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1 20:37:59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清理模板时,不得猛砸模板,以减少噪声污染。

(2)用于清理维护模板的废旧棉丝,以及堵缝用的海绵条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

(3)清除操作平台和楼层上杂物时,应装入容器中集中运走,严禁随意抛撒。

(4)模板涂刷脱模剂或防锈漆时,应在模板下铺设垫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5)木工作业区的刨花、木屑、碎木应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脚下清。

(6)施工中有噪声的工序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锯、刨材料时,应在木工棚内进行,必要时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7)混凝土施工时,采用低噪环保型振捣器,降低噪声污染。

(1)除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规范、规定外,应针对模板施工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规定。

(2)进行模板操作的工人,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支模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连接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松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坠下伤人。

(5)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安装梁模板及梁、柱接头模板的支撑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紧固件、连接件、支承件未安装完毕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堆放模板时,应按规定码放平稳,防止脱落并不得超载。操作工具及模板连接件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放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严禁上下抛掷。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固情况,遇有裂缝或土方险情时,应先排除险情,方准进行作业。基槽上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支撑件等。

(9)装拆预拼模板时,垂直吊运应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装连接件,连接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10)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

(11)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产品的特性,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有以下特点。

(一)复杂性

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涉及大量的露天作业,受到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理条件和地域资源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

(二)多变性

一方面是项目建设现场材料、设备和工具的流动性大;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进步,项目不断引入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这都加大了相应的管理难度。

(三)协调性

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种甚多,包括大量的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用电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机械、起重作业等较危险的工程,并且各工种经常需要交叉或平行作业。

(四)持续性

项目建设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从设计、实施直至投产阶段,诸多工序环环相扣。前一道工序的隐患,可能在后续的工序中暴露,酿成安全事故。

(五)经济性

产品的时代性、社会性与多样性决定环境管理的经济性。

(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二)工程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计,防止因设计考虑不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在工程总概算中,应明确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费用、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等。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企业在其经营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的资质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要编制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计划,制定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 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 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1.掌握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动态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五个体系(组织、制度、技术、投入、信息)。制度保证体系由岗位管理、措施管理、投入和物资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组成。施工安全技术保证由专项工程、专项技术、专项管理、专项治理等构成。施工安全信息保证体系由信息工作条件、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四部分组成。

2.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的任务

施工企业的法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是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对特别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的程序为:提出目标、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改进措施、考核评价、奖罚。

3.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预防性、全过程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动态控制、持续改进以及实效的最优化。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策划的依据、工程概述、工程及场地布置、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主要安全防范措施、预期效果评价、安全措施经费。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包括安全目标、管理目标和工作目标。

4.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来源: 建造师人才网( http://) 

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对“五定”、“七关”的要求。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单独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队伍准备。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他安全防范事项等。施工场地布置时要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五牌一图”、“五标志”等)。

5.熟悉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

1.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施工流动大、施工作业条件差、露天和高空作业多、施工作业形式多样化、生产周期长、协调工作量大、手工和湿作业多、施工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特点,导致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比其他工业企业的管理更为复杂。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为所有职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地调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大队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卫生安全的持续健康。

地调所所有部门和人员。

3.1地调所管理人员负责识别环境卫生与安全影响因素,并制定公司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卫生安全培训,检查各部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3.2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卫生,设备的安全操作。

3.3司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意外事故。

4.1各种设备、仪器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4.3施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4.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5钻机施工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细沙、灭火器等。

4.6为确保生产、人身安全,作业者在各项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防护用品和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后,按顺序启动设备和作业,必须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准乱碰现场设备,做到文明施工。

4.7非专业电工严禁进行电器任何作业,专业电工作业需俩人以上同时在现场,专业电工、维护工在进行作业时应穿戴或使用防护用品,以免危险发生。

4.8工作照明灯、照明线路必须挂在绝缘体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

4.9物探测井放射源由专人看管,做好防辐射措施,并设立辐射危险警示标志。

4.11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等,按规程操作使用;

4.12放射源使用人员每年组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13野外成员要检查所携带的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图件,生活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用具、记号笔、铅笔及刀器等携带齐全,妥善保管。

