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2 19:35:29 作者:BW笔侠

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合理安排资源,协调各方利益,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以及保障工人安全等方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工程进度和质量。

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建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xxxx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精神和市住建局印发《xx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巩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xxxx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在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示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自上而下的理顺完善xxxx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保证体系、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xxxx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各项工作,xxxx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xxxx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xxxx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探索全市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项目永久标牌设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事故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xxxx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规范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监理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改变事前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xxxx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1日前)。

xxxx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部署动员开展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

xxxx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总结分析(每年度的12月)。

xxxx规划建设局要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不足,按上级部门领导和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xxxx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

xxxx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等要求,对提升行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罚。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xxxx规划建设局要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安排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使之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抗震设防审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按照本方案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提升行动如期高质量完成,达到提升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地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9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xx〕66号)等文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xx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水平。狠抓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管控,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落实项目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作用。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特别是材料复试、试块管理、地下防水、后浇带支设等违规行为,逐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1.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予以全额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加强质量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创造条件让专业人员留在监督一线保障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采取自训、外派培训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执业规矩教育,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质不能满足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二)创新质量监督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过程留痕、结果公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对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建设安全和质量把控工作。

2.建立工程质量季度例会制度。

一是各县(市、区)住建局每季度要质量管理会议。每季度分析研究本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4月份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年度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研究监督人员数量、技术专业是否满足本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20xx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采取什么工作措施,达到什么目标。

二是定期组织监督项目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管理会议。针对季节特点,春季施工高峰赶工期、汛期多雨、冬季施工等不同时期强化针对性等管理措施。要求项目责任主体落实的工程管理工作,要有安排、严检查、抓实效。

(三)着重治理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xx版)要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治理方案或治理措施并将此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全方位治理的同时重点严抓以下内容:

一是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600°天)未留置在靠近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施工现场试块留置见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二是地下防水材料使用问题。地下所用的防水材料复试报告中“不透水性”指标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附录a的要求,地下防水材料变更降低原设计标准现象。

三是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问题。进场批次材料未复试即使用现象,送检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见证取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

四是后浇带不单独支护问题。水平结构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独立设置、擅自拆除后再简易支设等,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4-20xx)第4.2.3条要求。

五是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达标问题。施工现场砼养护不到位,造成砼构件表面碳化深度较大,表面砼强度回弹推定值较低,同时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六是不同等级砼控制不规范问题。当墙、柱砼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砼设计强度等级时,低强度砼流入到高等级砼构件中,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xx)中第8.3.8条要求,并造成构件核心区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巡查任务。

1.定期开展全覆盖检查。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覆盖全部监管项目至少一次。

2.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石住建办〔20xx〕11号)要求,加强进入在监工程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部署施工现场对装配式工程进场预制构件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强化本辖区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质量监督管控,建立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检测行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现场抽查制度。对不合格报告不按要求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行为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条款行为依法处罚,处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本方案作为20xx年度市住建局系统建筑施工质量刚要性文件,贯穿于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工作落实执行,是年度巡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打分主要依据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工程施工质量为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工作计划,抓主要矛盾、抓重点环节,抓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本地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单位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提高督导检查实效。

(二)严格执法,系统联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管控现象,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结果抄报市住建局,对涉及个人执业资格处罚逐级上报发证机关实施。市住建局对在半年内被两个县市区以上行政处罚的建设、施工、监理、或人员进行全市通报重点管控。

(三)定期督导,持续推进。市住建局由主管局长、质安处、市质监站主要领导带队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施定点帮扶督导,工作不落实,质量管理不高隐患较多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市住建局主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年终质量强县(市)评分中核减评分。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围绕形成良好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对标定位、创优争先”行动,通过找差距、定目标、寻路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明确对标定位的三个层次:各单位要放眼全市、全省、全国,找准发展定位、确立发展目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各级各类学校要瞄准市内、省内、国内一流水平和先进标准,致力抢先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每个岗位、每名干部要瞄准干得最好、干到极致,力争好中求好、精益求精。

把握对标定位的三个环节:

一要搞好思想发动。在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围绕工作能力、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向一流水平、更高层次看齐。

二要开展“三对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对照群众意见查不足、对照最高标准看差距、对照专家和群众建议找问题”,制定措施,谋划长远发展定位和确定阶段性目标,形成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对标定位报告》。领导班子《对标定位报告》要体现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赶超先进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方法和保障措施,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群众评议;党员干部个人的《对标定位报告》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交流、修改完善。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提出至少一项年内突破性重点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与领导班子《对标定位报告》一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三提升”活动办公室备案。

三要抓好督导落实。各单位活动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标定位台账,以各单位《对标定位报告》为依据,抓好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通过全方位开展“对标定位”,真正使人人争一流、事事争一流、时时争一流成为全系统上下的共同追求和一致行动。7月份,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召开半年总结会议,对“对标定位、创优争先”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活动结束时,要按照对标定位的要求,把发展成果、创新成果和规划成果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标准。

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教育工作计划,以年度三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教育快速发展的一流环境。

一是深化机制建设。围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

二是继续深化“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促进服务“窗口”亮起来,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整治少数学校“乱收费”行为、整治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治懒治庸”和整治“铺张浪费”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关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继续搞好明查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刹不良风气。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各级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切实为群众和师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把“三提升”活动做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提高的重要载体,统筹安排、深入推进。

一是进行查漏补缺。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各单位对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整改措施。4月底前,要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三提升”活动办公室。

