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社区推进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报告(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8 00:04:35 作者:灵魂曲 精选社区推进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报告(模板18篇)

总结心得体会能够激发我们的思维和创造力,为个人和团队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样片,供大家充实自己的写作素材。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应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积极参与其中,不断学习和思考,以发现并解决现实问题,并反思个人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和影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深有体会地感触到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对此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不能仅仅是依法受保护,更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通过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法律咨询等,我逐渐意识到自己可以为法治建设做出一点微小的贡献。通过实际行动参与其中,我可以逐渐感受到法治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意识到法治构建了一个公正、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人们的发展和自由的保障。

其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学习和思考。在不同领域和社会层面中,法律的知识和法治的理念都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变革和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只有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价值,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通过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法律讲座以及阅读关于法律的书籍,不仅加深了对法治建设的理解,还拓宽了视野,提升了自我认知。

第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参与社会事务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才能真正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我积极投身各种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当中,了解社会问题,参与问题解决的过程,为法治建设做出一些实际的贡献。例如,参与社区事务,积极参加社区会议,倾听居民的需求和诉求,争取公平公正的权益保障;同时,我还参与了一些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获得应有的权益。通过这些参与和行动,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还感受到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快乐和获得感。

第四,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发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它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公有等方面的价值和原则。作为一个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我应该时刻以法治为准绳,恪守法治的原则,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生活中,我要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不追求个人私利而违法犯罪。在与他人交往中,我要崇尚公正,保持公平,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真正发扬法治精神,我们才能够形成一个文明法治社会,推进法治建设更上一层楼。

最后,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反思和提升。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动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要时刻反思自己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影响。我要自省自身的言行,与他人沟通和协作时,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避免不当言行。我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和文明的社会做出努力。

总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通过不断学习和思考,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发扬法治精神,反思和提升自我,我们可以为法治建设做出一些微小的贡献,并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和文明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得到实际的成就和满足感,也将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治建设专项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逐渐增长的社会需求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政法大学于近期发布了一份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项报告。通过阅读报告,我深感我国法治建设正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下面本人将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其应对之策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并谈谈我的认识。

首先,我国法治建设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报告指出,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观念,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并日益完善了各项法律法规和法律实施机制。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背后凝聚着各方面的努力和付出。这不仅是政府的计划和规划,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而我个人认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迈入一个高水平阶段。在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则的约束下,我国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各方面的发展也更加有序。

然而,报告也明确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质量与数量相对不平衡。尽管我国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法律法规数量也相当庞大,但其中不乏一些法律缺失、法律应用难等问题。二是法律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相对不高。虽然我国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的执行和适用不够到位,导致一些法律效果不尽如人意。三是司法公正问题仍然存在。尽管我国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司法改革成果,但司法公正问题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法律法规更加完备;加强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提高法律的效力;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高司法公正度。

对于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其对策,我表示支持。在我看来,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并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质量和数量的相对平衡。这需要政府加大专家智库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提高法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其次,应该完善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机制,提高法律的效力。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的认同度和接受度。最后,应该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高司法公正度。这个过程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司法体制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我个人看来,我国法治建设是一项持久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参与和支持。报告发布的这个时刻,给了我们一个机会,使我们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法治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政府、司法机关、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使我国的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有序的社会。

总之,我对此次法治建设专项报告感到非常满意。通过对报告的阅读,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对策也给了我启示,使我更加明确了在法治建设中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将迎来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法治建设专项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稳定社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我有幸阅读了一份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项报告,对我深有触动。本文将围绕这份报告展开讨论与思考,结合个人体会,分析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挑战。

首先,报告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与目标。法治建设是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通过法治建设,我们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经济繁荣等目标。这一定位让我感到,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或工具,更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其次,报告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就,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报告提到,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执法不严不公、执行不力,司法独立不够充分,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现象的出现。特别是在一些地方,违法乱纪、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执法者和司法工作者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的权益,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报告还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报告提出,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未来挑战主要包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培养专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大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力度等。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存在,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要求我们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法律效力,加强执法与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举措和建议。首先,报告强调加强全民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只有加强法治教育,才能够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每个公民都能够依法行事,自觉维护法治。其次,报告强调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政府机构和制度,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再次,报告强调要加强司法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改革,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最后,报告强调要依法治理社会,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

