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实用14篇)

时间:2023-11-19 07:50:10 作者:雁落霞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实用14篇)

写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保持思维的清晰和目标的明确,从而更好地推动工作的进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几篇优秀的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写作能够有所启发。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xx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以以服务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为中心,以和谐平安创建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生命线,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努力探索推行“三调联动”新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突出重点,平安创建促和谐。

1.是以和谐平安宣传为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首先,认真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制定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表彰了2018年全镇综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次,积极制作各种宣传标语。在本镇政府大门口制作了一块大型约2㎡的宣传标语牌,书写了10多条永久宣传标语和两条长横幅宣传标语。制作了6期《政法园地》宣传专栏,散发了各类综治、法律、科普等宣传单2000多份。此外,还把和谐平安村、平安家庭、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张贴到各村、组、单位。

2.是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筑就治安人防网络。近年来,该镇就如何发挥人防网络的作用进行探讨和尝试,加强了各级治安防范力量。全镇现有治安巡防队员8名,治安信息员29名,综治特派员3名,以退休干部、党员、教师、为主的治安志愿者20名,以村营长为主的一批村级信息联络员6名,以中心治安户、民间纠纷调解员为重要力量的信息人员80名。以上组织的建立使全镇在人防方面形成了一种全天候的三级防范网络。

3.是以电子监控为关键,筑就治安技防网络。近年来,镇政府不断加大技防投入,花钱买平安。今年上半年,该镇又在xx停车处、镇政府大门口等处增加和维修7个电子监控探头,探头全部联网到综治维稳中心的监控室。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时发现和打击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为保证电子监控探头的实际效果,在探头附近安装了街道路灯56盏,方便值班人员夜晚进行实时监控。按照县综治办提出的“一万人以下5个,一万人以上三万以下6个,三万人以上8个”的安装标准”,镇政府决定在明年再增加2个探头,分别安装在政府大院和xx农贸市场,这些新安装的探头将与派出所进行联网。

二、抓住基本,排查矛盾除隐患。

一是建立“三心合一”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为依托,将群众诉求表达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纳入其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机制,统一调度”,落实好“六个有”,即有领导、有专人、有制度、有职责、有牌子、有经费,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集中人力物力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二是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本镇内的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坚持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月一大查,做到排查矛盾与排查治安隐患相结合,与调处相结合,与打击相结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坚持排查不留死角,调处不留隐患。各级调处组织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自省市县布署“双排查”活动以来,镇综治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综治工作的重头戏来抓。每月召开一次“双排查”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各单位负责人和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汇报。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集中加以调处。

三、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完善组织网络。今年8月,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调解委员会等21人组成。司法所所长为镇矛盾纠纷调解中的首席调解员,聘请2到3名老同志、老干部、老党员为义务调解员。在全镇各村建立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挑选文化程度高、具有法律知识的村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聘请了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三老”人员担任村、组义务调解员。

二是试行“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先由乡村两级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两级调委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对重大疑难性矛盾纠纷,则由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联合派出所等相关行政部门以及xx法庭实行“三调联动”。目前,通过“三调联动”机制调处纠纷10起,调处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反弹现象,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镇,有效化解并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动机制实施意见。

为有效整合我镇各方面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现就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协调、夯实基础,着力建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

实现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充分尊重。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三、组织机构。

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工作平台,在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室,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联合调处工作室设调解员,由xx镇司法所直接管理使用。

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联络员工作室。

村(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组建立人民调解小组。

四、工作职责。

组织好较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分流的案件;

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研究案件;

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奖惩建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公安派出所调解联络员工作室职责:接受公安派出所委托,调解公安派出所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治安纠纷。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法庭调解联络员工作室职责:做好简单的可调案件的调处工作,协助法庭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

对一些较大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五、工作机制。

人同意后,移交至驻所人民调解联络员工作室处理。

2、联合调处制度。对较大的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参与。

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通过政府法制办移交的;

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交办的。

2、分流与行政调解移交制度。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逐级交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室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限期调处制度。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诉前告知调解制度。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诉中委托调解制度。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

1、受理纠纷制度。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3、案前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4、优先审执制度。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

5、息诉罢访制度。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六、考核奖惩。

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民的责任。

年行政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设立专门qq群,积极鼓励各乡(镇)安办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积极着手组织素材,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此项工作有充分的思想认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能够正确对待工作、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扶移办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把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周星期一的例会各股室负责人都要汇报一周来的行政调解工作,并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1、年初认真开展建设系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对局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评选出先进单位7家,通过表彰先进的这种形式,在局属单位中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推进综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综治责任状。

