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热门16篇)

时间:2023-12-17 17:40:19 作者:笔舞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是必要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紧急情况的复杂性增加,我们需要不断优化和更新预案内容。应急预案是一个不断演化和改进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成立“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本中心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员工和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控,构建落实到各个预防控制体系。

(二)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1.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2.按学校要求每天及时向值班室报送本中心全体员工状况,以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情况。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渠道,面向中心全体员工和家属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包括:

提醒在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提示不得前往成都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要求员工和家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

2.全面了解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特别在元旦后去过或经停成都、与成都(来)人密切接触的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

(五)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校医院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

(六)统筹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合作校的有关工作

1.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按照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按期开学,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作用,通过线上授课答疑、家庭阅读写作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在家接受教育教学,确保每个学生不落课、不掉队,保证足够的学时。

3.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各校开学时间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七)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开学报到时,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中心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八)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

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办公室环境清洁行动,做到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洗手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九)严格信息报送

与学校总值班室、校医院等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信息报送。

全体员工要严格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突发暴雨应急处理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__教函〔20_〕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__教函〔20_〕22号)要求,努力做到科学防控、果断处置,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传播和蔓延,为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特成立__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__。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

(三)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师生防范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及时按要求向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院、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关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qq、校园网等途径发送给师生,坚持不信谣、不传谣工作原则,积极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认知水平,引导师生科学应对防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师生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不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居住于校内的师生做好走亲访友或来访亲友防控工作。

三、加强管控措施。

(一)高度重视,有序管控。

1.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参照成立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责任到人,将责任压紧压实。

2.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认真部署、落实好本学院、部门的防控措施,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各年级辅导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时刻保持警惕状态,将疫情防控工作抓早、抓小、抓实。

3.各学院、部门不得组织大型会议及活动,也不得组织师生外出参加任何会议及活动;学校体育馆暂停对外承接各类活动。如必须则需向学校报备批准后进行。

4.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摸清寒假期间学生情况,特别是湖北籍学生要形成每日联系报告制度,并形成台账。

5.对外交流合作处、外国语学院要摸清留校外国留学生的情况,形成每日报告制度,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坚决做好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

6.保卫处、后勤处、物管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防控方案,并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落实校园基础设施卫生安全、食堂饮食安全等工作,保卫处核查保安人员信息,禁止有从武汉等高危地区返程的保安入校执勤。保卫处应作好校外车辆和人员出入登记。

7.后勤处、基建处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项目施工人员的防控工作。

8.实验中学应相应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加强防控工作。实验中学高三、初三年级及其他年级开学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9.各学院、单位一旦发现校园传染病或师生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联系,妥善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早发现、早治疗、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二)提前安排,筹备得当。

1.物资购置。

由后勤处商国资处尽快采购一批体温快速监测设备、口罩、消毒液(学生工作处、后勤处、保卫处、人事处具体协商器材及数量),设备到位后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同时值班人员和保安务必加强个人卫生安全防护。

2.消毒到位。

由后勤处牵头,组织做好校园人员密集场所的周期性消毒工作,保障人力、物力的配备。各学院、部门要在师生返校前,务必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及消毒工作,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推进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全力营造一个干净的校园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3.预案制定。

师生开学时间原则不变,若有变化,按省教育厅的“另行通知”及时通知。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牵头提前对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制定开学防控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做到“日报告,零报告”,“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天13点前,将当日学生情况报学工部,教职工情况报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14点以前,将信息报告党政办,发现疑似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值班电话:__)、乌当区医院,并向__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移交,如有瞒报、漏报、迟报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2.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认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校园应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全面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及任务分工,要求如下:

一、师生员工及同住人健康监测(测温+健康码)。

1、居家测温。

学生及同住人健康监测表在家填写,周一班主任集中收齐上报。

责任人(部门):班主任、学生发展中心。

2、入校前测温。

东校门口测温,由自动测温设备和护导教师配合完成。北门由物业传达工作人员负责测温。

责任人(部门):护导教师、传达工作人员、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3、校内测温。

学生校内测温表班主任负责,早晨8:20前、中午12:30前完成。教职工健康监测表每天携带,早上8:00之前、中午12:00之前完成测温,晚上回家自测,周一室长收齐集中上报曲悦。

