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心得体会报告(优秀12篇)

时间:2023-11-16 10:27:20 作者:梦幻泡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一事件、经验或学习的感受和体验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是小红分享的一篇关于自己学习心得的文章,大家一起来欣赏吧。

旅游报告心得体会

2012年8月1--11日,受学校委派,我参加了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承办的省培“四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旅游管理专业的项目培训,这十多天来,收获颇丰,感慨良多,现将培训过程与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培训过程。

本次是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培训,既有老师的理论讲授,也有学员的相互讨论交流,更有旅游企业的实地参观考察。

1.理论培训。

本次培训,先后有沙润、黄震方等5位旅游管理类博士生导师为学员们讲授宗教建筑景观鉴赏、酒店服务创新、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及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报告;有职业院校的周春林院长(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徐桥猛处长(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为学员讲授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课程专业建设及课程资源库建设;有企业经历的东南大学储九志教授、南京旅院支海成副教授、南京必得规划公司陆乃高总经理先后讲授旅行社管理创新与旅游法规研究、饭店管理实务与新技术应用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与项目创意策划,有江苏省旅游局袁丁局长讲授省旅游发展现状与旅游十二五规划;有南京师大旅游管理周年兴副教授、吴江副教授为学员讲授科研创新与申请技巧、餐旅行业指导委员会科研申报等;也有南京师大地理科学学院苏锦副院长讲授专接本旅游管理项目。

2.企业考察。

受训期间,南师大安排学员先后参观南京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钟山索菲特高尔夫酒店、世茂滨江希尔顿酒店,这三家酒店分别隶属世界酒店集团第三位的法国雅高和美国希尔顿,属于高档酒店。参观中,学员就其关心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酒店员工流失率、酒店员工职业规划等问题与酒店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洽谈。

总的说来,11天的培训是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培训处开展的一项有利于江苏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十二五发展的项目,在这个培训过程中,我的收获如下:

1、更新了职业教育观念。

培训中聆听了几位教育专家的精彩讲座,他们用自己多年来研究的成果,结合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理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使我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思想认识上和教学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高职教师在教学中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择业观、就业观。

2、了解了旅游行业的前沿资讯。

本次培训的主办方邀请了业内的知名人士来跟我们沟通交流,从他们的阐述中,我了解到当今旅游行业的最新资讯。例如旅游行业的现状、旅游企业的经营模式、哪些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等。

3、掌握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

几位业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邀来参加此次培训。从他们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他们企业的特色,大致清楚了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高管们的主要职责及日常工作流程。他们讲述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教学建议,激起了我对相关教学思考的火花。

4、收获了经验与友谊。

本次培训的学员均来自江苏高职院校的第一线,对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教育有着较深的体会。培训中,大家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职业教育的招生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每个学员都毫不保留地和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经验和学习心得,并且建立了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相互交流与学习。

总而言之,经过本次短暂的培训,让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无止境,只有孜孜不倦地吸取知识,不断地提高和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培养出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本次培训所学到的知识、技能、理念应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去,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职业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旅游法

第一段:旅游法的重要性及背景介绍(200字)。

旅游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之一。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法律规范,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旅游企业行为的规范,以及游客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段:旅游法实施带来的良好效果(300字)。

实施旅游法以来,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纷纷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提升了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同时,旅游法规定了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游客可以通过投诉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效防止了旅游消费陷阱的发生。旅游法的实施还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和推进绿色旅游发展,保护了旅游资源和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段: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300字)。

虽然旅游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旅游企业违反旅游法规定,存在价格欺诈、服务质量差等现象。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很多游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了解。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旅游法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提高游客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大对违法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

第四段:我在旅游中的体会与心路历程(300字)。

在旅游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旅游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我曾遇到过一家五星级酒店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况,通过投诉渠道,我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在旅游中遇到了一些不合法的旅游行为,比如景区拥挤不堪、导游讲解不准确等情况。这让我意识到,旅游法的宣传和执行还有待加强,只有在不断加大法律监管力度的同时,游客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也要不断提高。

第五段:展望未来,加强旅游法的执行与提升旅游体验(200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将继续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旅游法能够在政府、旅游企业和游客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更好地执行和落实。政府应加大对旅游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操纵市场价格、欺诈消费者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游客为中心。而游客本身也应加强对旅游法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和优质的旅游环境。

