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全文(汇总17篇)

时间:2023-11-25 08:42:44 作者:薇儿 农药管理制度全文(汇总17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不能仅仅依靠一部分人的遵守。接下来是小编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经营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经销部农药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农药为有毒品,属危险化学品,一切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农药的购买、品种的选择及其数量应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4、在农药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

5、在农药运输时,应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运输。

6、在农药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农药进货应进行入库验收,营业员必须对入库农药的生产许可号、登记证号、标准证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毒性等级、含量、成分等进行登记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库。

(2)营业员应对入库农药进行拆箱验收,每种农药验收2~5箱,若发现问题,需扩大验收比例,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好标记,验收完毕,合格的验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及入库单。

(3)若包装破漏,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整修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撒在地上的农药应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4)农药堆放应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放、检查和消防扑救。堆垛应按品种分类进行,垛高不应超过2m。

(5)营业员要保证农药安全,经营场所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置与农药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经营场所应设置报警电话。

(6)经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整洁,对散落的农药应及时清除。

(7)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是否完好、有效。

(8)经营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中毒”等警示标志。

(9)农药销售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严格执行出库单制度。

7、经销部在销售农药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毒口罩(带有滤毒罐的)、防护镜等。

喷洒农药时,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品。

如果没有防护品,那么不要光着腿脚、穿着短袖衣衫就去接触农药,要穿长袖长裤衣服、胶鞋,戴上橡胶手套和防毒口罩。皮肤容易暴露的地方,可以涂上一层肥皂沫,喷完立即用流水冲洗,也可以防护农药通过皮肤进入体内。

在配置和喷洒农药时,就要穿戴好,而不仅仅在喷洒农药时穿戴。

2.喷前检查准备。

喷洒农药前,认真阅读农药的说明书,配置方法,配药禁忌,配药时注意操作,勿溅出来。还要检查喷洒装置,各个接头都要安装结实,不要有渗漏。

喷洒农药前须通知邻近人员(医务人员更佳),以便发生中毒事故时可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救助。如有皮肤破损,不能参加农药配置和农药喷洒工作。

3.喷药时间的选择。

最好在早上10点之前或者下午5点以后喷洒农药,这段期间日光照射强度不大。

4.喷洒农药的方式。

喷洒方向要顺风,也就是农药喷出来的风向要和风向一致,而操作者是站在逆风一方的,要倒退着喷洒农药。

5.喷洒过程中的禁忌。

(1)不要进食和抽烟,不要擦汗。

(2)不要在喷洒过农药的农作物间穿梭。

(3)发现喷头堵塞时,不要用嘴去吹,应用牙签、草杆等进行疏通。

(4)每天接触农药时间(包括配药和喷药)不能超过6个小时。

6.喷后清洁。

及时更换衣服,先清洗暴露部分的皮肤及防护用品上的药液,再洗手洗脸洗澡(流动的清水冲洗)。清洗的污水不要乱倒乱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二、喷洒农药时,还要注意什么问题?

1.配置农药时,应远离饮用水源和居民区,建议在空旷的地方,以免溅出来影响他人。

2.在喷药作业现场,应设置清洗用具和中毒急救用品,如简易喷淋洗涤装置、洗净剂、洗眼器以及解毒药、输氧装置等。

3.急救措施:药溅入眼内,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如溅入口中,立即喝大量的水,并催吐,并立即带上农药说明书去医院治疗。

3.农药及喷洒装置等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有毒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戒色。如条件有限,则放置在小孩不能接触的地方,以免误服。

4.在喷撒过有毒农药的田块周围设置警戒区和规定禁止放牧时间。

5.农药的包装材料应集中销毁和深埋。

6.喷药后一旦感到疲倦、大汗、头晕、头痛、胸闷等不适症状,尤其是出现恶心、呕吐、不想吃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近就医,并告知医生有药物喷洒史。

三、喷洒农药时,农药是怎么进入人体的?

喷洒农药时,农药可以通过呼吸道和皮肤渗透进入体内。

通过皮肤吸收是农药最常见的进入人体途径。当皮肤有伤口时,其吸收量要明显大于完整皮肤的吸收量。当农药制剂为液体或油剂、浓缩型制剂时,皮肤吸收速度更快。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方式:直径为1~8微米的农药粒子可以直接进入肺内,并被快速吸收;而大于8微米的农药粒子不能直接进入肺内,被阻留在鼻、口腔、咽喉或气管内,这些表面黏膜再将其吸收。

提醒:

因喷洒农药而发生的生产性农药中毒发病较慢,作业人员往往不宜察觉而耽误治疗时间。如长期从事农药作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进行治疗。如被诊断为职业病,可获得工伤待遇(免费治疗及生活补助)。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经销部农药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2、农药为有毒品,属危险化学品,一切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农药的购买、品种的选择及其数量应由经销部负责人负责。

