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监督工作计划(精选20篇)

时间:2023-11-12 19:33:08 作者:笔尘 检查监督工作计划(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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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转眼间,为期一星期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活动已结束。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中,我又了解了更多关于汽车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知识,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些理论知识将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和实践一样的重要。

培训的第一天上午老师给我们讲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让我认识到机动车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汽车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作为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作为检测人员懂得检测法规和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很重要。

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讲述完后老师开始给我们讲计量知识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内容。比如:首次认证的依据和程序以及复查换证、扩项等有关知识。

第一天下午的培训是开始学习最基础的知识,也就是让我们对被检测的对象(汽车)进行认识。以下是培训过程中我所学到的关于汽车的知识:

一、对汽车总体构造进行认识。

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4部分组成。以及汽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用途分为普通运输车辆、专用汽车、特种用途汽车)和国产汽车型号编制的规则。

二、对汽车的总体结构认识后老师开始详细讲解汽车的每一个结构。

首先是对发动机进行分析,让我门认识了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汽车的动力源。老师用图形给我们演示了发动机的几个常用术语:上止点、下止点、活塞行程、曲柄半径、气缸工作容积、气缸总容积,还讲解了发动机排量、压缩比和发动机的工作原理(进气、压缩、做功、排气四行程)和分类。二是具体认识发动机的两大机构和五大系统的功用和组成等有关知识。两大机构是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五大系统是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柴油机无此系统)和起动系统。

三、发动机介绍完后开始讲解汽车底盘。

底盘是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组成。这部分的知识让我清楚车上的某个部件是属于哪个系统(比如离合器和变速器属于传动系统)以及底盘的作用和每一个系统的组成和功用。

四、最后是讲解电器设备、声光系统、空调系统等。

短短八小时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于我来说有些知识还记得不牢固,也还有些东西未进行够深入的了解,我觉得要想把这些知识全部清楚的贮存在脑子里还需要我们在培训完后多看书多问人以及多实作。

汽车的构造概况讲完后开始进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知识的学习。下面是对这部分知识点学习的简要概括:第一,有关名词术语的学习。第二、学习到的名词术语。第三,汽车检测、汽车技术状况、检测参数、检测周期、检测标准、传感器、校准、测试、检定、汽车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环保检测等等。这一过程还让我清楚了安检与综检的区别。标准的分级。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t、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汽车检测参数(工作过程参数、伴随过程参数、几何尺寸参数)和测量条件、方法。讲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的依据标准gb/t17993-20xx(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以及综合性能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入门、gb21861《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方法、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资质评定、gb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修理质量、j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提高。这部分的内容让我清楚了各个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同时也解除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安检合格的车辆在综检时还会出现不合格情况,”原因就是使用的标准不同。

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收集掌握各单位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局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的情况,编发简报,加强指导。

2、将xx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检查各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3月底汇总上报市作风办。

3、拓展机关作风监督形式,完善网上作风评议平台,优化网上作风评议后台数据统计功能,进一步扩大作风监督范围,提高作风监督效率。

(二)第二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4月份,对通过作风评议平台等渠道收集到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以“作风建设群众反映情况转办单”的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5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对市部分重点服务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做好迎检准备。

3、6月份,市作风办将开展“机关作风监督月”活动,采取集中持证监督和分散网络监督等形式,围绕“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两大主题开展作风监督活动。各单位应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7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监督员走访座谈,对机关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开展动态监督。各单位应认真按计划推动落实今年作风建设目标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2、8月份,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值班制等制度为重点,组织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月份,组织局作风监督员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第四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10月份,组织部分机关作风建设联络员采取互查形式对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1、12月份,根据市作风办统一部署,组织对内设处室开展作风评议,安排部分处室参加市级机关“群众评议处室作风”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作风监督重点。坚持面上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在提高日常作风监督检查频率和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作风监督工作重点。以提升机关处室执行力为主要目标,以执法维权部门、对外服务窗口为重点对象,以群众反馈意见整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为重点内容,点面结合,查改并举,扎实开展作风监督活动,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在作风监督检查活动中要注重树立典型、宣传先进、正面引导,在服务窗口组织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明星”活动,及时在内网编发作风建设工作简报和荣辱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加强作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为实施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以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切实抓好整改,不断提高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水平。

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根据根据省局2014年保化监管七项重点、市局《2014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我局《2014年工作要点》,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参照市局《2014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结合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单位(含批发市场)、对保健食品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每2年至少1次。对城区和沂山、老龙湾、石门坊等风景区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将每次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切实全面推进“一户一档”建设。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表》。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化妆品。

(二)产品合法性。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标签标识情况。所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它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五)广告宣传。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所经营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店内宣传材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编写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点、时间安排等,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检查中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能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把统计执法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统计执法保障作用,制定xx年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一)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常规性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市级统计监督检查,抽查三个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有关专业工作的重点内容,将统计数字增速异常的乡镇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地区和重点单位,确定具体检查对象。

