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市容环境工作汇报材料(通用14篇)

时间:2023-10-29 20:49:07 作者:笔砚 最优市容环境工作汇报材料(通用14篇)

工作汇报是一种对自己工作进行自我反馈的方式,可以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导读: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给大家展示一些优秀的工作汇报范文。

环境双提升工作汇报材料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举全单位之力,全域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落地落实。目前,该单位338条自然村“三清一改”工作全面开展,已经完成219条,完成率达65%。完成227条自然村村道硬底化;建成102条自然村集中供水点;建成垃圾收运点131个;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55.6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工程47个;清理水域漂浮物60多次;新建三级化粪池120多个,全单位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主要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由单位委书记任组长,单位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班子成员及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先后6次组织班子会议、12次组织单位三级干部会、村长会、部门协调会研究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解决了一大批难题难事。

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党群“1+1”认岗服务的方式,即一个党员结合一名村民小组或村民理事会成员,组建了由驻村干部、村委书记、党员干部等128人构成的工作团队。同时,规定每个自然村会议推选村民理事会人员,确保每一条村都有5至7名理事,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一个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凝聚起推动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产业支撑。发挥好本土资源,坚持特色发展,进一步壮大荔枝、龙眼、红橙等特色农业产业规模,打响青平红橙特色农产品品牌。以石圭坡—横坑—那毛角长达20公里“万亩生态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带”为主线,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丰富乡村文化旅游业态,做好线上线下的销售和游客入园服务,把农产品变成旅游品,不断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产业兴旺。

四是强化氛围营造。经常组织召开单位干部、党支部书记、村两委干部、村长动员会议,通过学习各级的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党员干部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在各村悬挂横幅、墙体宣传标语,累计悬挂横幅2000多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加强村民周围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村民对公共区域进行清理,让村民自觉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去,营造全面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环境卫生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xxxxxx区始终坚持将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专项推进与全面治理相结合,载体推动与常规管理相结合,建立了“八有八统一”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即:层层有机构,处处有责任,投入有保障,活动有载体,管理有规范,行为有监督,绩效有考评,优劣有奖惩;经费统一拨付、设施统一配备、人员统一管理、待遇统一标准、绩效统一考核、垃圾统一处理、整治统一行动、四害统一防制,达到了辖区责任全覆盖、处处有人管、视野无垃圾、位次保第一的预期效果。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地位,综合考评成绩连续14次在全市排名第一,被授予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区,先后获得了全省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单位、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环境卫生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为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xxxxxx区建立五大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领导力量不减、工作机构不撤、人员队伍不散、工作格局不变,并适时顺应情况变化和新的矛盾问题,不断调整和创新整治思路,强化长效保障机制。

成立了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区、办事处、村(社区)环境卫生三级管理体系;办事处爱卫办做到“五有五化”,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有办公设备、有交通工具,职责任务目标化、业务工作精细化、检查督导经常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卫生管理网络化;村或社区爱卫办做到“三有”,即有工作人员、有机构牌子、有固定办公场所,确保有机构理事。

以区爱卫会文件形式明确了区爱卫会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了行政村或社区工作目标和任务、保洁人员配备、职责和待遇、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聘请爱国卫生检查员和监督员,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办事处、村或社区分别根据实际制订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保洁员考勤奖惩等相关制度,并制作成版面悬挂在爱卫办醒目位置,确保有制度管事。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日前,由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业总站组成的市督查组,联合湘桥区督查组,对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划定的部分重点路段和区域的“六乱”、“五小”整治工作,进行再督导检查。

督查组一行重点对新桥西路、永护路、西荣路、西湖山压缩站、上水门街压缩站、城新路等路段和区域进行实地督查。就督查的情况看,各主体部门基本能采取措施,落实整治,但仍存在整治不彻底、反弹等现象,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行为还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查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落实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划定的30条重点路段和区域“六乱”、“五小”整治工作。特别是湘桥区作为省卫生城市复审的主要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整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

9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委书记何冲龙深入部分建筑施工工地调研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区领导桂砺锋、施创太、徐志华、秦少义、彭峰、秦远林、蔡富强、黄燕玲、艾祥柏、齐纲要参加调研或出席会议。何冲龙一行先后来到火车站周边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珍珠商贸城安置小区项目施工现场,重点调研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整治情况。

