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环境卫生通知(实用13篇)

时间:2023-12-03 10:25:14 作者:笔砚

经过仔细考虑和讨论,我们决定进行一次重要的培训活动。这些通知范文涵盖了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场合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启发。

物业环境卫生制度

环境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业商业和住宅项目。

分项内容

服务标准

 
 

乔木养护

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水分充足,无枯死

 

保持植物生长特性的树形,无明显徒长枝和过密的内膛枝;整形修剪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

 

通风良好,主侧枝分布均匀;无违背生长特性以外的.枯枝、黄叶片

 

建立乔木台帐,大型乔木悬挂铭牌,铭牌内容含有乔木名称、产地、属性、科目等

 

非观果类乔木不挂果

 

当年生枝条开花的乔木越冬重剪,保留部分主侧枝

 
 

每年施有机肥一次,施肥深度不少于30厘米

 

灌木养护

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水分充足,无枯死

 

无枯枝枯叶,无缺苗死苗,无黄土裸露,超长15厘米即修剪

 

预留观花的灌木,保障开花繁茂,枝条不过于杂乱

 

越冬重剪不得防碍观瞻,保留部分主侧枝

 

草坪养护

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总体平整

 

草坪覆盖率达到98%以上,无明显黄土裸露

 

抽查的草坪范围杂草率低于3%,纯度97%以上

 

被外力破坏,因情况而定修复时间,现场应放置提示标识,最长不超过一周

 

总体高度10厘米以下,草边切除整齐,不入路牙、花丛,总体平整

 

根据草坪生长习性及当地气候情况,施肥采取少量多次进行

 

草花养护

无残花黄叶,无高出花面的杂草

 

花盆摆放整齐,盆内无杂物,最外一圈盆面整洁美观,整个花坛待换花不超过1/2

 

地栽草花生长良好无杂草秃斑,边界分明

 

无明显病虫害

 

无缺水干旱现象

 

病虫害防治

乔木病虫危害率不超过8%,单株受害率不超过8%

 

草花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5%

 

灌木病虫危害率不超过5%,单株受害率不超过5%

 

草坪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3%

 

消杀

按消杀计划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并有评估记录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部分无白蚁害

 

物业公司应每年制定消杀计划,并执行

 

无明显的鼠洞、鼠粪、鼠路

 

投放消杀药品的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符合消杀工作要求的警示牌,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楼层清洁

擦地时,须放置“小心地滑”等提醒警示牌,直至地面干燥

 

地面洁净无污渍、烟头、水渍、纸屑

 

3米以下墙面无污迹、灰尘,无乱贴乱画

 

消防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污渍

 

采光窗定期清洁,明亮无污迹

 

楼梯扶手干净无明显脏污

 

天花无蛛网、积尘,贴脚线无积尘;无卫生死角

 

水景清洁

目视水池清澈见底,水面无杂物

 

采用石材铺装的池底无沉淀物,池壁无污迹

 

公共区域清洁

道路无明显垃圾杂物,无积水

 

各种装饰物、标识牌表面无污迹、积尘、蛛网

 

各地下管井、管道通畅无堵塞,无异味外溢

 
 

游乐设施每日清洁,每周2-3次消毒,设施表面光亮无污渍、锈迹,游乐场内无垃圾

 

路灯灯柱表面无污迹,无蛛网

 

天台、雨棚表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青苔

 

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

 

公区内无卫生死角

 
 

室内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石材墙壁、扶手等白布或白色纸巾擦拭50公分内不变色

 

设施表面无灰尘、污渍,无乱画乱贴,无锈迹

 

垃圾清运

垃圾房垃圾每日清运,地面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垃圾收倒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垃圾房每日进行四害消杀

 

办公环境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地面洁净光亮无垃圾、污渍

 

垃圾桶日产日清,无污渍、异味

 

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污渍

 

办公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洁净无灰尘、污渍

 

标识牌表面无灰尘、污渍

 

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台面无水迹

 

内务管理

 
 

休息房间应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乱挂乱放乱贴等现象

 

农药、清洁剂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存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

 

机具所需的机油、汽油应隔离存放,周边有禁烟标识及禁火标识,并有危险品的标识

 

外立面清洗

 

打扰环境卫生通知范文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xxx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卫生的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户外广告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商户及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招牌、广告、气拱门、气球和悬挂横(条)幅,且各商户实行“一店一招牌”,严禁占道设立落地式招牌,违者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同时,对乱贴乱画的个人,每次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责成恢复原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违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部门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三、各经营户以门为界,严禁出店经营或占道作业,严禁麻辣(烧烤)摊占道经营,违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指定地点规范经营,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流动摊贩,摆摊建棚,堆放物料,占道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城区内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实行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边施工边清理,施工期间无废水、泥浆流出场外;违者每天处以200-5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可采取锁定车轮等措施,处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摆放的,处50元罚款。

