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心得体会范文(16篇)

时间:2023-10-30 03:31:29 作者:飞雪 最热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心得体会范文(16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的经验和感受进行反思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感到困惑,可以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够帮到你。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能否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能否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群众的心中都有一杆秤。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能下问题。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细的干部调整下来。

聚焦“能下”这一关键点,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无论是新增加的条款,还是对原条款的修订,内容都更加广泛、全面。

从实践看,能下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干部调整下来,打破“金饭碗"的铁律,需要更加清晰可操作性的规制性要求。此次出台的新规,就在要求的细化上下足了工夫。比如,为增强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下;“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下,等等。总体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更加鲜明而突出。

推进于部能下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手段。让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其任不谋其职,不善为、不能为、不想为,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人民诉求充耳不闻的“懒官”“庸官”下来,是为激励更多胸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部上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就能让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最好保护。

善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担当或者能力欠缺、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对那些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火热实践,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伟业的干部要坚决用起来,党的执政基础一定能够更加牢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举措。该《规定》全文共十九条,明确提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被各界称为“干部体制的关键转折点”,意味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转型。

一、打破“金饭碗“铁律,是整治干部不作为的战术突破。

向下调整的主要渠道有六个方面,即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中组部负责人在印发《规定》答记者问中表示,“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显然,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是为有效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反腐高压下,乱作为明显被控制住了,但是不作为、缓作为却在相当大的范围、相当多的人中出现了。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所以,《规定》侧重于以整治不作为来打好“能下”这场关键战役。对那些不作为、不称职甚至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干部,坚决地调整下来,正是为了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实现“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因此,上得来、下得去,其实只是起点,关键还要上得好、下得好,这才是“能上能下“真正的含金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规定》夺实了“为官有为"的工作基础,可谓“重构政治生态”和“制度治党”的战术突破。

当然,要实现能上能下的科学管理,还必须建立相应的。

激励机制作为平衡。对此,《规定》不仅为干部能下划出“硬杠杠",并以科学合理的设计,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确保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而且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建立了“快速通道”。这就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人岗匹配”“职得其人,才得其用”,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规定》还明确强调,对于问题干部,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拨任职。这为下的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复出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可谓既是“破冰”更是“融冰”。

二、关闭“潜规则"暗道,是整肃官场用人歪风的新制度常态。

事的所谓“能官”,等等。同时,有的领导干部即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却仍然“稳坐钓鱼台”;有的官员被问责免职后,又悄悄复出,或异地异岗为官,被群众嗤为“金蝉脱壳”;有的看似是降职降级或免职,实则得到了提拔。

此次中央新规的出台,不仅彻底杜绝以往的“牛栏关猫”现象,而且严丝合缝地关紧了领导干部只上不下的“潜规则”暗道。铁的纪律面前,干部的“上”与“下”成为关系其“乌纱帽"的最直接约束。实际上,解决和打通官场“能下”机制,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已见政策风向,多名违纪的副省级官员遭遇了“断崖式降级”。中央新规此时的出台,无疑十分明确地传递了强烈的信号:将以降级的“下”的方式来有效震慑官场、警示官员。

《规定》明确提出,坚决调整“四不干部”,即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于成事的于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中央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个通知一个规定一个条例”形成了干部管理三驾马车,作为调整干部职务、职级、辞退的重要依据。这显然是推进官员“能上能下”成为制度常态,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官场选人用人歪风邪气“开刀”,有利于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明确标准依据,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破除“官本位”观念,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结合实际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设置干部任用“硬杠杠",明确“下"的情形、依据和要求,亮出“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机制,量化实绩考核标准,不断探索改进于部考核评价方式。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我于__年5月至8月,在上海市闸北区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挂职锻炼,挂任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天目西路街道位于上海市浦西中心城区,闸北区西南部,面积1.94平方公里,辖有17个居委会,612个居民小组,19137户居民,常住人口56905人,还有加入管理的外来人口8000多人。辖区以铁路为界,划成南北两块。铁路上海站、长途汽车总站、不夜城商业区坐落其中,闸北区区政府机关也在辖区内,是闸北区的政治、商业、文化、交通、金融中心。该街道有以下特点:一是交通便捷。高架线、内环线、公交线、地铁线、轻轨线五线合一。二是商务活跃。街道内有不夜城商业圈、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等。三是外向度高。辖区内有市属、区属、外资、民营、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等约2400家之多,是企业向全国腾飞的窗口。

