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1-24 22:02:29 作者:梦幻泡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大全(13篇)

调查报告的撰写需要一定的调研和分析技巧,同时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逻辑的连贯性。在下文中,我们将推荐一些有关调查报告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于城市小区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我区私家车呈现增长、使用“双高”态势。目前我区汽车保有量已达20多万辆,并且日均使用率较高,由此带来的停车难问题日渐突出。

一、我区停车问题的基本现状(以马山新城小区为例)。

马山新城小区是我区比较高档小区之一,现有居民2400多户,汽车保有量4000余辆,但小区内只有地上停车位1000个左右,没有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配建情况完全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居民只好抢位停车或将车停到小区外面的公共道路上。马山新城小区停车难的现象在我区并非个例,目前,“一位难求”的状况在我区各个小区、商业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着。市民纷纷反应:上班单位车难停,下班回家停车难,出门到处难停车。停车难问题已经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对于提高我区的幸福宜居指数、提升城市形象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二、我区停车难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是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

随着近年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汽车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持续迅猛增长。由于对这一情况的预见不足,造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居民小区附属停车设施设置不足,形成了历史欠账。

二是停车需求过于集中。

我区繁华商业区、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多集中在老城区,原有道路宽度有限,且周边大多数为住房密集且无正式规划附属停车场的旧小区。小区居民与商业区的消费者、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市区办事、就医、接送孩子的群众的停车需求过于集中,造成停车难。

三是存在不文明、不规范停车现象。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规范停放车辆,一车跨线占用两个车位或阻塞停车场通道,使有限的停车位资源浪费,人为造成停车难。

停车难背后成因复杂,单纯的某一项措施难治本。民盟即墨支部通过专题调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破解停车难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对缓解我区停车难现状有所裨益:

一是发展公共交通,倡导低碳出行。

通过对公交客运进行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提高公交运力。扩大公交线路的覆盖范围、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营运班次、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吸引市民选择乘坐公交车出行,减轻中心城区停车压力。同时,鼓励共享单车的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新的方式,倡导市民采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实现绿色交通、低碳生活。

二是盘活存量,挖掘停车资源。

(二)在停车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居民小区,小区内部有场地条件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统筹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同时在居民小区周围的主次干道、支路、街坊路施划夜间停车位。

(三)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四)对被挪用、占用、停用的'配建停车场(位),特别是停车需求集中的重点区域进行清查,恢复其停车功能。

三是鼓励新建停车场,增加停车位供给。

(一)新建停车场应进行科学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并给予支持。政府可以采用资本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融集资金。

(三)对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场,可以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若新建建筑物不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则按停车位缺少的数量缴纳罚款。同时,要求配建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确保配建标准的落实。

四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探索智慧停车。

建设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全区现有停车资源,提高行业信息化统一性、准确性、共享性,进而为公众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服务功能,如停车向导、手机app应用、电子支付、在线预约等服务,从而达到充分利用闲置车位、提高停车效能、缓解停车难现状的效果。

五是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政策。

用车成本过低,是造成汽车用量爆发式增长的基础。停车收费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用车成本,影响市民选择出行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停车费调节停车分布。目前,停车收费政策缺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分布的作用,一部分车辆长期占用不收费或收费低的停车资源,导致停车周转率低,而部分车位充足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因收费标准过高,造成大量停车位闲置,浪费了停车资源。

六是整治停车秩序。

停车难伴随着停车乱现象,形成了越难停越乱停,越乱停越难停的局面,因此,整治停车秩序势在必行。

(一)对于在公共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建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通过较重的惩罚力度,引导市民树立依法停车理念。

(二)对于居民小区内的乱停车行为,由于不在交警的执法范围,可由公安派出所在小区设立治安警务室,与小区物业互动互联,共同整治停车秩序。

城市学院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前言:xx年在武汉呆了5个月,寒假回家又住了半个多月,分别体验了大城市xx、中小城市xx、xx和小城镇xx河的生活,通过耳濡目染和参观交流,使我对于新常态下城市化发展有一些新的思考,一言以蔽之,要以城市化引领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城市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化同步并行发展,而不是一味的以gdp和城市规模为标准,也就是说城市有城市的样子,城镇有城镇的特色,乡下有乡下的本色。

正如武汉城市口号所言,武汉的确是每天都不一样,就以我所在的武汉大学为例,最近五年新建了图书馆总馆、万林艺术博物馆、校门口牌坊也换了,还建了珞xx站地下通道,我们充分享受了城市化带来的种种便利和福利,并且心安理得,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却又“享用”着着雾霾、带有味道的自来水,图书馆平时要抢位子坐,校园里车流不息,以及没完没了的施工场地这些很奇葩、很矛盾的现象。

同样的情形在麻城市和xx县城出现。麻城市建了南站和北站两座火车站,是xx省仅次于·xx和xx的第三大交通枢纽,可是仅有的一座汽车站却破败不堪、连正规安检程序都省略了;联通郊区xx镇和市区的唯一一座大桥却只能单行一辆车,以至于我们的车过桥排队排了一个小时。同样,在罗田县城一方面我很欣喜的看到义水外滩的新建为城市增色少,看到宽阔的绿化带和还算清澈的河水,可是另一方面,公园偏僻一点的地方却到处尿迹斑斑,方圆一里路难找到公厕;还有母校xx一中操场上修葺一新,贴满了花花绿绿的宣传画,可是后山上却堆满了垃圾。

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城市化大潮流的冰山一角,但是通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认识到城市化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还有很多事需要去做。

第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今天的xx河就是明天的xx,今天的罗田麻城就是明天的`xx。但是如果xx,xx也像xx那样交通拥堵不堪,雾霾遮天蔽日,天空浓烟滚滚,我们的城市化又有什么必要呢?我们的未来又有什么希望呢?现在回乡尚且能够见到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呼吸着清新的空气,享受着鸟语花香,可是倘若依然没有反思,继续这样发展下去,若干年后,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见到这一切。就以城镇生活垃圾为例,我想我们可以借鉴武大经验,因为武大是武汉生态相对完整同时环境保护比较好的一张名片。第一,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和素质。武大师生素质整体上比较高,大家都比较自觉;可是在乡镇只要你不把垃圾倒在别家门口是没有人管你的,可是你能指望乡镇居民像武大师生那样自觉吗?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第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武大有保洁人员,有众多垃圾箱、垃圾车和吸尘车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而在乡镇即使有垃圾箱,堆满了也常常没有人定期清理。第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村一级乃至乡镇一级基本上没有公共卫生管理措施,更不用说实施了。

第二,改善交通,建卫星城镇。交通拥堵很大一方面原因是城区人口过于集中。城市功能过于集中,以xx为例,以县城为中心城区,以附近乡镇为卫星城,实现公交化、一体化,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资源压力。同样,在xx镇,是不是可以再建一座大桥,或者干脆就以xx镇为xx市副城市中心之一,将市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这些公益福利场所建在这里,既方便又安静还可以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岂不是一举多得?xx县城东饼子铺新建了县图书馆,山水相依,场地开阔,同时又为大别川百里生态画廊增光添色,这一经验值得xx借鉴。

第三,加强规划,综合治理。这方面需要向新加坡和迪拜学习,它们在城市建设之初就定位于国际化大都会,迪拜的道路可是同时通行十几辆车·,假如xx有这样的前瞻性和规划,也就不会到处是工地了,如果一开始就规划好,城市不就要安静很多吗?资源浪费不是要少很多吗?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好整体与局部这一对矛盾,同时积极学习先进经验,我们一定能建设美丽城市。

结语:回忆过去,九十年代,xx县城只有破破烂烂几条大街,xx乡也只有两排刷满了大红宣传标语的砖瓦房,大街上遍地都是摩托车,三轮车、麻木、还有驴子拉车,21世纪xx年代的今天家家户户早已盖上楼房,甚至是小别墅,大街上到处都是小汽车,三轮车和麻木基本上看不到了,这是城市化带来的进步和成绩,表明我们城乡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获得了较大的提升,尽管我们依旧面临着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展望未来,在大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中小城市逐渐和大城市接轨,公交化,高铁化的同时,也希望依旧有更多的珞珈山水出现,有更多的“中国达沃斯小镇“出现,有更多的庄园出现,有更多的诗意的栖居场所出现。

《城市学院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我们对全区56个小区,18家物业公司的基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物业公司18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1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以下的14家。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0%的1家;达到70%的2家;50%的6家;不足50%的9家;另有3家仅能达到20%。

15个;市级示范小区18个;其它小区19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为增加了管理难度。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利、义务不明晰,权利过于集中在上边,形成了区级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有人力开展管理工作、事实上却无力去管,而市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管、却无人管的局面,人为地设置了管理障碍,增加了管理难度。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管理的主体也应该在基层,只有这样,管理工作才能做到经常性、连续性,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其主要职能也应该体现在基层,事实上《物业法》也是这样规定的。按照物业法的有关规定,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具有对物业企业监督、检查、考核、资质初审、以及处罚等职能,这些职能是政府物业行业管理部门最基本的监督物业企业履行自身职能的有效手段。但区物业办成立后,市里下放给区物业办的职能中,不具有对物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物业公司准入和退出初步审查审验权)和对物业企业违规处罚的职能。这就无法保证县(区)政府有效监督物业企业履行职能的效力,因此物业企业的管理问题、服务问题就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同时,区政府虽然成立了物业办,但没有相应的办公经费、没有公务车辆,无法实现有效的、经常性的管理。

