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热门24篇)

时间:2023-11-24 15:03:29 作者:影墨 幼儿园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热门24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它对于保持正常秩序起着关键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实际案例。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五、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校门,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六、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家长或监护人要按时来接幼儿回家,禁止幼儿在园内、园外逗留、玩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

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

园和离园。接园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持幼儿接送卡方可接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五、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校门,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六、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家长或监护人要按时来接幼儿回家,禁止幼儿在园内、园外逗留、玩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八、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接园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持幼儿接送卡方可接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五、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校门,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六、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家长或监护人要按时来接幼儿回家,禁止幼儿在园内、园外逗留、玩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八、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园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园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

十三、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十四、幼儿园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以上幼儿园校车安全规定经幼儿园全体教师安全会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儿园上下全体教师严格遵守并签字确认。

园长签字:xx。

20xx/6月。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了确保全园每一位幼儿的安全,杜绝幼儿走失或冒领,我园使用接送卡接送孩子。为此,幼儿园特制定《接送卡使用制度》,希望家长能够遵守。

1、为严把幼儿接送关,家长需凭"幼儿接送卡"接送幼儿。家长在进入本园时,请提前出示接送卡,无卡者不得进入幼儿园接送幼儿。

2、接送幼儿时,坚持"接幼儿离园交卡,送幼儿入园拿卡"的规定,各班教师凭卡接、放幼儿,不得例外。早上幼儿入园时,家长一定将幼儿交至本班教师处,做好交接工作后拿卡才能离园,否则,幼儿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3、未带卡的家长,在大门外等候。由班主任与家长确认关系后,并由家长签字后方可离园。

4、中途家长来园接孩子时,须凭接送卡与幼儿所在班级教师联系确认后,方可同意家长入园接幼儿。

5、家长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非幼儿直接监护人)接幼儿离园时,应将接送卡交与委托人,并提前告知本班教师相关情况,(如委托人的姓名、性别等)受委托人凭幼儿接送卡接孩子,签好代接记录后方能带孩子离园。

6、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及未成年人不准接幼儿。

7、若出现幼儿接送卡遗失情况,需及时到本班教师处及园长办公室挂失、登记,在履行补办手续后换取新卡。(补办卡与常规接送卡有标识区别)。

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配合使用接送卡,保管好接送卡。对于由此所带来的不便,请家长给予理解。

一切为了您的孩子,谢谢配合!

幼儿园校车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等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修。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幼儿园校车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 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二、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 

不准强行超车 

不准闯灯越线

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吸烟开车

不准接打手机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 

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1、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3、驾驶员必须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八、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1、幼儿入园时间为早上7:50—8:30;下午离园时间小班、中班、大班依次为16:40、16:45、16:50。为不影响幼儿园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本班老师联系。

2、接送幼儿,原则上由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且接送人员尽量固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他人代领,父母必须事先与本班教师联系。身份不明者和未成年不能接送幼儿。

3、家长接送幼儿必须遵守我园的有关规定:车辆停靠在路边,在黄线外等候孩子。不准围拥在门口,没有校方同意,家长不能进入院内教学区。

4。家长接送幼儿必须持接待卡接送,无接待卡者不能能出入园门。

5、严格按幼儿园值班教师要求进入园门次序依次进入,不的拥挤。

6、上课期间,要探望幼儿须出示接送卡或和园长申请,并在门卫处登记,门卫有权拒绝无卡者进入校园。

7、一般情况下,不要养成幼儿无故缺勤、迟到等习惯。如家中有事不能来园,请主动与教师联系请假。

8、未经教师许可,幼儿不得将刀片、药片、铁钉、针等各种危险品带入园内。幼儿来园前,家长应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如发现带有危险物品,应立即取出。

9、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要给孩子穿利落、安全的衣服和鞋子,不要让孩子穿着拖鞋等易产生意外的服饰进入校园。也尽量不带零食入园。