三个月的挂职锻炼,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严格自律,全心投入,是做好挂职工作的思想基础。挂职锻炼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更是一次终生难忘的经历。挂职不是镀金,不是享受,而是学习,更是锻炼。“挂职”是一种特殊身份,他代表的不光是自己的形象,更是组织的形象。挂职三个月,我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时,认真阅读有关资料;下班后,广泛进行考察调研。坚持多听、多看、多学、多记、多想,做到边学习、边交流、边思考。尊重当地领导,团结周围同志,一切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既定日程及内容开展工作,自觉参加挂职街道的各种集体活动,主动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从未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二,勤于学习,深入思考,是做好挂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挂职锻炼是一种新的工作体验,需要学习、思考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初到闸北,工作环境、工作对象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除自觉参加有关会议,查阅区情资料、文件和当地报刊外,我坚持深入部门、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市场,了解、熟悉街道基本情况和成功经验。一方面,同街道经济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稳控科、城管科等部门负责同志一道就街道建设网格化管理、招商引资、“两新”组织党建、文明社区创建等工作,赴卢湾区8号桥创业园区、同乐坊、市北经济开发区、打浦桥文化活动中心、高榕集团等进行参观考察;另一方面,利用节假日先后参观了上海科技馆、浦东新区和一大会议旧址等地。同时,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与机关干部、普通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广泛的接触和交流。在阅读当地的党政机关文件,浏览媒体网站信息时,随时注意用上海的思维反思自己以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取人所长,补己之短;在考察调研时,始终不忘对照宿州与闸北的实际,做深度思考,从中探求别人的经验,寻求加快宿州发展的妙计良策。

第三,锻炼自我,推介宿州,是做好挂职工作的最终目的。挂职期间,我加强与当地党政干部的交流,虚心做他们的小学生,诚心和他们交朋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加强与上海企业界人士沟通渗透,坚持互换名片,宣传宿州的自然资源、人文环境、风土人情和招商引资项目及优惠政策,使上海党政界和企业界增进了对宿州对灵璧的了解。

三个月的挂职工作,通过学习了解和亲身体会,我感到收获很大,既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也认识到了差距和不足,增加了工作压力和动力。感受之余,更多地是思考。本人认为: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我们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只要我们紧抓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就一定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目标,就一定能不断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一要学习上海精神,大力营造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上海有的不仅仅是天时地利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它有敢为人先、自我加压、保持先进、领跑全国的锐气。面对落后现实,我们应该保持奋发有为、知难而进的精神,学习上海人“想发展,议发展,一门心思求发展,集中精力抓发展”的观念,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树实、树牢,让一心一意谋发展、促发展、求发展、比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要借鉴上海理念,积极创新三次产业的增长模式。学习借鉴天目西路街道,广泛设立驻点办事机构,打造“外向腾飞窗口”,“跳出天目西街,发展天目西街”的发展理念,围绕我市资源开发、结构调整、产业整合和百姓就业,舍得出让资产,借壳上市,借船出海,借梯登高;积极运用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跃;坚持民本民生民营民利原则,放手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实力。

三要抢抓上海机遇,不断拓展优势项目的招商平台。当前,沪企沪资外流已成新的经济现象。包括上海在内的东部发达地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生产要素更加紧张,民间资本和部分产业过剩,正加速向中西部转移。这无疑是我们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我们必须围绕本区优势产业,认真筛选项目,推出一批可行性较强的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深入挖掘各类投资信息、加强与上海各界人士的联系,把面向上海以及广大沿海地区招商引资列为工作重点,早部署,早准备,力争2010年上海世博会能有宿州的展区和宿州的品牌,主动参与承接辐射。

四要发扬上海作风,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工作效能。学习借鉴上海经验,最当紧的就是像上海各级党政机关那样,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对外开放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着力营造公平、宽松、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于我市来说,在交通、信息、人才优势不及大中城市的情形下,最主要的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许可审批,改进机关作风,本着项目至上,客商至尊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有利于发展的政策、人文和社会环境,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总之,三个月的挂职学习,自己既感受到了差距与不足,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坚定了发展的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加倍努力,务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按照州委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领导小组的安排,近期通过组织聆听高德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以及对杨跃国、李云忠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剖析后,深有感触。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折射出了人生道路的不同选择:高德荣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催人奋进;而典型案例令人扼腕、发人深思。

