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3-12-18 10:09:53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成员了解和遵守组织的运作准则。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景区和谐发展,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例》,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景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景区保卫科组织实施景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代表景区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建立门卫制度。

1、保卫科负责景区大门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维护,门票公司按责任分工给予配合。

2、夜晚由保卫科晚班组负责景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进入景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第四条落实值班、执勤制度。

1、保卫科及其下属机构消防队、护卫队建立值班室。

2、保卫科、消防队采取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

3、东大门停车场设置值班室,采取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

第五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1、负责景区治安管理工作,包括防盗、防抢劫、防人身伤害、调解纠纷、景区内交通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2、负责景区消防安全检查及火警、火灾的处置工作,负责景区内消防人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景区内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景区各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和票务稽查。

第六条利用景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分析景区的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严格落实长沙市《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禁狗的规定》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进入景区流浪狗的处置力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八条协助计财科,严格落实财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在流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严格落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加强景区各闸口的管理,禁止社会车辆进山。维护景区交通安全,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条加强景区工作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督促观光车队对旅游观光车的管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社会车辆进山的规定。

1、驻山单位工作用车,需办理进山《通行证》。

2、施工单位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景区重点人员、流动人员管理档案。

1、加强对景区内部重点人员的布控、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邪教及行政拘留、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并登记造册。

2、加强对进入景区施工队的管理,并对进山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景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安全机关。

3、进入景区施工的各施工队,向景区交纳2000元的治安安全保证金,由保卫科代收。

第十三条落实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对景区进行安全治安情况检查。主要指景区居住区和出租屋的治安状况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质办应加强对进山施工队的治安管理、监督、督促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治安管理和景区内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各项规定。

3、对景区内所有建筑设施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督促行政后勤公司加强对线路的检查及有关安全用电制度的落实,防止电伤人和电起火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规范景区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内及附近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置醒目安全警告标志。

第十五条景区内严禁燃烧烟花爆竹、点烛烧香,如因特殊情况要燃放爆竹,须景区领导批准后,再派专人负责定点燃放,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景区设立治安保卫安全奖,对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景区安全方面管理制度有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现问题处理解决及时,使景区财产、游客人身安全免受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渎职给景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和景区内部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与处分,对情节严重者配合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进入景区施工队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会同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违章用电、取火无人管理的。

2、随意破坏景区植被、破坏景区设施的。

3、有隐患不纠正、不预防,造成事故的。

4、不及时按有关《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违反《岳麓山名胜风景区保护条例》,不听劝阻,蓄意闹事,堵塞交通的行为。

2、偷、逃票进入景区,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蓄意闹事者。

3、在景区进行流氓活动,或殴打他人的。

4、在景区内实施盗窃等犯罪活动的。

5、故意损坏景区设施,污损文物,破坏消防设施的。

6、非法在景区进行聚会或邪教宣传活动的。

7、贩卖假票及景区活动用赠票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外出活动安全,现提出外出活动安全责任,请各带队及每位成员自觉遵守。

5、注意食品卫生,后不得喝生冷饮料;。

6、外出不得带贵重物品。以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7、山高坡陡,员工不得推搡嬉戏、跑着下山;不得在危险地带拍照、下河;。

9、外出旅游以安全、休闲、快乐、修养生机为主,切不可乐极生悲。

责任人:xuexila。

日期:20xx月xx日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2.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3.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4.读万卷书知识就是财富,行万里路安全更系生命。

5.共建安全旅游,共享旅游安全。

6.提高景区文明程度营造优美旅游环境。

7.珍爱世界遗产共创旅游文明。

8.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面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

9.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公民创文明景区。

10.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11.认真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13.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14.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5.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3.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4.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8.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9.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1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11.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12.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1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14.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15.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旅游景区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xx、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  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  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7、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  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管理制度

