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的心得(优秀21篇)

时间:2023-12-01 12:12:29 作者:MJ笔神

写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我们形成自己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论,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写作技巧和方法。

网络安全法治报告心得体会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日益引人关注,国家也逐渐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更好地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定,互联网组织和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网络安全法治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份报告带来的思考和启示。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我认为网络安全立法应该注重全面性和前瞻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安全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幻,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仅靠单一的立法手段难以完全覆盖每一个安全漏洞。《网络安全法治报告》在反复强调立法全面性的同时,着眼于未来,重点关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这种思考方式具有前瞻性,对于提高我国网络安全防范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网络安全管理应该更加民主化和透明化。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往往不够公开透明,让群众难以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和处理进展。《网络安全法治报告》提出了要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系统”,并推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这些措施的出现,为使网络安全管理透明化、民主化和高效化开辟了新的途径。

第三,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某些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或事件的处理,现有法律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网络安全法治报告》明确指出,现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一些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仍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深入地研究现有法律的针对性、适用性等方面,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法律方式和手段。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

第四,网络安全领域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同机制。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多种资源的协同作战。只有在各方密切协作的情况下,才能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法治报告》提出了要加强政、产、学、研等各方面之间的合作,建立网络安全领域的协同机制。这一点也非常必要,需要更加积极地营造全新式的合作机制,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提高全民网络素质也是加强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现在的互联网使用行为、习惯和素质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通过加大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力度,推进全民网络素质的提升,可以提高每个人在网络安全中的意识和反应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

总之,《网络安全法治报告》从多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网络安全现状,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措施和建议。我认为,这份报告既把握住了当下,又着眼于未来,既注重广泛参与,又强调创新实践。在未来的网络安全管理中,我们应该把这些理念和建议贯彻到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网络安全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作用,共同建立起更加安全、稳定和健康的网络环境。

大学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学校网络安全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大学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它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大学网络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学网络安全法增强了我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在大学期间,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各种各样的网络风险,如网络诈骗、数据泄露等。通过学习大学网络安全法,我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防范方法,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网络服务。大学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安全防护指南,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其次,大学网络安全法教会了我正确利用网络资源。网络是一个知识宝库,通过网络我们可以轻松获取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资源。在过去,我常常追求华而不实的虚假信息,盲目追逐一些没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大学网络安全法告诉我们,我们要学会甄别信息的真伪,要注重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只有正确利用网络资源,才能让我们的学习更加有效,让我们的人生更加有价值。

再次,大学网络安全法教育我们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网络盗窃、网络暴力等。大学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网络安全保护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大学网络安全法,我懂得了如何正确举报网络违法行为,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网络安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大学网络安全法促使我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网络安全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大学网络安全法的学习,我明白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需要遵守道德规范。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进行恶意攻击和网络谣言传播,要维护网络社区的良好环境。只有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

综上所述,大学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我们学习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大学网络安全法,我不仅增强了网络安全意识,还学会了正确利用网络资源,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大学网络安全法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有效保障。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大学网络安全法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我们的网络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小学生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娱乐和交流的主要平台。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严重。为了保护小学生的网络安全,我国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网络安全法》。作为小学生,我也深切地感受到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网络的认识。网络世界虽然与现实世界不同,但并不代表它就是一个随意的世界。在网络中,同样存在着法律和规则。了解并遵守网络安全法,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对我们小学生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校的教育和家庭的引导,我明白了不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网络中,都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不传播传谣、淫秽或其他违法信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只有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我们才能在网络中享受到更多的乐趣,同时也不会陷入网络安全的泥潭中。

其次,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法强调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禁止窃取他人个人信息、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行为。在日常使用网络时,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轻易泄露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识别网络中的风险,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下载不可靠的软件等,以免自己沦为网络黑手的受害者。只有提高了网络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确保自己的网络安全。

再次,我们要合理利用网络资源。网络可以为我们提供无尽的知识和信息,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作为小学生,我们要学会甄别信息的真伪,不盲目相信一切。在阅读新闻和信息时,我们应该通过多方面的对比和分析,判断其可信程度。此外,在网络上娱乐和游戏时,我们要控制时间,不沉迷于网络世界,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只有在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的前提下,我们才能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好处,避免被网络所影响。