通过阅读这份报告,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一国之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任何国家都不能离开法律的保障和约束。法治建设既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需要。要推进法治建设,我们需要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加强法治教育,改革法治体制,提高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效力,加强执法与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权益和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一个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让每个公民都能够在法治的保护下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共享法治的红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社会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行是需要法律的管理与约束的,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也是与国家法制建设息息相关的,然而人民作为国家最根本的部分,更是与法制建设密不可分。所以对于法制社会的建设我们要积极探讨和深入学习。

一、建立法治中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制社会是历史趋势的必然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更是社会良好发展的基础。只有一个社会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法律裁治,那么这个社会才能稳定地进步。公平正义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内容。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以完善法制和建立必要的法律秩序为基本条件的。也就是说,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法治。针对社会公平要求,法治提供了统一的行使强制力的程序和标准,从而使一个社会获得普遍的社会公平成为可能。

二、建立法治中国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一个国家难以避免的会有犯罪的发生,这是不可能避免的。但是作为智慧的人类,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尽量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便要求我们要进行法制社会的建设。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激增,法治以其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缓和矛盾增长趋势,防止纠纷发生,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还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关由其依法做出裁判,使冲突和纠纷得到缓和或解决。

三、建立法治中国是建设建设诚信社会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友爱是社会中基本的道德准则,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必须通过法治这个强有力的手段,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好风气。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诚信友爱与法律密不可分,因为严重的不诚信、不友爱的不道德行为,也许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的处罚来维护社会诚信和社会友爱。同时,诚信友爱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就需要经济主体将它尊奉为经济活动和公共生活中最基本、最起码的准则。现阶段,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和诚信体系,需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它至少包括社会信用的诚信体系、传播发布体系、监督奖惩体系等部分,涵盖企业及单位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等各个方面。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法制犹如微风中的蒲公英,成就了中华民族不可磨灭的意志。不管是面临战国七雄争霸的纷争割据,还是受到清末八国联军的侵略欺侮,或是遭受日本侵略者的暴力摧残……中华民族始终以“家”的法制为心灵的支撑,在充满苦难的战乱纷争中始终坚持永不放弃家园,永不放弃亲情,永不放弃中国人这一骄傲称谓。这些蕴含着中华名族法制的宝贵财富,在那些黑暗的历史岁月中,为中华民族的再延续和大发展提供了精神支柱。犹如微风中的蒲公英,虽随风四散飘零,却生存意志坚定,终究会有幽幽倩影遍布满山。

法制犹如黑夜中的启明星,给中华民族的发展指明方向。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战火后满目苍夷的家园,中华民族没有轻言消沉。而是在我党带领下,充分发挥中华民族逆境中更显坚强,困境中更显勤奋的优秀法制传统;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放下伤痛沉住气,擦干眼泪向前进的超强民族忍耐性;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坚强勇敢不怕难,一心建设为家园的坚韧不拔的民族作风。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华民族已牢牢屹立于世界东方。这些蕴含着中华名族法制的宝贵财富,在那些艰难的历史岁月中,犹如黑夜中的启明星,虽然深陷黑暗,却始终明确方向,终究在漆黑的夜空闪出自己的光芒。

法制犹如翱翔天空的雄鹰,给中华民族的复兴插上翅膀。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精神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民族法制依旧是我们民族伟大复兴不便的旋律。因为我们有了底蕴深厚的法制为支撑,所以我们有了中国特色自强路,一国两制迈步前的伟大创举;所以我们有了强国欺压忍为先,韬光养晦终成仁的繁荣昌盛;所以我们有了汶川地震不惧损,灾难面前勇争先的汶川抢险救灾奇迹;所以我们有了金融海啸有担当,利益面前不思己的大国风范;所以我们有了莫谈世界第一等,言出必然惊四方的诺贝尔文学奖。在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的今天,中国虽为发展中国家,却在世界上有了足够的话语权。这些蕴含着中华名族法制的宝贵财富,在中华民族不断迈向繁荣富强的曲折道路中,犹如蓝天白云下的雄鹰,虽天宽地广风由盛,却羽翼日趋丰满,终究在狂风中飞出一片蓝天。

