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热门17篇)

时间:2023-12-02 18:34:13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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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___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二、乙方在___月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xx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下,经过精心组织,细致工作,截止10月30日,我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万元已全部实施结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度落实。

为确保xx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阳光操作,xx自治县农业局对去年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制度》进行了完善,认真执行每一项制度,并将制度印发到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农业中心。

二、重点工作。

(1)规范实施关健环节。

xx县严格执行《云南省2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实施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补贴额、补贴对像,补贴企业等。

(2)信息公开。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通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均有效。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程序、资金规模、资金实施进度和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3)廉政风险防控。

xx县分别于4月份和5月份召开2次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项会议,对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了部署,并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专题教育,印发了廉政警示教育材料,发放至县乡农机人员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经销商。

(4)宏观引导。

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时严格遵照今年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列出的品目及机具种类,对我县重点补贴机具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粮食收割机、粮食烘干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冷藏保鲜库实行优先补贴,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县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品目进行操作,没有增加或删除。

(5)投诉处理。

县农业局购机办高度重视广大农户对购机补贴的投诉处理工作,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农户投诉举报的电话和来信做到每起必查。截止目前尚无来电投诉来信举报。有机手反映但没有进行投诉的,我们都会积极协调商家企业进行妥善处理。

(6)辅助管理系统应用值。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对系统密码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强化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业务管理。管理员对在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进行严格核查,做到每台必查,凡是录入信息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删除。补贴申报名册必须经由《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导出。

三、执行情况。

(1)实施结算进度。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在全市处于前列,年上级下达xx县32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任务,截止201x年10月30日,320万元已已全部实施兑付完毕,受益农户458户,补贴农机具844台,共补贴资金320万元,拉动农户投入1310万元。其中微耕机29台2.26万元、轮式拖拉机38台183.083万元、果蔬烘干机164台40.6万元,采茶机149台5.45万元,茶树修剪机315台55.15万元,铡草机17台0.827万元,马铃薯收获机2台0.2万元,田园管理机25台2万元,旋耕机46台8.28万元。资金实施比例达到100%,结算比例达到100%。

四、实施效果及建议。

农业装备结构明显改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补贴机具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上级领导在对我们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中,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进度给予了肯定和口头表扬,要求我们再接再厉,为下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准备。

一年来,有了点成绩,也看到了不足。综合来看,有以下主要问题:

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布较晚,导入系统时间太长且变化频繁,影响政策实施的连续性,这是影响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加快补贴产品系统导入工作进度。

2、补贴机具分布点多面广,人手不足,核实较困难。

3、安全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是宣传示范不够,缺乏典型带动,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多,了解机具性能少,自主选择机型困难。二是经销商对购机者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微耕机等小型机具增多,本来小型机具安全系数较低,加之操作不当、违章挂斗载人、挂斗拉货等现象时有发生,存有安全隐患。三是乡镇维修网点不足,维修服务不及时,农民买配件难、维修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4、建议省市及时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开通操作系统,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合理的时间进行实施,有利于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为落实_____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_____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_____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农业生产这一主题,主动找准农机工作切入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预计至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32万千瓦以上,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8%。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今年,省里分配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00万元,市里分配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万元。同时,今年我县还承担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任务。为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我们与县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了《xx县2015-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xx县2015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xx县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工作过程中,通过加强电视报纸宣传、印制张贴补贴政策明白纸、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等方式,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经销商的管理,敦促严格按照程序录入信息,切实搞好“三包”服务;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将受益农户信息在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公开栏以及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至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报废补贴使用资金33.75万元(报废旧机298台),受益农户3333户,购置各类农业机械3621台。

(二)积极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一是抓住农时季节,围绕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作物生产,深入开展农机“大培训、大推广、大普及”活动,全年举办深松整地作业技术培训班4期、深松作业演示会3场,举办花生机械化覆膜播种现场会1场,举办大姜机械化收获观摩会1场,举办粮食烘干机械化技术培训班2期、观摩会1场,举办玉米机收保护性耕作培训班3期、现场会1场,举办农机精准作业使用培训班1期,全年共培训机手、农民群众2800余人,发放技术资料、明白纸3600余份。二是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广小麦联合收获加装切碎装置、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还田机等机具,组织技术培训,抓好技术服务,在招贤、刘官庄、长岭、浮来山、棋山等乡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园8处,总面积8000余亩。三是认真落实深松作业任务。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印发了《xx县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作业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印制明白纸1万余份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进行了张贴,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开展深松技术宣传;作业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技术指导,抓住农时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演示等活动,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补贴购置深松机械。今年,全县新购置深松机械36台,安装深松检测仪77台,共在全县11个乡镇(街道)216个村庄进行了机械化深松作业,5万亩深松作业任务已全部完成。四是着力提升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花生、大姜、茶叶、中药材、设施农业等生产加工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送教下乡、现场演示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举办演示会、观摩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全面推广花生覆膜播种机420余台、电动卷帘机2100余台。

