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自查报告(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7 18:23:39 作者:雅蕊

制作一份自查报告不仅能帮助我们识别问题,还可以促进我们的自我发展和提升。接下来是一些自查报告写作的实用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针对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20xx年的初步决定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三是建立重点企业的安全应急预案和防患措施。四是继续深入做好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8月18日,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同志率队赴南京市调研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调研组先后现场考察了南京市新港粮油食品市场、南京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工地、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南京远望富硒公司,详细了解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了由商超、储备企业、加工企业代表和相关研究机构等参加的座谈会。

调研组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增强粮食收储保供能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二要按照“两分离四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整合储备库点。三要精心组织,科学规划,高质量优化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为其他设区市提供样板和示范。四要继续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并在省市共建、共保粮食安全方面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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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山东省夏津县物价局对照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标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食价格是粮食市场的“晴雨表”。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是粮食安全预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对于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提供决策依据,指导企业经营、引导群众消费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夏津县物价局不断加强粮食市场价格信息和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提高了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代表性,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服务。

二、成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夏津县物价局高度重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成立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夏津县物价局局长刘鲁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测中心人员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采集、预警预报和成本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的社会效应,把死数字变成活信息,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服务提供翔实数据。

三、打造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体系。

近年来,夏津县物价局立足县情实际,逐步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体系,在全县设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网点5个,价格信息员6名。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内容涉及小麦、玉米、面粉、小米、绿豆5个品种。通过业务培训、到点指导等方式,加强了对粮食场价格监测点信息员的培训。

每年免费为部分监测点发放《中国经济导报》、《山东价格信息》、《价格时报》等报刊资料,每季度定期到监测点走访,加强沟通,帮助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完善数据采集、台账记录和数据上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服务水平。

四、强化措施,提高粮食市场监测工作质量。

夏津县物价局在完成粮食市场日常价格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市场巡查、预警预报、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工作制度在内的应对机制,及时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提高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水平。

同时,还明确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数据信息报送要求,确保上报价格监测数据“早、新、准、精”,在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中全面实施“四个一”制度,即:一周一询价、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调研、一年一总结,并对价格波动大的粮食品种及时预警、及时分析、及时上报,同时发布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帮助群众把握好购销时机,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五、畅通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夏津县物价局注重粮食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在对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报刊、电视、网络、门户网站、微信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为政府决策、企业生产和居民消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对策。为使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服务于“三农”,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还针对农民耕种特点,在每年的春耕春种、夏收夏管、秋收秋种期间,及时发布农资价格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帮助农民把握好购销时机,实现致富增收。

特别是在机关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夏津县物价局安排一笔专项资金,在局机关大门口新安装了一块7平方米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以此为价格宣传重要载体,向社会各界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价格公示、价格工作动态、价格监管等内容,受到了社会各界及过往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好评。

2016年,全年涉及粮食市场采价50余次,上报涉及5个价格监测品种(规格、等级)的分析材料10余篇。其中:《2015年夏津秋粮生产及市场情况调查》、《2016年夏粮市场情况调研报告》2篇价格分析报告分别荣获德州市2015—2016年度优秀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二、三等奖。在夏津县物价局网站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30余期。在各类报刊网站发表价格监测宣传信息稿件10余篇,先后被《山东价格信息网》、《山东价格信息》、《价格时报》、《中国经济导报网》、《价格政务信息》、《山东物价》、《夏津政务信息》等多家媒体报刊采用稿件,部分稿件还先后被《山东农业信息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网站转载刊发。

通过发布粮食市场价格政策和市场价格信息,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和方便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对于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乡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年初就以召开党委会的形式,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工落实,该工作由乡长亲自主抓,副乡长谢志辉分管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方泽基同志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乡内各部门协调处理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乡各村组。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11月21日,巴中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召开了14个成员单位领导联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魏巍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会议确定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名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魏文通任考核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华,市发改委主任王熏陶,市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魏巍和市农业局局长岳映兵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魏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会议听取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前一阶段考核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和《巴中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巴中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巴中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的起草说明,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王建华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明确和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履职尽责,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二要明确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突出重点,夯实责任,按照考核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局作为副组长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要规范操作。考核工作必须按照考核原则、步骤和要求动真碰硬,杜绝走过场。要处理好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关系,考核是手段,目的是推进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缺漏,坚持边考核边整改,以考核促落实,切实发挥考核工作强基础、补短板、促工作的积极作用。四要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考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发挥考核工作抓手作用,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负责体系的建设。要加强与省考核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考核工作动态和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