习近平表示,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法制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法制自觉和法制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作为中华儿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其中,哪怕是个人力量微薄,只要我们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一心的民族法制精神,将十三亿华夏儿女的力量汇聚成一股气势磅礴的波涛,就必定能冲破一切艰难险阻,在不远的将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法治建设专项报告心得体会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每个国家都亟需加强的重要领域。为了使全民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发展情况和成果,最近,我有幸阅读了一份名为《法治建设专项报告》的文件。此次读后的心得与体会,愿与大家分享,以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从报告中我了解到,我国目前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报告中提到了一系列的重要改革和政策措施,例如,加强宪法监督,重视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等。这些举措使得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法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社会秩序得以治理,国家治理能力得到提升。通过这些举措和成果,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建设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加强法律意识。报告中提到,全民法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只有全民都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加强法律教育,让每个人都深入了解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培养全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价值。

再次,报告中提到了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司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司法体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其中,建立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是关键。只有通过健全的司法体系,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的领导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明显特点,也是法治建设能够迅速取得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只有党的领导健全、科学、权威,才能推动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法治建设取得更为辉煌的成就。

最后,报告中在总结现阶段法治建设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的方向和任务。这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法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迅速落实法治建设中的改革举措和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我们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这份《法治建设专项报告》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成就。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做好法治工作,以更加科学、健全的法治制度和法律环境推动我国的发展。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国法治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路社区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xx路社区位于南京市中心地区,东起太平南路,西止洪武路,南接户部街,北抵游府西街,占地面积0.193平方公里,总户数3744户,总人口10799人。xx路社区是12月26日由社区居民户代表实行民主差额选举产生的,同时成立了社区党总支部。近年来,通过加强社区民主自治,成立了社工站。建立了中介组织和社区服务网络,军人家庭服务网络及两支900多人组成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民58项以上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并从社区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组织下岗职工自办社区小饭桌,老少特色娱乐服务等,努力为居民群众提供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综合服务,创建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的社区生活。多次接受省、市领导的检查,连续多年被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先后被评为全国交通示范社区、省文明社区、省级禁毒先进集体、市文明示范社区、市信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社区成立后,始终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作为主要奋斗目标之一,详细制定了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社委会、社区警务人员、驻区单位、群众等组成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各专业小组,围绕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效的工作,把为社区居民做实事、做好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使社区建设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社区党建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社区基层的任务,所以我们党总支在原有“金点子”信箱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居民接待日活动,直接将信访工作做到居民的家门口,定时、定点、定人,将原有被动式的信箱,转为直接面向群众征集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转交相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给全体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发了一封征求意见书、建议书,召开了党风监督员、社区党建联络员联席会议,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组织了由117名社区党员,158名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一个党员一面旗”我为社区做贡献的活动,通过以上的工作,加强了社区党组织与广大居民群众的联系,知道了群众的需求,了解了群众的疾苦,倾听了群众的`呼声。社区党组织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正做到“群众有困难我们帮”“群众有意见我们改”从而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合力,使党的工作贴近群众,融入到群众中去,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使社区群众真正感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把居民现实中的聚居区建设成为邻里大家庭的理念,通过社区党建给我们xx路社区居民营造一种舒适的生活环境。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确保新形势下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xx路社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00余人,为此社区和他们签订了帮教协议书,并与社区管段民警,社区志愿者,被帮教人家属组成了三载一体帮教小组,在思想上教育疏导,生活上关心帮助,根据他们实际情况为其中15名生活困难的被帮教人办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人员依据他们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例如,刑释解教人员姚公强元月回归,社区及时与驻区单位联系,帮其找工作,经多方联系,使其很快就去金陵刻经处做了门卫,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今年上半年因家里有人生病,需要照顾,就辞去工作,现家里的病人已经康复,他又来到社区,望社区再帮他找工作,社区经多方努力,现已安置他上岗,本人非常感谢,并送社区一面“为民谋利、分忧解难”的锦旗。目前他们很多人生活安定,思想稳定。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才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加强社区治理法治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报告还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结合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根据当前社区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推进民主自治。

