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精选19篇)

时间:2023-11-28 12:10:49 作者:温柔雨

学习心得是对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总结和归纳,能够帮助我们找到学习的最佳途径。学习心得的变革与创新: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实现了学习的转变和进步。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以法治“妙笔”写活治理“新篇”

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文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风险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加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的领导,挥毫奠定“新篇”基调。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在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在实践与探索中发挥法治牢固根本、平稳预期、谋划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强化法治建设的党建引领,在基层维稳、基层治理、基层信访、扫黑斗争等专项治理领域构建基层党建“阵地”,运用好、发挥好我们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的显著优势,让法治建设成果在全社会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发动上下参与,点墨汇聚“妙笔”生辉。欲茂其枝,必深其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发挥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带头作用,自觉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将制度融入意识的“血脉”中。法治中国的宏伟篇章,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绘就。人民群众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多数”,要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唯有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地生根,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化制度建设,千锤百炼“细处”写意。人民有所呼,治理有所应。深化法治制度建设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当前治理短板弱项,切实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中,多层级、全覆盖、高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忠实推进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理工作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妙笔”汲取了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新时代中国特征之“意蕴”,彰显了亲民爱民利民的情怀之“底色”,必将以“巨笔”挥毫写活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新篇”。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心得

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对他以往法治论述和做法的总结与升华。他当年在正定工作时就提出,从全国来看农村法制建设特别要针对非法宗教活动、封建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加以防范,露头就打。在宁德,他强调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坚决反对绝对化的“大民主”。尤其是在浙江工作期间,同志大力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就此作出多方面探索。从建设“法治浙江”到建设“法治中国”,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曾就建设“法治浙江”指出,通过推进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引导各方面统筹发展;通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使各项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各方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完善法治。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调整范围,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可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属性,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法律关系。

建设“法治浙江”,就是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推进本省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包括人的权利、人的利益、人的安全、人的自由、人的平等、人的发展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既能够在具体的制度上得到保障,又能够在有序的轨道上逐步扩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以来,同志在多个场合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此必须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在关于建设“法治浙江”问题上,同志强调,在实践中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他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他特别指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假借民主、假借法治来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特别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制度,利用个别案件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以来,同志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同志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

在依法执政问题上,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依法治国是关于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是关于执政党的执政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面在党执政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要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我们党依法执政,就是要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掌权、依法用权并依法接受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贯彻党的执政宗旨。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以来,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首要是严明党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的关键所在。

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拓宽立法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关系的渠道,正确处理立法工作中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建设“法治浙江”过程中,地方立法工作要为发展服务、要有地方特色、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体现时代性。同志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他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适应新形势,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

关于立法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立法工作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与基础地位,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而且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积极引领和推动作用。关于政府依法行政,同志强调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中,同志提出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立依法办案、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要支持法院、检察院秉公执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广大法官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敢做人民的“包青天”。

以来,同志要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同志指出,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要通过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普及公民的法制教育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在浙江工作时,同志提出,在着力点上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他深刻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他强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体现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要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因此,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依法信访、维护法治的严肃性。

同志指出,我们党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该让老百姓有一个说话的地方,有一个诉求的地方。如果老百姓有了意见、有了要求、有了冤屈,诉告无门,连个说话的地方都没有,就根本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根本谈不上代表人民的利益。他要求基层干部要把好信访第一道岗,领导干部要积极下访,并指出,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不是信访工作的唯一形式,也不是越俎代庖,取代基层工作,而是一种思想观念的转变,一种工作思路的创新,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一种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有利于面对面地检查督促基层信访工作,有利于发现倾向性问题,深化规律性认识。深化领导下访,必须注重实效,着力在解决问题、提高接访质量上下工夫;要把领导下访与常年接访、定期约访有机结合起来,把敞开式下访与专题约访或调研有机结合。

