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1-12 20:59:07 作者:文锋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实用19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维持公共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规章制度是保障组织内部秩序和协调工作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规章制度案例供大家学习。

机关周末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1、局机关实行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值班,科室同志轮流值班,值班轮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在公务接洽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记录要清楚,处理事情要迅速、准确。如遇不能立即答复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

4、值班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值班期间,车辆服从值班人员调度。

5、值班期间,禁止在办公场所打闹喧哗或聚众娱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6、值班人员要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实行值班责任制。办公室设值班室。公休日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事宜,办公室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由办公室提前作出值班安排,确定每日带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党政、机要、公安等部门备案;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传达、办理旗委政府、市审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电话通知及其他事项;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旗直有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负责地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的指示以及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办理;对标有“急件”字样的文件和信息必须当日送达。

四、加强值班登记。值班人员接收到的电话、电报、信函,要注明接收的内容、时间,以便备查。对反映问题、报告重要事项的电话,应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整理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

六、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七、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对一些特殊信息,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故旷值,造成信息不畅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管理,进一步建立严谨、规范、有序的办公秩序,倡导和形成“团结、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树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机关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值班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聊、溜班脱岗、玩电脑游戏等。要讲团结、讲文明、讲高效,共同促进机关文明和-谐。

2、实行全员上下班签到制。每日由政工科在上下班之前的10分钟内负责组织落实,上午两次,下午两次,一日共四次,不得早签、补签。因事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及时向政工科如实说明原因,由政工科(或本人事后)在当日(次)签到栏如实填写情况。 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的扣除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不到2小时的扣除工资100元,2小时以上的扣除工资150元按旷工处理。 每人签到情况一月通报一次,年终纳入个人考核综合评议。

3、严格执行病(事)假制度。病(事)假要按程序报批,副书记要向书记请假,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副书记请假,科员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的,要上报书记同意;全年病(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原则上冲抵个人年休假时间;未经程序报批准假的,视无故旷工论处,并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4、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拟年休假的,要在一个星期以前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和分管签批并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允许休假。原则上一个科室不得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年休。年休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必要时,要根据安排返岗工作,休假时间顺延,或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另行安排休假。

5、坚持落实值班制,由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检查督促。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30-9:30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当日值班室清洁卫生、上下联络、机关安全,并会同信访室共同做好来访接待工作等。当日值班人员因公、因事不能值班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或个人做好调班衔接工作。节假日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值班不到岗或脱岗,发现一次扣除工资50元,如值班不在岗被上级机关通报的,一次扣除工资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

6、层层建立健全安全及卫生管理责任制,分管机关领导对机关安全及卫生管理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协助负责分管科室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各科室要进一步细化内部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位。

7、机关公共安全由当日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由办办公室划定责任区,落实到具体科室每日清扫保洁。

8、办公室在认真抓好自身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同时,要协助分管领导切实抓好各科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

三、财务及财物管理制度

9、本着节俭、用活、管好的原则,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与监督。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提请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10、各科室内部的购置活动,要先列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重大开支需经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纸张、油墨、笔记本等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集中采购,各科室按需领用。

11 、如因公需借支现金的,要经领导批准,按程序办理借支手续,2个月内结帐。如长时间不能结帐的,从借支人工资中抵扣。

12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共财物管理。值班室、会议室、各书记办公室设备、设施和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的办公设备由各科室负责,实行科长负责制;传真机、复印机,由综治办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共同使用;因管理不善,致使设备财产毁损、缺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并赔偿 。

13 、机关所有财产,由办公室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定期进行清理、检查。

14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厉行节约,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积极争做节约办公的模范。

四、车辆管理制度

15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使用。

16 、公务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派。同城公务活动,鼓励少用车或不用车;同地、同向公务活动,鼓励合并用车。

17 、机关车辆一般不外借,不派私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使用的,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

18 、小车维修须先填写申请单,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重大维修活动,经书记办公室会集体研究决定。

19 、车辆油料管理按行车里程与单位能耗进行核算,一月抄一次表,当月核算到位。过桥费等管理按出车情况核准报销,一月结算一次。

2 0 、司机要爱护车辆,勤清洗、勤维护,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严禁公车私用。司机实行坐班制度,无公务用车期间,人车一律在机关待命 不得请假 , 无事项 不得私自外出。

2 1 、司机应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通信工具如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无故不开机的一次扣除工资50元。如不服从安排,影响机关正常运转或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五、会务及接待管理制度

2 2 、机关大型会议和活动,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安排,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各类会议,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提供相应保障。

2 3 、接待经费本着热情周到、节约从俭的原则,坚持集中管理、切块包干使用。各副书记按分工进行对口接待,全年人平1万元接待经费,每月书记办公会通报一次支出使用情况。各科室来客接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超支部分自行垫付 。

25、严禁乱接待、乱开支。未经集体研究,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到基层单位报销招待费用和其他开支。

六、文电及印章管理制度

26、机关所有来文来电先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然后由办公室根据发文范围和内容,分发相关科室传阅和管理。

27、重要来文、来电,要先送书记阅示,然后再按阅文范围送阅,并迅速周转办理。

28、强化内部保密工作,认真管好密电、密件管理,确保不发生内部泄密问题。

29、机关文件的制作,要讲规范、讲程序,各类发文必须经领导签批后才可印发。

30、各单位印章由办公室集中存入保密柜统一管理,用印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应做好用印登记,严禁滥用印、私自用印。

七、学习制度

31、为提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实行星期五集中学习制度。分管机关领导负责组织,政工科具体承办。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知识、廉政教育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32、各科室和个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工作,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

33、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市学习“超市”的学习,政工科要加强组织与督促检查。

八、考评制度

35、坚持领导点评与机关干部测评相结合,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年终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较好的,年终评为优秀档次,并推荐到上级和全市有关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

36、把考评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对那此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荐提拔任用。

