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优质16篇)

时间:2023-11-29 11:49:59 作者:FS文字使者

实施方案是为了优化资源利用,提高效率,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而设计的。掌握实施方案的核心要点和关键技巧,对于我们的工作和学习都具有重要意义。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试点县(市)协助完成国家卫生部调查报表格式。

3、基线调查报告(详细具体,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情况)。

4、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统计。

5、各乡镇用药费用统计。

6、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平均统计。

7、百份病例费用分布(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将金额分段)。

8、年人均住院就诊率。

9、调查统计表(住院费用)。

10、调查统计表(人次机构)。

11、二级医院费用人次调查表机构。

12、农民意向及贫困原因调查(前期基线调查)。

13、统计表入户(前期基线调查)。

14、试点村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5、试点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6、试点村方案(前期基线调查)。

17、试点村补偿统计表(前期基线调查)。

18、预算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19、实施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20、预算方案测算15种(参考)。

21、实施细则(标准规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下发通知(镇区、街区、市直各街区)。

2、建立合作医疗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3、确定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镇合管办机构。

三、前期筹备。

1、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

3、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通知及方案。

2〉培训内容。

(1)管理中心(幻灯)。

a、费用控制的培训。

b、基金管理的培训。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6。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100%。

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工作原则。

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

(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

下同。

)

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

3

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相结合,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2016。

年新农合。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基本模式。

门诊统筹。

+

住院统筹。

+

保险补偿。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

保险补偿包括: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1

采取农民个人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

2016。

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

560。

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

410。

元。

2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逐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人员及未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由村乡镇逐级申报,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出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

个人缴费资金一次缴纳到位,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注销户籍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4

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截止至。

2015。

12。

31。

日。

(三)基金分配。

1

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

50。

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2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按。

800。

万元提取,用于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一般诊疗费:按每人。

25。

元标准提取,由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4

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

30。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在一定数额以上部分的补偿。

5

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按每人。

18.5。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6

10%。

7

住院统筹基金:用筹资总额扣除门诊补偿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四)补偿标准。

1

门诊统筹补偿。

(1)。

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可抵缴参合费用。

(2)。

20。

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须由本人或亲属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特殊病种参合农民信息数据库管理。特殊病种患者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核算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

300。

元,补偿比。

6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住院统筹补偿。

(1)。

一般住院统筹补偿:

补偿标准。

机构类别。

起付线。

(

)

补偿比。

(%)。

乡镇卫生院。

10090。

民营医疗机构。

20085。

公立医疗机构。

60078。

玉田县中医医院。

50081。

民营医疗机构。

60078。

150065。

200055。

省外三级。

400045。

(2)。

500。

元。

(3)。

500。

元。

(4)。

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范围,由患者或家属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3

保险补偿。

(1)。

大病保险补偿:本年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补偿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2)。

2016。

1

1

时至。

2016。

12。

31。

24。

时。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机构级别。

起付线。

(

)

补偿比。

(%)。

封顶线(元)。

5006510000。

100050。

300035。

省级及省以上。

300030。

4

二次补偿。

本年度统筹基金结余超过。

15%。

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

25%。

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其他规定。

(1)。

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线从住院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总额中扣除。参合农民在省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2)。

同一参合农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次扣除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补偿起付线。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脑瘫、尿毒症肾透析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3)。

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

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患有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等疾病,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可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在。

2015。

12。

20。

日之后,新生儿父母已参加。

2016。

年新农合的,免缴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中的一人合并计算。

(6)。

本实施年度内总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

15。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

(五)补偿范围。

1

2014。

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4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也不予支付。

5

下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2)。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

(3)。

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费用;

(4)。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

违反就诊、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的费用。

(6)。

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7)。

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工伤、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8)。

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医学鉴定费用。

(9)。

不孕、不育、流产、堕胎、试管婴儿、人工受精、避孕药品用具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0)。

就医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11)。

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

(12)。

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13)。

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

(14)。

冒名或虚挂床位住院,病情明显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15)。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16)。

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7)2015。

1

1

日前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18)。

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票据。

(19)。

(六)就医、转诊转院及补偿。

1

就医。

参合农民必须持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发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2

转诊转院。

(1)。

参合农民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指定的县内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就医。

(2)。

市以上转诊的,须为本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治疗的病症,且须转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3)。

急危重症病人可以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须在。

3

日内持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4)。

5

日内持有关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5)。

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但因同一疾病需要连续多次转往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

3

住院补偿费用结算。

(1)。

参合农民在我县确定的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出院即报,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2)。

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往非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实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收款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诊申请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方可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手续。

(3)。

住院收款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机打票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等不予补偿。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指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农合基金的各项收入,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的使用须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

县新农合基金出现亏损时,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使用风险基金,仍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将基金收支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

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计局公布。

2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开展。各乡镇要支持新农合管理站建设,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农合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

2016。

1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转)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2011〕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附件1。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农合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促进我县“四兴战略”实施,加快全县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100%。

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保险为辅,兼顾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

“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诊疗制度正确引导病人流向。

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l.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实施步骤,合理确定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1.