二是开展集中攻坚。把“三提升”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二、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百日集中攻坚”。对整改方案作出承诺而目前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年内拟突破的重点工作,采取挂牌督办、销号结办、跟踪问效等手段,逐一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年内拟突破的.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形成有利于加快全市教育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党建制度、创新教育载体,为推动“三提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深入推进“三提升”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成立以胡守荣同志为组长的“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

二要强化协调指导。各单位“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按照“一抓双管”制度,深入到联系点和部门,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组建督导组,结合重点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开展“三提升”活动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校报校刊、广播、橱窗和校园网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三提升”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营造推进“三提升”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质量兴农、标准立农、品牌强农,统筹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管源头、管过程、管产品、管标准、管能力、管本质,加快农业特色转型,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精心打造“忻”字号农产品品牌矩阵,全力推动我市农业优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种养殖生产标准化,促进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坚持绿色引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净化农业产地环境,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坚持品牌强农。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坚持各司其职。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生产指导和监督检查。压实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管。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有效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500个。农产品全产业链深度融合,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力争新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忻州“特”“优”农产品品牌培育全面提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良性互动,创建市级区域公用品牌3个,农业质量效益大幅增加。监管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特优产品“产出来”

1.优质种植产品生产。打造高产玉米、优质杂粮、加工型马铃薯等“特”“优”产业“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选用优良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农业品牌,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杂粮作物全产业链发展,推广全程机械化作业等集成技术。建设提升干鲜果品和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果菜品质与质量。创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现道地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2.优质畜牧产品生产。推动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程,支持大型养殖集团配套建设屠宰场,推进现有屠宰场达标改造。实施畜产品精深加工工程,支持2个龙头企业改造深加工设备和质量控制设施,提升竞争力。实施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升级改造区域性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5个,培育专业化活畜禽调运和畜产品流通企业1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优质水产品生产。全力实施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大水面生态渔业、渔菜综合种养三大渔业工程,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不断调整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持续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执法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不断优化养殖生产环境,提档升级养殖生产设施设备水平,提高优质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基地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聚焦“特”“优”产业,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品牌等标准研制,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构建完善“标准+认证+品牌”生态协同系统。加快市级战略、产业集群、有机旱作等重点地方标准研制,推进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规范、初加工机械标准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支持科研院校、检测机构、国家级龙头企业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协会、企业制定能够彰显产品特色和优势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构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选树5个标准化带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山西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5.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开展重点标准推广行动,每年遴选一批主推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建设标准化原料和生产基地,开展蔬菜、干鲜果标准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提升行动,推进整乡镇、整县域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重点区域先行示范,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全域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深入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行动,推动规程落到田间地头。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机械化标准化示范区,加快主要农作物(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全程机械化生产进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6.创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发挥农业科研院校的科技支撑作用,依托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相关主体,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因地制宜集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标准综合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开展“亮标”行动,各类标准园、产业园、示范生产基地标准上墙,企业、合作社等执行的标准进工作手册,推选一批省级标准化工作示范典型。加大农兽药残留等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加强农业、农机地方标准推广效果评估,推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的标准项目参评省、市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及时制修订或废止过时标准。加大农业、农机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标准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快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二)促进融合发展,全产业链“强起来”

8.加强主体培育。推动实施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重点的农业企业倍增工程,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完善落实我市一产高质量发展奖补、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创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个,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支持完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和指导服务机制,增强家庭农场服务带动能力,提升发展水平,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9.提升产业园区建设质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推动重点园区全方面升级,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分品种分产业分类型建设一批标准化种养殖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园、都市农业园。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整县域推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打造农产品质量提升平台,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0.推进全产业链发展。落实农业“特”“优”战略,秉持标准化、规模化、精细化、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六化”发展理念,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聚焦杂粮、中药材、沙棘、畜产品等优势产业,加快推动延链、补链、壮链、优链,争创一批省级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提升农业品牌,“忻”字号招牌“靓起来”

11.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圳品”,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申报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升有机旱作区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大“圳品”创建力度,在“特”字上做文章,探索农产品直供粤港澳的新思路新模式。积极创建“国字号”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和高校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探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扩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范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产地准出,以县(市、区)建立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目录,农产品全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普及行动,引导小散户开具合格证。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主办方把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入场券”。引导学校(含培训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业食堂,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消费单位采购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强化市场准入,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检查力度。田头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开办者要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创建一批示范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3.加强品牌培育推介。以“忻州杂粮”市域品牌形象打造为核心,优化拓展产品体系,深度构建品牌矩阵,双线搭建营销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推广,联动提升生态畜产品、特色果蔬、中药材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效益,推动形成“忻”字号特优农产品品牌矩阵。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活动,支持企业开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市场,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进入国内大循环中高端。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年货节等重点时节,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爆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绿色生产,产地环境“净起来”

14.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围绕“特”“优”战略,纵深推进有机旱作农业发展。聚焦“土、肥、水、种、技、机、绿”关键要素,布局建设有机旱作农业科研基地和生产基地,构建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聚焦主导特色作物,坚持走绿色生态路、打特色优质牌,努力扩大有机占比,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有机旱作农业高效产业体系。立足市场发展和消费需求,引导各类服务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针对性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订单生产,建立有机早作农业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山西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15.推进投入品减量增效。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开展农企合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机械施肥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培育扶持一批市场化运行、专业化作业、规范化服务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和病虫害防治服务能力。建设7个以上省级高标准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加快玉米、小麦、杂粮、果树、蔬菜、中药材、油料作物等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和新技术、新产品试验,加大微生物产品支持力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安全绿色兽药,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防治面源污染。实施畜禽粪污处理整县推进项目,创建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集成利用技术,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加快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开展试验示范。加强农田地膜残留例行监测,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农膜回收长效机制。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强化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禁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废水、废油、废渣等。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基础“硬起来”

