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政协工作制度(专业21篇)

时间:2023-12-01 08:01:53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遵守对于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至关重要,也是每个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希望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实现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八条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临时占道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驻地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五条主城区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作出的审批许可,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审批部门予以撤销;拒不撤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直接撤销,并责令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限期拆除。由此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户外广告应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无污损、无残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非经营性宣传品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并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经营性宣传品的,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告经营者应保持充气式装置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残缺。违反规定的,强制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在收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暂停违法行为人电话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在暂停电话号码使用期间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通讯经营单位恢复其电话号码使用功能。暂停及重新开通电话号码使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鼓励业主参与灯饰工程的建设。

灯饰设施应当安全、美观、环保、节能。

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清扫保洁管理

第四十一条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清扫保洁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

第四十二条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在夜间零时至六时全面清扫,白天随时保洁,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应当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不立即清除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三)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

(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水域环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水域是指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岸线内由水体、滩涂和岸坡等组成的区域。

第四十七条水域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筹措保障清理水域漂浮物必需的经费。

第四十八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人;

(二)制定责任区保洁制度;

(四)及时清除责任区水域的垃圾。

第四十九条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船舶垃圾;

(二)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

(三)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四)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涂和岸坡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船舶、趸船或水上娱乐、餐饮等浮动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负责垃圾、粪便、污水接收处理等环境卫生事务的人员;

(二)设置垃圾密闭储存容器和粪便、污水接收或者处理设施;

(三)建立垃圾、粪便、污水处理或者接收移交证明专用记录薄;

(五)冲洗甲板或船舱不得将垃圾冲入水体;

(六)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产生的垃圾、粪便,应当先经卫生检疫机构卫生处理后,方可委托清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船舶经营管理者不能自行达标处理水域垃圾、粪便、污水的,可委托水上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代履行。受委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开具《船舶垃圾粪便污水接收证明》。

第五十二条船舶经营管理者应当如实记录垃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或接收转运情况,《船舶垃圾粪便污水接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备检查。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船舶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第三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

第五十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规范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含以维护、装饰名义设置的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

第五十五条在主城区的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污迹尘土的,应当及时清洗。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禁止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维护、装饰场所。

依据规划设置的车辆清洗场所,应当符合容貌标准,进出口道路应硬化处理,排污设施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组织代为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禁止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

第五十八条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集日清,车辆机具保持容貌整洁,密闭运输,不得暴露、散落、滴漏。

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及时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经营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废品收购、堆放场所应当对废品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条粪便应当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粪便处理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掏,并按国家规定的设施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未及时清掏或因清掏、维护不当,造成粪便外溢污染环境卫生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掏疏通。清掏疏通费用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第六十四条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登记,建卡管理。

第二节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十五条建设工地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湿法等有效措施作业,避免尘土飞扬。

违反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辆车主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责令及时清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七十条工业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宾(旅)馆以及大中型餐厅、商场、集贸市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区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厕所、密闭式垃圾收容器、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

应当免费开放的厕所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十二条独立设置国家二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十三条不得擅自拆除、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关闭和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划优先重建或还建,其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

拆除单位在提交拆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的方案。

不按规划方案重建、还建被拆除的环卫设施,或者擅自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原地或就近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被拆除设施重置评估价格收取赔偿金,并处重置评估价格二至三倍罚款。所收取的赔偿金专门用于重建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不查处或不及时回复查处结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第七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经营单位或管理者进行操作规程、处理技术、维护标准、危险防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经营单位或管理者,可以委托有环境卫生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垃圾、粪便处理质量和设施维护进行监测,保障其安全运行。

第七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实行监测统计制度。

环境卫生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质量及设施运行安全的监测,其监测数据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执行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二)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三)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

(五)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六)未出示证件执法的;

(七)未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及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专用收据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碍其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主城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九区的行政区域。

第八十三条建制镇、风景名胜区和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为深入推进社区管规范化建设,夯实社区环境卫生基础,全面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确保社区居民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居住舒适的环境,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积极向广大居民宣传政府的法律政策,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树立向上的社会精神风貌。在社区内形成一个以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文明卫生新风尚。

二、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保洁工人及车辆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卫生清运及保洁工作,社区主管领导每天深入辖区进行检查,做到工作有制度、检查有记载、情况有总结,活动经常化。

三、清洁工作要做到社区卫生保洁到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保洁率达100%。

四、督促辖区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保证居民安定、清洁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

五、带领社区成员认真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美化社区环境,为社区居民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开展卫生劳动日活动,消灭卫生死角。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街道政协工作计划

20xx年香山街道政协工委将在吴中区委、区政协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某某届某中全会精神,按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大局、发挥作用,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学习是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能,保持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街道政协工委将把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是继续强化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委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保持自主学习和做好学习笔记的良好习惯。二是把握学习重点、精选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学习会、研讨会、交流会等不同形式,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三是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在增强委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同时学以致用,及时把新精神、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履职过程中,增强履职的针对性、有效性。

街道政协工委将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一切为了大局、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点工作,认清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一是要根据街道今年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在推动经济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上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为加快街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牵线搭桥、招商选资,出点子,想办法。

二是继续发挥助推街道拆迁工作先锋作用。拆迁工作既是度假区开发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工业小区拆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协委员要继续开展深入调研,为街道“依法拆迁,公正拆迁、和谐拆迁”做好“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为促进街道拆迁安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要围绕街道的.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积极建言献策。香山街道作为度假区中心区,在度假区的开发建设中作用、地位非常突出,各项建设事业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优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

街道政协工委将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排摸,在重点项目、实事工程的建设发展中寻找工作的切入点,重点继续就“舟山核雕的可持续发展”、“长沙农家乐创品牌”,“文体中心建设”、“文化香山”等建设发展方面,开展深入调研,汇聚委员智慧,献良策、建诤言,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献计出力。四是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心声,认真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反馈工作。继续针对街道香山花园和舟山花园两大拆迁安置小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民意、汇聚民意、反映民意,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委员自己要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