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积极拓展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和落实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促进社区民主自治。

一是全面推行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要将贯彻落实“社区级权力清单”纳入居民民主自治建设规范化内容,让“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社区级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事项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明确社区干部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实施阳光社务,把权力关进“笼子”,严格规范社区干部权利范围和行为,增加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提高民主参与决策力度,加强社区民主监督权利。

二是积极推广“社区居民说事”制度。突出“居民说事”这一基层民主法治制度创新,对“居民说事”、“社务会商”的规范性作为落实社区民主自治的一个重要载体,加强具体指导,并全面推广。形成以“说、商、办、评”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体系,搭建起协商民主新平台,构筑社务管理、决策、治理、监督的全流程,创建共商共信、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路子。

三是积极“立法”“立规”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要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积极引导群众自主依法起草,让社区居民自己“立法”“立规”建立管理制度。并以法治化为手段,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的规范管理,做到为邻里和谐“立法”、为绿色生态“立法”、为慈善公益“立法”,将平安建设、城乡环境大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村(社区)级权力清单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有力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治理水平。

二、完善法治保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社区改革发展,把社区各项改革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综合运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壮大社区法治共建力量,完善社区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社区治理法治化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的法律,应尽快制定针对社区的法律法规,对社区自治机构、职责界定、组织体系等做统一、明确规定。其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满足不了社区自治的需求,应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再次,完善包含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在内的社区治理配套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区的体制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探索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捋顺政府部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真正保障公民自治权的实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加强社区法治队伍建设,为社区依法治理开展提供人才保障等。

三是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社区治理主体包含党委、政府、社会与公众,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社区治理的失衡,因此应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治理体系,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拓宽民主渠道,增加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法治建设,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犯罪预防、矫正帮教、禁毒禁赌、安全监管、治安防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整合社会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共建。坚持“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北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级实体平台,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一窗式”法律服务站,整合优化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基本服务功能,积极推行村公共法律服务“一厅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寻求法律帮助时找得到门、找得对人。同时深入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固定接待日,提供固定工作场所,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决策,必须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慎重听取、充分尊重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三、强化德法兼治。

中,稳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传统道德对法治的滋养、支撑作用,为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建设作出积极探索。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德法意识。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建立完善多元化宣传普法机制创建智慧社区。利用社区大数据平台、以及qq、微信工作群向村民宣传法律条文、鲜活案例,主动占领社区宣传阵地。定期举办法治文化讲堂,培训一批法律明白人,带动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见实效,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社区领导、社区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学法为重点,促进社区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充分运用法治宣传手段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德法融合、法治惠民。

二是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守法氛围。各个社区要将道德文明宣传阵地与法治文化阵地共同建设,法治文化素材与道德文化素材资源共享,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推陈出新,丰富法治内涵和道德精神,倾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街区、广场、公园,形成“一地一品”社区德育法治文化实体,建设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墙和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宣传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道德常识,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促进社会公平诚信正义,实现情理法的互融互通,使“崇德向善、循法而为”观念深入民心,在潜移默化中润泽社区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通过发挥社区书屋、社区广播和远程教育等平台作用,将传统道德文化融入到社区普法活动中,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宣传巡展等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涵,着力加强社区民俗文化活动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形成优良乡风、淳朴民风、和谐社风。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大邑县遵循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规律,充分弘扬厚植于民间的道家和谐文化,依托社区基本单元,积极试点探索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构建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的城乡社区“诉源治理”新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大邑实际的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路径。

构建“一核多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院落、林盘等基本单元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符合条件的物业机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等各类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组织服务能力,推进社区网格“微治理”,完善党员联系住户机制,推行党员“社区夜话”、社区工作者“红马甲”、网格员“随手调”和“红袖套”巡视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强化社区党组织在掌握动态、调处矛盾、化解风险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建立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县76个社区(含涉农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签订服务项目书214份,推动了驻区单位与社区共建共享。完善社区事务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共同协商解决小区事务。

