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细则大全(17篇)

时间:2023-11-26 15:06:22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奖惩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下是一些监督和评估的方法和工具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xx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 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保教管理制度细则

1.保教人员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根据幼儿实际发展水平确立学期保教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遵循幼儿园保教工作程序,制定计划。

2.严格按照幼儿作息制度组织一日活动,按保教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保教人员工作职责。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寻求帮助妥善处理,并上报园内,联系家长。

4.全心关怀幼儿,为幼儿创设安全、愉悦的心理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积极制作实用美观、安全卫生的教玩具,与幼儿共同进行环境创设。

5.定期召开班会,研究本班保教工作,同班人员协调配合做好本班工作。做好班会记录、交接班记录、幼儿观察记录、家长工作记录等各项记录工作,以备有案可查。

6.严格执行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采用多种形式与家长交流,形成教育合力,共达教育目标。

幼儿园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孩子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长发育迅速但尚未发育完善,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不足,因而,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也就成为了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标一:严格落实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根据《幼儿园指导纲要》和我幼儿园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补充、健全卫生保健各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制度和幼儿的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防病治病等各种规章制度;特别要把好“健康准入”这一关,防止传染病蔓延。

内容如下:

(一)把好班级幼儿“一人一巾一杯”专用,定时清洗与高压消毒关。

(二)幼儿用品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三)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社区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四)环境卫生实行:每天抽查、每周普查、每月大检查,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目标二:进行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老师的工作技能

内容如下:

(一)掌握清洁卫生工作基本技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

(二)掌握幼儿生活管理技能;

(三)掌握安全工作及卫生消毒工作技能;

(四)掌握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目标三:家长工作:

根据不同季节向家长宣传和介绍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关注幼儿身体健康,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卫生保健室

2015年9月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细则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3、定期体检制度: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

4、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6、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7、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8、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9、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10、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12.设立保健室,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13.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1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16.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17.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95%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90%以上),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细则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在平等、和谐的环境中,用爱心去呵护孩子的童心,下面是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欢迎参考借鉴。

在幼儿园中的生活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验后正常者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消毒隔离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细则

1、各处室、各班的活动室、宿舍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学校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1、每天各处室、各班要清扫三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四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处室、活动室和卫生区及宿舍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1、各处室、活动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无灰尘,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

2、宿舍: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一项扣1分。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

4、水池:地面、池内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

5、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

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希望并相信,通过我园师生的积极努力,辛勤劳动换来的洁净幼儿园,将成为我们坪溪河一道亮丽的风景,让幼儿能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措施:

1、每日晨检,发现有发热、皮疹的儿童,要立即要求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同时做好缺课儿童病因追查。

2、发现患病儿童,立即去医院诊治,患病儿童不接触其他任何学生,痊愈两周后上课。

3、立即对患病学生接触过的桌椅、体育器材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教室、食堂、厕所等消毒处理。

4、每天早晚校舍通风或消毒半小时。

5、上一堂手足口病健康教育课,熟知防治知识和正确洗手方法。

6、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不接触患病儿童。

7、在与患者接触后,触摸眼、口、鼻前,打喷嚏或咳嗽后,如厕后,戴口罩前及摘口罩后,接触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柄、电梯按钮、公共电话后,从外面回家后,均需要立即洗手。洗手时肥皂液或洗手液在手上保持6秒钟以上。

8、发现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发热伴皮疹的,应立即暂停工作。

9、在幼儿园门口和班级门口张贴手足口病宣传画和宣传单,黑板报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让家长了解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10、每天用消毒液对幼儿园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11、在流行季节避免儿童或外来人员的往来或交流活动。

坪溪河幼儿园学生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

幼儿园的每日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

事实证明,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因此,幼儿园每天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入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2、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儿童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情况报告幼儿园信息员,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3、告知儿童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4、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入园的儿童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园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维护幼儿园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沪卫监督(20xx)第23号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热水器烧水。

三、幼儿饮用水由保育员负责供应,以确保暖桶供水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质要求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开水器)要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设备,由保健教师监督检查。

3、负责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供应温开水的保暖桶,以每个班级设一个保暖桶盛装开水为足量,桶上加盖并上锁,防范人为投毒等破坏,每天由保健教师负责监督检查。

5、保温桶内外清洁无破损,保证每天清洗,每周消毒一次。

四、保健教师和带班教师的职责::

1、引导幼儿注意个人卫生,杯具保持干净。

2、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园长室报告。

3、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或水源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细则

1、入园检查。儿童入园前务必进行体格检查,验乙肝五项、血色素,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同时了解幼儿的接种史、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过敏史及生活习惯等。

2、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在园幼儿体检一次。按要求每学期测体重两次、身高、视力、头围各一次,并对幼儿体格发育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状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向幼儿园及时带给反馈治疗状况。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在班教师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消毒。

1、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持续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持续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鼠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期、不定期清扫、消毒。

(5)被套每月洗一次,被褥冬季每月晒一次。

2、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经常持续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勤晒被褥,床单、被罩每月清洗一次。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一次看电视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持续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垃圾后洗手)。

