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教师工作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11-25 22:32:44 作者:雁落霞

学校是一个让学生们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活动举办的地方。学校是一个教育的场所,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在学校中,我们能够获得系统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学校是一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提供了发展才能和发展潜力的平台。一个好的学校总结应该突出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方面,为学生提供成长的机会和环境。总结时要注意对学生的问题和困惑给予解答和建议,引导学生发展和进步。以下是一些学校总结的精选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欣赏和学习。

学校教师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制度

为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学校工作制度

一、学校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形成能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管理系统。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组成由政教处(学生处)扎口,政工、团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和政治课教师为主体的基本队伍。

三、要经常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进行师德、师风教育,使全体教师做到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四、重视培养和提高政工干部特别是班主任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的能力,开展创文明班,做文明人的活动。

五、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共产主义人生观等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六、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建立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七、充分发挥政治课主渠道作用。利用本地有教育意义的场所,运用升旗仪式、黑板报、宣传橱窗、班会等各种形式,形成丰富多彩的`浓厚的政治思想教育氛围。

八、针对学生特点,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大力表彰先进,不断开创学校思想工作的新局面。

学校工作制度

1.教室内及卫生区要做到“六无”: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果核.无烟头.无食品袋等杂物。

2.要当好值日生。每日早、中、晚三扫,每节课间简单清扫。两周大清扫,每周一总结。

3.清扫时间安排:早晨7:10~7:40前清扫完。中午12:00前清扫完。放学5:15~5:45清扫完。上.下午课间操各班留两名同学清扫教室及卫生区卫生。

4.清扫时要湿式清扫教室及卫生区,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桌椅整齐,设立卫生角,并有专人负责。

6.自觉保持学校环境卫生。不在教室内外墙壁乱写乱画,不涂课桌椅,不乱画黑板,不乱扔杂物,不从楼上向下倒水或扔杂物。

7.清扫的垃圾装入塑料袋,5:10放学后,放到学校指定存放地点。

8.每周10分,一天2分。教室及卫生区如有纸屑等杂物扣0.5分。早.中.晚及每节课间如有一次不按要求清扫扣1分。随地扔杂物及践踏草坪扣1分。爱护环境卫生及有特殊贡献者一项加2分。

学校教师规章制度教学工作制度

一.校长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定期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

二.制定教学管理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工作计划,教师学科计划),提交教科室审核。

三.监控教学管理过程(检查教研组工作及教师工作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评价、教研活动、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四.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每学期开设不少于4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

五.推广教学经验。认真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上学期2月份,下学期8月份交教科所备查)。

六.备好课,撰写教案和备课本。

七.集体备课。按每单元、章节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资源共享。开学初,认真制定年级组、备课组备课计划,明确整学期的备课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主备人。

八.定期对教师个人教案和集体备课进行检查、抽查,有检查记录、修改建议和评价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次)。

九.教学反思。总结自己教学的得与失,达到自我评价和自我诊断的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十.作业布置与批改、评价。

十一.每位教师每学年都要上研究课、公开课。

十二.以“说课、讲课、听课、评课、磨课”作为日常性和群体性教研工作。

十三.开展校级教研活动至少1次(每学期),每学科每2周组织教研活动至少1次。

十四.听课评课制度。不满5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5年以上的每学期10节以上,中层领导20节以上,校级领导1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

十五.重视骨干教师师徒结对。

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以保证考试达到预期效果。

一、考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开考结束前2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化用具、开卷考试规定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词典、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入场。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否则如被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4.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5.考生答题时,其它应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6.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计算器、尺子、橡皮等文具,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7.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议论,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或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

8.考生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考卷,以免他人抄袭,否则视为协同作弊。

9.考试过程中,除生病和交卷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并尽快返回考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10.考生不准代交别人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考试作弊。

二、监考教师须知。

l.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必须彻底清场,指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个别不接受指挥的考生,则不发放试卷。

