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案例20篇)

时间:2023-10-27 15:03:40 作者:ZS文王 专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案例20篇)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工作方案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总结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值得借鉴和学习。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把乡党委和村委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自然村贫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气象,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民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乡党委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乡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扶贫帮困工作坚持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成立“田心寨村民委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村小组组长为副组长,各村干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田心寨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对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应的“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村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村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工作,引导贫困户依托上级部门(单位)帮扶自主创业,支持和帮助贫困户提高自主创业致富能力,做好帮扶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村委会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总支领导班子、自然村各支部、党员干部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工作,采取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各支部联系户帮扶、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的形式,深入贫困村、困难户认真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他们眼前的困难,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措施和帮扶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使“空壳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通过总支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联系一个村,以所联系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为帮扶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的引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促进村民增收,使所联系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有明显改观。实现“两个增长”,即: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脱贫致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对有望康复的残疾人员,要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3)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通过机关党员干部与景区孤寡老人、孤儿结对进行救助帮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本着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可以一位党员干部或多位党员干部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儿,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扶活动,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同贫困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结对子,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对贫困儿童、孤儿,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定期走访两次帮扶联系点,深入村、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孤儿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时向扶贫帮困小组汇报情况,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相互协调,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要纳入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所联系贫困村、困难户、孤寡老人、孤儿的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的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扶贫帮困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一个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搞好扶贫帮困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村联系帮扶工作要始终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发展意识,要依托旅游发展,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种植,帮助村党支部提高市场经营能力,鼓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各种农民合作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更好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建立就业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人员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村委会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所帮扶对象的困难。一是增强综合素质。要把提高贫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突破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乃至多种技能,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二是要积极协调,深入各自然村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推动贫困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各支部要积极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创业信息,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帮扶力度。

(3)实施生活救助机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扶贫帮困小组要主动与农户沟通协调,尽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扶贫帮困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长治久安固根基、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景区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景区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落实扶贫帮困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真抓实干,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景区政治部、社会事业管理局、林业局、农牧水利局等部门要联合组织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积极提供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党员干部要针对联系帮扶对象,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及时为贫困对象提供就业信息;二是景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建立贫困对象档案,将贫困对象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工作重点工作,及时动态掌握贫困对象人数及相关情况;三是景区共青团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扶贫帮困小组,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对贫困对象进行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景区广大共青团员为贫困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四是景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扩大扶贫帮困工作的影响面,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弱势群体。

(三)真抓实干,讲求实效。

景区扶贫帮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针对本部门(单位)本人联系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入手,真正使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分配给市广播电视台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村、贫困农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以“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为基本要求,拓宽扶贫思路,创新扶贫方式,完善扶贫机制,落实扶贫单位、镇、村和贫困农户四方责任,调动各方力量,着力改善贫困村的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

市广播电视台副股以上干部。

全安镇大坪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69户贫困农户、贫困人口276人。

从20xx年开始,用3年时间,通过“扶志气、扶智能、扶资金”,使大坪村的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被帮扶贫困农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的被帮扶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有稳定增长,3年后突破10万元/年;村“两委”组织建设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农村建设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构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生活宽裕、村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一是完成庄车水村小组约1300米村道硬底化工程,目前村小组已筹集资金近3.6万元,缺口3万元;以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运输困难,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将村“清洁美”工程与建设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整治村容村貌,实现整治后村庄环境卫生的美化绿化和净化。三是加大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力争在两年内完成5户住泥砖房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四是完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村民素质实现村民家庭和睦、村域和谐,确保大坪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2、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一是争取筹集资金20万元入股水电站,由电站分红给村委会。二是利用大坪村丰富的竹林资源,兴办一家竹制品加工厂,每年纯经济收入5万元,通过努力。使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稳步增长,3年内突破10万元。

3、实施分类帮扶,增加农户收入。

按照“因地制宜,长中短”相结合的扶贫原则,扶持69户贫困户早日脱贫。

(1)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救济型、就业型、生产型,实行“一户一法”帮扶措施。对第一类老弱病残和低智能的农户贫困户13户给予救济。争取20xx年将全部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户,并帮助他们购买新农保,每年开展慰问活动。第二类是对无耕地有劳动能力的28户贫困户采取就业办法解决;第三类是对有耕地有劳动能力的28户贫困户帮扶其发展生产。

