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2 09:15:03 作者:文锋 优秀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模板18篇)

规章制度的遵守不仅是员工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对组织、对集体的责任和尊重。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典型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本管理制度

1、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直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费、值班被褥。

3、直接为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4、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的修理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费。

6、因生产需要从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7、水资源费及水文测报费。

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其余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成本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开发成本目标的实现,本指引规范了施工图设计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方法。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

目标成本:通过确定成本目标值,用来指导产品设计、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成本控制的指标性文件。

4.1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4.1.1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1.2负责审核项目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3负责审核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4负责项目成本目标分解运作过程中的总组织与协调工作。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2.2负责编制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3负责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4负责与相关部门就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形成《目标成本指导书》。

5.1制定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5.2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编制要求具体如下:。

5.2.1造价部根据发展成本目标,结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阶段初步方案及市场水平,针对各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限额设计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或对主要材料选型、成本控制点提出建议;对分项工程中影响成本较大或容易造成成本流失的关键点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限额设计成本控制重点,成本建议按专业具体提出以下几点:。

5.2.2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按格式填写,对其中重点控制点必须加以明示。

5.2.3造价部就须编制的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初稿,充分征求设计院及工程技术部的意见并进行完善,必要时须召集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开会确认。

5.2.4确认后的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经造价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作为设计限额要求,提交工程技术部具体落实。

5.3施工图出图后,造价根据施工图计算重点控制点的经济或技术指标值,与审批的限额设计数值比较,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出反馈意见。对超出限额设计部分提出预警,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综合决策。

5.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编制设计成本控制分析总结报告,聘请有丰富设计及造价专业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最后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对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成本管理制度

1、成本的分析应按年度和季度进行,内容包括计划、实际差异和差异原因分析,对成本升降原因作详细说明,以便修正计划或提出改进管理措施。

2、对不按成本开支范围,将福利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计入成本,以及对突破计划不分析、不追加计划的盲目开支或虚列成本的,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的工资。

加班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 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加班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便核发工资、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3、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

(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

(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

加班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成本管理制度

指导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工作;

监督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成果执行情况,提出持续改善方向;

建立和完善分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负责工程合同评审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加班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成本管理制度

2、组织和实施公司各项设计及工程类招标采购,组织和实施公司各项设计及工程类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审核各项非工程类采购和合同签订。

3、领导成本合约部,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招标采购计划和项目合约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工程阶段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5、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费用进行实时比较,动态控制工程费用。

6、负责编制工料测量工作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计算施工图以及变更工程量。

7、负责组织与业主和分包的工程结算。

8、.组织编制项目成本预测及控制计划书;协助财务部进行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

9、负责项目成本的后评估工作。

成本管理制度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加剧,为提高产品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来愈显著。在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结算、销售)每一个环节的成本都要进行严格的和科学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立项和规划设计阶段,所以,房地产的成本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并且不仅仅要关注财务成本,而且要关注质量、工期等隐性成本,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1、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引》):

1.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即目标成本:详见附录1-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审核),应首先上报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用户使用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5、材料设备之品牌/标准、参数的选用应与工程项目的品质、技术要求相匹配,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绝质量超标。

6、对工程之做法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规范、图集的做法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经济、合理。在设计规划阶段,使这种调整反映到图纸中去。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单位包括工程、预算、财务、设计四大专业人员。

4、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5、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6、凡一次采购量高于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的材料设备、工程造价高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工程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7、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8、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9、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10、开标后,对回标单位进行至少两轮闭门谈判,每次谈判的回复文件必须密封送达(按投标程序处理)。

11、合同签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详见附录2:合同审批与签订规定。

12、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3、对投标人的设备报价不能指定唯一品牌,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也不能指定设备配件或元件,也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

14、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现场签证(洽商及设计变更)

1.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须经甲方现场签认的、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又不属于包干合同范围的事项及合同明确需现场签证的内容均属于现场签证范围的,可以办理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2.1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笔单项变更签证的总金额,不得分笔分项拆分变更签证金额,并报公司审计以备抽审。

