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灌溉工作统计通知(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1 18:13:17 作者:FS文字使者 专业灌溉工作统计通知(汇总14篇)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信息的重要特征和概括性指标,从而更好地理解数据的含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统计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河南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1、发布“十三五”行业科技发展指南;。

2、通报联合会年度科技工作计划与工作计划;。

3、解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5、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与填报要求;。

6、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及有关平台认定要求。

7、解读国家最新知识产权政策;。

8、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

9、专利分析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应用;。

10、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巧及应用;。

11、专利纠纷法律诉讼实务;。

12、专利撰写技巧与实务。

三、会议有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地点:青岛花园大酒店。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级石油和化工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各石油和化工专业协会代表,石油和化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领导及科研管理负责人。

(三)会务及费用。

1、会议费1500元/人,包括:会务费、资料费、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会议具体报到时间、地点。

四、联系方式。

…………………………。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参会人员于2016年4月10日前填写和发送回执;。

2、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3、现场缴费只收现金,提前汇款账号如下(汇款请备注“科技会议”)。

户名: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一、会议时间、地点:9月23(星期五)上午8:00在教育局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内容:

1.办理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手续(8:00—8:45分);。

三、参加会议对象:各单位负责事业统计工作人员。

四、与会要求:

各单位与会人员须自带以下材料:“2016/事业统计报表”(根据你学校的类型选)、“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报表填报说明”、“关于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材料来源:在“xx教育”首页,点击“部门信息”中“计划财务”类的“事业统计”栏,再点击“事业统计报表、培训、填报说明、要求等”,然后下截打印与你校相应的“统计报表”和会议须带的有关材料)。

请各单位与会人员带好学校公章,现场办理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手续。要求各学校以班为单位,制好excel学生(含幼儿)表格(电子稿),并将汇总后“xxxx学校参保对象名册”的电子稿发送至xxxxxxx@邮箱。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派相关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xx市教育局。

209月21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20,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教育战线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新进展。

义务教育。

截至年底,全国2856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小学校数、在校生数继续减少。全国共有小学25.74万所,比上年减少2.28万所;招生1691.70万人,比上年增加53.90万人;在校生9940.70万人,比上年减少130.77万人;小学毕业生1739.64万人,比上年减少65.56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0%,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68%和99.73%,女童高于男童0.05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略有减少,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全国小学教职工610.98万人,比上年减少2.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61.71万人,比上年减少1.63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52%,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7.70∶1,比上年的17.88∶1有所降低。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初中校数、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略有减少,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继续提高。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49万所(其中职业初中0.01万所),比上年减少0.14万所;招生1716.58万人,比上年减少71.87万人;在校生5279.33万人,比上年减少161.61万人;毕业生1750.35万人,比上年减少47.35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1%,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7.5%,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52.54万人,比上年增加0.7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65%,比上年提高0.37个百分点。生师比14.98∶1,比上年的15.47∶1有所降低。

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41751.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00.52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5.4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2.1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48.5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47.64%,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4.62%,均比上年有所提高。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53%,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2.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1.67%,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4.55%,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的规模达到3343.52万人,比上年增加14.56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1.97%。其中,小学寄宿生数为1038.08万人,比上年增加57.11万人,所占比例为10.44%;初中寄宿生数为2305.43万人,比上年减少42.54万人,所占比例为43.67%。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167.17万人,比上年增加170.0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64.30万人,比上年增加113.53万人,增长15.12%。在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02.88万人,比上年增加56.54万人,增长22.95%。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271.51万人,比上年增加47.2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1461.79万人,比上年增加28.82万人,增长2.01%。在初中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809.72万人,比上年增加18.45万人,增长2.33%。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较快发展。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数均有增加。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全国共有幼儿园15.04万所,比上年增加1.22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976.67万人,比上年增加318.8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30.53万人,比上年增加17.7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6.6%,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

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706所,比上年增加34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3.9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49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在校生42.56万人,比上年减少0.25万人,其中在盲人学校就读的学生4.91万人,在聋人学校就读的学生11.26万人,在弱智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26.39万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为3.97万人,在校生为25.96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1.26%和60.99%。特殊教育毕业生人数5.89万人,比上年增加0.15万人。

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学校28584所,比上年减少1177所;招生1706.66万人,比上年增加7.80万人;在校学生4677.34万人,比上年增加36.4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2.5%,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