领导干部严以修身,是提高人生境界的必修课。我国古代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宋代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反映出古人的高尚情怀。共产党员区别于一般群众,就在于严以修身。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第一条义务,就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素养,有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思想。

从报告、报道中看出,高德荣同志之所以做出那么多动人的事迹,就在于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一颗朴实为民的心。他虽然文化理论水平不高,但他务实为民,致力帮助生活在贫穷落后山区的民族群众脱贫致富,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呕心沥血,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这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的具体表现。而同样身处在领导干部岗位上的杨跃国、李云忠,也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可为何会跌入腐败犯罪的深渊,成为反面典型?剖析其案件原因,是由于他们的理想信念滑坡,人生追求转向,一个“私”字在作怪。他们可以在各种场合把党的理论、人生观价值观讲得娴熟,谆谆教导别人,而自己却表里不一。外表一副正人君子,心中却打着“公”权“私”用的小算盘,暗地里干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虽然外壳是共产党人,内核却己经变质。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从严从实、从心灵深处上修好为民服务的身,才导致私欲膨胀,人生坐标倾斜,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勤学善思,加强党性锻炼,筑牢理想信念。惟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好党员好干部。

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是构筑为官造福民众的根本基石。高德荣、杨跃国、李云忠他们同样肩负着富民兴邦的重任,而高德荣的先进典型就在于他对权力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他始终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份神圣的责任,在位履职时不是当“太平官”,而是数十年如一日,扎根边疆山区,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深入到群众中间,千方百计地带群众走出贫困。为了群众,他宁愿离开优越的工作环境,置身到穷山沟与民同甘共苦,最终闯出了一条脱贫之路,赢得了广泛赞誉。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成为新时期共产党人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光辉典范。

反观杨跃国和李云忠则不然,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私利的手段。如杨跃国,声称自己在瑞丽没有办不了的事,他利用手中权力为私企老板大量输送利益,从中捞得“盆满钵满”,最后被权力搞得身败名裂。再如李云忠,也是玩弄权术的高手,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他,凭借考察干部、人事调动、发官帽之机,大肆敛财,最后成了别人利用的工具,自己也逃不了跌入犯罪深渊的噩运。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来自人民的。常怀感激之情,常守忠诚之志,常视责任作为一种使命,任何时候都要严以用权。如果错误把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走上邪路就成为必然,心存侥幸的人等于自掘坟墓。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人民办好事,为社会造福,用不好就会被这把利剑扼杀,成为刀下鬼。现实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在位履职,一定要敬畏法纪、严以用权,切实做到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只有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政治本色。

领导干部严以律己,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规矩则乱。党员有党章规范其行为,领导干部也有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难以自拔。杨跃国、李云忠的违纪违法事实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剖析杨跃国、李云忠案不难发现,他们所追求的,是自己的升迁,自己的钱袋,自己的后路,子女的“前程”,为给子女留下钱财而不惜吞噬人民的血汗。照理说,对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他们是清楚的,但为什么置之不顾呢?他们明知受贿是犯罪,为何还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除了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扭曲外,与他们的法纪意识淡薄密切相关。正是由于对纪律约束的轻视和不严谨,导致最终酿大祸,将自己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历史表明,奢欲无度,必会人亡政息;制欲止奢,多会成就一番大业。杨跃国和李云忠在他们忏悔中作了深刻的反思,值得我们警钟长呜。

与此相比,高德荣则是严以律己的楷模,他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特别是廉政的纪律。在其事迹报告中,我们看到他从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家人谋取一己之私,这种严以律己的作风,真是难能可贵,可谓是我们奋发向上的动力。

党性强,则百毒不侵;党性弱,腐蚀必后生。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领导干部如何守住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关键是要严以律己,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时刻怀有敬畏之心,时时处处以党规党纪为行动准则,在自己的心理上筑牢一道永不溃口的反腐大堤,在拒腐防变中经受考验。

总之,通过开展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管好自己,安全无虞;放纵自己,危险在即。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不仅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切看到了中央持之以恒深入反腐的政治定力,同时也是对有关反腐错误认识的有力回应。