[目的]第一条  

[适用]第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方针]第三条  

[责 任 人]第四条  

[责任落实]第五条  

[责任人职责]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管理人职责]第七条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租赁责任划分]第八条  

[同营责任划分]第九条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消防重点单位]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制度]第十八条  

[重点部位管理]第十九条  

[明火管理]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疏散通道管理]第二十一条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消-防-队]第二十三条  

[消防预案及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防火巡查]第二十五条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检查]第二十六条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设备维护]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工委决定从今年起,对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

一、指导思想。

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基本依据,以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基本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要求,通过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评定等过程,把机关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使机关党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更好地为机关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二、基本目标。

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三、方法步骤。

l、制定目标。根据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年度目标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规定;既要考虑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突出规范化,又要体现创新性。

2、分解目标。把年度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目标,提出实现的方法、时限和质量要求,并落实到人,便于实际操作和检查考评。在实施过程中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要经常分析和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促使工作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

3、考核目标。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工委在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力求准确、公正。考核结果将作为评比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教育发动工作,特别是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提高认识,克服怕麻烦和畏难情绪,以积极的态度搞好目标管理工作,以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把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建立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促进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列”。

2、坚持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基本准则。要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为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评价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成效;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机关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使目标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机关党组织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在经常性建设上下功夫,保持机关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渐进性,逐步深化目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

3、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关各党组织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具体落实。机关党工委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也将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并进行通报。

中共*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1、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到位。支部书记重视并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分管领导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机关党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员上党课全年不少于2次(党课应形成书面材料)。

工作计划。

和重要议事日程,一起筹划和落实。局(办)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经常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的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自觉接受监督。

二、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1、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制定好全年理论。

学习计划。

并根据情况分阶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积极完成好处级干部调训任务。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根据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的重要决定、决策,并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好人员参加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大型教育活动。

3、落实党课教育制度。能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好党课教育,党课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组织认真落实每年6、12月份组织党员汇报思想(12月份的。

思想汇报。

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并进行思想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入理入情,注意方法,增强效果,努力建设和谐机关。

(二)组织建设方面。

1、遵守任期规定,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保持党组织班子健全,及时调整充实;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和委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发挥作用;能按要求积极参加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2、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组织活动有详实记录、字迹清楚、格式规范。工作资料齐全完整。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报表。

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高质量。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组织学习教育活动每两个月一次。每年12月份召开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积极参加最佳组织生活实例评选活动。

4、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降低标准,不追求数量。坚持按程序办事,注意规范操作。重点把好积极分子确定关、发展对象接收关、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政审和预审制度,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的公示工作。

(三)管理监督方面。

1、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严格用党章规范党员行为。关心和爱护党员,热情为党员服务,调动党员积极性。认真做好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措施,努力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党员干部进社区报到率达100%以上,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活动。

3、提醒安排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能以一个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汇报思想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机关党组织生活情况如实登记,每半年公示一次,按要求及时上报。

4、党员按规定按月交纳党费,交纳党费使用党费证;党员因故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机关党组织能定期检查并核定每一位党员应缴党费,年底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机关党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

1、机关党建工作能紧紧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充分发挥服务协助作用,保证单位业务工作和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主要工作成绩明显。

2、机关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3、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制度健全,工作有序。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

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心得体会。

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19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中要勤于思考,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开拓创新,讲求效率,保证质量,顾全大局,礼貌待人,谦让互敬, 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反对自由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

五、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不索礼受贿,不铺张浪费,不以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办公时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坚守岗位,不因私事外出,不会客,不喧闹,不闲谈,不干私活,不乱串科室,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按时签到。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按全年总体计划和季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参学率保持95% 以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除自学外) 每次2-3天, 累计学习时间半个月以上。

二、坚持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另有一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计划安排、学习专题的审定,并主持中心组学习。

三、坚持学习考勤制,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一般情况不得缺席。如因公外出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学相关内容。

四、坚持学习考核制,中心组成员要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并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

五、党组成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4-5小时,全年累计学时不少于30天;

六、坚持文档管理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的考勤情况、学习纪录、学习收获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按规定建立学习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保持 “ 三簿 ” 齐全,即签到簿、学习纪录簿和个人读书笔记簿齐全。

七、坚持学习情况报告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我局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以及每次的学习情况。

日常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各股(室)的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经研究,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有关重要文件、决议、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相关业务知识。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统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

三、学习要求

机关每一名同志都要按时参加学习,每人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因公确实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补课。

四、组织安排

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学习内容,做出安排并做好学习组织、人员考勤、定期考试工作。

五、学习方式

以集中学习为主,其它学习方式为辅。可以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本制度实施范围同样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安排的理论学习。

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本单位思想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党内活动(按党小组或党支部),安排理论学习,交流思想,发展党员,专题讨论等;每季度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支部、总支、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三、按期换届改选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

四、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需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六、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还要不定期地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七、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支部建设工作,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任务、抓好落实。

八、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经常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科研工作、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注意把疏导教育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九、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制度。围绕支部工作规范和党员作用规范的内容,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十、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干部要关心群众,通过走访、谈心等多种形式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十一、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党员大会、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日常考核等形式,加强党员之间、党员对领导干部、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党员的监督,主要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政策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勇于揭露矛盾,敢于与不良倾向和错误思想做斗争,及时解决问题。

十二、党外监督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改进作风。

保密工作制度

一、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保密措施和保密手段。

二、加强保密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三、对涉及保密规定的文件,严格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收发、传阅,防止泄密。

四、发现秘密公文失控或丢失、泄密,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五、协助上级机关和分管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六、严格履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七、保密人员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造成公文泄密或丢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保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公文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文管理人员保密和文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把公文起草关,以文体局名义发出的一般性公文,必须经过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凡以文体局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公文,或者涉及人事、财务、物资方面,以及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阅批签发。签发完毕要及时登记、存档。

