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借款合同(精选15篇)

时间:2023-12-03 00:29:13 作者:书香墨

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对借贷双方具有司法保护作用。下面是一些借款合同的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和借鉴。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款人:电话:传真:

贷款人:新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话: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贷款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账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账户:

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

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

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________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实行____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

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1)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5%。

(2)其他方式:。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可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及信息,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积极配合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行下列行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同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进行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8、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威胁的任何事件时,借款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偿还的保障措施: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5)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未清偿前,借款人已承担或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

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9、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

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能力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

1、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

1

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担保。

1

3、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

4、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1

5、如借款人需向。

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

6、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保证,贷款人根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操作。

4、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张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6)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7)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

(8)借款人和或家庭与。

(9)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

(1。

2)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10)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除按本款第。

(7)、

(8)、

(1。

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

2)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解除与贷款人的借贷关系。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凭证;。

(2)担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还款计划书;。

(4)双方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声明和保证。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____省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借款合同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的业务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执份,贷款人执份,其余份暂由贷款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字人:

贷款人(盖章):信用社。

有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账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账户:

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账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账户:

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账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范本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书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_____(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_____公司不同意_____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_____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_____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_____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_____、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_____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_____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在授信期。

第二条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授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

21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借。

2.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

2.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保证担保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最高额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利息、费用:以每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2,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帐号:,开户行:。

注: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最高额借款合同样本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额借款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最高金额:甲方同意借给乙方借款余额最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二、借款提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乙方可以在该提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使用。

三、借款使用期限为:单笔借款最短时间不少于 天,最长时间不超过 天。借款的到期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5天通知乙方归还。

四、借款提取: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时,至少应提前3天先电话与甲方确定的联系人联系,甲方根据当时资金情况同意提款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据在甲方见证下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签字)后,将借款借据交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借据原件后即将借款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借款利率和结算方式:不足______日按照______‰/天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超过30日按照2.5 %/月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在还款日中午12点前到出借人账户按照算头不算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超过中午12点后到出借人账户按照头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借款利率分笔进行计算和结算,每笔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归还实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给甲方(超过1个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给甲方),甲方所收利息无需出具发票。

六、借款归还:借款到期时,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还款资金(包括本息)转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还款资金后即注销乙方借款,并出具还款凭证。

七、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笔借款需延期时,应提前3天通过双方联系人联系,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请书并经丙方签字盖章后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请书并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借款展期。

八、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座机电话:__________ 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__________ 手机电话: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

丙方联系人:_________。

座机电话:__________。

手机电话: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

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及时产生后果由应通知方承担。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九、双方资金往来账户:

甲方账户:__________ 乙方账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十、丙方同意对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每笔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止。

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签字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

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如上述印章或签字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及时产生的后果由应通知方承担。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2、乙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归还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构成违约,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方式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争议。

十四、本协议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各项约定事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均已充分获得各方授权。

十五、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书

借款协议,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协议。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协议又称借贷协议,它是民众中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贷行为。下面是关于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元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样本

贷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月结算一次。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额度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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