(三)广泛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三夏、三秋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保障粮食抢收抢种。一是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装备优、信息灵、服务好”的优势,组织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合同作业,努力提高机具利用率和机手作业效益,不断提高跨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二是积极引进外地机械来我县进行跨区作业,全县各级农机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中介服务组织,在城阳、长岭、夏庄、阎庄等省道、国道沿线设立跨区作业接待站10处,积极做好机手接待、机具调度、作业安排、信息服务等工作,为三夏、三秋农机跨区作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年,全县共批准成立中介服务组织12个,发放跨区作业证75个。

(四)积极服务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企业发展。一是扶持全县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2-3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农机合作社摸底调研工作,组织人员成立4个核查小组,组织对注册登记的103家农机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摸清了全县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农机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小店洪明农机合作社被评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招贤顺发农机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并争取到省级农机规模化作业项目资金支持10万元。二是服务农机生产企业发展。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农机制造企业发展迅速,工作中,为使企业顺利地通过产品推广鉴定,我们积极为企业做好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材料把关等服务工作,今年我县共有10款农机产品已申请通过鉴定程序,其中远通机械4款产品,立盈机械4款产品,德福机械2款产品。

(五)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加强农机安全宣教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教和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共出动宣传车42车次,深入乡镇村庄、作业场所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手册、农机驾驶操作手册、农机跨区作业安全手册等5600余份,提高了机手、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强对新购置机具的牌证管理工作,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到农机销售点现场为农户办理补贴机具登记入户手续,并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深入购机户家中或作业场所,提供挂牌办证服务。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月2日在阎庄镇组织开展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省农机局王瑞华书记以及市局、县政府相关领导实地观看了此次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规范了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提高了处理农机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四是强化农机质量监管。严格按照“打假护农”工作有关部署,定期组织对农机配件经营、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机手和群众利益。至目前,全县累计挂牌2775副,办理驾驶证2023个,审验拖拉机20992台。

二、工作打算。

20,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县农机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加快农机化发展速度、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这条主线,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培育亮点,努力推动全县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良好发展形势。至年底,力争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35万千瓦以上,全县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以上。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实,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积极向上争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力争补贴资金规模保持在1200万元以上,重点对新型复式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的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以及花生、茶叶、大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进行补贴,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阳光运行,进一步加大对补贴落实情况的抽查监管力度,规范补贴行为,严厉打击套取补贴资金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着力加快农机技术推广普及,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着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特别是秸秆捡拾打捆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分层施肥播种机、深松机、粮食烘干机等机械,同时依托合作社、农机大户等,试验示范推广新机具、新技术,通过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加快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园建设,在已建设的长岭镇、刘官庄镇、浮来山镇、招贤镇、棋山镇示范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巩固,加大其他乡镇示范区的推广力度,同时兼顾其他特色农业机械技术示范园建设。继续实施土地深松整地作业,计划争取深松作业任务6万亩,围绕这一任务目标,按照省市深松整地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好现场演示和技术指导,抓好精准作业仪器安装工作,加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准确把握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召开现场演示会、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宣传示范力度,大力开展花生、大姜、大蒜、中药材等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进一步提升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在抓好电动卷帘机、微滴灌设备推广的基础上,加大对智能精准气肥机、土传病虫害防控机、紫外线杀虫灯等棚内先进设施设备的推广力度,计划推广设施农业设备台(套),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标准化、现代化程度。