2.2同一单体建筑物每个专业现场签证次数超过10次的,要由提案人写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含原因、责任人、后续是否还有签证以及减少费用的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2.3为提高效率,预算部经理、项目经理、公司领导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授权。

3.现场签证办理

3.1对现场发生需签证的工程内容,要求提案人详细列明事发原因、签证理由及合同依据。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前五天内(特殊情况可在事先征得项目经理同意且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后的当天)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印章)及时上报。

3.2对涉及隐蔽工程或其它事后无法再现的签证,提案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共同到现场勘查、核定。

3.3对重大的签证,要求提案人应于施工前7天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获承包人的申请后三天内就该签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公司。

3.4每月10日前,对于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程但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签证费用预算,甲、乙双方应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现场签证的审批

4.1项目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工程签证必须有监理公司、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审核、然后报项目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对重大的签证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经得分管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具体按第2条审批权限执行。

4.2承包人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监理公司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署。

4.3原则上现场签证按量价分离要求进行,即工程量由工程部负责,价款由预算部负责。但如发现量价有重大偏离时,发现方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上一级领导作出审查意见。

4.4项目部在接获承包人呈交的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在5天内(重大签证为10天内)予以批复,并反馈予承包人。

4.5现场签证没有实施或未全部实施,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及时注销或按实重新核定该项签证单,并及时通知造价人员。

4.6办理现场签证要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详见附录3:现场签证审批单。

5.附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认真、仔细、准确、合理地对签证签署意见。尤其是要注意对于承包单位为减项的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如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渎职行为将给予内部处分和相应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未经预算人员参与验收的隐蔽工程,在结算时不予计价。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3)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5)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6)《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7)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8)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9)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0)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计、预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成本管理制度

工程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一个及其重要环节,为了搞好工程成本核算,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贯彻“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费用开支,及时反馈,指导施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将各项施工费用按照它的用途和一定程序,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正确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将它与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实现全过程控制。

2、及时准确的计结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从而反映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检查各项费用耗用情况和执行情况,挖掘降低工程成本的潜力,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3、各部门协助财务部落实成本控制的实施,为修订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提供依据。

4、及时准确记录现场施工内容的数量(厚度、高度、宽度等)情况,及时发现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的差异,依据图纸在施工规范的范围内指导施工队节约成本。

5、及时准确记录工程进度,掌握施工情况,随时指出现场施工内容。

6、及时登记出、入库票。及时分析材料耗用。及时控制,工程完工后3天内做出分项分析、分包分析、栋号分析。

7、在完成分析、反馈过程后,召开会议把分析结果公开化,从而指导、督促施工队节约成本。

8、工程竣工,相关资料齐全,5天内核算出实际成本。

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预算部门对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人工费做好成本预测预控工作。

成本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成本信息归集与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贯彻实施“分层管理、有效控制”的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理顺两个业务板块的成本核算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开支,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落实管理责任,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并根据公司有关的定额成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一)财务部。

1、财务部-核算中心:为公司成本费用归口核算一级单位,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办法、成本核算标准,并负责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基础数据审核确认,成本信息资料的归集入档,编制月度生产成本、归集各项目、产品明细成本。

2、财务部-仓库:仓库依据材料定额对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实行管控,负责物料领用、增补、代用、退回数据的录入,保证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产品的物料实际领用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二)生产技术部。

1、生产技术部-工艺:工艺负责编制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工时定额及材料定额并提交财务部。

2、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调度中心为公司生产成本费用统计归口职能部门;

3、生产技术部-生产班组:生产班组为成本核算主体单位,是公司成本核算二级单位,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消耗工时统计。

(四)其他生产各职能部门(包括质量安全、维修):负责其部门辅助剂共用物料领用、费用等成本基础信息的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一)为生产商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费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2、直接人工: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费: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及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4、制造费用:由产品承担,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其他物料消耗、修理费、试制检验费、技术资料费、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保险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各种捐赠支出。

6、各种赞助支出。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一)制度制定。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财务部一级成本管理办法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根据成本管理办法制订成本核算标准,定期在相关系统中对核算标准进行维护。