3、消毒隔离制度

(1)保证保健物品专用。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带隔离期满痊愈后,持县级以上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退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一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务必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职责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职责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持续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教师要做好班级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师要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教师要经常检查班内玩具、物品是否摆放合理,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幼儿注意安全。

4、教师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幼儿注意安全。

5、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6、教师要每天登记幼儿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园的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7、教师要做好第二次晨检,严禁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幼儿园。

8、建立健全接送卡制度,未持幼儿接送卡的人员及中小学生一律不准接幼儿。

9、发现幼儿身体不适,及时联系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病儿,发现幼儿有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配合保健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0、如果发生事故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

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

并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

体格。

三、健康检查制度。

1、

2、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

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

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

中密闭存放。

2、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4、

五、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预防疾病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

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

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七、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

不准吃错药。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 服务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托幼机构落实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 和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八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 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件的发生;

(九)制定健康教育 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保健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 开展体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对幼儿的体检项目。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 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 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重大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 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5)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幼儿体检登记表。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充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 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 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 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10、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1、每学期要根据幼儿教学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期初制订出本学科教学工作计划,期未写出教学工作总结。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充分保证每一节课的教学时间。

3、上课不迟到, 不随便提前下课,不私自调整课程,上课期间不接听或拨打电话。

4、认真上好课程表上的每一节课,在教学中要结合实际,寓教于景、寓教于情、寓教于乐,把每一节课上得生动活泼,激发幼儿浓厚的学习兴趣。

5、课后要善于总结,并认真批改作业,针对个别差生还要进行课后补习,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6、教师在上班时(值班),不得随意外出或接待客人。

7、耐心细致的做好幼儿思想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调皮幼儿的转化教育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教育方式和方法,做到不体詈或变向体罚幼儿。

1、每月出满勤者(无旷工、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全额发放基础工资。

2、每旷工一天扣工资200%,请假每天扣20元,值日时请假每天扣25元,中途外出每次不超过30分钟。

3、凡事假应事些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幼儿发生事故上医院上药、打针等扣当蹲班人员10元,缝针、拍片情节较重时扣20元。

5、各班应加强对幼儿课堂和课间的管理,每走出一个学生扣除蹲班人员工资10元。

6、全体教师职工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积极向上、为人师表,每天下午要等全部幼儿接完后教师方可离园回家。

1、各班教室、寝室及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

2、各班教室课桌凳要摆放整齐。

3、每天要密切的注意幼儿的身体状况,一旦幼儿发生疾病教师要及时向园长汇报,情节较轻者要护送幼儿回家,情节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1、各班要制定适合本班的实际的安全制度,经常教育幼儿注意安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2、密切注意家长接送幼儿情况,防止接错幼儿事件的发生。

3、各班要做到每一节课前清点人数,防止幼儿中途外出或逃走。

4、教师每天要检查幼儿入园时有无携带凶器、利器,一旦发生要当场缴获。

1、根据幼儿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期初制订本学期教学计划。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观察、分析并记录好幼儿智力发展情况。

3、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管好本班幼儿的学习、生活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

4、对待家长要热情大方,对待幼儿要关心爱护、细心勤劳、不急不燥。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根据每个幼儿的特点和家庭背景,采取适当的教学措施培养幼儿的爱好的兴趣,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5、加强对幼儿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目的的教育,每天记录好本班幼儿活动情况。

6、抓好本班幼儿纪律工作,尤其是对相对调皮幼儿的教育工作要耐心细致,针对“教育谈心”工作要有效果并做好记录。

7、重视培养幼儿班干部,班干部工作要有布置,时常进行检查、总结,期末时评选优秀幼儿班干部。

8、期末要认真填写幼儿评语,并做好放假准备工作。

9、注意培养教育方式,不得打、骂、体罚幼儿,不故意刁难幼儿。

10、积极组织幼儿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培养幼儿的集体荣誉感,每次活动前要有布置,活动结束后要有总结。

11、维持好课间纪律及课间安全,组织好本班幼儿早操、集合、园外活动等。

1、值日人员必须提早上班,维持幼儿纪律。

2、维持幼儿午休。

1、听、说、读、写、弹、唱、画的能力。

听:听懂孩子说话,倾听孩子说话,提倡教师蹲下跟孩子说话,抱着孩子说话。

说:说是教师的基本技能,什么都可以同孩子说。

读:吃透教材、读懂教材。

写:会写教案,会写总结,反思、多动脑筋。

弹唱画:弹唱画是幼儿教育的基本技能。

2、组织教学的能力。

3、教育教学的能力。

4、沟通的能力(家访、电访)。

5、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

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

并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

体格。

三、健康检查制度。

1、

2、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

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

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

中密闭存放。

2、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4、

五、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预防疾病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

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

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七、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

不准吃错药。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2、表、簿、卡、册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细则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1、 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 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并加强冬季锻炼。

3、 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体格。

1、

2、 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 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

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环境卫生

1、 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 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 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 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 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 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 切断传播途径:

(1) 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 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 保护易感儿童

(1) 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 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1、 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 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 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 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1、 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2、 表、簿、卡、册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 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1、 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 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簿、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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