4.14禁止单独一人野外工作;山区作业时,组员间距离不得超出相互视线范围。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坠崖;遇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4.16野外小组成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地点。

4.17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开展野外工作。

4.18所有项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专业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19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20下班后要求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2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规定。安全驾车,按时参加车辆安全等方面的学习,保证项目组人员安全。

4.22驾驶员应该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23每天出车前要理性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24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4.25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保证准时接送项目组人员。

4.26非驾驶员项目人员,不得驾驶项目车辆。

5.1每年最少一次组织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疏散,灭火器操作,报警等,由相应专业人员担任教员。

5.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对新职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

6.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警。

6.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由管理人员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

7.2对各部门工作环境不定期进行巡检。

7.3钻机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4钻机施工后应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恢复。

7.5办公场所产生的废旧墨盒、废旧设备应定点存放,禁止随意丢弃。

7.6存放放射源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辐射处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检测、预防及应付可能危害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威胁,保护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与财产、生命安全,同时关注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环保的方式投入生产。

适用于本公司esh委员会的管理。

3.1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3.2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3.3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

4.1公司高层管理者代表为委员会主任。

4.2委员会必须有员工代表委员,并是经员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

4.3其他委员由公司领导指定。

5.1检测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5.1.1.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

5.1.1.2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5.1.2.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5.1.2.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5.1.2.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5.1.2.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1.2.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1.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5.1.3.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一起等。

5.1.3.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5.1.3.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5.2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5.3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

5.4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5.5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5.5.1从事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5.5.2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5.5.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5.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5.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5.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

5.5.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5.5.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处理。

5.5.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查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6环境保护。

5.6.1全面推进电力、燃气、柴油等的节能活动,有效利用资源,防止地球温室效应加剧。

5.6.2减少并有效利用工业废弃物,充分利用资源,预防污染。

5.6.3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艺改良和改善活动,降低环境负荷,预防环境污染。

5.6.4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6.5将环保观念传达给每一位员工以及相关方,实施环境意识教育,推行环境改善活动。

6.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架构图》。

6.2《健康知识培训记录》。

6.3《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

6.4《esh(环境健康安全)方针》。

6.5《危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学生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二、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三、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四、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五、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六、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七、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

八、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九、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

十、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

清洁卫生制度

1 、 各班严格按照学校分工,对所负责的地段每天早读前和下午上课前各扫一次,坚持每天两执。

2 、各班分小组进行清洁,由各小组长进行值日生考勤和检查督促清洁质量。

3 、垃圾一定要倒在垃圾清理场内。

4 、清理花圃、花坛、草坪、花盆的枯枝落叶,拔除杂草、拾净杂物。

5 、对水泥地面上长出的杂草要及时清除。

室内清洁卫生制度

1 、 每天进行两小扫,课室、走廊、楼梯要清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2 、房顶及四壁无蛛网,门窗明净、百叶窗无灰尘,窗帘要适时清洗。

3 、平时黑板要保洁(特殊需要保留的内容除外),黑板下缘的粉笔灰要每日清除干净。

4 、讲台(多媒体平台)要干净,电器开关无灰尘,注意保护投影仪等电器设备。

5 、桌椅摆放要规范,桌面上的`书籍放置要整齐。

6 、清洁用品(扫把、拖把、垃圾盛具等)要放置整齐,统一放在教室后面或教室公共区。

7 、要将教室窗帘按要求认真整理好,保证整齐、干净。

8 、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搞好教室内务。

学校通风换气制度

办公室、教室是教师、学生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空气的清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发育、健康与教学效果。因此,办公室、教室需要经常换气以达到排除室内空气中化学、生物学污染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办公室、教室通风制度制订如下:

1 、办公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办公、学习场所每天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 10 分钟。

2 、发生传染病时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每天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20 分钟。

3 、各班级要制定一位学生负责每天的开窗通风及记录。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的通风情况。

4 、学校卫生室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6、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7、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8、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9、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

10、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2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公司政策、目标与指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健康、安全持续改进。