2、各生产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3、各生产班组依据本办法建立二级成本核算管理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二)成本核算要求。

1、仓库统一在每月25日结账,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2、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3、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情况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预算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台账,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物料管理与核算信息归集:各生产职能部门、班组按核算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归集截止至各月最后一天的当月成本信息资料,提供给财务部或财务服务中心,并应当确保所提供归集信息与实际领用一致。

1、生产部门归集统计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工序间外协件,其他辅料)领用、退回、回收信息台账并提供给财务部,为原料成本核算提供审核核对依据。

2、生产调度中心归集统计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生产工时信息并提供给财务部,为成本核算分配提供依据。

5、综合管理部统计归集公司月度水、电、气等能源分配表结合生产系统提报的用量分配表核定后提供给财务部,为动力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依据。

(四)数据归档。

财务部完成月度成本核算后应对各类成本数据和报表进行归档管理。每年末实施成本会计系统年关账,建立新年度成本系统档案。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生效之日起。

成本管理制度

成本控制是一门花钱的艺术,而不仅是节约的艺术。如何将每一分钱花得恰到好处,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我们门店这次在公司组织的成本控制检查当中,获得了最好的评价,下面我就门店成本控制方面的一些管理经验、方法、措施进行简单的阐述,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目标成本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中心,通过目标成本的计算有利于我们在门店经营中会关注同一个目标:将符合目标功能、目标品质和目标价格的产品投放到特定的市场。因此,在产品进货、推销、运营等过程中,当目标产品、推销方案、产品运营会对产品成本产生巨大的影响时,我们就采用目标成本作为衡量标准。在目标成本计算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协商的可能。如果没有达到目标成本的产品是不会也不应该被投入大量的成本去推销、运营的。目标成本最终反映了顾客的需求,以及资金供给者对投资合理收益的期望。因此,客观上存在的目标完成压力,迫使我们去想方设法去寻求和使用有助于达到目标成本的方法。比如,当我们面临着需要增加大幅度的广告投入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用目标来衡量这个投入的价值,而后再做出相应的决定。

我们认为顾客购买产品,最关心的是“性能价格比”,也就是产品功能与顾客认可价格的比值。任何给定的产品都会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的增加都会使产品的价格产生一个增量,当然也会给成本方面带来一定的增量。虽然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所提供的功能,但是市场和顾客会选择价格能够反映功能的产品。所以,我们在推广产品的时候,遵循的是积极推广群众满意度高的产品,必须剔除不能为市场带来顾客的产品的成本,而同时增加那些能给我们的业绩带来大量客户的产品的成本。

如在我们门店的经营中,有两点一直要坚持的,第一点坚持仓库直接送货,而不通过商场试机,这样就有效剔除了不必要的成本增加。第二点坚持一定品类的自营比例,适当扩大效益。虽然这两点对于消费者及供货商短时间内会造成一定的误会,但只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地为消费者及供货商着想,这些误会还是可以消除,而由此节约成本及增加利润较为可观。

增加采购人员、工艺人员、生产人员的参与、沟通、学习,这样可以基本上杜绝为了降低某项成本而引发的其他相关成本的增加这种现象的存在。因为在这种内部环境下,不允许个别部门强调某项功能的固定,而是必须从全局出发来考虑成本的控制问题。作为以盈利性为目标的企业,我们所期盼的往往是价格性能比最有竞争力,市场上最畅销的产品。我们的所有员工必须在目标成本的导向下,开发出、营销出价格性能比最优的产品,而并非是叫好不叫座的产品。

在门店我们建立商品采购进价、采购运输成本、商品持有成本、商品销售费用、信息处理成本等控制子系统等。从全面落实成本控制目标和责任,并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即时控制和分析,一旦某项产品的成本大大的超过预期,我们就将特定的对产品成本进行及时的控制。这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损失浪费发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以降低服务质量为前提的减少服务成本。

