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实用20篇)

时间:2023-12-17 07:03:24 作者:MJ笔神

生产不仅仅是劳动,还需要合理的组织和管理,以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生产力的最大发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产领域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协议书《租房安全协议范本》。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______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v^建筑法》和《^v^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伤亡情况,由甲方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甲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2、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帮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工程顺利进行。

3、对乙方的工作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有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辞退的权利。

七、乙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班组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值日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主管一个班,不出质量事故,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超过自己处理权限的立即报工长处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上报工长)不得超过10分钟。

3、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当天工完场清,责任区材料堆放一头齐,环境安全整洁。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游烟;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施工现场电箱附近应保持无障碍物,同时禁止私拉电线。

6、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并保持消防器材附近无障碍物。

7、无机械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

8、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10、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施工工期拖延的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11、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2、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50岁以上和18岁以下、体弱多病、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痢病、高度近视眼等禁忌病人从事工地范围的作业。

13、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4、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做好动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6、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17、履行四个必须:

(1)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全面负责本班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2)必须认真按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不合格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严把工序安全质量关。

(3)必须限额用料,限额领料,严格按定额使用材料,降低物质消耗。大料不小用,长料不短用,机械设备、工具按操作规程使用。

(4)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责任制,施工中各种图纸、文件、资料、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等齐全、真实、完好,及时归档。

18、做到六个到位。

(1)责任区内材料堆放一头齐,材料按规格堆放,小责任区整洁干净到位。

(2)每周一晚上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二小时,监督本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和提高自保能力,学习记录到位。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交底,教育本班组人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进场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到位。

(5)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到位。

(6)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由关领导到位。

19、每天做好十件工作。

(1)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不推给。

工长。

(2)布置安排当天工作时要讲安全、质量注意事项,要有记录。

(3)主动找工长,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进度、质量、安全、责任区料具等现场管理问题。

(4)班组组成员参加工长组织的施工技术、工艺、质量交底,组织班组成员认真进行自检、互检,参加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资料,对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5)指导作业工人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好安全帽。

(6)组织班组成员内部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小组成员操作技术水平,不对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不得使用,并有向工长及上级领导报告的责任。

(7)组织班组成员认真看图,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规范、工艺标准、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承包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负责。

(8)当天使用材料要做到工完场清,用不完的材料应收回原处,当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清扫干净,按规定保养,当天使用的工具应清扫干净收回库房。

(9)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以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提高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对小组成员违章操作、粗制滥造,有责任令其停工、返工的权利。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工长,不得擅自处理,隐瞒不报,否则负全部责任。

(10)对质量检查员、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真实填写施工过程工作日报。

八、材料浪费的赔偿责任:

(1)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赔偿材料费、返工费。

(2)各级管理人员对作业层签发的工序操作、施工组织设计、指令等文件,因违反科学管理或因签发文件自身存在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质量返工由主管负责人和签发人按职位共同承担材料费、返工费的赔偿。

(3)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工程完成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日。

___年___月__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15)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70号)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师傅带徒弟工作落实。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地下矿山设置安全出口是为了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安全撤出,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四是严禁独眼井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保障安全可靠,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5-2015)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是对地下矿山企业保证安全提出的新要求,是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明确要求,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要求,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一是加强顶板管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井下透水事故是造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群死群伤的主要因素之一。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是预防透水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近年来,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提升运输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要求定期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运行安全管理不严格等。为遏制坠罐、跑车事故的发生,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一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01号)要求限期淘汰相关提升运输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近年来,一些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民爆物品非法流失情况比较突出,违章违规爆破作业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的相关规定加强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要严格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三是规范爆破作业管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安全生产法》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必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灾难时能够正确应对。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39号令第十二条要求“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这一要求有力地推进了矿产资源整合,对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个别地区仍然存在一个山头多个采石场,各采石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对39号令中“开采范围”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有的认为是指“设计开采范围”,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应该是采矿许可证划定的采矿许可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小型露天采石场矿产资源整合,纠正部分地区的错误理解,再次强调“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2条及39号令第十五条中均要求: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小型露天采石场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台阶开采的情况,39号令第十五条中规定: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一方面可以改善作业人员在采场边坡上的作业条件,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另一方面,台阶可以承接上部采场边坡滑落的部分浮石,减少滚石伤人事故;同时,也有利于采场边坡的稳定,降低边坡大范围坍塌的可能性。