(二)制度法规不完善,开展工作无依据。

物业行业系统(包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就不能依法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健全的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制度,致使物业企业大多处在自由管理,随意服务的无约束状态,只有出现问题时,才有人去过问;二是物业企业即便不履行服务的职能,政府也没有对其实施处罚的有效手段和依据,长此以往,问题越堆越多;三是物业企业对业主私自搭建、拆改、违章建设等问题没有有约束力的监督手段和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致使业主私搭乱建、私拆乱改等行为屡禁不止,危害极大。这些问题说明,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法规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建设速度,制度和法规不健全,上述问题就会长期存在下去,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就无法实现依法有序开展。

(三)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

物业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整体服务水平较低,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重重,互不理解,导致了物业企业收取物业费成了难题,而物业费收不上来,服务就更上不去,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我们调查过的物业公司没有一家能将收费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到现在,几乎全部业主对物业公司应该收取那些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开展了那些项目的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如何使用的不清楚。这些信息不公开,一方面暴露了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物业企业没有很好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由于缺乏这样的理念,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业主不主动缴费、不愿意缴费的问题就成了制约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通过调查得知,我区除车辆厂物业公司缴费率达到90%以上外,其他公司多数连70%都难以达到,长此以往,形成了“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费、服务更不到位,业主更不缴费”的恶性循环。尤其是老旧小区,问题更为突出,有的物业公司干脆关门走人。在我区,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景南小区开发商卷走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景南4号楼房屋无产权的问题至今无法妥善解决。

(四)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管理上不去。

我区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开发商遗留问题多,导致多数老旧小区管理跟不上,甚至是无物业管理。在我区,根据基础条件可把小区分为三类: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67%;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3%;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10%。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小区功能不完善、硬件建设差、设施和设备老化、物业费收取比率低、房屋维修基金缺失、开发商遗留问题多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在这些小区无法正常开展。

(五)物业企业准入不规范,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

在我区18家物业企业中,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企业仅有4家,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企业多数不具备开展物业服务的能力。这些物业公司几乎全部是过去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子公司,大多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进入物业管理行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了普遍性的问题。加之政府在行业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没有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致使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的随意性大,交叉管理问题严重,重收费轻管理问题突出。在我区,甚至有两家物业公司管一个楼、一个小区的现象。

(六)业委会成立难,群众参与度低。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市和我区还处于发展时期,参与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更是新生事物。各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组织普遍不了解,缺乏主人翁意识,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再加上如今的小区业主来自四面八方,情况互不熟悉,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因此大多数人对此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所谓心态,导致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较为困难。有的小区即使勉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由于缺少敬业、富有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平时疏于活动,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另一方面,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不十分清晰,许多棘手问题难以处理,作为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难有大的作为。

三、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增强管理效力。

物业管理工作要想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解决问题。为此,政府必须下决心把物业管理的职能下放到便于实施管理、能够形成管理效力的基层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必须使基层政府在管理物业行业的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管理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不顺、管理不畅、效果不好的局面。同时,市政府在批准各区成立物业办的同时,必须把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列入财政运算,确保工作能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法规。

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做好物业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对物业企业检查、考核、年审、奖惩等必要的工作制度,通过健全的制度保证,促进物业企业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二是在物业企业内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开展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收费支出等重要信息,通过向社会公开这些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清清楚楚接受服务。只有这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才能建立相互信任、互相理解的平等关系。

(三)政府要主导老旧小区改造,逐步解决问题。

政府作为物业市场的管理和协调主体,必须对确保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肩负起必要责任。在我市和我区,由于对物业市场的认识、管理、以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导致了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管理跟不上。如果政府不下大决心、加大投入,这些问题就会长期困扰我市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就不会顺利实现。因此,政府在通过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房产开发行为的约束的同时,要加大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老旧小区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从而促进我市物业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规范物业市场,建立竞争机制。

物业市场的供需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而物业市场的协调主体是政府及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改进服务等途径,积极营造规范的物业管理市场氛围和经营环境。政府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严格、科学的把好物业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关,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竞争机制,杜绝开发商建一处楼、诞生一个物业公司和一个小区、一栋楼房多家物业公司管理的不规范管理现象。要在物业企业之间建立必要的竞争机制,建立严格科学的退出机制,让物业企业之间感受到竞争的压力,逐步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认识。

全社会(包括政府各。

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物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关心物业、支持物业的责任感。现代物业管理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修、保养、保管及其他服务”等诸多职能,是一个性质十分特殊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对政府来说,物业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物业企业客观上承担了不少基层政府的职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分政府职能市场化的表现形式;对市民而言,物业维护了家园的舒适安宁、洁净美丽和整洁有序,有效地提升了居住环境的生活品位。良好的物业是小区房地产开发积聚人气的重要因素,也是使房产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全社会中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切实提高物管行业、物管从业人员的地位,让物业管理人员享受到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六)依法成立业委会,逐步理顺供需关系。

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物业管理上,形成良性互动。

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小区居民的自治组织,这两个组织是街道社区和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护者和实践者,而物业企业是在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下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一方面要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好、理顺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使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促进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

《城市学院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近年来,西宁特钢的发展日新月异,西钢房地产的大力开发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大地改善厂区居民居住条件,因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物业管理公司相继成立。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在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有些物业公司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散,纠纷不断,存在着让广大业主不满意的问题。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了解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住宅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为此,我根据今的工作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在我工作的单位西宁特钢附近开展一次住宅生活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入户问卷调查。对“西园小区”的住户,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以问卷和走访约谈的方式进行,历时三个月,对西钢辖区的380户人家,共计786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在被调查的380户中,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只60户,占16%,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指定的有320户,占84%。

2、在380户中,有312户,反映该住宅生活小区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享有选举权,占82%。有220户,占57.8%的业主反映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3、在380户中,有231户反映住宅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302户反映小区内存在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有253户反映小区存在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份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的现象。有278户反映有的住户不照章交纳各种费用。有72户反映住宅小区屡屡发生小偷小摸现象,有13户认为保安人员能及时处理,也有51户认为保安人员处理不及时。

4.有293户反映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占77%。

5.有206户反映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6、物业管理公司的额外收费情况:在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75户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收取手续费;而有17户反映有收取额外费用。

7.有22户能主动到物业公司缴费,5.7%欠费不交的有8户占2.1%。

8、380用户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的维护、修缮与整治服务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结果是:有74户,占19.5%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有80户,占21%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比较满意或基本满意,有226户,占59.5%的业主对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示不满意。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调查中,根据业主反映,这些住宅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很不规范。主要表现有:

1)治安问题严重:小偷小摸现象屡有发生,小贩、废品收购、捡破烂的及其他闲杂人员自由出入住宅小区没人过问。

2)卫生脏、乱、差:有的生活小区垃圾没有定点投放,土头没有及时清理,楼道乱堆放杂物、宠物乱拉大小便,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3)绿化地管理不善:有的绿化地没有栽种花草树木、杂草丛生,几乎成为茺芜,有的花草树木没有很好养护,以致退化、枯萎。有的占用绿化地搞建筑。

4)改变房屋用途: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地下室、藏物间出租经营餐饮业,造成油烟污染小区空气,噪声扰民,有的占道停放车辆,阻塞交通。

5)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有206产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存在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房屋共用部份乱堆乱放,随意占用,有的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

三.对物业管理发展的分析和建议。

前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转变成签约关系。物业管理也包括了垃圾清扫清理、卫生整治、小区安全等。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相应的提高,却不只是象征意义。业主对物业管理业不满的地方也可以进行投诉。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目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总数已超过2万家,更多企业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物业管理也必然进入品牌竞争时代。21世纪将是我国物业管理品牌竞争的时代,是我国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不断成熟的时代。

例如天津市金厦物业管理公司。天津市金厦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天津市物业管理“十强”企业,具有天津市物业管理一级企业资质。公司创立了具有金厦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目前管理高层、多层住宅小区及办公楼等多类型项目,同时开展物业管理咨询、室内装修、房屋租售等多种经营。所管理的金厦里涉外小区获得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几年来公司不断开拓创新,先后实现了全市七个“第一”:第一家实行袋装垃圾;第一家成立小区居委会;第一家成立社区医疗保健中心;第一家业主大规模捐赠花木;第一家实行义务监督员制度;第一批名列榜首被评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第一家在全市首次大型公开物业管理项目竞标中一举夺标的企业。

作为基层直接管理社区的政府,要看到社区的这种社会基础性关系的变化,并支持、保护它们的发展,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我们就可能朝向国际一流社区发展!我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一)、多方入手,解决收费难问题。收费难是物管多方面矛盾的反映,也必须多方面入手解决。一是规范物管自身的收费行为,加强自律,树立“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让业主信赖;二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支情况的公示、公开,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真正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感到物有所值;四是做好宣传工作,让业主懂得交纳物管费是应尽的义务,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拒交物管费是可耻的,不是正当的维权行为;五是物管公司可以用法律起诉的方法追缴物管费。

利,特别要帮助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防止动机不良的人、素质低下的人进入业委会。开发商或物管公司要把握好配合和参与的程度,以免业主投诉其“操纵”选举。具体应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业主积极参与,二是按照筹备小组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完成一些具体的工作,三是提供业主产权以及产权份额,并提醒未交管理费的候选人及时交纳物管费。物管公司要把业主委员会选举当成是与业主沟通的机会,最大限度的争取业主的信任与支持,而不是引发误会,激化矛盾。业委会建立之后,物管应加强与它的沟通,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也主动帮助业委会成员学习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度,提高相关素质,以利相互的理解沟通。同时,建议将业委会纳入居委会指导和管理,居委会可发挥其在沟通业委会与物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经常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业主与物管共建小区的工作格局。与住户群体的良好沟通是物管企业的立身之本。大家虽已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同住户保持制度化沟通的不多,这有违物管行业的发展趋势,必须引起业内的高度重视。如何开辟更多的沟通渠道,有几点建议:

1、以经常性的社区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载体,作为沟通的主渠道。物管设计和组织小区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业主兴趣活动等,业主可广泛参与,在活动中交流思想,结识朋友,被实践证明是业主之间、业主与物管之间沟通的极好方式。社区活动应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坚持下去,并作为物管工作的一项量化指标考核。

2、拓展传媒沟通方式,如建小区宣传栏、公示栏,发行小区报等等,及时将物业的管理思路和最新动向向业主公开,社区的大事让大家早知道,并可通过传媒,解答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流值班,为高层领导直接接触群众或进行工作调研提供平台,也可大大提高公司领导的亲和力,改善业主与物管的关系。定期入户调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这主要是进行业主满意度测评,这种沟通范围最广但深度不够,主要是从宏观上把握业主对物管的评价。当然,根据各自物管的实际和工作需要,还可以创造出很多有效的沟通方式,目的就是,消除隔阂,增进共识,求同存异,建立业主与物管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共建“安全、文明、祥和”小区的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物业管理概论》作者:胡龙伟,姜东民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城市学院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王红。

调查目的:

指导教师:李昌南(教授)。

周阳。

调查提纲:

通过对源泉小区的住户和居民进行询问和走访调查,源泉小区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为金桥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为刘源,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小区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对小区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卫生服务也相对差,各种的便民服务也难以让人满意,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对居民的要求和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正确的解决,通过分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部分为外部原因,但是大部分还是与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本身有关。通过与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交谈,同样也了解到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他们所遇到的难题,也了解到一部分他们公司的发展现状和水平。通过对双方材料的研究和整理,我们小组成员对该小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们自己的几点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对小区今后的管理工作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调查过程及内容: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八点我小组成员前往延吉市源泉小区进行研究调查,在达到小区门口后,我们就发现一个特别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该小区的出入口前居然没有设置电动门等任何出入管制设施,而且另我们更为吃惊的是,当我们进入小区的时候,竟然没有任何物业管理人员前来询问我们的身份及目的,那就更别谈要求我们填写出入人等信息登记表等必要的程序了,我们可谓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轻松的成功‘混入’该小区,我们首先绕小区走了一圈,之后我们就发现了一个问题,该小区没有任何的休闲娱乐场所和设施,而且该小区的楼层和角落处的垃圾不时的映入眼帘,此时,该小区‘脏乱差’的印象已经在心中形成。后来发现该小区还存在乱停车、乱放自行车的现象,后来发现小区内部不时的有人员在流动,于是我们采取了现场随机调查询问的方式,向12名小区住户询问了他们对该小区的不满意之处及他们理想中该小区的模样。之后我们对小区用户描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了实地的勘察,发现确实存在着诸如楼道的墙壁陈旧、甚至脱落等现象,由于不便进入小区用户的住房内,所以有些问题未能进行实地的勘察,此乃无力之举。后来我们找到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向物业管理人员介绍了我们的身份和来意,并就以上调查和总结的问题与该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交谈,经过分析和交流,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承认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不足和应当改进之处,但是也向我们耐心的介绍了其中有些问题并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之内,也向我们口述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我们分别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得出了令人比较满意的结果。交谈之后,双方都很愉悦,在向对方道别后,我们返回学校对调查的记录和笔记进行了整理,大概内容分类如下:

1、该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2、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

主要问题:

经过现场调查和住户的反映,总结出以下问题:

1)部分楼梯间墙壁陈旧,应该进行粉刷。

2)小区没有保安人员,给小区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3)小区内停车秩序混乱,应加强管理。

4)常有人到小区散发广告,住户反映,也存在不安全因素。

5)小区老鼠和蚊蝇较多(特别是蚊子),环境脏乱,建议加强管理。

6)小区内出现业主丢失自行车情况,要求加强管理。

7)小区随处可见垃圾,卫生服务需要加强。

问题主要原因:

1)该小区的楼房已经有一定的楼龄,出现此现象是合理之情。

2)该小区没有保安人员是因为物业管理费中无此项目。

3)小区停车秩序混乱是因为没有专门的停车位,也没有负责车辆管理的专职人。

4)常有闲杂人等到小区散发广告是因为该小区入口没有电动门等限制措施,也。

没有做好相应的出入人员登记表。

5)环境脏乱,积水较多是滋生蚊虫较多的原因,住户居民把不吃的食物到处乱。

丢,引起食源,是造成有老鼠的原因。

6)小区经常出现丢自行车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对进入小区的人员没有进行很好的监管,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该小区没有一个专门停放自行车的自行车棚,自行车乱放,给小偷以可乘之机。

7)造成垃圾乱丢的现象是因为一方面该小区的卫生服务本来就不到位,造成破。

窗理论的上演,另一方面该小区没有张贴注意环境卫生等宣传标语,使人们不注意,最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小区的垃圾箱太少,而且分布不合理。

合理化建议:

1)可以和业主一起商量,在各位业主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向每位业主收取一定。

费用后联系建筑公司尽快施工。

2)可以和各位业主商量,在征得各位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向每位业主增加收取。

3)可以建立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对小区有车的业主进行档案登记,对每个车辆。

固定车位,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4)小区入口设置电动门,对进出人等进行人员登记。

5)通知小区业主把各种废弃食物集中放在统一的一个位置,安排专门人员及时。

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放置驱蚊和防鼠药物。

6)在小区的合理位置开辟一个场所,建设一个自行车棚,这样就可以避免乱放,也可以减少丢自行车现象。

7)安排保洁员要及时清理角落和小区垃圾,在明显位置张贴保护环境的公益性。

标语,并在人员活动多的地方多设置垃圾桶数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21日至27日,何道华副主席带领民族宗教委员会和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秦州、麦积、秦安三县(区)的27个居民住宅小区,通过实地视察、走访业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城镇住宅房屋总面积2250万平方米,形成小区的住宅面积630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8个,2万平方米以上的81个。物业管理托管总面积430万平方米,覆盖面达到68%。全市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151个,其中秦州区87个、麦积区35个、秦安县25个、清水县2个、甘谷、武山县各1个。全市具有经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共有56家,其中二级备案1家,三级资质企业37家,暂定资质的18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600余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2001年开始在市直一些住宅小区起步实施。目前大体有四种类型:一是市、县(区)房管部门建设并直管的住宅小区,这类小区占总数的0。8%;二是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的住宅小区,占总数的35%;三是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并自管或托管的小区,占总数的62%;四是业主自管的小区,占总数的2。2%。主要工作是:

2002年,市政府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从2001年开始,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中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意见》等制度和办法,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房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市直各物业管理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49家。对全市44家物业服务企业和96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进行了评定,评出一级住宅小区4个,二级住宅小区16个,三级住宅小区49个,四级住宅小区24个,等外住宅小区3个。邀请行业培训单位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天水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市建行设立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办法,明确相应程序及权利和义务。市房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开发企业督查清缴维修资金。截止2008年底,全市累计归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140万元。

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安全管理、车辆看管、水电费代收等服务,用诚信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业主的信赖。金宇花苑、岷山安居小区等5个小区被省建设厅命名为优秀住宅小区,庆华庭居、梧林苑、春风小区等6个小区被评为全市先进住宅小区。

于亏损状态。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仅限于清扫卫生、安全保卫、收取垃圾费等低标准、低水平的管理服务,难以满足业主需求,而且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与业主签定服务合同,得不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业主、物业公司、开发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时有发生。

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政策、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相互间的关系缺乏了解,对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社会性、公共性、有偿性认识不足,只顾自身利益,无视小区的共同利益,对物业服务企业活动不积极支持配合。少数业主缴纳物业费意识淡薄,“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的物业管理社会意识尚未形成。老旧小区的业主仍然存在住福利房的思想认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全市物业管理平均收费率仅为53。7%,有22个物业公司收费率达不到50%,致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造成收费少——服务差的恶性循环。

由于开发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后续的物业管理,一些住宅小区建成后遗留问题较多。一是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占用预留设施或改变公共设施用途,为物业管理埋下许多隐患。如有的住宅小区将规划的消防通道修建成楼房,将地下车库变为柴房出售,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二是物业配套设施不全。一些小区内只有门房,无绿化用地、无车棚、无业主委员会用房。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三是专项维修资金欠账多。除以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外,2002年以前开发的商品房均未建立维修资金, 2002年实行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以来,部分开发商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有的收缴到位尚未进入专户储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将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由于资金制约,公共设施维修已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参与意识不强,缺乏能胜任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人员报酬等得不到落实,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目前在151个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49个,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维权意识不强,运行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在已成立的49个业主委员会中,能正常运转的还不到三分之一。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物业管理基础条件差,物业管理企业不愿介入,即使介入也因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退出,加之老旧小区的业主大多数是工薪阶层或低收入群体,分房时未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现在需维修改建又不愿缴费或承担不起费用,造成房屋和小区设施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卫生和治安环境差,业主极为不满,反映较为强烈。

我市物业管理虽然参与部门较多,但物业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缺位,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的合力没有形成。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职能的划分、责任和权利不十分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市政府结合我市近年来的物业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办法》和《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并将车辆管理纳入小区物业管理之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监督体系,严格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或私营业主组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外聘和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引进外地有资质、有经验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经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房管、物价等部门在住宅小区评定等级时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并有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的透明度。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对物业资质、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限时查处和答复。大力推广先进小区的管理经验,倡导建管分离的物业管理模式,强化物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严格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和小区施工建设监管制度,加强对开发企业在建工程的监管,及时制止开发单位私自改扩建、缩小绿地面积、简化配套设施等违反规划的行为。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报批制度和物业管理项目综合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验收评定,对不符合建设规划和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