17.推进农业科技攻关。深入推进农作物新品种联合攻关,健全“育繁推一体化”商业化育种体系,发挥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提升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优质绿色安全技术集成推广,推进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生物抗草新品种研究、减灾防灾新品种技术创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创新性研究,加强自育品种示范推广资金支持,建立绿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展示基地。加强质量导向型科技协同攻关,支持优势产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的联盟团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山西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

18.加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队”包联服务,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标准化生产指导,提升农业科技发展动力和质量效益。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提供产业精准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地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和质量管控能力。开展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强化信息化、质量、标准等培训内容。组织绿色生产技术培训,普及产品认证、农兽药及其使用等知识,提高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9.加快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构建忻州数字乡村信息体系,推进种业、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数字化,推进农产品加工智能化、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监测、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升农业精准化生产、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水平。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挂钩,组织开展追溯标杆企业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系统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追溯系统对接。推进农业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打造“阳光农安”。开展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全程监管,放心产品“管出来”

20.开展三年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建立豇豆、韭菜、鸡蛋等11个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解决重点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健委)。

21.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依法实施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落实农药、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二维码”追溯,严格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管理,严厉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农兽药等投入品检验检测,保证投入品质量。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强化“瘦肉精”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22.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行动,强化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以上(包含2个)。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网格,乡镇明确网格管理员,每个网格应有协管员,落实网格化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执法练兵、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

2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检查评估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情况,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涉改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资质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农产品检验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支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更新仪器设备,提升检测能力。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推广普及乡镇快检设备,加强检测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建立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追溯、全产业链标准化等财政奖补机制。强化标准、科技、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协同支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

(三)强化考核评估。坚持目标导向,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质量工作、标准化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等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法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提升的实践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加强农产品质量知识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

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不存在没有热情的智能,也不存在没有知能的热情,如果没有勤奋,也不存在热情与才能的结合。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县通信质量提升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应用先进技术,在承载网络优化扩容、光纤宽带提速升级、4g/5g网络建设覆盖,新型基础设施等方面提质升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

(二)发展目标。

精准补盲补热,持续优化保亭县全区域4g/5g网络覆盖质量,特别是提升农村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深度和质量,实现信号弱覆盖提升,巩固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三、补贴事项。

1.建设要求:每年计划选点建设6个4g物理基站(每个点要求至少两家运营商参与基站建设),基站需具备覆盖至少2个自然村或周边2公里范围弱信号要求。

2.基站预算成本:每个基站建设预算成本含建设成本和6年运营成本共40万元;

3.补贴标准: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226号)中的补贴标准,按每个物理基站预算成本的30%一次性进行补贴,每个12万元,每年计划补贴总额不超过72万元。

4.补贴规则:共建共享的基站只按实际建设企业补贴,每家单位在同一个站点位置仅按一个基站设备进行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推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信号弱覆盖建设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公路局、保亭供电局,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合保亭县分公司、中国铁塔驻保亭办事处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负责全县信号弱覆盖提升建设统筹协调工作;移动、电信、联通、铁塔负责基站建设实施,确保按计划推进建设任务。

(二)资金保障。

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省级和县级财政资金相结合方式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一)任务分解及验收。

县科工信局统筹部署,每年度发布建设需求,确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费用。各通信企业要落实好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按计划完成目标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各通信企业保亭分公司,铁塔公司驻保亭办事处)。

(二)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

为完成我县信号弱覆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各行业应主动免费开放公共设施资源,共同推进4g/5g基站网络建设,加强基站供电保障。对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涉及的规划、用地、建设、环保等审批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公路局、县供电局)。

(三)加强共建共享。

运营商及铁塔公司之间加强共建共享(包括杆线、缆线共建),节约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各通信企业保亭分公司,铁塔公司驻保亭办事处)。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巩固“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部门”主题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局机关效能,推进项目建设,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我局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去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结、完善、深化、提高”的总体思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干部抓项目、抓整治、抓后劲的执行力和操作力为落脚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抚州赶超发展新跨越”为目标,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保障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一)坚持“围绕项目抓效能,抓好效能促项目”的理念,实现“五个突破”。即:更新思想观念,努力在项目超前谋划上取得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在项目审批时效上取得突破;加快办事节奏,努力在项目推进速度上取得突破;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在项目实施规范上取得突破;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在项目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

(二)坚持“围绕服务抓队伍,抓好队伍促服务”的理念,打造九铁精神。即:牢记宗旨,百姓是天—铁的信念;服务大局,促进发展—铁的理念;社会和谐,百姓满意—铁的标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铁的原则;敢打硬仗,能打硬仗—铁的意志;服从指挥,令行禁止—铁的纪律;勤政廉洁,求真务实—铁的作风;春风化雨,细致入微—铁的功夫;自信自强,开拓创新—铁的团队。

(三)坚持“围绕管理抓创新,抓好创新促管理”的理念,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转变;由人工式管理向科技化管理转变;由条线型管理向网络型管理转变。