(三)进一步规范农机合作社发展,着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积极争取各级农机合作社扶持资金,以阎庄鑫泰、招贤顺发、小店洪明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为示范典型,重点培育2-3家有发展潜力的农机合作社,并带动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的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积极组织在三夏、三秋生产过程中开展农机跨区作业、订单作业、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规模经营等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逐步由农机经营、农田作业服务向农村各业及二、三产业拓展,弥补农机作业市场季节性强的缺陷,扩大服务半径和服务范围,不断增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四)持之以恒抓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农机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抓好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综合治理“三项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加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认识;以农机合作社成员、农机大户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机技术、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切实抓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继续扎实开展以手扶拖拉机为重点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便民服务,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结合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乡镇村庄、田间场院,查处无牌形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无重大农机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力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深化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各项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践行“三严三实”各项要求,扎实履职尽责,抓好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整治,着力提升农机服务水平。不断丰富“平安农机、亲情服务”机关服务品牌内涵,进一步加强农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机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强化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大力开展技术推广下乡进村、牌证业务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活动,增强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能力。注重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需求、掌握动态、推广经验,千方百计为广大农机手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树立务实亲民的农机队伍形象,为推进全县农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__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

(盖章)(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乙方(购机者):_______。

为落实财政购机补贴政策,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

名称。

机具品牌及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额。

购机户应交差价额。

二、乙方在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所在地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交纳本协议明确的差价款________元,同时向经销商提交本协议一份(重疫村购机者还应向经销商提交“血吸虫病重疫村农户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申请表”一份),并向经销商索取差价款发票。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3、服从本村血防工作需求,优先为本村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xx县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xx市2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全年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到11月上旬,我县已使用补贴资金1369.5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335.82万元,报废补贴使用资金33.75万元(报废旧机298台),总资金使用比例达到了84.09%。

受益农户3333户,购置各类农业机械3621台(含更新机械298台),其中耕整地机械1935台、种植施肥机械843台,动力机械台,粮食烘干机1台。

目前,已兑付补贴资金1131万元,微耕机、播种机械的的核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市级补贴资金现在已签订合同并核实无误的有46台,其中秸秆还田机3台,玉米收获机26台,免耕播种机17台,兑付资金14.6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早安排早部署。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之后,我县立即召开了补贴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资金使用计划、补贴范围、补贴对象、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下设立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了符合我县特点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局批准实施;建立目标管理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责任追究覆盖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全过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一是通过会议宣传。多次召开农机补贴专题会议,有效扩大了农机补贴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电视访谈节目、村村通广播、报纸专题栏目等媒体向农民朋友宣传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借“全县25日议事学习日”的机会,在全县每个村播放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片,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通过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县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在县局农机补贴专栏网站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栏及时公示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户信息。

(三)突出重点,确保重点机具优先补贴。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优先补贴,深松机、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等机械优先满足农民需求。二是对农民合作服务组织成员优先补贴、重点倾斜,对合作社成员购买的享受市级补贴的机具同步办理申请手续,在机具核实时同时签订市级补贴合同,并要求合作社建立机具登记台帐,加强机具管理。三是对农民急需的应季农机产品,优先录入核实,方便农民群众及时购买所需农机具。四是报废更新机具优先补贴。

(四)规范操作,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程序化”。为保证购机补贴工作规范实施,我们把规范操作始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求工作人员严把身份审核关、公示关、核实关,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并根据分工,制订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每个环节有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报名时,要求申请者本人申报,不允许经销企业代办报名手续,并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在大型机具核实时实行双签名制度,由补贴办工作人员和监理站执法队队长两人签名,保证了核实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档案管理,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登记编号、人机合影,一机一档。二是规范管理辖区内的补贴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在录入机具信息时,身份证不得使用纸质照片扫描件上传,人机合影照片、机械铭牌照片必须清晰,不得使用任何合成图片,补贴机具按规定喷涂字样等。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限期整改,否则不予核实机具,兑付资金。

(五)公开公示,确保购机补贴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通过我县农机化信息网补贴专栏,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申请人员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并通过政务网将公示材料发放到乡镇,要求乡镇农机站长将公示材料张贴到各村,公开申请农户信息、购机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补贴政策严肃性。

(六)加强监管,促进补贴工作廉洁高效实施。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干部廉政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国务院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纪律规定,保证补贴政策的实施不走样、不变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对补贴机具的核实等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督。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处理群众投诉。通过县农机化信息网和“一封信“等方式公布市、县农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投诉、举报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问题必纠。

