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汇总19篇)

时间:2023-12-16 18:32:34 作者:文轩

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货币计量、持续经营、会计实体和会计核算等,这些原理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这是一本关于会计伦理和道德的研究总结,对于提高会计职业素养非常有帮助。

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正发放,请通过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如代领证书的,须提供证书持证人和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联系电话:0662-3165253。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5年11月11日。

广东阳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粤人考函〔2015〕106号。

省直考区考生:

我局定于月10日至20日发放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考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五5:00),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9日。

广东阳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13年会计专业资格证书。请在市财政局报名通过考试的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单位集体领取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与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个人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领证委托书)。各县(市、区)报名点的合格考生请到当地人社局专技股领取。

专技科。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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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本年度考试定于5月16日至20日举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准考证亦实行网上打印。

请我省报考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5月1日至13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选择河南省和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证、台胞证等),并录入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按纽进入下一级页面后,再点击〔打印〕,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为了保证打印效果,建议考生选择激光打印机(彩色)或者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确保准考证能够清晰地核查个人照片、证件号码以及报考科目等信息。准考证打印使用标准a4纸。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广东阳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肇庆地区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年6月1日开始发放,请肇庆报名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如考生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介绍信必须清晰列明代领人及合格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领取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特别注意: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高新区等县(市、区)单位所在地考生请先联系当地财政局确认领取时间后再到当地财政局领取。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9日。

广东梅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许多学员关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领取”问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已开始在全国各地陆续发放。中华会计网校为帮助广大已通过学员及时领取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特整理了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考生可点击关注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汇总,及时了解初级职称合格证各地发放情况与领取须知。

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粤人考函〔〕106号。

省直考区考生:

我局定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日发放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考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五5:00),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9日。

广东阳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15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请在市财政局报名通过考试的.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需代领证书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领证委托书。各县(市、区)报名点的合格考生请到当地人社局专技股领取。

领证时间:2015年11月11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领者证书将退回省人社厅。

咨询电话:0753-2128309。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三楼。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考试报名表发证登记表》,如果证书丢失需要补办,此表是重要凭据。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汕头考区成绩单将于月22日至12月29日发放。成绩单发放对象为中级至少一科合格或初级全科合格的考生。考生按原报名属地原则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前往下列地址领取成绩单:

市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会计科。

澄海区:文祠西路文辉大厦2楼澄海会计函授站。

潮阳区:棉北街道柳园路33号潮阳区财政局一楼会计股。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党政办公大院附二111房会计股。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7楼会计股。

全科合格的考生领取成绩单后,请于1月31日前带齐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大1寸彩色证件照(近照)1张,(申办中级资格证书须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1室)办理制证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014年12月19日。

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人社(事)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发放通知

各位考生: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正发放,请通过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如代领证书的,须提供证书持证人和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联系电话:0662-3165253。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1日。

广东肇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15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请在市财政局报名通过考试的.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需代领证书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领证委托书。各县(市、区)报名点的合格考生请到当地人社局专技股领取。

领证时间:2015年11月11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领者证书将退回省人社厅。

咨询电话:0753-2128309。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三楼。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考试报名表发证登记表》,如果证书丢失需要补办,此表是重要凭据。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广东揭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肇庆地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发放,请肇庆报名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如考生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介绍信必须清晰列明代领人及合格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领取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特别注意: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高新区等县(市、区)单位所在地考生请先联系当地财政局确认领取时间后再到当地财政局领取。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9日。

广东肇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肇庆地区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6月1日开始发放,请肇庆报名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如考生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介绍信必须清晰列明代领人及合格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领取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特别注意: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高新区等县(市、区)单位所在地考生请先联系当地财政局确认领取时间后再到当地财政局领取。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5月29日。

广东阳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13年会计专业资格证书。请在市财政局报名通过考试的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单位集体领取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与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个人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领证委托书)。各县(市、区)报名点的合格考生请到当地人社局专技股领取。

专技科。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揭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并经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详见附件)。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信息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信息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信息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信息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领取。

广东揭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粤人考函〔2015〕106号。

省直考区考生:

我局定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日发放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考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五5:00),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9日。

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领取通知

一、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已到。选择“快递送书”,由快递公司直接送达给考生。选择“非快递送书”的考生,请于5月19日――30日到县区财政局原资格审核点领取,领取地点、联系电话分别为:

二、由于今年考生手机号码经过加密处理,财政部门无法短信通知考生,请考生相互转告。

宿迁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5日。

预订。

广东汕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领取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汕头考区成绩单将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发放。成绩单发放对象为中级至少一科合格或初级全科合格的考生。考生按原报名属地原则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前往下列地址领取成绩单:

市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会计科。

澄海区:文祠西路文辉大厦2楼澄海会计函授站。

潮阳区:棉北街道柳园路33号潮阳区财政局一楼会计股。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党政办公大院附二111房会计股。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7楼会计股。

全科合格的考生领取成绩单后,请于1月31日前带齐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大1寸彩色证件照(近照)1张,(申办中级资格证书须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1室)办理制证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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