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调查报告(热门15篇)

时间:2023-11-27 05:57:36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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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1、抢劫、抢夺、偷盗等侵财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城区入室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案值虽不大,却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全感。

2、发案率以盗窃为主。2012年1月县域“两抢一盗”总立案数31起、2月县域“两抢一盗”总立案数23起。几乎是每天都在发生。

3、违法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在2012年1月~2月所立刑事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违法犯罪占全部违法犯罪的98%。

2、赌博现象严重。群众尤其是对招赌、聚众赌博问题反响很大。

4、青少年犯罪势头有所上升,参与偷盗、打架的青少年较多。在城乡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准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帮教,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校园周边和街道拐巷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案件。

6、社会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就我县而言在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林权改革、企业改制、生态环保、医患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诱发的上访、群体性事件,依然不断发生。有些处理只是表面的,矛盾、问题仍然存在。

7、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仍显薄弱。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干警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基层的法庭、司法所缺编、缺人、缺钱的问题也较突出,由于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薄弱,基层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预警管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均显不足。

9、发性的案件尤其是伤害案件较多.这类犯罪起因往往是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口角,双方在“评理”过程中发生争执、打斗导致的.他们在法律意识和情绪冲动的对抗中,许多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总是居于下风,但当犯罪既成后,被告人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深深的悔恨和自责。

10、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仍没有得到根除。

二、导致县域社会治安状况存在的原因。

通过对各类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每个案件的共性研究和个性对比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1)是对犯罪的认识不足。大多数的盗窃犯罪分子是从小偷小摸行为开始的,由于对犯罪的认识不够,只看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实施盗窃行为。(2)是居民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由于劳动力的大量外出,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些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的限制,自我防范能力较差。因此,犯罪分子瞄准这个群体,乘虚而入。(3)是青少年犯罪突出。由于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在青少年人群中发生的频率非常高。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当青少年产生犯罪动机,在犯罪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就会实施犯罪。

2、当地基层组织职能弱化观念滞后是管理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来计划经济下基层组织设置的有些岗位已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造成一些岗位功能缺位。如某些基层政府的司法办,原本设置功能是普法和处纠、定编人员较少,但由于近年来社会纠纷大量增加,原有的编制已无法适应繁重的工作,他们整天忙于处理纠纷,而导致普^v^能的弱化。另一方面,综合治理过程中一些部门过分强调职能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导致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打、防、控预防体系没能建立健全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3、警力不足,对治安管理工作上台阶造成影响。比如在扫黄抓赌方面,有很多时候由于警力不够,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赌馆里聚集了很多的赌徒,难以控制,导致处警成了形式问题,从而没有达到禁赌的目的。

4、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基层自治组织,对社会治安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依然存在,综治工作流于形式;一些乡、镇的巡防经费、人员待遇、安全技术防范装备经费得不到保障,群防群治组织难以为继;对流动人口和私房出租仍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对重点场所的管控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不够,没有形成合力;社区和警务室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防治县域人口违法犯罪的建议。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城区街面,特别是案件易发路段、区域的巡逻,降低案件的发生率。

具体措施为:

案件调查报告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在xx派出所实习期间,我对xx县域社会治安状况进行了一次实际的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所近期以来所立刑事案件有抢劫、盗窃、赌博、吸毒、诈骗、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交通肇事逃逸、重大责任事故、吸收非法存款所得、隐瞒犯罪所得等等,其中青少年和文化程度低下者违法犯罪居多。经过这次的实习生活,使我对当前xx县域社会的治安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针对这些存在的状况及问题,我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希望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有所帮助。

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从2012年1月到4月,为了更好地调查县域社会治安状况,我到xx县公安局所辖城区派出所——xx派出所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在我实习期间,我对xx域社会治安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实际的调查。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了当前xx县域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在县委县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城乡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抢夺、抢劫、盗窃等一系列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响极其强烈的焦点问题,直接危及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的公共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力加强对抢夺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县域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

1、抢劫、抢夺、偷盗等侵财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城区入室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案值虽不大,却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全感。

2、发案率以盗窃为主。2012年1月县域“两抢一盗”总立案数31起、2月县域“两抢一盗”总立案数23起。几乎是每天都在发生。

3、违法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在2012年1月~2月所立刑事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违法犯罪占全部违法犯罪的98%。

2、赌博现象严重。群众尤其是对招赌、聚众赌博问题反响很大。

4、青少年犯罪势头有所上升,参与偷盗、打架的青少年较多。在城乡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准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帮教,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校园周边和街道拐巷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案件。

6、社会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就我县而言在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林权改革、企业改制、生态环保、医患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诱发的上访、群体性事件,依然不断发生。有些处理只是表面的,矛盾、问题仍然存在。

7、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仍显薄弱。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干警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基层的法庭、司法所缺编、缺人、缺钱的问题也较突出,由于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薄弱,基层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预警管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均显不足。

案件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我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黄某盗窃一案,经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查证,已调查终结,相关调查处理资料已转交我司纪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黄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入港参加工作,现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调度室陈轩电话,称在405泊位34号门机处抓获一名盗窃门机电缆嫌疑人,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郑华、吴祥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发现34号门机电缆已被拆离电源箱,绑住电缆的“地牛”绳索被剪断,电缆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间的铁路土挡处发现两把剪刀和一把割纸刀。据现场门机大队员工反映,他们8日晚23时30分刚开完交接班会,在候工室候工,23时50分,34号门机报警器传来断电报警,值班队长立即组织员工分两路向34号门机包抄,在门机下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黄对盗窃门机电缆供认不讳。

