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热门16篇)

时间:2023-11-27 09:03:53 作者:MJ笔神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这是一份规章制度的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国家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被撤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

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等工作;

完成本单位制度宣贯、汇编成册以及规章制度的统计。三、制度分类及效力。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对符合要求的,由总裁办签发意见后,按规章制度级别转由相关方审批。审批规章制度需要留存文本纪要。规章制度印发时抄送总裁办备案。7.执行、维护、定期审阅及汇编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建材集团“五化”管理要求,为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规章制度的编写、审批、发布、施行和管理监督,包括制度、办法、标准、规程、规定、规则、细则、准则、手册等。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规章制度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生产组织、技术保障和经营管理的依据,分为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部门制度四类。

第四条。

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由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归口管理,一经发布在全公司范围内具有法规效力。

(一)技术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包含标准、规范、规程、守则、作业指导书等。

(二)管理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制度,管理事项包括生产组织、设备保全、品质工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资产财务、安全环保、能源计量、物资采购、党群文化等有关事由。(三)工作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工作事项包括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技术制度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技能、工作内容、检查考核等有关事由。

第五条。

部门制度是由公司各二级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实行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部门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主要责任单位(指制度起草部门)。

第七条。

使用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实际执行单位。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负责单位,承担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审查和编码。

(二)协调规章制度涉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订、修改,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要标准的讨论和修订,协调规章制度接口工作。

(三)做好规章制度的清理与汇编工作,定期发布有效制度清单,及时回收失效或作废制度。

第九条按照专业分工,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规章制度的编制、送审及修订,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起草或修改制度时提出编写说明,并将制度文件与说明送各有关部门会签,办理制度审查、修改、批准,交办公室归档。

(二)对制度的有效使用进行跟踪,对制度的有效版本实施控制。

(三)提出对作废受控制度的处理意见。

(四)建立本部门主管制度的索引和控制状态档案,制定识别现行规章制度修订状态清单。

第十条。

制度使用部门负责制度的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持有制度实施维护、管理和跟踪。

(二)监督相关人员按规章制度规定实施操作。

(三)建立本部门规章制度控制与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实施规章制度管理。

(四)负责与其它部门的联络,接受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

规章制度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编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上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同级单位相关标准相协调。

(二)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应与公司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便于指导实际工作。

(三)准确性:全面反映所述事由及程序,层次清楚,文字表达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逻辑严谨,标准中的数值、公式等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引用标准”:主要说明规章制度中直接引用或涉及的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可视为转化成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引用标准的,可省去此章。

“第三章术语定义”:明确本制度中部分创设概念名称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术语定义的,可省去此章。

“第四章。

职责分工”:规定本制度涉及部门或个人的职责义务。

第四章及以后为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的提出单位、归口单位,首次发布的日期及修改情况等。

附件:主要包括为正确使用本制度而附加的内容,包括流程图、表格等。

第十三条。

在各“章”中可根据内容添加“第几条”,条数按大写数字从头到尾连续累加。

(一)规章制度由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门起草,所述事由涉及几个部门时,由一个部门起草,并与其它部门协调一致后提出征求意见稿。

(二)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起草受控规章制度时,必须加注“编写说明”。

(三)办公室对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审定、登记、编号后会签,当征求意见稿严重不规范时,办公室有权退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会签、审查和批准:(一)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及“编写说明”经起草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规章制度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会签。

(二)由起草部门确定要会签的部门,并注明在规章制度会签审批表上。

(三)会签后起草部门根据会签意见,将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形成规章制度讨论稿,随同“编写说明”一并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根据需要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审查人对规章制度负有技术业务责任,批准人对规章制度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四)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制度由管理者代表审查批准。

(五)在下述情况下,规章制度讨论稿应送总经理审查并批准:

1.二个或二个以上分管领导会签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2.规章制度涉及公司方针、目标、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时;

3.由总经理分管的部门和工作;

4.分管领导认为必要时。

(六)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由工会安排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要履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程序。

(七)规章制度正式印发后,办公室应保存下列材料,按规定时间归档:

2.规章制度编写说明;3.规章制度会签、批准页;

4.工会安排组织的民主讨论资料;

5.正式文本;