三、实施范围。

此次活动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

紧紧围绕上述工作目标,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深化认识阶段(2月3日-2月28日)。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机关效能和项目建设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此项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局属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自己找、互相提、发信函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查摆本单位、本人在机关效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于2月20日前报局“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项推进、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在活动中,要抓住关键阶段、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远,主要抓好以下10项工作:

1、推进项目建设。(1)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紧紧抓住江浙沪及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向外奋力引项目、引资金。今年要重点完成一个5000万以上项目进园区,本年度实际进资1000万元以上。此项工作由局招商引资办牵头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力配合。(2)全力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前谋划市城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达到省、市要求的进度;按时完成梦湖西岸排水工程;按要求完成伍塘北路和学府北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此项工作由局市政科牵头负责,局计财科、市政处配合。

2、健全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在坚持和完善重点项目“六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扶持投入、考核奖励、工作经费、互利合作等保障机制,千方百计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等难题。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抓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坚持项目领导挂点制、工作督办制、进展周报制、跟踪服务制、动态管理制、现场办公制、调度例会制,具体要采取局挂点领导每天两次现场办公,每周不定期协调调度,每周双休日联合督查,倒计时制度,劳动竞赛,督促施工单位做到“三多”(多上设备、多上人员、多点施工)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对项目跟踪服务的责任和力度。此项工作由局市政科牵头负责,局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及市政处配合。

3、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在去年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精简、下放,做到“可保留可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精简、可下放可不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坚决予以下放”。并建立动态性的清理审核机制。此项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计财科、办公室等配合。

4、规范行政行为。(1)根据“查清缘由在先、宣讲法度在先、规范整改在先、依法处罚在后”和“敬礼、问候、亮证、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置”的“三先一后、六个步骤”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理规范、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防止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此项工作由局法制科牵头负责,局计财科、监察室及四个分局、市容处配合。(2)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计财科、监察室配合。

5、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按照“思想精力更加集中、操作落实更加到位、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要求,做到“四个减少、三个防止”。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应酬、检查、评比,防止形式主义、防止文牍主义,防止消极应付走过场,明改实不改,明快实不快,明减实不减,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风气,突出解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精力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市容广告科、市政科、法制科、计财科、监察室及局属各单位配合。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创新载体,完善内容,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依托城管门户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市容广告科、市政科、法制科、计财科、监察室及局属各单位配合。

7、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建设水平。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作为提升机关效能的突破口,重点完成“两集中”改革、并联审批和“两横一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同时推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全程代理制、特事特办制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最大程度缩短办事时限。此项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计财科、市容广告科配合。

8、建立健全效能制度体系。(1)围绕市“教育先导、制度规范、监督落实、改革统揽、整体推进、科学评价”的惩防腐败体系,建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保廉体系。此项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市政科、计财科配合。(2)按照服务项目建设的要求,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重点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此项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计财科、市政科配合。

9、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效能监察力度。(1)依据《xx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xx市城管执法局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实行效能监察,加强对预算、招投标、施工变更、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监督,促进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此项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市政科、计财科配合。(2)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建设,营造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良好的舆论环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制环境,宽松透明、政令畅通的政策环境,使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形象优良、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队伍。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市容广告科、市政科、法制科、计财科、监察室及局属各单位配合。

10、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敏锐把握趋势的洞察力,敢于破解难题、善于抓好落实的操作力,愿做群众工作、会做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冷静应对复杂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驾驭力等四种能力为核心。重点建立教育培训、监督考评、行政创新、机关文化四大体系,着力健全监管、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一把手”每周现场办公制、每月学法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门前三包制、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领导非工作日督查制等一系列制度,优化考核手段,完善“千分制”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与中层领导的政治、经济利益全面挂钩,采取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年终总评奖惩的考评体系,推进争先进位、激励城管创优。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市容广告科、市政科、法制科、计财科、监察室及局属各单位配合。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完善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同时认真总结,召开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相关要求。

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务必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要把思想和认识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确保局“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牵头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配合科(室)要全力支持、加强协作。要参照责任制的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机制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10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专栏、简报及各种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情况,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典型引路,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大力宣传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好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充分展示干部职工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城管人的良好形象。同时,对那些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办事拖拉、执法不严、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并通报批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落实“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10个方面重点工作情况,将纳入局目标管理考评范畴,认真进行考核。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工作不力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让领导和群众感受到我局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严肃党纪政纪,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破坏项目建设和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人和事,要实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效能案件要从严查处。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xx〕13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以本市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优化工作措施,深化管理改革,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具体开展对在建市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和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监狱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市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属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排查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级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项目法人设立不科学,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措施不适用等问题。

(二)项目法人。

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质量机构设置、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在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组织开展项目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单位。

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质量控制、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水利工程验收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四)施工单位。

排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大体积混凝土、深基坑、围堰、金属结构等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执行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隐蔽工程及验收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五)监理单位。

排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体系、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六)其他参建单位。

排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监测和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承担相应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检测、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检测、监测业务,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

(七)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钢筋材质、规格、种类、钢号等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受力钢筋安装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混凝土(砂浆)强度、抗渗、抗冻融、抗冲磨指标不满足水利标准或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过长形成冷缝,出现薄弱部位;变形(伸缩)缝面填料的材料、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铺料间歇时间过长,部分出现初凝现象,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闸体与岸坡接触处理不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渗(漏)水等问题。

各有关单位除以上排查和重点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

市水务局印发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20xx年10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各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总结报告(附件2),市水务局于12月31日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水务局对区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20xx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营造强化良好的建设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建设领域强化监管及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当深化文明工地推荐、立功竞赛评比和各类工程评优等活动的引领作用,发挥监督执法、项目稽察和安全质量考核的有效作用,促优罚劣。