同志还强调,现在群众上访也要做到依法信访。上访群众多,尤其是上访中的涉法案件多,很多就是因为群众不知道应该去打“官司”,怎样去打“官司”,或者经济条件所限打不起“官司”,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履行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职责,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之时先去调解,调解不成也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对许多涉法的问题,应该引导群众到调解组织去调解,或者到司法机关去诉讼,而不应都到党委、政府来上访。司法机构终审以后,也要维护法治的严肃性,特别是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不宜产生终审难终、申诉不断的“马拉松官司”。

推进法治建设要干在实处,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同志强调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模式框架下,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和能够创造的条件,主动把做得到的事情积极做好、做出实效。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使“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志的相关论述也充分体现了他的务实精神。在关于新时期立法工作的论述中,他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就法律实施问题,他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在“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同志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就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许多精辟的论述。

综上所言,以前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论述,特别是他建设“法治浙江”的众多做法和思想具有重要价值,其中不少内容在建设“法治中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中都得以充分体现。从建设“法治浙江”到建设“法治中国”,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具有内在一致性。我们要系统研究、深入领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我们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次课题,使我们更好认识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加深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抵御能力。

通过这次学习,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要遵守《小学生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

吸毒,贩毒!可见我们青少年的犯罪是轻而易举的!有的是“一时的冲动”,有的是所谓的“兄弟情义”,有的是“一时的误会”,在这里我们要多于父母谈心,多与老师们沟通,独立思考,不要逞一时只能,明辨是非,冲动是魔鬼!

上网应选择适当的方式、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这样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培养自己的人文素养,网络道德修养!远离网吧!珍惜现在的一切,好好学习!我们还要远离毒品,它不仅给我们带来财力危险,更是使我们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我们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使自己健康成长!

法治建设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通过加强法制体系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等措施推进法治建设。在此背景下,我参加了一次主题为“法治建设”的专题学习活动,此次学习让我深刻领悟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段:对法治建设的认识。

法治建设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话题,它不仅是一个个案件的背后,更是一个更加完善的法制体系与运作机制的保障。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民利益的保障。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要打造一支“底线思维”强、规范意识高、服务理念强的执法队伍,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习惯与自觉行为。

第三段: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

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我国始终把发展经济与法治建设作为一致推进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多部门加强了对制度和法律政策的修订和修订工作,推进法治建设。同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使用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大厦。

我作为一名公民,也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法治建设中担当好自己的角色,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循法律法规,同时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积极参与并推动法治建设进程。比如,主动参与重大法律案件观察,就能对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并对未来的法治建设提出更有效的建议。

第五段:结语。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活动,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会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做到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并依法行事。在学习中,也明白了法制建设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只有通过全民参与,才能落实好法治建设的意义。相信未来的我会继续关注和支持法治建设,为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总结体会

长期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七年,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二〇一〇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〇一三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看,虽然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破除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对立法工作的干扰。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

四是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推动了中国信息网络发展,深化了法律制度的完善、现代化和国际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法治建设要坚持法治原则,以提升网络立法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及时更新和完善网络安全法规和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适应网络发展的实施机制,构建将法律的进行法律制度安全和动态调整的.有效服务系统。

另一方面,要培育优秀的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建设应着力提升网络道德建设水平,弘扬正能量,促进公民意识和文明文化的发展,提升网民素养。同时,应通过宣传教育和模范示范,在网络社会中共同建设文明网络文化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良好风气。