目前,我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即将进入市级自评阶段,请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17个部门(单位)《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粮检〔2016〕7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打分,客观真实地反映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统一自评报告格式,规范打分依据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便于各市撰写自评报告,我们制定了自评报告的参考式样(见附件),供各地参考。自评报告由文件正文和附件2部分组成。

(一)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自查评分情况、定性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关整改措施、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六个方面。

(二)自查评分表。根据《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我们制定了《xx市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自查评分表》。各市在自查评分时,要如实填写自查评分表,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对于减分事项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具体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各市的自查评分表要用a3纸打印,并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附后。

(三)自评打分依据材料。自评打分的依据全部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单独汇编成册,包括封面、目录、正文3部分。按照自查评分表中的55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逐项提供自评打分依据材料。每项打分依据材料需设置文件资料清单,如“(1)耕地保有量文件资料清单”,清单需注明“编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等信息。定性考核指标的相关工作资料要单独装订,汇编成册。

近期,一些市在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预考核工作时,对冀粮检78号文件附件1《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中的考核计分方法存在疑问,集中反映在市级自查评分中是否要对定性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现明确,市级政府在开展自评时,只对定量考核指标打分,不对定性考核指标打分。由省农业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分别对相关定性考核指标进行评估打分。各市对定性考核指标的工作情况在自评报告中要单独反映,并附相关资料,作为省有关部门定性考核评价的依据。

各市的。自评报告要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评报告及其附件等全部文件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pdf格式),存储光盘随正式文件、纸质材料一并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同时抄送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报送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2016年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金食药安办〔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在市食药局我局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食品安全履职情况。

(一)明确监管职责,履行部门职能。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可以概括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许可。我局按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据及范围,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建章立制。

为加强对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粮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指定行发科、监督检查科及粮食流通监督监察支队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三)遵守食安委工作规则,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落实《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遵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规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认真讨论回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类《征求意见的函》。

(四)广泛宣传,普及粮油安全知识。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我局根据《金昌市2016年食品安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了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为形式多样的宣传奠定了基础。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将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在6月16日上午文化中心门前广场的启动现场上,摆放粮食安全宣传展板6块,参加启动仪式领导1人,出动宣传人员12人,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800多份、解答居民咨询50多人次。6月24日,我局又在粮食局机关门口举办了“放心粮油”宣传日活动,摆放涉及粮油安全知识的展板8块;现场展销粮油熟食品10个品种;精品杂粮小包装18个品种;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2000多份;悬挂横幅2条;现场解答居民咨询100多人次。市局直各企业、事业单位也在同一时间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4条,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1000多份。在5月17—24日粮食科技宣传周期间,悬挂条幅5条,发放粮食科技科普资料200多份。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悬挂条幅5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宣传信息受众达千人。

(五)加强监督,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今年2月初,我局由监督检查科及粮食流通监督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集中3天时间,专人、专项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及社会涉粮企业认真开展了检查。

一是对全市4家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各类性质的的粮。

食及食用植物油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以及安全储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检查。实地检查后,随机扦样14份,由我局所属金昌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合格率100%,各类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安全。

二是对全市4家社会涉粮及面粉加工企业的豆类、小麦。

和面粉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仓储技术规范及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仓储条件达标率低,台账基本规范。实地检查后,随机扦样9份,由我局所属金昌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合格率98%。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合格项责令整改。三是认真开展粮油库存检查。今年5月5日---5月7日,成立由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等5部门组成的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对全市辖区所有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县区)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及各类商品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首先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分工,设立了实物测量组、帐务检查组,负责具体事宜,分工协作。检查组首先确认了各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重点核查了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国家临时储粮的存储情况,从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先收后转等问题导向入手,认真核查了各类粮食实物和账务。

