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与责任(汇总19篇)

时间:2023-12-17 06:41:47 作者:琉璃

优秀作文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每个观点和论据都有充分的论证和支撑。以下是小编精心挑选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

(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

(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3)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允许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2)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权力责任义务心得体会

在社会中,权力、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是不可分割的,而在担任某一职位或承担某一任务时,则更是需要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化职业意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

第二段:权力。

权力是指拥有某种能力或特权,是一个人或组织所能够行使的,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权力的运用掌握在特定的人手中,但权力的行使不是无上限的,也不是带有随意性的。权力不应该被滥用,否则就可能成为一种犯罪行为,侵害他人的利益,逾越法律的红线。作为公职人员或组织的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发挥权力的作用。

第三段:责任。

责任是指义务或承诺。在事业和生活中,越是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就越是需要有更强的责任心。责任心产生于个人参与和创造事物的过程中,是自身情感和职业良知的反应。负责人必须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无论工作是否容易完成,都必须尽心尽力,才能够赢得信任和尊重。

责任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苛责,也不是因为不负责任而带来的危机。责任是对自己、对事业和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一种贡献。

第四段:义务。

义务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契约,对他人或事物进行的保障行动。义务涉及自己和别人,是因为承担个人和社会的责任,对于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立下的承诺,还是契约义务,都应该得到认真对待,并尽全力履行。因为只有靠自己的履行义务去赢得信任,才能够建立更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五段:结论。

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将它们做好的平衡。只有理解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力,时刻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建立起长效稳定的职业关系,也才能够建立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权力、责任和义务成为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职业和生活素养。

团员的责任和义务范文团员的责任和义务心得体会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的类型。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三、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二)后合同责任的构成。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后合同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五、后合同责任的独立性质。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后合同责任的方式。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10.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1999(6).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责任义务学习总结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12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

在企业中,责任是行动的第一准则,是最核心的价值观和卓越理念,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所有的企业行动中,管理者赋权的理想结果就是让有责任心的人负责任的做事。企业需要主人翁精神,那些以企业使命为其行动指南并为之不懈努力的人,是企业的脊梁。

给予一些具有责任意识的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管理者的责任是根据现代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创新意识,赋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从而启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管理者作为其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重点把握管理的尺度,并将员工的个体行为导向企业价值增值的群体行动中    。

-《管理者手记》

给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

- 人人都想知道并感觉到他是别人需要的人。

- 人人都希望被作为个体来对待。

-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 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反之,任何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回避责任的。

这种思维是在x-y理论基础上,以人的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对人的行为进行的正向假设,也即人在企业环境下,由于责任使然,会做出有利于企业价值增值的行动,不管其行动的意识是否为客观故意。实际上,在企业经营中,员工愿意在遵守企业规范,维护企业荣誉的基础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实例确实不在少数。更多时候,我把它看成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使然。前几天,负责公司统计归口部门的员工小z找到我,将其2015年统计工作的整体思路向我做了汇报,按照其计划,每个月都有相应的主题活动,具体而细致。我知道,其中的有些工作,是她的部门主任必须考虑的,但作为一个统计工作的主管,能够这样的考虑问题,是我们必须鼓励的。企业是大家的,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主人翁意识,都有一种责任感,对企业的发展将是十分有益的。另一个例子是公司燃管办的c主任,在我们推行“首问负责制”之后,一天,有位新发煤的市场客户的来煤半夜到厂,客户希望c君能配合其到厂验收,c主任二话没说,第一时间打的赶到现场,进行来煤的采制衔接。这件事给这位客户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其后的供煤中,该客户把重点计划安排给了我们公司,按他的话说是这样的甲方他放心。一句放心,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们的“首问负责制”明确了责任,但对责任的延伸,是员工的自觉行动,尽管我们的任何制度中都没有要求“半夜起来陪客户进行检验、验收”的要求,但因为责任,员工做出的选择无疑强化了公司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形象,自然也会增加企业的价值,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那些以企业的使命作为其行动指南并且坚持不懈的员工,必将成为公司的脊梁。而公司管理者所做的,就是形成公司有效的赋予员工“自由行使其责任的权力,并鼓励有利于公司价值增值的行为”。而卡尔松的“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在此期间,我通过网络和书籍,了解了“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我认为,“倒金字塔”的管理理念,不仅适合于服务型行业,对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类企业都有借鉴作用。“倒金字塔”的管理模式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更重要是理念,“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对现代企业的组织行为具有创新意义。在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下,运用“倒金字塔”管理法,让员工拥有承担责任的自由,对于激发员工潜能,提升企业价值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倒金字塔管理法(转帖)