10、家长每天要给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剪指甲。

幼儿园教师值班制度幼儿园实行轮换值班制。每学期开学时,园里根据幼儿园幼儿的实际情况,组织全园教师进行轮岗值班。

1、上、下午值班教师必须保证比主班教师早到20分钟,做好玩具摆放和幼儿入园晨检、接待工作,并和主领教师做好交接工作。

2、中午值班时老师之间做好交接工作。例: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不安全物品的携带、认真填写幼儿午间记录、幼儿身体情况、幼儿服药情况等。

3、值班老师要监守岗位,不能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与其他老师闲聊。要不断的巡视,时刻关注幼儿用饭、午休的情况,指导幼儿用餐,帮幼儿及时盖被褥等。

4、值班老师必须在值班期间不能做私活。例:电话聊天、吃零食、洗衣服、看书等。

5、值班老师提醒幼儿衣物的叠放,及时提醒入厕,天冷时为幼儿穿上外套,以防幼儿感冒。

6、中途有家长来访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做到长话短说,以免影响幼儿休息。

7、值班教师有事要提前与值班领导请假,做好布置后方可离开岗位。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接送老师给每一位学生系好安全带。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四、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七、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八、出现漏接情况。当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九、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幼儿园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离校16:30-17:00。

(备注:以上时间均根据当时情况所安排,供参考使用。)。

1、幼儿要在保育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1、接送人员要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服务、责任意识,按时按人安全接送学生。

2、驾驶员驾龄要在5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

3、接送车要定期保养,注意保持车辆卫生,驾驶员每天需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修理,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按照幼儿园作息制度,不能擅自更改接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时,应提前做好通知、请假、交接等工作,确保幼儿接送工作顺利进行。

5、接送车入园后,由接送人员将幼儿送到教室,交给教师方可离开。

6、接送人员要做好车上幼儿的安全工作,车门要及时上锁,行驶中接送中接送人员要和幼儿坐在一起,护理好孩子。

7、停车时,注意路边车辆来往,保证幼儿上下车的安全。

8、驾驶员要做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工作,及时把教师或家长的信息反馈给对方。

9、下午接送幼儿需由接送人员将幼儿送到家长手中,如家长不在家,需联系安排好之后,方可离开。

10、车辆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11、驾驶员若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接送工作任务,需长期请假或结束其工作,应该在3个月前告知幼儿园。

1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如违反交通规则出事故,停止接送工作,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1、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3、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4、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5、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做好记录。

6、活跃车内气氛,使每个乘车幼儿高兴而来、快乐而归。

7、根据车内温度和幼儿所坐位置,及时调整幼儿服装(如是否脱帽、是否打开衣服拉链或扣子),使幼儿感到舒适。

8、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如哭闹、大小便、呕吐、擦鼻涕、梳头发、整理散落的物品、纠正穿反的衣裤和鞋袜等)。

9、重视随机教育,培养幼儿的观察兴趣、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注意个别指导及礼貌、卫生等习惯的培养。

10、如因接送人员工作疏忽、违反相关工作制度,造成其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并停止接送工作,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1、家长接孩子时,需持“中国幼儿在线”门禁机接送卡,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家长的摩托车不得骑进园内,给幼儿树立好良好的榜样,做一个文明的社会公民。

2、家长应固定的3个以内的家庭成员接送幼儿。若家长临时有事,委托别人接送幼儿,为了幼儿安全起见,必须事先与教师电话联系。

3、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学校。

4、家长来园内接孩子时,请在幼儿园指定的区域内或等待室等待,等待孩子时,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请不要大声讨论、喧哗。

我园对接送制度的重视,及严格落实“中国幼儿在线”门禁刷卡机的使用,加之园领导的带头监管,长久以来,家长也很配合我们的这项工作,理解我们的这项工作,也切实感受到落实接送制度的重大意义。这样家长也放心,教师也安心。