此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3.1机修组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从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阶段开始考虑如何降低意外事故。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3人事行政部和ehs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此方面的.培训,及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1对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公司应进行重点控制,将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操作和场所,列为安全控制点,明确检查和控制的要求。

4.2重大设备在采购、安装阶段开始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4.3在工艺设计阶段,应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危险进行评审,尽量采取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尽量使用无毒害的原材料代替有害的原材料。

4.4生产部应严格按照相应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清扫和维护保养。

4.5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6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噪声超标。

4.7对于漏、滴油现象采用导油槽予以收集等。

4.8生产部负责化学危险品(如天那水、酒精等)的贮存和使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所有化学品应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4.9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检查及纠正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等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文件要求。例如提供干净的饮用水,明亮、通风的工作埸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合格的急救员等。

4.10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对温度较高的工场/车间进行气温测量,并做好车间《温度测量记录表》。

4.11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在有需要时每年组织进行至少1次化学安全员的演习训练(在有需要时是指部份受过培训的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需补充)。

4.12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每年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对各部门主管或员工进行一般急救知识的培训,并可使经培训的人员能随时可用。

4.13ehs主任每年负责联络当地卫生部门到厂进行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车间噪音的质量检查,并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4.14ehs主任或总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向外来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访问者、以及到访的客户、供货商、分包商解释(宣传)公司存在的相关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并要求他(她)们遵守,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资源给予他(她)们。

4.15当出现意外事故或违反规程的情况时,人力资源部、ehs主任应负责调查和处理,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队长是本队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全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全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活动记录。

5、认真进行每天的安全讲话和班后安全小结。

6、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队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参加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9、督促全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全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4、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工作流程。

5.1、总则。

5.1.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3、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5、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10、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2、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4、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7、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4、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3、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7、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9、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1、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3、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4、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8、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3、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公司审计职责。

5.2.18.2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4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6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8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10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6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体系部职责。

5.2.21.1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4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7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5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5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7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4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6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四防”工作。

5.2.37.2、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班组长职责。

5.2.42.、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施工人员职责。

5.2.44.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2、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4、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负责建立本单。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现代清洁不但注重一般业务的扫',更为注重专业的保',防止建材的磨损、变色、生锈、发霉等。因此,我们的清洁作业更注重专业业务的含义是'保洁'。

清洁工作,选用适当的清洁用品,不但能保持建材的外观整洁,而且能更进一步减少各种腐蚀;使用无污染清洁剂保持环境的清新,并采取保护措施,还可以提高建材使用中的抗磨损能力。

在提高绿化植物的生长质量、维护绿化植物优美外型的同时,注重与园林艺术协调与融合。

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将以'预防为主、全面达标'为原则,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杀工作计划,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灭白蚁工作做好。

消杀区域主要包括:大楼地下室、各楼梯通道、各办公室及功能厅、各机房、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值班室和食堂。

在消杀工作过程中,将以不影响人员正常办公、生活为前提,把有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消杀施药工作尽量安排在夜间或周末进行,在第二天工作日开始前做好通风排气。在消杀工作质量控制方面,把周期性大区域普及消杀与重点区域强化管理相结合,严格控制蚊蝇滋生地和密集发生区,控制鼠患,消灭白蚁危害。

服务中心对于项目的污水井、排污管、化粪池等将采取隐性化的管理,确保业户或租户有一个无污水、无废气、无臭气的工作、生活环境。

服务中心对于各种可能的污染源如食堂排烟、风机噪音、冷却塔飘散水、机器设备震动、玻璃眩光等采取有效的控制。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节约能源活动。

通过对洗手间内的精心布置,如绿化摆设、墙面布置等,倡导洗手间文化,为环境管理提供一个示范点,同时也是环境管理的一种升华,展示的不但是一种风格,还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让人感慨万千的感想。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包括行政楼各办公室,综合大楼医生、护士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员工食堂,小车班值班室及车辆等。

三、办公区域的维护。

1、办公期间员工在办公室内时必须将办公室门敞开办公(开空调时也要留有缝隙,不得将门紧闭)。

2、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3、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4、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6、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7、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8、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9、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非医用电器,使用取暖器、微波炉时必须有人值守;严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用具。

