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协议书参考(精选13篇)

时间:2024-03-21 00:11:02 作者:念青松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交流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下面,我们将提供一些行业通用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各位参考和借鉴。

保密协议书参考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资料、客户财产信息、业务金额及担保财产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合同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约定: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开展业务工作,并将经营、设计与工作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本协议第一条所包括的保密内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如财务人员、企划专员、法务专员、经理或助理、营运部经理或助理等,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职位的相关涉密资料信息。

第三条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为个月。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入职(包括试用期)之日起年。自离职之日起同样适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的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有证据证明的全部损失责任。

3、若违约,除以上两条外,乙方无条接受甲方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的处罚,直至除名。

第六条声明。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内容,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接受协议条款权力与义务,知悉和认可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解决。

3、本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为之,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代表:

(公章)。

日期:

实习协议书参考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指导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期限。

第一条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律师事务所,期限为一年。

二、内容。

第一条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制定《计划》,《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人员期间应该听从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第三条___________。

三、纪律。

第一条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人员违反纪律的,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四条___________。

四、人员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人员期间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人员期间的义务: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五、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律师事务所有权对人员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义务:_______________。

1.律师事务所应当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2.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人员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书》;。

4.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七、人员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协议双方就人员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_______________。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4.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人员______份,律师事务所______份,审核登记机关______份。

人员(签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实习协议书参考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习生)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一、实习期限及留任承诺。

实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交给公司验明真伪后为止)。甲方承诺:_______________丙方毕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实习结束乙方拿到毕业证后,根据实习情况,经双方协商可考虑适当缩短或取消试用期,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甲方的工作安排,安排乙方在本公司岗位实习;。

三、实习管理细则。

1、甲方应提供实习场地,包括生产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如果实习期内乙方违反甲方的《员工手册》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实习协议》。

3、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所进行工作的责任、权限、程序、方法等均以甲方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责任,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4)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领导,尽职尽责,与公司其他员工团结合作。

4、乙方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研究成果、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机密,如有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实习结束后,表现突出的实习生可留在本企业就业,公司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知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和在此基础上利用甲方数据、资料等进行的进一步研究,均属公司成果,甲方保留该部分成果的知识产权。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如乙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告知原因,经甲方同意并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与甲方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能胜任实习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实习协议,在支付乙方生活补贴并履行相关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实习期间于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尚未规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充分理解本协议下所建立的实习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实习协议书参考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

专业:身份证号码:

学生所在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辅导员姓名:

为推动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明确各方的责任,保障各方的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方就学生实习(实践)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留任承诺。

实习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企业考核合格者将继续参与就业实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结合乙方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乙方在本单位从事_____工作。

三、实习管理。

1、甲方提供实习场地,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提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福利。3、实习期间甲方指定专人担任该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并向该生介绍必要的生产、生活和业务工作知识或经验;实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填写实习鉴定表。

4、甲方督促乙方遵守贵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完成贵单位交给的任务。

5、双方协商同意,实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_____元(人民币)生活补贴;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甲方应在本协议期限1/3时间内提出解除本“协议”。

6、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及相关法规处理。

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学生实习协议书》,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乙方所在学校。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视实际的工作情况给实习学生购买相关劳动保险。

3、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五、保密约定。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同时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系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知识产权。

学生在实习期间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企业。

七、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3、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所在学校及甲方同意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对于未能为企业保守商业机密的行为,企业根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追究违反方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人:

乙方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协议书参考

怎样的协议书才是好的协议书呢?我们写好一份协议书需要注意些什么?想知道的话就一起来参考学习下下面三篇优秀的协议书范文吧!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 甲方将 大厦6层607号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2) 房屋建筑面积59.39平方米,每年纯租金 元,即 元整。

(3) 本合同租期:自2011年3月 日起至 2014 年 3月 日止,共计三年。

(4) 水、电、暖费乙方支付,承租时水表度数 吨,电表读数 度。

(5) 物业管理综合费用,水电保证金等,承租期间按物业公司暂定标准执行,乙方自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6) 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预收乙方房屋押金共计5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双方合同到期在没有出现问题时退还乙方。

(7) 房租费:乙方先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屋租金共计 千元,先交钱后用房。

次年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付。

(8) 乙方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房屋或门面因出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盖章同意,以免影响建筑结构。

如果乙方擅自动工引致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10) 为了大厦的整体形象,乙方须服从大厦的总体安排和统一管理。

(11) 为保持本大厦的外立面美观,大厦外墙严禁自行制作广告牌和防盗网,确实需要安装防盗网的,须用不锈钢制作。

且安装在门窗内。

(12) 乙方租期内,损坏房屋或公共场地和设施的,由乙方承担所本文_来源于_贵大.在线造成的损失,并负责修复或委托甲方修复,修复款由乙方负责。

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恢复承租前房屋的.原貌。

(墙面、地砖﹑门窗、灯具完好)

(13)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违约方须向对方缴纳半年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认同此房屋已交付乙方使用,并且即日起此房屋的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

(15) 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16) 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居住地:乙方居住地: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3 月 日

甲方:江西x电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省x环保工程设备厂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借用江西南昌下正街发电厂厂区内办公场所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提供本公司3#楼底层面积为196平方米的写字楼和一间仓库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借用期限:

1、乙方借用期限从xx年元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

2、借用期满前乙方需继续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再次协商后,重新签订续约,如有多家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管理费:

1、乙方借用的3#楼写字楼按建筑面积18元/m2·月交付管理费,仓库按550元·间/月交付管理费,合计每月向甲方交付:4078元(肆仟零柒拾捌元整)。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预付两个月的管理费。