六、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区树木,违者除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并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违者责令其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七、违反以上规定视情在媒体曝光,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及阻碍、妨碍本通告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莲花县城管局。

20----年2月21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的部分城市区划定为“禁燃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一)东区。

炳草岗片区:金沙江南岸东起密地桥南,西至渡口桥南以及炳三区、炳四区。弄弄坪片区:东至马簏青沙湾加油站,西至凉风坳隧道,南临金沙江,北靠山体。原501电厂至54片区:东至山前已有建构筑物边线;西至仁和沟;南至巴斯箐加油站;北至原501电厂。瓜子坪片区:东北以攀矿铁路线为界,西至杨家湾、--村一带,南抵金沙江北岸。

(二)西区。

清香坪—大水井片区:东起凉风坳隧道的西端,南临金沙江畔,西至河石坝片区,北靠白岩子后山。河石坝—格里坪片区:东起河石坝,西至格里坪工业园区的东端,北临丽攀高速公路、南临金沙江。陶家渡片区:西起宝鼎大桥,东至法拉大桥,北临金沙江,南至攀煤集团水电分公司。

(三)仁和区。

54至仁和片区:北部紧邻市东区,南部至先锋村,东至巴斯箐加油站,西至总发。塆庄片区:渡仁西线与营盘山之间的用地,南至中坝公路,南北长约1700米,东西宽约700米。普达片区:东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库,北靠近南山工业园区。金江片区:东临金沙江,西至成昆高速公路,南到大桥沟,北接市轧钢厂。

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煤焦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该区域内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如锅炉、茶炉、炉窑、炉灶等,应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三、以上“禁燃区”区域内现有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一切单位(攀钢集团、攀煤集团矸石电厂、三维发电公司主要生产设施除外)和个人,限期于年12月31日前停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办理、审查有关证照。

五、违反本《通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禁燃区”相关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目标督查办组织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查考核。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攀府函〔--3〕54号)和(攀府函〔--6〕53号)同时废止。

--市人民政府。

年12月29日。

为了预防疾病,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

二、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

三、严禁在街道辖区、风景点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养犬。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对弃养犬,应主动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密闭、包扎、覆盖,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九、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并保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十、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从重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垃圾、树枝树叶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犬只予以没收或捕杀,对单位养犬的,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犬只予以暂扣,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责任区内的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元罚款。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途中沿途泄漏、遗撒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并可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元罚款;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四、单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五、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七、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大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十九、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黄岩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亲爱的爸爸妈妈:

您好!

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恢复上课。4月3日(星期五)为洗晒日,请爸爸妈妈将幼儿园被褥带回家洗洗晒晒。幼儿园在清明节前后会做好教室内各类物品的消毒工作,为宝贝们节后入园做好环境清洁准备。

----幼儿园。

年三月三十日。

环境卫生的通知

随着盛夏的来临,蚊虫滋生泛滥,较容易出现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为保证各单位员工有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职工夏季作业安全,根据当前条件下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环境卫生工作做如下通知:

1.集团中心要求每周五下午安排进行大扫除。

2.各二级单位要求每月必须组织1到2次卫生大扫除。

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厂区场地、公共区域等。

1、清除卫生死角,墙面、玻璃保持干净,办公桌面保持整洁,私人物品应按规定放置,保持工作区域和宿舍内环境卫生。

2、对生产区域内积存的垃圾进行一次集中清除,杜绝生产区域垃圾乱扔、乱倒、污水乱泼等现象。所有职工应坚持每日清扫,加强长效卫生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齐的办公环境。

3、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污水沟进行清掏整治,设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办公区域内有树木花草、绿化带应定期塑形减草和浇灌花木,以达到美观效果。

4、加强厨房、厕所环境清洁,确保厕所各种设施功能完好有效,为广大职工提供卫生、整洁、便利的入厕环境。厨房应定期做好蝇虫消杀工作,保证菜品新鲜清洁,预防蝇蛆滋生,避免影响职工生活。

各中心、各二级单位要围绕夏季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夏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夏季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促进我司生产环境工作的全面提升。集团中心人事党政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未按要求进行大扫除的,将已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如逾期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

___d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20__年_月_日准备南充现代物流园一期还房消防验收。目前电力施工单位安装的电力部分还没得到监理单位和南充现代物流园管委会验收,电力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地下室与电井里强电桥架绝大部分无盖板。