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监督委员会监督”基层治理机制,在小区、院落建立业主委员会、院委会,鼓励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热心社区公益的“新五老”进入议事会或监事会,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水平。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自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自治力量。引导居民充分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小区公约、院落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规则,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律规范作用,沙渠东岳花苑社区形成“无讼公约十条”,安仁红星社区引导商家成立商家联盟公约,有效实现居民自我教育和管理。

鼓励社会多元协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专业水平高优势,牵头调处本行业、本区域矛盾纠纷,构建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社会组织协同推进的新型调解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六个一”制度,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纠纷调处。鼓励人民调解能手设立调解工作室,晋原街道芙蓉社区“王大爷调解室”、安仁和众社区“老吴调解室”、江镇“金秋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补充和协同作用凸显。

“五项举措”筑牢纠纷调解“第一道防线”

激活调解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居)委会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村(社区)居民纠纷调解。针对该组织弱化现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从兼职社区干部中剥离,组建由3~7人构成的专职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威望高、懂法律的“新五老”任主任和成员。选举产生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民间纠纷职能职责,有效激活纠纷调解最基层组织。

建强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员重点从社区内热心公益、德高望重、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居民骨干(如:退休干部、退休老教师、退伍军人、老法官)中选举产生或聘任社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双报道的党员志愿者组成,优化调解员队伍,提升整体能力和素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调解员个案补贴标准,县财政预算从每年15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完善调解员值班、会商、报告等制度,推动成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的自治实体。

建好调解阵地。实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设立社区“无讼空间”,整合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工作室、“法律之家”“群众工作之家”,配备办公设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专业力量,植入成都市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在线解纷平台,畅通“诉调对接”四级平台,打造社区“1+n”综合调解平台,实现居民在社区即可接受多元、便捷的线上、线下解纷服务。

强化司法确认保障。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协议书,审查后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赋于调解结果与法律文书同等效力和法律执行力。建立季督查制度,推行人民调解个案奖励,采取“以奖代补”形式。

畅通“诉非对接”渠道。在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乡镇(街道)工作站、社区“无讼空间”设立“诉非对接”四级联网平台,对在社区“1+n”综合调解平台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社区工作站“诉非对接”平台进入网上立案。

“三大支撑”助力基层纠纷调解实现“三化”

部门职能下沉助推纠纷调解专业化。推动部门力量下沉到社区,形成“社区呼叫、部门响应”联动快速调处机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物业管理、劳资纠纷等行业性矛盾纠纷,保护社区劳动者、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县法院向试点乡镇选派1名优秀法官,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资源下沉到试点村(社区),定向化解社区矛盾。县司法局深化“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进企业、进校园等“法律七进”活动,织密立体化普法网络。总结研判案件共性问题,开展巡回审批、以案说法活动,在社区滚动播放《一份人民调解书》等微电影,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推送“无讼社区”典型案例,引领居民知法、守法、用法。

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助推纠纷调解精准化。依托县综治中心“信息中枢系统”,完善乡镇、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9+x”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矛盾纠纷“随手调”信息,对各类纠纷适时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实现诉非分流。创新运用“雪亮工程+”,搭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通过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人工智能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等特殊人群监管,提高风险防控精确性。推进“智慧社区”与“天府市民云”对接,建立“天府市民云大邑特色门户”,为居民提供咨询辅导、诉求申请、调解及司法确认等远程在线服务。

“一校”助推纠纷调解队伍职业化。建立大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培训学校,将资深法官、金牌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纳入培训师资库,开设常见纠纷法律法规释疑、人民调解方法等16门课程,通过旁听庭审、社区现场教学和网络教学培训等方式,提高专兼职调解员、网格员化解矛盾的技巧和水平,提升调处成功率。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保障,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体系,针对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地、各部门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落空,为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全面推进落实。一是制发《xx市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定期研究问题。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3.加强考核督办。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采取“年初制定标准、定期检查督办、年终综合考评”的方式,加强考核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稳妥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按照《xx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调整优化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职能,整合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x个减少到x个,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2.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放管服”改革。及时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将“放管服”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重点实施“3550+100”改革,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新开办企业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4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出台配套制度x项,实现工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5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0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6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惠及企业x户;全面实行“36证合一”,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x户。深化“互联网+登记”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一网办理”,共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x户。