(2)对就业、生产型的贫困户采取帮扶措施:一是对适龄劳动力开展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并组织他们到当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务工。同时,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争取职业技能教育扶贫支持,输送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入读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提高他们的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并通过外出务工增加收入;二是依托镇的产业基础,积极争取各级部门的支持,通过资金和技术扶持,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项目,以种植田七、百香果和种植优质水稻为主导产业,并帮助贫困户发展养鸡、养猪、养牛等养殖业,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

4、夯实基层组织,完善村务管理。一是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切实提高“发展经济,建设新村;化解矛盾,建设和谐村;自我管理,实现村党支部自我发展”三种能力,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确保村集体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实现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的“五有”目标。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带头作用,帮助建立党员发展规划,加大在致富能人和年轻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素质。三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农村实际,制定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指导该村建立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集体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等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村务管理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一)前期工作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3月)。

1、基础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户入户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确定贫困户名单,张榜公示拟列为帮贫困户名单,接受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并修正调查数据偏差,调查工作已于20xx年11月完成,公示工作已于20xx年12月上旬完成。

2、台扶贫专责小组于20xx年10月组建并进驻大坪村开展工作。将市广播电视台分成5个帮扶小组,通过进村走访农户,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干部座谈等方式,科学制定帮扶具体措施。

3、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大坪村实施方案。在入户调查及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南雄市广播电视台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大坪村进行对接,把规划措施落实到户,并进一步完善。20xx年3月中旬将方案报台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大坪村扶贫开发动员大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的意义和做法。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xx〕74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每年6月份前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到20xx年底,全省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线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决定并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供养对象每年都应进行抽查核实。供养对象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档案管理;省、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二)资金筹措。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健全落实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制定、资金落实、监督执行等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动态管理等的监督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的通知》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方案》文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1、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对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持续做好跟踪。

对因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2、积极关注“低收入贫困对象”的帮扶救助。

要对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学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或临时救助。尤其是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未通过对象、近期退保对象中新出现的困难对象,做好筛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支出型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3、重点探索“特殊困难对象”的精准救助。

对以下四类重点困难对象,要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1)“老”对象:

80岁独居老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孤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80岁以上失能老人,除孤寡之外,享受失能社会化服务补贴,加强居家服务。

80岁以上困境老人,除孤寡之外,因病因灾的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

80岁以上留守老人,属于建档立卡和困境的,纳入低保,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2)“弱”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政策救助。

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或视家庭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并确保此类儿童不因病因灾因困而失学。

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通过教育部门享受寄宿生营养餐和生活补贴,其他困难留守儿童予以临时救助。

农村留守妇女:计生二女结扎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纳入低保;大病支出型贫困的纳入低保并予以临时救助。

(3)“病”对象:

加大对因病而困群众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并对其医疗费自费超额部分,通过临时救助和县爱心扶贫基金两个途径进行救助。

(5)“残”对象:

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有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因病因灾有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1.生活救助。一是创新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急难救助。一是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加大救助力度,着重将低收入对象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

3.医疗救助。一是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二是探索建立医疗帮扶基金,对因病困难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

其他方面: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对象如有涉及,做好与扶贫办、社会保障所、学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1)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筛选基础上,逐户逐人摸清未兜底保障对象数,并对帮扶服务需求作出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

(2)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把特殊困难群体从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致贫原因入手,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孤寡困难老人、失能困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在对“老、弱、病、残”困难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帮扶施策。四类困难对象,总体要纳入生活救助,有大病的要实施“临时救助”。对困境儿童还要关注就学问题,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失学和辍学的困境儿童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残疾和精神病患者,要重点关注有无办理“残疾证”,对事实患者且无“残疾证”的对象,要单列整理,上报残联统一核对处理,对“残疾证”未年检换新证的对象,要敦促其及时换新证;对孤寡与留守的困难老人,还要关注住房条件,对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村委反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3、积极稳妥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低保政策,执行好社会救助的工作纪律,既不“漏保”,也不“错保”,坚决杜绝“人情保”。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高效提供救助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挂帅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人员力量;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宣传培训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安排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社区)业务人员。

3、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特殊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于5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送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

4、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6月-12月)。

6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录入相关摸排数据表。

7-12月,用好“特殊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同时组织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并做好动态管理。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帮扶服务对象主要为“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对象”三类:

(一)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

(三)其他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xx〕36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清政办〔20xx〕74号)要求,做好精准帮扶。