责任人(部门):班主任、全体教职工、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

4、食堂测温。

中午小初高师生实行错峰错时就餐,学生发展中心安排各学段就餐时间,护导教师一人看护测温设备,一人引导学生有序就餐。

责任人(部门):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5、访客管理。

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校,确须入校的须有学校领导、老师或工作人员邀请,传达电话落实确认。要查验身份、实名登记,严格“测温+健康绿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离校登记。

责任人(部门):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6、健康码上报。

全体师生员工及同住人实行健康码每周报备管理,学生及同住人健康码于每周日报办主任,教职员工及同住人健康码于每周日报学校,物业、食堂、安保集中收齐,分别上报学校。

责任人(部门):办公室、学生发展中心。

二、通风。

1、通风地点:人员活动相对密闭区域。

2、通风时间及要求:一日三次,上午、中午、下午各一次。按次数填写记录,杜绝不填、早填、漏填。专用处室视上课情况做好通风工作。

责任人(部门):班主任、处室(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课程发展中心。

3、公共区域由物业负责,食堂按要求执行。

责任人(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三、消毒。

1、消毒地点、频次。学生出入活动相对密闭区域每天一次,用稀释后的84消毒液拖地,清水复擦,酒精擦拭门把手、桌面等,填好消毒记录表。

2、消毒时间:学生离校后。

3、消毒责任人:各班级托管教师(班主任)或最后一节任课教师。

4、消毒液桶领取:由物业工作人员统一配比,小学、初中下午5:30-6:30消毒责任人领取,用后当天归还。

5、84溶液与水配比:以目前我校配备84消毒液为准,按照教室1:100,公共区域:1:200,呕吐:1:50的比例配制。全体教职工熟知配比。

责任人(部门):办公室、学生发展中心、课程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四、因病缺课。

班主任负责病假学生请假原因,填写因病请假记录表,8:20前上报曲悦,严格按照症状消失后发烧48小时、腹泻呕吐72小时复课要求,做到跟踪闭环管理。曲悦每日汇总全校情况,9:50前上报平台。

责任人(部门):班主任、曲悦、学生发展中心。

五、留观点管理与使用。

校门口、学生集中活动区域设置留观点,配备防疫物资,桌子椅子,常年放置。留观点配齐物资,张贴标识与小组成员名单。留观点防疫物资与设施为特殊物品,非必要所有人员不得擅用、损坏,违者依纪处理。

责任人(部门):__。

六、隔离室管理与使用。

配齐物资,除防疫物品外,如,便携式马桶、隔断、暖瓶、一次性纸杯、被子、枕头等,填好处室、紫外线灯使用记录。隔离室为紧急处理场所,存在传播风险,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责任人(部门):__。

七、防疫物资管理与使用。

备用物资数量足,物资存放符合要求,出入库记录清晰,领用记录规范,数量、用途清楚,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责任人(部门):__、后勤服务中心。

八、做好应急演练。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演练前对全员进行培训,演练后及时进行总结,演练方案、视频材料等及时归档。每位教师熟知演练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做到不慌、不乱、有序、准确,快速反应。

责任人(部门):__、全体师生员工。

九、离青、出省申报备案登记制度。

师生员工离青严格执行申请报备制度,非必要不离青。学生上报班主任,教师上报办公室,员工上报各自部门,返青按以下规定执行。

2、省内。出青岛市不离山东省的师生员工,返校无需再做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返青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返青人员,需居家健康检测7天(从返回之日起算,返回当日至今已满7天者无需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规定立即开展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校。

责任人(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办公室、学生发展中心。

十、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培训。

1、升旗仪式统一宣讲,留有记录。

责任人(部门):负责升旗班级、学生发展中心。

2、班主任每周一讲。

责任人(部门):班主任。

3、学校根据防控形势统一培训、宣讲。

责任人(部门):__。

十一、继续做好核酸检测抽测及一二年级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学生每周检测数量由学校确定,周三上午班主任根据数量确定名单,连同健康码一并报曲悦。其他检测人员由学校统一通知。

责任人(部门):__、班主任。

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分工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学校统一汇总存档。

责任人(部门):__、所有部门。

十三、私人快递管理。

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自20__年__月__日起,学校将不再安排私人物品的快递收取工作,不提供快递存放场所。

责任人(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十四、处室负责人(室长)防疫职责。

1、督促本处室(办公室)所有人员做好一日三测温工作;。

2、负责安排本处室(办公室)消毒、通风工作,及时填写记录表;。

5、监督提醒本处室(办公室)所有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6、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的上传下达工作。