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在房管部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民主合法的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职责,理顺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责。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业管理办法,不履行物业服务承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整顿,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有序发展。

市房管部门要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城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制度,做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市民查询信息化,确保资金安全。要继续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对收缴不到位的督促尽快缴纳,对未进入专户储存的限期专户储存,对个别挪用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或单位应给予相应处理,做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使用及时方便,切实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老旧小区实际,坚持尊重业主意愿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对于配套设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对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又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业主,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安、保洁、绿化等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能力。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形成由房管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要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通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学院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近年来,房地产的大力开发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大地改善厂区居民居住条件,因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物业管理公司相继成立。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在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有些物业公司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散,纠纷不断,存在着让广大业主不满意的问题。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了解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住宅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为此,根据计划,开展一次住宅生活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入户问卷调查,对某某小区的住户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以问卷和走访约谈的方式进行,历时一个月,对某某区的500户人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在被调查的500户中,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只120户,占24%,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指定的有380户,占76%。

2、在500户中,有386户,反映该住宅生活小区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享有选举权,占77%。有220户,占44%的业主反映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3、在500户中,有331户反映住宅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302户反映小区内存在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有253户反映小区存在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份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的现象。有123户反映住宅小区屡屡发生小偷小摸现象,随意让陌生人进入。

4.有293户反映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占58%。

5.有206户反映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6.500用户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的维护、修缮与整治服务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结果是:有112户,占22%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有136户,占27%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比较满意或基本满意,有326户,占65%的业主对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示不满意。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调查中,根据业主反映,这些住宅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很不规范。主要表现有:

1治安问题严重:小偷小摸现象屡有发生,小贩、废品收购及其他闲杂人员自由出入住宅小区没人过问。

2卫生脏、乱、差:有的生活小区垃圾没有定点投放,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楼道乱堆放杂物、宠物乱拉大小便,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3绿化地管理不善:有的绿化地没有栽种花草树木、杂草丛生,几乎成为茺芜,有的花草树木没有很好养护,以致退化、枯萎。有的占用绿化地搞建筑。

4改变房屋用途: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地下室、藏物间出租,造成噪声扰民,有的占道停放车辆,阻塞交通。

5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有206产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存在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房屋共用部份乱堆乱放,随意占用,有的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

三.对物业管理发展的分析和建议。

我所调查的小区的住房是由居民通过市场交易价格自行购买的,因而居住者是房屋的产权人。于是,出现了一种对等的市场关系:业主以管理费购买物业公司的保安、绿化、清洁等社会服务,物业公司则以提供服务作为交换,从业主的购买中获得生存。同时,也有了相关与物业管理的法律与条文出来,这意味着,物业从社会管理者,转变为社会单位,从前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转变成签约关系。物业管理也包括了垃圾清扫清理、卫生整治、小区安全等。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相应的提高,却不只是象征意义。业主对物业管理业不满的地方也可以进行投诉。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目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总数已超过2万家,更多企业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物业管理也必然进入品牌竞争时代。21世纪将是我国物业管理品牌竞争的时代,是我国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不断成熟的时代。我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1、多方入手,解决收费难问题。收费难是物管多方面矛盾的反映,也必须多方面入手解决。

2、建立经常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业主与物管共建小区的工作格局。与住户群体的良好沟通是物管企业的立身之本。大家虽已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同住户保持制度化沟通的不多,这有违物管行业的发展趋势,必须引起业内的高度重视。

3、物业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多听些业主的反映的意见,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问题。总之,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让我更深入的了解物业,坚信物业管理行业将有一个崭新的未来,希望我国的物业能做的最好!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

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作准备,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于9月份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永兵、王平率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已将调研视察过程中收集的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进行了汇总整理,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政府对我们汇总的意见高度重视,已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了回应。现将这次调查视察的情况报告如下,供各位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于1994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企业数量、服务水平、从业人员以及物业服务覆盖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新兴行业,在扩大就业、居民消费、维护房屋使用安全、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和提高城市品味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市区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30家,管理面积2300万平方米,有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5个,国家优秀项目5个,省级优秀项目23个。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不断健全物业管理的政策体系;大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努力为物业管理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全面实施招投标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物业管理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积极引导和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业主自治意识逐步得到增强;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行业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逐步完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努力改善老小区配套设施,积极探索准物业管理体制。通过各项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我市的小区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物业管理在“五城同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升城市品味,提高市民居住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市的物业管理与外地许多地方一样,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物业企业经营困难,成为困扰物业服务行业的第一大难题。收费难是我们在调研视察中听到的意见最集中的问题。一方面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比较低,没有建立相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费指导价执行的仍然是的标准,根据小区类别、服务标准不同,从0.1元/月.m2到0.5元/月.m2,普遍价格在0.2元/月.m2左右(与xx市水平相当)。随着用人工资和各种生产资料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为物管工人缴纳“五保一金”给物业企业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但是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直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相应调整。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市区平均收缴率不足60%,而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不足10%,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更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形成了收不到费—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满意—更加收不到费的恶性循环。物业管理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用于收费,而通过司法渠道追讨物业管理费,成本高、程序繁杂,牵扯过多的人力、精力,物业公司认为划不来。因此物业公司普遍都不看好住宅项目,特别是在老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几乎全部亏损,去年春节前市区有近三十家物业企业由于经营不下去纷纷退出所在小区。

(二)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物业管理矛盾重重。随着小区数量的不断增加,物业管理的市场不断扩大,物业规模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管理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直管,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市、区、街道、社区条块结合、层层节制的行业监管网络,缺乏物业管理矛盾协调机制和应急防御机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型的市民民主形式,是与物业企业对等的、维系物业管理市场完整性的重要主体。但是目前我市尚有100多个小区因为无人牵头组织、缺乏经费、区域太小太零散等原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于缺乏对业委会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其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尚未形成,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很难实现,业主自治只能是良好的愿望而已。据统计,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仅占20%,基本不运作的占30%,另50%也是发挥作用不大。另外,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形成,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之间缺乏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

(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成为物业服务品质无法提升的硬伤。主要表现在有的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不能按照原有规划要求将小区交付给物业公司,如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不到位,公建配套设施产权不明晰,房屋及小区水、电、排污系统建设质量不高,绿化档次低,维修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等等,造成后续管理纠纷多、难度大、成本高。另一突出问题是停车难,目前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多,许多住宅小区中,包括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问题已成为破坏小区环境、困扰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这在老旧小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不到位,市民对居住环境不满意,物业管理企业左右为难。诸如铝合金加工、娱乐场所噪音、住宅楼底楼小餐饮油烟污染、小区居民饲养鸽子、狗等宠物影响邻里、居民随意毁坏绿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都应该有相关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监管、执法,物业服务企业只有在发现后及时劝阻、举报的权力,而没有执法权,但是居民都把这些帐算到物业公司头上,并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由于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现象,导致居民对居住环境不满意。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偏低,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制约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设立的起点低,没有先进的管理手段和高素质人才,市场竞争力弱。市区130家物业公司中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8家,二级以上资质物业企业仅占总数的7%。市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约8000人左右,其中70%的人只有初中以下(含初中)文化,85%是下岗职工、原开发企业的富余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大多是“40”、“50”甚至是“60”人员。由于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加上工资待遇低,从业人员工作缺乏热情和技巧,使得整个物业服务行业表现出缺乏敬业精神、专业技能低下、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的状态。

三、对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研究,从完善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推动这一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网络。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系统工程、窗口工程,是政府综合管理水平、城市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市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构建高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建立“市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街道(乡镇)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级政府要明确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充实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力量,健全管理网络,落实工作经费,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是党委、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最基层最前沿的组织,是最靠近千家万户的关口,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一线作用,强化居委会的职责,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充当组织者、监督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强化其在发动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的补充和延伸,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依法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为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要从转变广大市民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入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导致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广大居民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缺乏应有的认识。有很多业主习惯于过去长期的政府福利性服务,对物业管理需要交纳相应的服务费不理解、不情愿,总希望享受“免费的午餐”。要针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方主体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一方面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从而千方百计地改进服务的方法,提高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强化业主的共同参与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从而让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在支持、发展物业管理方面形成共识。要善于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事例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解析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道理,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分清职责,正确对待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自觉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维权。

(三)要从物业管理的机制、模式等方面寻求突破口,努力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一是要加大老小区整治力度。要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将老小区改造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城建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推行物业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二是要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力度。要加强对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位,并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相应的物业保修责任,同时负责处理在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造成的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解决后顾之忧。市房管、财政部门要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措施,明确资金交存、账户设置、使用管理等程序规范,为长期物业管理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三是要强化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监管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前置把关,严格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加强对房屋质量、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环境的验收,明确属于全体业主产权的物业管理用房、非经营性配套用房等由产权部门验收确认,并监督交付,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要实行等级性和基础性服务并举,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对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要全面推行市场化等级物业管理;对老旧小区在改造后具备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的,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物业服务组织,落实保洁、保安、保绿等基础性管理,并探索与水、电等其他公共服务集中收费制度,保障最基本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要从政策措施上加大对物管企业的扶持力度,让朝阳产业焕发勃勃生机。首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审核制度,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要强化合同约束,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物业管理费抄告制度,把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和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健全各级党政组织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其次,针对拆迁安置小区、低价位商品房等,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小区管理的资金问题。可以在实施拆迁时就提前对今后小区的管理费用进行考虑,在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安排,设立小区管理专项资金;或者在小区规划建设中考虑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作为今后小区基础性物业服务的经费来源。同时要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对低保、特困家庭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或补助。第三,针对物业管理这一带有准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政府要加大扶持的力度,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对管理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建议政府对其经营收入实行税收减免或在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补贴;对在老旧小区、次新小区提供服务的企业,建议对其税收给予适当的优惠,以减轻企业的压力;对管理舒适型高档住宅小区的企业则实施正常的税收制度,以此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运作、健康发展。

