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实用16篇)

时间:2023-12-05 19:50:22 作者:琉璃

规划计划是在对某个时间段内的目标与任务进行详细安排与分配的行为,有助于我们提前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规划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某市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宪法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某市、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某市的构建,服务于文化某市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某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某市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3月24日)、《关于印发〈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月28日)、《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46号,203月18日)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某市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以文化某市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至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5月31日泰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地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泰州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制保障。全市各市(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牢固树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泰州“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泰州的要求,广泛传播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努力为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泰州建设。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全市公民的爱国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引导经济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通过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引导全市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要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深入宣传、积极实施《建设法治泰州实施纲要》,在法治泰州建设中大力开展“法治泰州合格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各行各业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四、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通过积极推行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公务员要自觉参加法制学习培训,增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素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培养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依法治企和企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加强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农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着力提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继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轮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

五、努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和公益广告,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明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应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充分发挥社会宣传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以及城市、农村公共场所的宣传园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培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院校(中心)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骨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的活动。

六、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机关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健全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各级组织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以及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表彰奖励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议题审议、代表视察等活动和方式,督促本决议的执行。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奥帆赛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城镇拆迁、国企改造改制、破产清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和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深入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立法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完善地方性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抵触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区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区(市)和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围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基层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确定行业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逐步实现执法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以及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20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我市物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顺利完成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逐步解决价格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黔价综法272号)要求,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的总体目标,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促进价格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物价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由提高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价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价工作进程,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各级物价干部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物价系统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定价、民主定价。正确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依法进行各项改革,努力做到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内部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物价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水平和能力。

(二)继续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价格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管理相对人的联系很多,这就要求我们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掌握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了解法定权限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三)继续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各地物价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宏观调控、协调利益的重要职责,必须重点组织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条例》、《··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学用结合,以依法治价为手段,以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全面推进价格工作的法制化。

(四)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市内的立法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五)紧紧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活动,使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价格、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强化对各级物价部门的监督。

(六)进—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价。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做到:一、合法行政。实施价格行政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不得做出损害管理相对人权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二、合理行政。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应当有效、适当。三、程序正当。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管理相对人。五、权责统一。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自身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政行为,除了纠正行为、赔偿损失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各级物价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掌握本地价格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动向,抓住时机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没有立法权限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可以先提请上级部门或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价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五五”普法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各级物价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宣传工作,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措施,坚持常抓不懈,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市物价系统的普法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普法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普法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全市物价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市内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各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及—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物价干部。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是依法开展各项价格工作的骨干,要带头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学法、用法、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物价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定期轮训、考核,强化价格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等方面,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以及普通公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举行专项整治活动,树立物价部门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良好公众形象。

(三)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普法方式,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价格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价格法律咨询,举办价格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要对普法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在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计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006年10月)。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一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方案,包括各类人员的学习计划;二是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三是要落实经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物价部门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四是要认真宣传“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

各县、区(市)物价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的“五五”普法规划,在土10月底前将规划报市物价局。

(二)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10年)。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开展专题活动。利用《价格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大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

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各地区之间也可开展互查活动,交流经验。2010年,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地物价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总结考核验收。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二、合理行政。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应当有效、适当。三、程序正当。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管理相对人。五、权责统一。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自身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政行为,除了纠正行为、赔偿损失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各级物价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掌握本地价格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动向,抓住时机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没有立法权限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可以先提请上级部门或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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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7号)精神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建设“平安永嘉”和“法治永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平安永嘉”、“法治永嘉”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有关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婚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残障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卫生部备案。