责任人(部门):处室负责人、室长、课程发展中心、办公室。

十五、按规定规范口罩佩戴要求。

师生员工入校门戴口罩,校园内戴口罩,非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戴口罩,运动时不戴口罩。

责任人(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办公室、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十六、考核问责。

疫情防控工作不容忽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按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督查组进行不定时抽查,按期考核。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况作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分。

责任人(部门):疫情防控组、纪检。

本办法自即日开始实施,疫情防控为动态管理,未接新要求前,本校疫情防控工作以此为准。各责任部门根据分工要做好日常防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突发暴雨应急处理预案

20__年我镇防汛工作的目标是:在防洪标准内,确保穆棱河堤防、大石头河堤防、小塘坝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采煤沉陷区等地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体要求。

20__年我镇防汛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国家防总及省、市、县领导对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依法防洪、科学防洪的要求,全力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做到发生防洪标准内洪水,堤防不溃堤、小塘坝不垮坝,人员无伤亡。发生超标准洪水要科学安排,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防汛工作重点。

1、是防御穆棱河及大石河的洪水,穆棱河堤防维修和险段道口备料。

2、是确保三座小塘坝和两处水利渠首汛期安全。

3、是做好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及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4、是做好各村及社区危房防汛安全工作。

5、是抓好镇内防洪除涝。

6、是做好河道清障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三、防汛任务与措施。

1、堤防:穆棱河堤防段堤长11.55公里,堤上道口7处,险段及道口备料520立方米,大石头河堤防堤长7.5公里,加固维修涵闸3处,6月15日前全部完成任务。

2、塘坝:全镇有三座小塘坝,各村要把小塘坝进行认真检查,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小塘坝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村要把小塘坝位置,集雨面积,蓄水量,下游影响范围,承包人及电话同方案一并报镇防汛办。各村要与承包人相互联系,要对本辖区小塘坝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危房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不能居住的危房,各村要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好住处。

3、防山洪、坡洪及地质灾害工作。

(1)我镇属于半山区地形,汛期遇到局部暴雨,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去年县里为我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投资,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县防办在张家村、德胜村、荣华村、保中村等建立了山洪灾害防御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各村屯要指定专人管好、用好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发挥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在山洪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同时各村屯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截流沟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淤。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时,要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2)为做好防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和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工作,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村屯要重点宣传,设立危险地带警示牌、防山洪泥石流避险知识宣传牌等。各村委会要督促检查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山洪灾害防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村屯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内容要让群众都知道。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一旦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要有专人预警通知,专人指挥撤离,民兵抢险队协助,群众明确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和转移安置地点,确保人员安全。

(3)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小煤井的防洪、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小煤井发生洪水倒灌事件的发生,按照属地关系,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负责人一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井口和人员安全。

(4)组织村民要提高警惕,特别是雨水集中时刻关注自己住房的变化,一旦有险情立即撤离。责成专人负责,确定防灾避险范围和对象,落实到户,确定疏散地点。注意收集气象水文资料,连续降雨30mm以上时,要组织避险对象撤离危险区。雨停2小时后,认为危险以解除方可返回住地。一旦发生险情、灾难时,要立即进行抢险救护,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镇所属各单位的防汛工作。各单位要6月7日前对本单位安全保卫、用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煤矿要防止小井倒灌问题发生,确保安全。

进入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农村要保证广播和通讯网络24小时的畅通。

四、防汛任务和领导责任制落实。

1、抢险队伍:由镇武装部统一编制450人的抢险队伍。各村要把人员名单在6月7日前上报到镇武装部。

2、防汛物质:防汛编织袋2万条,抢险车辆35台,指挥车1台,船2只,车、船主名单在6月7日前上报到镇武装部。

3、防汛编织袋2万条,6月7日前集中到各村委会,并派专人保管。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方案,并在6月7日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方案报镇防汛工作指挥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汇报防汛工作进度,筹备防汛物质。要把防汛队伍、车辆、船只落实到人头并登记造册,公布上墙,做到如之即来,来则能战。

五、险区人民转移地点和联络方法。

1、如遇险情用手摇报警器联系及用电话、广播和专人负责通知,人员和设备在6月7日前落实好专人管理并上报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并要通知、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个人,保证通知无误。

2、险区人民转移地点。保中五组、勇鲜大屯转移到德胜村:保中一、二、三组,勇鲜小屯转移到镇;保中四组、新胜屯转移到红胜村;新峰村、古山子、明俊村转移到镇;光荣转移到后岗;石河北六组转移到石河北村;四组、七组转移到砖厂,险区人员、财产转移由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组织。同时做好低洼地区居民和转移的准备工作。