2、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我局认真制定并下发了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工作。在市里组织的集中宣传日活动中,组织了质监站、检测中心、城建档案馆三家单位代表我们建设系统参加活动,制作五块展板,共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积极为群众宣传讲解知识,受到群众好评。组织局机关及系统内干部职工参加维稳知识竞赛活动。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协调处理。采取疏导、劝导、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4、高度重视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每天由局领导带班安排两人24小时值班,对在重要时期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上传下达。

5、于10月30日举办了一期综治干部培训班,系统内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计三十余人参加了培训,邀请了市综治委领导授课。

(二)信访工作。

1、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今年截止到10月31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6批,353人次,其中集体访11批,108人次,重复访86批,189人次。对群众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回复,在政策范围内的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也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市委民声通道来函6件,政府12345热线转办266件,回复率100%。

2、做好重点信访对象的稳控工作。特别是两会期间全面排查信访隐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尽快答复,防止引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两会期间”对于一些重点信访户,做到落实一名包案领导,制定一套稳控措施,由于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两会期间未出现一起非法赴京访。今年1-3月,按照市^v^的统一安排,我局承担了为期三个月的驻京劝访工作,前后分别派驻工作人员,为全市信访工作缓解了压力。

3、加大对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通过领导包案、市^v^协调解决等多种形式,对局系统内的疑难信访案件加大化解力度,今年共有6个重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4、5月31日,组织市政、园林、自来水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参加市委市政府“12345”热线成立九周年宣传活动。活动中,接受市民咨询三十余起,受到市民好评。

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局党组将区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两个方面(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33个问题(其中常规巡察21个,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2个),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常规巡察方面:

(一)聚焦^v^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v^^v^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查阅2020年会议记录发现,一是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v^^v^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二是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对^v^^v^系列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学习不深入不细致。与16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13人对“政治三力”、“两个确立”等内容不了解,占80%”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v^^v^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历次会议、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中心组和支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局机关支部于10月14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对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由支部书记专门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讲解,提高党员干部素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没有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直接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行政事项,如2020年11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二是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查阅3名班子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有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规则进行学习。自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严格按照党组意识规则研究了人员职级晋升、巡察反馈整改任务落实、^v^维稳工作、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等重大事项。从2022年1月份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行政办公会议,并对决策部署的事项进行督导,确保决策部署的事项的落实。二是关于“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召开2次党组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举措、统筹结合、建章立制,在对标整改上带好头,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党组书记已责令两人整改,已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查阅该局2020年以来的财务账目发现,有个别大额资金支出如“2020年支出印刷费9930元”没有党组会议讨论的记录。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如2021年9月6日的党组会议,只记录研究“购买电脑”事项,没有支出金额、预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局党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确保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等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时对负责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2020年只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较少。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够及时到位。我区于2018年要求各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而司法局党组直到2021年8月才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且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三是2020和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专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二是“责任落实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提高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机关党支部及基层司法所。三是关于“2020和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局党组对2020年和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和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内容,并在今后工作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了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审阅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v^^v^关于增强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如对镇街、社区(村)、居(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仅限于常住人口,对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二是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问题。深刻理解把握^v^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v^法治思想,起草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今后普法重点,8月11日印发《2022年清河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11月16日联合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还主动争取财政支持,申请普法经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与普法频次,采取“线上+线下”合理促宣传、“机关+社区”齐力促宣传、“干部+群众”共同学宪法等手段消除普法“盲区”。年初以来,深入社区开展4次法律专题讲座;线上利用清河门宣传微信公众号、清河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推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链接,并自己制作了宪法宣传短片;线下利用led屏、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关于“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问题。在机关,11月下旬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发放《宪法》及相关材料,使学习有法可依;在村、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进居民群众之中,送去《宪法》宣传单、民法典宣传单,筑牢全民守法的意识阵地。8月12日组织各村(居)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法律明白人80余人,8月17日深入皮革园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局党组对部分省市决策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如2021年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局党组只是直接转发而未进行深入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领导讲话、上级文件、方案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坚决做到对上级决策部署深研细究,学深学透。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一抓到底,杜绝了工作中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方案等,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深入研究部署,再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方案,下发基层,并加大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不够有力。一是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局党组未转发2021年省厅印发的《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也未按文件要求建立矫正档案归档、保存、查阅、保密等制度。二是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格。档案材料中有代签和打印签字现象;部分已解除矫正档案中谈话笔录、鉴定表、告知书空白。三是请假审批不严格。抽查解矫档案发现,有1人外出工作请假证明材料无效,证明人为本人且无所在单位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问题。加强业务学习,8月30日组织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清河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下发《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规范档案管理;二是关于“档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8月30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着重强调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积极整改,要求执法大队和司法所扎扎实实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执法,坚决杜绝代签字和打印签字等不规范现象,10月19日我局还积极派人员参与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社区矫正^v^维稳安保交叉检查活动,加强对执法大队和司法所矫正工作的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对于漏签字、代签字的不规范文书要重新找本人签字。三是关于“请假审批不严格”问题。该人原系清河门矿区职工,后转为白音华矿职工,经与市司法局请示沟通,此类人群流动区域明确、流动时间相对固定,过严管理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个人生产生活,该人现已经解除矫正,矫正期间未出现脱管、漏管及再犯罪行为。该做法也符合《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立法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差距,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仍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发挥还不够。区法治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差距。如《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查阅,没有发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也没有督促检查的记录。