门店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成本预算是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及利润目标经综合平衡后而形成的。为了使预算编制的先进合理,确保预算完成,需要建立各项成本费用的预算标准,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及责任者。同时还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变化适时作出修订。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应当尽可能建立弹性成本预算,并对费用预算实施定期的零基预算调整,确保成本预算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在全员管理的活动中,需要按照员工的岗位责任和职责,做出相应的成本目标。在实施全员成本控制过程中,首先要划分成本控制实体,应根据企业产品的特点和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职权范围,将企业内部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责任实体,形成一个纵横相交的控制体系。企业的价值链活动包括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市场销售、外部后勤、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活动的成本控制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计划与链接。我们成本的控制理念不是单纯地降低成本和片面地追求企业暂时的利益,而是以企业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视角,将成本控制与保证必要的产品质量联系起来,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总结控制成本中的有用作法,从各种成本超支的原因中提出降低成本的因素,这些因素首先应当是那些成本降低潜力大、各方关心、可能实行的因素,包括因素提出的目的、内容、理由、根据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并发动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对严重没有控制好成本的项目,要提出多种解决方案,然后进行各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及成本比较,从中选出最优解决方案。方案实现以后,还要检查方案实现后的经济效益,衡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成本控制目标。

经过以上措施的控制和管理,使得我们门店的经营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经验、方法希望与各位一起共同商讨,以其达到更大的效果。

加班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在休假日与国定假日做好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与国定假日,办公室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时间与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综合协调组编制,如有个别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3、除工作时间外,因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组负责人安排加班时间与人员。

4、加班人员应填写加班单,由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协调组汇总。调休的应在调休日的当月由各部门统一交综合协调组核销。

5、值班、加班过程中,确实需要外出,应向领导说明,经同意后方可。

成本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成本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利用成本管理制度来管理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学不完的科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怎样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责任心、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健......

利用成本管理制度来管理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学不完的科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怎样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责任心、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学不完的科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怎样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责任心、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用成本管理制度管事,用成本管理制度管人。

近几年来我公司对成本管理控制,曾提出多种方法,同时也制订过一些措施制度,最终有的与实际不符,也有的没有可操作性和严肃性,半途而废。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施工企业,树立节约型行业形象,针对我们民营企业来讲应该抓在前面,这是直接影响到我们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遵照胡锦涛“四实”要求,即“抓实事、讲实话、出实招、见实效”,我们现所订制度就是出实招见实效,使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能实施”。

1、临时设施、文明工地:

临时设施及文明工地的搭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的周期、总工程量总人数)综合考虑,画出平面布置图并做合理的经济分析后交总师室、工程部审批签字后再予搭设,不得随意搭建。随意变更审批方案(无变更审批手续)搭设的按平方面积造价,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2、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项目特点进行编制。编制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机械设备的选型及布置认真分析,进行优化,在准备阶段就把好成本的第一道关,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操作性强、必须通过总师室、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特殊专项的工程应有详细专项的施工审批方案。凡不按方案施工或无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对有关主要负责人每人处500~5000元罚款。

1、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与成本之间有着必然的同步关系,不仅是投资者的效益,也是施工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损耗等)一律按所签订(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工期执行。如因项目管理问题造成工期拖延所产生的费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在工期延误期间的工资不予计算。

2、人工核定

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工,各项目一律按劳动定额用工执行,杜绝不合理的非定额用工,由于气候影响发生的定额外用工必须与书面或电传到预算科认可。为配合房产销售所用人工每月必须由甲方签证,再予考勤。对于因工程衔接不上,项目部为稳定工人超出定额用工(补贴人工)等,必须提前打报告到公司再作决定,否则由项目部自行消化。

木材、夹板:

1、木材、夹板按预算员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控制进货入库,凭木工翻样(施工员兼)对各班组逐阶段的用量数据发料(领料单必须由生产经理或预算员签字)。

2、仓库必须把各班组所领用的数量签单,在分项工程结束前汇总后交预算员,待班组结帐时按核定的损耗率结算,按制度奖罚。

钢筋:

1、按施工翻样,预算员审核,项目经理签字的申购单进货。按项目部划分的幢号、区域,以班组为单位分类堆放(班组协助收货,废钢筋各班组单独堆放)。

2、仓库必须把按批所进场的规格、数量办好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交预算员,待班组结帐时按核定的损耗率结算,结算数量由公司钢筋翻样审核,按制度奖罚。

低值易耗品:

1、除20xx年7月份公司管理制度上所规定外,对项目在施工中实际所发生的如:灯泡、太阳灯管由值班电工、煤锹、泥桶、扫帚凭自己所在班组长领条,生产经理签字,领用时一律以旧换新。

2、对于劳动车内、外胎、漏电器及小型工具等由机修工、值班电工领用,领用单由项目经理签字。一律以旧换新,仓库集中堆放、项目仓库保管员阶段性报基地核实报损,否则公司不予报损。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物尽其用,增资节源,对所有主材,根据项目结构类型的不同(木材、钢筋、钢管、扣件、小型卡)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承包责任书的损耗率进行指标总量控制。

1、三大主材(木材、夹板、钢筋)按施工翻样控制。对各项目所用的地方材料(黄砂、石子、砖、商品砼)四大类按定额耗用逐阶段控制,如发现超出预算数量的,马上追朔其原因,追究责任(如供应商问题,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是项目收料问题,由收料员负责,是操作原因,由施工班组负责索赔)。

2、水泥、干粉砂浆、界面剂、粘结剂一律采取领用制,由班组申请,生产经理审核,向仓库领用。

3、对于项目所用的一般装饰材料一律按预算耗用量控制结算,在班组合同签订时作为约束条款。如大理石、踏步砖、地砖、墙面砖、马赛克、花岗石一律由供应商现场翻样送货,按实结算。

成本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其核算内容和方法,努力压缩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1.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主要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

2.2.公司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和“制造费用”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

2.3.直接材料,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直接人工:核算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劳务提供等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5.燃料及动力: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动力费用。

2.6.制造费用:核算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以及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机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2.7.制造费用设置以下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和明细核算:

2.7.1.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7.2.差旅费:核算车间人员因外出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2.7.3.办公费:核算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2.7.4.水电费:核算车间日常管理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2.7.5.折旧费:核算车间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2.7.6.修理费: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种费用。

2.7.7.租赁费:核算车间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费。

2.7.8.机物料消耗:核算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艺过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额的零星辅助材料和设备维护材料。

2.7.9.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主要包括工装、模具、仪器、办公家具等的耗损及摊销费。

2.7.10.运输费:核算车间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车间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2.7.11.车辆使用费:核算车间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2.7.12.保险费:核算车间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7.13.技术资料费:核算车间为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与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设计费和制图等费用,包括生产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

2.7.14.试验检验费:核算车间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试验、检验、检测等发生的费用。

2.7.15.劳动保护费:核算车间发生的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凉饮料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装备等方面的费用和各项劳动保护装置的维护费。

2.7.16.停工损失:核算车间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期间停工所发生的损失。

2.7.17.其他制造费用:核算车间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间接费用。

2.8.制造费用的分配采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2.9.财务部月末根据车间传递过来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批完工产品中,“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2.10.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简要费用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注:在产品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管理费用;

在产品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1.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3.2.公司设“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2.1.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3.2.2.办公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图书资料费、报纸杂志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3.2.3.折旧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3.2.4.修理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3.2.5.车辆使用费:核算销售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3.2.6.运输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运输费。

3.2.7.装卸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装卸费等。

3.2.8.包装费:核算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部件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

3.2.10.销售服务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项售后服务费用。

3.2.11.广告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广告宣传的广告费、资料费。

3.2.12.展览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参加各种展览所发生的费用。

3.2.13.租赁费:核算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房屋、场地租赁费。

3.2.14.差旅费: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支出。

3.2.15.会议费:核算销售部门为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及销售部门参加各类产品订货会而交纳的会议费。

3.2.16.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3.2.17.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销售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3.2.18.代销费:核算委托外单位代销本公司产品而发生的手续费。

3.2.19.其他销售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3.3.销售费用的控制办法:原则上根据公司与销售部门每年签订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计划支出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

