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运输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2-17 22:07:38 作者:雨中梧

运输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需要提供创新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来保持竞争力。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在运输方面的总结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运输管理制度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有权在安全管理中对科所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组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任免。

4、当作业点(场所)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保护失控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矿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6、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对本科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洪防雷、劳动保护、员工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负责传达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及会议精神,由于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负责地组织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三违”帮教工作,定期召开周二.五安全学习会和开好进班安全会,督促员工自学遵章守纪,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执行作业标准,熟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与防突水撤人信号,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个人档案,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由于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4、定期组织召开科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督促执行。

5、深入现场管理,做到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各种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事故要有预见性。每天应督促对主提升绞车的8大保护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有检查测试记录备查,对井下提升运输系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信号必须良好,按规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检查整个运输线设备必须完好,各种设施齐全,有足够的照明,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由于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时对主要机房硐室(水泵、风机、锅炉、矿灯)进行巡查,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带病工作,矿灯不失爆,值班岗位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维修岗位随时检查其操作行为,达到规范操作。若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主提升系统由于保护失效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到现场(救护人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员(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证不出现空班,有人处理,若因未安排人员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9、强行安排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皮带管理制度

1.机头煤仓周围必须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和异物坠入,机头段储带仓两侧必须设置护栏。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驱动滚筒之间的皮带需要设置铁板,防止托辊煤矸等异物卷入滚筒,铁板必须与机架固定可靠并且经常检查。

2.皮带运输机下过人的地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沿线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经常横过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3.主要皮带运输机(不包括顺槽临时皮带)长度超过100米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线开关。

4.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皮带,必须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温、烟雾以及自动洒水等六大保护;倾斜向上运输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逆止器。

5.皮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清理煤泥、更换托辊、调整机架等维护工作。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6.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门设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

7.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皮带运输机带载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9.皮带运输机巷道质量标准化:无杂物,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

10.皮带机司机、放煤工和给煤机司机等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各岗点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并现场张挂。

11.皮带机送电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六大保护完好齐全,可靠动作;接地保护装置符合标准;电气控制设备完好,杜绝失爆,必须具备漏电、短路、过载、失压和断相等保护装置,按设计整定保护定值;按规定设置设备“三牌”;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2.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矸石等杂物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体触及运转部位。皮带运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在栅栏以外,没有栅栏的地方,人员与皮带机的运转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以防被皮带挂住。

1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皮带通廊及主要设备、配电机房。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皮带工区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4.单独运行的皮带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等机尾、各落煤点有了返回信号,确认沿线皮带上无人,并且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时,方可开机。

15.集中控制的皮带系统开机前,必须确认各部皮带岗位人员到位、发出开机信号并且得到反馈信息后,方可开机。

16.皮带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板:皮带司机操作规程、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7、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18、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9、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3.机头、机尾15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罚款1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保护运行,罚款100元/项。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罚款200元。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罚款100元。滚筒清扫器上煤粉应及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30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200元,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液压软启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翅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罚款200元。

10.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1.若发现皮带机运转时用铁钎等物件体调整皮带,每次罚200元。

12.皮带机中间架安装方向正确,安反一个罚200元。

13.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罚100元,依次累加。

14.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罚100元。

15.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人50元/次。

16.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17.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罚款500元。

18.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100元。

19.皮带司机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20、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10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200元;。

21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运输和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在运输前,负责指挥的人员要了解被搬运机械的重量,机械的易损部位等,必要时拆除电路和附属设备,锁紧各运动部件,拆去地脚螺丝,准备好适当的工具,并修整铺平道路。

二、运输时要根据设备的构造,保证捆绑牢固、不超限、不超重,重心稳妥,制动可靠确保行驶安全。撬、顶、拖、拉、推等作业要选择适当的部位进行,以防损坏机械。

三、使用滚杠滚动机械时,应指定专人替换滚杠,推拉人员和替换滚杠的人员要有联系信号,使动作协调一致。

四、使用拖拉机或其他机械牵引时要有专人注意观察被拖拉机械四周有无障碍物,一旦发现及时停车。牵引钢丝绳应挂在适当部位,必要时应在钢丝。汽车、火车运输时,应放在车厢中间,使车厢受力均匀,盖好蓬布,捆绑牢固,防止移动。

七、机械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八、不得在松软地段,危岩塌方、边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车辆冲击的处所安装机械。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安装。

