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供应合同(专业14篇)

时间:2023-11-10 19:40:58 作者:梦幻泡 山西煤炭供应合同(专业14篇)

山西是中国名酒的发源地之一,以汾酒、绿矾酒等著名白酒而闻名于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旅游攻略,希望能给大家的旅行带来帮助。

煤炭供应合作的合同

乙方(买方):_______。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____。到站:____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篇,欢迎阅读参考!

(一)。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二、合同期限。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三、保密内容。

第三人泄露;。

四、责任条款: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b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b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二)。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方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保密义务。

第三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

第三者,或者自行与。

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

第三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三)。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名称、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要求。

三、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1、先款后货。

2、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

3、供需双方每月20-____日结算,结算后由供方开具670元吨的增值税发票和60元吨的运输发票给对方。

六、其他约定:

1、灰份每减1奖10元。

2、供方按合同发货,如遇资源或运力出现问题时,双方及时协商供货量。

3、供方不得在原煤中加水掺入矸石。

4、在需方打入合同约定款项后,供需双方必须按此合同执行。

5、质量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一方持有异议,送至有资质的。

第三方化验为准。

6、本合同在需方资金到位后开始执行,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

7、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10000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保证所供煤炭为新疆三道驻安北原煤。

2.煤价:350元吨,含税票。

3.乙方向甲方付现金或提前给甲方公司帐户打款,甲方确认无误后给乙方发货。

4.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达成共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补充条款:

(1)若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影响到煤价变动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不可抗力: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五)。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500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____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a;ge;5500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_____省____市大郑镇__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____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70%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____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____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5%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____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5%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货物,按合同法处理。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双方未就本合同之变更、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书面协议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权利和完成其合同项下义务,但应向对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四、免责条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政策变动、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运营状况调整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3、如因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或交货地的天气、湿度、温度导致甲方所发运的煤炭品质、规格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

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买方:

卖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秦皇岛港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秦皇岛监督抽样,以秦皇岛船采化验为准。

2.数量以秦皇岛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______大卡/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______元/吨;高于______大卡/不再加价。低于______大卡/拒收。如灰分高于20%拒收。挥发分小于24%或大于32%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6%,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______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______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_____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______日内再交付_____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结算票据;。

1.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煤炭供应合作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一、综合说明:

1、招标物资:75/锅炉冬季生产用煤煤炭。

2、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4.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1、煤炭数量:6000吨。

3、煤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

三、招标须知:

1、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应于本招标内容中所叙述项目。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2、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质量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投标。

3、开标前核验以下证件:

3.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3.3煤炭经营许可证。

3.4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一式陆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大写的数据与数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进,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如投标方有质量保证措施和给发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条件中说明。

7、投标保证金:5万元。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7.2中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招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列支。

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7日内无息返还。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

4、煤炭经销许可证。

六、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报价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分开装订,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2、投标方必须在年9月10日17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青岛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物资供应部,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4投标书逾期送达;。

4.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4.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开标与评标。

招标方于年月日时,在热电燃气总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

八、评标原则。

先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退出,然后再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评标组通过打分分析后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1家为中标单位。

九、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违纪查处依法取消除外)。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

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_%。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_万元或______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不限。

二、原煤的质量:灰份:_____________________30%以内,水份7%。硫0.5%以内。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____________元,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原煤。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按实际收到的数量验收,按化验结果结算货款。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七、其他约定: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煤炭供应合作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目前市场的供求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的粉煤灰运输业务。为规范运输管理,既保证甲方粉煤灰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行,也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产品名称:散装粉煤灰。

数量:按粉煤灰销售合同约定量。

第二条、运输费用:

运距及价格表单位: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运输要求:

2、乙方在运输时保证严格遵守供方粉煤灰之规定,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粉煤灰,要由收货现场指定磅房管理员出具正式签字《磅单》,并及时将其中一联返回至甲方,作为日后核对吨位及结算依据。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

4、乙方无条件保证甲方粉煤灰供应及运输准时、准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计算方法及合理损耗:

1、交货验收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地点,由专人验收并签具收货回单。

2、按甲方所供货地点地磅称重数量吨位为准实收。

第五条、结算方式:

第六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为与粉煤灰运输有关事宜保密。

第八条、本协方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应合同

依据《^v^合同法》、《公路法》、《^v^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汽车运输。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期一个月。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____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的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做好煤炭销售票的使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治理超能力生产,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是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印制。

第五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印刷厂,必须是具有保密措施的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承印票据,要有专人监制。

第六条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票面内容包括:票头,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矿四级标志,生产许可证号,防伪标志,区域编号,数量,单位,并套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监制”字样印章。

票的种类编号:铁路—t公路出省—c公路内销—n;。

省管集团公司编号:s;。

县(市、区)编号和煤矿编号分别由设区的市、县逐级确定。

第八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和核发煤炭销售票,设区的市和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配备专人负责煤炭销售票的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向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煤炭销售票,不得向煤炭用户、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发放。向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票据时要注明煤炭生产企业的全称和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十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煤集团、阳泉煤业、山西焦煤、潞安能源、晋城煤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公司以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煤炭销售票;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营煤炭企业发放;其他煤炭生产企业一律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能力(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企业的生产安排和销售情况逐月发放煤炭销售票。月度核发的煤炭销售票应当满足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周转,但全年发放使用的煤炭销售票的总量不得超过同一县市、同一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能力。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8日前,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2日前逐级汇总上报本企业、本行政区域内上月使用的煤炭销售票存根和汇总明细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企业、县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持本企业、本区域下月生产计划和煤炭销售票申请单(申领的种类、数量以及结余情况)逐级申领煤炭销售票,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及时申领,保证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票据流转。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煤炭销售票:

(1)关闭矿井以及非法开采矿点;。

(2)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六证不全的生产矿井;。

(3)合法矿井停产整顿期间。

第十五条对于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销售由煤炭企业提出申请,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第十条分级管理的范围严格审核发放煤炭销售票。

第十六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票据的领、用、存管理制度,对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结存、回收、上缴等事项,均要设立专用台账,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逐月书面向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第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年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

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当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十九条洗煤、储煤等煤炭加工中转企业销售煤炭或者加工转化产品(包括中煤、煤泥等附产品)时应当用取得的煤炭销售票到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换开票。换票时,需上缴购买原煤时回收的煤炭销售票、本企业销售煤炭时开具的煤炭销售票存根联和使用回收明细表。

第二十条对于外省通过公路进入我省销售或经过我省过境的煤炭,由入境口(出省口管理站)发放煤炭销售票(公路入境),按煤炭销售票的回收渠道核查回收。入境口所用票据直接向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公司领取。

第二十一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驻矿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第二十三条各煤炭铁路经销企业必须在每月8日前向省销办按上月铁路实际发运量上缴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省销办审核无误后,方可提报下月铁路运输计划。对于没有上缴或没有足额上缴的,不得提报下月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各煤炭铁路经销企业同时向其铁路立户所在区域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煤炭销售票使用汇总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必须向出省口管理站按实际载重量上缴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出省口管理站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回收的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上报所在地的煤炭运销公司,县、设区的市煤炭运销公司每月10日前要将回收的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逐级上报省煤运总公司。县、设区的市煤运公司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将汇总明细表报送同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内煤炭用户(主要指山西省境内所有生产用煤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购买原煤时取得的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按实际采购量上交所在地的煤炭纠察机构,县、设区的市煤炭纠察机构每月10日前要将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公路内销和公路出省)逐级上报省煤炭纠察机构,同时上报所在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管理的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回收的煤炭销售票进行认真清点、汇总和核查,做到票、表准确无误,并于每月15日前将核收的煤炭销售票和汇总表上报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煤炭运销公司所属的神朔黄铁路山西境内沿线的上站煤管理站,履行出省口管理站职能,负责神朔黄铁路山西境内沿线上站煤销售票的核查和回收。

第二十八条对因填写原因造成作废的票据,作废各联必须齐全,编号一致,各联均加盖作废章后按发票渠道上缴,并在明细表中注明“作废”。

第二十九条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因更换票据、停产整顿、歇业、破产等原因造成未使用的票据,要按煤炭销售票的领取渠道逐级如数上缴。

第六章煤炭销售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票的保管、发放、使用、查验、回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煤炭纠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管理站点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有管理和使用票据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煤炭纠察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煤炭纠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炭用户的购煤情况进行核查。查阅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煤炭用户的购煤合同和煤炭使用台账;。

(二)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耗煤量;。

(三)煤炭用户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试行)》(晋政发29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第三十五条对于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可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煤炭纠察机构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其罚没收入要进入财政专户,要与银行签订代收代缴行政罚没款协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从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山西煤炭劳动合同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

一、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试用期________个月,合格后录用。

三、工作岗位和内容。

乙方同志根据甲方的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甲方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量,质量和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天,计件工资以当月的核定标准额为准,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当月工资,为保证安全持续生产,乙方同意抵押三个月工资,之后逐月发放当月工资,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结清当年工资。

五、劳动纪律。

入矿工人必须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必须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爱岗敬业,认真工作,对违反矿规者,依据相关制度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违规操作,心存侥幸,冒险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煤;。

商品质量指标: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受益金额。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b元(大写:元整)。

4.责任条款:

4.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山西煤炭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加强甲方综合办公楼的安全、卫生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工作场所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及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有一定的门卫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时间:一天24小时不离岗。每晚21:00关闭大门,早上7:00开门。值班期间若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除甲方内部的车辆外,其他单位或社会个人的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夜间不得停放在甲方院内。

4、负责甲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部位为:院内广场、公共卫生间;公司狼狗的中餐和晚餐及卫生;负责院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

5、负责报刊杂志的受理和分发;负责周一至周五上班考勤表的收发。

6、负责水电管理工作。下班后负责关闭总电源,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7、遇到甲方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听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甲方办公室做好突击检查。

8、乙方不得带家属在甲方工作区域开火做饭、长期居住和留宿外来人员。

9、乙方在值班期间,如发生盗窃及火灾事故,必须主动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

10、对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公司的门卫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对已进入的不法分子要立即锁好大门,报告公安机关。

五、待遇。

1、乙方工资实行包干,每月工资元(大写:人民币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2、乙方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甲方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六、其他事宜。

1、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制度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周递交辞呈申请。如果乙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每发生一起,从当月工资扣除20元;若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外,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后,甲方视乙方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一切结束全贵公司所有,有未尽处待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山西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短途拉运甲方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甲方将乙方的车辆组成车队短途拉运甲方所承包运输的煤炭等货物。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主办理拉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保险等费用等,食宿自理。

5、乙方以自有车辆做为运输工具,车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6、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拉运费清算。

1、拉运费以乙方实际拉运吨位计算,站台及铁路货场内转至站台每吨1.5元新煤场转运至站台每吨7元.

2、运费结算日为:当月工作结束后在次月月底前清算工作单.并报财务室,在下一月5~10日以转帐形式付清运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6、甲方有权制订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它费用收取标准。并按标准给付乙方运费。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更换车辆和变更路线,乙方必须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货物拉运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

2、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偷盗、不得将车辆交给它人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有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或车辆损毁时,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电话、对讲机)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七、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由由乙方承担。

3、货物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和车辆损毁的,除保险公司理赔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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