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会议通知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2 17:13:07 作者:QJ墨客

通知往往需要注重时间性,特别是对于一些紧急或重要的事项,需要及时提醒和安排。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即将举行的活动,请查阅以下通知详细信息。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会议内容:

创建“平安校园”是创建文明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校上下都必须充分认识维护高校稳定对于确保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一、各位教师要把学校校舍的安全稳定工作摆入工作的首位,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各位教师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要努力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做到“四不放过”(死角、脏地、门后面、窗户)。

五、值周教师一定加强检查监督,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综治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制定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书。与平山乡丁魏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共建部门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此外,认真抓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除多次专题开会研究综合治理工作外,每次办公会、全体人员会议上都要强调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案处理,落实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稳控的“四包”责任。同时,对进京上访,去省、来市集访等突出问题,实行随时发生随时交办,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加强协调、会办、督查,有力推进了问题解决。

市委书记市长对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年初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收阅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领导批示的信件,原则上10日内办结并报告结果;领导未作批示的有效信件,均要受理,原则上30日内办结并告知处理情况,并建立月度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6月份,市联席办下发《关于开展“有效初信初访办理促进年”推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初信初访的规范办理,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使群众写一封信、打一个电话、发一个电子邮件、来一次走访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局制订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规则,对接待、登记、转送、交办、督查等环节都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信访人,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年月日,××社区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了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就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如下:

我社区将在牌楼街道办事处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和谐平安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社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化解“急、大、难”矛盾纠纷,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确保社区秩序稳定。

三、结合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意义的综合治理活动,创造性地做好社区各项工作。

四、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坚持转化和依法打击两手抓,切实把防范和处理_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同部署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奖惩。

五、深入开展法制、综治、防范_、禁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社会正气,不断增强居民的守法意识和自防意识,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综治委的指导下,县文体局以“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为已任,全面落实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我局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制定了《县文体局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制》,分别与县委、县政府及解放社区签定了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重点管理,召开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徐光斌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周晓霞等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暨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单位及出租门店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层层下达目标责任制,确定安保小组长1人,治保调解员3人,门卫值班人2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二级单位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一岗双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等形式,加强消防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机关”活动,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设置平安建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及时宣传平安建设工作动态,组织文体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测评,提高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二是创建平安小区,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两抢一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单位(小区)治安安全,争创平安单位(小区)。确定旧县镇龙泉村为综治联系点,创建“六好六无”平安村,负责该村平安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开展结对创建活动。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增设视频监控。对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和公共文体服务场所集中开展了7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加大安保投入力度,新增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区域视频监控设备10个,对原博物馆、文化馆、剧团等视频监控设施进行更换和升级。狠抓暑期学生培训的接送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一是完善公共文体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组织开展应急体系建设调研,制定《远安县文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远安县开展重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排查、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实行和强化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值守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高度重视在重大节假日和庆祝日的值班,做好各种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文体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着重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定岗定人,博物馆、文物库房、小区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专人制度。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是引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要内因,为了切实防控公共群众性事件的发生,我局在图书馆、剧团等服务对象多的人员密集场所,指派小组成员深入群众排查化解各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落实解决和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记录:田文琴。

会议内容:。

一、总结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20,我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平安建设形势良好,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有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为出发点,扎实落实有关内容和规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没有发生因规划管理工作而引发的案件和事故,为全区安全稳定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二、安排布置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完善;二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三是各种:治安、消防等设施不断完善;四是治安防范工作更加严格;五是各级责任更加明确;六是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处置能力提升。

考核会议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局将于20xx年1月15日下午召开20xx年年终总结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县水文站(局)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2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开会。

三、请各县水文站(局)长准备好发言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点是20xx年工作思路以及工作计划,不少于5000字)。天冷路滑,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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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县综治办:

2014年,我乡平安创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在县政法委、综治委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兑现年度平安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承诺,进一步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县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全乡社会大局稳定,乡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维护稳定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提升目标,创新思路,强化基础,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和“发案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平衡为根本任务,以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突破发展为中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有效的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工作:

安监干部组成的平安建设工作大厅,由专人办公,值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调处有关事宜。各村建起了警务室,群众办事接待室。利用年初、年中、年末对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充分发挥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乡综治办的“四落实”,即组织、制度、职责、办公经费的落实,并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牌子、有办公室、有调解登记、有统计台帐、有印章,各村、各单位,做到了“四上墙”,即:成员名单、职责、制度、平安标准上墙,日常工作做到了六册登记,三卡管理,成立了义务联防和护村队,使社会治安、群防组织进一步加强,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1、平安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在宣传广度、深度下功夫,增添新措施。