6.发放签收清单。

第十六条。

(一)由主管部门列出规章制度发放清单,发放清单上注明发放部门、个人、数量、是否受控、是否上oa网,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规章制度签收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规章制度发后将清单交回办公室归档,规章制度主管单位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份数,签收保存。

(二)对外报送规章制度和上oa网发布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使用人丢失、损坏规章制度影响使用时,•应由使用人向单位写出书面陈述,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和预防措施,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四)要求在公司外印刷或特殊装订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落实费用后实施。

第十七条。

(一)规章制度需要修改时,由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内容和修改说明。

(二)规章制度修改的批准原则上由该规章制度原审批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如原审批部门职能发生转移,新审批部门必须获取有关背景材料后方可审批。(三)受控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规章制度使用人将原规章制度交回,并建立收回规章制度清单。

(四)主管部门需保留作为资料的作废规章制度,应写上“保留资料”并加盖“作废”章,其它部门不得保留。

第五章。

第十八条。

q/qxzl—规章制度类别·分类号·顺序号-发布年度。

1q表示企业。

2qxzl代表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规章制度类别分为技术制度(用代号j表示)、管理制度(用代号g表示)、工作制度(用代号z表示)和部门制度(用代号b表示)。

4分类号是指在同一类别制度中,为进一步区分标准,而制订的分类号。详细的分类方法,见附件。

5顺序号是指同一分类别中的第几个标准。修订发布时,原顺序号不变,仅将年份改为修订的年份。

6发布年度是指该规章制度发布的年度,并非实施年度。

上级单位下发的需在公司实施执行的规章制度,或外来作业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测验方法等,可直接引用,由办公室管理,纳入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编号。

第六章。

第二十条。

(一)受控规章制度严禁私自复印、赠送、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外借等,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做好标识和记录,修改或改版时,必须“以旧换新”。

(二)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要不定期、不定点对受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一)外来规章制度与公司规章制度接口:

1.外来规章制度需在公司内贯彻执行时,应使用转发的形式,•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转化过程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2.外来作业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测验方法等视为本公司作业指导书工作标准的业务性制度,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办公室管理,纳入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分类编码。

3.上级单位规章制度视为外来制度,•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发放到本公司相关二级部门。主管部门列出二级部门的阅知范围清单,交办公室代发,办公室保存代发签收清单。

(二)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的接口1.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负有对规章制度执行使用和证实规章制度有效性责任,必须接受规章制度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规章制度主管部门应协助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解决在落实执行规章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3.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行政指令、会议纪要若出现与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或无规章制度规定时,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门应考虑是否修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如有必要,则修改或修订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办公室将适时提供对照表。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适用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三类。(1)根本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纲领等。

(2)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制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等。

(3)业务管理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

第二章制度的制定、颁发和执行。

第四条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本制度由宏华公司相关部门研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并颁发。

第七条宏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由总经理下达指令,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跨部门会签征求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发,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

第八条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子公司总经理下达指令,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跨部门会签征求意见,宏华公司对口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参照宏华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宏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子公司董事长签发,子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条业务管理制度由宏华公司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制度中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会签征求意见,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加以修改并规范,宏华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发。

第十条制度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避免相互抵触。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底稿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根本制度下发范围由宏华公司董事长确定,基本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管理人员和有关员工;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时向上级索阅。第十三条宏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制度类文件颁布的同时,一律抄送一份宏华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十四条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形成专项提案列入议事日程,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审议通过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第十五条分发时由收件人签收,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文件列入移交内容。第十六条制度颁发后,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制度中涉及董事会的权限,在非董事会会议召开期间,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可视制度的重要性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在试运行期间充分听取全体员工意见,办公室负责对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及上报,试运行时间由相关制度的负责人控制。

第十九条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对各类制度进行年度审定,提出具体制度修订和废止的建议。根本制度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业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一条修订制度的程序执行第二章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制度下发后,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宏华公司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组织制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宏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文资料均可编辑,只适合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商业。资料一般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主要目的在于给您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灵感,而非直接供您使用。仅此提醒,最好的一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来的。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四)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八)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三)管理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四)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第十三条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三)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公司重大制度: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一节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还需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签发。