推动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是维护信息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完善网络立法、培育优良网络文明,才能推动中国网络信息文明的发展。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个人有感心得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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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觉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需要我们努力践行初心与使命,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治国之道,必先利民”。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名初入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这一年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戴起了头盔。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乡间的小路,无论是骑摩托车的群众还是蹬三轮车的商贩,大家只要出门都会自觉戴上头盔。从人民戴头盔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体现的是日趋完整、日趋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能看出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需要我们保持那颗炙热的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急难愁盼。“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疑难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大数据分析,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未戴头盔,而佩戴头盔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极低。作为一名回家途中曾撞过防护柱的人,我对此深有感触,当时整个人飞出了几米远,车子也变形了,庆幸的是近一年的耳濡目染使我养成了戴头盔的好习惯,所以只是轻微擦伤而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而从这个小小的头盔中,我感受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情味,是对万千劳苦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与敬畏。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的急难愁盼,需要我们用尽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危难与艰险,永葆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就像戴头盔这件小事,通过法律的约束使人民变得自觉,从而挽救了无数家庭,避免无数家庭的破裂。如今,在街头上我们看到的是骑车必戴头盔的场景,听到的是“戴好头盔,珍爱生命”的普法宣传,感受到的是千家万户尊法守法学法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是我必备的素质。坚持人民利益为上,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日常生活及工作全过程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坚定初心、牢记使命,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心得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些人喜欢用西方宪政等概念术语来解读和引导,例如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套改为“宪政”。这种概念的混用,导致了对一些重大原则问题认识的干扰和误导。排除这种干扰和误导,对树立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至关重要,对学术研究和中国理论体系建构也很重要。

用西方的“名”(价值和概念等)将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套到西方话语体系中,是西方学术和意识形态同化战略的一部分。我国古人对“名”格外慎重,有“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讲法。当然,西方学术对自己的“名”也很重视,不轻易接受外来的带有价值含义的概念。要摆脱西方“名”对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的替代、覆盖和干扰,正名、顺言、成事工作就格外重要。简单套用西方宪政等概念,不利于我们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束缚住了我们的思维,丢了自己好的东西不说,生产的知识最后充其量是在为别人打工,是别人体系的一部分和附庸。在中国制度已经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时候,还有人总爱拿西方制度标准来套中国制度,认识上早已落伍了。

关于西方宪政,经常与西式自由、民主、法治等概念纠缠在一起,同义反复很多,这就像古人司马谈论名家时所说的,“使人苛察缴绕不得其意”,把人给绕糊涂了。至于“宪政”究竟是什么,是不明就里的。有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政,有说没有宪政就没有民主;有说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有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有说要分权制衡,有说要保障民权;成功了是因为实行宪政,失败了是因为拒绝宪政;更有甚者,还有说要精心设计出一个完美宪法,就可长治久安。找来国内新出版的四卷本《世界各国宪法大全》一书一看,宪法蔚为大观,各种宪法不可谓不多,朝令夕修的不可谓不少,但是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绩效,各国则又相去甚远。中国人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为公器,贵在有坚强的领导力量保证实施,按照宪法来治国理政,同时每个公民对宪法要有敬畏,这是政治学的一般道理。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的最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依据宪法领导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用自己制度模式中的“名”,容易将自己制度价值、制度原理、制度实践讲清楚,从而在制度教育中逐步形成自己制度的思维基因;相反,用西方宪政的“名”言说中国制度,说不通,甚至对政治发展有很大的误导效应。

反对用西方宪政概念和标准来对照和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说我们要全盘否定西方国家在自己的历史中积累起来的政治文明,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每个国家都不应该看着别人的制度文明不舒服。这符合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倡导的和平共处的精神。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反对用西方的“宪政”来套中国的民主法治,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视法治建设,也不意味着我们的法治就已经很成熟了,更不意味着我们就关起门来,不学习和借鉴人类在法律文明上已经形成的许多合理且对我们也有用的内容。但是在借鉴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将别人好的东西转化到自己法律体系中,而不是把自己转化到别人体系中去,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

制度自信并不仅仅表现在实践中,也体现在我们的思维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有对自己法系的自信。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减少这种简单化、片面的认识的干扰,从西方宪政思维中走出来,核心是培育、践行中国制度以及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思维。

第一,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思维。中国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制度的一个核心精神,或者中国实行法治的一个核心思维,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种思维应该深深植根在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全过程中,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因。按照这个思维,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依法治国领域,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所谓西方的宪政思维,恰恰与中国制度思维是矛盾的。在中国制度思维下,我们遇见问题难题会坚持在中国制度框架下去认识并加以解决,而在西方宪政思维下,人们一遇见问题难题就会总想到在西方制度中去开药方,这种思维在实践中不会巩固中国制度,只会慢慢削弱中国制度。