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统一教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地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地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全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鼓楼、构建和谐鼓楼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实现“两个率先”、“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先导区、示范区目标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及省、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鼓楼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区、“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和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服务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鼓楼”、构建“和谐鼓楼”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委、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在全区基本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科学准确,把握方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注意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克服片面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创新工作形式,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强化和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道德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放大诚信湖南路品牌效应,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商业诚信的浓厚氛围,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快速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鼓楼和绿色鼓楼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安全生产意识和尊重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企业改制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的整顿食品和药品行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和能力的宣传教育,丰富“社区议事园”制度内涵,规范社区民主自治和居民文明行为,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鼓楼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不断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区广大公民都应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全面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开辟领导干部网络学法新途径。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结合全区“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加强法律考试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与干部组织档案、人事档案的有效衔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还要按专业化要求系统学习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纳入队伍建设和政治、业务培训之中,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公正司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与品德教育相结合,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努力培养爱国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法制课教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特殊学校、“新市民”子女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延伸法制宣传教育,探索重点青少年帮教途径,逐步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争“五五”普法期末,全区在校生法律素质测评总体水平位居南京市前列。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教师、“五老”队伍、各类志愿者和社区团队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把企业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指导、督促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纳入年度监督审核内容。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培养和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渠道。按属地管理、谁用工谁培训、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范围,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劳动、房产、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管理、服务、维权的各个环节之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新市民”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新市民,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地及“新市民”子弟学校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在全区营造共同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制度和措施。

1、深化学法制度。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党校培训等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夜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普法联络员、社区骨干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机制,推广建立街道“新市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教育轮训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备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小记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漫画创作队伍、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3、整合社会资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融入社区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群众休闲娱乐生活等工作生活之中。政法部门、律师所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系)师生、社区法律骨干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为社会法制宣传服务。

4、构建工作平台。全区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成为全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法制长廊或法制主题广场。积极利用党校、社区学院、社区议事园、党建议事园、社区法律学堂等教育平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使其成为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专刊、网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大力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5、营造法制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月“18”法律广场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制作为现代文化的内容,贯穿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文明人建设,有条件的主题广场、公园、景观旅游区、商务休闲区要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形式表现法制内容。挖掘鼓楼文化资源,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将法制文化渗透到“一街数特、一居一品”民俗文化品牌创建活动之中,融入鼓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全区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全区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司法局,负责全区普法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政治文明建设高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依法治区规划,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审议、定期视察、检查活动,监督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年度法制培训。组织、人事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群众性法治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街道、系统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评估政府法治化管理现状、普法工作成效,制定考评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各街道、部门、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街道、部门、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年。依据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街道、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组织中期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宝鸡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

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奥帆赛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城镇拆迁、国企改造改制、破产清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

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深入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立法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完善地方性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抵触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区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区(市)和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围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基层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确定行业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逐步实现执法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以及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公司各单位:

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国家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重钢公司党委的具体要求,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公司党委制定了在全司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进一步提高矿山职工的法律素质,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矿山。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钢集团、矿业公司“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企,使企业管理更进一步踏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重钢公司、矿业公司“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努力构建和谐矿山。

2、坚持以人为本,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服好务。

3、坚持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内在规律,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实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提高预见性;转变观念,完善依法治企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制企,提高企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全司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

3、深入学习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努力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创建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职工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促进职工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习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不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组织领导。

1、矿业公司法制宣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司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检查;审定和领导实际“五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好协调工作;评定、表彰“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矿业公司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由党政工作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和完善制度。

公司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三五”、“四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普法五年规划、年计划、月安排;确保普法学习有专门时间、专门内容、专门考核;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普法工作良好的氛围;做到普法档案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活动台帐齐备。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集团公司普法费用由集团公司行政按照每人每年0.5元计算拨款,公司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公司“五五”普法规划从20开始实施,至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司掀起“五五”普法的学习浪潮。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公司各单位要依据普法“第五个五年”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措施、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年。公司党委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开展情况进行评定,并接受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对矿业公司“五五”普法实施的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五年规划,并将本单位的普法规划于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治学习、安全讲话等形式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辅以自学、座谈等方式,使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做个合格职工。生产一线职工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小时。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起到表率作用。厂处级领导干部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

4、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在全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密切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测绘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实现测绘“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做到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使得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在测绘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环境。