六、清除河障,保证行洪畅通。

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按照《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行洪区内擅自修建农田围堤,植树造林,设立阻水障碍物,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土等影响行洪的行为。由于穆棱河多年未发生大洪水,近两年部分村屯的农民在行洪区内擅自开荒垦地,修建农田围堤,减小了行洪面积,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穆棱河行洪区由于部分农民擅自修建农田围堤,开荒垦地,造成了河水肆意横流,威胁堤防和护岸工程安全。有关村屯要加大力度,坚决制止在行洪区内擅自修建围堤,植树造林,设立阻水障碍物,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土等影响行洪的行为。杜绝新设置河障,确保行洪畅通。

总之,各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方案》,于6月7日前将《防汛工作方案》、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名单、抢险队伍和抢险车辆花名册、防汛值班电话(白天和夜间)报镇武装部。现在已经进入汛期,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增强防洪意识,树立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要未雨绸缪,做到有备无患,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疫情应急突发处置预案

一、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传染病的发生,应及时、准确地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经医院确诊或实验室检查)。顺序:学生———班主任———卫生室———校长室———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

二、晨检制度: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已发生传染病班级的其它学生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预防性服药,如板兰根、维生素c等。

三、消毒制度:认真做好教室、专用教室消毒工作,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和住宿部要重点消毒,勤洗晒衣被并用紫外线消毒车和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

四、病愈后复课要求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隔离时间未到的必须要有医院传染病科证明,并由卫生室复检后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反之仍作为病未愈不能来校上课。

五、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这一内容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防止交叉感染。学生离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六、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学生进行检疫,隔离、观察、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七、工作人员家中及学生家长发现传染病人应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阿坝州教育局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抓好全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防控。

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前开学,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调整开学时间后,涉及到教学计划的实施,可统筹调整双休、暑假时间,合理安排教育教学任务。疫情响应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现场教育教学和实践培训等各类活动,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是进一步细化预案。

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分层分级分类分散加强防范,强化因地因校综合施策,进一步细化优化防控预案,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确保工作预案有针对性、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摸清实情。

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了解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中小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但近日,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方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__〕7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小学生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一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二、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联防联控,加强对一些藏身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黑校黑班”的摸排,严防一些机构或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严格执行,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面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立即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组织方、举办方、监管方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行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行。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文件要求及x省委教育工委、x省教育厅相关工作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周密部署,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切实做好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及时处置。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分类、有序管理,确保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内容。

2.指导相关人员紧急应对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3.督促落实学校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具体措施;。

6.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必要时对学校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做出调整。

7.做好疫情监测、筛查、登记、报告、安全保卫、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学校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掌控情况;。

2.物业该公司员工: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掌控情况;。

3.食堂、商户: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掌控情况;。

4.假期留校人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掌控情况;。

5.学生:由学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掌控情况;。

6.应用科技学院及航空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掌控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涉及单位要第一时间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单位于年1月26日前将涉及x尤其是x及近期去过x的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并第一时间报送后勤保卫处。同时要密切关注人员状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2.负责掌握所涉及单位人员寒假期间身体健康情况和出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的重点省份区域,要指定具体负责人掌控相关信息。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所负责人员及家属发生疫情或有出行计划时,第一时间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要做好师生员工春季返校后的每日日常体温监查工作,尤其是涉及疫情省份区域的师生,做到实时检查、实时关注、实时了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对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情况及时报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留记录送校医务室备案。

4.针对出现疫情较重的省份,根据当地政府政策确有必要推迟返校的,各单位务必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将师生返校情况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分工。

1.学校办公室:针对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第一时间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上级单位领导到校的接待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深入进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引导师生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恐慌心理。做好校园网涉及此次事件的舆情、舆论的监控和管理工作;需要时做好媒体应对和网络辟谣的相关处置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学院学生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落实。

3.教务处: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研究确定是否对开学时间和教学安排做出相应调整。

4.后勤保卫处:负责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负责落实防疫物资的储备;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校内外隔离点;对春季开学师生员工开展分类指导,对自疫情较重区域返回的师生给出隔离和观察建议;加强对出入校门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坚持出入校门人员体温检测制度;校医务室负责转诊、消毒和隔离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业务上获得更多的指导。

5.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新型防治冠状病毒各项工作的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协助做好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治的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范知识,引导师生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做好学生外出返校后的跟踪检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五、预防措施。

