一条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第二条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三条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条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五条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严格按国家法定假日执行。

八)、请假流程。

第一条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至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齐有效证明。

2、《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综合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综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回单位报到当日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4、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九)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十)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乡人民政府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通知,以《乡学校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总课表上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以旷课记勤。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请病假或请事假应先写好假条经行政值日审批,经批准后自己请好教师代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方可离开。没有请假条的以旷课记勤。如果代课人缺勤,请假人与代课人双方都按缺勤记录。如果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请假人必须以每节课10.00元的代课费先交钱到学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过两天(含两天),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请假条由中心校审批。

3、对于因请事假太多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拒绝批假,重病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等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产假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办事等公假,出差人应在行政执日教师处登记,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6、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课时,代课教师每节课可从学校领取代课费10.00元。

7、为尽量避免考勤记录出现漏洞,避免教师在上报考勤时钻空子。教职工考勤记录采取由学校行政班子严格公平公正记勤为主,学校教师互相监督为辅,学生参与监督的形式开展考勤记录。教师相互监督需发现时当场举报,过时无效。学生监督由班干部在上课5分钟以后向学校行政执日教师举报。

8、教师出勤记录情况,学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报到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统一上报乡政府。教师的各种缺勤记录,由乡政府根据《平山乡学校管理规定》第55条相关条款执行惩罚。

小学。

20xx年3月5日。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end--。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图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十条禁令》,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继续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本考勤制度设满分100分,用100分减去所有扣分即为教师本学期考勤得分。学校领导将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准时收取签到簿,下班最晚签退时间为16:40,敬请守时!如有加班请先签退!)

值日值班教师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办公室卫生,为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监管好班级。

外地教师周五下午下班时间可提前至15:30并按时签退。

(二)请假

1、教师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审核签字批假,校长不在由副校长批假,假满时需到主管考勤领导处报到,如需要继续请假要提前续假,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须持有真实可靠的县医院以上的医疗诊断证明,学校有权到卫生医疗部门核实诊断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教师一律不给假,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负责校园安全值班教师必须自行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3、教师婚假7天,产假按法定假计算,小产15天,超期按病事假处理,须履行请假手续。公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宿舍管理教师值班期间签到签退要及时。

5、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校实施上班时间内不定时查岗制度,教师要高度树立学校形象,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校园。如若有事外出必须向学校领导请假,到教导处填写“临时外出记录表”,写清外出的原因、离校时间和返回学校的时间,限时25分钟。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数按早退处理,对外出不请假者、超时者、不在工作岗位和下班时仍不返校者一经查出每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扣考勤量化分10分处理。

6、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病、事假均须提前或后补完成课时任务,填写好“请假条”方可休假。

病事假无空堂现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现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时扣款增加一倍。签到后请病、事假没有完成当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其签到无效,按病、事假处理。

教师不得提前签到签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签到签退),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处罚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7、教师出现重大疾病特殊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教师上班期间禁止饮酒面对学生,禁止带孩子进入课堂,禁止课堂内接打手机(一律静音上课),一经发现每次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师子女结婚准假3天且不扣款,教师的父母去世丧假5天,;外地教师父母去世根据里程实际情况决定,其他直系亲属去世2天,婚假、丧假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11、给孩子送奶的女教师要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固定时间送,上下午各一次,要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时40分钟,不得去而不回影响工作。

12、学校鼓励教师高学历达标,参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师,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不扣款。

13、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含网络培训)、影视教育、集体活动等要及时出勤,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领导及教师外出参观、学习、考试、开会等,要按领导所批假或派出天数内及时返校,不按时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数予以旷工处理,学校不予以报销旅差费。

14、全学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评优晋级对象,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只能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处理;全学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视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象,不能增调薪级工资,严重者予以解聘。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要写好调课理由,调课办法,送至教导处备查。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优秀的机关公务工作形象,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以科室为单位,按日记载出勤情况,在工作期间内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得随意串岗聊天或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由局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迟到早退情况1—2次,抽查情况记录备案,纳入个人年底考核评比。

局内定期安排集中学习,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需请假的,区管副职干部向局长请假,其他干部向党委副书记请假。所有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任何人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天以上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病休天数据实记载,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处理。

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科级干部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三天及以上、科级干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区管副职干部事假一天由局长批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均由局办公室及各科负责人做好记录,年终按区人事局和局机关百分考核办法执行兑现。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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