最后,我们要加强与家长和老师的沟通。网络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小学生难免会面临很多困惑和挑战。因此,我们应该与家长和老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他们寻求帮助和建议。他们有更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指导我们正确使用网络,避免陷入网络安全的困境。同时,家长和老师也应该积极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网络素养,以更好地保护我们小学生的网络安全。

总之,小学生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通过加强对网络的认识、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以及与家长和老师的沟通,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同时,我也希望网络安全教育能够进一步普及,让更多的小学生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用网络科技为我们的成长和学习做出更大的贡献。

网络安全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法是2017年6月正式实施的,目前网络安全已上升到法律层面,我们单位作为网络运营者,是要依法行事的,有权利和义务,我要回去好好研究一下,用法律来保护好我们单位和个人。

学习之前,单位工作上接到上级网安支队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对于后门漏洞,我第一次听说,内心是很恐慌的,可问了老师和同学之后,这个是很正常的问题,就象我们建筑上的质量通病。依稀记得自己刚上班时,跟随局长接待群访事件,面对群众夸大其词说出的墙体裂缝等问题,我们局长很淡定的用了句质量通病稍作解释便搞定了。但是漏洞始终是隐患,这也是正好提升我们自身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的绝佳时机。培训之余,老师和同学给了我很好解决方案的思路,一是寻求外力。让等保公司为我们网站做渗透测试;二是依靠自己。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进行,不断增强自身免疫能力。尽快启动网络安全等保工作,对网站开展全面自身检查;三是协调监管。在网站运营维护技术委托乙方的同时,界定双方的责任边界。老师说:“三分技术,七分管”。协调监管则是重中之重。

认识了公安部的毕马宁老师,从事等保工作20多年,管理经验丰富。国家队等保公司李秋香老师,从事具体等保测评工作,参与制定等保测评系列技术标准,技术能力过硬。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网信办同学跟虎以及山东济南网警梁宏军,刚好都是我们的主管部门。这些老师和同学都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智慧团成员。

网络安全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我经过观看了《法制教育片》之后,使我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明白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典型真实案件,讲了很多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杯具,指点我们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的综合成果,它给人类共享丰富的科学技术等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也能够作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腐蚀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比如互联网中交网友吧,它很耗精力,交了网友自然要坚持联系,这一联系起来,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友谊深浅与沟通时间成正比,这自然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使正常的生活受到必须的负面影响,甚至走火入魔,酿成杯具,所以我们要加强上网的自制教育,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正确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只要正确利用它,就能发挥它的特长。

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本事,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你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保护本事,还要学会怎样样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诱惑的本事。我们要了解与掌握与自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本事,还要自觉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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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规教育心得体会

首先,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让我最深刻的体会就是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过去的网络使用中,我往往只是简单的输入账号和密码,甚至有时用同样的密码在多个网站上使用。而现在通过学习相关法规规定,了解到如果我们不重视网络安全意识,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我将会更加重视我的网络安全意识,妥善保护我的网络使用安全。

其次,在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中,我也学到了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在过去,我并未十分重视我的隐私保护,甚至有在网上任意透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是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了解到了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措施,并且也学习到了如何避免产生人身财产损失的措施。因此,从今日起,我将会更加小心,避免因为自己的失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在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也了解到了关于安全密码的使用方法。在过去,我的密码十分简单,往往由自己的名字、生日等信息组成。但是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了解到了安全密码应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成,这样的安全性才更高。并且,我也学习到了及时修改密码的重要性。因为只要密码泄露,黑客便可将我们的个人信息窃取或者利用我们在各种网站上的账号进行非法活动。因此,我将会更加重视我的密码安全,保证密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再次,在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中,我也学到了如何辨认和预防网络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到不少网络诈骗电话和短信,严重干扰了生活和工作。但是,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了解到了如何辨认和预防网络诈骗。例如,切勿轻易相信骗子所说的,切勿随意打开陌生链接或者下载陌生文件等等。因此,我将会更加小心、谨慎,避免被骗,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有所收获,提高自己的防骗能力。