10、除指定的露天吸烟区外,其他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办公室、车辆内不得有烟味,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1、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四、食堂安全卫生维护。

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严格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操作间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避免投毒情况发生。

3、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操作间内排烟罩、灶台、操作台等要勤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4、厨房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准带戒指、手表和其他装饰物,不准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做到“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发;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5、食堂内严禁吸烟、吐痰,不得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分发食物时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厨房各种用品、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消毒;库房保持通风、整洁、干燥、明亮。

7、下班后先检查炉灶是否熄灭,供油管阀门是否关闭;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五、车辆安全及卫生维护。

1、驾驶员值班和出车期间不准喝酒和酒后驾车,违者扣罚500元,造成后果全部责任由其承担。

2、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每次扣300元,连续或一年内私自用车叁次者,作除名处理,后果自负。夜间用车须登记签名,次日交班时报院办备案。

3、驾驶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搞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根据车况定期到指定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修理,严格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六、监督与奖惩。

1、医院安全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全院员工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及患者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院办反映与投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

——职业健康方面的设施;

——生产辅助性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通过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正式审核后,确认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符合国家经贸委1999年颁发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要求,颁发了带有金钥匙标志的认证证书。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建立的。为使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够很好地建立和运行,公司在2001年6月开始筹备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以总工程师任主任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贯标办公室”。并请有关专家来公司讲课,培训了一批内审员,并抽调人员开始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文件”。并在定稿前组织了多次公司各职能部门参与讨论文件可行性的会议,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8月份发布实施了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文件”。为使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公司所属各部门正常运行,公司组织人员到所属工程处、项目部进行宣贯。

为保证公司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对公司各处室、工程处、项目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内审。此次内审共审核了公司10个部门、8个工程处本部和12个项目部。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对各部门产生的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影响不大而又立即改正的问题未下发不符合项报告;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影响的不符合项,审核员下发了不符合项报告,要求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项再次发生。此次内审共查出不符合项38个,均属次要不符合。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均完成了整改并得到验证。此次内审得出了“公司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要求,运行有效”的结论。

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及管理方案从发布以来,各工程处、项目部都相应制定了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通过运行实施,对危害、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公司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前,始终按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指令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又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施工生产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到2002年末,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记录已达2769天。年内未发生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率为0,职业病发生率为0,未发生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的相关方投诉。

2 体会

近年来,全国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职业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在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显现,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就业大军,人们对伤亡事故承受能力越来越低,安全生产状况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这更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加强安全教育。企业安全条件不好已成为劳工争议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只有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才是有潜力、有后劲、有发展的企业。只有建立一个科学、系统、先进、有效、开放和不断改进的动态管理系统,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它不仅应与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的结合,而且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它要求把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活动,集中、归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文件化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将原来安全管理单纯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市场行为。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在企业的地位,由被动消极的服从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以下5点是我公司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达成的共识。

(1) 体系覆盖范围一定要做到尽可能全面,不要忽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与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对我们的影响。

(2) 不应局限于生产活动的安全健康现状的调查,而应对企业所涉及到的所有活动的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特别应注意不要忽略管理部门的安全健康现状。

(3)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法规、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同时,更应注意我国加入wto后,所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 应充分考虑“人、机、料、法、环”等各方面因素。特别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危险情况,据权威机关统计显示,绝大部分事故的产生均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5)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全员参与性,要广泛调动企业内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使所有员工意识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对自己的工作健康、人身安全负责。“党、政、工、青”及其它非生产部门应积极主动地自觉参与到体系中来。使每一名员工意识到安全健康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人员搞好企业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是实现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审”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它要求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它损失的目标。

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多年,可以讲是有效的。所以说,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将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来,将已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融合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将其规范化、文件化、系统化。摒弃安全大检查的机动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安全环保健康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部成立后,环境与健康管理的职责纳入到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范围,但是,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之间在环境与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何分工,并没有很明确的职责要求,这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都不明白自己部门应该管理的具体范围、职责和内容到底是什么,会出现有的事情都在管,有的事情又都不管,导致管理的重叠或缺位。二是在行政问责制实施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各自的行政责任不明确,既会带来管理的责任无法确定,无法追究管理失职的行政责任,也会带来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责任风险。为此,本文对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环境与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分工,进行粗浅的讨论和研究,供有关部门参考。