第三节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到制度起草部门。

第二十五条制度的签发后各部门应识别制度与部门哪些岗位人员有关,并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分线条、集中式、在线学习等各种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公司重大制度,以及与该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线条的重点制度。

第二十六条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发展战略部需牵头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和指标体系,以实现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的关联、协作满意度挂钩。

第二十七条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应逐步建立制度评估体系和指标,以更好反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执行效率情况。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二十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在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估活动。

(二)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四)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重大事项发生时。

第四节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条公司重大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基础管理工作组评审后,报请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决策审批。

第三十一条跨部门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由专题决策会决策审批,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部门级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制定部门具体实施,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所引出的支撑性文件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

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

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

------。

等工作;

完成本单位制度宣贯、汇编成册以及规章制度的统计。三、制度分类及效力。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

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

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

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

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

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

------。

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

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

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

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

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

(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

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

------。

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

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

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

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

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

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

------。

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

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

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

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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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等工作;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职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园长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

2、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寝室管理制度,每晚十点钟之前按时归队,应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安静,22:0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寝室内外大声吼叫、喧哗,酗酒,赌博等3、严禁教师私自带亲朋好友在寝过夜,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园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4、每间宿舍室长负责安排由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粘贴画报等床上不可乱搭电线。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床、柜子等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好维修,如因人为或故意损坏的要按有折扣价全额赔偿。

6、个人物品、被条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

7、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大厅、洗手间的清洁和畅通,不在宿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8、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起次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更衣柜等进行清理,及时完整交齐钥匙,由舍长进行验收。

9、每周周末到周四晚上必须归寝,如有特殊事情可向舍长请假,如未请假未归寝者扣除当月工资5元。

10、以上各项制度违反三次以上请自动帮离宿舍,外出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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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政治学习:园长主持,组织全体教工参加;。

(三)会议要求:要求有会议记录,重大事件签字制度,每次要有两个以上议题。会议组织者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学习内容与要点。

二、会议制度。

(一)全园会:

1、园长或教学主管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全体教职工参加;。

3、每月月底召开一次;。

4、内容是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布全园应了解的大事。

(二)园务会:

1、园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学、行政主管、保健组长、财会等人员代表;。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对全园目标规划,计划,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及时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三)教研会:

1、教研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师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惑问题。

(四)保育保教会:

1、保育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保育员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保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对保育员进行培训。

(五)班务会:

1、主讲教师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本班教师、保育员参加;。

3、每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班级保育工作的问题。

(六)伙委会:

1、行政主管或保健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园长、保健医、厨师班长、教师、保育员、家长代表;。

3、每月一次;。

4、内容是向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理念,向家长汇报教育教学工作并征求家长的建议。

三、文件处理办法。

(一)文件的收发:

1、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办公室负责外部转来的公文,统一收发、分发、传递;。

3、用印、立卷和存档,负责内部形成的公文用印和归档。

(二)收文处理程序:

1、凡是上级单位的信函和各类文件,应登记并归案;。

2、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的人员,收文后立即拆封,分类登记;。

4、办公室人员应认真理解领导批示,办理完毕应做好归档工作。

(三)发文程序:

1、领导签批后打印、复印发文;。

2、发文签字后即为最后定稿,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行政系列)发文稿编号后印刷;。

3、编号后的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4、发文部门在分发的同时将原稿及一份正式文稿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5、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

6、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要进行登记;。

7、登记后交主管领导阅批,承办人负责文件传阅及催办工作;。

8、办理过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定期整理、编号、装订、归档或退还。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打印机:

1、设专人管理;。

2、凡需打印的正式文件、材料,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打印、复印;。

3、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各部门的总结、计划,未定稿的材料不批印;。

5、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打印、不复印;。

6、做好印件登记、统计工作;。

7、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节约材料。

(二)计算机:

1、设专人管理;。

2、杜绝使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严禁办公室人员使用计算机看vcd;。

4、严禁将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插入计算机,防止病毒传播;。

5、禁止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

五、办公用品使用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

1、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填写采购需求单;。

2、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以临时申报,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根。

据所购物品种类,进行价格咨询,统一购置。未经深情和批准擅自购置的物品,费用自付。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专人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验收、分类、登记入帐、妥善保管;。