最后,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网络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参加网络安全法规教育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也为了构建和谐、安全、和自由的网络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希望我们能够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积极致力于网络安全事业的建设,共同维护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权益。

学习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近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不少的单位也举行了相关的讲座学习,一起看看下面的学习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吧!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

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是食品安全的本质,然而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诚然,互联网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

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黑客”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

严重这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

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

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网络是一个无形的朋友,它能带给我们很多知识和新闻。

网络对工作和学习都有很多好处。

它可以寻找全世界的旅游胜地,它还可以找到你所需要的知识以及相关资料。

在这同时网络也有一些不良的方面, 所以青少年朋友上网的时候就要多加选择。

现在用电脑帮助自己学习的同学们,以后,一定会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上网先要点击adsl连接网络,连接之后再点击internet就可以上网了。

上网之后就要选择网站,我知道的网站有好几个,比如说,新浪、搜狐、雅虎、百度等,最适合我们青少朋友的网站是雏鹰网,它是配合我们的思想展开的网站。

在易趣、阿里巴巴等网站上还可以买东西,给那些没有时间出门买东西的人们提供了方便,而且他们还实行了货到付款,人们也不要担心东西不好了。

青少年朋友上网的时间也不要太长,看一会儿电脑要休息一会儿。

适当的上网,但是不能上瘾。

在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自已的礼貌用语,还要对自已的话负责任。

同时,也不要轻易将个人的真实资料传到网上,也不要随便与网友外出约会,更不要随便邀请网友登门拜访。

我想在记住了这些要素的同时,上网就不会变的让家长谈网变脸了。

而我们也能安全的从网络上了解更多的知识了。

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网络信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争之地,网络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国家出台《网络安全法》,将已有的网络安全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立法织牢网络安全网,为网络强国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

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已是当务之急。

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

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整体来看,《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制化的发展趋势,不仅对国内网络空间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在迈向网络强国道路上至关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它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维护和保障我国国家网络安全的战略任务正在转化为一种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

尽管《网络安全法》只是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点,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网络安全法规教育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话题,而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学习和探索网络安全法规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法规是一系列政府和组织制定的规则和标准,旨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保护用户的权益。从学习网络安全法规入手,我们应该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法规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而信息的保护是网络安全法规的核心,在信息保护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从学习和了解网络安全法规,我们可以更好地呈现自己在网络中的身份,并懂得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权益。

网络安全法规对个人的作用非常重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用户应该注意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此,例如在论坛留言或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时,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规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网络安全法规应该成为我们生活及工作中的常识,对合法权益、个人隐私、电子商务等领域具有指导和启示作用。同时学习并遵守网络安全法规,都将在个人和社会保护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络安全法规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私人电子商务网站面对交易、数据传输时要具备必要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要求。此外企业还应该做好社会责任,例如保护在线隐私和数据。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安全管控、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从而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更加有效的保护。只有深入理解网络安全法规,合理运用网络安全技术和工具,企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业务安全和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法规教育的内容涉及政策法规、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网络攻防技术和预防漏洞等多方面内容。在政策法规方面,我们要学习了解《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在网络安全基础知识方面,我们要学习如何对网络数据进行安全传输和保护等等。此外还需要重点掌握网络攻防技术、安全事件案例、黑客工具等内容。

第五段:结尾。

网络安全法规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学习掌握法规以外,我们也应该深刻了解安全技术和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在工作和生活中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同时也呼吁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增强安全意识,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与稳定。人们需要认识到,网络安全不但是个人的事,更是一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大家从各自层面上形成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网络安全防范体系,才能够实现网络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共存。