进一步拓展协商领域,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引导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加强与各界人士的沟通交流,集中民智、增进共识,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工作。

一是要想群众所虑,急群众所难,某群众所需,深入基层,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了解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是要从街道中心工作、重点工程、促进稳定和谐及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入手,掌握实情、科学分析,形成高质量提案,以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三是要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认真履行担任监督员、评议员的职责,积极参加街道有关部门的安置分房、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公开性、实效性、真实性,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政协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和某某届某中全会对政协自身建设的新要求,按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政协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活动台帐,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委员服务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务实有效。

二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和履职管理,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继承发扬每位委员每年一次工作调研,一次工作视察,一次民主监督,一次挂钩活动,一件政协提案,一件社情民意,一件好事实事,一篇履职小结“八个一”活动的优良传统,引导委员在促进发展、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树好自身形象。

三是提高委员履职水平。以促进委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政协工委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政协工委的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政协工委的综合协调能力,推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更好地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街道年政协工作计划

街道政协联络处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扣“服务金霞经开区,建设滨水城”的总体目标,致力于完成规定动作和创新特色工作,紧紧围绕履行政协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式的工作思路,为努力把街道建设成为“繁荣、宜居、和谐、幸福”的北部新城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工作规范化水平。

20xx年我们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形象为重点,致力于政协联络处工作的基础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树立委员身份意识。组织重点学习政协章程和上级政协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断深化对政协工作特色和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对20xx年片区委员活动计划进行研讨,专门就联络处的工作如何开展,征求委员们的意见,使新的委员明确政协委员每年的具体任务、具体要求。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委员始终做到同党委、政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做到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具有实效性。

二是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按照区政协要求,建立健全委员定期约访制度、活动组会议制度、委员履职建档制度、委员评议制度等。同时,根据目前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渠道较难的问题,建立委员社情民意采集制度。

三是密切互相联络,促进委员感情交流。专门印制委员通讯录和生日名册,到委员的住处或工作单位进行登门拜访,及时、经常性地了解委员们的生活和工作现状,加强与委员之间的感情交流。

四是提高自身形象,打造出色委员队伍。具体明确两名同志负责街道政协联络处工作,负责履职联络等相关事项,使联络处组织领导工作得到加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扩充采写力量,注重挖掘典型,及时向《政协》或新闻媒体报道委员中的好人好事和本地区委员活动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协工作影响力度。要求政协委员做到为政清廉,经商有道,从艺有德,做人有品,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展示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独特作用。

一是认真开展政治协商。着重抓好一年2次以上的专题协商,内容上主要涉及拆迁安置、村改居、失地农民再就业、社会管理创新等事关人民群众的重大事项,及时将协商意见、建议报送街道工委、政府决策参考。同时,邀请相关党政领导督办、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全过程,注重与委员们面对面交流,真正做到决策前让政协了解情况,决策中让政协参与意见,决策后让政协协助落实,以提高委员的积极性,增进政治协商的效果。

二是积极投入参政议政。一方面,重点要扎实搞好调研视察工作,认真组织委员开展拆迁安置、失地农民再就业、民营企业发展以及社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等做好专题议政、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课题,完成两篇以上有现状分析、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文章,供工委、政府决策参考。另一方面,要继续开展委员驻站工作,继续深化政协委员包联社区、村群工站工作,发挥委员们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协调作用,根据各联系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好委员扶贫助残和爱心助学活动,协助工委政府做好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第一,要扎实推进提案办理,要严格程序和要求,切实抓好提案的交办工作,第二,要深入开展评议活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按程序和要求对机关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第三,要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如实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第四,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坚持与委员、驻街道单位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邀请参与民主测评,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政协工作特色。

20xx年我们将把开展群众工作作为创新工作方式的重要途径。一是积极探索政协委员在项目拆迁中支持、参与做群众工作的新路子,重新安排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站的村或者社区,把政协委员安排到拆迁项目多、遗留问题多的村和社区。二要拓宽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多建关注民生之言,多谋关注民生之策,多尽关注民生之力。

201x年,为继续发挥政协组织凝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街道联组依然将促进民生改善、服务社会发展和推进作风建设作为主旋律,推动街道政协联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委员综合素质提升。

为掌握履职的时代背景,踩准改革发展的节拍,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街道联组把学习活动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调研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把学习活动和日常履职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召开座谈会、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学习活动、街情通报会等形式,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委员履职水平。

二、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发挥委员参政议政作用。

201x年,街道联组将围绕服务街道经济、服务社会发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视察调研和议事监督活动。5月中旬,组织委员参加街道企业家季谈会,为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7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华屏苑项目建设情况,助推项目顺利进展。8月中旬,组织委员汛期视察北浪路污水管建设、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检验城区水系治理成效。10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辖区停车场建设、二环五四路口改造工程以及华屏支路项目建设情况,为跟踪落实项目进展助力。6月中旬和11月下旬,街道联组将分别组织召开街情通报会,让委员全面了解街道工作,为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提高委员撰写提案质量。

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掌握社会发展动态的重要信息来源。为发挥提案作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作用,街道联组将组织政协委员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4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方声洞故居保护修缮进展情况及街道文化站达标后运营状况,请委员们提出可行性建议意见。9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建言献策。

四、丰富联组活动方式,发挥委员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联组与联组之间的联谊活动,做到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加强联组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共谋企业发展;加强联组与少数民族、工商联、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促进和谐发展;加强联组与辖区单位的沟通交流,共为一方出力;加强委员与困难群众的结队帮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等活动方式,发挥委员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街道联组工作凝聚力、向心力。

