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占道经营通知书(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6 19:35:43 作者:琴心月 2023年占道经营通知书(汇总14篇)

经营需要具备创新和领导力,能够推动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营成功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借鉴和启发。

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全区上下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绿博会”的社会氛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城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2.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特此通告。

xx区人民政府。

占道经营整改通知书

致:******店面瓷砖商业城各业主/租户:您好!感谢贵店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接消防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通知,从今日起,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违章占道乱摆放瓷砖、未进店经营、乱搭乱建的店铺;占道经营及违章搭建;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擅自在店外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等有损城镇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贵单元因占用消防通道经营(将货物、杂物等堆放在店铺外),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我公司现决定限您在三日内将通道的物品清理干净,严禁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自3月8日至3月13日为自行整改阶段,从3月14日起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店负责。

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08日。

占道经营整改通知书

no:

根据xx文明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商户经营秩序,我xx于年月日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

送达人:签收人:

no:

根据xx文明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商户经营秩序,我xx于年月日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

送达人:签收人:

占道经营整改通知书

您好!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贵单元因占道经营(将货物、广告水牌、杂物等堆放在铺外),上述问题违反了******《业户公约》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或展示任何物品。我司将根据《业户公约》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如有违反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市场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即时清理、恢复原状,同时每次收取违约金100-1000元。”的相关条款对物品进行清理收取保管费200元,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负责。

多谢合作!

您好!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贵单元因占道经营(将货物、广告水牌、杂物等堆放在铺外),上述问题违反了******《业户公约》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或展示任何物品。我司将根据《业户公约》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如有违反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市场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即时清理、恢复原状,同时每次收取违约金100-1000元。”的相关条款对物品进行清理收取保管费200元,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负责。

多谢合作!

占道经营

5月10日,夹江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县城管局组织20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重点对县城街心花园、东大街、体育路等道路上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逐街逐路地走到每个占道经营的摊位和店铺前,对商贩进行教育劝导,主动协助清理占道物品。同时,对部分商户无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的广告牌进行了收缴或拆除。

县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整洁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以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确保207国道镇区段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集镇街道规范管理,依法整顿街道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长塘镇每月古历逢六和逢九的逢场赶集。

二、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为市。

三、严禁机动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四、户外悬挂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经镇城管部门许可同意。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镇城管部门同意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物;对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占道经营

城镇占道经营问题是当今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部门,比较关注又深感棘手的问题。一边是菜农卖菜难、“菜贱伤农”的尴尬境遇,一边是市民买菜难、菜价贵的抱怨;一边是马路市场影响城市环境,明知不对却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执法人员围追堵截见效甚微。为有效治理占道经营顽症,要清楚的认识其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矛盾,在这次关于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中,我选择了对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情况如下:

一、调研的方式、范围。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方式。配合“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针对青云路、雪涛路;两侧的沿街店面25户,长期占道摊点20户,临时占道摊点20户,及附近居住的居民、学生25人进行调查研究。被调查人员中城中居民、下岗职工15户占17%;城区失地居民20户占22%;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15户占17%;农民15户占17%;工薪阶层20人占22%;学生5人占5%。

二、调研内容。

对待取缔占道经营的态度,从被调查者反应的情况来看,非常赞成取缔占道经营现象,还路于民的有46人,占51%;认为应当取缔但应给予合理安排的有27人,占30%;认为方便了周围群众的生活的有15人,占17%;认为不该取缔,否则危及其生存的有2人,占2%。

(一)是唯一一所农产品批发市场地处县城东郊,地方偏远,消费者买菜不易,菜农卖菜难。县城多数住宅小区周边无蔬菜门市或蔬菜门市蔬菜价格偏高,不能吸引附近居民。农民自己种植的蔬菜一般于夏秋季节集中、量大,居民需求量大,季节性蔬菜不可能全部进入蔬菜市场、蔬菜门市和超市销售,因此这个时节占道经营的菜农多数是种植季节性蔬菜的农民。

(二)是下岗职工、城区失地居民,这些人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找不到就业门路,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成为其谋生的途径之一。

(三)是占道经营符合周边群众就近购物的习惯,也为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由于占道经营业户大多数是流动摊贩,他们长年不交各种费用,加之人力成本低廉,所售商品价格自然就低。从服务居民这个角度看,占道经营具有“便民”和“扰民”的双重性,如卖菜、修自行车、修鞋等,确实方便了周边的群众,并且路边摊点的蔬菜水果,既新鲜又便宜,经营摊点大多又在住宅小区周边,确实符合了小区居民的购物特点,因此也吸引了一部分居民的消费热情。

占道经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而且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单纯靠突击整治和取缔的'方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容易引发执法纠纷和社会矛盾,并且形成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恶性循环。因为我们目前还不能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过上“不用劳动就小康”的生活,我们也无法改变占道经营的便民利民的特性,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现有市场配套不健全的大环境下,尽量化解矛盾,根据占道经营的特点分类管理,达到既让弱势群体有“活路”,而我们的工作又有“出路”的目的。为此,建议应从现有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先疏后堵、疏堵结合的方法,充分治理城市管理中的这个难题。