3.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是实行“一网通办”。加快系统对接,事项上网,办事用网,推动服务从“线下”向“线上”转变,网上可办率x%,网办实现率x%。二是实行“一门办理”。截至2019年底,xx市行政许可事项入驻率达x%。三是推进“一次办理”。梳理发布xx市“马上办”事项x项、“一次办”事项x项、高频事项x项,不断压缩审批服务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三)严格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将依法决策事项列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行政机关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时,分别组建政府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团队,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做好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9年共审查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x件。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管理,凡以xx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省政府和xx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3.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快推进xx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xx市政府带头与xx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作协议,聘请x名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全市x个市直部门和x个镇(办、场、园、区)分别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四)定纷止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把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结案关,将“协调撤回”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优先结案”手段,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9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x件,受理案件x件,不予受理案件x件。受理后已办结案件x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案件x件、作出确认违法决定案件x件、作出撤销决定案件x件、作出维持决定案件x件,作出驳回决定案件x件,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x%。

2.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x家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生效判决、裁定,树立行政机关尊法守法的良好形象。2019年,全市共有行政诉讼应诉案件x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x件,出庭应诉率x%,未出现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现象。

3.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xx模式,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xx市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9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调处成功率x%。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攻坚,按照“五个一”要求,持续开展领导包案化解活动,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x件。

(五)多措并举,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1.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按机构改革新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执法领域变化等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证、培训等工作。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开展案卷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基层一线,重点整治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深入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坚持把法治培训作为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课题,xx市于2019年6月、8月和11月,先后3次举办市委中心组(扩大)法治专题学习辅导报告会,分别邀请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侯江波、王利明教授、高圣平教授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站位不高,推进工作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二是随着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制机构人才不足,从事法制工作人员多为非法本专业,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全面组织推进。一是组织实施《xx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全面推进xx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二是组织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题调研、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推动迟缓的地方(部门)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纪律和能力建设,改进队伍纪律作风,提升队伍整体执法能力;三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监督落实。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作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审查率,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机制和到期退出机制。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才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1.社区的含义。

“社区”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将社区定义为: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我国对社区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0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指为实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有序发展,各个治理主体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指导,利用多种参与渠道共同治理社区,推动社区治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社区治理法治化是社区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社区居民改善民生水平的根本保障。

我国关于社区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但总体而言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较为分散。具体实践中,居民区选举、计划生育等常规性事务法律依据较为清晰;但对于近年来需求较大的公共事务,如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法律依据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且不健全、不完善,社区工作很难依法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我国的社区建设由政府推动的特征明显,加之传统的管理体制影响,目前社区承接了大量政府的行政事务。调查发现,社区承担了包括民政、街政、工会、劳动保障、治安、经济、计生、档案、共青团、妇联、司法、图书、卫生、综治、健康教育等几十个事项,行政化仍然严重,自治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3.多元治理模式滞后。

社区治理法治化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仅依靠政府或居民自治组织是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目前,涵盖政府、居委会及社会组织、居民、驻区单位、企业、志愿者多元治理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基于多元治理基础上的法制保障便无从谈起。

***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报告还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结合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根据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社区治理法治化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的法律,应尽快制定针对社区的法律法规,对社区自治机构、职责界定、组织体系等做统一、明确规定。其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满足不了社区自治的需求,应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再次,完善包含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在内的社区治理配套法律法规。

2.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区的体制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负责主要体现在体制性建设方面。如探索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捋顺政府部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真正保障公民自治权的实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加强社区法治队伍建设,为社区依法治理开展提供人才保障等。

3.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

社区治理主体包含党委、政府、社会与公众,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社区治理的失衡,因此应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治理体系,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拓宽民主渠道,增加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推进公正司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居委会出现了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方式落后、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难以实行自治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民政部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已在全国各省开展了这项工作。