20xx年香山街道政协工委将在吴中区委、区政协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按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大局、发挥作用,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学习是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能,保持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街道政协工委将把认真学习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是继续强化学习制度,认真制定。

学习计划。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保持自主学习和做好学习笔记的良好习惯。二是把握学习重点、精选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学习会、研讨会、交流会等不同形式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三是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在增强委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同时学以致用及时把新精神、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履职过程中增强履职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围绕发展出力,服务街道经济社会。

街道政协工委将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一切为了大局、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点工作,认清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一是要根据街道今年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在推动经济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上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为加快街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牵线搭桥、招商选资,出点子,想办法。二是继续发挥助推街道拆迁工作先锋作用。拆迁工作既是度假区开发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工业小区拆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协委员要继续开展深入调研,为街道“依法拆迁,公正拆迁、和谐拆迁”做好“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为促进街道拆迁安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围绕街道的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积极建言献策。香山街道作为度假区中心区,在度假区的开发建设中作用、地位非常突出,各项建设事业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优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街道政协工委将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排摸,在重点项目、实事工程的建设发展中寻找工作的切入点,重点继续就“舟山核雕的可持续发展”、“长沙农家乐创品牌”,“文体中心建设”、“文化香山”等建设发展方面,开展深入调研,汇聚委员智慧,献良策、建诤言,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献计出力。四是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心声,认真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反馈工作。继续针对街道香山花园和舟山花园两大拆迁安置小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民意、汇聚民意、反映民意,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委员自己要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

三、拓展协商领域,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进一步拓展协商领域,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引导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加强与各界人士的沟通交流,集中民智、增进共识,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工作。一是要想群众所虑,急群众所难,某群众所需,深入基层,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了解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二是要从街道中心工作、重点工程、促进稳定和谐及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入手,掌握实情、科学分析,形成高质量提案,以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三是要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认真履行担任监督员、评议员的职责,积极参加街道有关部门的安置分房、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公开性、实效性、真实性,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政协履职水平。

一是完善政协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和十x届x中全会对政协自身建设的新要求,按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政协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活动台帐,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委员服务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务实有效。二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和履职管理,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继承发扬每位委员每年一次工作调研,一次工作视察,一次民主监督,一次挂钩活动,一件政协提案,一件社情民意,一件好事实事,一篇履职小结“八个一”活动的优良传统,引导委员在促进发展、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树好自身形象。三是提高委员履职水平。以促进委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政协工委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政协工委的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政协工委的综合协调能力,推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更好地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街道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而且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区政府认为,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这项工作,以便更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特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如下:

一、各级爱卫组织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制度和奖惩措施。

二、每年召开街道及辖区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会议1—2次,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重点。

三、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四、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社会全民动手,整治环境卫生,消除滋生地,加强控烟教育的宣传,推广无烟行动计划。

五、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提高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向全国统一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迈进,努力创造一流的城市环境卫生。

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自治区卫生城市活动,每年有计划地创建1—2个卫生示范社区和卫生示范村,评选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七、定期对辖区进行除“四害”工作,要认真贯彻,以药物防治为辅,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除害灭病方针,要购药到位,以灭鼠、灭蟑工作为重点,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八、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除“四害”监测工作,特殊行业每月进行一次鼠、蟑密度监测工作,一般单位每季度监测一次,并以规范的监测报表,由各社区居委会上报至办事处城-管卫生科,汇总后上报至区爱卫办社会卫生科,全区汇总后上报至市爱卫办,形成除“四害”监测工作制度,巩固和防治措施落实。

九、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深入持久地普及健康教育工作,将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作为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的重点。开展好社区健康教育、单位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和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在普及、宣传手段上要营造出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传播健康相关信息,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每年区健康知识讲座不得少于2次,社区每年更换一期卫生宣传专栏内容。

十、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按时上报食品经营单位卫生安全信息情况。

十一、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检索的思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各镇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除“四害”活动,有效的进行灭鼠达标村创建活动,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街道政协工作计划

20xx年,为继续发挥政协组织凝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街道联组依然将促进民生改善、服务社会发展和推进作风建设作为主旋律,推动街道政协联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为掌握履职的时代背景,踩准改革发展的节拍,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街道联组把学习活动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调研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把学习活动和日常履职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召开座谈会、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学习活动、街情通报会等形式,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委员履职水平。

20xx年,街道联组将围绕服务街道经济、服务社会发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视察调研和议事监督活动。5月中旬,组织委员参加街道企业家季谈会,为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7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华屏苑项目建设情况,助推项目顺利进展。8月中旬,组织委员汛期视察北浪路污水管建设、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检验城区水系治理成效。10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辖区停车场建设、二环五四路口改造工程以及华屏支路项目建设情况,为跟踪落实项目进展助力。6月中旬和11月下旬,街道联组将分别组织召开街情通报会,让委员全面了解街道工作,为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掌握社会发展动态的重要信息来源。为发挥提案作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作用,街道联组将组织政协委员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4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方声洞故居保护修缮进展情况及街道文化站达标后运营状况,请委员们提出可行性建议意见。9月中旬,组织委员视察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建言献策。

加强联组与联组之间的联谊活动,做到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加强联组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共谋企业发展;加强联组与少数民族、工商联、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促进和谐发展;加强联组与辖区单位的沟通交流,共为一方出力;加强委员与困难群众的结队帮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等活动方式,发挥委员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街道联组工作凝聚力、向心力。

街道政协工作计划

20xx年香山街道政协工委将在吴中区委、区政协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大局、发挥作用,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学习是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能,保持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街道政协工委将把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是继续强化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委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保持自主学习和做好学习笔记的良好习惯。二是把握学习重点、精选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学习会、研讨会、交流会等不同形式,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三是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在增强委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同时学以致用,及时把新精神、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履职过程中,增强履职的针对性、有效性。