倒金字塔管理法(pyramid upside down)最早由瑞典的北欧航空公司(sas)总裁杨·卡尔松提出。

倒金字塔管理法简介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构架 

传统的管理构架是: 

最上层:决策者、总经理;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 

最下层:一线工作人员,也叫政策的执行者。 

卡尔松的“倒金字塔”构架是: 

最上层:一线工作人员(卡尔松将其称之为现场决策者)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 

最下层:总经理、总裁(卡尔松将自己称之为政策的监督者)。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总的含义是“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那么这种管理方法出现了什么效果呢?sas公司采用这种方法三个月之后,公司的风气就开始转变,他开始让员工感觉到,我是现场决策者,我可以对我分内负责的事情做出决定,有些决定可以不必报告上司。把权力、责任同时下放到员工身上,而卡尔松作为政策的监督者,他负责对整体进行观察、监督、推进。

倒金字塔管理法案例 

尊敬的汤姆逊太太: 

就这样挽救了一个家庭。 

谈到良好的干部作风,许多老人不禁追忆其战争年代和文-革初期。那种朴实真挚的干部作风,至今令人津津乐道,留恋不已。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一位普通的战士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用《为人民服务》作为悼词,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干群关系。其中,被收于《毛主席语录》的一段话,至今耳熟能详:“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如今,一个组织内部,干群关系还是那样吗?无论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内部,每一名决策者和管理者和你的下属是一种什么关系?管理这个被管理者心中都有本账。

一个国家或者组织的目标实现,在于正确的决策和得当的管理,具体的操作和实现的动力主要来自全体国民和员工。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是战争年代毛主席倡导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几十名党员,和几个小小的游击队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良好的干群关系是主要动力之一。

简单地税,无论是员工还是组织的决策者,都在看对方的表现是否值得我去为你付出。

北京吉普公司的中方管理者经过将近二十年美国管理方式的熏陶,学到了很多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在一个数九寒天,公司正在开董事会,突然冲压工厂罢工了。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厕所实在蹲不下去了。令人震惊的是美国人立即停止会议,带着所有的董事会成员到厕所去看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在五分钟之内赶到了厕所,没法看了,臭气熏天。美国人说了,我们今天董事会就讨论怎么改造北京吉普的48个厕所。美国人讲,我们亲爱的中国先生们,工人连厕所都上不了,他们能出高质量产品吗? 紧接着的第一个举动就是花了一百万改造工人的厕所。以后公司在考察配套厂、建立评选机制的时候,中方管理者会悄悄地遛进工人的厕所去看看。因为一个企业的ceo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得再好也体现不出什么,而车间工人的生活间、厕所才可能代表企业管理的真实水平!

责任与义务作文

弗洛伊德有《梦的解析》那是一片伟大的巨着,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从心理学角度对梦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些研究使梦与疾病的关系渐渐清晰起来。那么我对爱的解析就不会有伟大的弗洛伊德那么的伟岸了,因为我的解析是在我思想的基础上的解析,是一种凡人的解析,是我们大家之间沟通的解析,是我们之间讨论的解析。

爱,广义为喜欢。于人一生爱应分三个阶段:广义的爱(朦胧的)——狭义的爱(自私的)——广义的爱(博大的)。中间于人最为重要,前面却是基础。没有前面的爱,中间的爱易变形!中间把握不好,后面也就失去了升华的可能,于是易变质!

一只手,一个家,一位朋友,组成了狭义的“爱”字。有了手的呵护,有了家的内涵,所以“爱”就有了责任:对家和对家人的责任的义务;“爱”基础是“友”,不是朋友就很难有爱,或者是不成熟的爱、不纯洁的爱。只能是情而已,于是有“一见钟情”。但没有“一见钟爱”:情,来得突然,去留余悲;爱,来得自然,爱过无悔!情易逝,爱永恒!