调度会上,何冲龙指出,市容环境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下决心必须抓好的头等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优化城区环境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查摆、梳理、整改好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何冲龙强调,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环境卫生清扫力度、落实店铺门前三包以及保持园林绿化管理等,确保人流密集场所路面整洁,秩序井然;要强化责任监督,整治行动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5.201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简报。

7.2016七月创卫工作简报。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油榨街、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南台路延长线及其他街巷。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占道经营。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一律入店经营。

(二)违法建(构)筑物。违法修(搭)建的建(构)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三)无照无证经营站点。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站、木材加工经营点、修理点等,必须在规定的自行整改时限内搬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经营。

(四)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三、整治时间。

所有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于9月5日前自行整改完毕。

四、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取缔,或者强制拆除。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8月29日。

市容环境工作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英明领导下,我镇镇容环境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县“三主一副”战略规划中的重要副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镇在镇容环境工作方面提出“强化镇容镇貌治理,建设优美人居环境”,具体做法是:

一、组建工作专班、建立长效机制。我镇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镇容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这不仅是白螺镇的“面子”,更是直接关系到我镇居民、村民生产生活的根本问题。对此,在镇党委书记胡军同志的领导下,我镇组建了镇容环境治理工作专班:工作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肖贤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正科级干事张君山同志担任,组员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专班组建后,根据我镇特点建立了白螺镇镇容环境工作机制,对具体的道路拥堵、垃圾处理、广告清理、镇容绿化、沿街整治、施工管理等进行了部门分工,工作专班统一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到人。工作专班的组建及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力的推进了我镇镇容环境工作的全面展开和贯彻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镇容整洁。对于具体工作中的环境问题,必须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狠抓落实,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是“抓落实”的关键所在。镇投资200万元,新修新城区道路8公里,投资140万元,对2000户居民门前8000平方米空地进行了全面绿化,对居民住房进行了外墙刷白美化;投入20万元购置了垃圾桶、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白螺镇街面之前存在路面垃圾堆放、绿化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工作专班提出加大投入、集中治理的思路。先是集中力量处理路面堆放的垃圾,再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干道绿化带、路边垃圾桶进行修补,全面提升了路面的整洁度。

三、

强化沿街管理、整治脏乱丑差。针对白螺镇主次干道出现的临街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等设施,采取依法拆除,沿街广告采取统一规范管理,主次干道中出现的占到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采取坚决打击、规范,建筑工地采取封闭围挡、科学规划。强化沿街管理,集中力量整治脏乱丑差等现象,是提升城镇品位,创建优美人居环境的基础,是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顺应民心的一项举措。

大群众进行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对于保护镇容、创建美好家园,提升城镇品位的认识,另一方面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宣讲、宣传单、会议推广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这一情况。

五、“教”与“诛”相结合、维护发展成果。对于镇容环境的保持维护不仅要“教”,更要“诛”,即依靠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对于严重影响镇容镇貌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严肃法律权威。只有“教”与“诛”相结合,双管齐下,才能形成人人守法护法,人人爱护镇容镇貌的良好氛围。

白螺镇人民政府2011年9月6日。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庄园镇是典型的近郊型农业大镇。全镇下辖21个行政村、131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8130户、人口3.5万人。镇域面积27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万亩,人均1.5亩。辖区共有主干道路8条,村庄巷道960余条。截至目前,全镇共拆除土坯房3562套,改造和新建坡屋顶砖瓦房3542套,砖瓦房率从原来的不到30%上升到75.7%;“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连片推进,村庄面貌大为改观。今年,预计全镇社会生产总值实现8.26亿元,同比增长14.4%;农民人均纯收入6064元,同比增长16%。

二、整治效果。

为实现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齐、优美”,镇党委、政府把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以镇成立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实行以村清扫、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清运模式,严格实施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的“五定”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形成了全镇上下人人讲卫生、户户搞环境、村村抓整治的大好局面。