街道政协工委将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一切为了大局、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点工作,认清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谋求新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一是要根据街道今年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在推动经济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上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为加快街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牵线搭桥、招商选资,出点子,想办法。二是继续发挥助推街道拆迁工作先锋作用。拆迁工作既是度假区开发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工业小区拆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协委员要继续开展深入调研,为街道“依法拆迁,公正拆迁、和谐拆迁”做好“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为促进街道拆迁安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围绕街道的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积极建言献策。香山街道作为度假区中心区,在度假区的开发建设中作用、地位非常突出,各项建设事业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优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街道政协工委将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排摸,在重点项目、实事工程的建设发展中寻找工作的切入点,重点继续就“舟山核雕的可持续发展”、“长沙农家乐创品牌”,“文体中心建设”、“文化香山”等建设发展方面,开展深入调研,汇聚委员智慧,献良策、建诤言,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献计出力。四是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心声,认真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反馈工作。继续针对街道香山花园和舟山花园两大拆迁安置小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民意、汇聚民意、反映民意,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委员自己要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

进一步拓展协商领域,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引导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加强与各界人士的沟通交流,集中民智、增进共识,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工作。一是要想群众所虑,急群众所难,某群众所需,深入基层,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了解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二是要从街道中心工作、重点工程、促进稳定和谐及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入手,掌握实情、科学分析,形成高质量提案,以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三是要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认真履行担任监督员、评议员的职责,积极参加街道有关部门的安置分房、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公开性、实效性、真实性,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政协工作机制。按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政协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活动台帐,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委员服务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务实有效。二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和履职管理,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继承发扬每位委员每年一次工作调研,一次工作视察,一次民主监督,一次挂钩活动,一件政协提案,一件社情民意,一件好事实事,一篇履职小结“八个一”活动的优良传统,引导委员在促进发展、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树好自身形象。三是提高委员履职水平。以促进委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政协工委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政协工委的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政协工委的综合协调能力,推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更好地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街道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街道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街道机关和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从上午8点到次日上午8点,值班期间不得离人。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热情接待群众来访,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如遇一般事件,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青园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4、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6:00将当天各社区上报的值班情况汇总后报街道总值班领导和区相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与下一值班人交接;当值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离岗,在有人接-班且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在床上抽烟。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财务损坏的,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和规范本街道值班工作,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枢纽作用,更好地促进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办事准确率和办事效率。

第二条  街道值班室负责工委和办事处日常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由各科室人员轮流担任,承担本街道每天24小时日常值班工作。社区配备兼职值班员,领导干部轮流参加。明确值班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及敏感时期,要加强值班力量,并由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街道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负责街道范围内重大社情和突发事件的接报、传达、上报,需要上报区委、区政府的事件,必须经书记、主任同意方可上报,做好反馈工作,协助领导重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街道与社区日常公务联系,做好领导的批示传达和督促落实任务。

(四)加强对社区值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五)督促保安人员做好街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制度

第五条 电话接洽制度。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重要事项在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的电话,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传送。

第六条 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上。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备、详略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记录应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薄不得乱写、乱画。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位。交接-班时,双方须确认未办结事宜,确保值班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记录薄交接栏上签字。

第八条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条 处置原则。坚持有情必报,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社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党政领导报告,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备、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没有领导同意无权向外披露消息。

第十条 处置程序。值班室接到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迅速提出意见,按工委、办事处系统在第一时间内分别报告书记、主任,不得拖延。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在整个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社区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报关区委办、区政府办,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所谓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严重影响街道辖区内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到群众切实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可能引发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事件等。

五、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当日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向党群科、综合办报告值班情况,并列入街道季度工作讲评。

第十三条 加强值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对在值班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列入年终评比个人专项内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值班工作不到位,漏岗、脱岗导致联络不畅、贻误工作的,应给予批评;严重失职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加强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及时、高效处置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街道值班制度运行良好。但近段时间值班工作有所松懈,存在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渝中委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一)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当日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原则,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认真检查通讯设备,保持值班电话、手机的畅通有效,并随时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接-班人员没到岗,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不准空岗;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准脱岗、离岗、空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调班”必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

(三)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关人员占用值班电话闲聊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凡家庭无“座机”的干部,包括驾驶员、临聘人员,辖区内遇重大险情、突发事件发生时,全街干部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各类事件迅速得到处置。

二、严格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与带班领导联系和沟通。值班人员在接-班时要主动与带班领导进行联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二)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置工作。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公文的查收处理工作。对接收的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意见,迅速做好传达落实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对突发重大事件或安全事故,带班领导要确保第一时间出现场协调处置,同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辖区内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等,均应在30分钟内(电话)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应急办和1小时内书面详报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范围、趋势和处置情况”等要素;值班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缓报、瞒报、谎报”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

(一)值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带班领导要随时(每周不得少于2次)抽查值班情况;严禁委托或者找临聘人员、清洁工代为值班。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脱岗、离岗、空岗,手机关机或手机开机10分钟内连续拨打3次无人接听等行为,造成值班不当、延误时机,形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者,按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或纪律、行政处分。

为了辖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办事环境,更好地为居民服好务、办好事,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拟定社区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   值班原则

坚持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每人一天轮流值班的原则。

二、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每天早上8:20分、下午2:50分前到社区,负责检查社区室内外卫生及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2、检查社区大院及街办服务大厅内办公区域桌椅、电脑、打印机、服务台、机场椅、书柜、空调、洗手台的卫生是否清洁干净,不干净的要擦洗干净。