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册。

2.

100%。

以上。

3.

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

今年连续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各级财政补助为。

450。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

7

10。

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的形式筹措,进行收缴核对后,由村所(室)医务人员进行人员录入,并出具正规票据,由乡镇新农合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足额代收并负责基金安全管理,保证足额打入合作医疗的基金账户。

l.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及时的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

全县农民参加。

2017。

2017。

1

1

日后发生的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在

2016。

12。

10。

100。

%,农民参合率达到。

100%。

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说明情况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县农合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广电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开办专栏或专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合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

10。

日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参与权、知情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六、组织领导。

延寿县。

2017。

任: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亮。

县政府副县长。

员:那振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赵志民。

县民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祝晓玲。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广

县人社局局长。

王义平。

县监察局局长。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继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大尉。

延寿镇政府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政府镇长。

赵淑芳。

延河镇政府镇长。

鲁永志。

加信镇政府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政府镇长。

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君。

青川乡政府乡长。

王鸿鑫。

玉河乡政府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政府乡长。

金志军。

县卫计局农合办主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村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合管科主任、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组成。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宣传发动。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制定各办事机构职责。

(1)管理机构的职责。

e、系统管理员职责。

f、档案员的职责。

g、审核员、付款员职责。

h、办事处工作职责。

i、相关部门职责。

(2)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3〉上墙资料。

(2)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墙资料。

a、住院治疗程序流程图。

b、出院即报流程图。

c、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免需知。

d、报销程序流程图。

e、域外报销流程图。

4〉制定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规范。

(2)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方案)。

(3)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

(6)某市基层卫生单位工作任务指标及评分表(模版)。

(7)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

5〉合作医疗配套资金请示。

6〉各种请示批示协议。

(2)市(县)财政局、管理中心、银行协议。

(3)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电信局网络使用协议。

四、资金收缴。

1、缴费工作通知(附缴费流程图及缴费汇总表各1)。

2、召开缴费动员大会。

4、边缴费边登记。(为了保证登记时的准确性,推荐使用本公司免费提供的《花名册录入系统》,确保格式统一,还可以避免二次录入。)。

五、试运行。

1、报告。

1〉工作情况报告。

2〉工作进展报告。

(2)精心组织初战告捷。

3〉总结报告。

2、报表。

1〉收入支出汇总表。

2〉收入支出明细。

3〉收入明细表。

4〉支出明细表。

5〉资产负债表。

6〉域内住院补偿汇总表。

7〉域内住院补偿明细表。

8〉域外住院补偿汇总表。

9〉域外住院补偿明细表。

10〉往来明细表。

11〉医药费用报销表。

12〉住院审查登记表。

13〉风险金提取表。

14〉不合理费用统计表。

15〉各定点医院垫付补偿金发放表。

16〉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月表。

17〉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季表。

18〉科目汇总表。

19〉月份补偿金分布表。

20〉季度补偿金分布表。

灵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本县参合农民。

2015。

1

1

日至。

2015。

12。

31。

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范围为一氧化碳中毒、烧伤、烫伤三种情形,其它意外伤害补偿人群为。

7

周岁以下儿童和。

60。

周岁以上老人。

符合报销条件的,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和普通疾病住院一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我国推行已经有50年的历史了,从试点到向全国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有很多的因素制约着农村医疗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公平性不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家庭的筹资上来说,不同收入的家庭医疗卫生的筹资应该按照家庭的收入比例来筹资,但是在现实的筹资中,是按照家庭的人数来筹资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源配置来看,很多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生都集中在大型的公立医院,能到乡级以及村级医疗点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就少之又少,农村的医疗人员数量明显的不足,并且医疗设施远远没有达到标准。

其次就是新型医疗合作制度让大众的满意程度,新农合制度的`最终目标就是切实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看病的能力,但是事实上,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还是比较低的,由于政策的缺陷性,保障制度的不够全面,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就是感冒发烧等常见病比较多,但是这些病是不能够参保的,只有大病住院的病才能参保,这对农民的用处不是那么的大。农村的医疗设施落后,并且医师的水平不是很高。经过调查研究得知,很多医疗站点医疗设施落后,并且医生水平不是很高,往往就是一个医生,更不用说医师护士等。况且医疗点能接受的病种非常有限,很多病都看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作用不是很大。