三、严格公文收发 、呈送程序,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杜绝多头请示、重复请示现象发生。办公室日常值班人员负责对政府网文件和有关部门文件及时接收和领取,附上文件传阅单交给文管员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呈送意见,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及时传阅。

四、严格公文传阅制度,传阅公文由文件管-理-员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文件管-理-员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到主要领导办公室领取批阅文件,按照批示要求认真登记传阅文件去向,需要传阅的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回收存档。需要各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连同传阅单一起复印,做好下发登记后,将复印件转各单位办理,原件及时归档,复印件由各下属单位留存。以上传阅程序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简化,但事后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文件丢失。

六、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

七、及时做好公文的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对有领导指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做好登记,负责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当年的公文,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分类整理,年底与档案管-理-员做好交接。

九、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文件丢失,给单位工作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二、坚持财务开支“三人会签”制度,各种报销单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三、购置物品,需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通过正常渠道购置,1000 元以上的物品购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购置。采购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购置,由办公室集中登记发放。

四、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凡不符合上述报销程序或采购渠道的不准报销。否则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五、实行财物登记使用责任制,各办公室使用的财物如有不当损坏或丢失,有关人员应照价赔偿。

六、强化安全和节约意识,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风扇、灯具等办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3 分,罚款10-30 元。

七、要强化节俭意识,自觉节约水电、话费、办公用品,因公打电话要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个人因私事用办公电话打长途、打服务台电话;节约打印耗材,爱护打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打印、复印个人材料。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3 分,罚款10-30 元。

八、因公借用现金时,要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事由,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领取现金,并及时偿还。否则,所借款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环境卫生制度

一、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将卫生区落实到科室,做到划分彻底,不留死角。

二、做好院内卫生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争创花园式单位。

三、办公场所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悬挂整齐、整洁卫生;楼道、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蛛网;门窗明亮洁净,无灰尘;洗手间清洁卫生,无垃圾,无异味。

四、工作人员要注重仪表形象,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大方。避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

五、实行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和流动红旗奖惩制度,每周由专人和带班领导按要求对各责任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通报检查得分情况。每周评选一个环境卫生先进集体,给予悬挂流动红旗,年终,根据各科室每月得分情况评出卫生管理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六、各科室卫生检查得分情况,既作为本科室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也作为本科室每一名机关干部的年度卫生考核得分计入考核成绩。各办公室卫生管理情况列入日常卫生检查内容,原则上在哪个卫生区办公的机关人员 , 本卫生区得分为本人年度卫生考核得分。

轮流值班制度

一、实行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带班领导,每天安排一名值班人员。

二、当天值班人员,上午上班提前30 分钟、下午上班提前15 分钟到局办公室开门, 做好办公室和会议室/接待室(有会议的情况下)开水供应,负责当日人员签到和考勤记录的收交。负责局办公室电话接听记录、传真接收等日常值班、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当日有关会议及临时事项通知下发并做好记录,实行首发负责制,凡值班人员当日下发通知,要及时督查落实情况。监管外出人员登记,记录文体局工作日志,及时接收政府网文件。负责做好中午、晚上的上传下达等值班工作,负责当日下班后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做到人走电断灯灭门窗关闭。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从当天的上午8 :00 至第二天上午8 :00 ,期间要保持 24 小时电话 联络畅通 ,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并与第二天值班人员做好有关事宜的交接,确保不误事,不漏事 。

三、节假日、星期天轮流值班人员,按照安排表要求,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确保电话及政府网畅通,及时处理来电来文,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主任、科长分级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向某委、某政府和某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科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科内工作并对主任负责,科室职员在科长领导下工作并对科长负责。

(二)实行民主决策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均在全体职工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多数人且正确意见,形成工作决定。

(三)坚持调研工作制。凡办公室干部,年度力争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信息,掌握实情和工作主动权,并撰写专题。

调研报告。

一份或与简报二期以上。

(四)实施目标管理制。年初制定办公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量化科室和个人工作责任。办领导负责总目标实施,科长负责科室目标落实,科室各责任人负责工作到位。实施民主评定,半年考核小结,年终全面考核总结。

(五)建立奖惩激励制。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既要建立职工实绩档案,又要与个人分配挂钩,兑现奖惩。

(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第一、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办公室学习时间。政治学习由办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业务学习由综合科列出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党员学习,按党支部统一安排进行。党员、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缺席。工作人员要自觉、认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二)政治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等。

(三)业务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其它相关知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强化自身,增强本领。

(一)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工作。

(二)办公会议:由办领导主持,每月上旬或下旬召开一次,传达和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开展形势教育,听取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决定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安排工作。

(三)从办公室人员少,且均为中共党员,以及工作确需的实际出发,支部会和办公室会,亦可合并召开,但务必注重会议质量和效益。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完善监督机制,保持机关高效廉洁,真正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二)坚持扶贫开发工作“十要十不准”,承办项目实行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五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及程序办事。

(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基层轻车简从、吃工作餐,不大吃大喝,不打工作麻将,不接受项目单位(含业主)宴请、礼物;合理安排接待开支,严禁私人用公款请客、送礼;公务出差,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1、代某委、某政府起草的文件,由办领导审核并签具意见后,方可送某委、某政府“两办”或有关领导审签。

2、办公室文件、材料和外发稿(表册)等,由综合科长审核把关,送办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未经办领导审定签字,不能打印和用印(印章)。

(二)文书运转制度。

1、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收发的人员做好登记和存档;往来文件和公事信件等由收发人员负责统一拆封、登记,及时送办领导阅批;属科室业务类的,应及时分发相关责任人办理。报刊杂志应做到,及时归类上报夹和按月整理保管。

2、收发人员每周二、五日到某政府文件交换站,领取上级和有关部门发给的文件材料,做好分类登记;对领导审阅后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应按批示及时送交科室经办人阅办,办结收回归档,办结需。

