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资入股合同(汇总17篇)

时间:2023-11-05 21:03:53 作者:念青松 2023年融资入股合同(汇总17篇)

做好融资工作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可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这些融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融资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融资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助考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融资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相关知识: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时,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中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这种效力上的相互交错,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因为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够向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的交付,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就约定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就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该项约定,享有从出卖人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在这种意义上,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本来就是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他对于出卖人所享有的权利,系属合同相对性的体现,而不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对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合意的产物,而不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基于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非属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既然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错,那么其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能否对另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产生影响呢?对此,日本已出现了相应的判决。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认为,除有特别情事外,其一契约之有效无效,对另一契约的成立与生效不生影响。该立场已为其他判决所接受,形成为一项判例法原则。而日本有学者对此项判决提出批评,认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契约与租赁契约之间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当租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如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如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卖契约应不受影响;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租赁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这一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融资租赁交易是实践的产物,而非法律的创新;它是一种仍在继续发展变化的交易形式,而非进入了相对的稳定期。因而法律应尊重并反映这一客观现实,预留一定的法律空间,而先不要作出强行性的规定。更何况,当事人欲实现两个合同的相互影响时,完全可以经由彼此间的约定来实现。

融资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鉴于: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代理。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为甲方企业发展融资贷款。全权代理与出资方洽谈贷款融资的相关事宜。为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项目贷款融资的一切相关事宜。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进行贷款融资。如果出资方与甲方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出资协议生效成交,乙方收取佣金。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3、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出资方洽谈,向出资方取得最好的投资额度,便于甲方及时准备融资工作。(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取得贷款融资并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贷款融资合作协议。(2)尽全力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融资、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4.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融资所需的资料信息,便于乙方与出资方洽谈融资事宜。4.2甲方对于融资的需求有所变动,或公司融资资金使用方式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4.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融资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五条佣金及报酬。

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贷款融资总额的%佣金并预先支付融资所需前期费用。

第1页共2页。

元人民币。

(预先支付融资前期费用在后期佣金中扣除)。佣金的支付:以第一笔资金到账至甲双方指定的账号3日内支付给乙方。5.2甲乙双方同意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协议条款后,甲方应根据5.1条款规定支付佣金及报酬,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第5.1条规定的权利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终止协议。

6.1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投资方与甲方的出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代理责任完成,甲方就必须按5.1条规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仲裁。8.2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通知。

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邮件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日期:

融资合同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具体地体现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阐明。为了阅读方便,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则在有关条款加以阐明,而不是集中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知识,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须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注意。

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买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此便转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别阐明。

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进行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

租赁期限体现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约定某个事件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这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适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决定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成本还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约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成本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成本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成本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部分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了融资成本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高低的'影响。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采取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

币种的约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

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偿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

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情况。

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担。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

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约定下列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买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采用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继续再租_________年;

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_________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_________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元。

租金总额:_________元。

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

融资合同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

确认人:

融资合同

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竹建材(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 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香港康尔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0.2元每股发行到康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甲方截止20xx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报告)。

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预计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

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

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7.1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双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双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7.3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7.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7.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双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双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投资现金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署地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合同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体现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阐明。为了阅读方便,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则在有关条款加以阐明,而不是集中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知识,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须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注意。

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买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此便转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别阐明。

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进行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

租赁期限体现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约定某个事件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这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适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决定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成本还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约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成本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成本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成本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部分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了融资成本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高低的影响。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采取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

币种的约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

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偿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

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情况。

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担。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

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约定下列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买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融资合同

这是一篇精选融资合同范本,文章向大家展示了融资双方之间明确的合同内容,展现了双方之间友好的商议。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1、 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 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投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1、 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 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3、 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 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 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2、 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 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 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办理共同账户;

3、 双方指定_________银行;

4、 共同账户名:_________;共同账户号: _________。

1、 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1、 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 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附件。

甲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融资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_年_月_日。

融资合同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合同应载明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甲方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一致。

(二)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甲方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如下:

(一)信托目的。甲方自愿将保证金(含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乙方,设立以乙方为受托人、甲方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

(二)信托财产范围。上述信托财产的范围是甲方存放于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具体金额和数量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实际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信托的成立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对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甲、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债务的影响。

(五)信托财产的处分。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甲方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六)信托的终止。自甲方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完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并终止合同后,甲方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作为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自行解除,同时甲乙双方之间信托关系自行终止。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规定。

(二)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

(三)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调整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四)当甲方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甲方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

(五)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担保物的,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二)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按照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天数计算。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业务操作环节加以约定,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