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

以上就是说文解字里的“爱”的含义。那么我们现代人的爱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不难看出现代的爱多多的含有很重很重的铜嗅和原始性的味道。人们为了在温饱解决后,追求那些所谓的精神追求的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些被人类社会造就抛弃的东西——性的放荡。他们把人生的性欲望无限的放大。为什么会那么无限的放大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原始无知的再现。

现代人大谈“爱”,但真正懂得爱的又有几个呢?我不是说我自己多么懂得爱,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不会轻易地去爱,因为“爱”是不能轻言。就是我在前面写的那句话:“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爱是责任,不是玩物,更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爱不是工具,也不是娱乐的休闲,更不是情感的加餐酒。爱是一种庄重的意识,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不是儿戏。

那么爱情呢?我们在分析一下这个爱情,我记得我在一篇文章中看过这样一句话:“爱是火,爱是激情,爱是火花是碰撞;情是水,是安逸,是平淡,是溪流,是磨合;爱情是包容,是体谅,是感恩,是永远的惦记和挂念……”这句话其实已经将爱情这个词汇解释的淋漓尽致了,这就是我们所有人要追求的一种情爱——爱情。

爱情是什么,已经那么地说了。那么真正的爱情,或者说我们要的是什么呢?其实说的复杂也很复杂,简单也很简单,我们要的只是那种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不受外界干扰的。

我记得有那么一首歌词:不要将爱变成“唉”,不要将情变成“磬”。爱没有叹息,爱不会变为远古的钟声,用生命,真心。

爱是一种圣洁,不要去亵渎她。

我用我的爱在继续着我的责任,我爱我的所爱。我在用心在去爱,没有一丝的倦怠。我用我的意在爱着,没有一点的慢待。

我用我深深的情在叙写着那永恒的爱的诗篇,这就是我要说的爱的解析。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和义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家庭、工作还是学习中,我们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长期的体会和思考,我深刻感受到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我对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感悟。

首先,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人们在担当起责任和义务时,往往需要有一种内驱力,这种内驱力来自于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我记得小时候,每年寒暑假期间,我都会参加社区的义工活动,帮助老人们打扫卫生、植树护花等。这些活动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我觉得有义务去关心和照顾社区的弱势群体。这样的经历让我明白,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自我约束的行为,只有真正理解并认同其中的意义,才能寻找到内心的动力去履行。

其次,责任和义务使个人得到了成长和锻炼。通过承担起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培养和提升自己的各种能力。比如,在学校中,我曾经担任过班级的班长,负责组织班级活动、管理班级的秩序等。这项任务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人沟通协调、如何分配和管理时间、如何解决问题等。通过这样的锻炼,我不仅变得更加成熟和自信,而且也收获了一些实践经验。正是因为责任和义务的存在,我才能够走出舒适区,面对挑战并不断成长。

此外,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石。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履行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比如,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大家互相合作、积极配合,才能够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样,在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也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才能够营造出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最后,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途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而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是实现这些梦想和目标的必经之路。比如,如果一个学生能够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业,并积极参与到班级或社会的活动中,那么他就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和赞赏,从而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样,在工作中,只有对工作负责任、勇于承担义务的员工,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晋升的可能性。因此,责任和义务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重要途径。

总结起来,责任和义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们需要由个人内心的自觉和价值观来驱动,通过履行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得到成长和锻炼,同时促进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并成为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途径。在面对责任和义务时,我们应该心怀感激和责任,积极履行起自己的义务,并以此为动力去追求更广阔的发展和实现更美好的人生。

责任与义务作文高中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6).

责任与义务作文高中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爱国,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遥远而又熟悉的词。