九、机房布置要参照机械说明书和实际需要修建。机房要保证机械防风、防雨、防冻等要求,面积要适当,便于操作维修,必须留有适当的通道,制配车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5m,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应有足够的照明,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临时使用的机械亦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十、机械设备一般采用斜位排列、以防工件、铁屑、刀具飞出伤人。

十一、机械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机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底座必须稳固,纵横水平度要符合要求,精密机床应有适当的防震设施。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皮带管理制度

为使矿井的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促进文明生产,创造安全、规范、整洁的工作环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运输区根据宣东矿业公司重新修订的《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230胶带大巷一台皮带机头到二台皮带机头文明生产责任区由8点班的-230机头、机尾、装载站岗位人员负责。

2、-230胶带大巷二台皮带机巷、第一联络巷、第二联络巷及三叉口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清理消尘组人员负责。

3、-200胶带巷、205尾巷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下运一组李树龙班负责。

4、一采区胶带上山、一采区煤仓上口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下运二组于连和班负责。

5、一采区胶带上山、102二台皮带机巷、一采区一联络巷由下运三组王庆利班负责。

6、大巷变电所、本区内所管辖范围内的电缆吊挂、车间、机电设备的完好、配电点和变电所周围5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电修组王志军班负责。

7、装载站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井下三班负责。

8、本区所管辖范围内的水管、风管、消尘管、喷雾及所有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完好、车间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机组机武贵礼班负责。

各班组所负责的责任区内文明生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2、巷道清理干净,无浮喳、杂物;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5米,深度0.1米)。

3、管、线吊挂整齐,管线上无积尘,供风、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规程》规定,保证不漏气、不漏水。

4、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挂牌管理;卫生清洁无积尘,开关、综保、上架,所用仪表显示数值准确。

5、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6、皮带巷内有风流净化装置;转载点有喷雾设施;保证正常使用;-230胶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7、各班组按要求定期消尘,-230大巷、胶轨联络巷、大巷变电所及本责任区负责的配电点5米范围内每五天彻底消尘一次,装载站、-200皮带巷、205尾巷、一采区皮带上山、102皮带巷、一采区第一联络巷、一采区煤仓上口每天彻底消尘一次。

1、区成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工作。

2、区根据评分标准每10天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做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不符合的要给予处理。

3、备用的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责任区内,不能放在自己责任区内的负责清理所放材料、设备5米范围的文明生产。替换下来的材料、设备及时出口。

4、责任区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按宣矿字[20xx]20号文关于《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执行.

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卸机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式起重机、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牵引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装卸机械化要以运输安全生产为前提,要充分考虑整列机械化装卸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装卸能力必须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装卸机械。

大力发展装卸机械化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科技攻关,广泛应用新技术,不断完善设备性能,安全、快速、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要加强装卸机械的运用管理,合理运用装卸机械设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路内、外装卸搬运行业的协作,搞好路内运转、客运、货运、装卸及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形成有计划的、均衡的、协调的生产秩序,加速车辆、货物货位的周转,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第四条装卸机械配置应参照《铁路货场装卸机械通用技术要求和配置》(tb/t 2928)标准,根据货物运量、品类和货场设备情况,以及现代物流基地的作业条件,选择适用的机械类型和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由站段(装卸部门)提出装卸机械配置建议计划,报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装卸部门审核、编制装卸机械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装卸机械原则上以门式起重机为主型机械。根据货物品类和集散状态,发展流动式装卸机械,在集装箱专业货场要重点发展和使用专用装卸设备。同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研制、引进、使用各种新机型、新设备、新工艺、新属具,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不断适应货物品类和装卸工艺的变化。

第六条新购置装卸机械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机械行业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性能可靠,购置装卸起重机械必须选择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各种资质、技术证明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新购置、搬迁安装于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1”执行。已安装在通过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八条新修线路和货场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货物运量和品类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气化区段的装卸机械配置要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装卸机械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碍机械运用的设施。

选用以电瓶为动力的机械要修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充电间,选用内燃机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点。

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车机跨内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面必须恢复原设计标高。

第九条各铁路局应保证装卸机械更新换代安全要求,适应运输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凡在铁路车站货场配置装卸机械应征求铁路局装卸部门意见。

第十条各级装卸机构要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养、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负责制定全路装卸机械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铁路局要贯彻落实部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装卸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参加修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制定本局装卸机械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调整机械设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定期组织对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站段(装卸部门)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机械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机械运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搞好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铁路局管内装卸单位之间的装卸机械调拨,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装卸机械向其他铁路局或装卸部门以外单位的调拨、转让,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

对配置不当、长期封存或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已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的;

