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心得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6 19:37:41 作者:HT书生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进而实现自我改进。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灵感。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

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据统计,每年校园内发生不少意外事件,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学生穿着不当、校服不符合标准等所引起。为了避免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每个学生都应该遵守校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身安全。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校服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了解校服管理规定的内容。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到一些关键条款:

1.校服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等要求;

2.学生必须正确穿着校服,不得私自添加、剪裁、干洗、染色等;

3.校服的储存、清洗、消毒均应严格管理,学校应定期对校服进行检查。

这些规定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可以保证校服长时间有效使用。

遵守校服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我们不遵守规定,就会导致以下问题:

1.校服不符合标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学生穿着不当,容易导致健康问题;

3.校服遭受损坏,浪费学校和家庭的资源。

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校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对家庭和学校资源的保护。

遵守校服管理规定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下面是一些简单的方法:

1.学生应正确穿着校服,不得剪裁、添加、干洗、染色等;

2.学生应注意校服的保存、清洗和消毒,避免跟其他衣物混杂;

3.学校也应该建立完善的校服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校服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只要我们能够遵守上述校服管理规定,就可以保证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时刻关注校服管理规定,准确掌握其中的内容,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保证校内环境的优美和整洁,同时也是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负责和尊重。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镇)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经营户)参赛,参赛人数1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市食安办采用20篇),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市食安办采用13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动态信息14期(市食安办采用7篇),上报食品安全整顿动态信息5期。

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铁路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国家交通基础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铁路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并贯彻这一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铁路安全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高度重视铁路安全。铁路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关系到数以百万计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铁路安全抱有高度的重视和责任感。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真正重视铁路安全,才能做到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铁路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其次,要强化责任担当。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旅客的安全责任很重要。旅客不仅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定,还应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在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受到,只有每个人都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地确保铁路安全。同时,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巡查和检查,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另外,要加强技能培训。铁路安全的保障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因此,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我发现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遵守能力,增强他们的应对能力。对于旅客来说,也应该加强相关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升他们的应对能力,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对铁路安全的影响。

还有,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铁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确保铁路安全非常重要。这就要求铁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种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在实践中,我也发现只有设备得到充分保养和维护,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加强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降低因设备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几率。

最后,则是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即使做了充分的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故还是有可能发生的。在应对事故时,要做到冷静、迅速和有效。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人员,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对于车厢内的旅客来说,也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理知识,如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在实践中,我也认识到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只有做到充分预案,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旅客的危害。

总之,在实践中贯彻《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铁路安全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我明白了要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技能培训,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以及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措施,才能确保铁路安全,为全社会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校园里安全第一,校园安全是关系到学生学习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保障校园人员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近期学校组织了安全知识培训,我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也感受到了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段:规定的重要性。

校园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它体现了学校对校园人员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保障。规定对校园安全维护起到了非常重要和核心的作用。规定详尽的阐述了校园里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应对方法,合理的规划了校园里的安全预案,规定了学生、老师、保安和家长们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规定使校园安全管理更加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段:自身体会。

在规定中的“安全警钟长鸣”这一条,让我十分印象深刻。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教育,我知道了在校期间的各种紧急情况下需要怎样做。在校期间,学生们应时时刻刻保持警醒,监测自己周边的校园安全情况。如果发现了一些不安全的体验,应能及时与班主任或保安进行联系,而不是私自解决。我们学生应该时刻牢记这些规定,为校园的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段:规定在实践中的体现。

这份规定在实践中有很好的体现。比如在校园里,规定专门设置安全责任区域,配备了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校园里还建立了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机制,能够在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作出应对和解决。规定还规定了各种安全事件分类和应对方法,让学生们在校期间能够掌握正确的应对方法,极大的减少了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五段:结尾。

近年来,由于校园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学校不断对安全规定进行完善,使其变得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学会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利于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只有将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到实践中,校园安全管理才能更好的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校园的稳定发展和平安稳定作出巨大贡献。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我们更应该关注校园安全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我认真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规定内容。

在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中,详细规定了校园各区域的管理、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规定。规定明确了校园中的每个角落都需要注意安全,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其落实。对于学生来说,我们需要了解每个区域的管理规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老师或者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校园中的安全。

第二段:积极参与练习。

每个学期,学校都会定期进行消防和紧急疏散演练。我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练习,我们能更好地掌握自我保护和自助互救的能力。演练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效果。我们要自觉地参与,尽量模仿真实情况做好自我保护,并积极配合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

第三段:注意交通安全。

校园中不仅有很多行人,还存在着各种交通工具。在行走的同时,还需要留意四周车辆的情况。在我校,学生从小学到中学都要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我们要注意交通标识、过马路时要注意安全,禁止骑自行车及摩托车进入校内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校园中的交通安全。