经查证询问,黄某供认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窜入t5场,发现堆场的硅锰袋有开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盗窃了约5公斤硅锰放入摩托车尾箱,然后又用胶袋盗窃约15公斤硅锰准备装入摩托车时,被保税仓装卸队带班梁其贵发现,黄扔下硅锰弃车逃跑。回到家后又换上橙色工作服,21时许从家里带着作案工具窜到405泊位34号门机盗窃电缆,被门机大队员工抓获。

综上所述,黄某盗窃港口物资、破坏港口设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霞山港区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黄某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集团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黄某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公司纪委。

附:1、黄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2、关于黄某盗窃案件的综合材料。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根据县政协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上中旬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组成调查组,深入薛百乡、大坝乡、苏武乡、东坝镇、泉山镇、西渠镇、大滩乡、街道办事处的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部分居民户,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讨论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县城乡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看法。

二是全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经过五年普法规划的连续实施和各级司法机关的广泛宣传,特别是法律七进活动的扎实开展,全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越来越多。在自己身边发生治安案件时,8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主动报案,14%的选择了协助抓捕。

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效果明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去年在三雷镇下雷村和薛百乡宋和村试点成功后,今年在全县全面推行,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在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率和成功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补贴案件数达720件之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推行,扭转了以往司法、公安、法院分工负责,各管一块的局面,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在诉前、诉中由司法、公安、法院三方联合进行调解,既降低了诉讼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案件的结案率和成功率。

六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作用充分发挥。近年来,县公安局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贯穿公安工作始终,特别是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县公安局积极履行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有力地促进了重点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尚待深入,法制意识有待提高。调查发现,经过持续的普法宣传,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提高,但是普法宣传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特别是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和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是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设施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大调整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水事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调处难度加大。居住分散、较为偏僻的村社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工作建议。

二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一是充实警力。首先应尽快解决县公安局缺编问题,然后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v^甘肃省委贯彻〈^v^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中警力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十点五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依法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执法部门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执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四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通过对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和轮流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全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使他们真正成为民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信访人反映***************,要求:**********。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案件调查报告

2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案件调查报告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社会治安调查报告

11月上中旬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组成调查组,深入薛百乡、大坝乡、苏武乡、东坝镇、泉山镇、西渠镇、大滩乡、街道办事处的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部分居民户,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讨论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县城乡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是全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经过五年普法规划的连续实施和各级司法机关的广泛宣传,特别是法律七进活动的扎实开展,全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越来越多。在自己身边发生治安案件时,8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主动报案,14%的选择了协助抓捕。

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效果明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去年在三雷镇下雷村和薛百乡宋和村试点成功后,今年在全县全面推行,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在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率和成功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补贴案件数达720件之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推行,扭转了以往司法、公安、法院分工负责,各管一块的局面,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在诉前、诉中由司法、公安、法院三方联合进行调解,既降低了诉讼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案件的结案率和成功率。

五是主动适应大胆创新,预防关口进一步前移。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寻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管理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针对我县近年来日光温室发展较快,卷帘机安装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全县日光温室卷帘机进行了统一编号砸号和登记备案,堵塞了销赃渠道,有效地预防了日光温室卷帘机盗窃案件的发生。城关派出所民警以实有人口管理、场所行业管理为切入点创建的社区警务超市,通过地图与信息的共通、共融和共享,真正实现了警务基础工作信息化。在社会管理方面创新实践了以房管人、以物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新模式,在流动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武乡西湖村设立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警务室,加强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警务室成立以来,对辖区内3473名流动暂住人口入户登记、信息采集和核对,建立了《流动暂住人口登记册》,为3407人发放了暂住证。同时对流动暂住人员所拥有的两轮、三轮摩托车等物品进行登记,通过上网与盗抢车辆进行比对,对来源合法的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喷涂、统一管理。新河派出所利用流动暂住人员管理信息成功破获了多起治安案件。大滩乡派出所针对农忙季节农户家中无人,盗窃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前向农户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农户的安全防范能力,并加强了农忙季节的治安巡逻,有效防止了各类失窃案件的发生,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司法局探索实践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作用充分发挥。近年来,县公安局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贯穿公安工作始终,特别是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县公安局积极履行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有力地促进了重点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是普法宣传尚待深入,法制意识有待提高。调查发现,经过持续的普法宣传,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提高,但是普法宣传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特别是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和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是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设施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大调整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水事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调处难度加大。居住分散、较为偏僻的村社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要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开展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形式,向全县人民宣传法律法规。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求突破。要区别情况,因人施教。农村要以《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合同法》和《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城市要以《劳动法》、《合同法》、《企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学校要充实法制课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法制课要以《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为重点,同时要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为学生上法制辅导课。司法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办法律讲座,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二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一是充实警力。首先应尽快解决县公安局缺编问题,然后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中警力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十点五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依法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执法部门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执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四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通过对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和轮流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全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使他们真正成为民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

三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解决好基层执法机关房屋破旧、办公设备简陋等问题。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442工程,通过442工程的实施使基层执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为基层执法机关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二是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逐步为乡镇司法所配备工作用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解决好装备落后问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及时更新已有装备的基础上,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较为先进的现代化装备,提高执法队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降低执法风险。四是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工作,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网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要举全县之力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土地、水事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调处难度加大。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点治理、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各级组织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早发现,早介入,及时调处,及时化解,力争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事情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户籍所在地*************,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案件调查报告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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