(三)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上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电话: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计划,中文词,通常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个问题制定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确保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红线行动,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内容,在本项目连续两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现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以现代化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手段,加大建设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安全,提高公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

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以质量安全通病治理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

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质量安全年活动,实现四个目标:

(一)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抓实、抓细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全员质量意识。

(二)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使“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正常运转。加强业主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用,使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公路建设项目90%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高于90分。

(三)全面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强化工程技术管理,使工程管理从随意化到规范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工程项目管理逐渐规范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

(四)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主攻方向,把规范建设行为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把提升科技作为促进监管的重要支撑,构建“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力保本项目零死亡,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活动范围: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sg-1标段;

(二)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其中:

1、2020年3月至4月为组织动员阶段;

2、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

3、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我司成立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组员:试验室主任、各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管理人员。

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专业电工、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公司杨奔兼任。

2、开展宣讲培训。围绕质量安全年活动,组织宣讲和培训,利用简报和网站,积极宣传、发动,形成全员参与质量安全年的良好氛围。

3、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讨会。我司将在2020年3月底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研讨会,全面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每月1日起至20日,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项目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排查,对所有工点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检查不仅要查正在施工的工点,也要检查已完工程,并要紧扣质量安全红线内容。尤其要突出做好质量缺陷整治工作,必须于每月月底25日之前达到缺陷整治100%销号,确保建设单位检查中无逾越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二)具体实施阶段。

1、继续加强标准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对于sg-1合同段,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项目部驻地、三集中、施工便道等进行建设,对技术人员、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标准化培训。

在总结、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隧道开挖方法、超欠挖、钢拱架定位、二衬钢筋定位、工地安全文明建设、路基填筑等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点开展整治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从材料质量源头抓起,从强化施工工艺控制抓起,从一线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抓起,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狠抓工程质量。

(1)隧道工程:抓好隧道工程的开挖方法、超欠挖、初期支护质量、二衬钢筋定位、第三方检测工作,贯彻落实二衬台车准入制,二衬外观质量要求达到“六无”要求(无错台、无漏浆、无冷缝、无气泡、无色差、无渗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二衬钢筋、仰拱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坚决返工处理。

(2)桥涵工程:抓好模板准入,对不合格的模板不得用于生产,抓好梁板预制、养生、桥面铺装等工艺控制,采用智能预应力张拉,贯彻落实“首例分析制”,保证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保证桥面铺装层的厚度、平整度。悬臂灌注工艺施工的桥梁结构应聘请有专业资质且有成熟监控经验的单位对桥梁线型、应力等指标控制进行第三方监控测量,并指导施工现场控制。

抓好防护工程圬工砌筑、排水设施及时施工。

路堑开挖前及施工期间的排水包括临时排水和永久性排水。路堑开挖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在施工同时要布置临时排水沟,以保证水流畅通,保证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按设计图纸对开挖边坡进行施工,要求做到开挖一级、防护加固一级;逐级开挖,逐级防护。若路基开挖后的边坡如不能及时防护,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避免雨水冲刷。

(4)路面工程:抓好“零污染”施工。在施工前应确保连续10km段落内全部路基工程(包括桥隧、防护、绿化)和交安设施基础等全部完工,同时全线隔离栅、中分带绿化回填土、隧道进出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确保沥青结构层连续施工。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交叉施工和运输等污染。抓好路面的材料采集、级配设计、施工检测、标志牌反光膜、标线涂料的管理。

(5)工地建设:抓好工地建设标准化,其中,重点抓好“三个集中”,即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抓好混凝土拌和站、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充分发挥集中施工及集中管理的优势,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从源头上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工程质量。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规划方案须经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建设,建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表报总监办、业主验收,并上报省、市高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开展监理、检测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监理、检测单位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理、检测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应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控制及合同、信息等各项管理。抓好试验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旁站监理、签认和验收,以及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抓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抓好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和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的自检和抽检,保证所规定的检测项目齐全、自检抽检频率足够、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全面推行边坡锚索预应力检测和边坡监测,推行大跨径悬浇桥梁第三方监控量测,推行长大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安全性评估,推行隧道第三方监控量测和初支、二衬质量检测。重点开展监理、检测单位合同履约、从业登记、信用评价、监理效果考核,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设备是否规范等治理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平安工地”达标活动,巩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成果。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事故与信用等级挂钩制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五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成立了以陈泽育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

(2)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促进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结合地质灾害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同时结合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根据季节性的特点,开展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边坡坍塌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跟踪落实的办法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完善应急预案,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应组织预案演练。

(4)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工作,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自查自纠、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等办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贯彻执行原有质量安全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推行“四项制度”:

1、实行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分类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管理,重视材料供应厂家的源头管理,加强进场材料的检查监督工作。在合同约定和依规运作的前提下,按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逐步扩大项目业主对工程材料控制的范围,拟对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隧道防水卷材等重要工程材料实行甲控制度,创新材料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质量。

2、实行重要工序验收签认制度。在执行现有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项目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的交接验收的认证,签认人对其签认结果负责。有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试行手持终端(pda或智能手机)自检、报检,通过现场拍照签认,避免施工技术人员在室内编制假资料,加强现场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实行“架子队”模式和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为有效制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逐步推行施工现场“架子队”作业管理模式,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隧道施工的队长、技术主管、财务(如有)人员不得使用劳务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或合法分包商的内部自有人员,且具备上岗资格,这些主要人员和劳务协作队伍的负责人执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和督促做好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禁止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或违法违规分包行为,有效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是要务求实效。检查过程要闭合,存在问题要整改,纠正情况要反馈;