年内,全镇完成八字渠、白桥、**桥、**、美利、韩闸、瑞应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7处,李姚路、五葡路样板示范路2条。共清理干道及巷道障碍物6560余处,清理垃圾、三堆25500立方,拆除棚圈9170平方。完成农田防护林植树139.3亩株,村庄巷道绿化76条,造林177亩。配备铁制垃圾箱100个、大中小型垃圾清运车49辆;清除乱建、乱占农宅15户,通巷道331条23.6公里,铺垫夹砂石1.2万方,新建和加固桥梁24座,移电杆98处,硬化巷道204条25.4公里,埋设下水管道154条29.8公里;新建垃圾池22个、化粪池126处、沼气池150个、检查井23个;粉刷外墙11740平方米。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一是建班子。以镇成立了由分管镇长任组长,规划办主任任副组长,规划办成员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镇设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确定保洁人员编制40人,划片包干,以岗定责,统分结合,集中管理。各村也成立相应组织,形成了一条龙、网络化协同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洁组织体系。二是定目标。根据市委、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制订了《庄园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目标,巷道及主干道路实行一周一清扫、三天一保洁,垃圾清运实行每天定时中转,全镇各庄点环境卫生保证整体清洁、生产生活物资堆放有序、无明显的脏乱差区域。三是严明职责。制定了《庄园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了保洁服务站站长职责、保洁员职责及垃圾运转人员工作职责,村支部书记村庄环境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村级干部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四是强化督查。成立镇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村及保洁人员,采取严格的惩治措施,为全镇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

一是实施环境整治示范工程。采取点面结合策略,在搞好全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狠抓示范点建设,打造亮点工程。整治出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7处,样板示范路2条,其中**桥村示范点被确认为市级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示范村。组织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环境突击整治活动,对重点区域暴露性垃圾、乱堆乱放杂物、杂草等进行集中清除,年内共组织6次大规模的环境突击整治活动,共清理干道及巷道障碍物6560余处,清理垃圾、三堆25500立方,拆除棚圈9170平方。

二是实施示范区域绿化工程。以镇为单位,对全镇50户以上连片整体推进示范点进行绿化,对主要建筑物和沿路单位庭院拆墙透绿、见缝插绿,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方式,立体复合式绿化,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面积。年内完成村庄巷道绿化76条、177亩。

三是实施沟渠环境治理工程。结合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后投入劳动力5.89万人次、机械4.52万台次、资金1039.98万元,共清淤支斗农沟845条526.6公里、各级渠道2303条1059.2公里,整修生产路848条456公里,刷白树木98万株。全面完成了辖区沟渠清理工作,达到了沟渠畅通、渠岸无杂物垃圾、渠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要求。

(三)强化宣传教育,规范村民行为。

为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镇上通过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镇村会议、广播、板报、标语、横幅以及干部入户做工作等宣传形式,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意识,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关注自身和社会利益,从根源上保证农村环境卫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四)创新运行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村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在抓好点面结合的同时,不断研究探索村庄环境整治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以镇建立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以村落实低保户清洁队伍,采取由村低保户每天清扫保洁、镇保洁服务车辆划片区及时清运、应理公司中转填埋模式,目前全镇共落实低保户卫生清扫人员64人、镇保洁人员40人,对各村各场区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处理难题,非常好地维护了全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二是建立健全镇规划办、专设保洁站、村环保队伍三级联动工作机构,环境整治工作长抓不懈。三是制订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整治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四是实施农户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巩固好整治成果。

(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效果。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我们一方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民爱护环境的素质,另一方面广泛筹措资金,为环境整治提供经济保障。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创建工程为抓手,争取项目资金420万元,对曹闸、瑞应村进行生活污水综合处理,并对周边**桥、谢滩、美利等5个村进行垃圾集中收贮转运,使周边环境得到显着改善。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出发点,争取道路硬化及排水项目资金396.3万元,硬化主干道路204条25.4公里,埋设排水管道154条29.8公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争取“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238.7万元,实施了双渠、**桥等8个村的道路硬化、下水埋设和渠道砌护工程。以专款专用为原则,在全额用好72万元预算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项资金的同时,立足稳定低保户清扫队伍,按每户每月征收3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房每平方米每月征收0.2元的垃圾清运费,全部用于各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费用。以奖励补贴为策略,对改厕及“一池三改”的重点村,以每户新建一座沼气池镇补800元、新建一座厕所镇补200元进行奖励补贴,全面推动此项工作。通过种种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村居住环境还有一些区域改善难度大。受财力制约,村基础设施投入不够,公共卫生设施规模小、配置不均,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二是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还需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依然存在上边热、村上不热以及前边整治后边破坏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整治效率。三是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有的村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存在抢占、乱占现象,给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四是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车辆日常维修、燃油、管理运行经费没有保障,投入不足,缺口大;村级低保户保洁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

