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专业17篇)

时间:2023-12-14 18:12:15 作者:梦幻泡

质量月不仅仅是一次活动,更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贯彻始终中,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质量月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堂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要为局里名誉着想,为干部职工考虑;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1、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 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产值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在不断培养各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现状,应培养成建制劳务队伍,建立成建制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选择劳务队伍。

通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了解,引进劳务队伍,在实际中彻底掌握该队伍的素质,对好的队伍继续留用且培养,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对于成建制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工作上必须有技术员、测量放线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项目部还应安排技术人员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

3.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机具及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跟踪检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报废和返工,其损失由其劳务自己承担。

4.建立质量鼓励约束机制。

公司对劳务队伍建立质量奖罚体制,严格执行一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好与坏都要兑现在劳务队伍身上。对劳务的各种费用的结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员认可外,必须要经过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员和公司现场质量检查员认可并签字盖章、公司质检中心确认后才可支付费用,从根本上约束劳务队伍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负责和服从于项目部与公司的管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项目部必须和劳务队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备公司部门存档。

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执法文书使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文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购买、登记、保管、编号、发放、回收。

二、各执法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文书的领取、保管、领取文书时应认真填写文书清单,并签名或押印。文书的收回按编号登记,并填写文书回收清单,经办公室认真核对无误,双方应签名或押印。

三、作废的文书,承办单位应说明理由,经分管局长审核后,交办公室收回,并盖作废章。

四、凡编号文书,丢失或人为的浪费,少一张罚款100元,并视其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法文书为行政执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或他用,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六、凡局押印的执法文书,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领取。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对职工、外来进修人员、临时工等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遵纪守法教育,依靠职工做好“四防”工作。

2.落实我院治安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的防范工作,维持我院正常的保健、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3.对要害和重点部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技术监测装置。

4.对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认真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处理工作。

5.与外事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外宾来院参观的警卫工作。

6.加强对院内机动车、自行车车辆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实行统一管理。

7.加强对我院的`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院内安全。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东山湖大酒店工程项目部。

编制:冯冠玉。

编制日期:2011年3月

目录。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4〉。

3、岗位培训制度……〈5〉。

4、技术复核制度……〈6〉。

5、技术交底制度……〈7〉。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8〉。

7、材料采购、检验制度……〈9〉。

8、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10〉。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12〉。

12、成品保护制度……〈14〉。

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重新修订本局考勤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局机关、百色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全体干部职工,跟班学习、经人事科办理正式借调手续及技术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的考勤登记及请销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为日常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局日常考勤,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日常考勤分别由两院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技术机构为考勤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本科室(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审核确认考勤结果,统筹安排本科室(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休假。

第三条。

10。

分钟的视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

10。

分钟的视为早退;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第四条。

早上考勤登记时间从。

7:00。

开始至。

8:00。

;上午下班签退时间从。

12:00。

开始至。

13:00。

;下午上班考勤登记时间从。

14:00。

14:30。

(夏季上班时间自动延至。

14:30。

15:00。

);下午下班签退时间为。

17:30。

18:30。

(夏季下班时间自动延至。

18:00。

19:00。

)。

第五条工作人员到百色城区参加会议或因公办事外出,应向科室(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外出工作报告单》留本科室(局)备案,如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外出则需向办公室报备。因公务出差、参加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

第六条。

1

天以内(含。

1

天)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1

2

天以内(含。

2

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

天以上的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2

个工作日以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

天以上(含。

3

0.5。

天为单位统计。

第八条工作人员请病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由人事科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局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审核执行,按级请示报告。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在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所在单位要在学习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并按出勤考勤,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如需脱产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培训的,本科室(局)不再安排其公休假和探亲假。

第九条严肃会议纪律。凡上级部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会前应及时签到,严禁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须请假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对顶风违纪,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或会议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发现。

1

次给予通报批评。

1

次,年累计通报批评超过。

2

次的,涉及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参与“优秀”等次评选,年累计通报批评超过。

3

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人员实施双重管理,驻村期间由所在地党委进行日常考勤管理,返回原单位工作期间由办公室进行日常考勤,办公室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二)批准请假手续不齐全者;