三是开展专家咨询检查。根据项目建设特点,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

五是要重视对群众举报的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三)总结评比阶段。

我司将对质量安全年活动中质量安全管理出色、技术控制过硬、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活动小结上报我司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在质量安全年活动中的表现,与年度信用考核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4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19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4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0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査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4.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红线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要注重调查取证,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至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至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给予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撤职、行业禁入等处理措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依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红线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提供公示查询服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五)建议有关部门2年内不得授予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荣誉奖项。

(六)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制定本地区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监管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红线问题监督检査工作,督促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尽快开展红线问题自査、自纠、自改,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合账。部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査工作对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依法有序推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红线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行业各单位之间以及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监管力度。市交通质监站要组织开展红线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红线行动工作落实到位。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全市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将各建设单位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4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19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4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0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景区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范文

一是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监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项目严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项目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准票价,严格控制门票上涨;督促景区严格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督促所有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等,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二是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严格监督景区不得出现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假日旅游巡查。督促景区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假日旅游应急体系。

四是强化景区接待管理。督促景区每日对游览项目开放情况、活动情况进行公示;并每日召开员工会议,统一接待管理标准,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杜绝因服务人员对游客说“不知道”以及态度、言语疏漏所引起的投诉;游客提出异议,景区应及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投诉事件发生。

旅游是一个地方旅游产业的重要标志,是展现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宣传地方文化、增强景区景点吸引力的最有效的方式。只有在各个环节全方位的做到高质量水平才能赢得游客的信赖与口碑,要想提高旅游区主要从“软服务”和“硬服务”着手。软服务是指景区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硬服务”指的是景区内外的景区基础设施配备,这两样完善了就可以提高旅游区。

软服务:

(1)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督察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宾馆、酒店、旅行社和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监督,并将他们的评价作为宾馆、酒店、旅行社和旅游服务人员评优的重要依据;将新闻媒体曝光与强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树立人性服务理念。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县饮用水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流行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县饮用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县饮用水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全县饮用水生产企业、无证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和饮用水经营单位。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对无证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饮用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饮用水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企业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饮用水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进货渠道和市场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内无照经营饮用水的问题;建立饮用水进货台帐制度,彻底杜绝不合格饮用水流入市场。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质监、工商、公安、卫生、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在全县掀起饮用水专项整治高潮。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四、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行动从月日开始,到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2日)。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我县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作坊的底数。对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登记造册,做好分类,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无证饮用水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过整顿后能够达到申证条件,并积极准备申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规模小,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差,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作坊式的生产点,坚决依法取缔。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左克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汤杰、质监局局长何万英任副组长,公安、工商、卫生、供电、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何万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经营门店。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饮用水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引发恶性事件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作战。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传递。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宣传我县在狠抓饮用水质量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饮用水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加强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随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于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区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范文

为全面提升青龙乡景区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打造游客满意的旅游服务环境,加快推进“皖南川藏线”建设,推进旅游发展建设,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经研究,在全乡开展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综合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集中整治时间为20xx年5月1日至10月20日。采取景区自查自纠与旅游办、执法大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按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及细则,对景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列出问题清单,排出整改时间表,制定整改任务书,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一改”工作,全面清理“皖南川藏线”沿线景区景点范围内的非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能完善手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杜绝新的未批先建的现象发生。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导览标识、旅游厕所、导游服务等方面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水平。景区围绕整改工作各项内容,加大调度和整治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上报景区整改总体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取得成效等方面),乡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20日)。

乡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查暗访开展旅游景区整改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

(一)环境卫生。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等“八乱”现象。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外观整洁。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

(二)旅游厕所。继续深化落实“厕所革命”,加快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作,公共厕所合理布局,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公共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三)导览标识。导游全景图、景物介绍牌、道路导向指示牌、警示关怀牌、服务设施名称等标识系统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

(五)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乡旅游场所、旅游景点、星级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合理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环境设施卫生关、建筑施工安全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卫生隐患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置。

(六)开展农民建房整治依照《土地法》、《规划法》,严格落实景区、景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含农民建房)的审批手续,全面清理景区景点范围内的非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能完善手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杜绝新的未批先建的现象发生。

(七)开展景区交通文明行动。为解决旅游高峰期间景区道路拥堵,成立节假日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队伍由派出所、乡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构成,通过发放宣传单、文明劝导等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引导交通秩序,做到安全出行、文明礼让,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提升景区交通文明水平。

一要加强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辖区旅游景区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细化方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督促并指导景区结合实际制定服务质量提升实施细则,加强动员宣传,层层抓好落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要加强检查验收。认真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尤其注重旅游景区细节性服务、基础设施改造和公共服务提升,优化旅游发展软硬环境。按照“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责任落实,保证旅游景区检查全覆盖。

三要突出长效机制。通过整治专项行动,总结经验,突出示范效应,建立景区自查自纠与乡督查指导的长效机制,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常抓不懈,不断改善和提升全乡旅游景区整体环境。

景区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镇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街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综合提升工作方案。

街镇按照全县一盘棋的工作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指导提升相结合,以打造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的,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旅游业为目标,通过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巩固“扫黑除恶”“放心消费创建”“平安建设”等工作成效,切实保障旺季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1)街镇宣传组。