第二,人民主体思维。人民主体是中国制度的基本特征。坚持人民主体思维,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享受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是统一的;坚持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法纪思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会有秩序。古人说:“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法要行,首先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敬畏宪法和法律。在中国制度下,法纪思维有两个含义,一是全社会形成对宪法和法律崇高性、权威性的认识,二是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有对党章崇高性和党规党纪严明性的认识。党规党纪不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党规党纪严于法律,保证党从严治党、长期执政。

第四,法律文化思维。制度与文化总是不可分割的。具体到中国的法治文明,就是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思维。古人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说的就是德法兼治的治国理政思维。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我们一定要避免西方法律形式主义和程序主义的弊端,重视汲取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文明资源。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曾说:“夫法制繁,则巧滑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这段经典的话用来批判当前西方法律形式主义和程序主义,是很贴切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应该避免其弊端。再比如,中国法治文明思维中重视调解,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法治领域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西方对抗性法律程序过度的弊端。调解不仅体现在我国国内法治体系中,而且在对外关系处理中也很重视调解的使用。

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自成一体的独立法律体系,中华律令文明对周边地带不乏影响,被借鉴的也不少,中华法系在人类法律文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有西方学者在20世纪初统计,在人类有史以来的xx大法系中,有6个已经彻底消亡,5个经过融合后得以存续,3个基本未经融合而生存下来(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两个经过大规模融合更新和再造,但已面目全非(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中,历经3000多年未经融合而存续下来的就有中华法系。纵观法律体系演变史,凡是自成体系并具有一定辐射意义的法律体系,都是在自己社会土壤中生长壮大的,照搬和拿来主义的国家从来不会在世界多极法系和法律文明中拥有一席之地。

中国的制度体系正在走向定型,其中一个标志,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建成,即最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与法律法规衔接、自洽并相互支持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体系的形成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的确立。因此,中国的政治学人和法律学人始终要有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道路,矢志不渝建成中国法系的自信,唯有这样,才能在推动知识体系发展和国际学术对话中拥有自尊。而按照西方宪政思维来指导,今天搬欧洲大陆法系,明天学英美法系,搬来学去,最后无非是别人法系的一个分支,断不可能建成自己的法系,更不可能在人类政法文明独树一帜、自成一格。我国唯一担任过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法官,在论述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发展时曾说:“这些年里,中国法学界在强调借鉴、接轨的同时,对中国法律人自己独创的一些理论和实践淡漠了,乃至不大提及了。”这段话是个警示,提醒我们无论是在发展国内法治体系还是建设国际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始终要有建成中国法系的自信。

因此,一旦我们拉长历史的视野,拓宽比较的空间,就会从国际比较和历史纵深中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的世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规范着占人类五分之一人口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我们理应将其作为人类一大法系去认识和发展。要充满自信地把中国法系视为人类一大法系,摆在世界多元法系中。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才能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拥有强烈的事业感和巨大的成就感。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心得

近日,学习了《谈治国理政》有关建设法治中国的论述,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谈谈一点体会: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党作为执政党所一直追求的目标,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要成功建设法治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些年,国家查处了很多违法违纪官员,其直接原因就在于这些官员没有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为了自身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自己脱离出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随心所欲、我行我素,这样自然会慢慢走上腐败堕落的道路。此外,目前社会上面临的很多问题往往也都是不遵照法律造成的。比如,每个人都十分关注的“雾霾天”、“彩色水”等现象,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部分企业没有依法投入资源保护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并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形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我们中央企业来说,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建设法治企业,积极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贡献。法治企业的建设,自然是依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是行事原则,规章制度是行动指引。这几年,我们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基本上涵盖了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但是,每次内外部审计、检查均会发现很多不规范现象。究其原因,大都是因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的。制度不健全可以及时编制和修订,但是不严格执行制度却显示出了更加危险的信号,说明很多人还没有形成法治思维,只是“凭着经验干”或“跟着感觉走”。