(七)便民服务,确保补贴政策深入人心。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对边远乡镇的群众报名,我们派出工作人员,到当地服务;将机具核实、牌证管理和申请兑付三者结合起来一条龙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农民群众;小型农业机械,集中组织到乡镇进行机具核实。多项便民措施的'结合,使我县补贴工作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我县农民群众购买大型、先进农机装备的热情。今年我县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91台;联合收获机145台;粮食烘干机也实现了零的突破。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增长迅速,促进了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二是促进了农机化新技术在我县的推广应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新型高效的农业机械被广泛运用,促进了秸秆机械化还田、土地深松、免耕播种等农机化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是促进了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不断涌现,他们通过机械联合、技术联合、服务联合等多种形式,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农机服务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农业生产用工,增加了非农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补贴系统开放比较晚。今年省补系统开放时,春季生产已结束,小麦收获即将开始,而我省又规定需先申请再购机,致使部分购机户不能享受到国家补贴。

三是市级补贴完成有一定难度。一是因手续比较繁琐,市级补贴需挂靠合作社,而合作社负责人要在每张表上签字确认,部分补贴额度小的购机户为免麻烦选择放弃了市级补贴。二是今年大型动力机械购买较多,受资金规模限制,部分购买玉米收获机的农户没有国补资金而放弃购机,也影响了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是省补与市补资金兑付不能同步进行,需要另外申请兑付,影响了市补资金结算进度。

五、建议:

一是建议省局补贴系统尽早开通,方便农民群众购机。

二是开放系统内省补市补同步进行功能,机具核实后可通过补贴系统将省补、市补资金同步打到购机户账户,减少操作程序。

三是建议扩大市补范围,将深松机纳入市级补贴。

四是我县农民购机踊跃,资金需求量大,今年的补贴资金没能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建议明年增加我县补贴资金分配额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盖章)乙方(购机者):_____(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甲方(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购机者):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自愿购买申请表所填机具,并及时全额交付差价款。

二、乙方要在协议审批 30 天内到 《申请表》中指定的定点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农机补贴资金;

2、认真审核购机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3、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所购拖拉机等农机办理证照手续;

4、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逾期没有购机又没有通知甲方,视为自动放弃购机权利。

3、协助甲方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工作。购置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农机主管部门): 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购机者):

姓名(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销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置产品补贴申请,并得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认可,才能享受购置产品补贴政策。

2、按协商时间及时缴款购机。

二、乙方责任

1、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对甲方进行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四、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相关事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一份交县(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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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营销秩序,方便农民购买补贴农机产品,维护农民等购机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为农机购置补贴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农机营销企业。本办法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营销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经销商的管理遵循方便购机、保障农民权益、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监管及处罚,授权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经销商确认原则

第四条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对外发布。

第五条

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的营销责任和义务,由企业自主约定,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经销商资质条件

第六条

经销商基本条件

(一)辽宁省行政区域(不包括大连市)内,于2012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和仓储条件。

(四)具备农业机械“三包”等售后服务能力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帐健全。

(六)生产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的补贴产品。企业直销要进行登记备案,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确认后对外公布。生产企业的直销行为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经销商确认程序

第七条

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的代理经销商(辽宁省区域)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自主提出经销商名单,并将经销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报送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登记备案。

第八条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经审核、公示后,在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销商资格不予确认。

(一)申报信息不真实的。

(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被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四)其它违规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经销商责任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经销商要遵守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经销商要向购机者提供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经销商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补贴产品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第十三条

经销商要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及时录入售机信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经销商要自觉维护购机者利益,不得恶性涨价,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诱导或强迫购买某种补贴产品,不得搭车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严禁经销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经销商以任何形式(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进行商业贿赂。

罚则

第十六条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对经销商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视其具体情况做出警告、限期整改处理。

(一)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销售价格的。

(二)以降低或减少基本配置的方式变相涨价的。

(三)以搭车销售或强迫选配零部件的方式变相涨价的。

(四)售后服务不及时的。

(五)销售台帐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性质恶劣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销售假冒伪劣补贴产品的。

(二)虚假销售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倒卖补贴机具的。

(四)进行商业贿赂的。

(五)引发群体性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

经销商资格被取消,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营销活动,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以文件和公告的形式在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自农机购置政策落实以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对于农机的购买和使用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1促进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

当购置农机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政策的信任度越来越高,取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时,很多农民渐渐把目标转向不太常用的大型农机,进行尝试性购买。当取得的经济效益比常用小型农机好时,由于良性循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由此带动我国农机生产机型的发展[1-2]。