同时,在坚持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前提下,必须按照设计严格控制台阶或分层参数,尤其是台阶或分层高度、坡面角。近年来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生的坍塌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没有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造成台阶或分层高度过高,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求“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中深孔爆破技术具有安全保障程度高、作业条件好、开采能力大、生产效率高、爆破周期长、飞石少、爆破器材配送管理方便等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5年起在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取得了明显成效,矿山生产效率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则明显下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3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当前部分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环保和职业危害防护意识淡薄,往往采用干式凿岩,导致产生大量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会加快机器设备磨损,缩短设备使用寿命。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是降尘、捕尘的经济有效方法,因此要求“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2004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促使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现场作业人数大幅减少,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均明显下降,基本没有发生因爆破二次破碎而导致的飞石伤人事故,成效显著。因此,有必要在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强制推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39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第二十二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随着我国矿山开采技术的发展,露天矿山的开采深度不断加大,边坡高度和面积也不断增加,造成边坡不稳定的因素随之增多。同时,部分矿山企业没有制定并落实边坡安全措施,开采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控制台阶参数和加强边坡管理,致使台阶过高、过陡,甚至没有形成规程要求的边坡,导致边坡坍塌事故时有发生。为预防边坡坍塌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加强边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边坡安全措施。首先、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控制边坡参数,确保台阶高度、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和最终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其次、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三、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在靠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在岩石整体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岩石风化程度不一、难以形成预裂面的情况下采用光面爆破等;第四、对高陡边坡或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应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滑坡可能的,应采取削坡减载、人工加固等方法及时整治,改善边坡稳定性。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排土场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重要生产设施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2015年8月1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造成45人死亡。但目前部分露天矿山企业对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往往忽视排土场安全管理,不按设计排土,存在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不合理,排洪排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周边人员和设施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排土场安全稳定,必须严格按设计排土,确保排土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此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15-2015)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15)等有关标准中对排土场安全生产均提出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加强排土场管理和监测监控,防止发生排土场垮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安全生产法》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有关法规、规章也据此对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等作出了相应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还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同时,39号令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必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灾难时能够正确应对。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除应有按矿山企业设立所需的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照外,还应取得独立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令)第四条规定: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据此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58号)要求,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放矿和筑坝是尾矿库生产运行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判断尾矿库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安全技术指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15-2015)中对坝体稳定性验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均有明确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和筑坝作业,使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尾矿库安全技术指标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排洪设施是尾矿库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其功能在于将汇水面积内洪水安全排至库外,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洪安全。排渗设施是尾矿坝防范渗流破坏的安全设施,有水平、竖向和竖向水平组合排渗等三种基本类型,可及时降低库内水位和浸润线埋深,有效防范管涌、流土和冲刷等渗流破坏。

这里提出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是鉴于排洪、排渗设施作为尾矿库的重要安全设施,必须严格设计、建设、运行环节的安全管理,使之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规范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严格施工,严控施工质量,在运行过程中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加强管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在于监测尾矿库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是为判断尾矿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提供科学依据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统称。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5)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219号)等均对尾矿库监测提出了相关要求:尾矿库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尾矿库设计等别、筑坝方式、地形和地质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监测;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四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本条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尾矿库的等别,按照设计建立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指出的是在线监测系统不能代替人工监测系统,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坝体位移、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进行人工监测。

3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本条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加强尾矿库日常值班值守,特别是汛期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及早发现隐患和险情,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将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全国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证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

本条规定是指:对危库必须停产,采取应急措施。对险库必须立即停产,及时消除险情。对病库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头顶库”是指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这样的尾矿库隐患重、风险大,危害严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全国约占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要摸清底数,按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确定坝下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要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要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容量、服务年限和下游居民数量情况,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

鉴于“头顶库”安全监管和管理难度大、要求高,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切实加强对“头顶库”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38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九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出闭库设计时尾矿坝整治内容为: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本规程要求;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排洪系统整治内容为: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864-2015)等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提出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按照闭库设计组织闭库施工,严格进行尾矿坝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闭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38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综合利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115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尾矿综合利用的安全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回采设计进行尾矿回采,加强尾矿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要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执法力度,对于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关闭。凡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尾矿库企业,均不得进行尾矿回采和尾矿充填作业;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尾矿库企业,应当依法暂扣其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由于尾矿库闭库施工和尾矿回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放松安全管理,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故作出此规定,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尾矿库闭库和回采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在闭库和回采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尾矿库应急救援是指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规定: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

第二十五条规定: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种类包括: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和其他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讯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应急行动和其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

这里提出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尾矿库周边村镇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尾矿库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消除险情等紧急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三章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三)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