公务员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推进,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决定》。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深切意识到网络安全对于国家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意识和责任感。《公务员网络安全法》对公务员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工作时要遵守网络安全的规定,保护国家机密信息和人民个人隐私。同时,公务员还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网络法规,不参与非法活动,保护好个人和单位的网络账号和密码。通过该法律的实施,我深刻认识到网络安全责任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务员的责任。作为公务员,我们不仅要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还要做好网络安全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其次,加强技能和能力。作为公务员,我们需要提高网络安全的技能和能力,以更好地保障工作和信息的安全。《公务员网络安全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网络安全技能水平。在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新的网络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技术,不断适应网络安全的发展变化。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网络安全技能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网络安全威胁,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次,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公务员网络安全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公务员保障工作和信息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网络安全设备和系统的投资和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和防护能力,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另外,要注重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学习和借鉴,与国际社会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网络安全挑战。只有建立起安全的网络保障体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网络安全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公务员,我们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公务员网络安全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国际网络安全政策研究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要关注国际网络安全动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加强交流,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网络安全威胁,保障国家的网络安全。

总之,公务员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要加强意识和责任感,提高技能和能力,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为国家的网络安全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只有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才能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网络安全,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以来,习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网络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网络安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意义。

今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站在全球信息革命和网络空间竞争的战略高度,深刻剖析了当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系统阐述了更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需要高度重视的六大问题。讲话围绕践行“十三五”发展新理念、谋求网络空间战略主动、维护网络安全、建设良好网络生态、完善信息社会治理等领域,提出了许多富有创建的新思想新论断。全面学习贯彻最新讲话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安全工作,需要把握好一个目标和两对关系。

(一)围绕“一个目标”

习在中央网信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网络强国。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在“4.19”讲话中,回顾到:“我国曾经是世界上的经济强国,后来在欧洲发生工业革命、世界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丧失了与世界同进步的历史机遇,逐渐落到了被动挨打的境地。”这提醒我们顺应大势,把握历史机遇的极端重要性,落后就要挨打,弱国没有话语权,凝心聚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竞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带给中华民族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毫不动摇的把握机遇,将建设网络强国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实现“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达到“技术先进、产业发达、攻防兼备、制网权尽在掌握、网络安全坚不可摧”。

(二)把握“两对关系”

首先是平衡好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的关系。我国信息化发展已经进入“促发展”与“保安全”并重的阶段,适应阶段特征,把握客观实际,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尤为关键。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一方面,要认识到信息化发展“不进则退、慢进亦退”,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发展解决,不发展才是最大的不安全,在各国都着力抢占网络空间制高点的时期,信息化发展慢人一步,就会导致我国在信息时代的再次落后。另一方面,也要认识网络安全基石不牢固,信息化发展越快,存在的隐患也越大。网络安全是底线、红线,网络安全出了问题,核心网络和关键数据遭遇入侵和泄露,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失去了意义。

第二是处理好对外开放和产业自主的关系。掌握网络空间“制网权”,实现由“跟跑者”向“领跑者”转变,既要坚持开放竞争,又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两者并不矛盾。习明确指出:“自主创新首先是技术自主,要分清哪些技术可以站在别人肩膀上搞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做好安全可控就行;哪些技术必须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因此,在保障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既要充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升国内产业发展水平,也要给国产技术和设备充分的尝试空间,构建起内部外部“双轮驱动”,相互切磋、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二、认清新形势,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大调整、大转型成为时代主旋律,同时,全球新一轮信息技术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在这一背景下,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从逐步交叉走向全面融合,网络空间的行为特点、思维方式及组织模式等向现实社会渗透,网络安全态势呈现新特点、新趋势。一方面,境内外网络攻击活动日趋频繁,网络攻击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网络攻击的手法更加复杂隐蔽,攻击类型也从短时间、突发性攻击向高级别、持续性攻击转变,网络攻击和安全防御在信息层面、手段层面的不对称现象都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功能虚拟化等快速发展,带动信息系统软硬件架构的全新变革,在软件、硬件、协议等多方面引入未知的威胁隐患;规模化数据采集、网络和用户数据向云端不断集中、大规模跨境服务,导致数据和用户隐私安全威胁不断涌现。新形势下,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加快建成完善有力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一)积极推进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和法制化建设。

古语有言,“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面对网络安全这一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战略的牵引和带动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和立法保障。一是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顶层设计工作,公开阐释我国网络空间的基本主张、重大立场。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加快推进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等立法。三是适应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