3、每天检查饮水机水桶是否有水,饮水机外部保持干净无灰尘。

4、上班期间社区服务大厅服务台面、座椅、书柜要摆放整齐,机场椅、办事椅要干净,摆放要合理。

5、卫生间洗手台物品摆放要整洁、干净,不能出现台面脏,镜面有污点,地面不干净等。

6、督促检查办公区域摆放规范合理,桌面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7、院内及大厅垃圾桶、烟缸保持干净,当日垃圾当日清理。

8、大厅窗户保持干净,无灰尘、玻璃无污点。

9、院内盆花每周一、周四浇水两次,随时保证花盆干净,无黄叶。

10、街道大厅外梯步保持干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等。

11、下班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空调等是否关电,然后锁上大门,并通知夜间值班人员当天设备设施全部正常。

三、值班人员区域分工

二楼、三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主楼办公设备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干净,一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负楼办公区域内外设备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干净。

以上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牌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保障值班通讯畅通;

三、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各社区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制度

街道设立总值班室和首问责任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白天值班在首问责任岗,夜间和节假日在街道总值班室,由干部、职工轮流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和晚上17点,带班领导由街道党工委成员轮流担任。值班表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党政办统一制作值班记录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薄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细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薄由党政办公室编号归档备查。

第七条  值班交接

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使用电话传递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三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  报送要求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报送内容

凡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得知情况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报送方式

采用电话口头报告和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及下一步措施等。

第十二条  报送时限

值班人员得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用值班室电话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从得知信息开始,30分钟内应将发生事件情况向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材料汇报。

第十三条  跟踪反馈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培训。

第十五条  物品配备

总值班室须配备有线电话、传真机、网络计算机、机关、社区、重点企业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十六条  补休规定

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岗值班的干部、职工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实行补休制,补休时间一天,在当日值班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休应由本人到党政办填写补休报告单,经科室长、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科室长补休应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

周一至周五夜间值班。参加夜间在岗值班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在第二天上午补休半天,如遇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无法在第二天上午实施补休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经科室长、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在补休假报告单上签字同意后实行;科室长补休应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一)值班人员将座机呼叫转移到手机、脱岗、漏岗的;

(二)值班人员自行安排临聘或其他人员代班、顶班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指示落实不力的。

1、 办事处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2、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做到要素清楚,表述准确。

3、 值班要求和正常上班一样,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

5、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6、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 专人 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7、 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应立即向 办事处安委办报告。 

8、 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 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当班能 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 及时上报处理。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时间外应急联络,处置应急事务,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按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早上8:30,逢周末休息日则为24小时全天候值班。

2.值班地点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全部住宿在机关,不得离岗、串岗、电话聊天,值班室内不得离人。

3.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遇因公外出、生病或其它原因需要调班的,应得到带班领导的同意,被调班人要准时到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4.值班室内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接电话,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对重大事项,带班领导应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5.每天上午8:30为交-班时间,交接-班时由值班组长在“值班记录 ”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6.两大中心和在外的部门按要求值班,坚持领导带班。

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协管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协管员的配备

本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建立机制、增强力度”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或公立卫生院配备2-3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数见附件一)。

(二)协管员的聘用

1.聘用基本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优先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不能聘足所需名额,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

2.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3)具有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卫生监督协助工作和抗震救灾志愿者工作等经历者优先。

3.协管员的准入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区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要求,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区卫生局聘用,并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

原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未经区卫生局聘任的,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年审。

4.协管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的正式职工择优录用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原待遇保持不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职工择优录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其工资额度参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5.聘用程序

(1)人员推荐。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名单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按照3:1的比例的推荐产生。

(2)资格审查和公示

推荐产生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资质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3)培训和考试

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

(4)聘用

考试合格后,区卫生局对持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择优聘用,聘用期一年。

(三)协管员的管理

1.协管员的权限

协管员主要权限是协助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不行使行政处罚权。

2.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掌握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配合卫生执法监督员对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核实;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法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完成卫生行政许可咨询、许可证申办受理和代理接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等卫生监督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和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

3.协管员的行政管理

在各公共卫生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协管员的行政关系和日常管理由卫生监督协管科所在单位负责。

4.协管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工作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卫生执法监督协管能力;要指派专人负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协管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监管考核、业务考核、社会考核和所在机构考核等绩效考核制度,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监督机构、服务对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以卫生监督协管效果评价考核为主,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者实行淘汰,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在下年度选聘时优先续聘。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人员经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应纳入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管理经费:区政府安排适当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经费,并列入本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调查信息收集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重大卫生保障项目补助、培训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支出。区财政要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的投入,并随着财力增加逐步增加。

(二)制度保障

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顺利实施。区卫生、财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研究制定协管工作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负责,并要解决工作场所、日常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科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三)。

(四)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区卫生局委托区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协助卫生执法员日常监督巡查报告、举报投诉、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档案归档和卫生监督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落实责任,畅通工作,严格绩效考核。

(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纳入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2014年6月10日前,区卫生局结合实际,做好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考试聘用的前期工作。

(二)201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将拟定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报区卫生局(报批表见附件二),2014年6月20日前,区卫生局确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名单。

(三)2014年6月25-26日,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区卫生局择优确定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原已取得《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初选人员要参加市上组织的培训。

(四)2014年6月30日前,区卫生局将组织对正式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

(五)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的全部工作;7月1日前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顺利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补充,是探索卫生监督与农村卫生有效方式,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力量。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要建立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和卫生监督集中巡查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三)区卫生局加强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作用,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考核淘汰机制,每年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办法,年终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管理。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根据支部的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理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学期上一次党课,联系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岗位业务培训等。

1、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报请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4、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作详细记录。

5、党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将目标管理实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四、“创先争优”制度。

1、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3、结合党工委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表彰。

五、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对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党员一般联系1-2名教职工。

2、要建立结对联系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联系对象签定责任书,明确结对联系内容、方式、要求、效果。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组织定格。具体方法由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的组织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除被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外,党组织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并落实帮改措施。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使党员干部转换脑筋,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改革。