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八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长沙湘江枢纽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k0+200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v^安全生产法》、《^v^公路法》、《^v^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_______________,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煤矿开采有序不紊,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落实生产与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v^劳动合同法》和《^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劳动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此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起至20xx年2月止,合同期满重新签订。

二、乙方必须经体检,确认其身体合格,且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否则甲方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给予解聘。

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自愿,担任岗位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及工作面危险因素甲方口头告知。

五、甲方生产正常情况下,尽量保障乙方的工作,若遇甲方政策性停产和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得以劳动合同强行要求甲方安排工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工资按双方约定的计件工资或定额工资执行(另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八、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5—15日。

九、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陕西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应该由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缴。

十、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上岗后,食宿费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房间和职工食堂。

十二、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事故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上下班路线途中,必须注意安全,如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或醉酒驾车上下班的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若发生非上述条件的机动车事故必须由交警和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甲方才认可工伤。

3、乙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非违章)造成因工受伤的,甲方依照《^v^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必须根据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口头告知工作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十四、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书面协议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因故要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并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有关权利;同时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十六、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补充。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v^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名称:。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岗位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将事故隐瞒不报。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时,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___%,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其分包商资格,不再继续与其合作。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根据《^v^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乙方: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月年日止。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录用。

乙方同志根据甲方的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量,质量和工作任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天,计件工资以当月的核定标准额为准,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当月工资,为保证安全持续生产,乙方同意抵押三个月工资,之后逐月发放当月工资,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结清当年工资。

入矿工人必须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必须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爱岗敬业,认真工作,对违反矿规者,依据相关制度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违规操作,心存侥幸,冒险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文明礼貌适应岗位要求思想品德优秀服从领导安排熟悉操作技能严禁违章作业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杜绝铺张浪费决不赌博酗酒不准打架斗殴严防偷摸盗窃搞好环境卫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v^安全生产法》、^v^《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职责:

1、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管理、协调,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如拒绝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

乙方职责:

1、加强租赁场所(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必须自觉执行《^v^安全生产法》和《^v^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场所(地)内的消防器材必须配齐并保持有效。

3、应经常性的对经营场所(地)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甲方的隐患要及时沟通共同整改。

4、对经营场所(地)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5、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v^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从业人员数量为:人。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1.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1.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从业人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

2.一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场所,特种设备,就确认具备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证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生产场地或仓库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

4.因生产需要使用,须到防火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7.不得随意变更厂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甲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1.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v^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商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担任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合同的施工生产安全等一切事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方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业主方制定的承包商安全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协议,从事生产。

2、乙方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办理,并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及年审。

3、双方共同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纠纷矛盾,确保一方平安。

4、乙方按生产总值的上交管理费(含税费)给甲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监部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办证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教育培训情况必须报甲方备案。

2、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领退、运输、使用爆破器材。若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损坏生产、安全设施等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会议和班前会议,并有记录。

6、必须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并作出安全费用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落实情况报甲方备案。

7、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家属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规范用电,配备消防器材,避免用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8、按照《^v^劳动法》和《^v^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足量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检查佩带和使用情况。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出现职业病,乙方必须积极给予治疗并承担相应费用。

9、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项目负责人要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检自查,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2次。

10、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奖罚,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11、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的管理。

对业主提出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业指令,应当拒绝。发现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撤离现场。

1、乙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凡因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要积极配合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做好善后工作,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邀请业主参加,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频发,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江西创兴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

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根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xxxxxx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xxxxxx,坚决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我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我矿生产xxxxxx建设xxxxxx手续齐全,杜绝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保证我矿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杜绝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杜绝违规作业。

五、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杜绝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杜绝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

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未兑现承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处罚,直至关闭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禁令”和“四个100%”,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本企业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执行煤矿行业标准,严格遵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为圆满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人身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认真落实好下井带班制度,确保和职工同上同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强化班组建设,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论文

煤矿生产管理中存在大量分工,客观上造成安全生产需要不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共同合作来实现煤矿正常运行、安全生产。在现行煤矿生产中调查发现,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煤矿生产中的基本构成因子,其自身所发挥安全管理效能却很低,这与严格管理体制、专业人才培养及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很不协调。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工程技术人员没有形成安全管理意识造成。大部分工程技术人员仅仅偏重于“技术”,但却偏离安全主线,认为“安全管理”是有安全部门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煤矿在运行各种技术,如机械设备、电力照明、通风排气等。事实上,这些技术的'专业性恰恰也反映出工程技术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性。一方面,技术专业性存在较高门槛[2],在各司其职前提下,其它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鉴别生产条件,即便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也无法有效及时排查。另一方面,煤矿生产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最基本因子,彼此之间配合很重要,如缺乏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的现象,引起操作不当而造成人为安全事故。