2、各类物品领用后,由领用人自行负责保管;。

3、对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等物品,由财务部定期清点,详细登记、编号,由使。

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严加管理;。

(三)办公用品的使用:

1、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2、领用时,应根据各部门所报购物计划和上月库存情况,定向发放;。

3、物品管理人员要对使用人单独建立帐目,领用时必须签字。

(四)办公用品的移交:

1、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者,需将所领用的公物进行移交;。

2、由行政部按物品领用账目清单,逐件做好清点,移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五)办公用品的维修:

1、部门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提出维修意见;。

2、行政部门负责维修;。

3、正常操作损坏的物品,由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维修;。

4、因其它情况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要先查明丢失、损坏的原因及责任,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再进行批准。

六、交接班制度。

(一)各部门岗位交接:

1、按时、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认真填写交接班本,按栏目要求填写。

(二)班级教师交接:

1、幼儿出勤人数,健康情况,服药次数、数量及时间,家长嘱托内容;。

2、中途接走的幼儿姓名以及有关教学内容;。

3、采取记录机口头介绍交班方式;。

4、主管领导要审阅交接班记录,并督导教师处理待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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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具体实施细则:

2、不准迟到,需提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如果不能遵守,迟到一次扣除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有特殊情况请假,批准者按无薪假期。

4、不准在上班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登录私人qq,看电影、下载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发现记过一次。

5、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网站后台用户名和密码,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6、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7、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公司形象,员工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8、员工应该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9、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爱护公司财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关心和爱护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10、食堂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外出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就餐,需立即通知公司,以做准备。

11、本规章制度的考核与员工薪金挂钩。

12、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20__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和补充权归属通畅天下(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对以上违规者,公司将会有所记录。

以上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社团联自身的管理,提高-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团联干事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社团联干事值班考核制度。

1、值班人员按《学生社团联合会10级干事值班表》进行值班。

2、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岗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便换班。

3、值班人员必须在签到表签到,未签到视为未到。如遇巡检人员请按要求在巡检签到表上签到。不准请他人代签,否则以无故缺席处理。

4、因故不能按时值班者,应事先自行协调,协调不成需请假,请假必须要以书面形式为准,需填写两份,交由部长签字同意,同时在签到本上附上请假条正本,副本在下次例会时交给旁听例会的人力资源部干事,否则均以缺席处理。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者,有迟到或早退达三次以上者,在宣传栏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考核条资格。

6、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者取消评选社联各项荣誉称号,推优等资格。超过4次(含4次)者取消社联干事资格。未请假且未出勤超过2次(含2次)者,取消评选各项荣誉称号及推优等资格。未请假且未出勤超过3次(含3次)者取消社联干事资格。

7、值班人员进入办公室需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等。

8、值班人员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应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9、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必须自觉维护社团联的良好形象。

10、值班人员应自觉爱护公物,节约一切办公室用品。每天对值班情况进行统计与检查,做好财物借出与归还手续(需写明外借物品的名称、数量、外借者姓名、联系方式和归还日期)。

11、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考核制度,了解一些基本表格的使用。

12、巡检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10级干事担任。巡检人员一周巡检两个班次,每次巡检至少值半个班次的时间。

13、人力巡检人员及值部长、副部长会定时不定时的检查,对未到迟到早退人员,人力资源部干事统一记录,在每周的批评栏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每月之星和期末考评报告中。

14、巡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不准徇私舞弊,适度调节好值班气氛。

该制度自20xx年10月21日起实施。希望社团联合会所有干事支持与配合!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班集体建设制度(满分20分)。(上交资料不齐备,取消参评资格。以班主任手册、相关记录和召开班干部、学生代表会议问卷来评定)。

(1)计划组织健全。有班工作计划、奋斗目标,班委会、团(队)会等组织健全。各项班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5分)。

(2)规章制度完善。有班级管理制度或公约,如:卫生保洁制度、公物保管制度、德育评分制度等,责任到人。(5分)(第一学期制定完善,第二学期第三周内上交。附件1)。

(3)后进生转化和优秀班干部培养效果好。有后进生帮教措施,转化工作效果好,每学期3-5人;每月召开班干部会议一次,班干部工作能力较强,威信较高。(5分)(第一学期末上交,抄袭、作假、雷同、重复以前的记录、过于简单将公布扣分)。

