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7 20:53:14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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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申请书

尊敬的阿城区教育学会领导小组:

我们是阿城区玉泉镇河南小学,我校于20________年11月20日申报了阿城区“________”教育学会课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策略的研究》,课题编号是agh030。为了使更多的教师参与到课题研究中来,并能更深入地开展研究,我校决定更改课题主要参加人。

课题变更为《小学课堂教学有效策略的`研究》。

课题主要参加人变更为:史万和、王亚菊、牛海亮、常伟、张芳、张丽娜、张英华、张丽丽、赵玉娇、周晓明、李宏伟、叶长生、那佳、刘桂芝、江正军、宋本双、高颖、常存、任翠英、周国莉、王艳艳。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变更登记申请书

xxxx商务局: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现按照贵局要求将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未来几年进出口规划作如下介绍:

湖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18日,是一家经武汉市工商局注册的专业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其中汤倩雯和李长勇分别投资25万元,公司经济性质为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经营地址为武汉市车站路五洲大厦。其业务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拥有着一支高素质的外贸专业队伍,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委任。公司下设3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各1个。现有员工5名,其中外贸专业人员2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各部门员工业务能力娴熟,业务内容广泛。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逐年递增,武汉是中国的中心城市,九省通衢,湖北仁川贸易有限公司正是借此优势破壳而出。

成立初期,公司将以出口业务为主,产品主要集中在无纺布及化工原材料出口,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及东南亚地区。未来的一年时间内,公司将立足中部地区资源优势、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内抓管理、坚持主营业务,多种经营,不断扩大规模,力争实现全年进出口额usd50万。

同时,公司还计划在未来2-3年内,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登记申请书

住所××市××路×号××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增加:文化用品。

营业期限。

股东××省××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部门。

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公司变更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有关说明页数。

2委托书原件。

3新住所证明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原件。

5章程修正案原件。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变更登记申请书

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于____年__月__日开始作为__药店法人代表,经营__药店x年,经营药店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现本人因身体原因,无力继续担任该药店的法人,特申请将法人变更为__,恳请领导同意!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_日。

变更登记申请书

平都镇派出所:

本人是xx县xx镇居民,姓名: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为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给女儿上户籍时起名草率,没有多作考虑,致使女儿名字与家中长辈名讳行字有雷同,与敬老尊长的传统风俗文化相悖,被亲长邻里批评,影响了家庭、邻里间的和睦和谐。

基于上述原因,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特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名字为________的申请。

恳请贵所予以批准。诚致感谢!

申请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变更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并根据以下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和举办单位事项的需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以上事项变动的批复文件。

二、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所需提交材料:

1、除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外,还须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4、独立法人证明(可在我办网站上下载);

三、变更住所所需提交的材料(以下三项选一):

1、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租期租赁合同;

3、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屋证明。

四、开办资金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以下三项选一):

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拨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张、一式两份,所需表格、申请书可在我办网站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各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各单位的登记申请。

否则我办将。

变更登记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4、申请日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纸质申请书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选填下列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拟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的文件及文号)。

9、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

变更登记申请书

xxxx工商局:

您好!

经我司的股东会决议,因公司发展的需要,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不再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一职,现由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请求予以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变更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奉设立准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______号执照。

二、兹因增加营业项目申请变更登记:

迁移地址:

三、遵照公司法规定,检具有关文件,随缴登记费______元,执照费______元,缴销原领执照,敬请准予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申请人: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变更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xx年12月19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

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登记,应当遵守本办法。

林地、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别依照森林、草原、渔业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进行土地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第七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登记辖区内统一的土地登记簿。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土地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或者土地登记专用章,并永久保存。

第八条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等土地登记资料应当按规定填写,并如实记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土地登记资料、土地权利证书。

第九条本省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十条土地登记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九)其他按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第十三条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土地登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登记。

第十四条省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省属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土地使用权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登记。经营管理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分离的经批准独立使用的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可以由当事人单独申请地上、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七条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前条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经地籍调查获得。

在进行地籍调查时,当事人和相邻利害关系人应当共同在现场指认拟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界线。相邻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指认土地权属界线或者拒绝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的,负责地籍调查的单位可以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及当事人指认的土地权属界线,确定拟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界线,并以书面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相邻利害关系人。相邻利害关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按地籍调查结果认定拟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界线;提出异议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委托代理人申请进行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规定更正、补充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土地登记申请。

第三章土地权属审查与注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登记工作需要对相关土地进行实地查看。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后,按规定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土地权利登记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土地登记:

(一)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土地权利依法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的;。

(六)申请登记土地的使用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的;。

(七)依法不予办理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予办理土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总登记。

在进行土地总登记30日前,应当向社会发布通告。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权利初始登记:

(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三)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

(五)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六)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法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三)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六)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七)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

(八)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开发销售的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统一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主的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有关单位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统一办理或者业主选择自行办理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的,业主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土地权利注销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二)农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权利注销登记: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

(二)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未按前款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并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办理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换发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未办理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变化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和证明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

第三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申请更正登记,但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异议登记申请后,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申请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协议后,可以按双方约定,并持土地权利转让协议,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第三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土地查封或者预查封情况记载于土地登记簿。

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直接办理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

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失职造成登记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在填写土地登记资料时弄虚作假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土地登记的;。

(四)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伪造、涂改土地权利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涂改的土地权利证书,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在赔偿后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登记错误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更正或者注销登记,并对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

第四十四条土地登记中依法需要向社会公告的,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1月1日施行。3月2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土地登记申请书

1.强制性。当事人的土地权利必须依法登记,未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并可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公信性。土地登记是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程序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审查、批准,并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从而保证了土地登记的真实可靠。

3.完整性、连续往。土地登记须统一进行不能分割。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保持土地资料的连续性。

4.保护性。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上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

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

网址:

咨询电话: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本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谨此确认。

投资人: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以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必须核对原件;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投资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2、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协议及产权证明。企业住所不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投资人除了提交企业住所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投资人自有的经营场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3、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

20xx年xx月xx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针对企业法人的模板已有所示例。在社会实践中对企业进行法人变更时,一定要按照政策要求撰写企业法人,在申请书中明确标注好变更人和具体变更事项,以免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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