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时间:2023-10-31 11:15:13 作者:GZ才子 优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经营是一种组织和管理商业活动的过程,它涉及到策划、实施和控制各种活动。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经营管理的最佳实践,供大家参考。

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兽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经营单位购进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品种必须是由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二、取得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核发放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非强制兽用免疫生物制品。

三、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合格证核对无误。

四、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执业兽医考试人员。

五、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六、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七、《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着位置。

八、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九、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十、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一、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二、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三、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兽药要有专人管理,分类保管,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五、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兽药管理制度

严格销售管理,确保公司信誉。

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营业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兽药管理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xx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xx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xx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xx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xx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xx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xx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xx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兽药管理制度

1、兽用生物制品销售要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订货单微机打印三联销售出库凭证。销售出库凭证要载明兽用生物制品商品名、通用名、批号、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销售内勤电脑保存销售信息,并将第一联交会计与业务员对账。

2、业务员凭销售出库凭证到仓库提货。库管员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和有效期先后给予出库。并留存销售出库凭证第三联作为出库和记录。业务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3、出库时库管员和质量检验管理员要对出库产品质量进行逐一检验。有外观破损超期或其它任何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准出库销售。

4、零盒或零支药品要分类,按运输保管要求打包。兽用生物制品必须装疫苗保温周转箱加冰袋或冰瓶密封避光运输,并建立记录。

5、兽用生物制品送到客户处要现场按销售出库凭证一一点验,核实产品数量及相关信息。并将销售出库单第二联交客户作为购货凭证备查。业务员要把生物制品放到客户指定的保存仓库内摆放整齐。

6、业务员送货必须结算现款,不得赊销。

7、业务员送货回公司当天或第二天必须与财务部会记核对销售帐,并交回货款。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a: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b:采购员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兽药药品。

c:加强特殊药品的商审核,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选购。

d:及时填写兽药购进记录。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兽药管理制度

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一、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各工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组织网络,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四、所有的设备都必须持证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严禁设备带故障或无安全保障条件下操作。

五、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发生。抓好事故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查处记录。

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配备专门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经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购进农资产品时,须对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批准许可、产品标准、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内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做到票、证、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商品。

依法建立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购进农资按规定索要购货发票(或合法凭据)及相关证书(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等)复印件(盖章),建立农资进货台帐;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发票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销售台帐。进销货台帐(含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品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买人、进销货时间等详细内容,保存2年以上。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为防止农药在运输、贮存及农药经营其他接触过程中致人中毒,应采取安全防护;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常识;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防护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长统靴、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发生农药渗漏、洒落等情况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毒性高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戒色;农药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兽药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中规定的《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企业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且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四、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药店和药架必须卫生整洁。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标明产地。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五、建立兽药经营台帐,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六、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销售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兽医开具。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过期药物登记造册,分开存放,明确标识,不得混放。

一、目 的:严格销售管理,确保公司信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三、责任人:营业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 四、正文: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兽药采购,对兽药供应商或兽药生产企业应事先进行合法性评审。选择具有法定资格、证照齐全、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信誉高且稳定的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

2、对评审合格的,要向兽药供应单位索取有关证照、gmp认证、兽药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及兽药产品说明书、标签等,并归档备案。

3、选购通过gmp认证生产的,有产品批准文号并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兽药产品。进口兽药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产品。

4、采购兽药时,必须与供应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具有确保兽药质量的条款。采购合同必须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单价、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有关信息。

5、采购的兽药不超越本经营单位《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采购假兽药、劣兽药、禁用兽药和人用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不采购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产品。

6、对购入的兽药到达后必须按购销合同内容逐项检查核对,同时查核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合格证、批号、有效期和内外包装等内容。

7、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8、建立真实、完整采购验收入库记录档案,保存采购合同、发货凭证或发货清单、承运人运输凭证等原始单据、验收记录等。

兽药储存养护

1、进购的兽药经检查验收核对无误后,根据兽药产品对存储环境条件要求不同分类入库。凡与货单不符、包装破损、标志模糊不清、质量异常等情况拒收入库。

2、入库兽药按合格区、不合格区、退货区等分区存放。合格区按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不同类别与品种、不同生产企业、批号与有效期限等分开堆码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并设置明显标志。

3、按照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堆垛,无倒置现象。怕压兽药产品要控制堆放高度和定期翻垛。

4、兽药堆码与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等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

5、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实行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