第四段:营造校园文明。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秩序和安全。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做事不折不扣、不偷不摸,对校园内的设施物保养好,不损坏和污染校园环境等,营造校园文明的氛围。积极监督他人不规范行为,同时自己做到一切有序,共同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五段:以身作则,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在校园中,任何一种不符合校规校纪、危害校园安全、损害其他学生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当遇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时,我们要特别留意,以身作则,制止并举报其行为,协助学校管理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罚违规学生,让违规的行为成为少数人做的事,校园安全文明得到进一步地保障。

总之,校园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维护的。我校制定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规定的内容,我们要把安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全方位地了解和落实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共建和谐文明的校园。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班级刘飞杰,男,20岁,今天参加了学校召开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讲座,深受启发。下文将结合所听到的规定和个人经历,谈谈自己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刘飞杰一开始就被讲座上反复强调的“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所吸引。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如何保障校园安全管理这一重要任务,是每个学校和家长们必须牢记在心的一件事情。刘飞杰特别赞同讲座上所提到的四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加强校园治安,二是加强校内交通管理,三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四是加强校园火灾安全管理。这些规定对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第二段:校园安全的案例教训。

刘飞杰举出了一个事例,让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他说,曾经有一个同学在上课时突然晕倒,校医赶过来检查后发现血糖低,并怀疑是饮食不当所致。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同学是吃了一些学校门口的小摊食品所导致的。学生们纷纷表示,这样的事情太过普遍,而且学校对外面的小摊和餐饮店缺少有效地管制,因此对大家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威胁。这个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校园安全管理的紧迫性。

对于“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刘飞杰表示关注。此前他并未过多重视这些规定,认为似乎这些规定与自己无关。但是当他开始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内涵,并从实际出发思考,他才逐步意识到了这些规定对于学生而言的实际意义。这些规定不仅可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可以保障学生的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而且是学生平安成长的基石。

如何使校园安全管理更加可靠、持久,刘飞杰有了些自己的想法。他认为,要从校内管理、校外配套设施等方面着手,才能更好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的效用。其次,可以推广安全知识,采用多种互动形式提高学生主动意识,促进师生们共同参与校园安全管理。还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判断力,以便即时处理危险情况。

总之,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是学校和家长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目的在于保障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刘飞杰认为,国家需引导、学校需负责、学生和家长同舟共济,方能真正实现和维持校园安全。希望各位师生们都能共同努力,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和谐的学习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听了“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讲座以后,刘飞杰受益匪浅。他既能够更深入地认识到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能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实现自我保护。希望这篇文章引领更多的学生、家长和教师来加入到校园安全工作中去,切实落实和完善各项规定,共同创造安全和谐、优质高效的学习环境。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规范备品备件采购行为,确保正常备品备件供应,控制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采购规定。

1、严格遵守《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生产或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正常检修需求计划需提前三天提出;大修计划七天提出。

3、检修需求计划经生产部或技术部审核后,报分管生产副总批准。

4、临时需求计划由车间或使用部室提出,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5、需求计划的提出车间或部室将审核无误的需求计划报分管供应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6、供应部坚持多方询价、货比三家、择优定点的采购原则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

7、国外备件或技术要求高的备品备件采购需技术部门会同采购。

8、备品备件采购完成,应及时按照财务规定索要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到财务办理结算及挂帐手续。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办公场所包括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办公场所(含外租)、值班室、工作休息室等电器设备用电的安全管理。我司员工(含民工)和租用我司场地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职责。

3.1技术部是公司办公场所电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技术检测、鉴定,参与电器设备的验收,建立电器设备的管理台帐,审批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组织公司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监督指导各用电单位及个人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器设备,处罚违章行为。

3.2安质部是公司办公场所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协助技术部开展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参与电器设备验收工作,对违章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3.3物资供应站负责电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发放、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

3.4维修工程大队负责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技术性能的反馈。

3.5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范围内电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4.1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原则上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水壶、电茶壶、电水煲、自动加热开水瓶、电磁炉、微波炉、消毒柜等以及一经通电使用可产生温度达100℃(含100℃)以上的其他电加热设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技术部审批同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使用。

4.2技术部要建立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候工室电器设备台帐。

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动办公场所原有的电源线路和乱拉接电源。

4.4办公场所需要增加用电设备或用电负荷时,必须向技术部申请并经同意后方能安装使用。

4.5技术部在审批电器设备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办公场所或候工室的电源线路承载负荷能力,禁止线路超负荷使用。

4.6用电设备电源必须安装开关并设有符合电器设备额定功率规定的熔断器;额定功率在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过载保护开关方可使用。