全国普通高中14058所,比上年减少549所;招生836.24万人,比上年增加5.90万人,增长0.71%;在校生2427.34万人,比上年减少6.94万人,下降0.29%;毕业生794.43万人,比上年减少29.29万人,下降3.56%。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51.82万人,比上年增加2.49万人,生师比15.99∶1,比上年的16.30∶1有所降低;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4.8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9821.83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其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0.61%,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1.14%,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6.9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7.8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4.63%,建立校园网的学校的比例为76.74%。

全国成人高中654所,比上年减少99所;在校生11.50万人,比上年增加0.03万人;毕业生9.02万人,比上年减少0.78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0.47万人,比上年减少0.1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5万人,比上年减少0.08万人。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13872所,比上年减少529所;招生8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1.90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50.94%;在校生2238.50万人,比上年增加43.34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7.78%;专任教师84.89万人,比上年增加0.61万人。其中: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938所,比上年增加149所;招生316.61万人,比上年增加4.90万人;在校生877.71万人,比上年增加37.28万人;毕业生264.64万人,比上年增加23.12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3.5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9.50万人,比上年增加2.27万人。

全国职业高中5206所,比上年减少446所;招生278.6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0万人;在校生726.33万人,比上年减少52.09万人;毕业生230.20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40.32万人,比上年减少2.2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0.70万人,比上年减少1.45万人。

全国技工学校3008所,比上年减少69所;招生159.02万人,比上年增加2.27万人;在校生422.05万人,比上年增加6.73万人;毕业生121.64万人,比上年增加6.11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63万人,比上年增加0.6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9.05万人,比上年增加0.41万人。

全国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720所,比上年减少163所;招生116.11万人,比上年增加29.22万人;在校生212.40万人,比上年增加51.41万人;毕业生48.81万人,比上年增加9.82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8.53万人,比上年减少0.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万人,比上年减少0.56万人。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23所,比上年增加34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358所(含独立学院323所),比上年增加53所,成人高等学校365所,比上年减少19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12所,比上年增加22所;高职(专科)院校1246所,比上年增加31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97个,其中高等学校481个,科研机构316个。

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全国招收研究生53.82万人,比上年增加2.72万人,增长5.33%,其中招收博士生6.38万人,招收硕士生47.44万人。在学研究生153.84万人,比上年增加13.35万人,增长9.50%,其中在学博士生25.89万人,在学硕士生127.95万人。毕业研究生3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23万人,增长3.31%,其中毕业博士生4.90万人,毕业硕士生33.46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61.76万人,比上年增加22.27万人,增长3.48%;在校生2231.79万人,比上年增加87.13万人,增长4.06%;毕业生575.42万人,比上年增加44.32万人,增长8.3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08.43万人,比上年增加6.95万人;在校生536.04万人,比上年减少5.31万人;毕业生197.29万人,比上年增加2.90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965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6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1103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9298人,其中,本科学校为13100人,高职(专科)学校为5904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15.66万人,比上年增加4.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4.31万人,比上年增加4.79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3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7.71万人,比上年减少0.7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59万人,比上年减少0.45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为74604万平方米(含非产权独立使用),比上年增加273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2279亿元,比上年增加233亿元。

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332.89万人次,当年已结业712.56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5291.91万人次,当年已结业5986.3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2.94万所,比上年减少2.37万所;教职工47.3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4.23万人。

成人初等学校1.10万所,比上年减少0.31万所;毕业生98.04万人,比上年减少9.50万人;在校生86.58万人,比上年减少9.38万人。教职工1.54万人,比上年减少0.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92万人,比上年减少0.32万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90.26万人,比上年减少5.48万人;另有108.08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6.7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5.04万人,比上年减少1.1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95万人,比上年减少0.21万人。

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持续发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0万所,比上年增加1.25万所;招生1300.45万人,比上年增加143.68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3392.96万人,比上年增加327.57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02289所,比上年增加12985所;入园儿童711.63万人,比上年增加136.94万人;在园儿童1399.47万人,比上年增加265.30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351所,比上年减少145所;招生94.72万人,比上年增加10.70万人;在校生537.63万人,比上年增加34.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259所,比上年减少72所;招生153.21万人,比上年增加4.74万人;在校生442.11万人,比上年增加8.23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499所,比上年减少171所;招生80.95万人,比上年减少0.42万人;在校生230.07万人,比上年减少0.06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123所,比上年减少75所;招生113.19万人。比上年减少14.85万人;在校生306.99万人,比上年减少11.10万人。另有非学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35.97万人。