作文。

字记录或说明的,亦应规范办理;要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资料,不得遗失和乱传。

3、文件收发、传阅必须及时准确。急件必须在收文2小时内报送办领导签阅,平件必须在收文2天内分发,若因积压造成延误承办、漏办或丢失、失密等,将追究工作责任。

(一)作息制度。

办公室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勤;凡遇突击性工作任务,有关人员必须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凡遇节假日基层有来办事项,必须及时接待办理。

实行办领导按月值班,科室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制度。值周的同志负责当日来人来访接待、电话、安全保卫、清洁卫生以及领导交办事项。凡遇节假日,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值班者要搞好交接班,值班期间若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领导。

(三)请销假制度。

1、因事或因病请假者,均须写。

请假条。

(不含半天)。半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报办领导批准,同时将假条交综合科负责考勤的同志,并做好记录和保存。

2、无故缺席或不假离岗者,按所耽误天数,扣减津补贴,并写书面检查。

3、职工休公休假,应年初提出休假计划,以便统筹安排。

(一)实行财务报帐制和经费开支预报制,办公室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开支单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名并送办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办公室添置办公用品及设备,200元以下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200元以上必须报办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添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三)严格控制私借公款,杜绝挪用。凡因特殊情况借款,须经办领导批准,并注明归还日期。出差人员借垫现金,返回后5天内结清手续。

(四)报帐员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核实报销原始凭证,及时向会计结算中心报帐,正确反映会计对应科目,确保帐证、帐款相符。

(一)办公室人员自觉爱护财产和公物,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害或有意侵占;凡损害和侵占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购置新办公设备,由办领导审定,综合科按照办领导意见办理;办公用品购买,需经办人开列清单报送办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照某政府有关规定实施,统一购买分发。

(三)办公室小车管理由办领导和综合科负责。凡因公或特殊情况用车,均须办领导同意;驾驶员要确保小车始终处于安全、正常、整洁状态;小车若需要保养和维修,驾驶员必须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在指定专业厂维修。

(一)安全、保密和综治工作由办领导负总责,日常工作由综合科按职责落实到责任人。

(二)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得向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透露保密事宜,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办公室人员要自觉遵章守纪,要对亲属和子女做好思想教育和法规教育,防止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办领导对科室的保密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安全和综治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坚持节假日值班,对重点部位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凡受上级和某委、某政府表彰奖励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年终将根据实绩给予奖励。

(二)凡办公室人员撰写反映以工代赈工作的各类文稿,被某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办公室将视其数量、质量,给予作者原稿费3-5倍奖励。

(三)凡办公室人员工作、生活出现违纪事件,均视其情节,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每年度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评选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落实好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三)办公室小车管理由办领导和综合科负责。凡因公或特殊情况用车,均须办领导同意;驾驶员要确保小车始终处于安全、正常、整洁状态;小车若需要保养和维修,驾驶员必须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在指定专业厂维修。

九、安全、保密和综治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密和综治工作由办领导负总责,日常工作由综合科按职责落实到责任人。

(二)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得向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透露保密事宜,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办公室人员要自觉遵章守纪,要对亲属和子女做好思想教育和法规教育,防止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办领导对科室的保密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安全和综治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坚持节假日值班,对重点部位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奖惩制度。

(一)凡受上级和某委、某政府表彰奖励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年终将根据实绩给予奖励。

(二)凡办公室人员撰写反映以工代赈工作的各类文稿,被某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办公室将视其数量、质量,给予作者原稿费3-5倍奖励。

(三)凡办公室人员工作、生活出现违纪事件,均视其情节,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每年度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评选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落实好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政令顺畅,努力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领导、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印章是县局履行职责权力的合法标志,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是局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局机关印章的管理,做好用印、监印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启用局行政公章须经局长同意;。

2、启用局党组公章,须经局党组书记同意;。

3、启用局机关其它印章,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4、凡在局机关以外的其他函、信、证件用印,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5、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盖印章;。

6、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再次请示后再用印。

8、印章应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管理人员不能自作主张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杜绝各种违章、错用现象,保证用章准确无误。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局机关事事有责任,事事有落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质量。加强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报告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程序,也是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主要体现。请示时,要说明请示的事务名称和原由及建议或意见;报告时,要报告事务的时间、名称、完成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按级请示和报告。办公室日常事务通常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和报告,再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请示和报告。

2、归口请示和报告。各业务口子上的工作由负责各业务工作的人员向负责该业务工作的领导请示和报告,如有重要情况,再由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或报告。

3、对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请示报告局长或分管领导,并及时通知归口单位处理。

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为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有利于各工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2、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每个季度由局长主持召开一次,主要由各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每季度工作情况,听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

3、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党组会议,遇有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使办公室公务接待用餐做到既热情、又节约,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用餐规范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凡因公务需安排用餐的,须报分管领导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在指定地点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菜金不超过120元,酒水一般不用高档酒。经手人要负责填写派餐单(接待单位、事由、人数、标准、时间等),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餐费结算时,办公室凭派餐单和其他记帐凭证付款。

2、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打整包香烟、不上水果,不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确有必要的须经局长同意。

3、公务接待用餐完后,负责安排的人员当天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用餐实际开支情况,并予登记;办公室主任每个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送一份公务接待开支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和现行财经纪律,报帐及时准确。

2、坚持财务报帐制,由经手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方能报销,空白纸条、收据一律不作报销凭证,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3、严格现金管理,因公务借款需经局长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帐归还。

4.每月向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汇报局机关各项费用的开支情况。

5.做到办公室国有资产按时登记上帐。

6、报帐员与县报帐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好资金安排,及时报支发票。

7、做好办公室国有资产损坏后的修理、报废工作。

8、会同办公室主任搞好局机关年度经费分项预算,并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尔后报县财政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责任感,节约办公用品费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采购办公用品,须填写采购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购置、统一保管,并原则上要有2人以上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所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办公室凭采购单和其他记帐凭证与售货单位结算。

2、贵重办公用品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

3、健全建立新购物品入库登记验收手续。凡办公室购入各类(文件头、稿纸、信封、复印纸、白纸、笔记本及其它)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分门别类作入库登记保管负责。