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其工作对象是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事项,从大的方面看,涉及到对导致污染损害因素的预防管理和人体健康损害的救治管理两个内容。所以,我认为环境保护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导致健康损害的要素进行管理,也就是侧重于人体健康损害的“防”。卫生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已经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害进行救治管理,也就是侧重于“治”。由两部门共同合作完成对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防和治”的管理工作,实质上是分别对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原因与结果的管理,这样的职责分工界定,既符合事件发生的逻辑顺序和规律,又各有侧重点、明确的范围和任务,并形成一个有机衔接、互相关联的管理体系。

这里对卫生部的管理职责不做研究,只重点讨论一下环境保护部立足于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预防的管理职责内容。目前,环境保护部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是处于初始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调研和研究,所做的这些工作与环境保护部门形成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预防的职责好像联系的不太紧密,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日常性的管理工作,也无法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形成具体的管理职责和任务,长期这样下去就不能实现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预防的管理目标。

应该说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预防是整个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点,保证人体健康也是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所以,我们必须把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点放在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预防的基点上,要实现这个职责定位的转移和确立,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应该把工作的重点由基础研究为主转移到以环境与健康管理的制度建设和由上到下的管理体制建设为主上来,具体应该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制度。

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没有形成常规性的管理制度,在调查方法上也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只是哪里出了问题才临时性地组织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所以,现在只了解那些个别的已将发生了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地区的情况,但是对全国整体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情况并不了解,特别是哪些地区污染严重、主要的污染因子、所致健康损害的范围和程度、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高风险区域等情况都不很清楚。

因此,我们要预防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首先必须要了解和掌握全国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整体情况,才能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那么,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要建立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调查制度,把这项制度纳入常规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重要的常规工作内容。

这项制度应该包括:1  制定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调查技术规范,主要是对调查的组织机构、方法程序、范围内容、结论分析、调查报告内容等方面作出规定,使其调查活动有章可循。2  制定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调查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对调查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调查的实施,以及调查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发布等作出规定。这项制度应该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进行定期普查和日常例行调查,掌握环境污染健康损害区和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潜在风险区的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和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通过这项制度建设,一是可以规范调查工作,充分掌握重点区域的分布、损害的程度、风险的高低等情况,使环境保护部门做到了解全局、心中有数、耳聪目明、有的放矢,以便即时地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二是使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日常任务,改变目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与健康管理方面找不到切入点的问题。三是可以做到信息透明,让政府、企业和公众了解情况,提高认识,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范,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对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  建立环境与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件发生后,在我们环境保护系统没有象其他的紧急事件那样形成例行的报告制度,只是作为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进行报告,但是对健康损害这方面的报告内容要求不太具体,语焉不详,很难收集到具体详细的资料和情况,这对管理是很不利的。我们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故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应当对新发现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件和潜在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高风险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的责任、对象、时限、内容、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及时传递信息,掌握情况,正确决策,化解危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

(一) 监测网络体系结构和保障条件

监测网络组织结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监测网络体系不按现行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相互分离的模式。可以考虑分为国家、省、市(县)三个层次,实行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三级管理。国家级网络由省级网络组成,省级网络由市县级网络组成,市(县)级网络是构成整个监测网络体系的基本单元。这样可以实现对全国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监测对象: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监测网络所监测的对象,应该包括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生理病理要素的监测。过去我们环境保护部门只监测环境要素,卫生部门只监测生理病理要素的监测,形成两张皮,不能很好地发现环境要素与生理病理要素之间的关系。因此,新建立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应该弥补这一弊端,在考虑监测对象时,必须要包括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生理病理要素的监测,二者缺一不可。

