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占道经营通知书(通用18篇)

时间:2023-10-26 18:41:24 作者:雨中梧 2023年占道经营通知书(通用18篇)

经营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法。经营的关键是创新,以下是一些企业的创新实践,供大家借鉴。

占道经营

给市民营造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浓厚的节日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芝罘区城管大队机动中队节日期间放弃休假,集中整治辖区环境。

据介绍,该中队在加大夜间露天餐饮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市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加强文明劝导,在市区人流量大的地方,采用徒步、不间断巡逻的方式,对各种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明显改善了市容环境。

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确保207国道镇区段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集镇街道规范管理,依法整顿街道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长塘镇每月古历逢六和逢九的逢场赶集。

二、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为市。

三、严禁机动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四、户外悬挂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经镇城管部门许可同意。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镇城管部门同意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物;对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占道经营整改通知书

no:

根据xx文明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商户经营秩序,我xx于年月日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

送达人:签收人:

no:

根据xx文明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商户经营秩序,我xx于年月日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

送达人:签收人:

占道经营

5月10日,夹江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县城管局组织20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重点对县城街心花园、东大街、体育路等道路上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逐街逐路地走到每个占道经营的摊位和店铺前,对商贩进行教育劝导,主动协助清理占道物品。同时,对部分商户无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的广告牌进行了收缴或拆除。

县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整洁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以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占道经营整改通知书

致:******店面瓷砖商业城各业主/租户:您好!感谢贵店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接消防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通知,从今日起,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违章占道乱摆放瓷砖、未进店经营、乱搭乱建的店铺;占道经营及违章搭建;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擅自在店外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等有损城镇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贵单元因占用消防通道经营(将货物、杂物等堆放在店铺外),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我公司现决定限您在三日内将通道的物品清理干净,严禁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自3月8日至3月13日为自行整改阶段,从3月14日起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店负责。

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08日。

占道经营的通告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612319(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为确保207国道镇区段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集镇街道规范管理,依法整顿街道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长塘镇每月古历逢六和逢九的逢场赶集。

二、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为市。

三、严禁机动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四、户外悬挂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经镇城管部门许可同意。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镇城管部门同意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物;对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占道经营整改通知书

您好!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贵单元因占道经营(将货物、广告水牌、杂物等堆放在铺外),上述问题违反了******《业户公约》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或展示任何物品。我司将根据《业户公约》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如有违反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市场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即时清理、恢复原状,同时每次收取违约金100-1000元。”的相关条款对物品进行清理收取保管费200元,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负责。

多谢合作!

您好!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贵单元因占道经营(将货物、广告水牌、杂物等堆放在铺外),上述问题违反了******《业户公约》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或展示任何物品。我司将根据《业户公约》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如有违反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市场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即时清理、恢复原状,同时每次收取违约金100-1000元。”的相关条款对物品进行清理收取保管费200元,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负责。

多谢合作!

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全区上下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绿博会”的社会氛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城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2.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特此通告。

xx区人民政府。

占道经营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月28日。

取缔占道经营通告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

社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为彻底解决主干公路占道经营、阻塞交通等问题,保证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针对公路沿线集市违章占道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治。通过集中治理整顿活动,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协调、规范经营行为,彻底解决沿路集市违章占道经营和阻塞公路交通等问题,确保县域内主干公路交通畅通和安全问题。

xx集贸市场;青xx集贸市场、石槽村集贸市场;x昔线的xx集贸市场;x淸线的xx集贸市场。

本次集中整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商局牵头,交通、公安、城建、交警、商务、畜牧、卫生、电视台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

成立故城县治理整顿公路集市违章占道经营领导小组: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22日-10月26)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动员工作会议并在电视台播放,同时涉及到的各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0月27日-20xx年2月27日)为期四个月。

在县治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具体整治内容的要求,实行集中治理,落实整治目标。

3、总结评比阶段。(20xx年2月28日-3月10日)对各个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乡镇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参与,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职能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增强属地管理意识,充分调动集市所在村两委班子积极性,抽调精干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确保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并立足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建立。

2、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参与经营户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变更原集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3、商务局:负责集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生猪肉经营者违章占道等违法经营行为。

4、公安局:负责集中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阻挠、辱骂、妨碍执行公务等问题,并依法从重处理。

5、建设局:查处公路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杜绝马路市场。

6、交警队:查扣公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

7、交通局:配合查处非法占道经营摊贩等违法行为。

8、卫生局: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熟食制品熟食经营户的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9、畜牧局:负责配合查处畜禽经营者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10、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报道治理整顿成果,曝光反面典型。

20xx年10月22日

城区占道经营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5年1月28日。

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规范社区经营秩序,7月1日下午社区对中心路展开走访巡查,特别是商家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摆卖的水果摊位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