4、完善办公用品出库领用手续。凡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注明名称、用途,登记领取数量,并签署领取人姓名。

5、杜绝外单位人员在办公室打字复印。

6、废旧物品、杂志、报纸等,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学习是每个人增长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的最佳途径,机关每个同志必须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者请假。

1、时间安排:每周安排半天,拟定星期五下午。每月不少于2天;。

2、内容安排:主要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

规章制度。

及业务理论知识。

3、讲评安排:每季度讲评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充分发挥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节能降耗,确保行车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车辆管理。

(1)局机关的车辆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

(2)凡须用车的人员,应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使用。用车人不得先用后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

(3)司机应按时上下班,司机要确保领导正常工作用车需要,保证随时出车,因故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请假。司机个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更不得将车交给或借给别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4)司机要加强安全学习,以自学为主,主要学习交通法规、行车规范及有关行车安全方面的知识。

2、车辆保养。

(2)司机应经常性进行转向、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位检查,确保安全行车万无一失;。

(4)洗车费小车每月40元。

各车辆按月实际耗油报销,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不得外借或弄虚作假挪作它用,特殊情况超耗油车辆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个别增油。无故超标用油的由司机本人负责;未经允许零星车辆用油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

5、车辆维修。

(1)坚持节约的原则。车辆出现小故障,司机要尽量自己修理。

(2)坚持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凡需修理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必须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请修单,造出预算,尔后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对修理厂家进行有关维修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大型修理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司机本人必须一道参加修理。

(3)零件采购。在修理过程中,须更换零配件,由厂家通知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经请示后,方可更换;大额零部件须更换的,原则上自行购买,减少中间环节的管理费用,实行定点购买,及时报销。配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司机与经销商索赔。100元以上零部件更换须将旧件回收交专管员入库保存。

(4)车辆验收。认真执行车辆维修审批验收制度,凡进厂三保,大修车辆须与厂方签好协议,维修项目保证质量时效。出厂前须交专管人员和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5)登记入库。凡维修的车辆、购买的零部件要及时登记,注明时间、名称、经办人等。

(6)经费结算。修理厂家须凭请修单和发票一同报帐。对不填写请修单的车辆,办公室不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

6、司机福利及奖惩制度。

(1)随车司机月安全奖80元,根据劳保福利条例规定,结合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对随车司机每年给予300元(含工作衣、鞋、肥皂、手套)福利费,中途调整人员按月计算;每月出车补助80元。

(2)对于驾驶人员发生的违章罚款,单位不给予报销。全年度无违章现象,给予司机适当奖励。

(3)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凡因司机责任出现事故的,扣除当月安全奖;按交警事故认定为准,给予司机一定的经济处罚。

(4)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司机,一次扣除其安全奖10元。

(5)凡局领导出差车辆停行期间,司机私自用车需经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扣除司机当月安全奖。

九、工作纪律制度。

1、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严格实行请假制度。

2、工作期间,严禁玩电脑游戏、放影碟。严禁用工作电话聊天、用专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等行为。

3、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内有睡觉、打牌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无关人员未经办公室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

1、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办公场所的卫生规定,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和纸宵。

2、办公室人员应自觉整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并做到分类放置到位。

1、下班前关好门窗以及切断各设备电源。

2、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检查公共场所的门窗和电源是否关好和切断。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会进一步完善。

县局。

2019年2月12日。

机关管理制度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xxxxxxxxxx。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

学习计划。

年终有。

学习总结。

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

承诺书。

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2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1、乡机关值班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值班表。

2、乡机关值班工作实施“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时,以乡党委、政府届时所作出的调整决定为准。

时间安排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为值班当日规定上班时间至值班次日规定上班时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与上班时间相同。

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值守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的值班地点为乡机关。带班领导在值班人员中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值班电话值守。

值班职责

1、处理公务文电;

2、接待来访人员;

3、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4、在正常情况下,由带班领导于20:3021:30使用值班座机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情况时,由带班领导在临机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乡党政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乡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场所清洁卫生,完成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6、做好值班交接。

纪律要求

1、凡纳入乡机关值班安排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时间全部到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迟到早退、溜岗脱岗的,按照《下东乡机关出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应值班而未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因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带班值班的,带班领导须提前落实替班领导,值班人员须提前落实替班人员,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通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值班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交接清楚。

5、因违反值班纪律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乡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系值班人员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1.5倍处罚当日带班领导。

一、实行值班责任制。办公室设值班室。公休日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事宜,办公室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由办公室提前作出值班安排,确定每日带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党政、机要、公安等部门备案;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传达、办理旗委政府、市审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电话通知及其他事项;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旗直有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负责地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的指示以及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办理;对标有“急件”字样的文件和信息必须当日送达。

四、加强值班登记。值班人员接收到的电话、电报、信函,要注明接收的内容、时间,以便备查。对反映问题、报告重要事项的电话,应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整理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

六、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七、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对一些特殊信息,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故旷值,造成信息不畅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暂行)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1、所有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必须在岗。

2、行政区包村干部如有事须向区长请假。其他口线的机关干部如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3、行政区包村干部区里工作为中心工作,线上工作为本职工作。如果区里中心工作与口线工作发生时间冲突,以区里中心工作为主。各村土地、民政等工作必须有包村干部和区里领导的签字,乡各部门方可办理。

4、周一、周五集中点名时,机关干部必须向组织书记请假,中层领导必须向乡长请假,班子成员须向书记请假,采取逐级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一次性罚款50元,罚款补入年终考勤奖。

5、党政办将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在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如发现无故脱岗,工作未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的罚款50元。

6、包村干部年终采取双向选择,包村干部最终没有行政区选择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服从的安排,按时交接-班,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管好辖社会治安。