民办高校676所(含独立学院323所),比上年增加18所;招生146.74万人,比上年增加6.60万人;在校生476.68万人,比上年增加30.55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280.99万人,专科在校生195.70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0.61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36所,各类注册学生92.18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18341所,929.78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中国教育报》7月6日第2版。

河南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交通信息化水平,服务和支撑“541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以来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及信息化工作,分析科技及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二、会议议程。

时间。

内容。

上午。

报到。

典型交流(金华市公路局、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厅领导讲话。

通报科技项目信用评价及在研项目情况。

各单位汇报交流科技在研项目、信息化建设情况。

科教处及信息中心工作总结及部署2017年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4日,会期两天。2月23日上午到会议地点报到。

会议地点:省交通干校(杭州市西溪路大龙驹坞705号)。

四、参加人员。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厅管厅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典型交流单位人员、受表彰课题负责人。会议邀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网信办、省交通集团公司、省交通设计院、省交科院领导参加。

五、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交流发言时间为5-10分钟,主要介绍在研科技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典型交流每个项目10分钟,配合ppt展示。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16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安排部署和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统计工作,定于1月19日召开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3、2014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执行情况;。

(二)安排部署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

二、会议时间。

1月19日上午8:30开始,会期一天。

郑州市区参会人员请于1月19日上午直接参会。

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月18日下午15:00后报到。

三、会议地点。

河南泓元酒店(原豫财宾馆),郑州市政七街10号(红专路和政七街东北角),电话:67261111。

四、参会人员。

(一)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科长及工作人员各1名;。

(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1名;。

(三)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参会人员回执,于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jfwtj@。

2016年1月14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月19日开会,会期一天。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8日下午报到,郑州市内参会人员请于19日上午9:00直接参会。

二、会议地点。

河南戴斯泓元酒店(原豫财宾馆),郑州市政七街10号(红专路和政七街东北角)。

三、会议内容。

(一)安排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二)业务培训。

四、参会人员。

省辖市科技局计划科长和统计人员各1名,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主管科技统计工作人员1名,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有科研活动的单位负责科技统计人员1名。

联系人:李铁成0371-6xxx3368。

2016年1月12日。

河南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20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月19日开会,会期一天。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8日下午报到,郑州市内参会人员请于19日上午9:00直接参会。

二、会议地点。

河南戴斯泓元酒店(原豫财宾馆),郑州市政七街10号(红专路和政七街东北角)。

三、会议内容。

(二)业务培训。

四、参会人员。

省辖市科技局计划科长和统计人员各1名,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主管科技统计工作人员1名,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有科研活动的单位负责科技统计人员1名。

联系人:李铁成0371-6xxx3368。

201月12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统计办:

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加强部门统计资料的共享,及时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定于20xx年5月22日下午2:30-5:00在xx大厦东座xx室召开统计工作会议暨20xx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一)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统计办主任及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各1名,

二、会议议程:

(一)总结近两年来统计工作情况;。

(二)征求《统计月报》《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季报》的.意见及建议;。

(三)征求对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及建议;。

(四)征求对我局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布置20xx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相关工作。

请相关人员依时参加,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人员名单。

2、各街道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联系人名单。

xx区统计局。

20xx年5月20日。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九财会考[]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安徽省做好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筹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条件,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样本原则上不低于所辖区域内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10%。企业类型应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为便于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建立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群(群号:626348340)作为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交流平台,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入,同时将《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通过安徽教育网在线提交系统(/baomin/)进行网上填报。

四、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完成20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在线填报工作(),并将相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

安徽省做好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年度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谋划、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要研究制定年度报告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部门联动,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可追溯、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分解台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好年度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控关键、重点督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分解落实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密切跟踪督促、强化过程控制;协同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对子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统筹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审核,建立完善横向全面覆盖、纵向责任到人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梳理排查。

各中央企业要以年度报告工作为抓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深入排查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探索建立企业自查问题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国资监管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系统梳理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着重分析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数量、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专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梳理、集中排查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运营管控、境外资产管理、党建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管控缺陷,详细报告企业重大资产减值、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债务违约风险等重要风险事项。要建立健全年度报告揭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整改联动的工作局面,有效发挥年度报告在系统诊断和风险预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范围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个融入”、“五个必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企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原则上,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整体上市中央企业填报范围包括控股上市公司所属境内(外)二级单位;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监事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根据监事会工作需要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要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分行业、分业务板块梳理重点关注事项和重点填报内容。