天气逐渐炎热起来,一些商户为了吸引市民纳凉畅饮,随意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让本就不宽敞的道路被小摊小贩和一些啤酒、饮料,水果摊给围堵得水泄不通。针对这一情况,社区重点对超市,早点,水果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按照“一规劝、二教育、三暂扣”的原则,一边督促摊主进行现场整改,一边还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劝导他们要共同为社区的形象尽到自己的责任,对多次劝诫仍不整改的经营摊主的占道物品进行了暂扣,并摊主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告知摊主按规定到城管执法大队接受教育和处罚。部分经营户对执法人员的督促整改表示理解,随即在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主动拆除了违法搭建、扩建的经营设施。

社区将把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整治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措施进行巩固,对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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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占道经营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府办号和府办[**]48号文的精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市容市貌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街成立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指挥,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和配合,确保思想、人员、措施三到位,并对全街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环局,负责联络、材料收发和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由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水果、花卉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存在超出经营地址的门闸、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仓后城监中队在3月20日前完成对固定商户店外占道经营调查和建档工作。3月21日-31日,仓后城监中队会同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商户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街个体私营协会做好对成员企业入室经营的思想疏导和动员工作。召开一次全街道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仓后城监中队联合仓后工商所巡查督促商户对违章建设进行自我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特别是违章在室外构建固定构筑物使用的,要在本阶段自行纠正,拆除违章室外构筑物。工商部门重点排查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铺。

(三)教育劝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逐条路段街道进行梳理,对室外的违章设施及乱拉挂、残旧广告牌、残旧雨篷、竹木铁架等进行清理,对依然占道经营的商户教育劝导。

(四)强制执法阶段(7月1日起)。取消市区已实行店外划线允许部分商铺在划线范围内超门槛经营的临时管理措施,全面实行入室经营。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作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工作以城管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对长期侵占公共利益的商户,经多次执法仍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原发证(照)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我街继续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我街实际设置流动摊贩安置点,对于涉及民生的服务类行业,在背街小巷和社区合理设置一批便民服务点。

五、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文明办)。

负责协调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今年文明城市复检要求,检查督促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城环局。

1、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机动巡查队伍进行巡查。

3、指导和协助中队加强对占道行为、乱拉挂、乱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

(三)仓后工商所。

1、对城管部门移交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上述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它前置许可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查处。

2、加强对固定经营场所商铺经营行为的'教育引导,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个体私协。

个体私协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理事、各组长学习府办[]48号文,明确市、区政府对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决心,并且通过学习,各理事、组长向各自辖区的商户进行宣传引导。

(五)交警一中队。

1、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仓后、农林派出所。

1、对涉嫌违反治安法的流动小贩(如销售管制刀具、六合彩资料、盗版或涉黄光碟等)进行查处。

2、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不扯皮,不推诿,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对部分商户利益触动较大,且在较短时间内改变商户的经营习惯和群众的消费习惯,可能会有来自各方面阻力,包括经营者的、顾客(食客)的及媒体的等,甚至不排除有抗法等恶性事件和其他群体事件的发生。因此要注意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执法过程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互相配合好,控制好现场,并全程实施拍摄取证,日常的巡查教育也要做好证据保留。

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巩固创卫攻坚成果,给辖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7月29日上午,由沙坪坝区市政和曾家镇建管办、镇食药监办、镇机关网格员、派出所、交巡警、龙桥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物业协管队组成的创卫攻坚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对龙桥社区辖区内占道经营、骑门摊点、乱搭乱建进行集中整治,对辖区“三小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执法行动队伍共计60余人,分为两组。一组对“三小行业”进行逐一检查,劝导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商户现场下发执法意见书,督促商户进行整改。二组针对占道经营、骑门摊点、乱搭乱建的'现象进行整治。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得到附近的居民称赞和支持,认为这样的行动让辖区的街面看起来清爽不少,创卫让社区的生活环境更加整洁干净。

社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江英袁祥明何君王根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xx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2月9日

城区占道经营调查报告

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行为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保证书。

一、保证地点或区域范围:街(路)号。

店名:

二、保证内容和标准:

1、保证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档。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3、保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执照规定的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挡。

4、保证经营烧烤和排档过程中,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三、违规查处:

保证单位或保证人应按照本保证书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入室合法经营,一旦出现违反本保证书第二条中确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工商、药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保证人:监督人:

单位(盖章):

个人(签字):

占道经营保证书

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行为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保证书。

1、保证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档。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3、保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执照规定的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挡。

4、保证经营烧烤和排档过程中,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三、违规查处:保证单位或保证人应按照本保证书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入室合法经营,一旦出现违反本保证书第二条中确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工商、药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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