监测网络覆盖的地域: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监测网络所覆盖的区域不是一般常规环境监测覆盖的区域,应该是已经发生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区域和有潜在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高风险的区域。省、市(县)监测网络覆盖的区域由省、市(县)在调查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和确定。

监测点位分布和确定:国家应当制定环境要素监测点位设定的原则,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规定的点位设定原则选择和确定具体的监测点位,明确环境监要素测点位所在的具体位置(坐标、编号)、数量,并导入地理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地图,便于管理。国家还应当确定生理病理要素监测人群的范围、对象、数量、要素等的选择原则要求,具体的内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监测频次和内容: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主要是明确不同监测对象如水、土壤、人群、食物等,和需要监测的导致健康损害的环境要素,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病理的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在环境要素监测方面应重点考虑有毒有害的高分子有机物、重金属、辐射以及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在生理病理要素方面的监测应重点考虑前述三类污染物质引起的生理病理指标的监测。此外还要明确各类要素监测的时间和频次。通过监测网络体系方案设计明确这些内容,便于监测单位在工作中实际操作,也有利于数据的可比性。

监测方式和方法:要制定采样和监测的统一方法,以及采样、样品处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规范,监测数据资料来源的途径,如自动监测、人工监测、现场观察、抽样调查、历史资料查询等。这样可以保障监测方法的统一规范和监测数据的准确。

监测数据处理和发布:制定监测数据信息管理技术规范,对环境要素监测数据和生理病理要素监测数据的记录、处理、分析、传输、数据信息汇总单位、信息发布程序、发布单位,范围、方式及周期作出规定,这样可以规范和统一监测数据信息的管理,避免多渠道发布信息引起信息本身的混乱和社会混乱的弊端。可以考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站分别作为国家和省级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监测网络体系的数据收集汇总中心。

监测经费预算:按监测点位和工作量预算监测工作业务经费,制定一个经费预算的原则,具体经费的规模和经费来源按监测网络的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确定,国家级监测网络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考虑,地方监测网络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划拨。

(二) 监测单位的选择和监测网络体系的组成

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可以按确定的一个监测网络覆盖区域为单元,进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的招投标。

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确定之后,覆盖一个特定区域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监测网络体系即宣告形成,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监测网络及其成员单位和监测范围、监测任务,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管理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后,承担检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应按环保部门制定的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将监测原始数据传输给市(县)级环境监测站,由市县级环境监测站传输给省级环境监测站,省级环境监测站再传输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监测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环境与健康专家组,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提出结论性意见;分别统一对社会发布特定区域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相关信息。

(四)  监测网络的监督管理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对本级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的监督管理,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按合同规定划拨监测经费;对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减拨监测经费;对多次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不予划拨监测经费并取消监测网络成员资格,不再承担监测任务;对篡改监测原始数据,故意弄虚作假的监测单位,不予划拨监测经费,处以罚款,并取消监测网络成员资格和监测单位资质;由地方省级环境监测站对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和人员技术考核,以及对监测单位监测资质的管理。

环境污染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可以使我们环境保护部门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摆脱过去在这方面的被动局面,尽快地作出反映,掌握主动权,实现预防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目的。我们应该把它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点工作坚定不移地做好做实。

四  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

要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要把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方面的内容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在工业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阶段,就充分地考虑到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的预防。另外,要建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风险评估办法,对风险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作出规定,还要根据环境污染程度高低水平同人体健康损害之间的响应关系,作出风险度高、中、低的分级标准;并可以根据一个区域环境污染水平的高低和人体生理变化的状况,作出环境污染健康风险水平高、中、低的预测,及时向当地发出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警报,要求他们及时采取管理的措施,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降低发生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风险,预防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通过上述四项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相应工作机制的完善,可以在环境保护部门从上至下建立起有序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方面的预防管理体系,使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这方面都有各自具体的管理职责,任务也有条件落到实处,能够充分地体现环境保护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预防作用,减少社会经济的损失以及对百姓健康的危害,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中。

总之,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管理中的职责定位问题,是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实、丰富的问题,相信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的深入发展,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方面的管理职能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会对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附件:1、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4、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5、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平流、竖废式两种水处理设施。