四、融入日常管控,完善长效机制。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推进年度报告工作与企业日常管控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工作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成果共用,着力形成以年度报告为抓手的企业自我诊断、自我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年度报告制度建设,建立统一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细化规范工作标准,严格审核评价流程,实现全程闭环管理。要建立内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管理系统、内部成果、工作报告等信息载体,避免重复归集、重复报送。要实现年度报告与企业信息化工作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推进年度报告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分享信息资源,深化成果应用。要建立健全年度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年度报告工作及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具体措施,完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推动年度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软件填报。《20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填报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填报软件及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国资委将组织召开“20度中央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布置培训视频会议”,届时请各中央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监事会工作局崔竹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河北省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2017年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3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3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有关部门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1日18时至22日18时。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手机号码于10月12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各地要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考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1.各市确认反馈信息无误后,填写《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反馈信息确认表》(附件3)并盖章,与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4)一起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于9月20日前将确定的考试地点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证完整信息。

3.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2017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订购,由于退订损耗巨大,国家和省局今年将不再办理退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各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各设区市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为了确保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人社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各市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市要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考场纪律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6)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纪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将接收考务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及行号信息发至省统计职改办,以便及时向各市反馈考务费。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发展为上,投资为本”要求,不断提高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作出科学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扩大投资是加快发展的关键之举,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理顺投资统计关系,及时协调解决投资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成投资额中要含征地及拆迁补偿费,完成实物工作量的垫支、应付款部分也应纳入投资完成额。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摸排并上报在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填报投资报表。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项目审批或备案、资金筹措和政府采购等职能,及时向统计部门反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筹办等信息资料。统计部门要从多个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跟踪监测,将所有开工在建项目纳入项目统计范围,并按月将区域已报送的投资项目分解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经常盘点、清理本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所有在建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等,要落实投资统计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区域内省、市、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按照“在地原则”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组织、实施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的搜集、整理、维护、跟踪和上报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上报统计数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实用技能的专门培训,确保基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准确掌握统计指标含义、方法制度。区域内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确保上报的各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四、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固定资产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由于投资连续性差,隐蔽性强,起报单位复杂多变,加上统计制度又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投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和难度越来越大,亟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庐阳产业园、统计、财政、建设、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考核引导,加大经济运行考核中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权重。各乡镇、街道,庐阳产业园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安排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投资统计工作,特别要保证投资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从组织上确保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何天祥局长:

投资是我县经济发展的顶梁柱,是我县税收的活源头。没有投资就没有税收。没有税收,就保证不了津补贴,也保证不了运转,还保证不了民生,更保证不了发展。无论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社会发展工作的同志,也还是从事司法保障的同志,等等,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乡镇,都要围绕和服从投资与税收这个工作大局,不能认为与己无关。

在2017年1月4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沿府办发〔2017〕3号文件下达了2017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其中,你单位第一季度30个项目、63075万元。到二月底,你们单位只完成投资11360万元,尚差51715万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请你们高度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及其税收工作,加快进度,搞好统计工作和协税护税,完成好市政府下达我县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32.5亿元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亿元的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实现开门红。

同时,投资要靠各级各部门去争取,不是发改部门列出来的。希望你们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了解政策,掌握资金投向,多编制项目,多争取投资,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135亿元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2亿元的艰巨任务。

从本月起,每月的统计报表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每次经济运行调度会,都由主要领导参加并作汇报。

2017年3月3日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7月7日。

三、报考条件。

(一)初级。

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

(二)中级。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高级。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四、考点设置及考试报名手续。

(一)考点设置:设在主城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报考人员可到重庆市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1楼1110室,联系电话:67630270,联系人:徐科);其余区县报考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报名。

(三)考试报名手续。

1.初级、中级报名时请提交《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后再填写)、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须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可下载后再填写),要求单位在表里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请提交《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学历证、中级职称资格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六、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渝价[]216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生每位收取考务费122元(每人每科61元,两科共计122元)。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的考生,请携带银行卡(注:非信用卡),在报名处通过银联商务划卡缴纳考务费,购买教材等书籍费需缴纳现金;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免收考试考务费。

七、成绩查询。

考试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tjfw/tjzyjszg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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