二、落实分线包保抓党建责任制,党工委成员建立联系点,党员建立联系户,做到对象、任务、措施三落实。

三、抓好廉政建设,实行公开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

四、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完善基础建设,打实党建工作的基础。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社会和居民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

七、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超前考察,培养党的后备力量。

八、搞好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一、例会内容。

1、学习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

2、总结计划完成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3、汇报党员中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及党员思想状况。

4、研讨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

二、时间安排。

每月十五日上午为支部书记例会日,如果十五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周一,特殊情况随时通知。

三、要求。

1、例会前,各支部书记必须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

2、例会日各支部书记必须保证准时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支委代替出席。

3、认真做好例会笔记。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初报情况,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亦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的规定,各社区必须于30分钟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街道政协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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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双桂路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通过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街道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动性得到较大提高。

(一)加强自身建设,为发挥政协职能作用提供保障。从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正式成立至今,党工委非常重视街道政协工作,每年年初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充实力量,配强配齐人员。党工委专门指定街道副书记兼任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主任,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联络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二是探索成立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我们在3个社区建立了政协委员联络站,严格选拔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负责人担任联络站站长,具体负责与社区范围内政协委员的联络与沟通。三是加强政协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平时,我们注重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和社区联络站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政协工作内涵,增强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理论学习,为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夯实基础。xx年,新一届政协委员产生以来,我们按照区政协的统一安排,围绕委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将业务培训与主题活动相结合,不断完善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好铺垫。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双桂路辖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职责》和《辖区政协委员接待工作制度》等制度,使政协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了街道党工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证了街道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街道政协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

二、创新组织形式,拓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渠道。

双桂路街道辖区共有区政协委员4人,分别来自不同的社会领域、不同的民主党派,而且全部是兼职委员,履行职责的精力和时间有限。为使他们更好地关注民生,参政议政,就必须建立与街道、与社区、与居民联系的沟通机制。为此,我们创新组织形式,通过发挥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的作用,为他们真正履职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一)街道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与政协委员定期沟通机制。工作室利用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点,经常深入到委员工作生活的地方,及时收集委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拉近了街道与委员之间的感情,让委员也体会到街道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使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服务委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委员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深入居民群众沟通机制。委员定期深入到社区居民当中进行走访,参加活动,听取居民群众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取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疏理反馈,从而使居民了解委员,熟悉委员,信任委员。如xx年,攀成钢公司搬迁撤除时,未对位于双桂路和五桂桥头两处原攀成钢公司专用铁路线进行及时拆除和路基加固,造成该路段时常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来往受阻、行驶不畅,有时还造成非机动车、机动车、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等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街道政协委员张竞同志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提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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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双桂路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通过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街道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动性得到较大提高。

(一)加强自身建设,为发挥政协职能作用提供保障。从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正式成立至今,党工委非常重视街道政协工作,每年年初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充实力量,配强配齐人员。党工委专门指定街道副书记兼任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主任,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联络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二是探索成立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我们在3个社区建立了政协委员联络站,严格选拔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负责人担任联络站站长,具体负责与社区范围内政协委员的联络与沟通。三是加强政协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平时,我们注重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和社区联络站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政协工作内涵,增强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理论学习,为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夯实基础。xx年,新一届政协委员产生以来,我们按照区政协的统一安排,围绕委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将业务培训与主题活动相结合,不断完善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好铺垫。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双桂路辖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职责》和《辖区政协委员接待工作制度》等制度,使政协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了街道党工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证了街道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街道政协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

二、创新组织形式,拓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渠道。

双桂路街道辖区共有区政协委员4人,分别来自不同的社会领域、不同的民主党派,而且全部是兼职委员,履行职责的精力和时间有限。为使他们更好地关注民生,参政议政,就必须建立与街道、与社区、与居民联系的沟通机制。为此,我们创新组织形式,通过发挥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的作用,为他们真正履职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一)街道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与政协委员定期沟通机制。工作室利用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点,经常深入到委员工作生活的地方,及时收集委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拉近了街道与委员之间的感情,让委员也体会到街道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使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服务委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委员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深入居民群众沟通机制。委员定期深入到社区居民当中进行走访,参加活动,听取居民群众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取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疏理反馈,从而使居民了解委员,熟悉委员,信任委员。如xx年,攀成钢公司搬迁撤除时,未对位于双桂路和五桂桥头两处原攀成钢公司专用铁路线进行及时拆除和路基加固,造成该路段时常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来往受阻、行驶不畅,有时还造成非机动车、机动车、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等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街道政协委员张竞同志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提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此事。

(三)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作用,协助委员做好日常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工作。政协委员工作室积极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在委员们工作繁忙、精力不足时认真协助委员做好社区内社情民意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方便辖区群众随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如居民群众反映较突出的辖区攀成钢厂区拆迁工作完毕后,由于拆迁公司及厂方都已撤出,腾出土地无人管理,许多收购废品的外来人员就聚集在厂区拆除的空地及周边挖掘收集废旧钢铁及各类材料,给辖区居民财产造成危害,加之这部分人经常为争抢废品发生打架斗殴现象,而且时有群体性事件发生,给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政协委员工作室将问题疏纳整理,反馈政协委员,委员们及时将问题向上反映,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努力,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丰富履职载体,激发政协委员履职热情。