6、建立兽药进库和出库记录档案,登记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有无合格证等信息,仓管员确认签字。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观测仓储环境的温湿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储存安全。

8、坚持定期对在库药品的养护与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负责人,对有问题的产品设置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与销售。

防鼠等措施。

10、兽药出库遵循先入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销售。

兽药销售服务

1、兽药经营门市的兽药要分类别陈列,摆放整齐,设置明显标志,处方药专柜陈列。

2、认真核对销售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等,检查兽药质量正常情况。

3、做好兽药销售记录,记录应有购买者名称、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信息,销售员签字等。

4、向兽药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正确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购买和使用兽药。详细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休药期等事项,不虚假夸大和误导购药者及询问者。

5、销售兽用处方药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凭有资质兽医出具的处方销售。

6、不销售有质量问题、过期、标签破损和模糊不清等情况的兽药。

7、不销售本单位《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兽药,以及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严禁销售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品等。

8、保持兽药营业场所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废弃的兽药包装等杂物。严禁在兽药经营场所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不得有污染源。

9、不张贴未依法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宣传单、画报等资料。

10、销售兽药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销售票据按照规定保存。

11、企业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必须以文字合同实现购销关系,不直接进行现货购销活动。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

1、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向兽药购买使用者访问兽药使用情况,收集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信息。

2、收集到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信息或接到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报告后,本县(市、区)辖区内的在12小时以内、辖区外的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3、现场调查结果怀疑为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的,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在现场作出补救措施。

4、经营单位负责人在接到兽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报告后,立即向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兽药生产单位或兽药供应商。并采取暂停相关兽药的采购和销售,召回已售出的相关兽药,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5、兽药不良反应确认以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官方调查结论为准。

不合格与退回兽药管理

1、对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质量可疑兽药,以及售后退回追回的兽药,按规定封存到不合格区、退货区,并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和销毁处理。

2、做好质量可疑兽药、不合格兽药与退回追回兽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为了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为养殖户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兽药、饲料,促进畜牧业持续有效的发展,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商南县兽药饲料经营管理制度。

一、本人经营、使用的兽药饲料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的生产厂家,并依法取得批文批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经营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饲料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经营人员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教育或培训。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技术人员职业证明等证件要整齐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兽药要分类成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六、建立兽药饲料购货、销售登记档案,保存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

七、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购进不经销不使用假劣兽药饲料,严禁兽用人用药品。

八、应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九、兽药要分类保管,要设专人进行出入库管理,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措施,确保所经营产品的质量。

兽药饲料经营承诺书

为了提升畜产品质量,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我门市部经营的兽药、饲料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兽药、饲料。

二、采购兽药饲料时,要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的原始凭证。

三、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饲料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饲料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

四、不经营假劣兽药及饲料。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不经营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不经营标准已被废止且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五、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产品。

六、更改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时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七、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发现假劣兽药、饲料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以上承诺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诚恳欢迎广大用户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举报电话:******

经营管理制度

1、岗位名称:湖南*店长。

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职责。药店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职责。

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

1、在经营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经营部的结算工作,综合协调各种关系,保证混凝土公司整体结算率和结算完好率。

2、随时了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结算进度(尤其是图纸结算工程),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3、及时了解混凝土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重点理解合同中与混凝土结算相关的条款,按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登记《合同结算台帐》,记录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

4、当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和工地沟通,并告知和督促业务员及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5、负责对所有预算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预算员和业务员在工程结算中的工作进行分工和协调。

6、负责协助预算员、业务员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组织与施工单位洽谈最终结算事宜。

7、负责对所有图纸结算工程的结算进程和结算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和把关。

8、负责所有图纸结算工程的结算考核,并且对每个业务员全年的结算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9、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保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在本部门顺利运行。

10、配合公司经营部清欠工作,负责清欠所需原始资料的审核收集。

11、积极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经营管理制度

按着工作性质划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目标:销售目标、生产目标、工程目标、技术目标、质量目标、人力资源目标、行政目标。

成立销售公司,根据渠道销售和终端销售的特点,划分为:大沈阳(沈阳、抚顺、铁岭)——终端营销,辽南区域、辽宁其他区域、吉林区域、黑龙江区域、内蒙区域——渠道销售网络。

一线生产工人:基础工资1800元+满勤奖200元+绩效xxx元;