三是认真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从二季度开始,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部门、专业确定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经普重要指标的监督。

(二)加强统计执法惩处和曝光。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对各类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县局将借助统计信息网、湾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及时通报和曝光,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推广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问责制度。

针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贯彻统计法、统计制度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的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局将按照《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和统计局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加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行政追责,对查处不力、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地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和整改回访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县局将于下半年对去年被检查的统计违法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检查反馈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逐步完善政府机构和被调查单位间沟通交流机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调查对象提高认识,充分整改,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积极支持统计执法人员参与国家局和省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配备,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要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办案设备等配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今年将举办一期统计执法知识培训班,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10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罗江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罗江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江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普法阶段性工作分析与交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效果。

二是推行统计普法联系制度。畅通上下级统计普法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普法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切实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有效。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

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要继续加强党校统计法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统计法认知度。

(三)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

(四)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地区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教育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五)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市局每年将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通过举办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专题会议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严守联网直报工作的“四条红线”和经济普查的“六条红线”,坚决消除统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的学法用法工作。

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活动平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知识宣讲活动,坚决打击干预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县局制定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xx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3次检查。

2、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3、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小作坊划分风险等级,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各所检查频次。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5家。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安排。

1、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室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对肉制品、湿米粉、酒类及花生油等高风险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对不合格小作坊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各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省、市、县(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疫情防控检查要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核酸检测全覆盖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使用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检查中通过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督促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x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所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确定监管团队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及县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局将监管需求为牵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于市局及县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请各所于6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书面简要汇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城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今天,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城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各镇、街道党(工)委、平昌中心社区党工委、社发局党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政法委党支部:

2016年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xxx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工委和党工委、管委会总体工作目标和部署,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紧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建设,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促进全区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为实现“跻身国家级开发区第一方阵前列”的目标再作新贡献。

2016年,全区关工委系统要把学习贯彻xxx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镇(街道)平昌新城及社发局、政法委、民营关工委首先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辖区内各社区(村)关工委工作班子及广大“五老”人员和青少年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集中培训、组织集中学习。通过学习,要使全区关工委干部和广大“五老”人员深刻理解xxx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增强其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各级关工委工作班子成员能自觉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并焕发出强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动力。同时,各级关工委要通过有效形式,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汇报同级党政组织,使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和要求,使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全区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区关工委将在全区主题教育培训班上,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xxx的重要指示精神。

今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通过开展各类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和共和国的发展史,让青少年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跟着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国梦”的道理,增强对党的信赖感和祖国发展的自信心。

1.认真开展“学两史、知两情”活动。全区各级关工委要按照主题活动的要求,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培训、集中讲座及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党史和国史”活动,各地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优势,选好开展学习活动的切入口,通过征文演讲、书画培训、诗歌创作、文体表演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让青少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熏陶。全区各级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养正微学堂”的作用,通过开办“微党课”,组织“微实践”等有效形式开展“学两史”活动。区关工委将组织编写“两史”资料,用以指导全区开展学两史活动。

2.继续举办全区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全区各级关工委要总结借鉴以往成功经验,围绕“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继续开展各种征文、演讲比赛,通过征文演讲比赛,不仅让青少年在竞赛过程中学习党史国史,而且在活动中提升青少年的素质和能力。区关工委将在建党节期间举办全区以“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

3.开展“重温长征历史,弘扬长征精神”活动。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全区各级关工委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重温长征历史,弘扬长征精神”活动。通过组织青少年学习回顾长征历史,让青少年在学习和活动中重温和体验“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勇往直前、坚忍不拔;团结互助、众志成城和百折不挠、克服困难”的长征精神。

4.继续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青少年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总任务和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加强对青少年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等方面教育。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懈努力。

5.认真开展“八礼四仪”教育。各辅导站都要结合电子阅览室作用的发挥,办好“八礼四仪”微学堂,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使“八礼四仪”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行为习惯,创建我区青少年教育工作品牌。同时,开展“国学”教育和“我们的节日”活动。

6.开展好第十一届“诚信少年”评选和主题教育观摩活动。围绕“老师您好,我的好老师”这个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和“大、中队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深中小学生对“感恩”的认知、理解,并在学习和生活中内化为行为。

2014年和2015年,我区创建“示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有8家校外辅导站通过验收。2016年,我们将突出辅导站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区级示范辅导站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辅导站的建设活动水平。

1.推广典型,开展特色活动。2014年和2015年创成的8家校外教育辅导站,不仅硬件设施条件有较大的提高和改善,更重要的是开展了各类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我们将总结推广经验,以镇(街道)和平昌新城社区为单位,每个单位选择1-2个校外辅导站,每个辅导站开展1-2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活动,用以指导推动面工作,以提升全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活动质量。