4.监考教师主要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对考生进行任何。

提示或暗示;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需延长考试时间,应经教务处同意。

5.严格考场管理,对学生作弊及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理;对作弊者和严重影响考场纪律者没收其试卷并勒令其退场,收集好有关证据,并做好记录;对轻微影响考场纪律者提出警告。

6.对考场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超出监考权限的疑难问题,要请示巡视员后妥善处理。

7.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注意巡查;不得在考场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在无人代理的情况下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若有急事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巡视员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8.严禁纵容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或包庇考生作弊事实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清点试卷(包括学生已答试卷及空白试卷),确认无误后,将试卷交回指定地点处理;若收回试卷数量与领取、发放时不符,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试卷。

10.若考场有作弊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三、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学生有下列规定中确定的作弊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当场抓获者,或有其他考生检举并有确凿证据者即可做作弊认定,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处理,书面予以批评教育,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于考试前获取试题内容视为考试前作弊,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加分或包庇作弊事实视为考试后作弊,均以作弊论处,由教务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教师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工作纪律:

(1)有意或无意泄漏考试试题;。

(2)监考时为考生提供作弊条件或纵容考生作弊或包庇学生作弊事实;。

(3)监考时对考生进行答题。

提示;。

(4)监考时管理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12、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13、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4)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14、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2)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5)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6)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7)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15、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学校教师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学生插班的规定,教师无权私自接受和调换同年级的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学生,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教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管理水平,更好地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学生情况,调动家长积极性,有目的、有意识地影响和指导学生,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有目的、有重点地制定每学期家访计划。

二、对受到奖励、处罚或其它有突出变化的学生,要安排临时必要的家访,新生班要进行全面家访。

三、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确定每次家访具体目标,做好家访的访充分准备。

四、向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报告学校教育计划,帮助家长提高认识,介绍家庭教育的好经验、好方法。用教育学、心理学或其它科学知识影响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五、班主任要诚恳、热情地抱着对学生负责、教育学生的态度,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情况,了解学生在家表现,讲究科学方法,避免争执或告状式家访,调动家长积极性,取得家长的支持。

六、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七、家访过程中要注意教师形象,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索要财物、收受礼品。

中学教师工作制度

为营造清新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树立学校领导、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高效务实、服务教育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廉政工作六条纪律:

1.从领导到教师必须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主导思想,端正办学态度,严格遵守师德八条、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执教,依法育人、依法治校。

2.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伸手吃、拿、卡、要,谋取个人私利。

3.严格规范收费程序,遵守政策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实施“明白卡”制度,决不违规、私自收费,增加学生家长负担。

4.不私自胡乱、反对摊派,订购学习资料,不从地下渠。

道进书购书,一切教学用书面向当地新华书店。

5.领导与同志密切协作,不扯皮推诿,要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我校教育管理目标。

6.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迎来一个新局面,迈上一个新台阶,力争成为西向镇教育教学窗口学校。

xx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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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学校的工作制度

一、教师(含幼儿教师)在工作中有意见、有问题需要咨询、上访的必须逐级通过组织进行。可先向中心校长反映情况,然后由中心校长向联校汇报,联校汇总整理后向上级汇报。教师不得越级上访、咨询,不得集体(三人以上)上访、咨询。

二、对违规上访者,在今后的职称评定、竞争上岗、评优选模等考核中每次在总分中按省、市、县三级分别扣除5分、3分、2分。

三、对在上访中起带头、组织、串联等中枢作用者,联校不预聘用。

四、若哪个中心校出现违规上访,对该中心校长给予严肃批评并按第二条执行,直至免职。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若出现上访问题追究直接领导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直至免职。

六、对由于上访、咨询所形成的经济支付款项,按上访咨询人数分摊,联校不分担任何经济支付。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四、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六、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七、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八、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第九、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自护技能;及时排除学校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与乡、村及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以上任务、方针和原则,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的工作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设施,要及间及时进行整该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应急方案。