(二)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1.生活救助。通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难群体生活底线,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显著上涨时,根据要求适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急难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

3.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按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将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困难对象认定划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等五大类教育资助政策。

5.住房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援助。

6.就业救助。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适时推送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7.结对帮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模式,推动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根据其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难脱困方案,建立稳定长效的帮扶服务机制,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困。

(一)摸底。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三类帮扶服务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进行需求评估。其中现有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

(二)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帮扶对象按需求进行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及帮扶需求数据库。

(三)审批。对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认定。

(四)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五)监测。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数据库或台账,对需求调整的对象及时更新信息,对稳定脱困对象及时退出。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至45%;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给予本人全额救助;对重残申请单人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超过70周岁,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8倍的,可不核查、计算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优化审批流程,13个乡(镇)全面开展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给予延续6—12个月。

(二)强化急难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从8000元提高至20000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时效,将乡镇(街道)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办法,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强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开发帮扶信息平台。依托市精准帮扶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困难对象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困难需求及时化。

(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帮扶服务,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爱心助学、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

(二)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个不漏”。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巡访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社会求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载体,广泛宣传帮扶服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好政策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及时报道帮扶救助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帮扶救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帮扶救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的积极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灾区镇乡街主体责任,聚焦农村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对象,开展灾后排查,准确把握重点对象、重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灾后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一)畅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要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政策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要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迅速针对本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督促对江河流域沿线、地质结构疏松等易遭受强降雨影响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汛期风险摸排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饮水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四)加强巡查探访,强化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并转介相关部门协助处置。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

(五)整合帮扶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并依法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增强责任意识,合力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对象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帮扶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低保对象;

(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

(四)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

(五)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对象。

(一)特定帮扶。

2、高温、寒潮期间(指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首次橙色预警),帮扶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二)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种慢性病(重症)、门诊特殊病种的`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于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三)节日帮扶。

2、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经费保障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帮扶困难群众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居)活动的通知》文件和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及全年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帮扶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对挂钩帮扶的镇村进行全方位的帮扶。现将今年来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如何帮助和指导做好镇挂钩扶贫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和指导,并明确把救灾救济、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二次费用报销等帮扶举措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村居民倾斜。为了将挂钩帮扶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我局在日常工作中把领导干部下基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27名财政供养人员与27户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经常性地开展沟通与交流。每个结对帮扶干部经常开展上门走访活动,拉家常、摸实情,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和合理诉求,梳理和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滤布每季度至少到户1次,每年到户不得少于6次。撰写民情日记,每一位参与挂钩帮扶的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要将所见所闻,取得的工作实绩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不加修饰的详细记录,搞好分析研究。

一是为推进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区民政局在了解到村因20xx年“9.8”洪灾期间,村部倒塌无钱重建,无办公场所的情况后,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挤出9万元用于帮助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筹措10万元,帮助建设100㎡的包含民政、社保、调解、农技等部门的农村综合服务大厅,帮助购、建综合服务台6米及各种标牌,彩电一台,空调一台,办公桌6张,办公椅22张,现已经投入正常使用。二是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为村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及时将14户、36人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每月增发低保金3800余元;为4户、5人提供助医资金9500余元;为6户、6人解决二次医疗救助金16480元;三是做好“两节”和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春节前后以及春荒期间,区民政局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为村的困难群众捐款献爱心,购买物品慰问困难群众。局长同志在“两节”和春荒期间,先后两次亲自带领局干部,为村27户困难家庭,每一户送去50斤大米一袋,5l金龙鱼食用油一桶和200元超市购物卡一张;为14户困难家庭送去28袋大米,总价值3.2万余元。在建党91周年前夕,对村3名建国前老党员进行看望和慰问,并为每人送上慰问金500元等等。

积极协调农工办等相关部门,为其兑现脱贫攻坚资金65万元和镇工业园区土地,已为村在镇工业集中区建成1200㎡标准厂房一栋,为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在社会事业方面,我局支持2万元,帮助村闸河组农民集中居住区疏通下水道940米。针对急需解决的村组道路、灌溉排水、农民土地流转、兴办板材加工、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问题,量力而出,帮助他们协调各部门进行落实。

困难群众生活帮扶工作方案

我连支部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扶贫措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如下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三连党支部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工会负责、职工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不断提升我连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努力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连队的经济发展。