为不断丰富委员履职载体,我们围绕委员“全年提一件提案、提一条建议、办一件好事、化解一个矛盾、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的“五个一”内容,在委员中广泛开展各类活动,使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得到充分调动,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积极开展“参政议政献良策,尽心尽力做贡献”活动,引领委员主动为我区发展出谋划策。政协委员利用自身学识高、阅历广、社会信息收集丰富的特点,在我区的重大发展上主动建言献策,为我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如四川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薯作物研究中心主任、区政协王大一委员提出的“提升‘五朵金花’品牌,促进我区乡村旅游业上台阶”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积极开展“发挥特长,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倡导委员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我们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区的工作目标,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专业智力密集的优势,组织他们广泛参与公益事业,服务辖区居民群众。一是立足本职,为居民群众办好事。政协委员多数是社会各界的人士,我们鼓励委员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立足本职做实事,发挥作用献爱心。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副主任医师、区政协胡蓉委员经常为辖区居民群众开展传染病预防专题讲座,以及简单疾病的自救等常识和防治措施,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二是奉献爱心,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辖区的政协委员们都积极地行动起来,开展恢复生产和爱心活动。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副主任医师、区政协胡蓉委员虽然没有到前方去,但在医院为救治伤员过程中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畜牧兽医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区政协廖党金委员曾多次深入彭州、什邡、江油等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街道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努力开创街道政协工作新局面。

一是积极推行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街道将依托各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积极引导委员开展“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好委员接待日工作,变以往的走访居民为集中听取意见,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拓宽了委员与辖区群众的沟通渠道,从而使辖区居民热切关注民生问题得到更为有效的解决。

二是加大协商活动力度。发动政协委员围绕政府工作建言献策,围绕“四区”建设战略、街道职能调整和社区治理机制改革等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三是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努力探索加强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组织他们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与街道加强对口联系,促进街道工作。

四是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更多地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鼓励委员做好事、办实事、扶贫帮困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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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街道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经历撤镇建街,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一年来,在区政协的关心指导下,联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切实履行联委会职能,为区、街道两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知情,增进共识。

二、发挥智力优势和位子超脱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联委会各项活动。

三、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

四、积极撰写提案、

调研报告。

五、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们感到联委会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抓得不紧,特别是组织集体学习不够;由于人员分散在多个系统,活动开展没有形成制度化,组织活动比较困难,高质量信息通报较少,对民情社意反映的深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协信息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扩大信息来源,确保信息传递的快捷和高效。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五、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一、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方方面面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办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三、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一兼顾的原则。

四、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要坚持原则,讲求实效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街道政协工作总结

一年来,双桂路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通过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街道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动性得到较大提高。

(一)加强自身建设,为发挥政协职能作用提供保障。

从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正式成立至今,党工委非常重视街道政协工作,每年年初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充实力量,配强配齐人员。党工委专门指定街道副书记兼任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主任,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联络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二是探索成立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我们在3个社区建立了政协委员联络站,严格选拔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负责人担任联络站站长,具体负责与社区范围内政协委员的联络与沟通。三是加强政协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平时,我们注重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和社区联络站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政协工作内涵,增强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理论学习,为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夯实基础。

xx年,新一届政协委员产生以来,我们按照区政协的统一安排,围绕委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将业务培训与主题活动相结合,不断完善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好铺垫。

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双桂路辖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职责》和《辖区政协委员接待工作制度》等制度,使政协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了街道党工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证了街道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街道政协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

双桂路街道辖区共有区政协委员4人,分别来自不同的社会领域、不同的民主党派,而且全部是兼职委员,履行职责的精力和时间有限。为使他们更好地关注民生,参政议政,就必须建立与街道、与社区、与居民联系的沟通机制。为此,我们创新组织形式,通过发挥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的作用,为他们真正履职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一)街道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与政协委员定期沟通机制。

工作室利用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点,经常深入到委员工作生活的地方,及时收集委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拉近了街道与委员之间的感情,让委员也体会到街道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使街道政协委员工作室服务委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委员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深入居民群众沟通机制。

委员定期深入到社区居民当中进行走访,参加活动,听取居民群众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取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疏理反馈,从而使居民了解委员,熟悉委员,信任委员。如xx年,攀成钢公司搬迁撤除时,未对位于双桂路和五桂桥头两处原攀成钢公司专用铁路线进行及时拆除和路基加固,造成该路段时常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来往受阻、行驶不畅,有时还造成非机动车、机动车、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等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街道政协委员张竞同志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提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此事。

(三)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作用,协助委员做好日常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工作。

政协委员工作室积极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在委员们工作繁忙、精力不足时认真协助委员做好社区内社情民意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方便辖区群众随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如居民群众反映较突出的辖区攀成钢厂区拆迁工作完毕后,由于拆迁公司及厂方都已撤出,腾出土地无人管理,许多收购废品的外来人员就聚集在厂区拆除的空地及周边挖掘收集废旧钢铁及各类材料,给辖区居民财产造成危害,加之这部分人经常为争抢废品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给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政协委员工作室将问题疏纳整理,反馈政协委员,委员们及时将问题向上反映,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努力,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为不断丰富委员履职载体,我们围绕委员“全年提一件提案、提一条建议、办一件好事、化解一个矛盾、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的“五个一”内容,在委员中广泛开展各类活动,使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得到充分调动,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积极开展“参政议政献良策,尽心尽力做贡献”活动,引领委员主动为我区发展出谋划策。

政协委员利用自身学识高、阅历广、社会信息收集丰富的特点,在我区的重大发展上主动建言献策,为我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如四川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薯作物研究中心主任、区政协王大一委员提出的““提升‘五朵金花’品牌,促进我区乡村旅游业上台阶”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积极开展“发挥特长,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倡导委员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

我们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区的工作目标,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专业智力密集的优势,组织他们广泛参与公益事业,服务辖区居民群众。

一是立足本职,为居民群众办好事。政协委员多数是社会各界的人士,我们鼓励委员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立足本职做实事,发挥作用献爱心。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副主任医师、区政协胡蓉委员经常为辖区居民群众开展传染病预防专题讲座,以及简单疾病的自救等常识和防治措施,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