2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在煤矿生产环境下存在因素繁多、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等情况,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基层操作者,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相比,具有更好的安全管理优势。如在技术施工方面,可有效了解、判断瓦斯故障、通风系统故障等;为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保障措施展开。

作为煤矿生产中重要的人员组成部分,技术与安全之间密切联系,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比一般工人更强的安全意识。否则,无论安全体制多么完善、多么严格,都不能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作用。这是因为人作为执行的唯一主体,只有在思想上形成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才能具备将技术转化为安全要素的驱动力。据中国煤矿生产管理现状[3],要积极对工程技术人员展开安全思想教育,使其具备企业主人公精神,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结合中国煤矿自然环境、作业模式、设备特点等,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身上。换而言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及开采进度管理规划,要制定安全、环保、高效的施工测量。在这方面,煤矿井施工之前,需对工程技术人员展开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技术和管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在施工、开采过程中,根据需求及时调整技术方案,号召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沟通、协调,制定符合现实情况、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2.2科学制定生产方案关注安全技术实践。

煤矿生产方案制定是一个大型计划,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大多从事不同领域专业性工作,如机械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地质专业等,煤矿工作现场往往是针对技术方案展开。相应地,技术内容直接影响整体生产,所以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相关需求,要灵活制定科学生产方案,并及时做出整改。技术具有创新性,尤其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引入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都会影响安全管理现状。为保障安全技术实践,不能仅考虑技术质量标准,更不能仅依赖数据和资料,还应结合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共同验收技术实践,并决定是否进一步推广。此外,工作交接制度不仅适用于煤炭工人,也适用于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可制定相应交接表,在一项技术实施之前、之后,基于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填写核心要素。

2.3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动态安全抽查。

煤炭资源生产主要包括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其中开采是获取煤炭资源的过程,也是整个煤炭资源生产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最多。从技术角度来说,不同煤矿资源类型、不同地质区域、不同安全标准需求下,使用开采方法也有很大差异,这些问题都与安全息息相关[4]。为确保安全,仅依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不够的,可通过组织专家小组的形式定期安全检查,以专业角度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保持日常生产模式,而不做刻意改变,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同时,也可以以煤炭企业为主导展开动态性安全抽查或安全状态鉴别;检查内容包括各个方面,如设备安全、照明安全、通风安全、瓦斯安全等,尽可能扩大范围。由于中国国情特殊,煤矿工作环境本身比较恶劣,如考虑不周,就不能发挥安全检查(抽查)的作用。

2.4加大煤矿安全培训构建培训考核制度。

通常情况下,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主要针对领导层和安全管理部门展开,但工程技术人员却被排除在外,这显然不科学。因此,除在思想方面安全意识提升外,还要不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到业务性安全培训活动中,使其与自身专业工作相结合,提出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建议[5]。在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时,也应构建相应考核制度,考核内容除一般性安全常识外,要设定一些与技术相关的安全考核内容,并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自身特点展开。

3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关系到煤炭资源稳定供应、煤矿企业安全效益、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在以技术为生产力先导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通过培训的方式,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工程技术人员身上体现,发挥未雨绸缪的效果。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才能保障中国煤矿生产正常运行,为国家创造更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2]王庆双.浅谈煤矿安全生产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关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7):19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

煤炭行业是关系国际民生的基本行业,同时也是高危行业。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诺书。

以供参考。

本人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禁令”和“四个100%”,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本企业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执行煤矿行业标准,严格遵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

规章制度。

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双七条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3.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6、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及瓦斯示范矿井。

7、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8、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9、按规定配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10、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严防煤矿职业危害的发生。

以上承诺,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我矿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兑现承诺,愿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本人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为圆满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人身事故和严重非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认真落实好下井带班制度,确保和职工同上同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强化班组建设,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论文

1.1.本文经过研究、分析总结出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下,首先,生产计划于作业计划存在不协调因素。我们知道,一年之计在于春,生产计划对于机械制造企业生产也是一样,对一年的生产工作具有指导性,对于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意义重大,因此,生产计划的制定需要由专业的工作人员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来科学拟定,并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开展的科学化、合理化。但是,现阶段机械制造企业的生产计划制定工作开展的并不容我们乐观,生产计划合理性存在大量的问题,如企业生产计划于实际生产情况存在大量的冲突,二者之间不协调,为产品供不应求以及产品储存量的增加等问题埋下了隐患,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国内大多数机械生产企业来讲,企业生产计划的制定往往都是以产品为单位,并且将生产任务下达到各个车间。