(二)加快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制度措施,探索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制度,健全分级保护、动态调整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在关键领域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安全可控的软硬件应用。二是加强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完善网络数据资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明确企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用户个人信息防窃密、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督促落实数据资产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敏感数据操作审计机制和数据安全评估认证体系。三是构建全局性、整体化的态势感知体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御。建设完善的网络防御能力体系,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提升对国家级、有组织网络攻击威胁的发现、预警和防御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状态下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对以及协同处置能力。

(三)做大做强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掌握我国互联网发展主动权、保障互联网安全、国家安全,就必须突破核心技术这个难题”。突破核心技术,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信息通信关键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一是夯实信息产业基础。落实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做好引导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自主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大力支持关键基础网络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重点支持高端服务器、路由器等核心网络设备产业发展,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趋势,加强网络安全产业政策引导,以政府采购为引导,推动形成安全产品与服务均衡理念,统筹优化安全产品和服务市场格局;引导建设区域性安全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加快安全技术和企业孵化速度。三是壮大国内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发展和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大公司,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与大企业共同构建合理分工体系,加强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推动形成密切合作的研发体系,壮大企业集群,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一是创新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方式。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建设,深化网络安全领域产教结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培训基地,加快跨学科、跨领域的人才培养。二是用好用活网络安全人才。人尽其才百事兴,只有把广大网络安全人才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创新成果才会源源不断涌现。要探索建立适应网络安全事业发展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把优秀人才凝聚到技术部门、研究部门、管理部门中来。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让更多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一展身手。三是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在人才选拔上要有全球视野,加大高精尖人才引进力度,改进人才引进相关配套制度,吸引更多海外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在我国从事网络安全相关教学科研活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网络安全法草案

网络安全是人们都关注的一个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络安全法的草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今日,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千呼万唤始出来,《网络安全法》值得期待,标志着依法治国在网络空间扎实落地,标志着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法可依,标志着中国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进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依法加速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顺利落实,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法治国家形象,有利于争取网络空间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具体来看,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适应网络空间飞速发展的基本特征,坚持“快立频修”的基本方式,走出网络安全立法的第一步。网络空间瞬息万变,网络社会特征多样,在这个“未知远远大于已知”的生存新空间、精神新家园、经济新沃土、作战新阵地、治理新领域,不仅仅对于中国,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新挑战、新机遇。进行立法规范面临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不可能出台万无一失的立法方案。为此,采取快立频修的基本方法,尽快推出,弥补空白,才能有效实施网络空间管辖,进而争取独立、平等、自卫权。

二、关注国家安全和民生焦点两个层面,修订了《网络安全》立法体系,有利于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权利。从新华社报道来看,草案的最新修改聚焦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等几个方面,与当前美国网络大规模瘫痪,中国徐玉玉等因网络诈钱受害等现实网络安全事件相呼应,顺应了国家安全和民生焦点的立法需求,值得高度肯定。

三、正视《网络安全》立法的问题和不足,继续修改完善网络安全法,打造完善全球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典范。之前也认真学习了草案的多个版本,应该说推出后一定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对于这点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直面问题和不足,在结合丰富多彩的网络社会形态,进行修订。尤其是要始终牢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网、懂网、用网的主动性,进而让中国法规成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典范。新华社通稿中专门强调人才的培养,领导干部的网络思维培养也应该作为人力工程的重要内容。

四、聚焦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完善,着眼人类社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全面提升中国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的能力水平。立法体系在全球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包括法律体系、全球公约、技术标准、作战规则等都应该纳入全球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范畴。目前,我们在作战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落伍,需要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下大力气、是真功夫,形成与大国地位,与国家领导人号召相一致的参与能力、优化能力,充分体现中国智慧,全面提升通过规则体系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中国能力。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包括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主要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

对此,三审稿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审稿审议及之后征求意见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专家提出,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应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

对此,三审稿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网络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加大惩治力度,建议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充实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内容,促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此,三审稿增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规定;增加支持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参与网络安全标准制定的规定。