(二)地下室桥架与桥架之间有的地方空隙较大,吊架与吊架之间距离过大。

(三)地下室分配电室高压进线桥架安装时被压变形。

(四)地下室强电桥架洞有的没用防火泥堵塞。

(五)地下室二标段72,73号风机电箱不能自动启动。

这些问题到时严重影响一期还房消防验收,电力施工单位必须在本周六、周日完成上述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到位,影响消防验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电力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展有限公司。

20__-1-29。

做好村环境卫生通知书

为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县城,净化、美化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凌晨12时,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三、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四、强力整治“牛皮癣”,严禁广告乱挂乱贴。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招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严禁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灯箱、条幅、布幔,捆绑彩旗和气球等广告宣传品;严禁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油污、脏水;严禁在绿地、绿带内乱堆乱放、挖砂取土、烧纸、放牧;严禁在绿地和树池内倾倒污水、废弃物;严禁烟熏、火烤、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花坛等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七、严格市政设施管理,禁止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和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禁止拆移、损坏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卡口、显示屏、交通护栏、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禁止损坏、挖断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线及其设施的行为。对于公用市政设施破旧、损坏、废弃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复。

八、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县城区各单位、商铺、门店、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篷,不得乱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市管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

九、本次城市综合环境整治为时两个月,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至2014年5月24日结束,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__年__月__日。

物业小区爱护环境卫生标语

一、清扫清洁坚持做,靓丽卫生好生活。

二、垃圾不落地,城乡真美丽。

三、城乡环境无死角,幸福宜居人欢笑。

四、城乡环卫人人参与,永春美丽家家受益。

五、城乡环卫建新功,共筑美丽永春梦。

六、垃圾分类好,厚德又环保。

七、保护城乡环境卫生,共筑永春低碳文明。

八、致敬环卫工人,净享美丽永春。

九、垃圾勿乱扔,环境更美好。

十、爱护环境人人出力,美丽永春家家受益。

十一、桃源永春魅力无限,城乡环保文明有约。

十二、践行垃圾不落地,永春有你更美丽。

十三、垃圾不乱扔,环境得满分。

十四、诗里画里乡愁故里,心里梦里永春美丽。

十五、垃圾也有它的家,投放入箱靠大家。

十六、群策群力抓城乡环保治理,同心同德筑永春生态文明。

十七、城乡环卫一小步,美丽永春一大步。

十八、垃圾不落地,城乡一样都美丽。

十九、垃圾入箱不落地,文明行为我做起。

二十、城乡环卫,永春更美。

二十一、保护环境卫生,关爱环卫工人。

二十二、垃圾及时处理,永春春满人间!

二十三、保持城乡环境卫生,共筑文明和谐永春。

二十四、垃圾分分类,文明有品位。

二十五、乡愁诗配画,环卫锦添花。

二十六、桃源永春我的家,环保保护靠大家。

二十七、分类不可少,垃圾变成宝。

二十八、呵护环境卫生,共筑生态文明。

二十九、关爱环卫工人,共筑永春环保。

三十、共建新永春,争创人居奖。

三十一、垃圾分类不落地,洁净永春每一户。

三十二、绿色惠民垃圾不落地,洁净健行永春更美丽。

三十三、垃圾不落地,永春添魅力。

三十四、手拉手保持城乡卫生,心连心共筑美丽永春。

三十五、文明出行,让垃圾归家!

三十六、环保意识高一分,永春形象美十分。

三十七、寻梦乡愁故里,践行绿色环保。

三十八、凝聚环境卫生正能量,共筑城乡美丽好风光。

三十九、人人做到垃圾入箱,美丽永春更加清爽。

四十、垃圾随手带走,永春美丽常有!

四十一、乡愁故里生态美,垃圾入袋更文明。

四十二、人人都环保,永春更美好!

四十三、文明心里装,垃圾集中放。

四十四、垃圾统一投放入箱,生态环保美化城乡。

四十五、心在乡愁故里泊岸,梦在绿色环保起航。

四十六、我的永春我来护,我的垃圾不乱扔。

四十七、践行生态环保,共筑生态桃源。

四十八、乡约永春,呵护环境。

四十九、不留垃圾只留爱,美丽永春更精彩!