作为一名关键岗位人员,我自己其实深有体会。在日常工作中,也会不知不觉跳出制度的约束,依照经验或感觉去处理问题,造成不规范情况的发生。这说明自身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只有熟练掌握了才能在实践中有效应用,慢慢就会形成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意识。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法治企业、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一定可以成功实现。

法治学习心得

20xx年新颁布的道德与法治新课标中指出:“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旨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课标细化了培养目标,明确了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实施建议等。通过对道德与法治新课标的深入学习,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它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生活。新课标要求我们教师要充分挖掘教材资源、充分挖掘学生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让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得到发挥。主要总结以下几点:

1、新课标细化了培养要求,明确了道德与法治课程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的培养要求。从五年级开始,明显地看出课本内容增加了许多政治性、历史性、地理性特别强的知识,六年级上册的德法课本是法治专册。

2、充实更新课程内容。

重点组织三科修订组对课程标准做了进一步充实更新,补充了有关党的成就和历史经验等内容,规范了有关表述。

3、紧密联系生活实际。

精选学生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志性成果、突破性进展和普遍性经验等,让学生感受体会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及新鲜经验。五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百年追梦复兴中华》从不甘屈辱奋勇抗争的近代史到现在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让学生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正是紧密联系生活实际的表达。

1、课堂始终要以学生为中心新课程要求教师要善于学习、广泛汲取,合理利用教材现有教育资与合理扩充。讲究的是师生的互动,生生的互动。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结合新课程的特点,加强学生活动设计与研究,教学中努力创设宽松、愉悦、和谐、平等的课堂氛围,吸引学生参与。

2、要牢固树立不断学习的观念。

通过新课标的解读,我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的需要,才能在自己的工作中游刃有余,真正地做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

总之,教师要不断深入钻研教材,读出教材的本意和新意,把握教材的精髓和难点,把教材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要强调教材的基础性地位和主干性作用,超越教材的前提是吃透教材,必须对教材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真正弄清楚教材的本义,尊重教材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新课标,才能进行高效的课堂教学。

法治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在网上学习了《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学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和基石。作为年轻一代,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学法治建设,不仅可以为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也可以提升个人素养。以下是我对学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法律知识是学法治建设的基础。法律是社会管理的规范,了解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违法行为。而法学知识则是学习法律的根基,通过学习法学,我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理,为遵守法律提供理论支持。我认为,通过学习法学知识,我们可以培养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学习法律知识不仅需要在学校中学习,还应该主动了解社会上发生的法律事件和案例,通过实践和案例分析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参与法律实践是学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实质意义。法律实践可以包括参加模拟法庭、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援助等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们能够亲身体验法律的力量和作用,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同时,法律实践也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提高我们的法律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我曾参加过模拟法庭活动,这不仅提高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还培养了我的辩论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因此,我鼓励年轻人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不仅能够增加实践经验,也能够为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加强法律意识是学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的认知、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并将法律观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比如,在交通出行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从而维护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守法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意识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变化和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我们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榜样。

最后,学法治建设需要与时俱进。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是与时俱进的,因此我们应当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求知的态度,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只有紧跟时代,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学法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加强法律意识和与时俱进,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法治素养和维护社会的法治环境。我相信,只要年轻一代积极参与学法治建设,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稳定、公平和有序。

法治学习心得

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企业,学习贯彻_,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

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1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_;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

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2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法治的建设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困难和挑战。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分享给大家。

首先,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法律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记住,人民是法治的根本,人民的利益和福祉应当始终放在首位。因此,我们应当关注人民疾苦,积极化解矛盾,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让法律不仅仅成为一纸空文,而是真正为人民谋福祉。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注重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普及。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依法行政的问题,更是涉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问题。要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必须通过广告宣传、教育培训、媒体报道等方式,全面普及法治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了法治文化氛围,才能够在根本上确保法治建设的推进。