党的以来,我们党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局,打虎拍蝇,形成雷霆万钧之势,极大振奋了党心民心。然而,社会上也不时出现一些杂音、噪音。这些错误认识,不管是出于认识浅薄还是别有用心,都会混淆视听,干扰反腐大业。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一些人认为,反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事,与普通群众没有多大关系。这是一种错误甚至危险的思想。无数案件告诉我们,腐败的背后恰是对群众利益的侵害。如果人人都认为反腐败“与自己关系不大”,或与己无关,甘当冷漠的观众,对消极腐败现象听之任之,不作坚决斗争,就会纵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最后必然导致党和国家利益、自身利益受到更大侵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斗争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群众支持是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大动力,群众举报是获得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因此,我们既要做反腐败最坚定的支持者,也要做最积极的参与者。

一些人认为,反腐败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不愿意干事了,鼓吹“为官不易”“为官不为”。这种观点十分错误。假设有干部在反腐面前玩起花样,或者很不适应对腐败的高压环境,整天松松垮垮、拖拖沓沓、得过且过混日子,那只能说明这类干部思想和行动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或者说有的本身已经腐败变质。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岂可将清官、能官与庸官、贪官混为一谈?随便问问身边的老百姓,又有几个认为“官不聊生”了?常言道:“心底无私天地宽。”在风清气正的创业干事环境中,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本来就应是干部的常态;管住嘴、管住手,从来都不是对干部的苛求。

一些人认为,反腐败打击面过大,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这简直是无稽之谈。附着于权力的各种腐败对经济发展有致命伤害。事实一再证明,一个地方贪腐越厉害,公平竞争环境就会受到严重破坏,经济发展就很难激发活力,老百姓的利益受损也最大。当前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是一个必经阶段,与反腐败没有因果联系。事实上,反腐败不仅不是经济发展的对立面,相反还是助推器,因为它斩断了政商之间不正当利益的输送渠道,挤掉了“消费泡沫”,释放了真正的内需,压缩了寻租空间,优化了发展环境,使市场机制、创新驱动进一步凸显,将经济运行推上一条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

一些人认为,反腐败是权力斗争和权力更替的表现,是打压对手的政治手段。毫无疑问,这是把严肃的反腐败斗争庸俗化为极为荒谬的阴谋论。纵观中外历史,执政党内部的严重腐败是最危险的因素,甚至是致命因素。即使是先进的政党,如果不能采取得力措施全面从严治党,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也会失去人心,最终丧失执政地位。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本上是为了解决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的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无论职务有多高、影响有多大,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这其中没有什么权力斗争,没有什么“纸牌屋”。

腐败问题是大问题,是大病、重病、顽疾,必须大治、重医、用猛药。社会上之所以会出现和传播这些错误认识,正说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碰到了腐败分子的痛处,其目的就是希望调整当前正风反腐的方针政策,让正在拧紧的作风建设发条松下来,正在前行的反腐败战车停下来。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政治定力,认清反腐败的重要性、艰巨性,及时澄清、坚决破除这四种错误认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进一步落实好已部署的各项重大反腐举措,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践行党的宗旨贯穿到抢抓机遇、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各项工作中,提高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向实现历史性跨越目标奋进。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事,满腔热忱地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古人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部就是要办事,领导就是要服务。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在其职,履其责,勤奋敬业,做出实绩,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表率作用。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真正让群众满意。

“公生明,廉生威”。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淡泊名利,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开展践行宗旨教育,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这次教育,省委要求采取抓日常教育的方式进行,但是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教育的主要任务和抓落实的措施十分明确,就是要着重在学习教育上下功夫,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在充分履行职责上下功夫,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尤其要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的逐一落实;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依法清理、简化和下放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这些办法和措施,既是用日常工作方式方法开展教育,又是对深化日常教育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教育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不能认为是抓日常教育就不重视,更不能因为刚刚才搞学习实践活动,又搞集中教育而产生厌倦情绪。要把践行宗旨教育与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日常学习教育的计划、规定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好整个教育。对于教育的重点任务措施,做到早准备、早部署,在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找准开展教育的着力点,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各地要注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针对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农村、街道等单位的不同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要求,对具体时间和措施作出安排。