(一)坚持师生员工每日体温晨午检制度。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体温进行晨午检。

(二)坚持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对因病请假的学生问清病情,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详细记录,追踪学生病情体温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对有新型冠状病毒发生或疑似病例的教室和宿舍,学校医务室工作人员要对房间进行空气消毒。

(四)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分别全面掌握和控制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人事处请假,学生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集体活动暂缓进行。

六、工作流程。

(一)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超过37.5℃,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实行隔离,给病人戴好口罩,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单位、涉及学生的要标注专业、班级、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通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办公室,采取果断措施,由相关单位协助校医务室将病人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疫情报告流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回家进行自我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复课或上班。

(四)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

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

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食品用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4.厕所。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

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

7.注意事项。

(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公众场所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商超卖场等(以下简称“有关市场”)。

二、落实责任。

有关市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场所管理。

1、有关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动。

2、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

四、人员管理。

1、有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2、有关市场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场内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发现5月30日(含5月30日)以来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3、有关市场要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

4、有关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场内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理。

5、有关市场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6、鼓励有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和经营人员,向所在区申请进行核酸检测,各区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食品安全管理。

1、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尤其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抽样检验检疫力度,查验相关的进口凭证。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有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

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做好传染病宣传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 少疫情的扩散,保障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组成机构及职责组长:xxx

(总经理)副组长:xxx

(副总经理)成员:xx

(xx)、xx

(xx)、xx

(xx)

(雾化喷壶等)临时隔离室:对内人员出现不良反应时财务室:资金

1、室内常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等。

2、勤打扫环境卫生,垃圾要及时清运。

3、严格遵守x市卫生管理条例。

4、减少到户外活动,室内锻炼,增强体质。

5、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6、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增强身体的抵抗力。7、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进行聚会及密集开会。8、有计划地备足各种材料、配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机会。9、进行开工人员培训,确保做好防护。

1、当公司内发生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拨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2、疫情上报登记当地政府部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医院“120”

3、拨打求援电话如:“110”等单位

(盖章):时间: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1、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将情况向校长报告。

2、先期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教师做好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等工作),阻止事必要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别拨打110、120或119;并应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

3、善后处理。

先期处理之后,事件处理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指挥部汇报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外。

(2)班主任荻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自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实行“首遇负责制”,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

(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拔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汇报。

(2)首遇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我园幼儿均为白托,幼儿园为孩子们供给两点两餐。为保证孩子们在园的.正常生活,特制定以下停水停电预案。

组长:

组员:

1、各部门在发生停电时不要慌乱,组织好本班孩子。

2、停电时教师要合理安排本班幼儿活动,尽量组织孩子在户外或其它光线好的地方活动。

3、停水停电后,应急小组人员必须要作好管理工作,查明原因。如若由于本园电路原因或水管爆裂,立即安排人员维修;维修不了,立即报供电所或自来水厂维修。

4、在停水停电后,应急小组人员必须立即开展工作,确保幼儿、保教人员的安全。

5、停水停电后,后勤人员要进取作好支持配合工作。

6、冬季停电后,班上教师可在幼儿进晚餐时点上蜡烛,但必须保证安全。

7、与幼儿园大门口的蛋糕店联系水源,停水后食堂工作人员到蛋糕店取水(该店自取水),用于食堂,保证幼儿两餐制作;各班保育员取水,用于班级幼儿洗手、冲厕所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市、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干扰和破坏,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政治事件和极端事件,全力维护游仙稳定和谐,为此,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__区司法行政系统处置涉法涉诉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良贵,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兆文,局党组成员、法建办副主任袁飞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瞿颖,基层股长李其书,公律股长赵向立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其书任组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1、全区内发生重特大涉法涉诉信访,基层各司法所长、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当事人,法律服务所主任、当事人,公证处主任、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参与息诉工作。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必须到场参与息诉工作。

2、对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发生,司法局按照要求派公职或中介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咨询、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并对不法行为进行教育。

3、组织建立区司法局信访涉案化解、息诉、息访法律指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律股、法援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面上指导工作。

三、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

1、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维稳信息搜集、反馈机制;。

2、与乡镇(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维稳工作衔接机制;。

3、发现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含矛盾纠纷):

第一、弄清基本情况,根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类。

第二、根据涉法涉诉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门别类,并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

第三、属本部门管辖或指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落实专案的包案负责人、承办人,明确职责。