5.因能耗过大、污染环境超标,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条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要求,各种装卸机具需要调动(含出、入厂修)及报废后向指定地点回送,依据铁路局货运或装卸部门的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免收运费。

第十五条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铁路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见附件1),参照铁道部《红旗设备标准》,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红旗设备的标志和具体评比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装卸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卸机械台账,收存有关技术资料。站段装卸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见附件2)等。

第十七条装卸机械管理编号(见附件3)由铁路局自行编制。

第十八条装卸机械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构成事故的,应速报上级装卸部门。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装卸部门)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抄报铁道部,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及时抢修。事故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1)。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1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5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1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30天及以上。

叉车掉下站台、轨行机械脱线按大事故处理,机械翻倒按重大事故处理。

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机械故障。

第十九条装卸机械的折旧费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由装卸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运输生产的需求。装卸机械参考使用年限参见附件4。

第二十条铁路装卸部门要积极配合职教及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兵,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一条铁路装卸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操作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7.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机械能力,各单位应鼓励装卸职工积极研究、开发铁路装卸机械工索具,同时为保证安全和便于推广,各种工索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证。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对已经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二十三条车站应组织好运转、客运、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间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装卸任务。装卸安全生产、装卸作业总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化比重、机械完好率应纳入车站和各级装卸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必须取得装卸机械司机驾驶证,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试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装卸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生产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轮乘制,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采取轮乘制。包机组负责装卸机械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等生产记录,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和编制大、中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铁路局站段装卸部门应对在车站货场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类装卸队伍的装卸机械实现规范管理,并按铁道部规定费率收费和清算。对装卸作业要本着先路内、后路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由车站装卸部门协调组织并监督。外单位装卸机械进入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必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各种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防风制动装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应作为交接检查的必检项目,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第二十八条各级装卸部门要积极拓宽装卸作业范围,提高装卸机械利用率,根据运输生产及安全需要可承担专用线或其他场所的装卸业务。装卸机械能力有富裕时可以出租,具体出租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种装卸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门式起重机、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相应的起重量限制器、载荷力矩限制器,其综合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机械,未经铁路局组织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时,必须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选择获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许可的改造施工单位实施。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负荷方案降低负荷使用,标定新的额定负荷,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新购置的机械投产前,要全面检查、调整,根据“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见附件5)和相应机型具体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和特点,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维护要求,操作人员经训练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必须对装卸机械及附属索具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当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发生重大改变、装卸机械超期使用及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应由铁路局组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测。

第三十三条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以下简称《检修规范》)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状态完好。承担铁路装卸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铁路局装卸部门自行选择。车段装卸部门根据机械配置情况,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四条装卸机械的检修级别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和大修。起重机卸的维修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日常保养由司机每班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

2.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机械的易磨损部位逐项进行检查、调试和局部零件的更换。

3.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对装卸机械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证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所有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彻底恢复机械的技术性能;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对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铁路装卸机械实行计划检修制度。站段装卸部门要依据《检修规范》中“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见附件6),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年度修理计划。装卸机械大、中修由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大、中修和一、二级保养的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综合平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装卸成本列支。

站段应将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纳入车站货物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照一临修、二保养、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

第三十六条装卸机械状态修理是维修工作的发展趋势。实行状态修理必须要有可靠的检测工具(仪表设备),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机械状态的检测结果确定维修的时机和范围。铁路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具体规划和办法,稳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见附件7)是比较装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铁路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定额等编制预算、配备设备(见附件8)。

第三十八条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附表2)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使用单位应与承修厂签订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费用等项目。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和使用单位根据合同、《检修规范》和试验验收办法进行逐项验收,填记履历簿,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装卸机械大修时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必须停产时,车站应提前一个月向铁路局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铁路装卸部门应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见附件9),做好装卸机械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机械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修成本。

根据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需要,可设置装卸机械配件供应站,负责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调配、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据管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82〕铁货字400号)同时废止。

皮带运输管理制度

为使矿井的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促进文明生产,创造安全、规范、整洁的工作环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运输区根据宣东矿业公司重新修订的《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230胶带大巷一台皮带机头到二台皮带机头文明生产责任区由8点班的-230机头、机尾、装载站岗位人员负责。

2、-230胶带大巷二台皮带机巷、第一联络巷、第二联络巷及三叉口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清理消尘组人员负责。

3、-200胶带巷、205尾巷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下运一组李树龙班负责。

4、一采区胶带上山、一采区煤仓上口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下运二组于连和班负责。