认真核对账务检查和实物测算,通过扎实工作,总的来看,我市储存各类粮食帐务处理程序规范,实现了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分帐管理,分仓储存的管理目标。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执行国家《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按计划及时轮换,未超库存年限和轮空期,宜存率达标,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规范,严格执行“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规定,政策性粮食购销存没有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先收后转等“转圈粮”行为。各类存粮统计账、财务账、保管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全部实现了专仓储存、专账计载、专人保管,无虫粮、没有霉变和发热粮,粮温正常,储粮设施完好,未发现储粮安全隐患。账、卡、薄规范齐全,仓储档案规范完整,所储存的各类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储存安全,全部达到了“四无”粮仓标准,并于2016年5月10日---5月12日通过省上库存清查小组的抽查复核。

(六)加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201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粮油中心化验室和市粮油监察支队,核定人员编制各3人,目前已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的验收,并确定为“甘肃金昌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粮油监察支队和中心化验室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为粮油监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积极开展“放心粮店”活动,惠及城乡居民。

我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开展“放心粮店”创建活动,预计年底可完成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粮油中心化验室和粮油监察支队,自成立以来财政没有核定或者拨付过任何业务经费,专业业务人员也没有调派到位。没有经费,专业人员不足,设备不全,没有抽检样品车辆,监管条件亟待改善。

三、建议。

(一)强化力量,确保监管上水平。加强粮油中心化验室和粮油监察支队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配齐主要粮油品种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增加专业人员,核拨专项业务经费,配置专用业务车辆,使其早日发挥应有作用,为保障我市粮油安全服务。

(二)治散治乱,成品粮油集中批发。目前我市各类批发粮油经营者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场所设施良莠不齐,有的库店分离,监管难度大。建议使不具备批发硬件的批发商入场经营,从源头上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虽然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还请各位领导予以指导。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粮油食品安全第一意识,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实效,让全市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粮油。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

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xx】1根号。我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在我乡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县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我乡直补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对全乡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乡的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我乡共抽查10个行政村,走访农户45户,抽查情况表明,我乡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直补通知书,直补资金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补贴资金已于20xx年2月底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全乡兑付直补资金2773080.57元;全乡4087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2、操作规范,手续完善。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以及换名,在补卡后未及时向我乡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统计自查报告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8月24日,青海省粮食流通工作半年会议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会议在西宁市召开。会议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达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半年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抓实抓细粮食流通工作,一是加强党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将“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二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夯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压紧行业监管责任,扎实推动落实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做好迎接考核的充分准备。三是提升粮食流通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储备粮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业务、人员、财务、账务“四分开”。四是持续强化粮食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新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3)抓好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4)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5)树立正确营养理念,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6)食品安全人人知,身体健康最重要。

7)人生百年为健康,若要福寿定得防。

8)群策群力加强食品安全,一心一意构建美好家园。

9)多吃蔬菜,多吃瓜果,健康身体人人有。

10)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11)食品卫生得注意,若是马虎要不得。

1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3)食品安全要重视,qs商标少不了。

14)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鸡蛋营养好。

15)吃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16)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17)把好食品安全关,健康快乐人人欢。

18)人民健康兴百业,食品安全利千秋。

19)食品卫生,法律保障。

20)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财发〔20xx〕54号]的文件精神,我乡于3月10日开始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来紫堡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长和财经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财务人员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来紫堡乡农资综合补贴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制订了具体的自查工作方案,以确保我乡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 工作到位

根据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20xx年度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调查前,乡里专门召开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工作会议,进行祥细布置,根据县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考核内容,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保证农户播种面积、人口等数据真实准确。

1、在调查统计时严禁虚报、按人口或耕地平均分摊,调查统计结束上报乡里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已由乡政府统一打印调查统计表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内有反映的进行核查,无意见的再由村里正式行文上报公示结果报告。

2、县财政局补贴标准下达后,我乡已及时将补贴标准(每亩37.38元)张贴到每一行政村进行公示,使农户知道今年的粮食种植综合补贴价格,做到家喻户晓。

3、经到银行核实,我乡补贴资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

4、做好粮食直补档案,我乡每年都将粮食直补资料在年度结束后单一装订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5、在自中重点核查了是否按人口、承包耕地平均分摊面积,是否存在将油料、百合等经济作物面积作为粮食补贴面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经调查核实,未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现象。