同时,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三审稿增加保障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原则规定,为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提供依据,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根据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将二审稿中“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网络安全法》全文

3.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4.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5.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7.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8.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和谐温馨宁波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9.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10.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

1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2.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3.全方位打造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广大市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14.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15.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16.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17.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18.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扞卫个人信息安全。

19.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21.同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伞,共筑个人信息隐患防火墙。

22.妥善运用及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3.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24.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25.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文档为doc格式。

网络安全法全文网络安全法全文共几章几条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六十六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军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6.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内容。

8.2016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9.2016年最新食品安全法。

10.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活动总结

为加强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现将总结如下:

为了促进网络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我校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派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主题中队会课、信息技术课、校讯通等对学生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宣讲,深受学生、家长欢迎。

学校充分利用主题队活动课的教育平台,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特点、作用,引导学生明辨网络的优劣势,并利用身边的典型事例和国家网络安全周公益短片让学生看到不当使用网络带来的严重危害,引起了学生的警醒,为学生敲响了警钟。在主题队活动课上,教师们还向学生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宣讲,以达到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教育目的。

利用信息技术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精彩一课”教育活动,以课堂讲授、实地参观、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等方式,组织青少年学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意识。

课后,教师们还通过校讯通的沟通平台,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网络安全知识等,营造网络安全在我身边,共同行动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向家长推荐了“网络安全体验基地”的网址,鼓励其登录参与体验。

此次网络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我校注重家校联动,共同携手,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打造绿色网络环境,进一步培养了青少年学生健康上网、依法用网、文明护网的意识。

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法》施行三周年,给网络安全领域带来了显著的变化。政府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安全厂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安全产业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首先,企业级网络安全问题责任到人。《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19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正式发布。从腾讯安全在等保合规领域服务的企业规模呈倍数增长的态势来看,等保合规是过去三年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一个领域。但合规不是最终目的,腾讯安全认为,应更关注如何在合规的基础上为企业建设综合性的安全体系,帮助企业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通过对数据的合理利用帮助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落到实处。《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如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做出了详细规定。过去三年相关主管部门针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情况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同时《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等多个条文的发布,显示主管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已转向具体的实践层面。个人隐私安全合规成为一个新的市场需求,安全服务厂商也相继推出了针对个人隐私合规的专项服务。

最后,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基础网络设施安全、大型活动重保常态化、产业化。《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重要行业领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以腾讯安全服务过的重保项目来看,重要行业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特殊时间阶段及敏感时期,遭遇黑客和竞争对手恶意攻击的风险明显上升,做好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技术的变化日新月异,对应的安全体系也需要不断迭代。在“新基建”的浪潮下,5g、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应用不断呈现出新特点,原来数字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也开始“上云”,这些都对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安全产业并不是数字经济里一个孤立的细分领域,它是数字经济所有领域的横向支撑,我们的安全意识需要从安全产业转变到产业安全,建立有别于传统pc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产业安全体系。对于立法机关,在法制层面上需要层层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于企业,需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的要求,真正把安全变成能提升价值的工具;对于安全厂商,需要加大在产品、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上的投入,加强企业之间的协同。推动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不言而喻,毕竟在万物互联的数字世界里,安全是1,其他数字化应用都是1后面的0。

网络安全法出台原因网络安全法施行原因

第一,制定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对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我们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第二,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

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也是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使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满活力。

第三,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我们大家都知道,当前网络上有一些侵权行为、有一些违法的信息,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地呼吁加强网络空间的法制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制定网络安全法就是为了顺应这个时代的要求,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

网络安全法现在有七章79条,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我在工作中归纳总结大概有六方面的突出亮点。

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网络安全法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比较全面,具有全面性。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们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二是非常有针对性。网络安全法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具有协调性。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非常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这样一个目的。

网络安全法出台原因网络安全法施行原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编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对检测评估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报告,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网络安全法活动总结

网络安全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树立网络安全意识,既是全社会的任务,更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及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学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内容,同时就学校开展《网络安全法》专题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将《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