(4)积极开展各项德育教育活动。按学校计划开好每周的班会,不能上文化课。每月至少1次主题班会,认真落实学生法制安全、远离毒品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等主题班会;班级每月至少1次主题团队会(周二第7节,学生负责,班主任加强指导)。(5分)(班主任手册上体现,结合巡视检查,发现没有落实一次扣1分)。

2、班级常规管理(满分40―50分)。一次“文明班”:10分。

3、团队活动(满分20―25分)。一次先进团支部、先进中队:5分。

(团队各项活动、比赛已经成为先进团支部、先进中队的评选依据)。

4、班级学习成绩:(满分50分)。

总分排名:(会考科目)第一名:11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其余类推。

总分排名进步奖:(会考科目)每进步一个名次加5分。(参照上学期期末考试,初一第一学期进步奖:参照期中考)。

单科排名:

初一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8个科。

第一名:5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分,其余类推。

初二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9个科第一名:4.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5分,其余类推。

初三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等7个科。

第一名:5.5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5分,其余类推。

5、班级各项竞赛(满分40―46分)。

(1)校运会等大型比赛(每单项满分11分):总分排名:第一名:11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其余类推。破记录一人次项加1分。(大型集体比赛,如:课间操、艺术节、课室布置、体育节等另加分)。

(2)学生获奖(满分10分封顶):指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证明)。

校级:一等奖:1.5分/人次、二等奖:1分/人次;三等奖:0.5分/人次(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6名为三等奖)。

区级:一等奖:2分/人次、二等奖:1.5分/人次、三等奖:1分/人次;

市级:一等奖:3分/人次、二等奖:2.5分/人次、三等奖:2分/人次;

(3)教师获奖(满分10分封顶):指德育论文、教育故事、主题班会教案设计等德育成果。(以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证明),以获奖时间所在学期为准,只统计1次,过期不计算。因颁发证书时间推迟,可以获奖公布为依据,或推迟到下一学期。

校级:一等奖:5分/人次、二等奖:4分/人次;三等奖:3分/人次;

区级以上:一等奖:10分/人次、二等奖:8分/人次、三等奖:6分/人次;

(4)校级主题班会公开课:5分/节,无故不上已安排的主题班会公开课:扣10分/节。

6、学校重大突击任务完成情况(另加、减分)。每项加(或减)5―20分。例如:医保工作等。(由校长室决定加、减分情况)。

1、凡出现学生在校内外人身伤害或违法犯罪等重大责任事故,不得评为当学期“先进班集体”。

2、凡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警告附减1分/人次,记小过附减2分/人次,记大过附减3分/人次。

每学期以年级为单位评选一次,评奖数额为本级班级数的30%,总分累计在前3名者,授予校“先进班集体”称号。为激励毕业班工作,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三级评奖数额增加到本级班级数的40%,评选4个班。

因为初一级、初二级6、7班的特殊情况,平行班1―5班评选2个先进班,初一级、初二级6、7班得分在级前二名以内,则都评为先进班;初一级、初二级6、7班得分在级第三名(包括第三名)之后,则不评为先进班。获奖班级在全校表彰,发给奖状,获奖班级的班主任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获奖班级的班主任作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和推荐区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候选名单。

1、班主任每学期按德育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交相关的辅助资料,不得弃权,否则扣除班主任一个月的奖励金。

2、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德育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颜乐天纪念中学。

20xx年2月18日星期四。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事假:

事假提前一天和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表,交给学委,请周末的假要在周五之前请假(周末导员不在办公室)。

2病假:

请病假需要医院证明。

3急病请假:

男生找门洋(),女生找佟佳颖(),他们只接受电话请假。请完假要告诉学委刘洁凝,学委请假告诉李亦彭或者许迎曦。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委员赵嘉欣。

1每次活动由组织委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委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扣分情况如下:

男生406:一人扣2分。

407:一人扣1.2分。

501:一人扣1分。

502:一人扣6分。

女生508:一人扣1.5分。

511:一人扣1.5分。

513:一人扣2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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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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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各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儿成长记录。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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