五、几点建议。

(一)加快新村规划。高度重视新村规划工作,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结合我镇群众发展养殖、堆放柴草及农机具等生产生活实际,在今后的村庄规划建设上,建议市上综合考虑配套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功能因素,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

(二)加大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完善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级负担资金筹措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长效运行。建议市上增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运行专项资金,多方筹措环卫经费,以保障工作运转。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媒体作用,通过各种媒介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影响面,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公民“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建设家园”的思想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通过制定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规范约束家庭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行为;开展评选“优秀保洁员”、“十星文明户”、“文明卫生户”等活动,扩大群众参与面和受教育面;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对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事例加以宣传推广,以此影响和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持续改善。

市容环境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学校的同行: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代表容县高中向市教育局领导和各兄弟学校的领导汇报和交流我校高三年级的备考工作,希望通过交流更好地借鉴兄弟学校成功的备考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备考工作的质量。

一、本届学生情况分析。

本届学生在高。

一、高二时惰性比较大,学习热情不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都显得欠缺,学生的基础相对薄弱。经过高三一个学期来年级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们的努力,学风班风有了明显好转,a班绝大多数学生学习比较勤奋,但b班的状态始终上不去,因此整体上来说,差生面显得大了一些。这也是目前困扰我校备考工作的一些问题。

二、联考情况分析。

从这次玉林市高三联考的情况看,成绩基本在我们的预料中。从分数段的情况来看,按照市教科所的划线,一本基本达到我们的预期,达到了400多人,理科最高分为668.5,600分以上76人,520分以上有352人,文科最高分653.5(排玉林市第五名),600分以上30人,580分以上64人,二本与预期的目标差距也不大,但各学科的平均分都显得低了一些。主要原因,我们认为,由于学生的基础薄弱,接受能力跟不上,部分学科第一轮知识点的复习要到3月上旬才能完成,为了应付联考,一些学科把剩下的知识点匆匆忙忙的进行了一些梳理,没有时间进行深入的讲解和训练。二是b班的学生备考状态还没有出来,虽然经过年级的多方努力,但是学生还是紧张不起来,学习的精神状态比较低迷,备考的效果不明显。

三、前一阶段备考的做法。

1、精心策划、早作安排。

我们在去年8月底就制定了2013年高考的备考复习方案,成立了高考备考领导小组,由欧坚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下年级的行政领导都做了明确的分工。制定了备考的时间安排,对备考中如备课、上课、作业、讲评、测试等各项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抓。

教学。

常规的落实。

1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知识点的讲解突出重点,注意寻找规律,注意方法的点拨,注重讲练评的结合。精选练习,协调各学科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作业评改采用全批全改或者抽查抽改的形式。教师在上课、备课方面比往年更认真了,但由于任课过重,有些教学环节的落实还做得不够。考试方面坚持每周一小考和每月一大考的制度,注重每次考试的质量分析。一个学期以来,我们狠抓周测和早到早学,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3、营造备考氛围,激发学生的热情。

我们注重了对备考氛围的营造,注重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励志的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比如,在不同的时期,在学校显眼的地方张挂不同主题的宣传标语,每个班的教室学习园地设立目标榜,每次月考表彰奖励成绩前列的同学和进步比较大的同学,每次月考结束召开学生会议,我们还召开了高考倒计时200誓师动员大会。目前多数学生已经开始勤奋学习,a班学生学习劲头很足,少数人晚上学习到十一点四十分,但也有个别学生紧张过度。

