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哪些(热门18篇)

时间:2023-12-20 00:05:35 作者:GZ才子

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关系的重要依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为了方便大家起草借款合同,我们收集了一些实用的范文,供您参考。

公司合同有哪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借款合同有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保证人(甲方):

贷款银行(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有内容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在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

最早的时候,合同被称作“书契”。《周易》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之以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这种木板一分为二,称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为凭证。“书契”就是契约。周代的合同还有种种称谓:“质剂”,长的书契称“质”,购买牛马时所用,短的书契称“剂”,购买兵器以及珍异之物时所用;“傅别”,“傅”指用文字来形成约束力,“别”是分为两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将书契分为二支。“判”就是将分为两半的书契合二为一,只有这样才能够看清楚契约的本来面目。代词汇中的判案、审判、判断、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来。“合同”即合为同一件书契,这是“合同”一词的本义。今天签订的各种合同都是在纸张上,在古代却是实物。由此看来,古今意义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语。

工人合同有哪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准为: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乙方签名:签名日期:

借款合同有内容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借款合同有没有效

2014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14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票。

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公司间借款合同种类有哪些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文档为doc格式。

抵押合同有哪些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

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

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

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借款利率为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八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经中国银行_______(下称贷款方)方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执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房合同有哪些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一幢,为明确双方在承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建筑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

二、承建方式: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等建筑材料。甲方应及时提供以上建筑材料,以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天,自挖地基,标高正负零零线开始施工算起。

四、承建工程价格:

___________。

五、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工期延误: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七、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将预付工程款元,以后将按工程进度付款。每层浇注封顶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楼层的部分预付工程款元。余下的人工钱待整个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全部交给甲方使用后3月内全部付清。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当今市场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对于现代企业来讲,销售人员队伍是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企业和产品获利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拥有优秀的销售人员队伍,能够快速打开市场,发现获取竞争优势和利润的机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消费品公司在销售人员队伍的成本投入占其销售额的7%,更有20%交易和促销方面的开支是被销售部门用掉的。由此可见企业对销售人员和销售部门的重视。那么作为一名销售人员,要想在销售中做到游刃有余,创造优良的业绩,为企业和个人带来最大效益和影响,究竟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呢?笔者根据自己从事销售与管理数年来的经验,从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销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众所周知,人是社会各元素中最活跃的部分,任何企业行为和社会活动都是由人来参与、靠人来完成的。做销售工作也是一样,要求销售人员必须懂得如何与人打交道。我们与客户、促销员或者消费者都必须有沟通,如果一个连自己的意思都无法表述清楚的销售人员我想肯定无法做好销售。这里所说的沟通,并不仅仅是把销售人员的思想简单地告知我们的沟通对象,而是必须是双向的,还要会倾听。即我们要通过沟通把我们的相关产品和政策以及目的明确传达给客户或者促销员或者消费者,同时也通过倾听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要,通过双向的交流最终通过不断地调整和互相适应达成共识,从而完成销售各方面的工作。笔者曾遇到过一个上门来推销网络电话的销售人员,就明显欠缺与人沟通的能力。她与我预约好后来到公司,然后就完全不顾我的感受,滔滔不绝地把她们产品如何如何好向我推介。好不容易趁她换口气的功夫我明确告诉她我们公司已经装了ip电话不需要再装网络电话,她还是不明白,仍然一个劲地说她们的网络电话如何便宜,大有不装不可的架式。可想而知,最终她不可能达到她的目的。

其次,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智力。这里所指的智力,一方面是相当的文化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指领会能力和快速处理信息的能力。这点比较容易理解,根据所从事的销售产品的不同,对销售人员的文化知识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个只有中学文化的销售人员来说,你让他去从事高科技的产品的销售,自然是有相当的难度。

第三,销售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就国内市场区域来说,中国幅员辽阔,各地风土人情和人均收入、经济消费能力差别很大。销售人员不可能一直在一个区域工作,如果到了一个陌生的市场,没有良好的快速适应当地市场的能力肯定不行。还有就是,销售人员或许最初销售的是公司的一种产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或者可能跳槽到另外的企业,就会出现新的产品或者新的销售思路,这也要求销售人员能快速适应,并且成功开拓自己所负责的市场。这方面笔者也遇到过一个销售人员,在南方某市场做业务做的相当不错,业绩良好。后来公司调整区域重点,派他去到了东北。由于适应能力差,连续几个月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笔者分析认为,南方人比较现实,与你做生意能做就做,不能做就会明确告诉你,一旦操作起来也是踏踏实实。而北方人更多的则是讲人情,重义气。做生意更多的时候是先做成朋友然后才是做生意。那位销售人员恰恰是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才导致业务进展不力。