小时候,我觉得爱国是大人们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长大了,我知道,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屈原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执着厚重的爱。面对楚国一步步地衰落,他感到肩上的,愈来愈重。可偏偏他没有遇到英明的国主,也没有光明正大的朝廷,他面对的是昏庸的楚怀王,是黑暗的官场。但他下定决心要扛起这个重担——三番五次劝说楚怀王,三番五次被人赶出宫门,遭受小人的排挤,楚王的冷漠,他仍然履行着义务,就算放逐,也不曾动摇他那颗赤诚的心。汨罗江边,狂风怒号,屈原抱石投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决心也随之远去,屈原用生命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苏武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深沉似海的爱。面对匈奴单于的逼迫投降,他选择了牧羊,十九年,他在贝加尔湖整整牧羊十九年,执汉节,咽孤独,这是一个臣子对国家的爱,宁愿不要锦衣玉食,舍去家庭温暖,也要守住那一颗对祖国赤诚的心。在他眼里这绝不是委屈,更不是耻辱,因为这是为了祖国,他愿意忍受一切本不该属于他的痛苦。苏武用灵魂无边的寂寞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文天祥爱国——对国家,他有着至死不渝的爱。宋朝的河山已经支离破碎,如同风雨中飘散的柳絮,无可挽回。面对蒙古政权的强大,他没有丝毫的退缩和畏惧,反而挺身抗敌。面对试图说服他的叛徒,他眉头紧皱,一身傲骨,从未有过半点妥协。他知道,自己“生为南宋人,死为南宋鬼。”与敌人对抗是他与生俱来的使命。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铮铮名句是他全部情感的抒发。文天祥用凛然正气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

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自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用不同的方式诠释了这一道理,现如今,没有了林弹雨,没有了炮火连天,我们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应该用自己的方式诠释这一道理,去履行这一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各级教育部门纷纷将责任与义务教育作为重要方针进行推行,重视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意识。在我长达十年的义务教育生涯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于学生成长的重要性。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使我更加明白自己的身份和角色,而且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怎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让我受益匪浅。

首先,责任教育让我明白了自己的身份和角色。作为一名学生,我就有责任去学习知识、培养技能、掌握方法,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打下坚实的基础。无论是在课堂上学习,还是在校园里开展各项活动,我们都要怀着责任感去完成自己的任务。在学习中,我们要有责任心去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积极思考问题,主动学习知识;在生活中,我们要有责任心去爱护校园环境,保持公共设施的整洁。只有真正理解了这些责任,我们才能够真正做到心中有责、肩上有担。

其次,义务教育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怎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学习的平台,为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我们要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与同学们互相学习。同时,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还有责任去关心和帮助他人。在学校中,我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校园环境的整洁做出了一份力量,与同学们互帮互助,共同进步。这样的互助精神让我成长了不少,更明白了自己作为一名学生,不仅要学好本领,还要积极参与社会,为他人着想,为社会服务。

再次,责任与义务教育让我明白了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作为一名学生,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还要努力照顾家人、关心朋友、尊重师长、配合学校。我们要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帮助父母做家务,关心家人的健康和生活。而对社会来说,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一份贡献。只有真正承担起这样的责任,我们才能成为一个有用之人,能够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责任与义务教育让我明白了自己的梦想和目标。作为学生,我们都有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责任与义务教育让我明白了只有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为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努力。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学习的环境和条件,我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努力学习,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时,我也明白了在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过程中,要有一颗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心,要学会为他人着想,为社会尽力奉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现自己的梦想的同时,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责任与义务教育让我明白了自己的身份和角色,明白了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怎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明白了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明白了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责任与义务教育让我成为一个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让我学会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做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是一种教育理念,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观。我相信,在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引领下,我和我的同学们一定能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责任义务的演讲稿

为迎接建党__周年,进一步落实打造学习型教师团队的工作目标,我们学校党支部开展了以“责任胜于能力”为主题的教师读书活动。当我拿到这本书时,被学校领导的良苦用心所打动,仔细阅读书中的文字时又一下子被书中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朴实生动的案例触动,也让我对“责任”两个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我们来到人世间一直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家庭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家庭更温馨更和谐;对我们的工作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事业更有凝聚力,让我们的工作表现更卓越更优秀;对我们的社会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平安稳定,让我们的国家更强大;对我们的生命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让我们的生命绚丽绽放……这种对一切所负有的的责任感,能让我们坦然的面对逆境,能够真正拥有正直自爱之心。

读了《责任与能力》让我明白了:

一、做事要多问一下自己:“我究竟做得好不好?”——勇于负责的意识。现在很多人面对责任和出现问题时,总是在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我们是否在心里问过自己:“我哪没做到?哪里做的还不够好?是否在经历过问题之后认真细致地反思过问题出现在哪里?”尤其是我们教师在讲课或是与教师交流的时候更要多反思是自己哪里没做好,做得不够好,不要总去指责别人,总把成功归于自己,而把失败归于他人。正如书中“神奇的奥芝法则”告诉我们的道理:在充满挫折的人生道路上,应该舔舐伤口,勇于负责,面对现实,凝聚力量,这样,我们的未来才会更加灿烂光明。

二、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我很喜欢书中的一段话:如果你是一名图书管理员,经过辛勤的劳动,在整理书籍的缝隙中,便会感觉到自己每一天都在获取一些知识,取得一定的进步。如果你是一位学校老师,每天怀着一种积极的心态备课、教书,就会从按部就班的教学工作中感受到园丁浇灌花蕾的快乐。有了这种心态,你在工作的过程中,就会变得非常有耐心,所有的烦恼也都会抛到九霄云外去的。工作十余年,我正是以这种心态去面对自己工作。虽然也有倦怠也有困惑,但每做一件事情我都力求精益求精,从设计一个小小的表格大到参与组织一次次的大型活动,我都会反复思量表格这么设计到底合不合理,活动中还有哪些需要我做的、我能做的……希望能从这一件件小事中让自己进步、成长,让自己离这份工作所要求的目标近一些、更近一些。只有做事积极,一丝不苟,才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掌握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自己时时刻刻都有所进步。

三、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不抱怨,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生活中有很多种选择,也有很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不妨试着接纳不同的事物,遇到事情的时候先从自己的身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因为在我们的生命之中,苦难和挫折总是短暂的,仅仅是沧海一粟,要相信自己有更多的机会来改变目前的状况。作为教师,每天面对着的总是那群孩子,年复一年教着同样的课程,工作、生活带给我们的种.种压力,我们会有职业倦怠,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也难免会对周围的事物不满意或产生抱怨,我们需要给自己一个空间,去释放心中的苦闷,但要适度,不要因为抱怨而忽略和错过了美好的风景。不管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想办法以乐观的态度对待,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认真对待每件事情、每一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验的积累、能力的提升、自身的成长都离不开一砖一瓦、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今后的生活中,无论我将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静下心来,本着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地去做。我要学着用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用心去理解生活、感受生活,用自己的不懈地努力去改变生活,用积极、乐观、进取之心谱写人生多彩篇章。

责任与义务的作文

大人们常说:“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

大人们常说:“好好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在我看来,责任与任务,一字之差,可意思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发生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一种责任感,真心愿意去做的。而任务就不同了,任务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它像是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事情,这就多了一丝勉强。很明显,责任要胜于任务。

然而,在生活中,任务明显要多于责任,现实往往不如人愿,人们经常干着自己不情愿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却是必须完成的,这就是任务。因为有了任务,所以便有了烦恼,生活就变得有些枯燥无味。不过,现实如此,社会不会为你改变,任务自然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放平心态,在任务中也可以找到乐趣,因为有了乐趣,任务也会变成责任。

责任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例如,我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妈妈的责就是任就是努力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为了自己心中的责任,我们会竭尽全力,拼尽所有,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就比任务多了些决心与努力。但是,如果对责任的热衷渐渐消退,对责任的兴趣消失殆尽,责任同样会沦为任务。

总而言之,生活中责任与任务无处不在,它们随时都会变化。然而,无论是责任还是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对待任务不能太过敷衍,对待责任,也不能太多热衷。平衡心态,平均精力,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与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在学校的课堂上,我们经常听到老师讲解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但是真正理解和体会这个概念,并转化为行动,却需要我们从实际生活中不断的学习和思考。在我接受了多年的义务教育之后,我深深体会到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不仅要对家人、朋友和社会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下面我将从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谈一谈我在责任与义务教育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是我们受教育最主要的地方,也是我们接受责任与义务教育的重要场所。在学校,老师通过各种方式向我们灌输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例如班级文明创建、课堂纪律等等。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班级里,每个人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职责,并且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学习任务,这不仅能提高整体的学习成绩,也能培养各种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我曾经在班级里担任过班长的职务,这个经历让我更加明白了责任的重要性。作为班长,我要对班级的纪律管理负责,要及时与老师、同学交流沟通,要带头遵守各种规则,这样才能让班级更加有条理、和谐。