1.调整教学的进度,争取备考的主动权。

针对我校部分科目复习进度较慢的现状,对备考进度进行提速,要求学科大胆地舍弃,突出常考的知识点,对往年高考中不常考的分值又底的知识点,少花时间,或把这些知识点穿插在二轮复习、专题训练中进行。以赶上进度,为专题复习赢得时间。

2.继续营造备考氛围,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我们将针对学生的表现,在不同阶段进行不同主题的教育,通过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年级学生会议等不同的形式,采取多种手段激励学生,特别要加大奖学的力度,以鼓励赏识为主,促使学生长期保持昂扬的斗志。

3.既要抓好备考工作,又要兼顾常规的活动。

高考备考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强健体魄也同样重要。为此,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学生的值周、体育活动,大型的文体活动高三同学也照样参加。

4.加强对备考工作的研究。

下一阶段,我们在研究学生学情的基础上,要组织教师认真的研究三年、五年的高考题,从中探索命题的规律和方向。在《考试说明》出来后,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新的考试说明,并且与去年的考试说明进行对照,找出说明中的变与不变的内容。同时,还要研究新的课程标准在高考中的渗透,研究和甄别外地的高考信息。

25.落实培优补差和临界生辅导工作。

已经布置培优补差和临界生辅导工作,但是这项工作没有落实的好,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忙于作业、老师忙于备课和批改,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下阶段,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硬性的要求,定出人员,采取人盯人的策略,在思想上引导,在情绪上疏导,在方法上指导,努力挖掘学生的潜能,帮助他们提高成绩。

6.关注学生情绪变化,加强谈心,加强心理辅导。目前我校已个别高三学生出现学习压力过大、过度焦虑,因此要加强谈心,掌握学生的心态走向,及时帮他们减压,将他们的情绪调节到最佳状态;除了充分发挥本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外,还想外聘有关专家到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以确保高考备考的正常运行。

7.进行学法指导,让学生尽快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及复习方法。根据目前我校高三还有相部分学生不懂得怎么去复习、学习效率低下的情况,我们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如及时记忆和巩固知识的习惯,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要点的习惯,整理错题的习惯。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错题簿的检查和管理,帮临界生树立向薄弱学科挑战的意识。

以上是我们学校备考工作的总结和思路。虽然目前我们备考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困难,但我相信,有市教育局、教科所的正确指导,有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我们一定能克服困难,扎实备考,取得13年高考的胜利。

谢谢大家!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反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的,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污染水域。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将粪便倒入倒粪站,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从事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局干群共同努力,克服了资金紧、任务重、责任大的困难,紧紧围绕建设局党委年初工作目标,科学谋事干事,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向领导简要汇报。

一、打好经济仗,再上新台阶。

各项收入总额为563万元,高于万,其中自筹收入340万元,财政预算223万元,另政府年终补足部分50万元未计其列。

2011年,各项总支出为630万元,其中:工资为4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150万元),福利60万元,各项上缴5万元,招待费11万元,小车开支2万元,生产车辆开支100万元,其中油料费为70万元,修理费30万元,环卫设施维护及垃圾场开支20万元,其他各项开支32万元。

财务收支相抵全年亏损17万元。虽然仍处于亏损境地,但我单位与下属两所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收费人员目标任务,积极开拓费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取得了全面胜利,干部职工工资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借好“五创”风,打造新临湘。

环卫局是我市“五创”提质核心队伍之一,城市卫生的提质关键在于我们的服务能力,要上水平、上台阶,就要借风扫落叶。尤其在迎省检时,通过我们400多名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向各级主管部门和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服务范围不断拓展。

清扫面积达到100多万平方米,在2011年增加20条背街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0条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范围,垃圾收集覆盖率达98%以上,日清运210吨,基本做到日产日清。所有服务对象投诉得到都及时处理。

(二)、设备设施不断完善。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城区果皮箱的更换;增加了一辆10吨的洒水车和一辆农用车;五里牌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改造与绿化广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新建已经动工;指导中国电网临湘公司等单位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池5座;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已经全面开工。