经依照各项程序自查,我乡20xx年度的各项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工作到位,未有弄虚作假现象,未有信访现象发生。下步我乡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农民种粮综合直补各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粮食统计自查报告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x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政策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一是个别企业(指xx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三是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限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决策意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其他一些原因,相对来说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有关粮食收购、销售等码单制作不科学、填写不规范、传递不合理、归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或因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查对核实困难。其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无法核定;二是对有关企业从粮食交易市场竞买的临储小麦或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等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政策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xx公司、xx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xx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xx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按照《xxx市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细化方案通知》(x市粮安考核办〔20xx〕8号)要求,我县对照《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表》进行了自查自评,市定目标分值100分,我县自查得分100分。现将我县20xx年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xxx市下达我县到20xx年耕地保有量为2.5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300公顷(31.9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3.20%。目前,我县耕地保有量为2.86万公顷完成比例112%;已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1303.31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两项指标均超过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实现了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总体目标。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面。完成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7万亩次,占全县种植面积20.2余万亩的34.6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建立水稻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1个,面积0.1万亩,应用多种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实施粮油绿色防控面积11.5万余亩,其中水稻绿色防控面积5.5万亩,玉米绿色防控面积6万亩。

3.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方面。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1.26万余亩(其中水稻6080亩),示范片选择品质好、产量高、抗性好的“宜香优2115”、“晶两优1377”、“德优4727”等品种,推广旱育秧、宽行窄窝栽培、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现场测产面积达1039公斤,示范区加权平均亩产787.8公斤,比上年增产8%。辐射带动2万亩水稻生产。所建6520亩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片重点选用米拉、费乌瑞它、青薯9号、川芋117等优质脱毒种薯,推广应用中小型马铃薯机械化生产、地膜覆盖、配方施肥、垄作栽培等适用增产技术,根据全面测产调查和专家现场考察,加权平均亩产1836.4kg,比大面积亩产1350kg,增产486.4kg,增幅达36.03%,辐射带动周边4万亩的马铃薯种植。

5.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整合投入资金3096万元,以xxx镇、xxx乡、xxx镇3个乡镇为项目主实施主体,完成灌区末级渠系整治18.3km,整治加固山坪塘1座,新建蓄水池208口,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0.08万亩。

6.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全县共完成水利项目建设总投资7937.95万元。累计完成新建、整治渠道131.9公里,铺设灌溉管道439.52公里,整治山坪塘2座,新建蓄水池809口,维修渠道150公里,渠道清淤15320立方,维修拱圈渠墙1745立方,铺设人饮管道43.11公里,解决2118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在册贫困人口26人,山洪沟、河提治理方面新建横隔墙2道共139.42米,建设横隔墙河提30米,水土保持方面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5平方公里。通过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增灌溉面积0.562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1.6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85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70.86万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44万公斤。

1.粮食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及时制定印发《xx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计2648.63万元;二是根据川财农〔20xx〕98号文件下达的9万元资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xx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文〔20xx〕55号)文件,审核登记种粮大户共计9户1469亩。

2.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合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了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4个,新增粮食生产经营主体1个,农机综合合作社6个。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最低价预案,对每月定期开展商品粮库存检查。

1.落实地方储备体系。

(1)充实县级粮食储备。完成县级1900吨储备粮的入库工作。通过公开竞价采购,1900吨稻谷入库成本为599.89405万元,其中向xxx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543万元,向xx商业银行贷款57万元。

(2)建立小包装应急成品粮储备。宜东镇、九襄镇、xxx镇粮站建立了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

(3)储备粮轮换。完成中储粮成都直属库代储10000吨玉米的出库工作,出库粮食品质合格,受到了中储粮成都直属库领导的好评。

(4)储备粮检查监管。粮食储备库按“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坚持做到“三检查”:每天对粮情粮温检查一次;每月在成都直属库、市青衣江公司指导下集中检查一次;做好全国、全省开展的储粮普查。坚持做到“三规范”:储粮出入仓台账规范、仓外标识标牌规范、入仓检查项目齐全规范、记录卡片填写规范。坚持做到“三到位”:保管人员日常检查发现的漏雨、虫害等问题发现后提出方案上报批准后及时处理;上级领导专家每月检查中指出问题及时处理,决不留在次月;粮食出入仓和薰蒸时全体人员到位,确保储粮安全。

(5)税收优惠。我县免征了粮食储备保管费收入增值税及附加费,对九襄镇粮油食品站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