最后就是效率太低,新农合的效率太低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新农合之后,很多地方的医药大幅涨价,医疗资源严重的浪费,甚至出现同一种药物不同的参价的情况发生,而且很多地方的报销制度不合理,出现了太多的人为的操作,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陷入混乱的局面。没有实现其作用的最大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文简称为新农合)制度的参与主体和认知主体都是农民,同时农民也是受益和监督主体。但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这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解决。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政协主席、各位委员: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xx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志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xx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xx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xx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xx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xx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xx年6月,成立了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xx年11月成立了xx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xx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

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xx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xx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xx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xx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xx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xx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4、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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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xx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xx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xx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20xx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2.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1]。

3.1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3.2进展。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到20xx年,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xx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xx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xx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xx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xx年2月17日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xx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xx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4.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的社会满意度低。

4.2保障水平低。

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4。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患者,是完全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为例。各个区县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同样的癌症患者顺义地区病人的报销能达到55%延庆怀柔的比例更高,而门头沟的只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但是这40%并不是申请了特殊病都给报的。比如放疗收据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药其他是摄影及其他费用,这样下来比如10万元的放疗费用在门头沟能报销的只有不到3万元而在延庆可以达到7万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药,门头沟的合作医疗中草药里没有放化疗成分是一分都不报的。而医保卡病人吃中药也能报。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三,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一,供方诱导需求突出。具体的讲就是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二)整合资源,技术适宜。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目前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各地要在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xx〕108号,以下简称《规范》)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探索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使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上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软件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本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财力等,组织招标采购,有重点、分步骤地逐年实施完成整个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切实选择具有经济实力、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良好服务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要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省级以下设立新农合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委托设在经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具有ide(internetdata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格的it(information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企业,接受委托的企业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无论经办机构(含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何种模式介入,其与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都必须纳入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长期、持续和稳定运行。要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使之具有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应对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国家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信息系统构成。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决策辅助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系统四部分。县级业务操作网络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要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三)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国家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同时具备必要时通过虚拟专用网捕获基层新农合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的能力。

(四)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和中心数据库(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数据库)是各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服务于各地新农合决策和联系本辖区各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中心平台。省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

四、建设实施进度。

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底):在推动县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规划和初步设计,完成第一期应用系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汇总统计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实现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新农合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并网运行。第二阶段(20xx年底-20xx年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设计,完成第二期应用系统(以规范化数据采集、管理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以省为单位统一各县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各县的规范化数据在省级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第三阶段(20xx年底-20xx年底):完成全部系统设计和第三期应用系统(以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重点)的开发与实施,并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规范化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做好规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在20xx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务求实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级负担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兼顾建设和日常维护。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省级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各地要落实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并保障信息系统运转,发挥信息系统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四)加强培训。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形成科学管理团队,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应用能力。在确保系统安全性和核心技术自主性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微观层面讲,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保障了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宏观层面讲,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新农合在实施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的问题,本文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西寨乡新农合实施情况调查为基础,结合新农合的特点来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第一,从筹资机制来讲,新农合实行的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且以政府投资为主,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缓解了农民参合缴费压力。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

第二,从农民自愿参合来讲,新农合明确规定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自己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参合。提高了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无自愿问题。

第三,从管理的统筹层次来讲,新农合提高了统筹层次,新农合的实行以县为单位而进行管理,即报销情况认定和报销金额发放等都以县为单位进行,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进行管理,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第四,从报销范围来讲,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报销客体重点放在可能导致农民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大病上。报销范围一般界定为住院费用或者大额的医疗费用,一般门诊的小额费用不予报销,提高了保障水平,而传统的农村医疗合作报销范围一般为小病和小额费用。

第三,从新农合实施的配套制度及措施来分析,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配套措施的实施尚不到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新农合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通过调查了解到,对于政策中规定的门诊报销比例,80%的人表示不清楚,并且出现同一个村对同一项政策有不同说法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表明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度很低。二是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医疗人员技术及服务意识较差、医疗设备落后、缺乏定点体检所等问题,给农民体检和看病带来极大的比便。三是,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差,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以药补医”现象严重。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公立医院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来追求高收入,损害群众利益。例如,给农民的开药起不到实际效果,有意拖长住院时间。新农合配套制度及措施的不到位严重影响着新农合的实施效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农村居民的贫困压力,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对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健康投资意识和参合意识。新农合实行的是农民自愿参合,因而农民的健康投资意识和自愿参合意识对新农合的贯彻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各级政府不仅要在财政投入上采取积极的态度,而且要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合,为新农合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村宣传栏、新闻媒体、专题栏目等进行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国家政策,让农民切实体会新农合的好处,培养他们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自愿参合意识。另一方面,要保证农民对参合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基层干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下访民情,与民沟通,及时了解农民思想动向并传递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和落实配套措施,为新农合的实施提供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和配套措施来做保障。保证新农合的实效果,不仅要对新农合本身进行改进,而且要落实好相关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完善药品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药品价格,切断“以药养药”的链条,保证基本药物的廉价性,同时将新农合所规定报销的药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流通,降低药品的成本。二是建立健全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基层政府应组建一支“公立医疗机构督察队”。一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派人到医院视察。另一方面,走访群众,通过与农民民沟通来了解医院的服务情况。另外,“督察队”应与工商、税务、检查等机关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三是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素质,改善基层医疗条件。各级基层政府应当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素质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同时组织成绩优异者进行外出学习和考察,有效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努力培养基层医院做好健康“守门员”的意识。