年行政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召开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亲自参与和指导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工作开展。

(二)强化基础建设,规范运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根据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就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矛盾升级。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健全规范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重大突发纠纷和重要信息紧急报送制度,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

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通过全面整改,区司法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区委专项巡察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v^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v^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v^同志为核心的^v^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区委专项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修订完善机关考勤、财务等各项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qhmqxcb@。

附件:1.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清单。

2.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数据汇总表。

3.新制定(修改)相关制度明细表。

4.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责情况汇总表。

^v^清河门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1月10日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3日,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对农林水职能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矛盾及时排查和处理,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确定了行政调解范围:我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农林水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移送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本机关调解的其他纠纷。

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做无原则的调和,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坚持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以建立健全农林水行政执法制度为先,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

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我局专门设立了局长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长接待来访群众;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无理上访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五)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努力将行政调解事宜尽早化解。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年度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

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

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

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5件(次)8人次,避免上访案件3起4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开江”,打造“平安拔妙”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乡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4起,涉及人数54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86%。涉及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租赁、物业管理、低保、财产赔偿、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

年初,乡党委下发了《关于成立拔妙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国土、村建、民政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59名组义务调解员和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县大调解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合调解机制。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联合调解等制度;各级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推选与聘用相结合,并报乡大调中心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4月25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8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建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面积达40平方米,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体系。按照县大调解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中心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和调处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时调委会、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大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拔妙、和谐拔妙”做出新的贡献,为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溧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司法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为行政调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同时落实了工作经费,解决调解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公布调解人员名单,受理电话和相关调解方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制度,如:统计报告制度、公开执行制度、信息宣传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重点突出了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晋级、晋升挂钩。

(三)、精心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一是抓好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0xx年来共开展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使调解员严格按《溧水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调处矛盾纠纷。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xx年来,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隐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20xx年司法调解衔接化解纠纷5起,再如:优德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调解衔接矛盾纠纷36起,如:田友萍计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陈小云医患纠纷处理等。20xx年我镇共受理行政矛盾纠纷71起,调处成功69起,调处成功率达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纠纷24起,调处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调解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优。在各种调解机制衔接上下功夫,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联调作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社会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调解素质方法作用佳。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案例剖析会、法院观摩庭等形式,有效地发挥人员的作用,促进了行政调解的成功率。

(一)、加强行政调解培训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行政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为补充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培训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如: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二)、加大对行政调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对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调解队伍健全。加大对工作场所的改造,做到设施完备齐全。同时加大对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作用。

我镇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夯实行政调解基础,扩大行政调解范围,加大多调对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程序规范性不够。工作中的难点较多,最主要的是调解程序规范性不够,应对调解员加强程序规范性学习。

(二)、调解衔接工作仍然困难。目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行政部门调解过程中,缺乏时效性,因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等。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治保委员会11个,成员97人:调解委员会11,成员123人。目前,全镇7个村3个社区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123人,各个自然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绝大多数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123名治保调解员,在工作中,共调解纠纷5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二)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20__年就配合调处疑难纠纷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邻里6件;赔偿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层治保调解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__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农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镇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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