第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一些个别案例的法治功效就像巧克力一样,只有外表甜美,但内里苦涩。法治建设要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在全体人民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才能建设起一个公正、平等、有序、稳定的社会。

第四,法治建设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健全的司法体制,而司法体制改革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责任制和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此外,还需要改进法官选拔和任用制度,加强对法官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司法能够真正实现公正、公开、公平,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最后,法治建设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建设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事业,各国可以相互借鉴,共同推进。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学习,可以发现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还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总而言之,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始终保持警醒和耐心。我们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法治理念的宣传普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我先认真学习纲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2015年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支持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开展编制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试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2015年年底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4.完善宏观调控。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2015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外资管理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13.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7.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8.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0.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本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学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略。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刻认识到学法治的重要性,并通过实践和思考,得出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以及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来谈一谈我对学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法治要从学法开始。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行为的红线,也是校园秩序的基础。我们要从学会遵纪守法开始,培养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行动。在校园里,我们不仅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还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有能力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法治要从自我约束开始。在学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要将法治理念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最严格的法治是对自己的公正要求”,只有从自己开始,我们才能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例如,在课堂上,我们应该自觉完成学习任务,不作弊、不抄袭。在社交活动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以身试法,不传播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我们要自律自制,不宣扬暴力、违法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自我约束,我们才能真正践行法治理念,成为一名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大学生。

第三,学法治要与实践相结合。学法治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各类社会实践中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例如,参与志愿服务,做到合法、有序地开展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务,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参与校园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实践,我们不仅能更好地了解法律,还能更好地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

第四,学法治要注重国际视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学习国际法律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在学法治的过程中,我们要增强对国际法律的学习兴趣,加强对国际法律体系的认识。只有通过与国际法律接轨,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间的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利益和形象。

最后,学法治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了解法律状况,积极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我们也可以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积极参与,我们不仅能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还能为社会的法治进步作出贡献。

学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过程,需要我们的不断努力和实践。只有通过学法治,我们才能成为立德树人的人才,也才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广大大学生都能认识到学法治的重要性,勇于学习和实践,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这是一篇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范文,本文从五个角度来描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开放30年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和保障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当前,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协调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收入差距拉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治安、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触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一套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要求政府规范运作,依法办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这次抗震救灾的实践经验再一次证明,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国务院依法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震灾害引起的严重危害,及时发布并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依法解决因地震灾害而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力地保障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为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依法行l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石之一,法制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重视的一项工作。从上世纪之初开始,我国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持续推进法制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更是鼓励各地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并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分享自己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推动未来的法治建设工作。

第一段:强调人民至上,促进全民尊法。

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推动国家发展向前的重要力量。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使之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在我国,推动全民尊法、弘扬法治精神便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这一任务,需要政府和法律工作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进行法律意识的转变。只有当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时,法治建设才能得到更加稳健的发展。

第二段:大力推进立法工作,为法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工作的力度,制订出更加全面、细致、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放心地鼓励和支持死亡刑典化等一些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条。

第三段:心理道德建设宣传应居于重要位置。

法治建设不仅仅包括条文的制定和宣传,还涉及一系列道德建设工作。这些道德建设工作的作用,在于培养人民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使之在对法律的遵守上更加积极。毕竟,只有在良好的道德背景下,法律才能真正被人们信任和遵守。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推动一系列道德建设工作,支持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以培育公民的健全道德意识。

第四段:落实和完善监督体制,保证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监督部门应紧抓权力部门可能产生的监管漏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相关流程的严密的,任何不法行为都不能在监管漏洞之中偷偷发生。建立监督制度并完善监督程序,可以极大地提高公民权益得到保障的效率,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五段:发挥科技力量,为法治建设赋能。

在数字时代,科技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正在不断涌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科技也需要成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为法治建设赋能。特别是在大数据领域,可以对司法办案拓展治理方式,使之更加科学、高效、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永恒的任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全民尊法的宣传和引导,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全面监督,推广相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的优势等。尽管我们在这条道路上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相信未来必将成为更加法治化和文明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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