2、治安基层基础相对薄弱,治安中心户长报酬仍需解决,直接影响工作积极性。

3、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和人力的投入需进一步加大。

2014年,我乡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工作将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取长补短,改进不足,认真贯彻执行县委、政府、政法委、综治委的安排布署,努力在平安创建作中,再添措施,再创佳绩,为努力争创全国平安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按照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_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厅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整治并按要求上报。年内未开展消防演练的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关于认真做好省第八次党代会期间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福建省第八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领导对做好党代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疲劳厌战心理,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妥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足。坚决防止直接危党代会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和事故。党代会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和事故。

三、关于交通办公大楼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一)交通办公大楼各单位在加强大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交通办公大楼安定稳定的办公环境和治安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三是各种:治安、消防等设施不断完善;四是治安防范工作更加严格;五是各级责任更加明确;六是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大楼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交通办公大楼综治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交通办公大楼综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抓落实,重成效,以防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走到、看到、摸到、说到、责任明确到。要在原有的措施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通报、奖惩、联动和演练等各项措施制度,从而将交通办公大楼综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由交通公安局、厅办公室牵头,物业公司负责在交通办公大楼设置一面宣传栏,进一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

4、落实安全责任制。大楼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在签订完责任书(状)后,要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奖惩措施,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5、加强大楼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由厅办公室调剂解决大楼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及奖励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到位、落实到位。

6、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由厅办公室、公安局协调有关单位加强运管培训大楼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防范水平,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由厅办公室会同交通公安局和物业公司,合理解决交通办公大楼停车问题,有效防止因车辆停放发生的各类治安、消防隐患;针对大楼前广场日常停放车辆多的现象,物业公司要规范管理,加强巡查,增加手推式灭火器,有效预防和处置火险事故;交通办公大楼内四支义务消防队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适时组织防火训练,充分发挥义务消防队在处置前期火灾中的重要作用。通信中心和物业公司要紧密配合,加快进度,落实厅务会议确定的大楼监控系统改造方案,确保在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年**月3日。

考核通知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xx年**月3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x学院后勤保障处。

x年五月三十日。

实行绩效考核通知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平稳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和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非教学单位的全体在岗教职工。长病休教职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 核定工作量标准

第六条 市直学校由单位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非教学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进行核定。

第七条 工作量标准核定实行一校一标。由于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所区别,各学校之间核定编制和在岗人员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学校核定标准要由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在核定时要本着学校内部平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各学科教学岗位之间,教学岗位与教辅管理岗位之间都要做到大体平衡,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认同。

第八条 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等环节。学校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全部实行定岗、定量,统一按照课时进行量化。统一将标准工作量的权重系数定为“1”,教师超过或不足课时工作量,按照折合系数计算。

第九条 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核定,可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在参考标准上下浮动2课时;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降低课时工作量标准;对班主任工作量核定,统一按照本校本学科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中层以上领导、行政干事兼课人员和教师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人员,另加课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可参照一线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酌情确定。

第十条  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要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和教师配置等情况,全部由单位自主确定;对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学校要与一线教师岗位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工作量标准;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教师,按照目标任务管理的办法,也要对他们工作量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第十一条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要对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一一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都要进行明确。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体弱多病的年老教师,实行工作量减半的照顾政策,对达到正常工作量的50%,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对于学校个别学科和辅助岗位,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若干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以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必须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标准核定工作中来。学校对核定的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的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实行工作量备案管理,每个学年初,学校要将每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实际工作量完成统计工作中,要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计算,并对下列情况作统一处理:

(一)对由于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缺课时,要按缺课时处理。

(二)对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应按增加课时处理;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增减课时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校级领导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四)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校内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一线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按岗定标、分类考核(非教学单位可不实行分类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载体建设。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二十条 职业道德考核满分15分,基本标准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凡在考核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全部扣除,得零分):

(一)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六)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学校根据实际规定的其它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基本标准为: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教学常规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标准为: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勤率高。对下列情况由学校制定标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旷工旷节;

(二)事假、病假;

(三)迟到、早退;

