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申请书大全(12篇)

时间:2023-11-10 14:06:05 作者:笔舞 民事申请再审申请书大全(12篇)

在申请书的结尾,申请者可以表达自己的热忱和期望,并感谢评审者的时间和考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在申请书写作方面提供一些启示。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上海杰尔曼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宝安公路333号a区253号。

法定代表人:虞福根,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公司董事长。

二、裁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诉讼过程梗概。

1、一审:

20xx年7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申请人向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经过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二审:

20xx年3月,被申请人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终审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10万元。

3、再审:

20xx年1月,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经过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再审终审判决书,维持其二审判决。

现申请人对该再审终审判决书不服,特再次提起再审申请。故,此系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再审。

二、涉及争议的事实概况及焦点。

1、双方确认的相关事实概况:

本案系家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系销售方,被申请人系购买方。双方于20xx年上班前先后签订两批家具的购销合同及协议,前一批货物价款200万元,后一批货款价款253630元;提货方式均为被申请人自行提货,费用自理;前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5月5日前,后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6月10日前,交付地点为申请人上海仓库,被申请人赴申请人仓库验收货物视为货物交付,但申请人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验货和提货。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组织生产,被申请人于当年5月28日赴申请人仓库验货,随后于7月份分批次提取全部货物。

2、双方存有争议的事实焦点: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延期交货,构成违约,遂提起违约之诉,引发办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及时备足货源,按约履行了通知义务,不构成延期交货,而是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期提货。

3、法院审理观点: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被申请人没有证明其在约定交货期内前往提货而未果的证据,故其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认为,被申请人前往验货要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在申请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应将被申请人自行前往验货的日期视为交付日,故申请人逾期交货成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六)项规定的依法应当再审的情形,即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认为,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判决应当维持。

三、原再审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

申请人认为,原再审终审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系关于申请人是否构成违约这一节事实。

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被申请人作为主张申请人违约,逾期交付货物。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被申请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所以一审认定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事实不能成立,并据此判决被申请人败诉。

二审和再审却完全背离了这种审判思路,认为,在申请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且被申请人在约定交货期届满后自行验货的情况下,应当直接视作申请人逾期交货。

由此可见,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应当以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对此,申请人认为,所谓逾期交货,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购销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届满后,销售方没有准备好货源,客观上不能交货;或者,销售方虽准备了货源但怠于交货或拒绝购方提货。这也是可以证明销售方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故此,一审判决未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是正确的、公正的。

而本案再审却认为,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按照约定通知作为购买方的被申请人验、提货,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妥当存放等待被申请人验、提货,这就构成了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充分证据(第11页)。如此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这一基本事实,显然缺乏证据证明,必然是错误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是购销合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方面。

如前所述,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而再审中,却将通知对方前来验货视作销售方的主要义务,并将销售方没有履行这一通知义务视作其构成为违约的`依据。

对此,申请人认为,第一,本案中,尽管双方的确约定申请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货,但该项义务是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第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最后期限,而交付货物是购销双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行为,没有接收货物的行为便不能发生交付货物的行为,况且约定申请人自提自运,即便申请人没有通知被申请人,也根本不影响被申请人在事先确定的期间内前来验货、提货的义务的履行,故双方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验收货物当日并不要求被申请人提取货物,故认为被申请人验收货物应当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以使被申请人有必要的备车等准备时间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本案再审中将没有履行通知对方验货的附随义务视为申请人违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是关于申请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节事实方面。

上述已经充分表明,即便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按照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本案中也没有足以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同时,通知对方验货是销售方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不是判断销售方是否违约的依据。

而本案中需要进一步认定的事实是:申请人究竟有没有履行了及时通知被申请人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则可直接证明申请人没有逾期交货,申请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今为止所有的诉讼活动中,申请人始终坚持自己按照约定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收货物。申请人为此的举证材料一是被申请人的业务发展总经理刘云的名片,上面记载的传真号码是(0991)4832975;二是申请人落款日期为20xx年4月27日,通知被申请人货物已生产完毕请其前来验货的《提验货联络函》,三是申请人依法向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的电信费账单,上面明确记录了申请人于4月27日10点27分11秒开始的成功拨打(0991)xxx号码的通话记录。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申请人于该时间前后均拨打过这个传真电话,第二,该电话是被申请人业务发展总经理名片上载明的专门用来接收传真的电话号码,名片上同时载明的通话电话号码是另一个号码。