其次,家庭是培养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第一所学校。在家庭中,父母对我们的言传身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记得小时候,父母总是例行公事地给我安排一些家务劳动,比如整理房间、洗碗等等。起初,我总是抱怨这些活分散了我宝贵的娱乐时间,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逐渐明白了父母的用心良苦。通过这些家务劳动,我不仅能够培养劳动习惯,更重要的是能明白自己要承担起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现在,我已经习惯了在家中主动分担父母的负担,比如帮忙煮饭、洗衣服等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是培养我们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重要途径。

最后,社会承载着更广泛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保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参加义务劳动的过程中,我看到了社会团结的力量。例如,在社区义务清洁活动中,大家纷纷动手,清扫街道、植树造林,为社区的环境整洁和改善出了一份力。同时,社会也要求我们担当起一些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例如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尊重他人等。这些小小的行动虽然不会立即带来显著的变化,但是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整个社会必然会变得更加和谐、有序。

总的来说,在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责任与义务既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我们都应该时刻保持责任感和义务意识,做到知行合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优秀的人民公民,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字数:623】。

装修合同双方责任及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三、因受托人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六、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共同生活中的基石。正是因为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个人成长才能得到保障。深入思考并践行责任与义务的意义,不仅能够使自己获得成长和进步,还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实践中体会到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希望能在接下来的篇幅中与读者分享我的心得与感悟。

首先,责任与义务可以促使个人成长。个人只有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才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个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技巧,而这些能力和技巧的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例如,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亲的责任就是养家糊口,母亲的义务是照顾家庭和孩子。只有在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他们才能够不断学习如何管理家庭、如何与家庭成员相处等技巧,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获得成长和提高。

其次,责任与义务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都有着不同的需求和追求。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网络中,责任和义务的存在和履行能够提供稳定和可靠的社会秩序。举个例子,一个车队中的司机们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保障乘客安全。只有当每个司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才能够确保车队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从而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此外,责任与义务的实践还带来了个人内心的满足感。履行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和付出,但正是这种付出让我们更加珍惜所拥有的。当我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时,我们能够感受到内心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比拟的。举个例子,当我在学校里履行自己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时,我会感到内心的满足和成就感,这些感受成为我继续学习的动力和动力。

最后,责任与义务的践行也能带来社会的积极改变。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成长和福祉,它们也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当我们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也就是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努力。举个例子,当一个志愿者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责任和义务时,他们不仅能够改善他人的生活,也能够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这样的努力和贡献能够激励和影响更多的人加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从而带来更多的正面变化。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履行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得到成长和进步,社会秩序能得到保障,个人能获得内心的满足感,社会也能得到积极的改变。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持续践行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为动力去追求更好的自己和更美好的社会。我相信,在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下,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将得到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实践。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要求,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在日常生活中,我感悟到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给人们带来的益处。

首先,责任与义务是一种对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有责任感的人通常对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在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能够坚持下去。我曾经有一段时间,觉得学习很无趣,很难有动力去认真学习。后来,我意识到这并不对,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尽力做到最好。于是,我开始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都能保持一定的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这种责任感的培养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并在之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次,责任与义务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都有义务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每个人都会遇到那些需要帮助的时候,正是因为有人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够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曾经,我的好朋友跌倒了,我第一时间去扶起了他,送他去医院,陪他一起度过难关。当时,我并没有多想,只是本能地第一时间去帮助了他。后来,我意识到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每个人都应该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正是因为我们在关键时刻承担责任,才能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让人与人之间更加互相尊重和包容。

再次,责任与义务能够给人们带来成就感和幸福感。当我们尽责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就会感到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曾经参与过一个志愿者活动,为一个贫困地区的学校搭建图书角。整个过程中,虽然辛苦,但是看到那些孩子们有了自己的阅读空间,我感到非常的幸福和满足。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肩负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会有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事业中,让社会充满温暖和爱心。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成就感,也给他人带来了希望,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责任与义务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石。在人与人之间,必须建立起责任和义务的关系,才能够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例如,在工作中,每个人承担着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相互之间互相支持和补充,才能够形成高效的团队。在社会中,每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建立,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一部分。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它们给人们带来了成就感和幸福感,是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基石。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幸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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