(三)请假期满不归,无故超假者。

第十三条。

办公室作为日常考勤的主管部门应做好考勤登记,确保考勤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每月。

5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超过时间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办公室定期将考勤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

3

年。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与个人年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挂钩。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要为局里名誉着想,为干部职工考虑;。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

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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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产值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在不断培养各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现状,应培养成建制劳务队伍,建立成建制劳务队伍的。

1.选择劳务队伍。

通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了解,引进劳务队伍,在实际中彻底掌握该队伍的素质,对好的队伍继续留用且培养,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对于成建制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工作上必须有技术员、测量放线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项目部还应安排技术人员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

3.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机具及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跟踪检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报废和返工,其损失由其劳务自己承担。

4.建立质量鼓励约束机制。

公司对劳务队伍建立质量奖罚体制,严格执行一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好与坏都要兑现在劳务队伍身上。对劳务的各种费用的结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员认可外,必须要经过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员和公司现场质量检查员认可并签字盖章、公司质检中心确认后才可支付费用,从根本上约束劳务队伍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负责和服从于项目部与公司的管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项目部必须和劳务队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备公司部门存档。

质量管理制度

1、上岗人员应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备、理化分析和检验的专业知识,掌握各项质量检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定期对血液及血液制品、检测试剂和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按时发出有关报告。

3、负责不定期抽查血液检验的室内质控记录。

4、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严防差错。

5、定期深入生产部门,熟悉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质量检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

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特编制本程序。

2.1本程序规定了内部审核的流程和方法,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2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各部门管理活动的审核。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部审核计划》,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内审报告。

3.2审核组长负责做好审核员的工作分工和审核准备,组织、开展现场审核,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并负责审核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3.3审核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以下简称'内审检查表'),实施现场审核,确定不合格项并编制《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4被审核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员开展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3.5不合格项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不合格项制定纠正措施,按期实施整改,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4.1审核时间。

4.1.1审核一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管理者代表可根据需要做出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的决定,如:。

4.1.1.1当体系发生变更、相关职能有较大变化时;。

4.1.1.2当相关方对涉及的特殊过程或项目提出要求时;。

4.1.1.3当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时;。

4.1.1.4认证机构监督评审时。

4.1.2当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时,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4.2审核前的准备。

4.2.1组成审核组。

4.2.1.1内审工作开展前,管理者代表应任命审核组长和组员,为审核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审核组长和组员应分别具备如下资格:。

a)组长:持有内审员或外审员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b)组员:接受过gb/t19001标准的内审员或外审员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2.1.2审核组组长应按组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审核人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1.3特殊情况下,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审核组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或观察员参加。

4.2.2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4.2.2.1审核组组长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

c)受审核部门、审核过程或要素;。

d)审核组内部交流的时间安排等;。

e)审核日期、日程的安排:

在审核前10天,由审核组长召开一次审核小组会议,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并明确分工。

4.2.2.2《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发出内部审核通知。

4.2.2.3受审核部门接到计划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做好配合和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修订《内部审核计划》。

4.2.3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1《内部审核计划》发布后,审核组组长应组织审核员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明确审核准则和审核深度,并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2《内审检查表》的编制应依据:。

a)gb/t19001标准;。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服务工作规范;。

d)必要时,从现场收集的相关信息。

4.2.3.3《内审检查表》应在审核实施前送审核组长确认。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

4.3.1.1首次会议标志着现场审核的开始,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与会者应在《内部审核会议签到表》中签到,参加的人员和部门主要有:。

a)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

b)受审核部门负责人;。

c)内审组全体成员。

4.3.1.2审核组组长在会议上应说明本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准则、方法和时间安排,明确配合人员,对《内部审核计划》中的安排做进一步确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调整并再次确认)。