开展践行宗旨教育是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只要我们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入到教育当中,就一定能确保践行宗旨教育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健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规定》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将那些埋头苦干、作风扎实的干部遴选出来,安排到合适的位置上,同时将那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干部拒之门外;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施展,让不谋事、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干部靠边站,树立这样能上能下的鲜明用人导向,是对于部最直接、最有效的鞭策与激励,也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法门。

乱作为等问题,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新修订的《规定》,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的宝贵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供了明确的抓手和遵循。

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必须要靠制度的刚性。此次《规定》最值得关注的看点之一,是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扩充为15条,这为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解决“干部能下”这一关键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例如,《规定》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这是对领导干部提高政治能力、站稳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的明确要求,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再如,《规定》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第四条指出,“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乱作为的,这对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扎实为民谋福扯具有鞭策作用,倒逼党员干部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登于虚声,不驰于空想,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锤炼一支堪当时代重任、敢于开拓进取的执政骨干队伍。鲜明亮出用人标尺,涵养良好用人生态,浚其源、固其本,镁而不舍、久久为功,广大党员于部必将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开创新局面、创造新辉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能否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能否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群众的心中都有一杆秤。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能下问题。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细的干部调整下来。

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试行7年来,对督促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严管干部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出台修订版《规定》,聚焦“能下”这一关键点,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无论是新增加的条款,还是对原条款的修订,内容都更加广泛、全面。

从实践看,能下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干部调整下来,打破“金饭碗"的铁律,需要更加清晰可操作性的规制性要求。此次出台的新规,就在要求的细化上下足了工夫。比如,为增强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下;“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下,等等。总体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更加鲜明而突出。

推进于部能下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手段。让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其任不谋其职,不善为、不能为、不想为,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人民诉求充耳不闻的“懒官”

“庸官”下来,是为激励更多胸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部上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就能让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最好保护。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完善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担当或者能力欠缺、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对那些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火热实践,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伟业的干部要坚决用起来,党的执政基础一定能够更加牢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举措。该《规定》全文共十九条,明确提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被各界称为“干部体制的关键转折点”,意味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转型。

一、打破“金饭碗“铁律,是整治干部不作为的战术突破。

《规定》的重点和亮点,就是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于部的相关规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合的干部调整下来。这就打破了“金饭碗"的铁律,将于部的“上”与“下”与优胜劣汰法则对接起来。而向下调整的主要渠道有六个方面,即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中组部负责人在印发《规定》答记者问中表示,“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显然,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是为有效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反腐高压下,乱作为明显被控制住了,但是不作为、缓作为却在相当大的范围、相当多的人中出现了。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去,其实只是起点,关键还要上得好、下得好,这才是“能上能下“真正的含金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规定》夺实了“为官有为"的工作基础,可谓“重构政治生态”和“制度治党”的战术突破。

当然,要实现能上能下的科学管理,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平衡。对此,《规定》不仅为干部能下划出“硬杠杠",并以科学合理的设计,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确保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而且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建立了“快速通道”。这就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人岗匹配”“职得其人,才得其用”,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规定》还明确强调,对于问题干部,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拨任职。这为下的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复出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可谓既是“破冰”更是“融冰”。

二、关闭“潜规则"暗道,是整肃官场用人歪风的新制度常态。

实上存在诸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催生了一批不称职的官员,如:能力不强、政绩平平,却平步青云的“大平官”;溜须拍马、钻营有术,却只上不下的“投机官”;唯上是从、媚上压下,见风使舵、迎合领导喜好而混上去的“捷径官”;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甚至税视党纪国法,把犯错当本事的所谓“能官”,等等。同时,有的领导干部即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却仍然“稳坐钓鱼台”;有的官员被问责免职后,又悄悄复出,或异地异岗为官,被群众嗤为“金蝉脱壳”;有的看似是降职降级或免职,实则得到了提拔。

此次中央新规的出台,不仅彻底杜绝以往的“牛栏关猫”现象,而且严丝合缝地关紧了领导干部只上不下的“潜规则”暗道。铁的纪律面前,干部的“上”与“下”成为关系其“乌纱帽"的最直接约束。实际上,解决和打通官场“能下”机制,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已见政策风向,多名违纪的副省级官员遭遇了“断崖式降级”。中央新规此时的出台,无疑十分明确地传递了强烈的信号:将以降级的“下”的方式来有效震慑官场、警示官员。