(三)、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制订责任制度。我们为了城市卫生全面提质,首先在年初对城区各路段进行了重新测量,并按实际条件进行了重新劳动定额分配,实行了“路段清扫、保洁承包责任制”和“清运承包责任制”,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宣传劝导。在做好日常清扫,卫生保洁工作的同时,按市“五创”办要求,对责任路段开展了文明劝导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垃圾不出店”与背街小巷的宣传力度,分区分片,责任到人到岗,严格控制了城市主要污染源。三是清除卫生死角。我们对城乡结合部进行了严格监察,并定期进行清理,采用集中行动与平常检查相结合原则治理,基本清除了卫生死角。四是街巷洒水降尘。我们在增加一辆洒水车后,在每天洒水降尘的同时,对城区主次街道进行了地毯式清洗,城市卫生质量得到全面提高。特别是在今年夏季,天气持续高温,我们的洒水车每天进行了两次喷雾降温,大大改善了我市人居环境。

三、践行“两维护”,建设新环卫。

四、创建两文明,树立新风尚。

我们今年又申报了“岳阳市精神文明单位”,并开展了创建活动,并获得了荣誉。一是成立了精神文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团结、务实、勤政、廉洁为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制度约束,确保队伍健康、稳定发展。极大地加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二是机关工作有条不紊。机关工作不断改观,机关卫生状况、劳动纪律、办事作风良好。三是党、工、青、妇工作开展有声有色,职工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学“红旗市民”、学“劳模”、学“五五普法”、学习两个维护等“五争四学”活动,开展了篮球赛,拨河比赛、精品街道打造赛等环卫赛事。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我单位党支部建设成了“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涌现了以王文龙为代表的一大批省市先进工作者,增加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陶冶了干部职工情操。四是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达标。我们根据自身弱点与优势,加强了各方面的工作,重新制订了计划生育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重大责任事故为零,干部职工上访为零,计外生育为零(节育率100%)。

五、研究新形势,规划新未来。

我们目前困难主要是资金短缺。收入56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23万元,收费收入340万元。另外,政府年终补算50万。而支出需要9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需要7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0万元,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需要69万元。一年收支缺口达到421万元。也就是说,由于经费不足,一是工人工资无法提高,人力资源贫乏,职工年龄偏大,梯队建设不稳,卫生提质困难;二是环卫设备设施无法更新,特别是车辆都无法及时修理与更换,给生产酿造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城乡结合部管理薄弱,没有经费清理野垃圾,城市总是被垃圾包围。

面对困难,我们提出了2011年计划,并大胆实施。

(一)、把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放在党政工团组织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高举“科学发展观”伟大旗帜,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理论学习,大力提高科学谋事干事水平。一是研究环卫目标状况与可持续发展方向,正确把握我市环卫长足发展道路;二是加强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让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三是坚持民本执政理念,影响和带动群众坚持艰苦创业,把环卫事业推向市场,推向高水平、高发展新平台。

(二)、把居民住户卫生费伴水征缴放在卫生费征缴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居民住户卫生伴水征缴主要有六大好处:一是能够增加环卫居民卫生费覆盖率;二是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三是可以节约环卫人力资源;四是财力保证了可以弥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上的不足;五是不影响水费征缴,甚至给供水单位增加收入;六是符合湘政办法[2011]27号文件《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收费计费办法。我们将请示建设局党委同意,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搭建一个全新的收费平台,为我们建设系统广开财源。

(三)、把服务范围向城郊拓展和卫生提质放在保洁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清扫、保洁、清运是建设“秀美临湘、清洁临湘”核心工作,努力提高临湘城区与城郊环境卫生质量是来年新的形势发展必要。一是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二是逐步在清扫、保洁、降尘等方面向机械化转移,致力机械化、现代化、精品化;三是逐步把临湘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区域纳入环卫管理范围,扩大环卫业务。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飞机、火车、汽车、缆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二)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域,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江河沿岸各类设施所在水域,由设施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四)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第十三条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

(二)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水域没有明显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0.1米以上。

第十八条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在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占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当缴纳临时占道费。临时占道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就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自全县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以来,我镇按照“三个延伸”和“四化”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乡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工作目标,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镇环境综合质量得到较大改观。