严格按《xx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粮食储备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补助,20xx年财政支付储粮贷款利息34.6万元,拨付承储企业保管费19万元。全年省、市分两次安排下达资金共37万元,已归入粮食风险基金,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使用资金51万元,用于支付省粮食风险基金借款。

1.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以九襄、宜东、xxx国有粮站骨干,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强化省外、市外产销协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市内短缺粮源,确保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

2.“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在xxx打造了1家“放心粮油示范店”。30个乡镇都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及示范点。九襄粮站生产的“九襄牌”挂面深受消费者喜爱,今年聘请专业设计公司按旅游产品要求对外包装进行设计,新包装产品上市后受到外地游客的好评。

3.仓储物流升级和低温库建设。完成1.5万吨低温库改造工程,工程总投入40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经费。项目实施,将大大提升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水平。

4.仓储设施资产管理。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对现存能使用的仓储设施进行出租产生效益,不能出租的安排专人看守,定期检查维修。投资50万元用于维修xxx下沙坝中转粮库维修工程,资金来源灾后重建结余资金。

1.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全年制定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2.改革落实及成效。一是结合全省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的要求,xx结合实际,制方案、学政策、转思想、找差距、明方向。撰写了《xx县秋粮收购情况的现状及对策》文章上报市委、省委;撰写了《解放思想、主动作为、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文章参与市上交流;二是对基层粮站20xx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进行审核,进一步对企业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三是开展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福利待遇的相关情况清理。

3.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相关方面问题。我县无国有粮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1998年6月1日以后,我县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粮食亏损挂账借款余额为610万元,今年县财政支付政策性亏损挂账的利息24万元。

4.用地及产业扶持。对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行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1.粮食收购与销售。全年粮食购进6780吨,其中面粉2746吨,大米4034吨,全年销售粮食6840吨,其中面粉2800吨,大米4040吨,粮油销售38吨,实现粮油销售利润50万元。

2.粮油应急供应。制定了全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建立了以粮食储备库为依托,以九襄、宜东、xxx粮站为骨干,全县30个乡镇都有供应网点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体系。

3.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或未经粮食管理部门批准的,工商质监部门一律不予核发粮食收购的营业执照和增加粮食类经营范围,确保市场主体质量。完成市上下达的粮食样品抽样检测任务,食品安全抽样送检311批次,其中44批次民生工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已全面完成;基层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20批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在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力度,全年累计执法126人次。

4.粮食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全县粮食需求、库存、价格做到及时监测,及时分析,坚持每周一次上报粮油价格信息。同时加强与县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正常的粮食购销渠道,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保证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做到“粮食供应不断档,粮食价格不暴涨”,确保了全县粮食安全。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设立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逐步建立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粮食与食药监部门对全县粮油市场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严禁过期、超标粮食进入市场。大力开展“到20xx年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一批环境友好型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及高效植保机械、生物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用量,全年化肥使用量增长量控制比例为0.79,农药使用量增长率为0.8。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总量减排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加大对县内12家铅锌矿洗选企业,16家铅锌冶炼企业、1家化工企业(共包括6家国控企业,2家省控企业)重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专项监测(万里工业集中区),对白岩河下游汇入库前100米处区域水环境进行采样分析。截止目前,共出动监察车辆758趟次,监察人员1826人次,发现环境污染隐患23个,督促整改隐患23个,对10家砖厂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突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保违法案件19件,移交涉刑事案件1件,1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宗,处罚金额162万元,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1.积极开展节粮爱粮宣传。扎实推进“节约一粒粮”行动,认真组织“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全年全县各级学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57幅,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7000份,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480人次,组织食品安全巡讲进学校活动78场次,组织开展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73校次,整改问题11个。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节粮爱粮”、“放心粮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8场,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200多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爱粮节粮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

2.农户科学储粮及新技术推广。对九襄、xxx、前域、大田、唐家五个乡镇认购“小粮仓”的农户进行跟踪服务。储粮专业人员就正确使用新型粮仓、安全使用储粮防护剂、科学进行粮情检查开展了现场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认购农户300多人次。

根据省、市要求,为构建当地粮食安全体系,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汉府办发〔20xx〕25号),将粮食安全纳入我县目标考核。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粮食发展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将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情况纳入审计内容。20xx年,全县全年粮食系统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规定的情况。