五十、垃圾不落地齐参与,美丽的永春同受益。

五十一、城乡洁净好环境,踏歌永春好心情。

五十三、环境保护我先行,永春因此更文明。

五十四、环卫管理一起来,有你参与更精彩。

五十五、美丽永春梦,城乡环保情。

五十六、美丽永春梦,城乡环保行。

五十七、城乡洁净与时俱进,乡愁故里与你同行。

五十八、不忘带走垃圾,才记得住乡愁。

五十九、垃圾分一分,永春美十分。

六十、美丽永春让您心动,垃圾分类邀您行动。

六十一、美丽永春是我家,垃圾入箱靠大家。

六十二、文明在我心,生态环保行。

六十三、人人都是永春主人,个个都是环保卫士。

六十四、乡愁故里如诗如画,城乡环保有我有他。

六十五、随手扔的不只是垃圾,还有您的公德和素养。

六十六、环保从我开始,永春因你精彩。

六十七、城乡环保一小步,美丽永春一大步。

六十八、环卫手拉手,文明心连心。

六十九、保持城乡环境卫生,共筑永春生态宜居。

七十、带走身边一点垃圾,留下永春一份美丽。

七十一、文明卫生有你有我,爱护环境同心同德。

七十二、垃圾随手带,投入文明“箱”。

七十三、垃圾分类回收,永远春光明媚。

七十四、垃圾不落地,永春真美丽。

七十五、厚德永春人,文明城乡美。

七十六、心与环境卫生律动,情与乡愁故里共融。

七十七、践行低碳环保,垃圾变废为宝。

七十八、生态桃源如诗如画,城乡环境有我有他。

七十九、垃圾分类无小事,回收到位是大事。

八十、垃圾随时入袋,永春天天文明!

八十一、为乡愁故里喝彩,为环境卫生加油。

八十二、乡愁故里垃圾不落地,生态桃源永春更美丽。

八十三、垃圾分类放,文明有保障。

八十四、吹响城乡环卫集结号,唱响美丽永春好声音。

八十五、让垃圾不落地,让世界更美丽。

八十六、爱让环境更美好,家在永春我骄傲。

八十七、一个城市一个家,城乡环保靠大家。

八十八、乡愁故里如诗如画,环境卫生美化万家。

八十九、绷紧环境保护弦,共筑美丽永春梦。

九十、给自己一个文明习惯,让垃圾有一个自己的“家”。

九十一、环保是千古大事,文明从点滴做起。

九十三、我的永春人,环境卫生我先行。

九十四、尊重环卫工人劳动,创建整治永春环境。

九十五、践行垃圾不落地,共筑美丽永春梦。

九十六、保持城乡环境卫生,共筑美丽宜居永春。

九十七、世界那么大,永春环保迎天下。

九十八、让垃圾回家,让梦想出彩。

九十九、绿色环保始于心,出行文明践于行。

一百、垃圾不乱扔,永春更美丽。

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

xxxx有限公司等117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xx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xxxx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xxxx〕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xx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xx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xx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xx省通信管理局。

20xx年4月9日。

物业保护环境卫生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建立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这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了增强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让校园、班级环境更加整洁靓丽,有利于创建绿色和谐的校园环境,我们“校园环境志愿者”活动小组恳切地向师生们提出如下倡议:

1、树立绿色文明观念,自觉关心环境状况,把个人环保行为视为个人文明修养的组成部分。

2、不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随意采摘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公共绿地。

3、爱护仪器、设备和公物,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尽力减少损坏维修。

5、节约用纸,尽量少用餐巾纸,草稿纸等尽量两面用。

6、生活节俭,不随意浪费粮食,不剩饭,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7、尽量少用塑料袋,尽量少用一次性的纸杯、塑料杯。

8、从我做起,号召全校同学树立环境意识,为创建绿色和谐校园。

出自。

己的一份力。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中华民族历来倡导节约,父母老师也再三强调环境的保护,让我们义不容辞地承担各自的使命,树立环境意识,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共建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而努力!

倡议人: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参观通知范文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汉阴形象,扩大对外开放力度,落实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结合当前全县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形势,集中时间,腾出精力,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强力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县双创指挥部研究决定,从今年元月份起,每月组织开展2次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元月11日、25,二月10、22日,三月11、25,四月11、25五月11、25,6月11日、25日,7月9日、23日,8月13日、27日,9月17日、30日,10月8日、22日,11月12日、26日,12月10日、31日(如遇雨雪天气顺延).注:重大节日两天前另行组织大清除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各机关单位除认真搞好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扫外,还要按照“四自一包”责任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扫.城区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参照汉阴县爱卫办汉爱卫办字20179号文件《关于开展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的通知》.

(二)各乡镇组织机关干部、村民、群众开展集镇卫生和农村院落卫生整治,动员组织村民打扫院内外、房前屋后卫生,治理“三堆”,净化生活环境.