第四,销售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来解决实际问题,

销售人员不但要能够从以往经验中认识问题并且能从中总结出解决问题的分析框架。对于市场上的繁杂的信息,销售人员必须也能够透过各种表象,验证各种判断,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利弊得失并能迅速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在电热水器的销售中,有一次竞品代理商在卖场中把其所代理的某品牌的电热水器全部做特价,同样型号和容量的机器比我们便宜几百块。一下子我们的品牌销售几乎陷入了停滞。怎么办?当时做为区域经理的小李急忙多方了解信息,最后得知原来是那个厂家濒临倒闭,代理商急于处理库存。这时他当即立断,不做跟风降价,采取加大赠品力度并确立服务为上的原则。让促销员明确告知消费者我们产品的售后服务优势,如果购买了其他售后服务不能保障的产品,后患比较多。消费者在得到超值赠品的同时通过慎重考虑还是有许多放弃了原打算购买竞品的计划,转而购买了我公司的产品。虽然销售还是比原来少,但是维持了品牌的既有价格体系。在竞品短期倾销完产品后我品牌立即显示出了比较好的销售形势。

第五,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创新及市场应变能力。孙子兵法云,“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虚实篇》)。市场的变化如同白云苍狗,自己原有的或者别人曾经成功的销售经验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毕竟不是灵丹妙药,能够保证销售人员在操作中一定会百战百胜。市场销售实战时因为竞争对手经常会改变销售策略,所以还需要注意时刻观察对手各种变化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做到活学活用,随机应变。“不以法为守,而以法为用,常能缘法而生法,若夫离法而合法”。即能根据敌情、我情的不同,灵活机动,出奇制胜。笔者一贯倡导不迷信所谓的专家,立足市场,实事求是。实用的即是有效的,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耗就是好猫。市场是要靠成绩来说话的。

第六,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环境和市场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社会也在不断进步。做为一名战斗在一线的销售人员,必须不断进行充电,学习新的营销思想和营销方法,学习如何面对新形势下的销售。比如现今的专业家电连锁,其市场销量已经占据一级市场百分之七八十的市场份额,如何与他们打好交道成了如今各家电品牌销售人员的一大课题。也是各品牌在一级市场能否打开市场的关键。这是原来的家电销售人员所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必须通过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影响力和培训能力。笔者以为,作为一名销售人员,首先要“销售”的是销售人员本人,然后才是所销售的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亲和力和专业的知识,切实为目标客户着想从而树立自己的影响力,让客户和促销人员相信甚至信赖你,同时要具备对于代理商相关人员和卖场促销人员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的培训能力。包括产品专业知识、销售话术、终端布置、促销技巧等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销售人员就是他所销售的产品方面的专家。

总而言之,销售是一项综合性的看似简单而又复杂的工作,销售人员正是这项工作中的组织者和实践者。销售工作做的好坏与销售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直接相关,优秀的销售人员不但要能做出销量,更要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企业有影响力的品牌,做出自己的个人品牌和影响来,销售人员可以说是具备多方面能力的全方位人才,正是有了千千万万个不懈努力敬业爱岗的销售人员,各个企业才能不断的发展壮大。

原载于《现代家电》。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是借贷当事人之间关于借贷款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款方(借用人)指借用一定数额货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一方,这里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贷款方(出借人)指将一定数额货币交给借款方,并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方。贷款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专业银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在贷款范围方面,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其他弥补亏损,用于工资福利、垫支税利等财政性的支出,不能申请借款和发放贷款。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货币。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第二条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选择先执行物的担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执行保证及物的担保。

当本合同项下借款即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1)保证人同意以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的最终值以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和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代位权、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与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或者未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保险人协商中段、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为垫付或办理保险,带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并有权申请从抵押人收取上述费用。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或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贷款人未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顺位、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1)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时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12)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贷款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当贷款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当协助贷款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代理费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计额5%收取,该费用不另行提供发票。

5、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10%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与全额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权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利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6、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权利)价值或提供补充担保的,抵押人应对此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主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面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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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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