(一)对于季节性蔬菜、水果销售。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青云路和新兴街交叉口、雪涛路北段这里会自发形成市场。每年不同季节的时令蔬菜、水果都会自发的到此处经营批发,蔬菜、水果上市时,这里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每到此时马路上全部都是摊点,不仅影响市容、还经常引起交通堵塞。执法人员早上6点就上班到此处盯守,并在周边的小巷给小贩设定交易区但,由于周边小巷比较分散,影响蔬菜销售,因此城管人员稍有疏忽便又出现小贩占路经营现象,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和疏导力度,设定交易时间段等措施。

(二)对于街边长期占道摊点。例如老汽车站附件的路边小吃、新赵都超市门口,早起和傍晚这里占道经营现象十分严重,安全隐患大(如小摊点使用的液化气罐),烤羊肉串和麻辣烫等产生的油烟污染严重,食品安全也有问题,收摊后产生的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建议在不影响交通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在适当路段、街巷,统一规划场地、标识,或设计一批造型统一的简易货柜或者销售亭,以便于规范和管理,这样既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一时急需,又能促进弱势群体就业。

(三)对于农户的自产自销的产品和失业人员的零售摊点。从我县实际来看,种菜的菜农多是城郊农民,如县城西郊的魏村种甘蓝和花菜的菜农、城西北郊大姚堡村种花生、大白菜的菜农,以及城北道东堡村的苹果基地等农民,这些村都有几十年的种植传统。另外城中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多数年龄大、生活困难,往往从批发市场上批发一些蔬菜水果,然后随心选个路边就卖。建议可以通过在路边悬挂条幅和公益广告位(如灯杆、电线杆等)悬挂长期的取缔占道经营的牌匾,以及指领到某某处去销售的指引牌。

(四)对于十二生肖广场周边的环境管理。广场是一个城市的基本形象,也是群众健身娱乐的重要场所。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八字算命等严重影响了交通和周边环境秩序,建议执法人员结合广场管理部门共同清理,作为广场管理部门更有义务配合去管理好自己的辖区,把占道经营规范到指定场所经营。

最后我希望通过各相关部门的综合规划治理和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真正实现占道经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便民化的目的,达到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占道经营的通告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612319(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为确保207国道镇区段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集镇街道规范管理,依法整顿街道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长塘镇每月古历逢六和逢九的逢场赶集。

二、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为市。

三、严禁机动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四、户外悬挂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经镇城管部门许可同意。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镇城管部门同意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物;对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江英袁祥明何君王根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xx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2月9日

占道经营保证书

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行为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保证书。

1、保证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档。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3、保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执照规定的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挡。

4、保证经营烧烤和排档过程中,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三、违规查处:保证单位或保证人应按照本保证书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入室合法经营,一旦出现违反本保证书第二条中确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工商、药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

占道经营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应该说,早期的占道经营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交通工具和集贸市场建设落后的时代,它方便着经营者买卖和居民购物,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许多占道经营者为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严重破坏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其经营行为的弊端日益显现,城管部门对其取缔和整治任务迫在眉睫。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612319(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20xx年3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全区上下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绿博会”的社会氛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城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2.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武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xx年1月28日。

城区占道经营调查报告

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占道经营不被允许,但破坏高速公路防护设施进入高速,占道售卖瓜果、搭建临时经营摊位和帐篷、私自设置加水点和加油点等现象却时而出现在高速公路周围,这些现象在现实执法中难以一时杜绝,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反弹的迹象。而仔细分析,占道经营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责任,它事关社会的经济、政治及安全稳定等诸多因素。

占道经营

给市民营造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浓厚的节日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芝罘区城管大队机动中队节日期间放弃休假,集中整治辖区环境。

据介绍,该中队在加大夜间露天餐饮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市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加强文明劝导,在市区人流量大的地方,采用徒步、不间断巡逻的方式,对各种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明显改善了市容环境。

社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为彻底解决主干公路占道经营、阻塞交通等问题,保证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针对公路沿线集市违章占道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治。通过集中治理整顿活动,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协调、规范经营行为,彻底解决沿路集市违章占道经营和阻塞公路交通等问题,确保县域内主干公路交通畅通和安全问题。

xx集贸市场;青xx集贸市场、石槽村集贸市场;x昔线的xx集贸市场;x淸线的xx集贸市场。

本次集中整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商局牵头,交通、公安、城建、交警、商务、畜牧、卫生、电视台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

成立故城县治理整顿公路集市违章占道经营领导小组: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22日-10月26)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动员工作会议并在电视台播放,同时涉及到的各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0月27日-20xx年2月27日)为期四个月。

在县治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具体整治内容的要求,实行集中治理,落实整治目标。

3、总结评比阶段。(20xx年2月28日-3月10日)对各个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乡镇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参与,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职能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增强属地管理意识,充分调动集市所在村两委班子积极性,抽调精干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确保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并立足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建立。

2、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参与经营户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变更原集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3、商务局:负责集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生猪肉经营者违章占道等违法经营行为。

4、公安局:负责集中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阻挠、辱骂、妨碍执行公务等问题,并依法从重处理。

5、建设局:查处公路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杜绝马路市场。

6、交警队:查扣公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

7、交通局:配合查处非法占道经营摊贩等违法行为。

8、卫生局: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熟食制品熟食经营户的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9、畜牧局:负责配合查处畜禽经营者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10、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报道治理整顿成果,曝光反面典型。

20xx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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