-1-。

三、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

导,严格工作要求,强化目标责任,抓好落实.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督促搞好背街小巷及居民住宅区的卫生,并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

(二)活动期间,由县双创办、县爱卫办将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单位人员参加情况、环境卫生清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清扫不彻底、仍有死角死面的,责任单位要重新清扫,直至达标.对领导重视不够、活动组织不力、单位卫生状况较差的单位,将对各责任单位和城建局城建大队责任片区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2011年双创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扣分,通报两次以上的按国卫创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汉阴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汉阴县爱卫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元月一日。

抄送:市双创办、市爱卫办。

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汉阴县爱卫办2011年1月1日印发。

开展环境卫生观摩评比的通知

各位领导、各小组长、环境卫生着整治评比先进户及在座各位居民代表:

你们好!非常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本社区首次环境卫生评比表彰大会。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市、区环境卫生工作指示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社区两委制定了严密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行动,采取了下组入户宣传、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道路专人负责管护、疏通清理沟渠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对社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经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社区居民房前屋、田间地头及公共区域都得到了得到较好治理,各类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整体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得到了社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为持续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激发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热情,经社区两委研究并呈报乡党委同意,决定从8月份开始,每个季度为一个评比时段,在社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大力表彰“爱卫”亮点户、先进户。本次评比采取先推选后评比的方式,即由各居民小组推选,再由社区组织各妇女组长和环境卫生整治监督员交叉检查评比,()在11个居民小组中共评选出26户“”。今后的评比活动社区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之前已经发放到户的环境卫生相关指标为考核评价标准,由各小组组长、妇女组长及环境卫生整治监督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在每个季度末对社区每个住户进行打分评比,然后根据评分结果排名集中评选。每次评选20-30个先进户进行奖励表彰,评比结果在社区和各组公示。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本次获表彰的家庭表示祝贺,希望你们发挥表率作用,再接再厉,争取连续上榜,同时也希望社区广大居民行动起来,创先争优,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物业保护环境卫生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注重了物质生活质量,却忽视了身边的环境质量。如今,我们的世界资源匮乏,处处存在着被污染的空气、水土、食品……大家都在担心自己吃的、喝的是否健康?因此,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提出几点倡议:

1、节约用水。水是生命的源泉,我们要节约用水。大家都知道非洲是一个缺水大国,除蒙罗利亚地区会频繁降雨,其余地区降水量非常少,非洲人民常年遭受着旱灾带来的磨难。因此,需要我们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把“生命之水“留给更多需要的人。

2、少砍少伐。树木可以净化空气、调节气候、防风降噪,是人类最好的保健卫士。假如这个世界上没有树木,后果会怎样我们将无法想象。少了一棵树,我们便多了分危险:沙尘暴、水土流失的肆意破坏都来自于没有树木的抵御。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我们要携起手共同努力。“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为了给下代留下一片绿荫,让我们一同张开手,出一份力,共同保护地球环境吧!

xx。

20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参观通知范文

各分院、部:。

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是学校管理育人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随着我院校园面积的扩大,学生人数的逐年增加,校园内“随意乱丢的不文明行为”和“卫生死角”已对学院形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根据2017年10月8日姚小英院长组织召开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提人文素养,促学风建设,建示范校园”活动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院已处于“示范建设验收”工作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站在确保我院顺利通过“示范建设验收”和学院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学院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的意义,按照姚院长的统一部署,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迅速行动,加大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的工作力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让校园卫生状况取得明显改观,努力建设整洁、优美、卫生的花园式学校.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二要明确任务.根据学院“”会议精神,对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学生公寓卫生、学生餐厅卫生、公共厕所卫生、教室卫生等都要明确人员,明确任务,分项管理,同步推进,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并明确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间,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积极分子的作用,全力推进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

三要加强监督.严防随意丢弃、乱倒垃圾,对校园环境卫生意识较差、邋遢、脏乱的个人和寝室,要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院长寿兵同志为组长,各分院、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该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督导检查.

二是明确责任意识.各分院、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每一项任务都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三是全程跟踪督查.院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全面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各分院、部整治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检查考核.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工作的指导,严格“班级考核”、“勤工助学工作考核”、“宿舍考核”,开展“示范班级”、“示范寝室”创建活动,树立榜样,宣传典型.

五是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的长效机制,每周二下午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每周三下午2:00为定期督查时间,每天下午4:30为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进行检查,晚上对教室卫生进行再抽查.让“清洁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校园”成为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学生的自觉行为,共同维护好校园环境卫生和校园净化美化成果.

附件: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教室卫生评比标准。

学工处。

2017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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