2、帮助困难群众落实脱贫解困措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医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3、帮助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寻找一项致富途径,掌握一项生产技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实现家庭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连队人均收入水平。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1、加大宣传力度。连扶贫帮困连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帮困的意义、作用和措施,扩大扶贫帮困的影响,争取全连职工群众的'支持,营造全连职工群众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2、落实扶贫责任。本单位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将干部职工编入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每人帮扶一至二户的办法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明确了扶贫责任人的目标任务。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在解决帮扶对象就业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广避门路,千方百计寻找就业途径,切实增强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智力扶贫,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加快帮扶对象脱贫后向致富示范户的转变。使之在帮扶活动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其他的困难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所谋,转变作风,联系实际,切实将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力争较好完成农三连的扶贫帮困任务。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连队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要坚持物资救助与精神文化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扶贫帮困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连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全连职工群众的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扶贫帮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方案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xx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xx%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xx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xx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x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xxxx年xx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xxxx年xx月-xx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x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普遍的大学生在大学时期都会参与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活动是给他人带去温暖,给自己带来成长,这是良好的举动,大学生就应该如此,发扬助人为乐的良好精神,要举办志愿者活动之前要先做个活动方案使活动更好的进行。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在当今社会中,迫于生活压力,年轻一代工作更加繁忙,陪身边老人的时间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因而老年人倍感孤单,尤其是临近节假日的时候。由于临近元旦,而安阳三替颐养院中的老人们却苦于子女不在身旁,了解到这种情况,分会成员积极建言,最终讨论决定举办此次志愿者活动,以陪伴老人快乐地度过这一个重要的节日。

1、以当代大学生的身份践言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唤醒人们心中的社会意识,从而更好地传承我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与老人们沟通交流,解决老人心中的烦恼,使他们不再感到孤单,感受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乐趣,使他们拥有良好的心态。

3、增强分会成员的.实践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使成员们有所收获,有所感触。

元旦送温暖。

20xx年1月1日。

安阳三替颐养院。

安阳三替颐养院老人。

1、组织本分会成员及下属社团成员到三替颐养院,帮助老人打扫卫生、晒被子、洗头、修整指甲、整理衣物。

2、邀请敬老院的老人们,为我们大家讲述一下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同学们进行一次精神上的洗礼和教育;同时也请各位老人表演一些节目。

3、分会工作人员组织活动相关人员按照预定方案进行节目表演。

1、分会召开部长级会议研讨此次活动,研究此次活动的可行性、

2、活动负责人筹备相关活动策划书,并对各个部口进行任务分配。

3、准备活动申请的相关材料,征求院系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

确保结地帮扶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子女上学的,不因贫困而辍学;有危重病人的,能得到及时医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能实现再就业;每户帮扶对象年上门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

单位驻地所在社区内的3户结对困难户。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怨天尤人、消极悲观、等靠依赖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在向3户结对帮扶对象各提供帮扶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对有劳动能力的结对帮扶对象,积极通过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增强致富意识和工作本领;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结对帮扶对象,通过发动党员干部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3)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

(4)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结对帮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结对帮扶活动作为密切干群关系,作为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位置,认真抓紧抓好。局帮扶工作人员要带着感情,带着热情、带着责任投身到帮扶活动中去,对帮扶对象做到政治上关心,经济上资助,技能上培训,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问。要经常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走访,重大节日要开展慰问活动,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情况,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推向深入。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按照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我村位于xx镇西南端,与xx区xx镇接壤,距离政府所在地八公里,县道1。6公里,机场高速2。5公里,共12个村民组,1105户、5140人,耕地面积3248亩(田2756亩、土492亩)、森林面积4500亩,享受低保户86户188人,精准扶贫户105户248人,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完成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家劳动力1870人,外出务工1050人,有正式党员76人,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8150元,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善了五星、华丰、明光三个村民组的硬化公路,解决了远丰、新场、华丰、明光、联合、云丰几个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云丰、明光山塘水库进行了整治,修筑防渗渠5000余米。20xx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6万元,对10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修筑平远大坝防洪渠道1240余米、配套硬化公路1260米,人行便道硬化1800米,防渗渠2500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

主要存在于一部分农户天灾、xx、生病、残疾、子女入学、智障、资金、技术、劳动力缺乏等。

xx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总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为尽快解决贫困户脱贫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1、救济粮款向贫困户倾斜,