粮食流通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我县承办20xx年全市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座谈会,市政府、市商务和粮食局相关领导在参观粮食储备库、九襄市场、放心粮油示范点后,对我县粮食流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激励我县积极探索,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粮食流通工作经验。

(一)农业生产方面。一是农户改种改制,粮食作物与果、蔬作物相比较产值低,受经济利益驱使,许多农民改种果蔬经济作物而放弃种粮。二是农业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成本高。xx是山区,用于生产粮食作物土地多数为坡地,不适用大型机械,小型农业机械虽广泛推广,但针对山区小田块的专用小型作业机具的匹配设计研制相对滞后,实行机械化难度大,人力生产成本投入太高。三是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道路、水利设施与农业生产需求不平衡。

(二)粮食收购储备难。一是xx作为粮食销区,农民余粮较少。有多种主体进入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交易比较活跃,粮食收购价格偏高,卖方市场优势明显。二是购销经营难,粮食购销市场化,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购、加、销、存。国有粮食企业掌握市场经营的主动权能力受到冲击,加之自身改制不到位,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制约,粮食经营利润较低,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三是争取储备难。虽然我县粮食储备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提升,但除承担县级储备外,粮库多为空仓。受国家去库存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加之仓容小、距省城较远的制约,争取中央、省级代储指标任务难。

(一)狠抓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县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补充耕地数量等于占用耕地数量,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一是完成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7万亩划定工作;二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倡导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种植,同时做到“以销定产、合同收购”,积极打造优质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树立产业典型,培植产业大户,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促进生产能力提升;四是继续实施以水稻、马铃薯、玉米为主的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依托高产创建项目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能力稳中有升;五是继续抓好国家农业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以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四)健全储备购销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和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xx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推动粮食地方储备和应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争取“绿色储粮与智慧仓储”项目建设,加快粮食低温储备库、粮库智能升级等新型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打造“智慧粮食”;三是争取“川粮放心粮油工程”的资源网点建设推广,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市外、省外产销协作关系,购进市内短缺粮源,确保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四是拓宽经营渠道,主动融入“川粮电子商务平台”,拓宽营销渠道,争取“川粮产后服务工程”项目建设,新建粮食产业发展项目。

(五)推进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科学划分企业功能类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拟将全县四个粮食企业进行整合,成立粮食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粮食国有资产,实现企业增值发展。对企业性质功能进行界定,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公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7日。

粮食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省粮食集团转发的《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库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王进为组长,副总经理杨宏明为副组长,姜干东、李进、宋忠宁为组员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按照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金湖收储公司执行安全责任制,公司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重点提高所有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长期开展。

目前我库储粮粮温正常,粮情稳定,储粮处于安全储存状态,库区能够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提高科学储粮水平,做到“三低”储粮,确保储粮安全。

平时公司领导也十分注重机械操作的安全,仓储作业严格执行库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业标准。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进行装卸搬运作业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落实。

我公司配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按要求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安全教育,同时定期对库区电线日常维护,排除用电安全隐患。

对于防汛防台风工作,我公司密切注意日常天气预报情况,公司领导指导库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每到台风来临前,我公司组织人员对库区下水渠进行足一检查,做到下水畅通,确保库区不积水。

“新建1.6万吨平方仓”项目:我公司成立专项领导班子,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落实行动按照公司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除了按要求的围挡外我公司还派驻专项安全员,对隐患进行排查,杜绝事故,确保安全,在每周四下午2点在工地例会时都将安全施工的方案措施重复提、不断提。

我公司非常重视粮食熏蒸安全,配置专用熏蒸器材,定期检查熏蒸器具,严格执行熏蒸操作规程。熏蒸前制定好工作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熏蒸用药到县粮食局指定药库领取,随领随用,确保安全。

针对以上发现的情况,我公司领导专门组织库区所属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探讨解决方案,措施如下:

(1)库负责人经常提醒仓库管理人员除必要的日常粮情检查外,还要时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层级落实安全责任人,仓储设施、熏蒸作业等必须严格遵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

(2)定期对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排查,及时维修和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配件,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以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展开一次公司区范围内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好上级公司各项安全工作新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完善我公司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构建我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公司各级员工也要不断通过专业的培训学习,系统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稳。

江苏金湖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粮食统计自查报告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政策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一是个别企业(指**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政策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公司、**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县粮食局。

20xx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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