4.3.2获取审核证据。

4.3.2.1审核员参照《内部审核检查表》中的具体内容,对受审核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涉及的过程和活动,收集、寻找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获取审核证据的方法主要有:。

a)与被审核对象交谈;。

b)调阅文件;。

c)现场查验记录;。

d)观察操作;。

e)随即抽样等。

4.3.2.2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

a)及时作好审核记录,记录必须清楚、完整,有可追溯性;。

b)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力求客观公正,并及时给予审核方口头反馈;。

c)当证据不足或不清楚时,审核员应一查到底,直到弄清楚为止;。

d)做好相应的检查审核记录,填写《内部审核检查表》,记录必须清楚完整。

4.3.3审核情况的总结、评价。

4.3.3.1审核组组长应按《内部审核计划》的安排,召集内部会议,。

对审核情况进行沟通和小结。

4.3.3.2召开末次会议之前,审核组长应:。

b)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进一步评价审核结果;。

c)将《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交受审核部门确认。

4.3.3.3审核组组长于内审后一周内负责编写本次《内部审核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代表名单;。

c)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e)存在的主要问题;。

f)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结论;。

g)整改及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等。

4.3.3.4《内部审核报告》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发放。

4.3.4末次会议。

4.3.4.1末次会议标志着现场审核的结束,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原则上可以扩大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与会者应签到。

4.3.4.2末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方法;。

b)宣读主要的《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

c)宣读《内部审核报告》,明确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的要求及审核员进行检查验证的要求;。

d)发出《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给受审部门。

4.4跟踪、验证。

4.4.1末次会议后,责任部门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4.3对不合格项整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或出现的新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审核组长或管理者代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6.记录表格。

6.1《内部审核计划》(8.2.2-j-01)。

6.2《内部审核检查表》(8.2.2-j-02)。

6.3《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8.2.2-j-03)。

质量管理制度

(1)全面执行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同甲方主管部门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商谈。

(2)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负责协调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配合其工作。

(4)负责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把物资订货和进场验收关,并督促材料员做好进场材料的贮存、保护和交付工作。

(5)明确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实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按照内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中期质量检查、竣工验收。

(7)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8)对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负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每月公司上报项目经理部简报。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工程形象部位、质量情况、材料供应情况、机械设备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计变更等内容。

(1)负责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内业资料和质量体系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对内、对外的文件资料的发放、收集整理工作,监督项目经理部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

(2)负责指导全面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完善。

(3)组织施工人员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对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施工前对各专业工程师、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安全)交底。

(4)按期对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组织检查,对发现的技术资料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就有影响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会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做好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现场的设计变更,组织对施工过程、工序的样板鉴定,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处理受控状态。

(6)工程项目中期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预验,并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该工程的质量保证计划,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执行有关的质量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并做好'施工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

(2)参加图纸会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认真执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办法》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确认为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部位要认真详细地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对施工人员的交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5)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查组织实施。对检查结果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工程质量可追溯性负责。

(6)负责对专业人员和当地招雇工人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文明施工。

(7)按照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工序合理,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隐、预检工作和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施工日记'以便为追溯性提供依据。

(8)对工程回访中发现以及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并做好记录。

(2)熟悉施工图和熟练掌握有关的验评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制度,认真做好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对分项工程质量和操作工序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严重的可暂停施工并监督纠正措施的落实。

(3)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进行整改前,不许进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质量来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4)协助材料组对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试验员和材料人员取样送检,把好材料进货检验关。对工程实行预控分析,对于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及时提醒班组长及有关人员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5)认真执行程序文件,做好质量控制记录和标识。做好质量资料的填写、整理、收集工作,参加质量分析会,参加对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评审及处置的有关会议,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7)在项目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内部审核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对内审中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作跟踪复查,并将内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8)根据工程特点,对选定的统计技术进行实施和检查,并将统计技术应用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质量职责,并做好有关记录。

(2)做好开工前的材料、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的布置,道路及物资材料的堆放布置,库房的搭建,确保施工各种原材料顺利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季、月),对物资的进场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对物资采购产品实行进货检验控制,通知试验员复检,并做好进场标识、贮存、收取试验结果和发放等有关的手续、记录。

(4)认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发放,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堆发放。领料要有工种代表签发的领料单,并注明施工部位、规格、数量等内容,领料人要签字,以备可追溯性的查寻。