干部管理三驾马车,作为调整干部职务、职级、辞退的重要依据。这显然是推进官员“能上能下”成为制度常态,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官场选人用人歪风邪气“开刀”,有利于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完善考评方式,校正”上”与“下”的准绳。“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机制,量化实绩考核标准,不断探索改进于部考核评价方式。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党员在作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作风问题由来已久,且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转变作风很难一蹴而就。如果前热后冷、上热下冷,忽热忽冷,或者前紧后松,上紧下松,时紧时松,就会功亏一篑。因此,要以“三严三实”取得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不仅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员干部立身为官的作风准则,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其中,“严以律己”的要求既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老话题,更是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课题。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严以律己是立身之本,更是为政之基。强调,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严以律己,是对古今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十分复杂,能否常怀律己之心,是其永葆政治本色的内在保障。

“严以律己”就是要突破定位这个关口。“木自腐而后虫生”,分析那些滑入歧途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在“糖衣炮弹”面前放松了要求,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最后葬送了自己。领导干部地位特殊、岗位重要,面对的考验十分复杂,受到的诱惑多种多样。只有常怀律己之心,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坚守道德防线,永葆政治本色。这既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也有利于个人的健康成长。

“严以律己”就是要突破慎独这个关口。慎独,就是要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见异思迁、见利忘义,恪守自己的为人风范和处事品格,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和政治本色。慎独也是要求必须强化自律精神,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省才能做到自知,自知才能达到自律。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守住理想信念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以律己”更要突破慎微这个关口。细节决定成败,祸患积于忽微。许多干部半世勤勉,最终锒铛入狱,令人扼腕,往往是从生活中的小事、小节开始的。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领导干部在个人思想修养和行为规范方面,也面临许多必须慎微的度量关节线。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通往的是公款、公权;老婆、孩子,被撬动的是为人为官的基础防线。要一辈子“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把慎独慎微作为个人思想修养和行为规范的理性界碑,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

《官箴》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只要全体党员检察干警坚持严以律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就能以良好的党风促检风带民风,全体黄龙检察人就能朝着建设“全市第一、全省一流”检察院的目标砥砺前行。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现代政党都是有纪律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范不能成其为政党,没有规矩约束就更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规则,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执政任务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光有成文的规矩不够,还得有不成文的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则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要自觉对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表现,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谨言慎行,保持定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常态。要强化责任担当,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形成有效震慑。

兵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九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三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7月19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近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同志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

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要特别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

强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工作,要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

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组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

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此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都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

指出,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强调,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继承发扬组织部门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良好形象。组织部门改进作风,最核心的是坚持公道正派。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敢于坚持原则,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指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部门担负着抓好自身活动和参与组织指导整个活动的双重责任,要自觉走在活动前列,努力把各级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

这次会议研究部署了今后5年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我们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学透,用于指导的日常组织工作。

兵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上列机关中的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二章到龄免职(退休)。

第六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到龄前3个月,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延迟理由、延迟时间等具体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延迟免职(退休)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干部工作年限、年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研究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三章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

第九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达到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应当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延长。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交流任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级别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十条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被中止任期、免去现职的干部,应当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四章问责追究调整。

第十一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具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追究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具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列问责情形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外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具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所列问责情形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四)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或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列问责情形的。

(十)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不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十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十三)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或恶劣影响,具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

(十四)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不力,具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所列问责情形的。

(十五)虚报浮夸、谎报政绩,造假数字、假典型,或者好大喜功,违背发展规律、脱离工作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十六)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十七)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督办交办的问题不及时回应、整改和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十八)精准扶贫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

(十九)在上级部署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和抗灾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非因客观原因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十)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二条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应予问责的,应当区分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所承担责任大小、问责情形等具体情节确定问责方式。

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十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启动问责调查。如有第十一条规定之情形发生,党委(党组)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对干部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出问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党委(党组)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建议提交党委(党组)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有关情况。

(三)作出问责决定。党委(党组)根据问责建议,经集体讨论作出问责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党委(党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四)执行问责决定。党委(党组)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党委(党组)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问责涉及干部任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党委(党组)或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五)反馈执行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将有关问责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将执行情况报告党委(党组),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责令公开道歉的领导干部,不认真整改、不纠正错误的;停职检查的领导干部,停职期间没有认识错误、深刻反省、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复职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况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可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因素,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不得担任原任职务或者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担任党政正职。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符合条件重新任职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五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五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等措施,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没有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经党委(党组)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的;在领导班子中搞自由主义、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的。