三、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处。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6、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污口。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七、以上6条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考核。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

四、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八、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环保处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环保处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

十、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负责执行,由公司环保委员会负责考核。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是指锅炉除尘设施、钢炉除尘设施、具有环保节能功能的工业窑炉、生产工艺粉尘处理设施、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设施。

三、凡使用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4、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5、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6、公司环保处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单位,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单台)。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4、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考核。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处。

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上访的;

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安全环境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分承包方施工队的安全环境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    定义与术语

分承包方:是指在集团下属各企业船舶及海工修造过程中,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的管理,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办理进厂手续、工程结算等。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服务期间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

4.3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生产部门,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的工程安排、技术指导和日常安全环境管理等工作。

4.4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船舶及海工修造的项目组(或总管小组),负责分承包方施工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分承包方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外来劳动力管理部对分承包方施工队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

5.2      分承包方施工队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和综合治理方面的协议,并执行合同和协议书的要求。

5.3      分承包方施工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环境管理,严格遵守所在企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5.3.1   各分承包方在集团下属各企业施工人数达到或超过200人的,必须成立专职安全环境管理机构;2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40人以下的要指派兼职安全员。

5.3.2   分承包方施工队人员进厂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环境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予办理进厂手续。变换工种或在施工队之间流动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环境教育。

5.3.3   分承包方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5.3.4   分承包方施工队人员进厂时必须由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有职业禁忌症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5.3.5   分承包方施工队要根据本队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指导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4      分承包方施工队及人员,要服从所在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停止作业时,分承包方施工队及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5.5      分承包方施工队在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5.6      分承包方施工队及人员,要积极参与所在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

5.6.1   及时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

5.6.2   发现他人违章时,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安全环境管理部门或人员反映。

5.6.3   收到隐患整改通知时,要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5.6.4   遇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要坚决拒绝,并向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反映。

5.6.5   积极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安全、环境方面的活动,包括专题活动、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应急演练等。

5.7      分承包方施工队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7.1   发生火警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火情比较严重时要听从指挥及时撤离。

5.7.2   发生工伤或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环境监督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

5.7.3   分承包方施工队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必须向主管部门、所属部门(车间)和所属地方劳动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谎报;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者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5.7.4   分承包方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善后处理工作,均由分承包方施工队全部负责。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不得利用事故闹-事,闹-事责任和后果由闹-事者及所属分承包方施工队负责。

5.8      分承包方施工队应做好集体居住区的安全、消防工作,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1 目的

为保证车间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陵县分公司、平板分公司、美华分公司的车间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 管理细则

3.1 定置管理

3.1.1 定置管理的原则是: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效率;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场地;有利于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1.2 设备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有序,保持清洁。

3.1.3 工具工装模具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保持清洁。

3.1.4 车间设备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保持清洁。

3.1.5 各工序操作及零件存放,固定位置,而且排列整齐有序、保持清洁。

3.1.6 成品的装配与暂存固定位置,排列整齐。

3.1.7 废料箱固定位置并及时处理。

3.1.8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应分区放置。

3.1.9 危险化学品应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处,并由专人管理。

3.1.10 工件、物料的摆放不得超高。

3.1.11 通道上方悬挂的物高度应符合标准(人行道上方高度不小于2.5m,车行道上方不小于4m),且牢固可靠。

3.2 文明生产管理

3.2.1 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线要醒目可见,各种标识齐全有效。

3.2.2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零部件和成品等。

3.2.3 车间范围内地面不允许乱敲乱砸,要保持平整清洁,不能存在死角。

3.2.4 车间范围内不允许存在长明灯、长流水、长漏气。

3.2.5 标识牌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乱拿乱放。

3.2.6 墙壁门窗保持清洁,严禁乱写乱划。

3.2.7 灭火器应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乱拿乱放,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

3.2.8 车间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3.2.9 安全线、栏杆要保持摆放整齐规范,严禁乱摆乱放。

3.2.10 车间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状态。

4 奖惩

4.1 公司定期对车间进行考核,考核分数与车间绩效挂钩。

4.2 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车间或员工,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4)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和4.3.2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xx]24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