3.3.1.按照商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收额进行比例提成的办法;

3.3.2.按照销售费用占产品销售额的比例提成的办法;

3.3.3.实行销售费用包干控制。

3.4.销售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销售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3.5.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4.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4.2.公司设“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2.1.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相关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杂、长期脱科外借和学习人员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4.2.2.房产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4.2.3.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车船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车船税。

4.2.5.印花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

4.2.6.土地使用费: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4.2.7.土地损失补偿费:核算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4.2.8.折旧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4.2.9.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费用中。

4.2.10.开办费摊销:核算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额。

4.2.11.上缴管理费用:核算按照各级规定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用。

4.2.12.差旅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

4.2.13.会议费:核算公司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4.2.14.办公费:核算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和制图用品。

4.2.15.修理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4.2.16.机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门日常消耗的机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车辆使用费:核算管理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4.2.18.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4.2.19.董事会费:核算公司董事会及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2.20.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4.2.21.聘请中介机构费: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4.2.22.诉讼费:核算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2.23.排污费:核算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4.2.24.运杂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运杂费。

4.2.25.检验费:核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为检验管理产品质量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品检验费和产品质量测试费。

4.2.26.劳动保护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诸如工作服、清凉饮料等各方面的费用。

4.2.27.财产保险费:核算公司对经营管理用财产物资进行保险而发生的财务产保险费。

4.2.28.租赁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租用办公场地所支付和分摊的租赁费。

4.2.29.水电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4.2.30.仓库经费:核算公司仓库发生的保管维护等费用。

4.2.31.绿化卫生费:核算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卫生清理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和卫生费。

4.2.32.技术转让费:核算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4.2.33.研究与开发费:核算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定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薪酬、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列入管理费用。

4.2.34.业务招待费:核算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餐费和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4.2.35.存货盘亏或盘盈:核算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4.2.36.其他管理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管理费用。

4.3.2.对不可控费用,财务部的管理重点是控制各项费用的提取基数,严格按标准提取有关费用;对于可控费用,应按照责任核算要求,将各项管理费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门进行控制、考核。因此,财务部除按明细科目设立明细账外,还应按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4.3.3.管理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4.3.4.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总额及各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5.1.财务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5.2.公司设“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筹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2.2.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加罚息:核算公司逾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加息和罚息支出。

5.2.4.银行手续费:核算公司到银行办理各种结算业务而交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5.2.5.现金折扣收入:核算公司收到的现金折扣。

5.2.6.现金折扣支出:核算公司发生的现金折扣。

5.2.7.汇兑损益:核算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的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5.2.8.其他筹资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各种财务费用。

5.3.财务费用的控制办法:

5.3.1.财务部负责财务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公司可采取与财务部门承包的办法,促使财务部门控制财务费用支出。

5.3.2.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分项目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6.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盘龙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应积极争取得到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使相关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起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一定的装备,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盘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盘龙区教育局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行驶和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任何人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并按“成立三人以上的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双人双锁”的规定保管。

第十二条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学校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六)学校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

学校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学校能力不能解决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各科室(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定期对学校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区教育局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提请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九)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十二)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十三)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非学校责任)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学校放学清场后,非住校生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活动发生的;

(三)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五)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

(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监护人责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抢救)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损害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按当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教育局。

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教育行局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调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处理原则)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区教育局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组成事故调解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调解意见达成后,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平责任)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范围和标准)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依法确定。

第二十七条(赔付方式)学生伤害赔偿金根据情况可一次性支付完毕,也可分期支付。

第二十八条(校园学生伤害保险)学校应尽最大努力,动员学生及其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向哪家公司购买保险,由学生及其家长自己选择),学校对学生购买保险的情况进行跟踪、掌握。

第二十九条(校方责任险)学校应积极购买学校安全事故校方责任险(在保险公司开设此险种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保护)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给予学校安全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

(二)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由区教育局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辖区内教育局负有管理权限的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政教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办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实验室、档案室、机房、锅炉房、食堂、保管室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要严格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政教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时的校门秩序维护工作,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管理。体育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门地点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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