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具,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合同协议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借鉴。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发包方: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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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甲 方: 乙 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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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我国《农村荒山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就荒山租用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用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的荒山(大写 亩),每亩 元,租用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四至界畔为准,四至界畔: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双方到现场以红油漆确认为标记(以下简称“本协议项下荒山”) 二、租用期限:
本协议项下荒山以租赁形式租用的期限:永久使用。 三、租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将荒山租用费共计 元(大写
1
后,就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费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四、荒山交付时间: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荒山及地上附着物交付给乙方,本协议项下荒山需办理有关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五、附着物及资源利用:
乙方有权利用本项目项下荒山及使用。对该过宗荒山及地上附着物利用,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六、有关补偿收益的归属:
本协议在有效期间,如出现国家征收本协议项下荒山情形时,乙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的补偿费归乙方所得。
七、争议解决过程中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即乙方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对本协议项下荒山进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预,争议经司法裁决生效后,则按生效裁决执行。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
八、其他:
1、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组织;有权将协议 2
项下荒山转租他人或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干预,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因国家征用必须收回本协议项下荒山时,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荒山及他人或组织的相邻纠纷。
4、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荒山与他人无界畔等任何纠纷,如甲方承诺不实引发纠纷,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承诺:负责出资修建周边的农业灌、排水设施和关联便道。
6、双方确认: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均系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绝无任何显示不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欺诈胁迫之情形。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给付 万元的违约金,且还应继续履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讨其损失。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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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鹰岩居委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鹰岩居委: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4 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农村土地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______种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模板2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为兑付日。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______种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包方: 社联户 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 村民委员会同意,报 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 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2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
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亩的竹林山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1日止。
三、土地的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流转费为每年 元,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流转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如甲方需要使用竹子有权砍伐少量竹子,但不得影响乙方现有生产设施。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竹林地,乙方不得大面积损毁竹林和严重改变竹山现有地貌,或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进行任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合同转包后,第三方应按甲方与乙方之间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下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组委会和乙双方和村委会见证方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组民代表): 乙方:
见证方(村委会):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中梁村茶山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茶园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45年月日止。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4.44元,共计300亩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333.3元,30年共计金额13万元。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一次付给甲方,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流转费13万元。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如果需要修建道路必须从中梁村修建,不得从其他地点修建,若遇乙方从其他村修建公路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年以内若没有开发利用,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3、在修建公路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化解。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配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办企业用地。
5.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黑谭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南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黑潭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甲 方: 乙 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甲方的承包权不变,经营权实现流转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抛荒。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其承包的,在等地的土地,面积合计(大写):,委托乙方流转,具体如下:
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委托流转期限可为该土地二轮承包法定的剩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剩余期限)。
甲方在年月日交付委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委托到期日归还土地。
委托流转方式:____________。
委托流转用途:____________。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2、协议到期、复耕与恢复原格局的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甲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按甲方委托授权事项签订承包土地委托流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有关权限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以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权限:
当事人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_______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法定义务,依法享受协议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收益和对土地投入的补偿。
2、协议期内土地被征用、开发,作物赔偿费归种植方,劳力安置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地面附属物等设施补偿归投入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并报村和乡镇备案,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
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一份,鉴证单位执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土地流转合同书
丙方(监管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土地_______亩交给乙方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每亩每年价格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自签订合同起的每年的___月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
二、经营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国家及有关部门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和直补等惠农政策。
2、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作物品种、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乙方须对入社土地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
5、丙方对甲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兑现土地流转费。对双方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丙方有权利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2)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2、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时,首先提请丙方进行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须报请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赔付,望双方认真信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中梁村茶山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茶园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___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4.44元,共计300亩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333.3元,30年共计金额13万元。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一次付给甲方,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流转费13万元。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如果需要修建道路必须从中梁村修建,不得从其他地点修建,若遇乙方从其他村修建公路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年以内若没有开发利用,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3、在修建公路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化解。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配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办企业用地。
5.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黑谭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南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黑潭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名称(承包方):
地址:xx区xx镇xx村。
乙方名称:(受让方)xx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开发区xx路。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农产品的种植。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甲方将承包的耕地号,共计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见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每亩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须一次性支付当年甲方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合计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或协定重新签订流转合同。
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搞好田间管理工作,若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在劳务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劳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机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国家建设需征用或集体规划需使用所租赁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不按时兑付用工工资的。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流转费用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租赁。
2、土地流转到期移交地面现状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样将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杂物及废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__________________(原是土路面),乙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i工程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仿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士)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村户村民组计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等项目,期限暂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年每年每亩元整,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根据国家法律,自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所发生各项经营生产收益、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流转期满后,土地上的各种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及时清除完毕,必须在一个月内使土地恢复原貌,且不能影响原承包产下季耕种。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西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就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亩土
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满。
三、 流转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四、 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每亩支付人民币 元,共(大写: )元。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时间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费。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取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该土地。本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自种的青苗补偿费、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4、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本土地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六、 转让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代
表签字并盖发包方公章)后才可签订转让合同,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鉴定。
2、转让合同生效后,发包方终止与甲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就转让土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4、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继续延包,延包权归乙方。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3、因变更或解除本流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八、 其他约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发包方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二、 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 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 月 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流转土地面积和座落方位简易图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
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节之前付陆万。
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