2.进一步加强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2016年,我们将把如何管好、用好电子阅览室,如何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展各类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区关工委将进一步指导培育先进典型,举办培训班,召开推进会,把电子阅览室的活动搞起来,搞好成效。全区各镇(街道)、平昌新城关工委要指导辅导站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展活动,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用以推广。

3.继续抓好两文件的贯彻落实:2016年,我们将协同区组织人事部和社发局一起抓好镇新组人〔2013〕85号关于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镇新关〔2013〕16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推进“校站结合”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水平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吸纳一批教师和村官充实辅导员队伍,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4.建立一批教育基地。2016年,我们将努力建立一批思想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宣传、科普、生态、食品安全教育基地,以提高校外教育辅导站专业水平,在办出特色上下功夫。

2016年,我们将继续花大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为抓手,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重点抓好法制教育,对“特别需要关爱的青少年”落实结对帮扶,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帮教,生活上帮困,学习上指导,使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协同政法委综治办等部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人员摸清全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落实矫正自愿者和矫正工作方案,做到精准矫正。帮助青少年服刑人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继续做好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工作,进一步落实“五老”义务监督网吧和校园周边巡视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物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以迎接xx大召开,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重点,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交流会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机关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的重大责任。必须认清我们的事业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自觉地把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统一起来,把卫生监督部门的自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

(二)以落实中央和局党委长效机制文件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体要求,全面巩固和扩大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党员的职业构成、思想状况和行业作风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和岗位要求,使广大党员真正在岗位上成为业务素质一流的“先导者”,进而展示我所^v^员的先进性。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措施,固定下来,逐步形成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真正做到平常时刻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就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党员讲党性修养,一是要解决为社会服务意识问题,二是要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三是解决对待个人利益问题。目前,治理商业贿赂正在向深入发展,这对我所的党员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要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把个人利益看得淡一些,把责任看得重一些,以克己奉公的形象赢得人们的尊敬。

(一)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探索新形式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党员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员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我所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建强支部领导班子,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创新支部工作方式,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学识丰富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员发展对象复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审查工作,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在一线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中发展^v^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特别是思想进步、钻研业务、具有发展潜质、能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优秀青年要重点培养。我所今年计划发展党员1-2名。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

(六)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确保^v^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推动党员坚持月学习的促学机制、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鼓励机制、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的帮扶机制、保障党员权利的维权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预警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的退出机制等,从而不断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一系列长效机制。

(七)把服务理念引入党建工作。逐步形成支部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为中心服务的工作链条,使我所党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我们今年将继续抓好三项活动。一是深化^v^员志愿者活动。要求支委带头把此项活动开展的更扎实、更实在,真正把每个^v^员都调动起来,送技术、送讲座、送知识、送服务到基层等等。二是大力开展创新竞赛活动。今年的创新竞赛活动要按照各个工作岗位要求来立项,通过创新小组,共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继续开展“三争当三服务”活动。要督促每名党员认真填写《记实手册》和“服务卡片”,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1、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卫生监督简报》打造成精品栏目,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各科室要不断改进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将《卫生监督简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利用各种纪念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提升卫生监督所的社会知名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监督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我院卫生协管监督科全力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监管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村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健我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信息。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开展餐饮场所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澡堂、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监督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案件发生,规范会计核算的监督保障体系。20xx年事后监督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实时地对联社各科室及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进行熟悉和掌握,应用到事后监督工作中,注重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做好工作日志的登记,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差错,填制差错通知书,通知被查单位查询、查复和更正。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及时将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网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网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五、督促网点的事后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后监督工。

作。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使每一笔业务均处于有效的风险防范之内。

六、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七、每月对4个以上基层社的事后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内容见事后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基层社的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每次检查进行考核评分,以考核得分作为基层社事后监督员的考核依据,提供给财务信息部计发当月考核工资。对存在的问题撰写工作底稿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要求信用社在规定时间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按月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八、在第二季度组织1次全县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事后监督工作,并形成工作简报。

九、完成联社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监督工作计划

一是市场准入更加便利。

围绕破解企业开办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等开办事项继续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各环节有效衔接、无缝对接,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资源。二是信用监管更具效力。继续实施市场信用管理工程,推进信用元素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应用,为市场注入激励约束内生机制。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三是支持扶持更有温度。强力推进各项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多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强信心、稳预期。四是市场监管更加智慧。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对接服务,抓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日常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应用衔接,推动优化各类数据信息横向联通和资源共享。

一是食品监管要再巩固。

全面开展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集中提升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提升。加强监督抽检,确保抽检量达到千人四份,确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快速检测覆盖率100%,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二是药品监管要再提升。

严格疫苗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流弊以及运输配送过程中脱离冷链问题。严把防疫药械质量关,加强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中药饮片、网络销售“两品一械”、儿童化妆品等专项整治,严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规定,确保药械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三是特种设备监管要再加强。