1.对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综合提升行动中各站所、各成员单位开展提升行动措施、进展和效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单位和从业人员,对涉旅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2)文旅工作人员。

1.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完善旅游安全制度,重点加强对景区、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

2.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门店”、无证招徕游客的“黑导游”、无讲解资质的“黑讲解员”。

3.加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申报评定工作,督促完善硬件设施和提升软件服务水平。

4.指导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档案、旅游高峰期疏散预案等,及时通过官方媒体向外发送景区客流量现状,全面向社会公布景区预约方式和预约电话,确保不出现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现象发生。

5.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有序参观。

(3)镇派出所。

1.按照发展全域旅游要求,完善街镇旅游警察机制,净化各景点周边旅游治安环境。

2.旅游旺季对重点旅游景区加强治安巡逻,打击各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指导景点做好旅游高峰期人流、车流的安全疏导,防止大规模交通堵塞,预防人流踩踏等事故发生。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一轮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市“三提升”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20xx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对标定位创优争先、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抓学习提能力、抓创新提标准、抓规范提效率,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为推进全市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真正把活动效果落实到促进工作、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上。

(二)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工作,又着眼长远发展;既着力解决问题,又注重健全制度机制;既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又注重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带头作用,以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活动效果,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三)坚持分类推进。依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确定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衡量标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努力实现活动效果最大化。

(四)坚持群众参与。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市广大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能力和水平更加适应教育事业形势发展需要,精神状态更加积极、主动、有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落实。

一是发展理念得到新转变。立足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理清发展新战略,进一步强化“第一要务”意识、“好字当头”意识、以人为本意识,使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成为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辩证思维、统筹兼顾的能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攻坚克难、推动落实的能力。

三是发展定位得到新提高。围绕打造“京冀晋蒙四省市交界地带教育高地”的发展定位,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要立足各自实际,以先进为标杆,瞄准一流查找差距找不足,在更高的起点上明确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以更高的标准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发展新跨越。

四是发展难题得到新破解。把握关键,统筹力量,合力攻坚,切实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在城镇教育、初中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五是发展环境得到新优化。围绕服务创新创业,推动科学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

六是发展机制得到新完善。不折不扣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形成的好机制、好做法,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继续深化完善,不断创新提升,努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和教育事业

发展的新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子创建活动,把学习贯穿始终。

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在深化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教育发展所需要的信息技术等新知识以及专业所需的政策、法律,了解和掌握国内国际教育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将学习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动员会后,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不少于1周时间的集中学习。

二是搞活学习方式。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培训基地和业余党校主阵地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普遍轮训,提高培训层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邀请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主动“走出去”,组织党员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借鉴经验。

三是树立学习导向。在领导干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内学王永利、外学王彦生”活动,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科技攻关学赵治海、干事创业学郭建仁”活动,通过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学科带头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学习的榜样、创新的表率、实干的典型、廉洁的模范、服务的标兵。年底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试卷是人教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下册期末考试,考核对象是四年级全年级学生,考试时间7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统一笔试形式,由永嘉县教育局教研室命题。我所任教的两个班,四(1)班和四(2)班共95名学生参加考试。四(1)班合格率为98%,优秀率为71%。四(2)班合格率为94%,优秀率为68%。

试题类型为:

第一大题是填空题。其中错的比较多的是这样一道题:把88.63精确到个位是多少,平时都是精确到十分位或是百分位,所以学生就绕不过弯了。大部分写成88.6.

第二大题是判断题。错的比较多的是小数0.8改写成以0.01为单位的数是0.80.很多同学理解不了,0.8里面其实就有80个0.01.

第三大题是选一选。错的比较多的是一个等腰三角形第一条边长8厘米,第二条边长4厘米,第三条边长()。很多同学选6厘米,而不选8厘米,它们没有看清要求必须是等腰三角形。

第四大题是口算和笔算。位置与方向。

第五大题是解决问题和统计。

1、小数的加减法,三角形的认识,数学广角,小数的意义,位置与方向(主要体现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大题)。

2、四则运算和简便计算(主要体现在第四大题)。

3、统计(主要体现在五第六大题)。

4、位置与方向(主要体现在第四大题)。

5、用数学(主要体现在第五大题)。

第一单元四则运算。

第二单元运算定律与简便计算。

第四单元小数的意义与性质。

第五单元三角形。

第六单元小数的加减法。

第七单元统计。

第八单元数学广角。

第九单元总复习。

试卷第一至第六大题大部分是基础题;第一大题第7小题,第二大题,第三大题,第六大题属拔高题。试卷难易程度总体适中。

1、基础题上失分。虽然他们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不错,但由于部分学生考试时不认真、不细心,并且,还没真正学会如何去检查,所以,计算时容易出错。此外,笔算中失分比较多。因此,要想在基础题上不失分,学生平时就要多下功夫,只有经过反复训练才能提高口算水平。要养成思维严谨,步骤完整的解题习惯;要形成不单求会,而且求对、求好的解题标准。只有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能在坚实的基础上形成运算能力,解决计算不够准确的弊病。

2、拔高题上失分。拔高题主要是考核学生对数学的理解能力。学生在这部分失分比较多,主要体现在第三大题第5小题和第一大题。说明学生的思维不够开阔,不会用所学的知识举一反三,灵活解决问题。