一、主要成绩

(一)健全工作机制

警、巡防中队等部门,每天对318沿线进行巡查,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和“五乱”治理要求,对违规的企业、商家、店铺、车辆、人员进行严肃处置,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2、考核机制。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落实了“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城-管队员包段、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了对镇干部、各村以及环卫工人的年终考核。

3、投入机制。实行“村组自筹、企业支持、政府补助、县上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综合整治。

4、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户收集,村集中,镇清运”的垃圾清运处理机制。

(二)抓好“面”上工作

一是加大市场整治,取缔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街代市、乱放乱摆、占道经营的行为,逐步形成了“坐商归店、流商归市”的格局。

二是规范建设行为,按318沿线风貌塑造的总体要求,统一外观,统一色调,严禁私搭乱建,规范农户的建房行为。

三是强化镇容村貌治理工作,栽植绿化树近700株,投放果屑箱200个,垃圾分类桶1000个,垃圾分类池10个,简易垃圾池60多个。

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通过规划,对凤阳大道两旁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基本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五是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乱搭、乱建、乱贴、乱 2

画、乱挂等进行全面清理,统一了凤阳大道店招店牌设计。

(三)突出“亮点”工程

1、打造村级文化休闲广场。切山村文化休闲广场原是泥石成山、垃圾成片。去年底,在、县政府和全镇的共同努力下,充分整合镇村专项资金,以较高标准打造了全县唯一的村组文化休闲广场,使其成为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亮点”工程,更成为了国道318线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规范沿线农户建房和摆摊设点行为。将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统一外观设计、统一风貌塑造、收取保证金、规定建设工期、签定建房承诺书等手段,严格规范318沿线农户建房行为。同时,对沿线水果摊点摆放、水果棚的外观和颜色作了统一要求,保证规范有序、整齐整洁。

3、夯实环境卫生硬件基础。全镇各村充分利用林区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对村道进行改扩建和硬化。目前,秧田、乐坝、荡村、柳家、九十、新民、新村、切山等村的`村道已全部硬化,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个延伸”工作奠定的坚实的硬件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落实,确保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二)抓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一是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会,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各村通过召开党员会、村组干部会、群众院坝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内容和相关要求,使之家喻户晓。二是通过标语、县电视台、发放宣传资料、各村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将文明行为、文明理念、文明方式宣传到千家万户,发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并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行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从而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尤其今年以来,我镇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邮政、移动、金融等单位的led滚动屏幕,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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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三)集贸市场、停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公路、铁路、轻轨、地铁及其管理区域,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范围,其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其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责任方为责任人;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责任区应当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擅自搭建、加工、经营、堆放、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并按照规定清除冰雪。

(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第十七条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上不得擅自插挂、张贴、安装任何物品。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不得悬挂、张贴、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第二十二条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第二十五条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监督亭、工作亭、商亭等各类服务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广告设置版面的总面积予以处罚:面积在十平方米以内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十平方米(含十平方米)、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五十平方米(含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正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商业性牌匾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正在违法设置商业性牌匾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商业性牌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单位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和专业规范。违反市容规划和专业规范要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五条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金山桥社区是项目开发前沿阵地,过去几年对环境卫生治理有所疏忽,2月份在金山桥街道的月考评中垫底,扣罚2万元,经过总结反思,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3月初,我们专门制定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和《保洁人员管理制度》,由第一书记主抓,将社区划分为六个片区,每一位村干部负责一个片,对各自片区的卫生工作负责;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督促落实,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兑现奖惩,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讲评,激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牯牛山组开展示范组、示范家庭创建、环境卫生收费和垃圾分类回收试点,以点带面,向全社区推广。

2、充分发挥组长和党员的作用。

规范红白喜事办理,各居民组有此类大型活动的,组长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主事者应注意的情况,事后要督促主家全面清理垃圾,没有督促到位的,由组长负责到底;组长、党小组长、党员等从自己做起,搞好家庭卫生,维护社区环境,对屡教不改的.居民,主动上门进行劝说。

3、创新举措开展宣传教育。

四是逢会必提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总结表彰会议、各类组长党小组长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我们都进行宣传,在全社区基本形成了共识;五是进行上门宣传,我们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都进行多次上门劝导,甚至现场动手清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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