4、在农药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

5、在农药运输时,应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运输。

6、在农药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6)经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整洁,对散落的农药应及时清除;

(9)农药销售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严格执行出库单制度。

7、经销部在销售农药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

1、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2、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资格)。

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2、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1、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2、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

第八条(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者进口。

第九条(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1、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2、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

第十一条(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1、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2、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者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农药分装的审批)。

1、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者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2、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

第十三条(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第十七条(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第十八条(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1、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2、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

第十九条(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1、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第二十条(违法经营农药的处罚)。

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药或者销售假冒伪劣、降效失效以及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经营单位,由农药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前款所列违法经营农药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农药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法经营农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销售假冒伪劣、降效失效及无《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农药,造成使用者人畜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经营单位,除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不当使用农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使用农药不当,造成他人人畜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当事人对农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对农药控制决定的执行。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1、进出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3、以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院治疗。

农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消灭四害、有效地控制农药的存放,规范农药的使用,确保农药在存放、使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管理处。

3.过程和方法控制:。

3.1蚊蝇消杀至少每月2次,灭蚊蝇一般用敌敌畏、家虫清。灭蚊蝇宜在白天进行,灭蚊药液一般喷洒在阴凉潮湿的'角落、绿篱花丛、各井道内、天台及地下室阴暗处,灭蝇药一般喷杀湿热和有垃圾、腐败物的地方。

3.2蟑螂、老鼠原则上每月消杀1次,若发现小区老鼠较少,可视情况2-3个月消杀1次。灭鼠时间应定于22:00以后为佳,一般将灭鼠药物投放在各阴暗角落、洞口附近或易产生垃圾的地方,蟑螂药一般投放在各井道周围或较阴暗的地方。

3.3在用烟雾机消杀完下水井后,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保井盖与井圈连接牢固,稳当。

3.4本规定中消杀类农药指保洁员用于消杀楼道、雨污水井、室内、蚊蝇、蟑螂、老鼠等及绿化员用于消杀园林植物病虫害之类的药品。

3.5要求消杀分包方将农药、工具统一存放于仓库,并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3.6消杀工作完成后清洗消杀工具,及时归还仓库,在消杀过程中和消杀完后,严禁将任何药品及工具置于楼道、宿舍或其他公共区域。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7、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待验品、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6、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反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农药管理制度

1、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进货渠道,每一种农药的购进必须有国家规定的“三证”。

2、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公司销售。

3、产品通过本公司的植保技术人员田间实验后方可销售。

4、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公司。

5、在购进农药时,仔细将农药产品与产品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6、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7、在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业产品,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鉴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国企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高毒、高残留物的农药的`有关规定,杜绝国家禁止的农药产品进入本公司。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管理制度

(2)规格;。

(4)净重或净容量;。

(5)生产厂名、地址;。

(7)使用说明;。

(8)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9)生产日期或批号;

(10)有效期。

8.不得购买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14.公司的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

农药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台帐制度

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六、农药经营优质服务制度

1、进出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3、以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

农药管理制度

1、消杀农药统一放在绿化仓库,由绿化员负责保管,需使用时由绿化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2、农药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农药必须配戴口罩、胶手套。

3、用药时严禁抽烟、吃东西。

4、使用农药必须在绿化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才能使用。

5、严禁在炎热、高温、雨天喷施农药。

6、农药的配制由绿化工程师根据病虫害危害的程度作出决定。

7、严禁在人较多,特别是有小孩的地方喷施剧毒的农药。

8、酸性农药不宜与咸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对花草、树木造成伤害。

9、使用过的喷雾器及时清洗干净,空瓶统一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10、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药,严禁浪费。

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能够安全、正确地被使用,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农残超标,特制定作业指导文件。

适用于农场对农药从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

1、植保员负责对基地农药喷洒操作者的操作方法的培训,并对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农技人员负责整个农药使用过程的管理。

1、为保证农产品“安全、营养、健康、美味”,所使用的农药均由植保员指导和确认,确保低毒、低残留、无“三致”特性。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农场上使用。(详细名单附后)

2、在采购前对计划采购的农药与国家和出口国禁用农药名单进行识别,防止采购禁用农药。

1、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量、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植保员指导使用。

2、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用称量器具如天平、量筒等准确量取,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量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植保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此项由专人负责配制)

3、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关、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施药人员施药前一定确保接受过用药培训,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4、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5、大多数病虫害的繁殖生长,特别是发生初期是防治最佳时期,它们生长繁殖都在叶的背面,这时喷药应反喷头向上,自上而下均匀细致地喷施,最后才在叶的表面均匀喷一遍,就能达到最佳效果。

6、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濑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7、农技人员在喷药过程中和喷药后应及进到现场查看,检查的内容一般是:病虫害、喷药的商品名称、主治病虫害、浓度、数量、效果等。

8、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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