4、明码标价,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商品陈列整齐,柜台、橱窗整洁无尘;。

6、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在小卖部户棚外摆摊设点;。

7、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唱收唱付,向游客提供优质、热情服务。

8、接待游客耐心细致,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

9、坚持站立服务,站姿端正;。

10、经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正常开门营业。

食堂服务管理规范。

1、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

2、接待游客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得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争论争吵;。

3、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张贴上墙;。

4、做好卫生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内部消防安全;。

5、仓库食品存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从业人员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

7、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一物一签;。

8、不得出售过期、霉变及“三证”“三期”不全商品。

景区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动物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动物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动物园猛兽饲养班(狮、虎、豹、熊)班长每天上岗之前应先清点动物数量,观察各动物了笼舍情况,确认无异后方可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二、各饲养班班长下班前要检查动物笼舍门锁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三、动物管理科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定期检查凶猛动物笼舍有无脱焊,松动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上报。

四、“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猛兽饲养员要加强巡视,及时劝阻游客挑逗、戏弄动物、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五、凶猛动物每天晚上必须回收室内笼舍,如有猛兽未能收回,饲养班班长及主管饲养员不得离开。

六、食草动物饲养员在动物发情季节要提高警惕,以防被动物伤害;涉水饲养员应注意行船安全;猛兽饲养员必须进行两人同时操作,且严格执行《动物园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车辆管理班的工作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及稳定的心理状态。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如发生违章,应主动接受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参加车辆管理班的安全例会,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驾驶员必须做到四服从: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服从班组管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时,必须到车队登记,并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由车队机修人员保管,严禁自行处理。

七、驾驶员在完成作业下班前,必须将所驾驶的车辆开回单位,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外,发现一次,通报批判一次,发现两次,计旷工一天。

八、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2、不准开故障车;3、不准开疲劳车;4、不准开霸王车;5、不准开违章车;6、不准无证驾驶;7、不准超速;8、不准穿拖鞋开车;9、不准在视线不清、地冻、路滑路段冒险行车;10、不准强行超车,弯道、闹市、险段严禁超车。)。

车辆入园管理规定。

为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景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四、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检票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规定的正常实施。

1、休息人员在进入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谈笑风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室内每天安排人员值日打扫,做到床被、垫叠放整齐并定期清洗。

3、不得损破休息室相关设施,否则按实赔偿。

4、做好休息室内防火、防盗工作,进出请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5、严格按照单位作息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休息室。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商业文化的街区,是旅游资源的一个独特元素,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所以,将gb/t17775-199《旅游区(点)质量登记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市商业特色街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标准进行融合,并结合5a创建的目标,制定新一年景区考核办法:

(一)游览(25分)。

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

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

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

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4.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信息反馈、履职报告、检查督促机制;景区举行重大活动应及时将安全保障方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各类案件及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三)环境卫生(10分)。

4.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6.厕所管理得当,及时维修,卫生、整洁、无异味、无破损。在中山中路有机更新工程中,做好旅游厕所的选址、设计工作:内部设计与外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两大原则,不片面追求豪华,注重厕所的方便实用。厕所内装置符合旅游厕所要求,设置背景音乐,摆放绿色的盆栽,增加无障碍的设施。同时,旅游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建设节水型健康厕所。

(四)旅游购物(5分)。

(1)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亭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专职管理;

(2)艺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定时、定期按景区要求表演技艺;

(3)做好工艺亭的维护和保养,无污渍,无破损,清洁美观;

(4)艺人介绍牌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准确;

(5)在经营上,每个工艺亭有显著特色,突出民俗性、艺术性、可看性、可购性,不出现经营品种雷同。

2.店容店貌管理:

(1)规范和整治老街风格特色不协调的街面装修、广告、空调、招牌和旗幌等;

(3)商户经营用词做到规范、文明,配置多国语言简介(菜单);营业员着装统一整洁、美观,佩带服务证上岗。营造可进入式经营环境,对商家开展多国语、服务质量等各项培训。

(4)景区所有商户营业员必须佩带经营服务证,接受游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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