在上述证据材料支撑下,申请人主张已经在4月27日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传真要求被申请人前来验货。

再审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曾于该时间通过话,但不能证明通话或传真内容,故不能认定申请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

对此,申请人认为,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有一个合理、必要的限度的问题,只要举证一方提出的证据符合正常理性人认知水平下的合理条件,就应当认定其举证充分,进而确认其所欲证明的事项,而不应当是无限度的、不符合常理地过于苛求举证责任,不能要求举证材料达到具备一切细节、排除一切可能的状态。

所以,针对自己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张,申请人已经进行了如上的举证,已属充分,而绝不是作为传真接收方的被申请人没有证据支撑的一句“没有收到”就可以轻易否定的。在此基础上,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收到《提验货联络函》,实属过于苛刻和无理。因为,按照如此逻辑,只有申请人提交载有被申请人签收的《提验货联络函》,方能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收到该函件,而如此要求与当代现实贸易往来中的通常交易惯例严重不符,而即便申请人提交封面上载明内容的邮政ems快递单和“妥投”证明,也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了函件,因为申请人还有邮寄几张废纸给被申请人的可能。

可见,再审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确实存在“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明显过于苛刻地加重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严重偏离了公正性。

四、本案不应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该再审终审判决书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案不能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综上,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再审终审判决,并提审本案。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镇村。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一案,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1、请求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项;。

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______建设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__________;联系电话:1366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____。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____,男,出生于________年8月7日,住所地: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____)沙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1、撤销(____)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____〉沙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____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____和____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建设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14日作出的(____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____(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14日作出的(____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____年)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副本×份。

××××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_,男,_岁,汉族,农民。住址:。;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_,男,_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

第三人:荆_,男,_岁,汉族,干部,住址。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十分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务必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敬礼!

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任克敏,原审原告,电话;住所;xx市xx区西青道号楼x门xx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赵,住址不祥。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郁江道x号,法定代表人于,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界首市解放路3号。法定代表人,刘,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红民一重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xx市xx区人民法院()红民一重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依法判决支付再审申请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6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x年11月15号与被申请人赵签定工程施工协议,由再审申请人施工万隆千禧园小区2号楼主体工程。协议约定了工程款结算方式;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如不能按时结清全部工程款,每超过一个月加付利息10000元。由于该工程系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二分公司与被申请人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有工程承包合同,且被申请人赵系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因此,协议订立后,再审申请人带领民工按协议进行施工,并于x年1月7号完工,经验收合格无误。工程款并没有按协议约定结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红民一重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背了该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另外,由于工程款不能结清,造成我们一百多名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自x年1月7号至今十年来,给再审申请人和一百多名农民工经济上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

综上;请求xx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支付再审申请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损失600000元。

此致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因诉被申请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终字第171号民事裁定,现依法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诉讼请求:。

1、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终字第171号民事裁定;

2、依法再审支持申请人在一审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项.3、本案各审级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事实经过:。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户到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并经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圣灯寺派出所依法审核登记入户,并颁发有原告户口薄,经行政机关依法确认原告属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的居民,并且该户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国家对村委会和居委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转变为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将本居民小组的集体收益以补助费的名义分配给了该组的其他成员每人4000圆人民币,却以组委会扩大会议、分配签字名单、20xx年补助费用明细表等非常明显的违法方式剥夺了原告依法应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人民币4000元).一、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因为除了《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外,还有最直接的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xx]51号)中就明确答复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xx]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的争议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再审申请人系本案被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审有明确的被告即再审被申请人;本案也列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再审申请人所起诉到一审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辖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审、二审裁定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礼范围是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而且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我们也可以找出许多同类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确判决的案例:。

三、与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无论是在成都地区、四川其它地区、省外其它地区,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过审判依法支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的同类诉讼请求,其相关案例如:。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_____。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格式: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附:

2、一、二审判决书。

3、收条复印件。

4、鉴定书。

5、银行交易清单。

注意事项:

一、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审申请书。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3、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即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5、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7、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8、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9、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10、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1、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诉讼请求要写具体清楚,不能仅仅写撤销原生效判决之类的话。

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1、每个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不要在星期三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法官也不接待了,会让你下星期一去。

2、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

民事再审申请书

在现在社会,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内法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南民一终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向__________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__________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二审中,__________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__________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__________占50%,投资30万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一审中,_____、_____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__________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__________在明知__________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__________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__________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__________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__________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_________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_______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__________、_____以及_____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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