二、车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做好防汛危险物资,工具的储备工作,的保障汛期物资供应。

四、在接训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五、在接到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值班人员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七、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校反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

八、对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报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考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学校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将教师学校工作纳入考核评比之中。

二、学校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每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定期召开专任教师、辅导会。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组织学员入学,确保入学率为100%;考试合格率为98%以上,优秀率为60%以上。

四、实行优秀家长评选制度,对每届学员学习期满进行考试、考核,评选出10%的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由家长学校给予表彰。

五、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师生的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特制定本卫生工作制度。

1.教室墙壁每年粉刷一次,经常保持清洁;

2.教室照明配备适当,定期检查维修;

3.课桌椅逐年更新或维修,以符合学生身体发育的要求;

4.教师上课板书大小要适当,要规范化,位置要适宜;

6.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不拖堂,每天课外作业高中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1小时。

3.公共区和教学楼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倒洗;

4.每次卫生清扫后由学生干部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5.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刻乱画,违者要扣该班卫生分数。

1.体育课要向学生进行体育知识教育,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对病残学生要作出安排;

2.每天坚持做广播操,组织安排好学生的课外活动;

3.体育场馆和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修,做到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

5.教育学生饭前饭后不参加激烈的体育活动,女学生在月经期不要参加剧烈的体育运动;

6.设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后洗手的设备。

每个人必须做到“五要六不”:

要定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服、勤洗澡,要勤洗手、勤剪指甲,要勤理发。

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毛巾、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2.严禁在公寓内外乱扔杂物,保持公寓内外的环境卫生;

3.不随意坐、躺他人床铺,不随意穿戴他人衣帽,防止疾病相互传染;

4.为防止传染病在公寓流行,所有寄宿生要接受预防接种;

5.发生疾病,应及时向老师和保健室报告。

2.根据季节,及时举行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讲座;

4.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卫生干部,每月召开一次卫生委员会议;

5.定期向女学生讲授青春期的卫生知识课;

6.每期总结评比优秀卫生班集体和优秀个人。

3.学生就诊小伤病随到随看,急重患者及时转送医院;

4.学生在其他医院看病需要在保健室打针时,一律凭医院的注射单,否则不予打针;

5.年级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保健所要派人带医药箱跟随参加。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1、 学校财产为教师建立一人一卡制度的,该财产有其教师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借给他人。

2、 学校所有电脑的主机、液晶、打印机以及摄像机等贵重物品全部搬入二楼和四楼的电脑房内。

3、 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4、 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的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大的将报警处理。

1、 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 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 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 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学校有行政人员和门卫负责值班,16:30点以后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 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如由其他突发事件的,按照学校修订的创建平安校园规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方案为准。

联系电话:

校长室: 64371935

总务处 :64376638

门卫: 64743458

学校的工作制度

接待工作是学校搞好对外联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办及有关部门对来宾接待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学校的工作作风和外在形象。因此,接待人员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做好接待工作。

(1)诚恳热情,讲究礼仪。接待活动作为一项典型的社会交际活动,务必以礼待人,体现学校接待人员较高的礼貌素养。对于来访者,不管是上级机关来的,还是下级单位来的,也不管其身份、职位、资历、国籍如何,都应平等相待,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2)细致周到,勤俭节约。接待工作的内容往往具体而琐碎,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部门和人员。这就要求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综合考虑,有条不紊、善始善终。同时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奢侈铺张。

(3)保守秘密。接待人员在重要的接待工作中,往往参与、接触到一些机要事务、重要会议、秘密文电资料等,所以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1)校办接到上级部门、兄弟学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及时报告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

(2)校办要提早做好来宾来访接待工作的方案,并及时递交校长审阅。必要时还要将方案与来宾负责人沟通。重大活动由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协调会,落实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3)校办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接待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包括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会场布置及席次安排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协助做好来宾的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4)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根据需要邀请新闻媒体、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网站新闻的制作,网上图片、稿件的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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