(四)违反工作纪律其它情况;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不扣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40分(一线教师工作实绩为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成绩合为20分,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20分)。基本标准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一线教师工作量成绩计算方法为:工作量成绩=2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课时数-增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教学成绩和班主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应把控制学生辍学率纳入考核指标。学校努力将政策导向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可由学校自定,也可按照下列方法评估计算:工作成绩=4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勤天数-增加天数)/学期应出勤总天数]。

第二十四条 实行考核加分办法。学校要根据德、能、勤、绩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将分值细化。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一)表彰类加分。对在考核期内获得表彰奖励的教师(包括被认定或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次考核只能选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科和校六个级别的综合性奖励(含称号),分别按照8、6、5、3、2、1分计入分值。获得单项奖相应减半计算。骨干教师要以新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为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分。表彰类中的师德和班主任表彰统一加到“职业道德”分值中,其它表彰项目加分全部加到“工作实绩”分值中。

(二)科研类加分,对在考核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论著,每次考核只能选取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分五个等次),分别按4、3、2、1、0.5计入分值。学校级别的科研成果指学校评选出的论文、经验和反思交流材料。科研类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三)教师继续教育成绩加分。市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要适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别按照考试成绩10%和5%予以加分。继续教育成绩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核内容分值定额换算法。学校在每学期绩效考核时,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要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为10分,由单位领导、教职工对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具备条件也可将学生评价纳入其中),各占5分。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5、4、3、2四个分值计入成绩(各单位也可自定等次分值)。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绩效考核成绩,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总分值确定在0-30分之间):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教育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单位工作,自行从事其它工作,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二)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按照考核成绩分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成绩和等次,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成绩存档。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绩要定期公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在放假前完成。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和非教学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末放假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考试、班主任工作、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和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发展成长的相关材料,与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要定期存入教师发展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同时实行教育局备案制。在每学期放假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非教学单位一年归档一次,年末上报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合格等次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实行按等次发放。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通过本年度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评聘考核将全部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或者续聘;对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低聘和解聘。通过对三年六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参与同级竞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考核项目和分值只作参考。市直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方案,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阳光考核。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限定在公示期以内。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将绩效考核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将绩效考核作为管理学校教师的重要工具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制定工作中来,逐步达成共识,从而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遵守既定方案的“约定”,同时也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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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太湖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太发〔2014〕9号)精神,经县领导同意,现就我县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考核分别由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委和县招商局按规定单独组织进行外,其余指标的考核工作由考核单位采取自评、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扣分细则〉和〈三干会表彰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太绩发〔20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2014年1月5日前结束。

四、考核程序

(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认真自查、评分,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绩效考核单位。

(12月21日—2014年1月5日)各绩效考核单位要根据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工作完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涉及统计数据的,要依据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复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成效,提出复核意见,评定复核得分,并进行汇总,经部门领导和县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复核意见,说明扣分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复核过程中,确需进行实地复核的,绩效考核单位须向县绩效考核办报告,说明理由,经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县绩效考核办对绩效考核单位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依据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单位绩效考核总分,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定。

五、工作成效评价由县绩效考核办于12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既是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自评时,既要真实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考核单位复核时既要对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也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保复核结果客观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考核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太发〔2014〕9号文件处理。

七、其它事项

申请奖励加分的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告送县绩效考核办审核。扣分分别由政法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扣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月5日前送县绩效考核办。

列入三干会表彰的“十强工业企业”、“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经济发展先进乡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先进乡镇”、“金融产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村(社区)干部”、“新型农业经营能手”、“创业明星”等十个表彰项目由各主管部门依据太绩发〔2014〕1号文件进行评选,结果于2014年1月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2014年度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县绩效考核办。

考核自评表格请在太湖县人社局网站“绩效考核栏”下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单位报送自评结果时,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绩效考核单位报送考核、复核结果时,要将自评表、考核汇总表(表格在上述网站下载)及电子版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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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励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工作,现将《xx省教育厅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1、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奖金全部由省财政厅补助。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金由省财政厅补助6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43400元(33500+9900)的单位,省财政厅不再给予补助,所发奖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000元/人)由省财政厅全额补助。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在职人员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根据奖励资金来源方式,统筹准备所需奖金,确保国庆节前按分配方案规定的奖金档次和标准发放到位。发放中遇到问题请与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各单位发放情况请于10月8日报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委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代章)。

20xx年9月28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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