二是奉献爱心,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地震发生后,辖区的政协委员们都积极地行动起来,开展恢复生产和爱心活动。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副主任医师、区政协胡蓉委员虽然没有到前方去,但在医院为救治伤员过程中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畜牧兽医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区政协廖党金委员曾多次深入彭州、什邡、江油等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街道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努力开创街道政协工作新局面。

一是积极推行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街道将依托各社区政协工作联络站,积极引导委员开展“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好委员接待日工作,变以往的走访居民为集中听取意见,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拓宽了委员与辖区群众的沟通渠道,从而使辖区居民热切关注民生问题得到更为有效的解决。二是加大协商活动力度。发动政协委员围绕政府工作建言献策,围绕“四区”建设战略、街道职能调整和社区治理机制改革等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三是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努力探索加强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组织他们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与街道加强对口联系,促进街道工作。

四是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更多地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鼓励委员做好事、办实事、扶贫帮困做善事。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为推进城区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落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和村(社区)的工会组建、换届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区总工会批准建立的企业工会组织,仍由城区总工会负责管理。

(二)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发展、会员证的发放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

(四)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并落实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六)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动员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八)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负责调查、审核辖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积极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资产。

(十一)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对基层工会的“职工之家”、“爱心驿站”等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人员配置。

按照《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人员配置,即镇(街道)总工会设主席一名,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安排。

第三条经费保障。

(一)上级工会补助。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工会对镇(街道)以及社区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城区相应适当配套,落实镇(街道)总工会日常工作经费。

(二)工会经费收入。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以及会员会费在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后所结余的经费,可适当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三)工会专项工作经费。上级工会开展专项重要活动,需要镇(街道)突击落实完成相关任务时,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行政补助。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行政申请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补助。

(五)税务代收回拨奖励。由镇(街道)总工会动员辖区非公企业(除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缴费的企业外)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经市级以上总工会核算回拨给城区的经费,全部奖励给相关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四条本规定(试行)由兴宁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试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目的,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五好”的主要内容。

1、团结合作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相互支持,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政形成工作合力。

2、勤政廉政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受党内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基建、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干部队伍要求严格,管理到位;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3、为民服务好。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能千方百计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诚意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落实信访接访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注重集中民智;群众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4、开拓创新好。领导班子成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勇于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善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分析、综合、判断、协调、决策、指挥能力,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5、实干成果好。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把干事摆在首位,在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坚持严格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完成任务出色;善于带队伍,在实践中培养一支善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三)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仅要认真组织、策划好,还要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班子其他成员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项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班子成员要根据区委要求,从街道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对照“五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内容要实在,措施有可操作性,力求简洁。

3.加强督查,列入考核。街道党工委将“五好”班子创建工作与班子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一)参加会议人员。

街道党工委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事前由党工委成员提前二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提交议题的人员要对研究的问题作认真准备,办公室将议题或相关资料整理并交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后,再印发参会人员。

(三)议事原则。

1.党工委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自觉维护、坚决贯彻集体的决议、决定。

2.党工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予保留;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再行决定。

(四)议事范畴。

1.讨论决策涉及街道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人事变动、干部升迁变动等方面的工作;

2.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动态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研究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维稳、信访、老干部等工作;

4.讨论决议街道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等;5.研究以街道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6.研究决定科(室)、群团、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7.其他事项。

(五)议事要求。

1.提出议题的人,事前应充分作好发言准备,原则上形成文字材料。2.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发言应做到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其他同志发表意见也应围绕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3.会议进行应按印发的议题依次进行,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提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六)议事纪律。

1.党工委会一般每半月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或延后。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和中途离会,有事必须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参会人员过半方可开会。

2.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和销毁。

3.凡未经党工委会议同意公布的议定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4.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必须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发挥每个党工委成员的作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工委书记、副书记领导汇报,确保党工委决定的贯彻落实。

5.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办工作由分管领导或督查办负责。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归档。

(一)人员组成:街道党工委中心组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组成。党工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其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党工委中心组成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上下功夫。

(三)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一个月安排1次,遇有上级重大部署,应及时组织学习。同时,提倡党工委中心组成员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自学。

(四)学习管理:根据区委的要求和街道工作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学”制度,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工委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区委的部署,针对思想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一)会议内容。

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总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要求。

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2.领导成员都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可互相戒备,不可有话当面不讲。

3.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一定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纠纷。4.批评要注意事实依据,要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班子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会议程序。

1.民主生活会前,应责成有关部门征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向领导班子报告。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在会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

4.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准备情况须会前向区委报告,并请示派人参加,进行指导。

5.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总结检查。

6.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7、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委、纪检部门呈报,包括会议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整改措施等;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增强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工会组织,按工会组织的章程,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正常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起好组织与职工之间的衔接作用。

三、定期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切实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走访困难职工,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四、按时发放有关职工福利。

五、定期组织安排干部职工相应的年休假。

六、开展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调解职工家庭内部和职工之间的矛盾。

七、配合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

八、按期缴纳工会会员费。

街道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健康是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潜在的动力。为了不断加强我街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提高全体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进一步搞好我街道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在xx街道所辖社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大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病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1、常见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

2、针对易病群体(老年人、妇女、儿童)的日常生活健康知识以及注意事项。

1、在各社区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设有网络人员名单,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切实发挥三级网络的作用,确保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制度,做到有工作记录、有检查、有评比、年终有总结。

3、组织健康教育培训、结合各个卫生宣传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训每年不少于12次)。用多种形式完成健康教育工作。

4、定期更换健康知识宣传栏,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工作(要求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宣传内容要求有本底资料,或图片)。

5、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善于用群众语言和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和行为的知晓率。

6、积极组织开展“控制吸烟”活动。(活动要求有方案、活动记录及总结并且配备负责控烟工作专(兼)职负责人)。

7、年终由街道健康教育办公室对本年度各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检查健康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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