但是,社区建设是一个体制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除了民政部门自身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外,有赖于各级党政领导的坚强领导,有赖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此,我们意见:

1、建议以省政府名义成立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书记、省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省委、省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厅。负责制定社区建设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用以指导各地的社区建设工作。

3、建议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以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办公经费等,保证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妥否,请批示。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好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全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

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鲜明提出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依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动力活力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走向和成败。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把政府工作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二、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依法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如何转?政府机构如何改?都必须依法进行。明确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能、责任义务、组织架构以及预算支出等都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定范畴。要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调”“控”同步,在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实效、重监督的原则,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

加强政府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制度盲点;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制度。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必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危害。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和纠偏纠错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严格依法办事。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遏制腐败、寻租现象的滋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作出行政决定时符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守法定程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转变。当前,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用权要受监督,违法要受追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明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突破法律的约束”、“依法办事会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发展、保障发展,优化法治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研究,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形成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机制、新举措,发挥好法律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中的作用,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有为,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深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xx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10月20日,xx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20xx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xx区xx路社区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总的感觉是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思路开阔、工作务实、特色明显,主要反映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配套措施比较完备,社区民主自治的工作基础较好。我区社区建设的起步较早,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特点是民政对象为服务重点,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白下区社区服务三年规划》;九十年代,我区以争创社区服务的发展为主线,社区服务得到拓展和深化,我区先后被省、市命名为社区服务示范区、社区建设实验区。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社区建设被区党代会列为全区工作的要点,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加大了硬件投入,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区级标志工程相继建成,各街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区政府于年初召开了社区建设大会,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居委会不再重现与社区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居委会职能得到规范,居民主任的工资待遇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按照“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在硬件上打造“精品居委会”,调整了居委会的规模,进行社区组织体制改革试点,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理清台帐,为社区居委会减负。这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但至少说明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是充分的,也确定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进入到目前这样一个崭新的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工作力度,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强化。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各社区就社区党建、社区居民选举、民主决策、社务公开、社区服务承诺、社区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建立了各项制度,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打下基础。在抓队伍方面,民政局对全区360多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职能培训,注重提高他们的素质。在2000年游府西街社区直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获得圆满成功后,20又在全区采取以户代表直选方式产生第二届社区居委会。由直接方式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不仅架构了新社区组织体系,直选过程的本身也是对居民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一次直观的民主自治的教育。我区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以及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其经验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面积推广。在抓社区服务方面,我区始终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来抓,在打造“爱心驿站”、“特殊家庭子女教育辅导站”、“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老品牌的基础上,最近又创出了“康爱百姓服务站”、“爱心求助门铃”和“社区110”等一大批贴近居民生活新的品牌和亮点,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三、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向纵深发展。这几年,区政府和民政局注意了抓工作重点和工作创新,年年上台阶,在探索社区民主自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除游府西街直选社区组成人员取得成功,在国内产生很大影响外,在淮海路地区成立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的改革举措,其方向也是正确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将对以后的社区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政府与南师大联合研制的《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引领了建设规范化社区的方向。年,区政府又承担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地方治理”的调研课题,经过努力,“社区选举指导纲要”、“城市基层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社区参与”三个项目圆满完成。成功举办“全国社区居委会直选培训班”,开展社区直选现场观摩,其做法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另外,区民政局在培育社区中介组织,促进社区成员自我服务方面也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

总之,我区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经运行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同时也感到,由于体制不顺、改革法规滞后、资金渠道不畅和人们普遍社区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往往是对民主形式尝试和探索较多,但自治的成分很少,社区自治的整体水平与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在这一方面,民政局的汇报中着重提到了社区居委会担负过重、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和工作不落实三个方面,我们通过调研认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确实存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为此,我们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力度。针对现阶段社区自治氛围不浓和内在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对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紧贴群众的方式,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增强社区建设的合力。同时,建议政府及时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再动员、再发动,将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向更高的层次推进。