二、值夜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的防火、防盗情况一次巡查,夜间来人登记。

三、、集体利益,坚决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情况报案,并通知带班。

四、准时上下班,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五、执勤人员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打牌、睡觉、大声喧哗,如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六、白天、晚上执勤人员都应有的责任心,按时巡逻检查事件。

七、值班期间职责位,财产损失的,值班责任人员要承担50%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现金结算缴款制度。

所有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片线站所明确一名票据管理报帐员负责票据领销手续,各片线站所每次所执票据原则上不超过2本,按时结账销票,以旧换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费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有收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金结算缴款,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现象发生。票据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对丢失损毁票据的按票据管理规定处理。

二、严格开支事前报告审批手续,实行限期报帐、财务会审制度。

严格实行开支事前报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开支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300元以上的开支报书记镇长同意(书记在镇报告书记,书记不在镇报告镇长)后方可开支,较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或会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所有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和时间方可进入会审程序。财务会审组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财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财政所长组成。原则上每月月底进行财务会审。会审前,所有开支发票先交财政所长初审,审核发票符合会审要素后,由财政分管领导签字参加会审。所有开支发票必须按时参加会审,超过会审期限的开支发票,下次一般不予接洽受理。同时从严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财政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办公事确需预借的,办事后必须按时结算,个人借款,财政所应按时扣回。

1.来镇招待必须由党政办先开具派餐单,注明招待单位、人数,并按标准(15元/人、20元/人)分类控制,陪餐领导签字后再在食堂就餐。来镇招待一律不发烟,一般不喝瓶装酒。特殊情况确须在外就餐、非定点宾馆住宿、喝瓶装酒、赠送土特产的,必须由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谁招待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确需来镇住宿的,经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开具住宿通知单,注明住宿人数、天数,接待领导签字审核,到定点宾馆住宿。否则财政不予报帐。

3.从严控制温泉洗浴招待,坚决杜绝随意招待。确需招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开具《金石桥镇接待报批单》,注明经手人、开票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温泉洗浴。否则,谁招待谁签单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4.涉外招待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从严控制。

四、开会、出差、培训、学习考察制度。

1、开会按上级正式通知,报告领导后(一般干部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书记),由党政办开具会议通知单,方可参加。

2、因工作需要县内出差,先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县外出差或按上级正式通知,需较长时间的培训、学习考察,凭文件通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书记签字同意,方可参加。技术人员考证晋职可凭资格证报销一次差旅费和报考费用,其他培训费用须有正式文件明确规定由单位报销方可报销。

4、凡乘机关小车的不再报销车费,隆回有住房的一般不报销住宿费。统一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乘坐公共汽车的,县内开会出差报销往返交通费60元。其它如公杂费、住宿费、途中补助等按下述标准填写差旅单进行报帐:(1)县内出差开会不报销公杂费,住宿费80元/晚?人,伙食补助15元/天?人;(2)市内公杂费20元/天,住宿费120元/晚?人,伙食补助20元/天?人;(3)省城公杂费30元/天,住宿费160元/晚?人,伙食补助费40元/天?()人,省内其它地区30元/天?人;(4)开会、学习、培训只计算来回天数,住宿凭住宿发票报帐。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费和公杂费。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乘坐客运汽车的,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双倍报销。(5)凡有上级红头文件通知可外出学习考察,本人主动放弃,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可按考察经费的40%奖励给个人。

1.为了便于各片线开展工作,处理突发性或紧急性事务,年初根据各片线情况安排适当的交通费用。各片线内的事务皆由片线自行租车解决,财政一般不再报销租车费用,若涉及到片线间或全镇统一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必须首先到党政办开具租车单,经镇长审批后方可租车。否则,谁租车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各片线驻村等业务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机关小车,三人以上开会、出差可使用机关小车,使用机关小车一般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小车油料费由用车人在油票上签具证明经会审后据实报销。小车维修应履行申报手续,先由司机填写维修申报表,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后方可维修,定期检修与大修必须在指定地点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结帐。司机劳保福利费按200元/年发放。单位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到县城、市内、省会的实际出车天数和标准每天增加5元进行补助,镇内出车不予补助。全年安全驾驶,无责任安全事故,年终奖励600元。

1.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话办私事。四台公用电话机明确到人,限额包干使用:传真机全年360元、党政办电话220元/月(办公室主任负责),计育办电话260元/月(办公室负责),民政办电话按40元/月(民政办主任负责),财政所电话120元/月(贺慧娟负责)。城建工业线按30元/月,4个责任片按50元/月进行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全奖。干部会和村干会议由各片线负责通知。

2.每个干部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水费由财政统一结帐支付。凡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月由财政发放20元电费包干使用,平时所用电费由个人负责,严禁工作人员在公用电路上接线搭火,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次,由事务财政线不定期进行查处。

七、办公用品购置、打印室管理制度。

1.申购统一由党政办购买,其他人员不得签单。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先由办公室负责造具计划详单,报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办公用品,个人购置的办公用品财政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认真造册登记发放。平时所购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应有小商品采购清单,并注明具体用途方可报帐。

2.打印室严禁对外使用,打字员和办公室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如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所有打印、复印皆由打印室负责,特殊情况不能打印的,必须经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否则,谁经手谁负责。打印室所打印的资料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未经领导同意,电脑资料不得随意刷印外流,否则视情节扣发打字员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随意打印,查看资料,甚至玩电脑。

八、公费医疗经费、民政经费、部门预算费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离退、“四权”下放人员)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根据医保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财政一般不借款。在岗人员住院超过一个月的不发下乡补助,超过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工伤人员按工伤规定执行。

2.民政双定、优抚和低保款按县规定发放。困难救济平时一般不予安排,平时请求解决困难的报告由民政办统一收管,半年统一研究安排,确因特殊困难需要救济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签字,民政办负责付款。

3.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好内部考核管理方案,对本站所工作人员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决定绩效工资10%的考核发放。