当今,全国医疗改革问题是热点话题,农村医疗改革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整个社会医疗改革的全局问题,从20xx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不断增加。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会给农村医疗带来一个新的局面。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及相关政策的贯彻中,会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我们应当在实践当中关注新农合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配套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从20xx年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促进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20xx年,卫生部规定:“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财政给予农民的补贴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个人自缴费不从20提高到30元,新农合的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xx年中央出台政策要求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应该积极广泛地进行门诊的统筹工作。同时报销比例也应达到70%左右。“补偿封顶线不能低于5万元”。参合人数20xx年是8.32亿相比20xx年8.33亿和20xx年的8.36亿没增反而再降;参合率20xx年为97.5%自从20xx年以来一直在增长;筹资总额,支出总额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趋势明显。“补偿收益人次在20xx年为13.15亿人次,相比20xx年的10.87人次增长了3亿人次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自愿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区别的惠民政策。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都得到积极的响应,各级政府都给予很大支持,新农合制度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1.政策宣传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惠民制度,如果在广大农村地区不能得到良好的宣传,那么农民对于它的认知程度就低,自然参合率就会降低。当前新农合的宣传手段只要依靠宣传手册、村委会开会宣传等,但据笔者了解,横山县合管办宣传手册没有真正地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堆积在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这样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宣传手册内容,对新农合的的介绍,也不是非常详尽。另一方面村委会开会宣传,但是由于作为宣传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农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将参保费用告诉了参合农民,还有参合后带来的好处,至于一些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如何报销的问题则并不能准确传达。对农民来说,宣传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难形成农民自愿、持续参合的大环境。

2.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政府只起一个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后者则是强制参加,从根本上杜绝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相对比较低,经济收入低。“有些偏远的地区,随着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一些年轻力壮的,身体条件较好的农民就选择放弃参合,而家中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则会参合,逆向选择的问题就应运而生”。而逆向选择的产生,对新农合的影响不言而喻。首先会造成新农合的基金短缺问题,逆向选择可能会让基金筹集困难,而在支出水平则远远要高于筹资水平,这样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有待商榷。

新农合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真正导致农民走向贫困不是一些门诊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费农民多年积蓄的大病,而这些大病又不能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定点医院治疗,或者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足以应对这样的病。农民只能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但新农合补偿比例是与医疗机构等级成反比的。农民到最后在这些等级较高的医院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不够看病所花费的钱。“虽然还有大病救助的补偿,但补偿比例也不并不高”。这样的补偿比例分配,还是没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至于补偿范围问题,现有的门诊补偿只限于在乡镇一级的定点医疗,对于一些门诊大病,农民只能自己出钱治疗。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针,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新农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广,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一些决议要求等,所以导致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参加新农合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也导致农民群体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

2.强化政府的核心责任。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新农合制度是很难有效的继续运行下去。虽然政府这些年已经做了很多来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比如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制度的补贴、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逆向选择等,归根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政府出面”。各级政府需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机构里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民代表,不能让新农合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监督和管理相分离,让新农合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的工作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农民对于新农合认识也会更加深刻,相应地会提升新农合的参合率,也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对于新农合刚开始实施带来的惊喜已经逐渐冲淡,而且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也给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带来一定负担,这样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参合,年轻力壮的直接放弃参加。应该尽力的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强制新农合的参加以户为单位,只要家庭中有一个人参加,户口上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当然对于那些常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但一直没享受到新农合的补贴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优惠,比如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以及免费体检等,对于常年有病在身的农民,适当提高一点缴费标准。这样也可以消除一些参合农民的不平衡心里,有利于新农合的长远发展。

4.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乡镇医疗水平。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呈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乡镇医疗资源短缺,医疗环境落后,医护人员整体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当前医疗需求。“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一定引导和鼓励,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其能购置一些先进的医疗器械,改善医疗环境”。在人员上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锻炼以及可以安排一些医术较高的医生定期到乡镇医院对医生进行培训甚至任职,这些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很大帮助,也会极大地缓解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压力。另外对于村里一些小诊所,也可以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上的鼓励,让农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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