(五)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为谋取个人利益或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欺骗组织的;在组织谈话、函询或者调查有关情况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或反映情况的。

(六)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七)作风飘浮,不求实效,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维护群众权利,严重脱离群众,违背我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中有关作风建设要求的。

(八)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不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成效不大,推进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对改革发展新问题新矛盾不主动作为、不积极破解,得过且过,当“太平官”,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畏缩不前、迟疑观望、不敢挺身而出的。

(十一)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管理混乱、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在上级组织的年度考核和目标考评中,问题突出,群众满意度不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十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经组织认定工作不得力、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三)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提前结束试用期的;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

(十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损害等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不适用问责处理,需要调整的。

(十五)经纪律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反映问题较多,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六)品行不端,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八)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自身或者相关利益人骗取利益或荣誉的。

(十九)能力素质、精神状态不能适宜新形势、新常态要求,又不积极改进提高或改进提高效果不明显,经组织认定人岗不相适、不宜担任现职的。

(二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十六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除试用期不合格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整动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档案审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初步认定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形,需要启动调整程序的,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调整动议,也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拟调整干部的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向党委(党组)提出调整动议建议。

(二)考察核实。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综合分析情况和有关方面反映,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考察核实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分管领导的意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并作出回复。

(四)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五)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序,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于调离岗位的干部,另行安排工作不得平级转任重要职务。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八条因不适应担任现职被调整的干部,同时需要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对免职后暂时不安排职务的,可酌情安排临时性、专项性工作。暂时不安排职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其待遇按同级非领导职务对待。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度较高,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第二十条不属于上述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因工作需要进行的正常干部交流、工作调动和岗位调整,按干部工作例行规定进行。

第六章不能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一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能够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可以调整到适合的岗位。调整前,党委(党组)应当与被调整干部谈心,听取个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职务调整后,保留原职务层次的医疗待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健康原因调整的干部恢复健康后,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干部自身条件,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干部非组织选派,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同意、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学习结束后,可安排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应当免职。

第七章自愿辞职。

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因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应等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

自愿申请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的,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办理免职手续。其中,辞去领导职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级别待遇等方式予以安排。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个人认为自己不能适应岗位,主动要求转任非领导职务,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经任免机关批准,予以调整。

第八章违纪违法免职。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需要免职的,可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意见,在处分之前作出决定,也可在党委(党组)研究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明确。

第二十七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免职。

第九章工作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综合表现,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条正确把握干部问责、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等认定标准,注意联系干部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岗位特点等因素客观评价干部,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出发,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激励干部奋发有为。

第三十二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干扰组织调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决定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共江西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已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按照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连日来,区委书记李连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王亚明,区人大会主任杨文璁,区政协主席温继平等区级领导同志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到分管部门、联系点和所在支部讲党课,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结合“四个攻坚战”和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使讲党课成为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提高思想、促进发展的过程。

李连庆日前来到二号桥街道,以“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题,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

李连庆指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守信仰、坚定理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加快建设美丽河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连庆就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与会同志交流了心得体会。一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干净干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既守大节又重小节,既有本事又守本分,既能干事又不出事。三要担当作为,推动区域发展,党员干部对事业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善做群众工作、勇破发展难题。他指出,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强化大局意识,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发展解决遇到的问题,用发展改善民生,善于开动脑筋,敢于突破创新,整合资源,使区域经济发展起来,城区面貌漂亮起来,百姓生活富裕起来。

王亚明来到唐家口街道,以“开展‘两学一做’,争当先锋表率”为主题,为街道党员干部讲了一堂生动的党课。王亚明指出,街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教育,时刻不忘初心,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真信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做合格党员,争当为民表率。

王亚明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落在实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当前正值河东区“四个攻坚战”的攻坚期,街道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上取得新成效;围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在提高群众对居住环境满意度上取得新经验;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进步;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树立良好公仆形象,激发内生动力取得新突破。