加快xx市智慧电梯云平台推广应用。建立“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机制,大力推动“保险+科技+服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模式试点工作。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大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任务。

四是工业品质量监管要再聚焦。

组织钢铁、水泥、电线电缆、危化品、化肥等重点工业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聚焦服装鞋帽、儿童和学生用品、老年用品、洗涤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消费品专项监督行动。严格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在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防范发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

五是劣质散煤管控要再发力。

全力以赴推进劣质散煤管控、成品油质量监管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严格市场准入,严防劣质散煤流入;严把运输关口,进一步加大煤质检测和后处理力度;严防死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聚焦关键环节,严格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快检设备作用,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缩短检测周期,对不合格油品依法严查重处。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主题宣传,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优化凝聚各方力量。

二是深化质量提升。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三是夯实质量基础。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强化认证认可监管,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

落实审查责任,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推行第三方专家论证,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行政性垄断多发的行业和地区开展政策实施评估。

二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直销监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三是优化反垄断执法互动。

以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和平台经济为重点,充分发挥在反垄断治理上具有的地缘优势,强化执法互动,争取良好执法效果。

四是硬化价格检查执法。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推进质效提升。

启动知识产权跃升行动,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保持商标注册持续稳步增长。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升。

三是构建大保护格局。

正确处理监管与执法的关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稽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标准等业务条线,要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加强协调,增强统筹协作体系的运转效能,共建大保护格局。

(六)加强消费维权,加大办案力度。

一是在拓展维权路径上下功夫。

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二是在净化市场环境上做文章。

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生产、产品质量问题分类施治。持续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质量治理提升。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严查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严厉打击借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行为。

三是在提升办案水平上求突破。

要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责、主业,作为市场监管的“拳头”和“抓手”,增强执法办案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要主动作为、敢打硬仗,结合市场监管的实际和痛点,集中精力查办一批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轰动、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影响力。

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医疗市场环境,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将**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持打击和规范并重,坚决取缔“黑诊所”,严肃查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专业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药店坐堂行医行为、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教育,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采供血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放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卫生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及个人防护和剂量检测等情况,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作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打击和规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围绕工作重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全县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实现监督重心下移,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各项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监督的总体目标。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刷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一级哨点单位(镇卫生院)和二级哨点单位(村卫生室)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带动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把打击非法行医的触角延伸到各行政村。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就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文档为doc格式。

监督工作计划

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xxx纪委和村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村民自治管理规定的任务和责任,总结2014年度工作经验,经会议讨论后,将20xx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1、每月5日集中对本村上月全部的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逐笔检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有疑问的要求解释,并提出修改意见,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入账,并在村委公开栏中公开。

2、检查资产、资金的库存情况,审核年终的收益分配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工作的审计。

3、监督村不合理开支,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村监会或两委会汇报;参与村群众对财务管理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解释、参与村干部任中离任的审计。

1、每月6日全部小组成员到村民家中走访,听取建议和意见,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掌握情况、予以疏导。

2、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三个月以来村党风廉政工作建设和村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情况,及其大事项公开情况。

3、每半年末参与村廉政勤政“双述”、“双评”活动,对村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个人事项方面进行监督。

1、每月8日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布,监督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2、对村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布、招投标、资产出售出租,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验收、审核和资金的拨付、追加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3、年终时对本村本年度财务收支决赛方案、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村务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监督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力度,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序推进xx年公司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也为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筑牢了安全屏障。

一是注重培训,有序推进。xx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主席明确提出把加强办班培训做为群众安全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同时工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系统的办班培训计划,将同人力资源部、安质部对四川云鼎、四川江油车站、深圳污水处理厂等新成立单位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重点培训。

二是完善机制、拾遗补缺。针对xx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运行以来取得的良好效果,公司工会及时吸取了成功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对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了评比表彰,对不称职的安全生产监督员予以调整和清理,同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对相关单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了增补,确保人员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文秘范文]:。

三是加强考核,注重培养。公司工会要求各项目部要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严格考核,每月考核由项目书记或工会主席召集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主持召开考评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文件精神执行,不走过场,切实让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发挥实效。同时要求所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配备和考核情况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安质部将从优秀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中选拔网一批作为项目部安全员的后备人选。

四是严格抽查通报,确保制度落实。公司工会将会同人力资源部、安质部对重点工程项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抽查,严格按照“三列入、三统一”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督员八本台帐记录情况认真检查,并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人大监督调研报告。

试论中国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理论思考。

浅谈关于中国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理论思考。

监督工作计划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等方面加强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23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3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6个、执法检查报告4个,并结合听取审议其中3个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xx”江苏行动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相关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

6、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xx省专利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对《xx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对《xx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省档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2、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3、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监督工作计划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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