1.2.成产成本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我们知道,产品生产成本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如果生产成本得不到科学、有效的控制,那么企业的生产效益也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就目前国内大多数机械制造企业来讲,大多仍在沿用粗放式的生产管理模式,生产成本核算、预期收益等工作开展的不到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虽然,现阶段许多企业都已经将这一问题重视企业,但是在专业人员上、管理理念上、管理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生产成本控制工作仍流于表面,无法落实到实处。

1.3.生产管理范畴过大。对于现代机械制造企业而言,企业的生产管理涵盖了企业从原材采购、库存、生产到销售和售后的全过程,企业不仅需要开展产品的制造活动,同时需要开展销售和售后等工作。随着企业生产管理范畴的不断扩大,企业生产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生产管理面临更多挑战。显然目前我国多数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管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2.1.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首先,机械制造企业必须从生产计划入手,着力提高管理水平。生产活动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生产计划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秩序。在生产计划的制定时,企业必须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性的特点。科学性,即企业的生产计划必须要以产品零部件生产数量为单位进行下达,将生产计划和作业计划相统一,确保实际生产数量。同时,企业生产计划必须合理,企业生产计划的制定需要围绕企业的实际现状出发,如市场情况、企业生产能力等因素,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2.科学合理的对生产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生产成本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科学管控生产成本是一个永远不变的话题,因此,机械制造企业一定要将这一问题重视起来,要求我们相关工作人员转变管理、控制理念,企业也要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实现对生产成本的科学管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财务预算工作,使企业的生产有序开展,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来最大化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2.3.缩小生产管理范畴。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快速发展的企业而言,企业的生产范围、生产能力在不断扩大,如包括企业生产中的采购、产品的生产、产品的加工、产品的运输、产品销售、产品售后等内容,这就给企业生产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所以,企业要想提高机械制造产品的质量,就必须不断强化企业生产管理,对生产环节不断加强控制和优化,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结语。

企业生产管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谓意义重大,所以,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机械制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将生产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做好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采取有效的方式、手段来控制产品库存,采用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对成本进行科学管控,来全面提升机械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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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论文

为提高企业效益,保障选厂正常生产,维护工人切身利益。特做如下规定:

一、一选车间必须保证月产7000吨,品位保证61%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二选车间必须保证月产1吨,品位必须保证65%以上。低于66按30%计算工资。

二、奖罚政策,对完成厂部下达生产任务的车间主任、班长及工人进行适当的'奖励,连续3个月在本车间产量、品位名列前茅奖励每个工人100元。

三、工资今年打破以前保证额。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四、关于工人劳动保护发放规定:实行按原物所值30%先扣下,待下次发放退还本人。从而解决因中途不干,所发东西无法收回的问题。

五、关于年终奖励及过节所发放的米面等。中途不干的不享受,由后来人享有。

六、所有设备实行消耗承包,因设备而定金额,超扣节省奖,超出部分按80%扣工资,节省部分按70%返还工人,月底发工资一并发放。大宗设备除外;如:大轴承、磨衬板、破碎机输送带。指正常更换。破碎齿板、调节座、肘板:说明一下,以上指正常磨损。

七、修理工实际固定包片,设备消耗和车间工人同等。工资享有本班50%,下班50%,加在一起再上浮30%。检修两天以内不记零工。超出部分每工作8个小时记一个工给(40)元,工人一天(30)元计算,检修停车每班(24)元计算。一般停车不计发工资。

八、工资计算方式:一选车间每生产一吨,按0.56元。二选车间每生产一吨按0.28元计算。一选、二选全部取消加班。

九、装载机司机享有车间工资,和修理工一样。

十、全厂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后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回家。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天,超出扣发工资。工人实行翻牌考勤,此工作有专人负责。如有旷工迟到早退按制度严肃处理。

十一、保管、警卫、收料、化验、人员实行单项考核。

十二、加球换甩子由专人负责,工资由厂部决定,但必须与产量挂钩。

十三、工人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生活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5元,陪床人员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家属探视一般不予报销。一般小病仍实行以前政策。其中误工不发工资,药费保险公司报多少是多少,选厂不在进行任何赔偿。

以上规定从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禁令”和“四个100%”,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本企业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执行煤矿行业标准,严格遵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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