各校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全体教师把学习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推进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是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在师生中普及宣传网络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网络安全法”的主题班会。以“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教会学生合理安排上网的时间,如何在网上选择性地浏览信息,如何在虚拟网络中自我保护,如何对预防病毒,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更好的利用网络促进我们学习的进步。通过学习交流,增强同学们对网络安全知识的了解,清楚网络安全的重大意义,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

三是举办安全法知识竞赛。让师生明确“网络安全”的定义,并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领域理解“网络安全”的'内涵,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意识。把网络安全知识融入课堂,并紧扣网络安全主题,通过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了学习范围,巩固了学习效果。

此次宣传活动围绕“青少年网络安全”为主题,让学生通过图片、信息以及教师的讲解,体会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对学生提出了相关注意事项,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明显提高了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让他们了解了绿色上网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活动总结

信工系举行了以网络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团课活动。

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对网络有了一个更清楚更全面的认识,这些都有利于大家做到安全上网和健康上网,争取在上网的过程中能真正的有所学习,有所收获,通过这一次活动的举办,各位同学也一定会做到绿色上网,远离网络中不安全的因素,提高自身对网络陷阱的警醒程度。

网络是由我们大家共同构成的,每个人都是网络世界的主角。人类创造了网络,网络也改变了人类生活,网络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网络能很好的开拓我们的视野,但是,网络虽美,要注意陷阱,安全文明上网,应该从我做起,这样才能还网络一个安全洁净的天空。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我系学生对网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思想层面有了提高,并对网络安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取得了思想上收获的同时,更好地在生活中实践。

20xx年12月1日我系焦红艳老师对我系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讲解与说明,并让同学们对案例的积极探讨,表演显示生活中自己遇到过的网络诈骗的形式,提高了大家的警惕性,同时也表达对于网络文明的感受心得等,重视从网络虚拟化角度来感受时代脚步,这些都对大家树立正确的网络观,人生观有着重要的.指导教育意义。

这次活动让我系学生更加重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使同学们认识到了正确的使用网络的重要性,认识网络安全的内涵,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强网络安全的意识,在网络世界里做安全的天使,自觉抵制不安全的信息,在无限的宽广的网络天地里倡导安全新风。

网络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对检测评估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报告,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型系统都纳入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范围,新技术场景下业务与数字基础设施的结合更为紧密,合规建设不再是独立于业务之外的单纯的安全要求。以等级保护建设为例,为了兼顾国家标准和行业特性要求,各行业等级保护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核心业务、重要数据、关键网络的实际安全需求,并结合用户当前所处的建设阶段,有序地推进等级保护整改建设工作。

按照等级保护建设的几个阶段,各行业可以按照高风险加固、完整规划、等保+的整改建设思路逐步推进等保整改建设:

1、高风险加固。

高风险项是安全建设、等级测评、执法检查关注的重点,消减高风险项则是合规的基线,因此高风险加固是行业等保建设的首要任务。《等级测评报告模板2019版》中则明确指出:“如果存在高风险安全问题则直接判定等级测评结论为‘差’”,即不合格。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高风险项的安全加固,是等级保护测评通过的基础,同时消减高风险有利于保障业务的可用性、有利于应对主管部门检查。

2、完整规划。

等级保护2。0在对抗外部威胁和风险、标准适用性、时效性、易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等级保护1。0做了很多扩展和增强,充分体现“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思想,完成了从被动防御的安全体系向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审计的动态保障体系转变。各行业应从技术和管理方面梳理等级保护2。0新增或增强要求,完整规划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重构和强化整体安全架构,增强网络安全整体防护水平和能力。

3、“等保+”建设。

“等保+”建设强调的是对核心业务安全保护措施的重点加强。脱离业务谈安全和脱离安全谈业务都是不现实的。各行业业务、数据、网络均具有特殊性,结合业务特性,重点针对核心业务、重要数据、关键网络加强安全保护措施,最终确保业务的安全效果。深信服等级保护2。0解决方案从用户自身核心业务、重要数据、关键网络的防护需求出发,以消减高风险为基础,全面重构和强化等级保护2。0安全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等保+”建设,为行业用户带来“持续保护、不止合规”的安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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