九、自发文之日起镇机关及所有镇属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运行,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局机关食堂承包人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承包合同各项规定,文明服务。做好餐具、炊具、厨具等消毒、管理以及厨房、餐厅等卫生保洁工作,做好防鼠害、灭蚊蝇等工作。保证食材、食品安全、新鲜,严禁购买、出售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严禁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堂用餐人员限定

鉴于本食堂场地限制和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需要,为确保机关人员正常用餐,局机关食堂用餐人员只限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局机关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保安人员,局卫生保洁员,以及局退休人员集中学习日中餐,乡镇来县局办事人员工作餐,上级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的人员等。

三、实行规定时间内提前订餐制度

工作日上班期间需在机关食堂用餐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到局机关食堂订餐(订餐时间因事未在局机关的,可委托在局机关的干部订餐,或拨打电话订餐)。订餐时间:早餐前一天(周一早餐为上周五)下午15:20前,中餐当天上午9:20前,晚餐当天下午15:20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订餐的,食堂不提供就餐;订餐未用餐者,须按规定用餐标准向食堂全额交纳所订餐餐费。

四、用餐时间

1

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食堂每日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早餐7:00一8:00;中餐:12:00-13:00;晚餐根据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夏季18:00-19:00,其他季节17:30-18:30。其余时间均不得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供餐。双休日、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日不予开餐。

五、工作餐票实行按季清零

发放给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餐票当季有效(如一季度1-3月工作餐票,有效期为当年一季度内即3月底前,其他月份据此类推),超过规定期限的工作餐票,自动作废。

六、爱护公物,文明用餐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与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爱护食堂财物,维护食堂卫生和用餐秩序。在规定时间提前到食堂订餐,凭票文明礼让领餐用餐。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乱丢乱吐,用餐后请自觉将餐后垃圾清扫进垃圾篓。持食堂公用餐具用餐的餐后请将所用餐具放入食堂清洗盆内;持食堂公用餐具离开食堂到办公室等地用餐的,用餐后请将所用餐具及时送还局机关食堂;持个人餐具用餐的餐后餐具请自行洗洁保管。用餐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有损害财政干部和财政机关形象的言行。

七、加强监督管理

局办公室、财务股应加强对机关食堂监督管理,做好对食堂食品安全、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承包方落实承包合同规定条款和需要整改的事项,做到文明经营;督促干部职工等用餐人员文明、有序用餐。

2

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管理处全体员工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白思容

副组长:杨 敏 任 旭

成 员:杨 奇 尤清贵 钟 明 易思铭

袁 勇 李卫兵 周 培 吴 密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两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填写《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并督促落实执行。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

(1)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2)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评比;

(3)向机关全体员工公布当月伙食开支情况。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员工的宗旨。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员工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

1、传达管理处对食堂的总体要求。

2、向食堂反映员工的要求和意见。

3、帮助食堂提出整改措施。

4、依据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对食堂的不规范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罚通报和对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做出奖励安排。

三、管理内容

(一)员工就餐须知

1、员工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两荤、两素、一汤。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30—8:00(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8:30前就餐完毕),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发生的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4、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严格禁止替他人打饭、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座。

6、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格禁止带小孩及亲属来餐厅就餐。

7、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

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8、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9、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10、如有客餐,办公室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准备。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吴密衔接并通知厨房,由部门人员将外来人员带入餐厅就餐。同时做好外来人员报餐部门、报餐人数的详细登记,月底统一汇总按客餐标准向处财务报账。

11、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或采取收取伙食费办法,收取标准:早餐5元/人,中晚餐10元/人。

12、违反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食堂卫生制度

个人卫生

1、厨房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3、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4、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

5、凡备餐菜间(冷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

穿戴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最好不留长发。

6、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卫生间。

7、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开水房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5、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

6、每天对1.8米以下的玻璃墙、灶台墙体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及餐具进行二次消毒清洁。

7、环境卫生的状况,纳入食堂的卫生考核范围并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食品安全卫生

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须有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

3、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立的餐具洗消场所。

4、采用煮沸法、消毒柜等进行消毒。

5、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6、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三)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伙食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办公室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3、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食堂物品统一由办公室造册登记。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

9、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对设备定期进行认真检查。

10、厨房人员每天结束使作设备后,应关闭煤气,蒸气,合上电器闸门。

11、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12、不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13、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14、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15、食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丰富员工的伙食,就餐标准按十个菜安排。

16、在确保员工吃饱、吃好的前提下,根据下拨的伙食经费,食堂主管和大厨应做好经费节约工作,每月办公室在随时征求员工意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节约伙食经费开支。所节约的伙食经费用于食堂员工的奖励和员工的福利。

四、奖惩办法 奖励:

凡无旷工、迟到、早退,未发生任何事故,服务态度优良的食堂工作人员,可参加奖励。

1、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经济效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2、关心爱护公物,收旧利废,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者;

3、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者;

4、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者;

5、每月按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核准的伙食开支标准未超支的。

6、以月工作情况为依据,按工作岗位分工不同分三个奖励档次,大厨、主管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他为200元、100元、50元。

处罚:

4、劳动纪律差,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全月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

6、饭菜不能确保质量,遇投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工作人员扣发当月奖励的50%:

1、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者;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劳动)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者,工作上互相推诿者;

4、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者; 5、在烹饪操作间抽烟者;售饭菜时不穿工作服者;售点心不用夹或不戴卫生手套者。

(三)有下列违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按规定处罚 1、食堂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励,处罚200元;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励并处罚40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及饭菜有异味,每次处罚有关人员各5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处罚相关人员各50元。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衡炎高速公路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衡炎高速公路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

食堂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

为切实搞好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

6、按销售规律制作饭菜,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出售食品严禁用手抓拿。

7、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8、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止工作。治愈后,须经医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账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三、食堂冷柜管理办法

1、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责人”应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修理意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2、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放私人食品。

3、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四、食堂安全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7、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五、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4、食品烧煮要符合工艺要求。

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

6、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8、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查体,对不适宜食堂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