第四、实施矛盾纠纷案件的化解,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调动一切司法行政资源,防止矛盾纠纷案转化为信访案。

4、区司法局将加大对重大特大矛盾纠纷案的指导,把控力度,实施领导分片责任制。局领导要分片督促、指导或直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息诉息访。

5、涉稳矛盾纠纷案调处、化解后,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要形成制度。

敬老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民政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分管副乡长xx中任组长,xx任副组长,成员。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对敬老院防疫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提供医疗、安全、后勤等保障。

敬老院要积极配合乡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敬老院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每日调度情况,加强监测指导,随时查遗补漏,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疫情防控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对敬老院院民实行一对一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检查敬老院落实最严格封闭管控工作情况,确保织密守牢防线。压实敬老院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敬老院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敬老院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敬老院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敬老院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对敬老院实施全封闭,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敬老院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完善敬老院内部管控。强化敬老院安全管理,做好敬老院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敬老院院民开展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擦拭消毒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浴室消毒,暂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消毒后密封,按有害或医疗垃圾处理。

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敬老院要每日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慢性病防控。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洗漱、沐浴,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擦拭消毒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禁止集体用餐,由敬老院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多人间就餐时要保持距离并做好防护。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开展老年人心理慰藉。敬老院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沟通服务,缓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在防疫防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1、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敬老院所在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市、区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域、楼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面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工作人员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我们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老年人及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8、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院落实施硬隔离。

9、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8.1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应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包括活动地点、行进路线、安全组织措施、紧急情况预案等内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书面报告由校长室存档备案。

2、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3、成立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每次外出活动前必须要组织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学生集体外出安全意识,进行安全部署,尤其要明确德育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及带头、跟班教师的安全职责。

4、学校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事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次外出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德育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做好教育工作。

1、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

2、所有带队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4、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话。

5、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如遇发生事故,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组织活动第一责任人拔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安全人员实施自救。

自救措施:

(1)如学生有受伤尽快由随车安全员(正副班主任)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2)将车上其他学生带离出事点,安全员立刻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在高速路上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一律由安全员马上把学生带离车辆,以免发生不测。

(4)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安全员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安全员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

(5)大中型校车必须配备手提灭火器和铁锤、且放置车辆固定位置,安全员必须知道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及铁锤的位置。

2、学校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3、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指挥人员保护现场。

4、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领导。

(二)处理饮食卫生应急预案

1、各班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要求随队安全员(副班主任)立即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报告随队医生。

2、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随队老师作应急处理,首先让医生诊断,根据医生确定是否送医院紧急治疗或临时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则由副班主任护送前往。

3、立即组织其他班级安全员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4、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

5、事发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三)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预案

1、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安全责任人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以赢得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110报警。

2、发生突发事件随队安全员应始终站在学生身前以避免学生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直至救成功为止,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4、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了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由安全员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5、学生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随队医生边做紧急处理同时组织几名安全员随同医生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__市政府和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描述。

(一)组织与领导。

组长:刘长真。

成员:全体领导干部、班主任及保卫科人员。

中层领导干部代履行职责。

校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学校在救援时用到医疗救护等其他应急救援机构时,学校应急指挥应该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当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负责该问题的最高领导做出最后决策。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办公室做好预案的发放、登记、修改和重新修订,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政教处要识别容易出现校内交通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口要切实贯彻《交通管制的规定》,政教处做好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做好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

6、校医室常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教导处确保医生值班。

7、值日领导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学校,有事外出必须自己调班,否则不得离开。

8、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内电话畅通。各级部交一份学生家长通讯录复印件到学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三)启用应急预案的情况。

1、重伤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过程。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然后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班领导和政教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二)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当天值班的领导干部。

成员:组织活动的领导、教师、级部主任、班主任、校医、司机。

1、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学生联系校长,校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赶赴现场,德育副校长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抢救组成员迅速到现场并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校医到达后,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如需送医院救治,由校医确定送到哪一所医院,抢救小组组长马上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由副组长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校医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领导)。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政教主任组织级部主任和在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联络、教育。

组长:贾传海。

副组长:贾辉。

成员:级部主任和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办公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班主任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办公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四)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长:孙京平。

成员:王新国、韩玉奎、级部主任、班主任。

1、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师生的家属的食宿。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文秘办主任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全办组织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组长:刘长真。

成员:工会主席、上级指派的领导,事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疫情突发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

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六条。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

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

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条。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二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九。

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第四十条。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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