近年来,我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总的感觉是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思路开阔、工作务实、特色明显,主要反映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配套措施比较完备,社区民主自治的工作基础较好。我区社区建设的起步较早,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特点是民政对象为服务重点,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白下区社区服务三年规划》;九十年代,我区以争创社区服务的发展为主线,社区服务得到拓展和深化,我区先后被省、市命名为社区服务示范区、社区建设实验区。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社区建设被区党代会列为全区工作的要点,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加大了硬件投入,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区级标志工程相继建成,各街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区政府于2000年初召开了社区建设大会,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居委会不再重现与社区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居委会职能得到规范,居民主任的工资待遇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按照“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在硬件上打造“精品居委会”,调整了居委会的规模,进行社区组织体制改革试点,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理清台帐,为社区居委会减负。这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但至少说明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是充分的,也确定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进入到目前这样一个崭新的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工作力度,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强化。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各社区就社区党建、社区居民选举、民主决策、社务公开、社区服务承诺、社区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建立了各项制度,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打下基础。在抓队伍方面,民政局对全区360多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职能培训,注重提高他们的素质。在2000年游府西街社区直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获得圆满成功后,2003年又在全区采取以户代表直选方式产生第二届社区居委会。由直接方式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不仅架构了新社区组织体系,直选过程的本身也是对居民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一次直观的民主自治的教育。我区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以及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其经验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面积推广。在抓社区服务方面,我区始终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来抓,在打造“爱心驿站”、“特殊家庭子女教育辅导站”、“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老品牌的基础上,最近又创出了“康爱百姓服务站”、“爱心求助门铃”和“社区110”等一大批贴近居民生活新的品牌和亮点,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三、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向纵深发展。这几年,区政府和民政局注意了抓工作重点和工作创新,年年上台阶,在探索社区民主自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除游府西街直选社区组成人员取得成功,在国内产生很大影响外,在淮海路地区成立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的改革举措,其方向也是正确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将对以后的社区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政府与南师大联合研制的《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引领了建设规范化社区的方向。2003年,区政府又承担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地方治理”的调研课题,经过努力,“社区选举指导纲要”、“城市基层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社区参与”三个项目圆满完成。成功举办“全国社区居委会直选培训班”,开展社区直选现场观摩,其做法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另外,区民政局在培育社区中介组织,促进社区成员自我服务方面也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

总之,我区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经运行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同时也感到,由于体制不顺、改革法规滞后、资金渠道不畅和人们普遍社区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往往是对民主形式尝试和探索较多,但自治的成分很少,社区自治的整体水平与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在这一方面,民政局的汇报中着重提到了社区居委会担负过重、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和工作不落实三个方面,我们通过调研认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确实存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为此,我们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力度。针对现阶段社区自治氛围不浓和内在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对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紧贴群众的方式,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增强社区建设的合力。同时,建议政府及时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再动员、再发动,将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向更高的层次推进。

二、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工作的活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社区工作的内容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靠5、6个居民干部要办好几千人。

的社区事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除努力协调好社区与物管、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外。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引导社区志愿者经常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把政府和社区对居民的关怀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能认识更多的群众亲身感受社区工作给他们带头的实惠。另一方面,要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策优惠和适当补贴等措施,积极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把大量事务性工作交给中介组织去完成,让社区居委会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全部精力用在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和自治。

三、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水平。社区民主自治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要依照有关法律落实好,直接选举、居民代表会议、社务大会、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制度,引领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必须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能担当这一重任。在注重选人用人的前提下,要强化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换,不仅要对换主任、副主任、对其他社区工作者也要进行对换,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罢免。与此同时,建议区政府从区划调整社区规模扩大的实际出发,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落实养老和送保待遇,以稳定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本网四、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人大常委会)反映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政策法规要求。社区民主自治在法律上的依据是宣传和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物管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在理论上好象是明确的,即指导、协助、监督,但在实际运作中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所以很难把握,产生不少问题。比如: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要进社区;但如何进社区?不过社区工作又如何落实到基层?社区的经费如何保证,目前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摆脱“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工作模式,导致社区减负工作的难度很大。我们顾虑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十年内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短期内完善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制定一些政策,在省内或者在全市范围内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样,将有利于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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