(二)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查询。

(五)乙方应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计算公式、补仓时间、补仓期限、补仓后应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以及乙方要求甲方补仓的通知方式。约定内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合同应约定乙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平仓顺序等事项。合同还可以约定,如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乙方将收取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合同还应载明,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合同应约定甲方清偿债务的范围、方式、期限以及债务清偿后信用账户的处理方式等有关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与乙方协商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

(三)甲方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乙方融入的证券。

合同应约定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乙方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司法机关对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时,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应约定: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乙方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意见办理。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乙方征求意见的具体方式。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二)合同应约定: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乙方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三)合同应约定: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甲方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合同还应明确约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具体方式、数量、金额。约定的补偿方式、数量、金额应公平合理。

(四)合同应约定: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合同应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应当为甲方本人或通过书面授权指定的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合同还应约定,甲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乙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合同还应约定,乙方以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后,间隔多长时间,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的方式,如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发送电子邮件查询、邮寄对账单查询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单,应载明如下事项:

1、甲方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3、每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偿还期限,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数量、金额。

合同应明确载入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合同应约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三)乙方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五)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合同还应约定,出现以上情形时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合同应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仲裁或诉讼方式选择一种)。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

合同应明确载明“乙方确认已向甲方说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不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甲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合同还应规定,合同应由甲方本人签署,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融资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年月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担保人:(1)。

担保人:(2)。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融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应明确具体用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定金元(签订合同时缴纳);。

4.居间服务费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评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6.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融资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你公司与本____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租赁物件。

(制造厂)。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

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融资合同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合同应载明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甲方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一致。

(二)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甲方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如下:

(一)信托目的。甲方自愿将保证金(含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乙方,设立以乙方为受托人、甲方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

(二)信托财产范围。上述信托财产的范围是甲方存放于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具体金额和数量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实际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信托的成立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对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甲、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债务的影响。

(五)信托财产的处分。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甲方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六)信托的终止。自甲方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完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并终止合同后,甲方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作为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自行解除,同时甲乙双方之间信托关系自行终止。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规定。

(二)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

(三)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调整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四)当甲方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甲方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

(五)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担保物的,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二)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按照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天数计算。

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业务操作环节加以约定,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

(二)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查询。

(五)乙方应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计算公式、补仓时间、补仓期限、补仓后应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以及乙方要求甲方补仓的通知方式。约定内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合同应约定乙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平仓顺序等事项。合同还可以约定,如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乙方将收取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合同还应载明,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合同应约定甲方清偿债务的范围、方式、期限以及债务清偿后信用账户的处理方式等有关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与乙方协商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

(三)甲方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乙方融入的证券。

合同应约定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乙方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司法机关对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时,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应约定: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乙方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意见办理。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乙方征求意见的具体方式。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二)合同应约定: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乙方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三)合同应约定: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甲方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合同还应明确约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具体方式、数量、金额。约定的补偿方式、数量、金额应公平合理。

(四)合同应约定: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合同应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应当为甲方本人或通过书面授权指定的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合同还应约定,甲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乙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合同还应约定,乙方以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后,间隔多长时间,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的方式,如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发送电子邮件查询、邮寄对账单查询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单,应载明如下事项:

1、甲方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3、每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偿还期限,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数量、金额。

合同应明确载入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合同应约定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三)乙方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五)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合同还应约定,出现以上情形时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合同应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仲裁或诉讼方式选择一种)。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

合同应明确载明“乙方确认已向甲方说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不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甲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合同还应规定,合同应由甲方本人签署,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融资合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电话:

甲方为解决自己所办企业发展中的资金求问题,委托乙方有偿提供金融服务,经双放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意向融资人民币,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2.收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以甲方名义与资金方沟通贷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提供相关的融资申请资料之日生效,自乙方为甲方完成第一条所述相关事项,融资计划得到实现时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资金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资产或相关权证为本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或其关联方取的资金方借款时起,由甲方按全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一次性以现金、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融资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费。

4.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履行本协议事,甲方应支付乙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发生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个人工资等费用。如乙方已经完成上述委托事项(主要的是指甲方的贷款获得资金方的审批),则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委托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总融资服务费的50%对乙方予以补偿。

5.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度,如乙方有不尽职,甲方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乙方应当尽职服务和保障甲方利益之义务,应至少提供三个放案供甲方选择。

7.委托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询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

第四条违约情形及责任。

2.在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资金方并确定贷款意向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使委托事项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50%予乙方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则按应支付居间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五罚息,直至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为止。如恶意拖欠或不与支付者,乙方有权将转交第三方追缴,在追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放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受害方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融资目的为合法的,如在资金到位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承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其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融资合同

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采用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继续再租_________年;

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_________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_________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

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

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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