幼儿园校车安全接送管理制度幼儿园校车安全会议

安全是我们必须话大力气去跟紧的工作,特别是农村校车使我们必须改进完善的。

近期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既是血的教训,也为我们敲响了__钟。从管理制度、运行办法到校车购置,都要采取措施,无论如何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出大事。

不下雪也要当成下雪,没结__也要当成结__,要做好应对有可能出现大的、影响交通安全的极端天气的准备。

前不久,交-__在检查农村校车时发现,一个8座的小面包车竟然搭载了30多个孩子,这些问题时绝对不能再出现的,各县区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决不能忽视目前农村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在管理、运行等方面采取措施,今年必须解决好。

谈到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农村校车安全是重中之重,学校整合以后,很多学校的孩子都是用校车接送,农村校车安全是件大事。

市安办已就此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督促院校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并要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黑校车\",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完善预案,确保城市交通正常运转。

幼儿园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为了使幼儿高高兴兴入园、安安全全到家,本园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园时间:8:00――9:00。

离园时间;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儿的家长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园方辨认。

三、家长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时,代接人需说明与幼儿及家长的关系,待教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带幼儿离园。

四、幼儿园遇陌生人或离异家长来园接幼儿的,陌生人或离异家长需提供身份证,说明与幼儿关系,并待教师与家长取得电话联系允许后,方可带幼儿离园。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放人。

五、门卫、带班教师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走幼儿。

六、门卫、带班教师若遇到家长对接送制度有异议,要耐心说明,坚持原则。

七、为了确保幼儿在园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使情况不能准时来园接孩子的,需电话告知带班教师。

八、早上接待幼儿进园时,需细心的晨间检查,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清洁卫生状况,发现有毛病应及时告知家长。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三、学校后大门要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防盗网,值班保卫人员时常巡查。

五、校外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若查实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定期举行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若需到校者,事先个人申请,并经所在系部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八、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十、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处室加强对校园超市和学生食堂的安全监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站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全力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19所中小学已配备专职保安38名,幼儿园聘用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2名,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

二、“三防建设”布下天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安防监控室,在大门口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监控摄像头576个,能保存40天。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门卫值班室共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31套,并与当地公安接警中心联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严格门岗管理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登记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上、放学时段,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四、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相结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紧急避险能力。

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中站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保证园(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鉴字备案。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5、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6、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7、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8、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9、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取暖用炉应有恋档,地板应有炉盘,炉子周围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10、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1、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传达室内应设有电话、时钟,并有值班记录。

12、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13、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4、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5、电源插座应放在1.7米以上地方,电门开关最好是拉绳。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6、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及其单位三年内不准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级,提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档案室、配电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幼儿午睡室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燃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在幼儿上学、放学高峰时间,一切车辆禁止入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并持幼儿园接送卡,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功能室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保健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保健室购买药品必须按教育局保健中心要求,并在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每次采购药品不宜太多。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使用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收发幼儿药品,必须请家长在药袋上注明幼儿姓名、班级、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幼儿服药时,必须在保健医生监护服完药。

6、经常检查保健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保健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深入班级进行体育活动抽查,检查幼儿体育活动量,为班级教师活动组织提供依据。

10、医务人员每周一次对食堂和班级及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向食堂作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根据营养标准和季节情况,和食堂、行政、教师代表制定师生食谱。

13、根据幼儿生长发育和季节特点,设立幼儿健康指导专栏,定期更换。

1、幼儿园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加强对幼儿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和逃生演练,教育幼儿遇事不惊慌,紧跟班级教师。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的安全。

4、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1、幼儿园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必须在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下实施,幼儿园作好相应的组织工作,提供预防接种后幼儿休息场地和休息的组织工作。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保健医生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园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办证中心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由园长为组长,有关教职工负责人为组员的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校舍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领导小组在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幼儿园内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学校大门、围墙、厕所、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的住用安全。

组织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幼儿园校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排危排险,确保幼儿园校舍安全。如出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教管办,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立即上报。