(五)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

市政府要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服务标准。要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健全区物管部门及街道(乡镇)参与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的实施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监管。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作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有序健康发展。继续完善优秀物业项目评选、激励机制,重视物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提升物业服务的水平,提高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

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

目前,我市许多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群众与企业的呼声越发增多,翠竹北区等小区收缴率从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业一、二、三村的收缴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这样的新小区的收缴率也不到50%;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发生物业企业撤离小区的现象,如荷花池公寓、广景山庄、芦墅广景苑等小区。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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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通过对源泉小区的住户和居民进行询问和走访调查,源泉小区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为金桥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为刘源,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小区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对小区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卫生服务也相对差,各种的便民服务也难以让人满意,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对居民的要求和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正确的解决,通过分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部分为外部原因,但是大部分还是与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本身有关。通过与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交谈,同样也了解到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他们所遇到的难题,也了解到一部分他们公司的发展现状和水平。通过对双方材料的研究和整理,我们小组成员对该小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们自己的几点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对小区今后的管理工作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20xx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八点我小组成员前往延吉市源泉小区进行研究调查,在达到小区门口后,我们就发现一个特别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该小区的出入口前居然没有设置电动门等任何出入管制设施,而且另我们更为吃惊的是,当我们进入小区的时候,竟然没有任何物业管理人员前来询问我们的身份及目的,那就更别谈要求我们填写出入人等信息登记表等必要的程序了,我们可谓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轻松的成功‘混入’该小区,我们首先绕小区走了一圈,之后我们就发现了一个问题,该小区没有任何的休闲娱乐场所和设施,而且该小区的'楼层和角落处的垃圾不时的映入眼帘,此时,该小区‘脏乱差’的印象已经在心中形成。后来发现该小区还存在乱停车、乱放自行车的现象,后来发现小区内部不时的有人员在流动,于是我们采取了现场随机调查询问的方式,向12名小区住户询问了他们对该小区的不满意之处及他们理想中该小区的模样,。之后我们对小区用户描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了实地的勘察,发现确实存在着诸如楼道的墙壁陈旧、甚至脱落等现象,由于不便进入小区用户的住房内,所以有些问题未能进行实地的勘察,此乃无力之举。后来我们找到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向物业管理人员介绍了我们的身份和来意,并就以上调查和总结的问题与该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交谈,经过分析和交流,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承认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不足和应当改进之处,但是也向我们耐心的介绍了其中有些问题并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之内,也向我们口述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我们分别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得出了令人比较满意的结果。交谈之后,双方都很愉悦,在向对方道别后,我们返回学校对调查的记录和笔记进行了整理,大概内容分类如下:

1、该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2、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

经过现场调查和住户的反映,总结出以下问题:

1)部分楼梯间墙壁陈旧,应该进行粉刷。

2)小区没有保安人员,给小区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3)小区内停车秩序混乱,应加强管理。

4)常有人到小区散发广告,住户反映,也存在不安全因素。

5)小区老鼠和蚊蝇较多(特别是蚊子),环境脏乱,建议加强管理。

6)小区内出现业主丢失自行车情况,要求加强管理。

7)小区随处可见垃圾,卫生服务需要加强。

1)该小区的楼房已经有一定的楼龄,出现此现象是合理之情。

2)该小区没有保安人员是因为物业管理费中无此项目。

3)小区停车秩序混乱是因为没有专门的停车位,也没有负责车辆管理的专职人员。

4)常有闲杂人等到小区散发广告是因为该小区入口没有电动门等限制措施,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出入人员登记表。

6)小区经常出现丢自行车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对进入小区的人员没有进行很好的监管,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该小区没有一个专门停放自行车的自行车棚,自行车乱放,给小偷以可乘之机。

7)造成垃圾乱丢的现象是因为一方面该小区的卫生服务本来就不到位,造成破窗理论的上演,另一方面该小区没有张贴注意环境卫生等宣传标语,使人们不注意,最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小区的垃圾箱太少,而且分布不合理。

1)可以和业主一起商量,在各位业主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向每位业主收取一定费用后联系建筑公司尽快施工。

2)可以和各位业主商量,在征得各位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向每位业主增加收取保安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用。

3)可以建立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对小区有车的业主进行档案登记,对每个车辆固定车位,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4)小区入口设置电动门,对进出人等进行人员登记。

5)通知小区业主把各种废弃食物集中放在统一的一个位置,安排专门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放置驱蚊和防鼠药物。

6)在小区的合理位置开辟一个场所,建设一个自行车棚,这样就可以避免乱放,也可以减少丢自行车现象。

7)安排保洁员要及时清理角落和小区垃圾,在明显位置张贴保护环境的公益性标语,并在人员活动多的地方多设置垃圾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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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者的调查报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我会于2015年1月至7月对河北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特别是对三和小区和金兆园小区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三和小区,人口近万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经历了九个物业公司和三届业主委员会,人员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现物业公司是容心物业公司于2015年9月接手三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每年应收物业费100万元,现在只能收上来4万余元,收缴费用不足以维持日常开销,水电费都有拖欠。许多业主借道路、房屋质量、绿化、车辆丢失、喷泉等许多问题,拖欠物业费。金兆园小区,2003年入住,共1058户。商品房202户,回迁房660户。2015年12月初物业撤出,后由明星物业接管,次年撤出。现在,电梯维修费无从解决。

二、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两个小区情况有异,但存在有许多共性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病疾。

(一)地产遗留问题。由于物业管理没有在房屋开发建设阶段就进行介入,因此开发建设的不合理成了后来物业管理的众多矛盾的根源。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如金兆园在地产建设阶段,就在二次供水和电梯质量等方面留下了严重后患。三和小区的开发商也遗留下房屋质量等问题。这些都为日后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同时存在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三)小区业主缺乏四种意识。一是缺乏整体意识。个别业主只顾自己利益,在公共部位私搭滥建,致使部分公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缺乏安全意识。少数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属私有财产,便无所顾及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私拆乱改。三是缺乏法制意识。一些业主私占绿地,或种菜或做停车位,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更侵害了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缺乏环保意识。垃圾乱堆乱放,墙壁上乱贴乱画,私养大型宠物,在小区宠物粪便随处可见。

(四)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置力度不够,没有执法权。而政府相应的执法机构又力不从心,执法缺位。比如,对有些业主的私搭乱盖、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以及破坏小区设施等行为,只能劝告,下整改单,报告政府执法部门,而无他法。结果常常是业主我行我素,造成恶性循环,以至小区环境和设施每况愈下。

(五)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困难。业主以各种理由不缴费,加之,效法者众,物业服务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小区环境差了,住房自然贬值,到头来受苦的其实不只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有园区内的所有业主。比如三和小区的状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反,现每家每户的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没有拖欠的,因为这是政府行为,如果你不交费,这些职能部门有权停水停电,没有一点商量,现在只有物业费可以拖欠,因为它是企业行为。个别人就是抓住这个漏洞,不交物业费,你不会把我怎么样,这是物业公司目前最挠头的事。

(六)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无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三、几条建议

(一)依照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我区《物业管理水平评估细则》,提高物业管理,并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的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在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置办公室,作为三方联动机制的行动轴心。

(三)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培育物业管理的核心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在政策上实施优惠政策,并创造竞争氛围,做大做强我区物业管理业,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锻造实业新军。

(四)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电梯用电费、二次供水电费及一此相关的费用是每个业主(住户)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任何人不论何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都是违法的。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区委十届六次全会也提出了要全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此,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前不久,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南关岭街道党工委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阶段,结合地区实际,组织了专题调研小组,就如何推进地区物业管理,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街道城-管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座谈会,发放了500份居民调查问卷,征求了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关岭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南关岭街道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6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个,占总面积的25%;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12个,占总面积的75%。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8个,占居住小区的50%;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5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62.5%。全街共有物业管理企业七家,从业人员3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50%;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75%,在收取物业费小区中尚有10%--50%住户以各种理由不缴费。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及规范化经营缺乏制度支撑,对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缺乏科学性探索。

二、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新建小区积极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本地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在有物业公司的小区,5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8%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合理。目前,据调查,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缺乏市场竞争力。在7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1家,其余6家均为三级资质,按照性质分,2家由村公司物业转制而来,其余是市内物业的分公司.个别物业公司受旧的体制影响比较深,习惯上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合作性。大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87%;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业主委员会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显示,55%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南关岭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街道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法。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应由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各物业公司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机制。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对开发商的诚信考核机制,特别是对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完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

4、探索物业分类管理模式。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5、大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如大北物业公司与社区联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市政协昨公布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物业管理存在六大弊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千千万万北京市民的日常生活。昨天,市政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协会《关于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案及调研报告》,针对小区物业管理六大弊病提出了具体诊治药方,建议市政府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

参与调研课题的曾广宇委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本市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开发建设遗留、收费难、业主委员会难组建、物业服务亟待规范、管理体制不顺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六大问题。李少华委员介绍说,本市新建的3077个小区中,仅有11.7%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仍有近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政协调研报告认为,现有商品房小区发生的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本市多起较大的物业纠纷均源于地下车库、会所、配套用房等设施的归属不清,产权不明。