2.2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由于机械化种植的效率要比传统的种植效率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所以农业机械化可以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种植效率提高后,农民可利用剩余时间进城务工或种植其他产品,增加收入,也可以发展养殖业。采用机械化种植,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3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机生产和维修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机工业和一些相关产业等能够使农民创收,增加致富途径的选择,如维修农机、农机技术开发、农机维护和农机的销售、售后服务等。

2.4提高农作物产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后,采用机械化收割,提高了收割精确程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作物产量。

2.5促进农业机械化及农机的研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加了农机市场的销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建设与农机的研发。很多笨重、不实用的农机逐渐被淘汰,一批经济、实用、环保、节能、高效的农机将投入生产,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农业方案】魏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

51。

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2015。

1200。

万元。

我县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执行,共

11。

大类。

35。

小类。

99。

个品目(详见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

为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谷物收割机和拖拉机,适当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我县将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深松施肥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

200。

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其他优先补贴对象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要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或补贴金额合理设置上限。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化办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化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化办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要按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政策告知书”)。

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

县农机办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核实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及所购牌证机械一块到农机监理站、农机学校按规定手续办理牌证,做好培训,做到牌证齐全,确保安全生产。

补贴对象将牌证办理后,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化办提交。

“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县财政局对农机化办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化办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领导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局要积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

10000。

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

县农机化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化办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县农机化办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化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魏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县农机化办要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化办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2020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6万元,扣除201x年缺口资金19.45万元、2020年使用资金110.79万元和2020年使用资金20.897万元,2020年可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14.863万元。

2020年,xx新区共收受办理25份新购农机具材料,其中联合收割机4台、拖拉机4台、旋耕机17台,累计使用补贴资金18.4万元(即中央补贴16.8万元,报废补贴1.6万元),受益户数18户,补贴资金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位。2020年底结转数为296.463万元。

xx新区农办、财政局分别于2020年8月及12月分两次到现场核查农机购置补贴,共抽查了7台新购机具,信息准确,全部在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良好。经过区财政局“一折通”账户系统,我区所有购机补贴资金均已全部兑付到位。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开始,中央一直贯彻“总量调控,定额补贴,优化结构,确保质量和公正、公开、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地方一直采用黑板报、广播、农民信箱等方式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过程、补贴条件、补贴目录和相关的程序等,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购置农机,减少农机的闲置率。

农机购置政策实行后,有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培训,避免农民购置农机后不会使用。

另外,培训也可提高农户的知识水平,使得农民在没有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也能够进行维护与简单的维修。

购机后应该定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使购置农机的农民能够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也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购置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补贴机具购置(以下简称“购机”)和市财政安排的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补贴资金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农机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配置和补贴计划,逐步优化本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目录、资金计划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直接受益原则。补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补贴机具切实发挥作用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农机布局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年度购机补贴目录、申报指南及补贴资金预算,审核下达补贴计划,加强补贴农机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管理,并指导监督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开展购机补贴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年度购机补贴预算,配合下达年度购机补贴计划,拨付补贴资金,指导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做好年度补贴资金结算使用管理工作,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检查监督。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农业机械配置规划,审核、汇总上报购机补贴计划,协调、组织购机,并做好公示、登记、资金结算工作,加强对经销商及其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区县财政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主要配合落实年度购机计划,及时拨付、结算补贴资金。加强购机补贴政府采购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补贴对象是本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当年度《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

第七条 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机具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市财政补贴定额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市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原则上不高于补贴补贴定额的20%。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市财政补贴资金合并下达。

对部分公益性强、节能效果好、本市急需推广的补贴机具,市可在一定期限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补贴种类和补贴额由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市财政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下达和结算

第八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市农机化发展目标,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并公布年度购机补贴申报指南,明确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对象优选条件以及具体工作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明确补贴机具品种、型号、补贴额等相关购机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购机补贴申报指南要求、补贴资金规模以及购机需求,制定年度补贴计划并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于年度预算批复后,尽快审核下达补贴计划,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区县财政部门和市有关单位。经审核下达的补贴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须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结余补贴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经审核下达的补贴计划及优选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若申请数量超过计划数,须在当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抽签、摇号公告须提前5个工作日在所在村公告栏、乡镇和市农机化网站上公示。补贴对象名单在同样范围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给补贴对象,并组织协调购机事宜。

第十三条 经销商完成供货后,应将全额购机发票复印件、补贴农机送达验收单等证明材料送交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第十四条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在经销商完成供货三个月内审核并结算补贴资金,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部门与区县财政部门、市有关单位实施年度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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