(其中一个月的管理费作为押金)以后每月底提前向甲方交付下个月的管理费。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及承担应缴的其他费用,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单方面强行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有一方需中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方必须接受该中止协议的要求。

2、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

(1)逾期未交纳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超过15天。

(2)破产、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将办公场所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或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改变办公场所的使用性质。

(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4、本协议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或解除时间内结清各种款项,按期将所借用的办公场所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则甲方对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权,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免责条件

1、3#楼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3#楼因上级有关部门征用或拆迁,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均向有关部门要求索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如乙方借用的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甲方须先通知乙方,本协议将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八条:债权与债务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

第九条:房屋的修缮和保护

1、甲方负责对办http:///公楼外检修保养,做到线路、沟管畅通,保障乙方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线路损毁或沟管堵塞则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办公楼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和保养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场所的结构,如需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在不影响办公楼安全情况下,须事先将装修方案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结束时,由甲方核对检查并给予书面许可。

如中止合同,一律不能拆除,其装修材料与墙体未作严密结合的贵重材料,视情可搬走,但不能损毁建筑物结构和表面。

如有损坏,应予以复原否则没收押金。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前于x x x x年x月x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特约条件以人民币x x 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

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x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 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x x 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 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x x x x x费用计人民币x x 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 本件买回标的物的x x x部分,经甲方改良x x x(如有益费、保存费。

)共计支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 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件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 甲方应于x x x x年x月x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方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方,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 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x x x

身份证号: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实习协议书参考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一、实习期限。

1、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不承诺乙方毕业时一定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如果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协议,甲方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

2、其中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试用期。

二、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对乙方安排实习单位,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业务)需要或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变动乙方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单位。

3、乙方承诺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意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甲方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和任务。

4、乙方工作时间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单位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班),乙方将获得调休或加班工资,乙方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安排的加班工作。

三、实习管理。

1、甲方应提供实习企业,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实习期满以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3、如果实习期内及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此《实习协议书》,此期间的生活补贴不予支付。

4、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遵守甲方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7)如乙方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实习协议书》。

四、实习报酬。

乙方同意其实习工资试用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包住宿包水电。如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单位变动,乙方同意按换岗或换用工单位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所在学校或乙方需提供乙方所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商业保险,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人生意外伤亡,除甲方命令所导致,其余问题,由所在学校或者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密约定。

乙方应爱护甲方和实习单位的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守甲方的经营技术、生产、财物、人事、供销、业务等商业秘密。

七、知识产权。

乙方在实习期间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企业。

八、协议终止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终止。

2、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3、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三第四款,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4、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坟地协议书参考

经双方协议商定,甲方枣刺梁大队第五队集体出售给乙方 土地一块,此地块四界坐落在甲方柠条峁之内。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合 平方米,共折合地价: 元。

具体事宜如下:

一、以立约之日起,乙方人在此地内作于祖坟用地,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拦。坟地内付植物,绝不能破坏。

二、此地块权属清楚,四界分明,地权永远归乙方人管理,使用或转让他人的权利。

三、甲、乙双方互不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照总地价加倍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此地款一次性付给甲方,分文不欠,以约不凭。

五、上述条款,甲、乙方必须遵守诺言,互不反悔,以约为证,特此立约。

甲 方:

乙 方:

立约时间:二0××年五月二六日

股东协议书参考

名义股东: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__________拥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__________%股份按委托给其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隐名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显名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乙方名义出资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在日全部到位,并经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

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若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四、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六、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在本地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房协议书参考

甲方在___镇___村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____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____%.

四、付款方式。

完成*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____元,完成第二层付款____元,完成第三层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___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装修协议书参考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5.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婚介协议书

根据国家《婚姻介绍服务》规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一切以征婚者为中心,尽力满足其需求;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安排双方互换联系方式等;甲方在___年内没有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2,甲方不得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并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3、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问题要求,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从登记之日起,服务时限为____年,无次数限制。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自愿缴纳婚姻介绍登记、电话等征婚费用计_____元,进行结婚登记或征婚者男女已相处半年的必须无条件的再支付给甲方婚介劳务费____元,愈期不交者加收十倍婚介劳务费用;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交友介绍服务的,甲方不予退款,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近期照片二张及相关的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复印存档。

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征婚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否则,甲方有权对其终止服务,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________元的经济赔偿。

3、乙方与异性交往应遵守公德,避免经济往来,征婚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及引发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征婚是一个多次和长期的选择过程,乙方对推荐人选不满意,应另选他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款。

5,乙方若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和在办公室恶意吵闹、辱骂工作人员,影响正常工作,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服务协议。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无权更改,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方协议书参考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女方: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模板。

3.2016北京离婚协议书样本。

6.技术合作协议范本。

重组协议书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前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章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确有正当事由需要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披露更换的具体原因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陈述意见。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下同)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第十八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具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同时作出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或者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其他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本次重组方案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的。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上市公司在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表决结果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告应当说明,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文件。

第三十条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应当与实施情况报告书同时报告、公告。

第三十一条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该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下列情形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股价敏感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第四十三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特定对象因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导致其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比例超过30%或者在30%以上继续增加,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在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申请的同时,提出豁免要约义务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向特定对象购买的相关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公告和报告中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完成前款规定的公告、报告后,可以到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申请办理证券登记手续。

第六章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

第四十七条经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

(一)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业务和经营资产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四)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未经核准擅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责令改正,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条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导致重组方案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五条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证券、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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