曾广宇委员表示,造成收费率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是物业收费的制定不公开透明,在前期,业主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三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四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居民不满情绪影响交费。五是业主消费意识尚未形成。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确立。

李少华委员认为,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培训没有及时跟上。此外,本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大多采取包干制的形式,物业企业在物业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缺少客观的评价依据,服务水平难以量化。个别物业企业甚至越权管理,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侵占业主的利益,引起冲突。

造成这一问题的客观原因: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成立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三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数量多,组织数量众多、相互之间不熟悉的业主共同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本身的复杂程度超出了想象;四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缺乏“有能力、有权威”的组织者。

目前承担物业行政管理职责的是市建委物业处和小区办,全市物业管理体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定职责,也不能插手解决。因此,凡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大事、小事,都去找政府,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

小区物业管理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缺乏有效的法规加以规范,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

一是高度重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强化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

二是整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积极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是规范物业管理,严格市场管理,建议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

四是完善物业管理法规的配套。

五是健全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民-主自治的有机结合。

六是积极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管理需要,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统一组织协调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明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引导人们的物业消费观念。

物业投诉已大幅下降 市建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对全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就是为今后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进行的前期准备。从去年底开始,市建委就已开始积极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已经全部制定完成,并交由 人大部门进行立法程序,预计不久便可出台。据统计,市建委接到的物业投诉也正在呈下降趋势,由原来6大类投诉中排名第二下降到了最后一位。

该发言人表示,成熟国家物业管理历史超过100年,而中国最早开始物业管理的城市深圳,经验不过20多年,北京开始物业管理工作还不到10年。因此,经验的不足使得我们在工作中确实遇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业主不能按期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标准受到质疑等等。下一步,市建委会继续对目前北京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究竟物业服务达到怎样的标准才算规范等展开相关对策的研究和制定。但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逐步进行研究和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误区之一: 物业公司只要与业主形成“事实服务”,物业公司服务好坏都对业主个人没关系,只要有人交费,全体业主就必须交费。

误区之二: 物业公司是新生事物,与现有公司有本质区别,可以不受现有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国家大-法的规范,必须从新单独立法,诸如:“事实服务”(目前国家大-法没有)、物业费必须无条件交,业主维权不得拒绝交物业管理费。

误区之三: 法院判决物业纠纷案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而是因为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没法服务好造成的,所以只能判业主败诉。法院不是你业主讲理的地方。

误区之四: 法院如果判物业公司败诉,老百姓的生活就没有人管理了,就会天下大乱,物业公司尽管服务不好,你也忍了吧!总比没人管强!否则,天下大乱的责任就该算在我们法院的头上了!我们可不能承担!

误区之五: 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巨增,不是因为我法院只判物业公司胜诉造成的,法院也有判一个两个业主胜诉呢!只要我法院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帮助物业公司把你们业主全体的物业费都收上来,你看他物业公司还告不告你!

误区之六: 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区办不管物业公司的服务问题,认为这归工商部门管,我小区办只管物业公司的准入,哪个物业公司不经过我小区办批准就别想进入你想进入的市场,这个可不能归工商部门管,小区办嘛,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嘛!!他工商部门管不着物业公司!至于业主呀、服务呀别找我小区办,我小区办一无权二无钱,找我也不管,现在我小区办批准哪个物业公司在哪管理就在哪!你业主告到法院也解决不了吧?!你业主就给我乖乖交费,否则,有法院判决关你拘留所,看你交不交!只要物业公司有钱,就不愁我小区办——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缺钱!我小区办有了钱才能管理你们这些业主的问题,否则我没法管!

误区之七: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对全体小区居民的,不可能只对你几户服务不好,你有证据也没用,政府小区办和法院只为大多数人服务,三个代表嘛!不是为你个人服务的。

误区之八: 你业主维权只能先成立居委会,再成立业委会才能维权,要么还要等物权法出台,物业公司特殊!虽然他也是经营性企业,但抓他的服务质量解决不了问题。别的公司有质量问题老百姓不满意不给钱他就会被淘汰,可不能监管物业公司的质量问题,那样会天下大乱的!

误区之九: 业主的成分太复杂,是乌合之众,联合起来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是不满意政府,反对物业公司就是反-政-府,就是不安定因素!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和法院的枉法裁判是不会构成不安定的!

误区之十: 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就是侵犯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因为物业公司是神,他象上帝一样会对所有的业主一视同仁的!我交了,你就必须交!否则我的心态就不平衡,这样就不是和-谐社会!

北京有一家外地的装修公司,为了在北京立足提出“先装修后付款”,这个公司的做法是要求他的职工不管客户怎样挑毛病,挑到哪儿就改到哪儿,直到客户满意。大多数客户就是因为该公司真诚的服务态度,其实不可能完全满意也自觉付了款,该公司不但没有被“赖帐人”拖垮,生意越做越大。中国的老百姓以几千年传统的“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为精神支柱,是世界上很容易知足的老百姓。真正恶意欠费的人是不敢公开更不敢上法庭的!物业公司在选择告哪些业主时是不敢告那些不讲理的业主的!他们一般选择的是一小部分维权意识最强、真正讲理的业主告上法庭,这样法院肯定会制裁这些业主,其他的业主必然乖乖交费——达到既减少公司的诉讼成本,又到达全面收费的目的!这个事实最说明当前,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有明显的官-商-勾-结的主观可能性并“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法院的判决一边倒,才会使如此多的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而有恃无恐的将讲理的业主告上法庭!当前物业管理的形势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无人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小区办和法院的眼睛全部盯住物业管理费!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法律问题: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该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业主装修时,不管运不运建筑垃圾,都必须缴建筑垃圾运输费4元/平方米。

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据此,若业主自行运输垃圾,未接受物业公司运输垃圾的服务,就不应向物业公司缴纳该笔运输费。该条款实质是强制业主消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表现:某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停车场停放车×元/月,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两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以告示的形式,规定将其应尽看管义务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都推由业主承担,违背了合同公平原则。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不准业主将居屋用于办公。

法律问题: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业主依法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业主对房屋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他人就无权干涉。

在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两年。两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本刊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黄可磊律师)

uid(ubiquitous identifications)的全称是计算无处不在。将电子标签嵌入各物体中,使之相互通信,进行信息处理,让我们时刻掌握我们所要的信息提高我们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和环境控制,这种环境称其为“计算无处不在”。

rfid(radio frequency iddentification)的全称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最简单的rfid系统是由电子标签(tag)、阅读器(reader)和天线(antenna)、数据库三部分组成:当电子标签进入磁场区域接收阅读器发出电磁信号,电子标签产生感应电流从而获得能量,发出编码等信息,该信息被读写器读取、写入,也就是利用无线电波对信息载体进行读写。与其它识别技术相比, rfid技术具有防水、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读取速度快、标签上的信息可以加密、存储数据容量更大、存储信息更改等优点。rfid技术已应用到众多行业:门禁保安、生产制造、仓储管理、零售业、医药业、票据证件管理、rfid卡收费、电子门票、防伪打假、物流货运的追踪、火车和货运集装箱的识别运动计时等。

物流管理是企业行为,是客户服务的手段。物流管理是为了谋求物流总成本最低或者在既定的物流总成本约束下使客户服务水平更高。

物流管理最基本的要素活动是什么呢?答是货运管理和仓储管理。那么不难得出物流管理的内涵是对运输和仓储的综合管理的结论。

那么如何提高运输和仓储的综合管理呢? 

这就是我们提出用rfid管理物流的理念。

配送中心的拣货作业是最繁重、最易出差错的工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的关键,这恰恰是rfid技术最突出的优点之一。如果每件商品都贴上了智能标签,无需打开产品的外包装,系统就可以对其成箱成包地进行识别,从而准确地随时获得产品的相关信息,例如种类、生产商、生产时间、生产地点、颜色、尺寸等等。智能电子标签系统可以实现对商品从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仓储、配送、上架、最终销售,甚至退货处理等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极大地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可以大幅降低差错率,从而显著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智能电子电子标签系统,可用于智能仓库货物管理,有效解决同仓库及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管理,不但可增加一天内处理货物的件数,还监看着这些货物的一切流动信息。一般而言,读写器贴在货物要通过的仓库大门边上,,每个货物都贴电子标签,所有电子标签信息都被存储在仓库的中心计算机里,该货物的有关信息都能在计算机里查到。当货物被装走运往别地时,读写器识别并告知计算中心它被放在哪里。这样管理中心可以实时地了解到已经生产了多少产品和发送了多少产品,并可自动识别货物,确定货物的位置。智能电子标签能完全有效地解决仓库里与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的管理,它不但监看着这些货物的一切信息,可以实时地了解到已经生产了多少产品和发送了多少产品,并可自动识别货物,确定货物的位置。

另外还可以用智能标签保护和跟踪财产。将智能标签贴在重要物资如计算机、传真机、文件、复印机或其它实验室用品上,公司可以自动跟踪管理这些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跟踪一个物品从某一建筑物离开,或是用报警的方式限制物品离开某地。

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于美化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无论从认知度和被接纳度,都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物业服务收费难就是其中之一。一部分物管企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威胁,制约着物管行业的规范运作。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问题归纳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现状

