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上诉状原告(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9 11:02:15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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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状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一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一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一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一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一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一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一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一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一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一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一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一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一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一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一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一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一方遵照《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一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一方________(盖章)贷款一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诉状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地址: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借款方:______地址: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民间借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欧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欧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万元共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_________________借现金_____万元,借期__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_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上诉状

代理人:李,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x年××月××日。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

自然人与银行或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贷纠纷。

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借据约定了还款日期

借条或欠条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约定日期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除外。

出借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其主张的债权受法律支持。出借人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立案,但借款人由此取得时效抗辩的权利,得以对抗出借人行使债权,出借人最终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

第四条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

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借款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第七条借款人如何主张诉讼时效。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分期履行的债务该如何计算时效。

借款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诉状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甲方借款,丙方进行担保。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借款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本借款用于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月利率为2.5%。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至二〇一四年二月二日。

第六条: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利息,每月于借款月满对应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按利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存入日期以账户所在银行的对账单记录为准)。

第七条:借款到期一次结清本息。逾期按本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

第八条:还款期限届满前,甲方如急需用款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还款。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签字)签字)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

民间借贷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诉状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

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二、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

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诉状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男,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辽宁省___人,现住辽宁省小长山乡英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男,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辽宁省___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___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原告的儿子原为___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_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与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当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都不明确,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根据《独任审判员工作细则》规定,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

因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1、原审判决认定的"_______年__月__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_______年__月__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签名)有借款行为,此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逼迫上诉人签字。因此,_______年__月__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__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__万元。

3、原判决遗漏案件重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__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__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此,原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

1、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与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

2、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__万元。

第16条之规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270万借款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______。

人民法院

上诉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辽宁省小长山乡英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___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

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儿子原为___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20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与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当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都不明确,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根据《独任审判员工作细则》规定,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

因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的"20______年6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20______年2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签名)有借款行为,此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逼迫上诉人签字。因此,20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140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150万元。

3、原判决遗漏案件重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180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此,原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与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

2、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180万元。

第16条之规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270万借款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

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原告贾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某某村某号。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xx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x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xxxx年5月9日,利息为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xx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2000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x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xx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xxxx年5月23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原告:,男,__年__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男,__年__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月____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____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___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____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____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______元,另加计利息____元,违约金____元,委托律师费____元。各项共计人民币____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又在同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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