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上级部门同意批准。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园内校舍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校舍安全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园历来十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安伞第一,防范第一”、“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了确保全园每一位幼儿的'安全,杜绝幼儿走失或冒领,我园使用接送卡接送孩子。为此,幼儿园特制定《接送卡使用制度》,希望家长能够遵守。

1、为严把幼儿接送关,家长需凭"幼儿接送卡"接送幼儿。家长在进入本园时,请提前出示接送卡,无卡者不得进入幼儿园接送幼儿。

2、接送幼儿时,坚持"接幼儿离园交卡,送幼儿入园拿卡"的规定,各班教师凭卡接、放幼儿,不得例外。早上幼儿入园时,家长一定将幼儿交至本班教师处,做好交接工作后拿卡才能离园,否则,幼儿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3、未带卡的家长,在大门外等候。由班主任与家长确认关系后,并由家长签字后方可离园。

4、中途家长来园接孩子时,须凭接送卡与幼儿所在班级教师联系确认后,方可同意家长入园接幼儿。

5、家长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非幼儿直接监护人)接幼儿离园时,应将接送卡交与委托人,并提前告知本班教师相关情况,(如委托人的'姓名、性别等)受委托人凭幼儿接送卡接孩子,签好代接记录后方能带孩子离园。

6、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及未成年人不准接幼儿。

7、若出现幼儿接送卡遗失情况,需及时到本班教师处及园长办公室挂失、登记,在履行补办手续后换取新卡。(补办卡与常规接送卡有标识区别)。

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配合使用接送卡,保管好接送卡。对于由此所带来的不便,请家长给予理解。

一切为了您的孩子,谢谢配合!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为保障幼儿的安全,维护幼儿园秩序,我园特制订幼儿接送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幼儿上午7:40——8:30在家长的陪送下持卡准时入园(9:00关锁园门)。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亲自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不能只把幼儿送到大门口,防止幼儿走失。

2、教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都必须记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遗忘。

3、家长每天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果接送卡遗失的幼儿请家长到各班老师那里进行补办。

4、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教师的晨检。

5、接送原则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员担任,家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来园接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接送的,请将接送卡交给委托人。不能给卡时,家长须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并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及与孩子关系等具体情况告知老师,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6、因离园期间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接到幼儿后尽快离园,如果还在幼儿园继续逗留和玩耍,请家长严格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注意教育幼儿爱护公物,爱护绿化。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7、拒绝陌生人入园,必须入园时请填写入园登记表。

8、严格按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行事,不到接送时间不准家长接孩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老师说明,经允许方可。

9、幼儿离园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做好准备,开大门后,由配班老师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事情要如实向家长反馈。

10、接送时间:

4:30——4:50小小班、小班。

4:40——5:00中班。

5:00——5:15大班。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

(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从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体出发,保障幼儿园师生安全。为此,我园根据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落实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家长来园接送幼儿时请主动出示“接送卡”,配合门卫做好验证工作。(请记住:尊重门卫叔叔的合理要求,做个守纪律,有礼貌的家长,在孩子面前树立榜样作用。)。

2、如无特殊原因,请家长坚持鼓励孩子自行进园回班。(请记住:这是培养孩子自信和独立能力的一个好办法和好时机。)。

3、请家长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接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如遇特殊情况没带“接送卡”的家长要主动到门卫叔叔处进行登记,由门卫叔叔通知班老师,待确认后方可进园接送孩子。

4、如临时变更接送人,请您一定要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提前通知老师或园方,并请代接人员接送孩子时出示“接送卡”和“身份证”,配合班上教师做好电话确认接送人身份的工作。

5、“幼儿接送卡”是家长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时的凭证。本卡意义重大,请家长持卡后要妥善保存,若遗失,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或班上教师,避免让不法份子有机可乘。

6、家长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填写好班老师提供的《育才幼儿园家长委托服药登记表》交给保健医生或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尖、利等危险物品入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幼儿健康、平安成长是你我的共同心愿,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筑起保卫孩子生命安全的长城!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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