我市物业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个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和法制等大环境的影响,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率难以提高,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据调查,目前,辖区7 家物管企业,收费率大都在60% —70%之间,能够达到90% 以上的占比很低,目前,辖区内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令人担忧,比如国际花城小区的恒泰物业公司2015 年度尚有20% 物业费未收取,2015 年度收取率只有60% —70% 。物业服务收费难导致物管服务跟不上,物管服务跟不上更加导致居民不愿意缴费,形成恶性循环。

二、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原因

1 、业主缺乏自觉缴费意识,存在观望攀比心态。

据调查,辖区内一些业主没有确立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意识,思想认识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管修房,自己管住房”的福利住房阶段;有些业主认为小区其他业主交了费,我不交费照样能享受物业服务。一些原先积极缴费的业主在得知其他业主不肯交费后,觉得自己先交费“吃了亏”,再交费就会左顾右盼,甚至不自觉的加入拒缴行列。

2 、服务质量不高,制约服务费的收缴。

从总体上看,我社区物业企业在履行安全保卫、环境秩序、卫生保洁、绿化管养、共用设施维护等方面能够做到不断完善和提高,但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改进。如:有的小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通行;有的小区门卫把关不严,给拾荒、推销产品、维修家电等人员随意进出,扰乱了小区秩序;有的小区保安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责任心不强,导致小区丢失车辆、盗窃等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小区卫生清扫、清运不及时、不到位,路面破损不能及时维护,路灯亮化率低,楼梯灯坏了不及时更换,排洪排污管道堵塞、化粪池外溢不能及时清理,绿化管养不够好等等,致使业主意见大,影响了物业服务费的收缴。

3 、业主自主治理小区的意识和能力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义务。但是,从我辖区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大量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致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一定影响。加上一些业主权利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人不参加业主大会,难以商定有关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

4 、物业管理行业亏损严重,低价位收费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原先部分小区开发商为了促销房屋,依靠给物业公司补贴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一旦房子卖完了,开发商主动与物业公司脱钩,物业企业就会失去依靠,断了资金来源了。目前我社区的国际花城小区就面临这种状况,该小区由两个开发商共同开发,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就存在差异,部分业主未能享受到优惠服务,故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另外物业管理收费偏低,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亏损。如国际花城小区物业管理成本每月每平方米0.55 元,现实际收取每平方米0.45 元,小区运行的2 年中,收费率仅达到85% 以上,但仍有业主提出要再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降至每月每平方米0.30-0.35 元,双方交涉多次,部分业主至今未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标准化服务。这种低价位的收费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使物业这种商品达不到成本价格。二是高层住宅电梯也造成亏损严重。目前我辖区10 层以上高层住宅电梯21 部,据调查,每台电梯年检费、用电费、维护保养费这三项费用(不含电梯零件损坏、更新)每年每部需支出12000 千元左右,这也是困扰百姓、物业和政府的棘手问题。

5 、建管不分的旧体制给后期管理留下了诸多隐患,使业主对物业管理投诉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社区有90% 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受开发商委派或内部招投标对小区行使物业管理。实际上,这些物业服务企业仍然需要依靠原开发商“输血式”的补贴来维持,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是父与子的关系,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致使原本应由开发商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统统推给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如质量缺陷、配备设施不完善、基础资料不齐、产权纠纷、不切实际的超值服务承诺等,使物业管理企业无力解决也无法解决。出现问题,业主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的气都撒到物业公司身上,造成了物业管理投诉量居高不下。

6 、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目前,我市有经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物业管理培训,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应急能力及相关法律知识等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岗位的要求。虽然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下大力气加强了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但是仍然跟不上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7 、物业管理的法治体系还不完善,物业收费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对于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欠缴拒缴物管费的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江山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都有相应的规范,但是对于业主实际的欠缴和拒缴行为以及企业的追偿手段缺乏具体明细的刚性规定和保护措施。同时,由于物业主管部门目前没有执法队伍和执法权,面对业主欠缴拒缴物业费时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沟通协调的方式,对于蛮横无理的业主难以体现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权威,再加上我国司法程序复杂冗长的现状,往往造成企业陷入有法难依的窘境。

8 、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能界定不清,行使不力,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带来影响。

表现在小区管理中的一些棘手问题,比如违章搭建问题,破墙开店、占道经营问题,破绿种菜、养狗扰民问题,噪声、烟气污染问题以及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等问题,这些本应该是属于城-管、工商、公安、园林、环保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负责的职能,现在由于有了小区“围墙”这么个“框框”,有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存在,统统转嫁到物业企业的身上。但是,物业企业作为市场化运作的经济实体,是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以及物业服务托管聘用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的企业,并没有处理解决上述问题的行政执法权力和相应的能力,结果是企业不该管的要管,不管业主埋怨;管不好业主更加埋怨,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收费的困难。

9 、部分新建小区入住率低,导致物管收费率难以提高。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老百姓购房已不单是为了居住,有的是投资目的,一些小区因此空关率比较高,个别新小区入住率甚至不足20% 。空关房虽然按规定连续六个月无人居住可按70% 收取物管费,但由于与业主联系不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难度较大。物管公司虽然也试图通过发文书通知、打电话通知、请人转告等形式催缴,但绝大部分业主根本不予理睬,普遍抱有“我不住就可以不交管理服务费”的错误思想,致使这些新建小区的物管收费率非常低,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三、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对策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引入我市也不过十多年时间,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步适应、完善、习惯、发展的过程。如何应对和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向规范化、顺畅化、健康化方向发展,建议:

一、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按照“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同质同价,质高价高,不同等级,价格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不同。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搞服务不足,也不搞服务过剩。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账目,让业主明白消费,避免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怀疑。

二、加快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化进程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使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要热心公益事业,对这项工作有足够的热情,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将业主意愿反映给物业管理企业,在遇有业主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不交物业费时及时向业主解释,消除二者间误会分歧,使小区物业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正常运行。

三、制定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在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 、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 、实行“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树立岗位就是报酬的观念;4 、多渠道吸纳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优势互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提高员工道德素质方面,要着力从培养其服务意识入手,说话、办事时刻从服务者的角度出发。因为在物业小区里,住户人数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能对业主要求太高,应该多从自身找差距,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把好验收关

事实证明,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也要详细检查物业情况,包括小区业主档案资料等,不能因盲目扩大管量而为日后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创造物业管理和-谐的供给需求环境

深入细致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不但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权利。同时通过宣传,也要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使物业小区形成业主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互补状态,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环境优化,推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我镇目前成型的小区共有12个,包括2个高层小区(光亮·阳光佳苑、巨鑫雅苑)、1个集资房小区(祥瑞花园)、9个商品房小区,分属7个开发单位;共有已售、待售住房近4000套(幢)。

我镇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20xx年开始起步,经过10年的探索发展,物业管理逐步深入民心。通过实施物业管理,居民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整洁,城市形象也得到了较大改观。物业管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再加上这些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意识比较薄弱,物业交费率很低,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难度较大,基本上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模式,只是形式上的请1-2个人即当保安,又做清洁。如:春夏秋冬四院等住宅小区,在进行物业管理时,只能实行基本服务(如简单的保洁和维修等项目)和低收费。

05年后修建的12个小区中,到目前为止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只有祥瑞花园1个小区。二是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较规范的物业管理模式。新建的住宅小区由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较好,没有城市街道穿过,相对独立集中,再加上前期物业开展较好,收费水平和收费率也较高,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基本能够维持正常。

个月无人居住可按70%收取物管费,但由于与业主联系不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难度较大。物管公司虽然也试图通过发文书通知、打电话通知、请人转告等形式催缴,但绝大部分业主根本不予理睬,普遍抱有“我不住就可以不交管理服务费”的错误思想,致使这些新建小区的物管收费率非常低,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为了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镇得小区得到有效宣传,使物业企业成为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主体,我镇采取以点带面,利用国庆、中秋及普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宣传活动,并通过横幅、报纸、宣传单,由政府牵头、物业公司联合举办“构建和谐小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物业服务知识竞赛活动、物业服务进百家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近一年来,发送宣传资料近1.5万份,举办了以“构建和谐小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首届物业服务知识竞赛,通过开展这些宣传活动,对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落实物管法规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我镇小区起步较晚,12个小区只有祥瑞花园小区由业主投票,组成了业主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财务1人,委员5个,基本上每1-2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共同探讨本小区物业管理情况;2个高层小区(阳光佳苑、巨鑫雅苑)于20xx年8月份交房,目前入住的业主还没有达到80%,所以还没有形成业主委员会,不过正在前期的筹备当中;起于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

责巨鑫雅苑小区),其中禾顺物业管理公司是重庆光亮集团下属子公司,公司财政能得到保障,但因目前小区入住率不足80%,,加上小区有17个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和宜物业公司是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的合同,同样由于入住率不足80%,加上小区6个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

目前2个高层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已经进入正规化,能保障好小区内的清洁卫生、庭院看护等,基本能协调好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能提供一个较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目前我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祥瑞花园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统一收取,交业主委员会财政保管,支付保安和清洁的工资,物管费用和工资基本持平;2个高层小区由物业管理同意按重庆市物业局的价格统一收取,交到公司财政,公司财政再同意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维修费用等,现在是一个入不敷出的情况;剩下的小区物业费用由社区工作人员收取(基本收不全),用于支付小区保安、清洁工的工资,同样也是基本持平。

1、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比较混乱。

最终开发商撤下所有的物业管理人员,由业主自行管理。目前9个小区基本上都是由业主选1-2个人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即为小区的清洁工,又为小区的保安,只负责小区的清洁卫生、看家护院,对小区的民事纠纷、工程维修基本都交给社区或者镇政府,增加了社区的工作量,反过来问题没有解决好,业主还不满意。业主意识较差,物业管理得不到群众支持。