杨文璁来到富民路街道,为街道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杨文璁指出,要在学党章党规上下真功、求实效;在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下真功、求实效;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下真功、求实效;在做合格党员领导干部上下真功、求实效。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用学习教育的新成效推动街道工作再上新水平。要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全力打好“四个攻坚战”。要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完善措施,攻坚突破,全面提升街道、社区工作水平。要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总结维稳信访工作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温继平就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讲党课。温继平指出,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及广大政协委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履职的成效检验学习的成果。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要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着力提高“四种能力”,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要求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要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政协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举措,促进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按照区委统一要求,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处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单位或分管部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区委组建由党员领导干部、党校老师、先进模范代表、离退休老党员等组成的宣讲团,采取送课到机关、送课到社区、送课到企业的“三送”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宣讲活动。鼓励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讲党课要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医疗险对社会基础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它主要有四大好处:

第一、就是就医直付。部分医疗险都有一张专属的医疗卡,治疗的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医院,这样就不需要牵涉家庭现有积蓄。

第二、地域范围比较广。高端医疗险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乃至全球保障等,当然保障地域越全面,价格也会相对比较高。

第三、医院选择更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任何一个公立医院就医都是一样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

第四、保障更加全面。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只要条件允许,它是可以配置足够高的保额来全面保障自己的医疗问题。从保障的?度来说,也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从这个?度来说,医疗保险有他特别珍贵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举个例子去思考,那就是在夫妻关系当中,谁应该首先配置医疗险?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配置医疗险的是劳动力输出较多的,主动收入较高的人。一般来说我们会发现夫妻双方当中丈夫扮演着外出工作,获得家庭主要财富的这样的一个职责,而妻子更多的时候扮演相夫教子,稳定后方的这么一个?色和职责。

第一、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丈夫创造财富,自己出现医疗问题,他通过自己的医疗保险可以充分覆盖自己的医疗险,同时还可以尽快的恢复自己的劳动力,重新走向工作岗位。反之,妻子如果患病,医疗费用的支出,也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减损,所以妻子同样需要配置医疗保险。

第二、如果说妻子是全职在家,丈夫创造财富,妻子的安全感可能会逐渐下降,这时候妻子为丈夫买医疗险,也能增加妻子的安全感。

在这里再给大家做一个案例的补充,那就是我们每一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医疗保障计划。因为孩子来到这个人世,其实我们做父母的是不能选择孩子是否健康,孩子是否有疾病的。每一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的每一次疾病都牵挂着父母的心,所以夫妻的任何一方对子女要尽到抚养的义务,孩子在出生之后应当择机为孩子配置充分的医疗险。

这样的话一旦孩子出现医疗问题,重大疾病,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至于将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主动收入用于孩子的救治,从而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而能够是通过一份有效的医疗险,让孩子得到最好的最充分的救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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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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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转眼间20xx年过去了,20xx年在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指导下,做好绩效材料的收集汇总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会务管理、各种专题活动的汇报等自己分内的工作,同时加强政治学习,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职责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以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工作方面。

始终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专题汇报、“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办公室工作量大,为做好各项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加班加点,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

1、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默默无闻。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做好各种专题汇报,会议会务工作、年度各项考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2、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利用办公室学习资料传阅或公文处理的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3、吃苦耐劳勤于奉献。面对办公室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三、工作纪律方面。

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注重自身的修养,尊重领导、团结事、谦虚谨慎、严格自律,虚心接受领导的批评和同事的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机关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机关形象的话不说,自觉维护全局的整体形象,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

四、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打算。

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理论知识、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更加深入地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实践,科学地研究、思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自己能够与集体共同进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特别是加强会务的办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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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呢?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树立牢固的依法行政观念。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一项根本性的变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使各种法律关系深入到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整个社会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仍然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能否驾驭市场经济,能否代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维护法律的尊严。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学*训、中心组学法,还要有重点的学习《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与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只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发生。要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以“两个提高、两个转变”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纠正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就是要严字当头,从严治政,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持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于违法者,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以深化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一、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党的xx大确定的战略任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逐步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方式,追究程度。错案追究不到位的,特别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努力拓展监督面,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

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目前,行政执法之所以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之所以还有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说到底还是因为执法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群众不信任、社会不公认。因此,要把公示、公开作为公平、公正执法的重中之重;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和体会到行政执法是公正、公开、透明的。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化,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我们相信,只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就一定能够将依法行政向深入推进,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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