2、镇、村落实帮扶单位责任人,

3、农业技术培训,让贫困户掌握1—2门农业种植技术,

4、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输出,

5、争取贴息贷款,

6、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项目、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以上帮扶措施,达到扶持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目的。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扶贫办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升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按照xx省民政厅、财政厅《xx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x民福函〔2015〕x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xx省财政厅、民政厅《xx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x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

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

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等级评定结果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维护资金分配相挂钩,统筹使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维护经费,资金向高星级机构倾斜。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四、公示公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五、保障措施1、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分配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

今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攻城拔寨”之年。人到半山路更陡,船到中流浪更急。越到紧要关头、关键时刻,我们越要时刻紧绷一根弦、拧成一股劲,朝着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一段时间以来,脱贫攻坚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部分地区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产业基地的“面子工程”,冲水式厕所的“闲置现象”,就业扶贫的“酬劳问题”……这些“只开花不结果”“不敢动真格”现象,既阻塞了扶贫之路,更影响了脱贫质量。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路上,切忌“只开花不结果”,必须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困难群众为主体,以破“难题”、斩“穷根”为要,不断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走深走实。

“驻村”仍需“驻心”。在当前,脱贫攻坚战步入关键时期,许多党员干部到扶贫一线进行“驻村帮扶”。在他们当中,有的人始终坚持奋战在扶贫一线,甚至成了“吃住在村”“生活在村”“工作也在村”的群众眼里熟悉的“村干部”。他们扎根一线,与困难群众朝夕相处,问情况、找方法、解难题。而有的人却只注重“打多少次卡”“签多少次到”“完善了多少资料台账”,与群众打交道“少之又少”,每次到贫困户家“打个转”,便匆忙回原单位,下次来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让“驻村”工作流于形式、止于表面。所以说,“驻村”仍需“驻心”,把心安定下来,把架子放下来,把脚步放慢一点,把耐心提高一点,把工作做细一点,这样不仅能把心在村庄上“驻牢”,还能把心“驻”进困难群众心中。

“扶志”还要“扶智”。教育扶贫,让许多困难家庭的孩子不仅能够有书读,还能够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及政策补贴,极大地促进了扶贫“扶志”。我们要加大对勤劳脱贫致富典型事例的宣传,尤其是要对本地方、甚至是本村的脱贫模范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壮大主流舆论声势,不断唱响“勤劳脱贫”的主旋律。此外,还要对不同的贫困户实施精准施策,既要进行分类就业培训,还要因人而异进行就业引导,以贫困户愿意听、听得懂、用得上的就业培训知识,让贫困户学得会、用得上,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斩断“因懒致贫”的“穷根”。

“输血”莫忘“造血”。产业扶贫,作为九大扶贫工程之一,是精准脱贫路上的重要一环。在当前,许多地区根据自身地方实际情况,搭建扶贫产业基地,以产业分红的形式增加贫困户收益。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部分地区只注重提高经济收入,而忽视了贫困户这一主体,真正让贫困户经历的少、参与的少、动手的少,单纯地把产业基地当做“输血”方式,而忘记了“造血”才是最关键的一环。搭建产业扶贫基地,务工主体就应当从贫困户中进行挑选,前期多教技术,后期多进行指导、总结,以“造血”的决心打通“输血”的“梗阻”。在扶贫路上,我们前期的“输血”,就应为后期的“造血”夯实基础,让贫困户能够有一定的信心参与劳动,甚至进行自主创业,依靠自己的双手获得酬劳,从而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的步伐。

文档为doc格式。

【民政方案】防城区开展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救助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

2017。

1

16。

日至。

2017。

2

28。

紧紧围绕中办国办督查组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的要求,以解决困难群众。

“应保未保”问题为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全面提高我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对

2016。

2014。

年、

2015。

年退出贫困线的原贫困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对低保边缘户进行排查,重点是对企业破产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以及因子女就读、家庭成员患重病、重度残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一户不漏。

结合

2017。

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城乡低保政策;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通过会议、宣传板报、公开栏等形式,进一步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作用,在执行低保政策时要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确保程序规范、合法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根据排查核实情况,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100%。

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重新核对一次,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的“两核制度”,着力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

1

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

1

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区、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发动,层层部署,确保排查和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区、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乡镇(街道)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村组对困难群众进行逐户排查核实,详细摸清核准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区民政局组成工作指导组,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具体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根据集中排查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受理审核,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排查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成立低保救助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低保办、救灾救济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增强做好低保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低保排查和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入户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切实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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