12个小区,除了2个高层电梯小区物业费收取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准外,其余10个小区物业费基本上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100平方以上收取300元每年,不足100平方的收取280元每年。由于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管费,也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自身市民意识不强,“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比较死板,比如说有的小区业主开始交了物管费,但是由于某些业主没有交导致心里不平衡,或者说自己过分要求得到更多的服务而没有提供,继而开始不交物管费;有的是口头说交,但没有实际行动。

征收的物管费用,有物管公司的直接上交物管公司,物管人员的工资统一由物管公司发放,2个高层小区目前的经营情况基本上都是公司要倒贴,像阳光佳苑,17个物业管理人员每年的工资发放达到30多万,而物管费全额收取才有24万多,资金缺口近8、9万元,其他如小区内水电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也由物管公司缴纳。没有正式物管公司的,像祥瑞花园小区有业主委员会,费用由委员会统一支付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剩余的作为小区内的维修费用;其他小区的物管费,能收上来的交由社区管理,然后按时给保安或者清洁工发放工资,有的小区也会楚翔缴纳的物管费用不够支付保安或者清洁工工资的现象,导致小区无物管。

3、集资房小区成政府包袱。

某些小区(如祥瑞花园小区)开始修建的时候为集资房,业主没有购。

买大修基金,目前房屋因工程质量问题,外墙脱落、房屋漏水、消防管道破损等修葺的资金没有着落,实际上成了政府的包袱。

4、规划超前性不够,车位配备普遍不足。

由于开发时间较早,规划超前性不够,业主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镇内大部分小区车位配备不足。12个小区除了2个高层电梯小区有自己的地下停车位,其余十个小区都没有统一的小区车位,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有的车子停到了小区周边的公路上,增加了城市管理的任务。

1、业主市民意识不强,业委会难成立。

业主自身市民意识不强,是各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部分农民“洗脚上田”,在掘到“第一桶金”后在镇里的小区置业,变成了“业主”。但其固有的一些小农意识并没有因为成为“业主”而被抛却,比如擅改房屋结构、私拉乱接电线、乱养猫狗宠物等;对物业管理则爱理不理,一不高兴就拖欠物业管理费,或到管理处大吵大闹,严重的就堵塞小区门口。“物业是服务,花钱买服务”的共识还没有成熟或者理解得比较死板。但这些业主却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与物业管理公司平等沟通的意识。

2、历史遗留问题未有效解决,多方矛盾纠缠不清。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1、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围绕"等价交换价值点w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中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服务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偿服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交换的商品。因此,物业服务这种商品交换理应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牺牲自身利益而惠于客户,以“低收费、零收费”手段实施物业管理运作,显然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违背的,属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反常现象,其究竟如何生存?这其中必有深层次和隐性的原因。或者是企业发展经营的竞争策略,或者就是有其他的隐性经济收入和物业管理常规收费之外的经济来源。如若是企业竞争策略,是一种短期经营行为,则无必要予以分析,但如若是后者则有深入剖析的必要。

纵观“低收费、零收费”,的多种表现形式,其共性特点是业主少交或不交管理费,但物业仍需维修、运行、维护和管理,这说明物业管理费一定另有来源。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拨付,或者是商业用房的租赁经营收入,再或者是利用物业资源进行商业运作收益,与其它企业不同的仅仅是来源渠道有异而已。问题是这种来源和渠道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合法?由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开发商为什么要向业主提供“免费午餐”,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这在逻辑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退一步而言,不去追究开发商的动机、目的,开发商如何兑现承诺,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保障机制,结局往往是草草收场。以商业用房的租赁收入弥补管理费,则涉及商业用房的产权归属,商业用房如果归属业主,则是业主换了一种方式自行缴纳管理费。如果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仍然会产生前者所述的与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同样的矛盾。而借助物业管理平台,进行商业运作,获得额外利润,以此弥补管理费缺失或不足,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这种经营收入不能弥补,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就无法维持,则会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新的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害无益的。

如果物业公司从中获利,那就是典型的寻租行为,寻租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即便在个别物业项目上可能获得收益,也并不具有可复制性。相反,从宏观角度来看,其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效率却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发展规律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普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涉足多个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领域,盲目扩张和大肆进入自己的非专业领域,不但将损失大量资金和人才,更有可能会对主营业务造成强烈的连锁冲击。

因此,物业管理的“低收费、零收费”,既非物业管理模式创新,也非正常的竞争策略,既没有预示物业管理发展方向,也没有对行业发展做出任何贡献,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如不加以遏止,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行业发展产生消极的和负面的影响。

1.“低收费、零收费”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客观上,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特性使交换双方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一是专业知识和信息量不对等,二是组织形式上的不对等,三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对等。在这样一个“不对等”的交换中,“低收费、零收费”势必误导业主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的认识,认为物业管理可有可无,更多关注服务价格而非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消费者过分关注短期内的利益,相当程度上会忽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造成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反应滞后,加上物业管理中的大量维修和养护工作实际是在业主不可见状态下进行的,为了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实施所谓“低收费、零收费”的企业很可能减少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削减物业管理成本中的预防性支出,无形中导致了物业的“风险后置”,给尚在心安理得享受眼前利益最大化的业主设置了一个物业提前坏损的巨大风险的陷阱。

2.“低收费、零收费”将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运营凤险。

“低收费、零收费”运作的物业企业一个重要的经济理论支撑点是规模收益正比增长。按照权威的《新包格拉夫经济学辞典》的解释。“对于某一产品,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或上升的话,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即生产和服务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会使平均成本下降,利润也相应的不一定会上升。作为规模经济的“孪生兄弟”---规模不经济,规模扩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更是客观存在的。如以电子商务为例,规模的扩大固然能使企业在采购上拥有更多话语权,但随之而来的是更为昂贵更为复杂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所带来的微薄收益,甚至造成巨额的亏损。物业管理开展多种经营,是丰富物业服务内容,弥补管理费不足,弱化物业管理交换双方矛盾的一个策略,但如果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则是十分危险的。

3.“低收费、零收费”将使行业发展误入歧途。

当一个“低收费、零收费”物业管理进入小区,其“洼地效应”必然会导致周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大幅下降,物业管理企业若不降价,很可能会被业主解聘,必然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个体来说,这种无奈的选择是理性的,但却引发集体选择的非理性。因为一旦当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降价成为习惯,消费者所关心和追逐的永远只会是谁的物业管理费收得更低。在如此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低价市场里,消费者只关心价格,市场资源将惟低价者得,也反过来迫使厂商不断降低各方面成本甚至不惜牺牲服务质量,因为在低价,甚至超低价上,提供质次商品显然是更经济的行为。如此,则成本较高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很可能被劣质商品和服务淘汰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市场交易的结果使得优胜劣汰的原则被违背,好产品在竞争中失败,而次品获胜,形成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的“逆向选择”。

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逆向选择”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低收费、零收费”服务不受到遏制,不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经过多年努力所构筑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和消费理念将趋于瓦解,而且“逆向选择”将使得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和质量不断下降,最终导致市场严重萎缩甚至消失。

1.“低收费、零收费”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看,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现象是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一方享有权利『应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相辅相成的,且权利义务对等、并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提供的劳务应与其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合同法是民法的子法,当然也应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更是要体现该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法律关系的惟一的法律依据,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为从业主这一方面来讲,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应与其享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是对等和等价的,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这一服务或享受的服务与自己所交纳的服务费不对等,其有权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中,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就失去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达到期望的服务水平权利的依据。从物业管理企业这一方面讲,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已经使物业管理部分或全部成为一种附赠品,因而注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同时,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超低价或免费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不会顾及业主的反应和要求。

而业主享受的超低价或免费服务,也缺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2.“低收费、零收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归根结底采用的是一种价格竞争手段,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标准,以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这样一种营销手段进入市场,其动机不能排除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二是客观标准,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物业管理是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准公共性服务商品,实行物业管理是为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必须支付必要的成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也对物业服务成本作了具体的界定。而“低收费、零收费”是不收费或严重背离成本的一种定价方式,以低于戚本的价格销售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商品,无疑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低收费、零收费”现象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原则是指物业管理收费应因地制宜,以服务发生的成本为基础,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不同对象、不同消费水平,合理地核定收费水平。质价相符原则,指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这些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低收费、零收费”的本质否定了在成本基础上的合理定价,否定了质价相符的原则。如前所述,“低收费、零收费”偷换了“物业管理”的概念,抹去了业主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践踏了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使初步培育出来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倒退到计划经济福利性低房租、房屋管理的陈旧观念。

“低收费、零收费”之所以卷土重来,绝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技术壁垒比较低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基本沿袭的是“谁开发,谁建设”的旧模式,加之当前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服务意识都不到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样社会经济面临转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低收费、零收费”的出现是必然的。

1.完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物业管理行业规范、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2.强化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诚实信用"原则的突出体现,物业管理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应起到组织、监督的主导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应及时、有效地建立会员强制入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诚信记录档案等相关自律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制度,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3.加强理论研究。

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是行业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法律法规制订的重要前提,加强理论研究,突出理论研究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建立一支行业内专、兼职相结合的宏大的理论研究队伍,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

4.创新制度设计。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创新制度设计是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物业管理的外部,引入发达国家物业管理制度,如类似物业管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客观介入,定期实施外部独立的管理费会计审核或外部审计,进行专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在物业管理内部,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量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

5.正确引导舆论。

人是教育的产物,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各个参与主体的教育和舆论引导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众说纷纭,但这些舆论并不都是全面的和准确的,这就需要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舆论导向的主渠道作用和沟通作用,将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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