生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产量奖(质量控制)+目标奖。

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新产品开发奖+目标奖。

质量人员:基本工资+质量目标奖。

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工作目标奖。

勤杂人员:基本工资+满勤奖。

“一责、一控、一检”——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负责制,严格执行过程监控,落实产品入库前终检。

建立日常事务处理“日例会”(15分钟——30分钟)、每周生产调度会、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产品质量分析会、经理办公会、车间工人晨会(5分钟—10分钟)。

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日常考评和考核,透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

三三项目管控:“工期、质量、安全”,确保工期三因素——人员、材料、资金,确保质量三因素——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管理质量,确保安全三因素——人员安全、材料安全、运输安全。

“用心经营、用心管理、用心工作”,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建立“严格的纪律,强力的执行力和落实力,高效率、高业绩、高回报”的企业管理模式。

团结才能生存、团结才能共赢、团结才能发展。

执行和落实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科学的管理手段、优秀的营销方案、最佳的生产计划、完善的工作流程,执行的不彻底,落实的不坚决,都是一纸空文,经营管理者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执行和落实。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 2 人并至少有 1 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并不得少于 2 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 1 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 3 年。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制度兽医门诊环境卫生与一般工作场所不同,一定要做好卫生打扫和消毒工作,确保人畜安全。任何病料都要严格按照重大疫病要求,严格消毒,杜绝污染源的发生。 1 、化验室、办公室、解剖室每天必须消毒处理,防止动物交叉感染、人畜传染。 2 、对于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不留死角。 3 、解剖后对病料要进行消毒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妥善保管,等等处理。 4 、动物诊所兽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为提供一个干净、安全的工作环境而自觉工作。 5 、病料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生活垃圾每天放到垃圾站。 6 、协助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禽、猪苗防疫登记制度。 7 、在垃圾回收之前,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定点保存,对垃圾存放点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的消毒与保管工作,要保证垃圾存入点的整洁性与安全性,将我所的无害化工作做到最好。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兽医器械和兽用材料。 3 、严格按照竺少物价的规定,明码标价,不乱收费。 4 · 服丛少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 * *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5 、按照规定,在店内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资格证。 6 、不非法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或违法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兽药、饲料产品等。

盘点时必须两人以上,对库存药品、材料的数量、有效期、保存情况做好详细记录。盘点结果同保管台帐进行核对,发现结果不符的要报告主管兽医,待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7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药品、‘材料的失效、报废、毁损、短缺等,由库房管理人员全部按价赔偿。

人员管理制度 1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 兽药管理条例 》 各项规章制度。 2 、提倡全体员工学习兽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3 、员工必须维护各项纪律,对任何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4 、对待客户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5 、随时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安静、随时消毒。 6 、做好“兽药购进售出”台帐,要求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明了。 7 、全体员工要做到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相互学习,互相尊敬的团队精神,决不允许人为制造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管理条例 》 第 29 条规定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1 、农业部 193 、 202 、 560 、 596 、 627 、 709 、 720 号所公布废止的禁用兽药品种和未通过 gmp 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 168 号所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 、按照农业部规定,还有 18 种兽药禁用,有 3 种为不准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是: ( l ) p 一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酉旨及制剂。(扑胜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 )氯霉素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5 )氨苯矾及制剂。( 6 )硝基吠喃类:吠喃哇酮、吠喃它酮、吠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7 )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吠烯踪及制剂。(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 )林丹(丙体六六六)。( 10 )杀毒芬(氯化烯)。 ( ll )吠喃丹(克百威)。( lv 杀虫眯(克死蜗)。( l3 )双甲眯。( 14 ) 酒石酸锑钾。( 15 )锥虫肿胺。( l6 )孔雀石绿。( 1d 五氯酚酸钠。( 18 ) 各种汞制剂。不准使用的兽药有: ( l )性激素类:甲基翠丸酮、丙酸翠丸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 2 )催眠、镇静类:氯丙嗦、地西伴(安定)及其盐、酉旨及制剂。( 3 )硝基咪哇类:

理外,还将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七、不准随意接收外来流动商贩送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兽药,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中规定的《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企业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且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四、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药店和药架必须卫生整洁。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标明产地。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五、建立兽药经营台帐,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六、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销售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兽医开具。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过期药物登记造册,分开存放,明确标识,不得混放。

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配备专门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兽药店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1、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2、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3、责任: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内容: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1、目的:建立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的出入库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3、责任: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3、责任: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