(5)建立工程物资、材料台帐,分类分项登记,及时汇集资料的有关单据、报表。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

(2)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生产计划的安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质量合格,工序合理,进度符合计划要求,不出质量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质量制度,及时做好工序的隐、预检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4)工程的部位、进度及每天的施工情况都要详细记载,以备可追溯的查寻证据。

(5)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要保证文明施工,以确保质量计划中规定的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分部工程达到规定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进取、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职责。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职责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底基层施工1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到达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贴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2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贴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到达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贴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到达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基层施工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异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坚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考试吧二级建造师。

6、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来源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质量管理制度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 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

一、检验管理制度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 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 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 程情况。

3.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 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退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a、退回的产品由品管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b、检验合格按合格品处理。

c、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d、检验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产部加工处理。 e、加工产品由品管检验合格才能出货并做记录。

4、做好相关记录

a、《退货处理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有效、清晰,以便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3.2各部门负责相关质量记录的控制。

4.1.1管理体系实施方面的记录,包括有:

内部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合同评审的记录;材料、服务、工程等分包方档案;设备管理记录;测量器具的检定记录;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员工培训记录;质量策划记录等。

4.1.2管理服务质量验证方面的记录,包括有:

管理评审记录;进货物资验证记录;服务质量评价记录;服务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

4.2程序:

1、使用钢笔或黑水笔填写;

2、填写工整、清晰;

3、按栏目填写,若某项不必填写,应划'-'号;

4、填写人签名,并标明填写日期,必要时标明填写时间;

5、质量记录存放地点的干燥、清洁、安全,防止质量记录被污损、遗失。

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本公司人员可以借阅存档的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的借阅期一般以三天为限,文件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并监督借阅人员归还。文件归还时,确保完整无缺。

超过有效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文件保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过期情况,记录类别、名称、日期、数量并进行适当处理。。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章附则。

质量管理制度

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文明经营:

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营。

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落实交待、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严禁误导消费者。

质量管理制度

卷则。

第一条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5.生产前后质量复查;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02。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

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生产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生产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03。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校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04。

第十条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入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

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05。

生产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生产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生产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生产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生产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生产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生产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生产通知单“送回生产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生产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生产规范“上,作为生产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生产及质量标准复核。

1.生产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生产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生产部门确认无误后于”生产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06。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生产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生产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4.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生产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自主检查。

1.生产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生产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生产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生产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07。

第十五条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08。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目开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立“异常处理单”送生产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生产过程。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生产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0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生产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生产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生产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010。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011。

第二十六条生产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生产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生产质保组并由生产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异常的产品,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生产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一、宗旨。

为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检验、生产监控、质量管理等各项指标任务,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细则适用于质量管理部全体人员。

三、机构与职责。

组长:

成员:

2、职责:

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细则制定和考核工作,解释和修订有关考核事项,对考核结果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指导、审查各岗位制订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检查、督促各岗位考核的执行情况;对各岗位的检查、考核工作并给予指导、协调;按月组织绩效考评会。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依据。

1、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有关的工作了玉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公司各类考核办法等。

3、质量管理部有关管理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有关文件。

五、考核计奖办法。

1、考核原则。

1)按月考核、年底修正的原则;所有指标、专业(基础)管理按月考核。

2)权责相符、利益有别的原则;在考核上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以岗定责,按劳取酬,拉开分配差距。

3)有功嘉奖、有错追究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嘉奖。对质量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人员,由归口管理的人员行使责任追究。

六、考核程序。

1、根据职责,各指标考核归口管理人员在当月28日以前,按照各类考核有关规定,将考核清况汇总。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审核、汇总后,组织召开绩效考核小组会讨论决定。

七、其它事项。

1)考核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遇外界重大因素影响,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对一个时期考核结果连续出现较大偏差的指标或事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和修订。

2)上级检查评审或外部检查评审发现的问题,均对责任单位按本办法加重处罚力度。

3)考核小组领导要担负起严考核、硬兑现的责任,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发和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职工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岗位目标任务。

4)不在本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和奖励见有关标准、规定和文件。

5)未尽事宜由质量管理部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6)本责任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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