在学习宣传宪法中,要适应测绘系统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广大测绘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测绘职工在工作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测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测绘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测绘局要继续举办全国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乙级以下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测绘法及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条文内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推进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面向全社会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职责,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和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热潮,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办好“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项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了解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的突出成效,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二是利用地图的大众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宣传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运用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宣传测绘法制建设成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中国测绘报等报刊、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四)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五)加强测绘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在全系统广大公务员中尤其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组织测绘系统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测绘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加强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开展以测绘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测绘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测绘单位工作需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培训纲要,把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与测绘单位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这些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合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依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使依法治理贯穿测绘法治实践全过程,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大会。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实行普法目标管理,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四)发挥现有宣传资源优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化媒体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及各单位网站现有资源优势,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测绘系统新闻、出版、社团、教育各单位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

(五)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和措施,结合各地区实际,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宝鸡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井陉矿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更好地满足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建设系统领域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工作法治观念,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规划建设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之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全区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情况、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规划建设事业不断进步。

(三)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在规划建设领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地”主题活动。在“法律七进”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活动措施,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诚信守法经营,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建筑业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立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切实增强家庭的学法用法能力;立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地”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运行。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阳光规划”“阳光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得到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规划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八)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学习对象与要求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的参加到法制学习中去,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提高规划建设系统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学习宪法和规范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11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六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领导小组的成立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培训骨干。2012年至2014年为落实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迎接中期督察。

201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报告,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六五”普法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工作制度。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建设领域工作的具体情况,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面上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全面推进。

(三)创新法制宣传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法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十一五”期间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的普法工作,结合我县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永嘉”、“平安永嘉”建设,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创建“平安、卫生、绿色、和谐校园”,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永嘉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学校校长及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培养各种层次的具有相应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4.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6.把法制教育同“平安校园”创建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禁毒教育”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反邪教”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行规”达标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法与治理、普法与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一起。

三、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对象:教育局机关公务员、科室工作人员、学区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重点做好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要求:

1.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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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

(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赢得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新突破,提升宝鸡的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宝鸡建设要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时期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通过大力学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同时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安宝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把法治精神落实到立法、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公民行为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做起,带头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1、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整合资源,利用好“六五”普法宣讲团和“陕西司法大讲堂”、“宝鸡大讲坛”等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等平台,组织和邀请相关法律专家、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组成宣讲团,积极参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打造法制宣传工作的宝鸡品牌。坚持组织好每年4月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制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认真总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市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和完善各级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要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联合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特点,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责任和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真正落实课堂法制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加强师资培训,采取考试考核等有效措施,检验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增加法制教育必修课,引导高校学生学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重视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法律明白人”培训和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以学校教育管理为主导,协调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辍学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对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要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分3个阶段实施,到2015年结束。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县区、部门和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工作。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全面启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总结和表彰,迎接全省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迎接全省全国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考核等制度。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建立大普法格局。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计和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部门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和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化、行业化、系列化。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经检查或者考核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六五”普法期间,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全市普法对象年人均0.50元,县级按县区普法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核定,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预算安排。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也要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抓好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市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生态融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区等法治文化景观和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公交移动tv等新型法制宣传广告传媒。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和文化出版单位的优势,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各级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利用网络、qq群、短信、手机报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市工信局要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开展公益性法制短信、法制网页等现代通信网络法制宣传。加强网络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

宝鸡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守法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街道)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青少年文化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及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许可下,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或网页,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县(区)以上青少年宫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地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普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司法、执法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未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市、县(区)和镇(街道)分别以辖区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20元、0.30元、0.50元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在全县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民乐建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继续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挥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继续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能力培训,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六)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培训;用工单位和企业,必须把法制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县、乡党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三)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县、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总人口(含流动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各部门、各行业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组织和宣传部门要负责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人事部门要抓好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经贸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企业普法教育,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负责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农委要负责抓好农民普法教育,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教育。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综合评比工作制度,按乡镇、大口分别开展年度普法工作综合性考核评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

(四)本规划从开始实施;进行启动情况检查;20进行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组织考核验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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