9、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10、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六、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发现上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3、上班前必须换上干净的白工作服衣帽,上班时主动接受生产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不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人员实行集体用餐制度。

5、食堂公物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必须经管-理-员、班长批准,并办理出借手续。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确保机关同志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岗位管理职责

1、确保机关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2、机关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参加体检。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4、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借,如有损坏、丢失,需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

5、食堂工作人员要在菜式的色、香、味上下功夫,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做到对待机关同志一视同仁。

6、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打菜。

7、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带客人和家属到食常就餐。

8、食堂管-理-员应不定期检查库房,以确保食用安全。

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

2、严格执行《食晶卫生法》,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均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可先洗手消毒。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4、餐饮具洗刷消毒要以“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6、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8、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

用。

9、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10、餐饮具保洁柜应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l 1、餐饮具消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

三、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l、严格执行采购、验收手续。所有食品一律由两位以上采购员同时采购,每天机关抽调两名人员陪同食常采购员进行采购,严把价格、质最、数量关,并在采购单上签字认可,要做到货比三家,对不合质量的厨师,要坚决拒绝使用。要做到人人参与食堂采购,人人参与监督食堂管理。

2、厨师每日 16:30前向采购员提供第二日采购计划。采购员每日8:30前按采购计划将所需货品采购回。

3、厨师根据由采购员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如数量不符拒绝签收,反之厨师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分管食堂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市场询价。

4、每月15 日一20日采购员持每天的原始物料计划单和物料票据报销。正确填写数量并双人签字,签字后采购员按要求将各类原始票据粘到报账名细单上,认真写品名/单价/及金额,送至财务人员进行审核,领导核对签字后方可报销。

5、食品采购要有明细账目, (大米、面粉、豆油、粉条)

等大宗食品采购由机关办公室统一订购,菜式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尽可能多样化,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

6、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员工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把住“病从口入’’关。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当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库房理制度

1、库管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库管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必须做到鲜活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做好监督工作。

2、认真核对每一张购货单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保质期等项目。

3、保管好各种食品有效的法律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律不予入库。

4、做好物品的进出登记帐目。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库房食品情况以及食品流通情况。

5、随时随地清查食品,发现有霉烂变质或可疑的食品,即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6、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入库。

7、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保持干燥,具有

完整的防护设备,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

8、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保存。

9、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应做好验收签字记录。建立出入库食品帐目。

10、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爆易燃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

11、具有完整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1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

以上各项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服从食堂主管部门领导,食堂负责人员和膳食工作人员应经常互相沟通,并主动、积极地听取员工对用餐的要求和意见,共同改进食堂工作,真正把食堂工作做的更好。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所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竖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财政所服务的理念,全力保证所内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

(2)不得盲目采购,更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5)做好采购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6)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一周不得只做同一样式饭菜。

(4)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天天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7)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

二、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

1、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结束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大额采购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食党管理人员对当月采购的物资进行报账。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4、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减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5、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

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四、厨房防火管理

1、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3、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用餐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一律在食堂就餐,就餐费用实行日记帐月结算制度,由干部职工自行负责。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

午餐时间:11.30至12:00

晚餐时间:17:30

2、会议用餐制度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征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食堂管-理-员,并在食堂管-理-员处填写《会议用餐单》,由乡长或书记签字后食堂安排就餐;若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经主要领导通知食堂管-理-员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招待用餐制度

有来客需安排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报经乡长或书记批准并确定用餐标准后,提前通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就餐后分管领导及陪餐人员要在招待单上签字。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个别村干部因公到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食堂管-理-员统一安排,记录在帐。食堂管-理-员每月底将招待单由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财政所结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

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所需新购办公用品,先到局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单”,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

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在20xx元以上者,须送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再报局领导审批,方可购买。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在10000元以上者,需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第三条 购买办公用品需两人经手,办公用品入库时,经保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填写“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单”,凭单入库登记。

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保管人员凭单发放。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在局财务审计科登记备案。

第五条 属政府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管理、发放和使用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做到每季度进行实物盘存,公布情况。

第七条 每当申请新购办公用品时,需报告上一次采购办公用品的发放情况及库存情况。

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九)报销凭证必须有加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后,方可报销。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费合理使用,提供稳定、有序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年终要编制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局(除特种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本局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负责人证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

(五)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购买,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基本建设、维修、绿化,要先预算审检后,方可施工;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七)会计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若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结出各科室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就应注意的问题作出解释。月末要编制月报表,并上报财政部门。

(八)要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出纳现金不得超限额过夜,现金超过壹仟元要存放银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三条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第十一条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机关加班管理制度

为及时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县直有关单位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机关工作人员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二、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机关科室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报单》,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工作的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三、夜间加班,晚上8时至12时视作一个加班日。

四、实行加班补助费后,一般不再报销工作餐费用。

五、加班费由局办公室汇总,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将《加班申报单》集中交办公室,每季度结算一次。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4个加班日,超过部分不予发放。

六、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或逝世,实施单位慰问。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前往。标准如下(不含购买鲜花等必备礼仪用品费用):局领导级,500元/人.次;科室负责人级,400元/人.次;科员级300元/人.次。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执行力,实行“星期六固定加班,星期日加班不固定”制度。

一、机关加班工作,是指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因上级部门或领导急需进行的突击性、临时性等交办工作。

二、根据局工作的特殊性,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六正常上班。

三、周六上班发加班补助,周六不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发加班补助。

四、加班补助实行“下定基数,上不封顶”,即每人月实发工资额除以22,得数为各人相应的加班补助(最低50元/天)。

五、星期天各科室排定人员值班。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不发值班补助。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机关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须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3、科以下人员请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期两天以上,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按规定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呈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离开市区的一律由委领导批准。

6、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7、凡是工委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部室领导负责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8、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9、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工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工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人大主席团:

我叫_____________,由于家中有急事需处理,无法按时参加_______月______日的会议议程,需请假______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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