1、必须夯实数学基础。

扎实的数学基础是成功解决数学问题的关键。数学基础训练讲究一个“严”字,教师及学生的态度都要严肃,教师的教风要严谨,对学生的要求要严格。一定要重视知识的获得过程,任何一类新知的学习都要力争在第一遍教学中让学生通过操作、实践、探索等活动中充分地感知,使他们在经历和体验知识的产生和形成过程中,获取知识,形成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真正获得属于自己的“活用”知识。当碰到基础知识的变形题时,就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了。否则,学生只会照葫芦画瓢,试题如果转弯,学生就不知道如何解决了。

2、加强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和学习策略的培养。

教师要精选精编灵活多变的针对性练习、发展性练习、综合性练习,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注重培养学生审题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解题习惯。

3、数学教学重在提高能力。教师要不断加强教学的应用意识,引导学生学会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4、教师教学中注重创设问题情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策略意识。让学生适当关注生活中的数学问题,接触一些开放性问题,改变数学教学过于追求“精确”、“唯一答案”和“最优化”的'状况,留给学生充分的思维空间和情感发展空间,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注重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去思考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

5、重视考后反思,师生共同分析试题。

教师和学生要通过考后的试卷分析,教师反思教学存在的问题,学生反思自己在知识、方法和发挥上存在的不足,以便查漏补缺提高教和学的有效性、针对性。

6、教师要关注学生中的弱势群体。

如何做好后进生的补差转化工作是每位数学教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教师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坚持做好以下工作:坚持“补心”与“补课”相结合,与后进生多沟通,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帮助后进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方法指导;严格要求后进生,从最基础的知识抓起;根据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努力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7、作为四年级两个班的数学任课教师,再次强调要加强学习习惯和主动学习能力的培养。加强数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注重知识形成过程与能力发展并重。继续加强基础知识夯实和基本练习到位、练习多样的训练。应多从答题错误中深层次反思学生的学习方式、思维的灵活。

车间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从我做起,告别昨天的陋习,树立良好的职业习惯,营造出人人关心质量,事事重视质量的工作氛围,通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的新突破。

:05月20日---6月30日。

1、车间质量活动的口号:以精立业以质取胜质量第一百年大计。

2、加强班组长质量意识的口号:端正质量态度规范质量行为树立质量风气。

3、提高员工质量的口号:重视高质量创造高质量服务高质量享受高质量。

产品质量源自员工的精心操作;精心操作体现员工的职业道德。

1、半成品内容物一次报验合格率100%。

2、出车间以后的质量投诉不超12次(市场投诉4次、成品库投诉8次)。

3、产品质量事故为零。

组长:支建章副组长:韩海勇薛源茂组员:崔国洲周艳明张仕泽王书平孙广发徐进华。

七、活动的安排及考核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期5月20日—31日。

(二)考核时间为6月1日—30日。

(三)考核评比活动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可为负分。

(以下员工不合格项按车间管理规定进行惩罚,由班组长开据罚款单;班组长不合格项,由工段长开据罚款单,工段长的不合格项由生产办开据罚款单)。

1、班组长考试员工现场提问共占20分:

(1)员工占10分一项不会扣0.5分,只扣分不罚款。每个班组抽四名员工现场提问本岗位的注意事项,以及活动的考核内容。

2、现场交接问题占10分。

(2)交接时工器具、拖布不全或多或少摆放混乱扣1分。(罚班组长)备注:接班时,少或多且摆放混乱没有及时上报,扣罚当班班组长。

(3)工器具收尾时班组长通知督导员,由督查员确认签字,未确认的每次扣2分(罚班组长)。

(4)备齐的物品不得丢失,比如标识、看板、各种挂牌、内存卡等一次扣1分(罚班组长)。

3、违规操作占40分:

(1)违规操作:技术部投诉每出现一次扣3分违规自查项一次扣1分(罚违规操作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2)车间联查时发现的违规操作项和野蛮操作出现一次扣2分(操作人员、班组长、工段长按规定进行罚款)。

(3)成品库投诉每出现一次扣4分(罚班组长、工段长操作人员由技术部开据罚款单)。

(4)市场投诉的产品每出现一次扣5分(按规定进行处罚班组长、工段长、操作人员)。

(5)由车间联查小组对车间工艺卫生进行不定时抽查,每一不合格项扣分、罚款(按照qs认证的标准进行检查)。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质协,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质协,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质协,兵团质协,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以及《关于做好20**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经信委决定委托自治区质量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20**年度“专业服务社会,质量追求卓越”的宗旨,活动将组织质量专家深入不同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义务宣讲、质量诊断、质量咨询和品牌培育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二、活动内容。

主要培训全面质量管理、q小组活动、品牌建设、企业管理创新、现场管理、班组建设、顾客满意度测量与投诉处理等有关知识。

三、活动类型。

(一)本次活动委托自治区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兵团质协根据本地、本系统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填写《质量专家授申请表》(见附),向自治区质协反馈培训建议和需求。

(三)自治区质协根据各单位需求制定授方案,负责聘请和委派专家前往各地进行授。

(四)授方案确定后,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兵团质协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每次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0人)。

(五)大中型企业(集团)如参加培训人数超过0人,可自行填写《质量专家授申请表》,向质协反馈培训需求。自治区质协将酌情安排企业专场质量培训,或组织有关质量专家赴企业进行质量咨询、品牌培育诊断工作。

五、其他事宜。

此次“质量专家企业行”系列活动,不向参与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兵团质协及有关企业于20**年9月29日前将《质量专家授申请表》反馈自治区质协。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巴xx。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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