5、一采区胶带上山、102二台皮带机巷、一采区一联络巷由下运三组王庆利班负责。

6、大巷变电所、本区内所管辖范围内的电缆吊挂、车间、机电设备的完好、配电点和变电所周围5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电修组王志军班负责。

7、装载站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井下三班负责。

8、本区所管辖范围内的水管、风管、消尘管、喷雾及所有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完好、车间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机组机武贵礼班负责。

各班组所负责的责任区内文明生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2、巷道清理干净,无浮喳、杂物;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5米,深度0.1米)。

3、管、线吊挂整齐,管线上无积尘,供风、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规程》规定,保证不漏气、不漏水。

4、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挂牌管理;卫生清洁无积尘,开关、综保、上架,所用仪表显示数值准确。

5、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6、皮带巷内有风流净化装置;转载点有喷雾设施;保证正常使用;-230胶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7、各班组按要求定期消尘,-230大巷、胶轨联络巷、大巷变电所及本责任区负责的配电点5米范围内每五天彻底消尘一次,装载站、-200皮带巷、205尾巷、一采区皮带上山、102皮带巷、一采区第一联络巷、一采区煤仓上口每天彻底消尘一次。

1、区成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工作。

2、区根据评分标准每10天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做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不符合的要给予处理。

3、备用的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责任区内,不能放在自己责任区内的负责清理所放材料、设备5米范围的文明生产。替换下来的材料、设备及时出口。

4、责任区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1、按宣矿字[20xx]20号文关于《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执行.

20xx年4月1日。

运输和管理制度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

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运输管理制度

1、机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机车性能操作要领和主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声光信号齐全,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各部件、装置牢固安全等,否则机车不得投入使用。

3、机车行驶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距、轨枕架设严格按照机车或矿车尺寸铺垫连接稳固,车场轨道必须架设双阻车器(稳固可靠)。

4、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的警示标识和足够的照明。

5、机车驾驶员在行车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遵守警示标志,严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注意巷道行人。

6、行车期间在接近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鸣号、减速慢行、制动平稳。

7、机车运送物料时:长度、宽度、高度不允许超出矿车尺寸,牵引数量按规定要求执行(东井一台矿车,铅锌矿五中段至17线不超过三台矿车),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m/s,并保持匀速行驶。

8、机车运输过程中,严禁空挡滑行和脱钩顶车作业,严禁乘人或运送爆炸物品。

9、严禁驾驶员站在车外操纵机车。

运输管理制度

本文件对船舶运输危险品货物作出规定,旨在当船舶装运危险品货物时,船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1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 imo (a648)决议

4.1.1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港口的规定。

4.1.2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适合所运货物性质的要求。

4.1.3船舶装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时,必须在预定抵港三天前通过代理,向到达港或过境港港务监督申报所装危险货物的学名、编号、数量、包装、货位及收货人名称,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后应立即通过代理向到达港申报。

4.1.4船舶装运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取得下列证书:

4.1.4.1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1.4.2国家商检部门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

4.1.4.3由港务监督签署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装单》;

4.1.4.5装运放射性物品除具备上述证书外,还必须取得由剂量核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书》。

4.1.5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核对《运单》内所填写的危险货物的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包装、标记、标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发生时所应采取的特殊防护措施。

4.1.6危险货物必须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明显、正确的标志。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100mm×100mm;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250mm×250mm。

4.1.7凡不按规定填写单证或包装损坏的、标志不清的,均不予承运。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

4.1.8承运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倒净,并按章持有证明者外),应按其原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处理。

4.1.9装运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8度),必须事先申请船检部门对船舶进行临时检验,并取得证书后方可承运。

4.1.10船舶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置应有的消防设备,烟火报警系统及救生、消防设备均应处于良好适用状态,确保船舶安全检查操作的一切通畅无阻。

4.1.11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灯光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2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要根据本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措施。配装危险品须得到港监同意并持有'危险品监装证书'。

4.2配载与装船

4.2.1配载危险货物船舶必须做到:

4.2.1.3在积载位置安排上,必须做到危险货物后装先卸;

4.2.1.4计划积载图必须经船长审签,如有港监监装人员则必须经其同意。积载位置如有变化,也须经船长及港监监装人员同意方可变动。

4.2.2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值班驾驶员和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船长或大副应监督布置下列工作:

4.2.2.1布置有关人员在装货现场备妥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4.2.2.3在装载作业中,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附近有火警时,值班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关舱,停止作业,因故停工时,值班驾驶员应派人在现场值班。

4.2.3船舶装载爆炸品、剧毒品时,船长应亲临现场,督促指导,装载一级危险品时,大副、货运员、值班驾驶员及看舱水手必须在现场监装。应做到:

4.2.3.1检查危险货物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正确清楚,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影响安全质量的不得装船。

4.2.3.2己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及可移动的罐(柜)应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门盖有无损坏、变形,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装船。

4.2.3.3督促装卸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舱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并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相应的铺垫衬隔材料。

4.2.4船舶在装载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代理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舱室,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不得续装。

4.3运输

4.3.1在航行或锚泊期间,大副应指定专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对货舱进行合理通风,必要时定时测量货舱的温、湿度,并把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3.2大副要定时(特别是进入大风浪区前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装货物有无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险变化的情况。

4.3.3在下舱检查前,必须首先通风,携带相应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还必须有值守人员照顾联系,确保安全。

4.3.4货舱内装有危险货物时,大副应通知轮机部,轮机部如要对货舱底下的双层底燃油舱进行加温时,应事先征得大副、船长的同意,并根据货物的特性适当控制油温。

4.3.5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情况,应按imo(a648)决议规定报告。

4.4卸船

4.4.1船舶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测有害气体在额定范围之内时,方准人员下舱。

4.4.2船舶在卸交危险货物前,大副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卸货单证,详细交待危险货物积载位置,货物特性,卸货注意事项等。

4.4.3起卸包装破漏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现场要严格禁止明火和无关人员进出。

4.4.4船舶装载过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清舱残留物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如需排放或倾倒,须经港监批准。

4.4.5危险货物卸空后,大副必须及时组织船员清舱,保证货舱清洁,对用于危险货物的垫舱物料应慎重处理。

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行车管理制度。

1、车辆放行必须经归厂检查合格,经生产调度中心签发路单,审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据生产的需要24小时之内均属放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早晨八点以前,运行车辆必须放行。

2、生产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司机安全讲话,并坚持“保一趟车安全签字”活动。

3、生产安全管理员派车要及时,掌握情况要准确,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配送生产有序进行。路单填写要准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车辆运行从始发点到装卸点都必须按正常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擅自离开正常路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行驶的车辆,贻误工作造成用户损失以及加油站断油要追究经济责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点的车辆,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报到,生产安全管理员要做好登记,路单上注明到达时间。凡不及时报到,按超出规定时间计算。

3、凡重车原则上不能在路途停放过夜,要及时赶到加油站卸油。司机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离开车辆或将车交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看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队干部统一安排,方可离开。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4、司机在装油前要对容器、开关、罐盖等认真检查,保证符合装油的条件。对特殊情况要给现场管理人员讲清楚,装油后要看清运单、搞清运行路线、运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则发生错装、油品污染、不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5、车辆运行、保养、自修都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凡不经调度同意,造成车辆停驶、待装、待卸、或加油站断油等都必须查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要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视用户为上帝”;“用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正点到位率达到98%以上,用户满意率100%。发生服务质量差,用户不满意要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撤离岗位、行政处理。

三、运单、路单、提油单登记交接制度。

1、运单我结算运费的有效凭据,要妥善保管,按程序交接,不得涂改、丢失。丢失运单补办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调度室要有登记,每月清理一次。运单结算时间,以每月25日卸油时间为准,调度室对收回的运单要及时填写《运单登记明细表》。要严格按照《配送业务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上报结算凭据和报表。

2、路单是车辆运行的基础资料,不得涂改丢失,填写要清楚,字迹要工整,签名要完整,不得以姓代名。每月25日为更换路单时间,次日起司机持新路单运行。运单不清,路单不结算,但油料要统计,成本要记账。

3、提油单要填写准确、清晰无误,每日根据配送计划及时将提油单据交给车队或单车司机。同时要将上一趟运单收回,原则是:收一趟运单,发一张提油单据。同时要有登记,谁领取谁签字。

运输管理制度

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

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及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及运行中及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石灰石矿山矿车上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下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山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4、雨天路滑,雨雾视线不清,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启动雨雾天气石灰石生产应急预案(附后)。

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

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及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

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

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

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

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

运输管理制度

为强化电机车设备的管理,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易于考核,确保设备完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由电机车司机和机修工组成。

2、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日常性检查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十字作业。还要能够进行一级保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会进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卫生清洁,认真填写检查、运行记录。

4、机修工负责二级以及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各种辅助设备(包括信号装置)完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对操作人员排除不了人车车体、轴承变形、断裂,插销磨损、防坠器不灵敏等故障,由机修工进行及时排除。

5、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维护保养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因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甚至安全事故,对责任人按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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