4.7新装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方能操作。

4.8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卫生,禁止在电加热设备及功率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周围1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打火、嗅到焦味时,先断开电源,报告技术部及工程维修大队,由工程维修大队安排持有电工上岗证人员实施修理。

4.10各办公场所要制定各自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统一表格建立电器设备台帐,实施定人、定责、定点管理,定时检查、维护保养。

4.11在节假日期间,没人值班的办公场所、候工室,在放假前必须切断室内的一切电源;平时,室内无人时,断开饮水机、空调机等功率500w以上电器设备的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场所、候工室的人员应随手关灯以及断开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

4.12禁止使用铜线、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中的电器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时,要及时更换或修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期限使用电器设备,禁止超期限使用。

4.13技术部每月对公司管辖区域内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设施、安全用。

4.1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现场生产违章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5.2本方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6、相关文件。

《现场生产违章记录》办法实施细则。

7、相关记录。

《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审批表》。

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生活的有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全公司员工要增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火、防盗、防重大疾病、防意外伤害的思想,增强责任观念,时刻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

4.指导书内容4.1.行政部应在新员工入职时,根据职位不同,认真核查驾驶员、电工等相关证件原件,确保持证上岗,证件有效;4.2.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了解安全方面的一般常识。

4.3.各相关部门应在《作业指导书》中详细描述各生产设备、分析仪器、生产原料、废液等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并给出预防以及解决的方法;4.4.相关部门在新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之前,要对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培训教育;4.5.员工转岗要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4.6.门卫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值班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不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

4.7.不准在非指定区域存放汽车、摩托车、自行车;4.8.员工上下班驾驶机动车的,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政部要对货车司机以及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9.相关部门应随时组织人员进行厂房、设备、水、电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解决;4.10.工厂区域严禁吸烟,员工吸烟要到制定吸烟区。客人来访,在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室吸烟,做到烟头、烟灰、火柴杆不落地。

4.11.不准擅自在厂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液化器罐。并给予相应处罚。

4.12.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有无火险等隐患,关好门窗和电灯,关闭电器电源。各员工下班前应把各种案件材料、信、文件、资料收好,以免丢失。不许在办公室存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13.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的一切设施,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准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不得遮盖,以防万一。

4.14.全体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加强锻炼,预防重大疾病的发生,如员工发生严重的传染病,应及时隔离治疗,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4.15.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安全管理规定,保证饭菜的卫生安全符合要求;食堂就餐人员自备餐具。

4.16.宿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

4.17.如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18.公司内部每月进行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就近入学、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校车服务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条校车服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校车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

(二)校车运营模式;。

(三)校车服务的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的保障措施;。

(四)校车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具体步骤;。

(五)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

(五)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三)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档案;。

(二)配备安全管理和随车照管人员,加强对校车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七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二)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三)明确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第二十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二)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校车运行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

第二十三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二十六条已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校车运行方案发生变化的,经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部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按照其所服务学校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有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三十七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二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20xx年9月1日前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保证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女生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严格执行开门锁门时间,未经批准,不准提前或延后。

3、女生宿舍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长),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家长探望学生,必须在宿管员或女班主任陪同下进入。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生管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生管员要坚持每天宿舍楼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

7、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徘徊,生管员要及时过问,并及时向值班老师或校长报告。

9、女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封寝后、熄灯后不得随意外出;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由家长接回。

10、任何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校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来说,宿舍安全问题更是学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火灾、校内伤害、流行疾病等恶性事故,就会对学校、学生、家长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确实抓好学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政教处重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拟定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政教处为职能部门,宿管组长、生活老师、宿管工作人员为组员实行三级管理。各级宿舍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实际、掌握情况、狠抓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常规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解决。

三、制定制度,提高职能。

1、凡要求住宿的学生,须填写好《寄宿生登记表》。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交清住宿费后,凭发票由宿管老师统一安排寝室、床位,办理住宿登记,寄宿生须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住宿证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补办。

2、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学校规章制度,准时进出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串门、洗衣服,不得大声讲话,入睡后不得再出寝室。

3、寝室内不得出现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点燃的蚊香;不得损坏安全、消防和用电设施;严禁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4、宿舍内不得打扑克、下棋、搓麻将、赌博。严禁吸烟、喝酒。

5、每个寝室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室人员的值日安排和纪律监督。室长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困难和同学商量解决,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整洁的“家”。有问题报告老师,帮助同学纠正错误。督促检查本宿舍卫生、纪律。准时参加室长工作例会。

6、寄宿生住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须凭班主任的准假条,交宿舍管理人员留底后方可回家。

堌阳镇第一初级中学。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