旅游新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旅游意识的增强,旅游产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了解旅游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最近我读了一份旅游新报告,以下是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被报告中提到的旅游业对于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所震撼。报告指出,旅游业不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为许多国家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这一点让我认识到,旅游业不仅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因此,各国应该加强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和发展,同时提供更多的旅游工作岗位,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

其次,我被报告中关于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呼吁所感动。报告指出,随着全球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文化和社会问题。例如,旅游目的地过度开发和游客数量过多等问题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报告呼吁各国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和监测,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游客,我也应该努力降低对目的地的负面影响,通过选择环保型旅游产品和采取可持续的旅游行为来保护环境和保护当地文化。

第三,我被报告中提到的旅游创新和科技应用所鼓舞。报告强调,旅游业需要与时俱进,在数字化、智能化和可视化方面进行创新和应用,以提高旅游业的效益和用户体验。比如,一些国家已经开始使用大数据分析游客的旅游喜好和行为,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这些新技术和应用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新的旅游体验,也为旅游企业创造了更多商机。作为游客,我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科技创新,更好地计划和安排我的旅行。

第四,报告中关于旅游与文化交流的重要性的提醒让我深有感触。旅游不仅是一种享受,更是一次文化的碰撞和交流。报告指出,通过旅游可以加深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这让我意识到,每一次旅游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旅游者应该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文化,通过交流和体验去理解和欣赏不同的风土人情。同时,报告也强调了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保护和推广的重要性,让游客能够真正了解和体验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最后,报告中关于旅游业面临的挑战和风险的提醒让我更加理性地看待旅游。旅游业的发展不仅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的福祉,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旅游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旅游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以防范和应对可能的风险。作为游客,我也应该保持警惕和谨慎,加强旅行的安全意识,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总之,对于旅游新报告的阅读,让我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意识到旅游业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作为一个游客,我将更加珍惜每一次旅行机会,尊重和保护当地环境和文化,同时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为自己的旅行增添更多价值和欢乐。为了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相信旅游从业者、政府和游客应该共同努力,携手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旅游未来。

旅游报告心得体会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异域文化的兴趣不断增加,旅游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旅游报告作为一种记录和分享旅游经历的方式,更是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在此次旅行中,我通过撰写旅游报告,对旅游的意义以及旅行心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旅游报告是对旅程的回顾和总结。在旅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景观、人文和风土人情。而旅游报告就像是一种记录,帮助我们回顾旅行的点点滴滴。在撰写旅游报告的过程中,我会回忆起旅行中的各种美好瞬间,比如迎着柔和的朝阳爬上长城、沉浸在千年古刹的庙宇氛围中等。这些回忆仿佛又将我带回到那片美丽的土地,再次感受到旅行的美好。

其次,旅游报告是对旅行经验的分享。旅行不仅仅是我们个人的经历,还能够带给身边的亲朋好友无尽的快乐。通过撰写旅游报告,我可以将旅行中的看点、美食、住宿等经验分享给他人,帮助他们在旅行中少走弯路。比如,我在旅行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一家位于老城区的传统餐馆,介绍了他们的招牌菜和特色小吃。后来,我得知有一位朋友看到我的旅行报告后,特意去了那家餐馆,品尝了他们的美食,非常满意。这让我感到非常满足,也坚定了我分享旅行经验的信心。

然后,旅游报告是对自己思考和反思的机会。旅行不仅是一段放松身心的旅程,更是探索自我的过程。而撰写旅游报告则是可以帮助我们对旅行中的体验进行思考和反思。在旅行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古建筑的兴趣和喜爱,于是我在旅游报告中加深了对这方面的研究和了解。同时,我也开始思考旅行的意义和价值,明白到旅行不仅是为了追求新奇,更是为了增长见识和开阔眼界。这种思考和反思让我在旅行中得到了更多的收获。

最后,旅游报告是对目的地文化的传播与推广。每个目的地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而旅游报告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这些文化。通过写作,我不仅对当地的古迹、传统节日等进行了介绍,还将我对目的地文化的理解和感悟进行了阐述。这样一来,我就成为了传播和推广目的地文化的使者,帮助更多人了解并对目的地产生兴趣。而有了这种兴趣,他们就更有可能去到那个地方亲身感受,并将这份感受传递给更多人。

总而言之,旅游报告是一种记录、分享和反思旅行经历的方式。通过撰写旅游报告,我不仅能够回味旅途中的美好瞬间,还能够将旅行经验分享给其他人,并通过思考和反思让自己得到更多的成长。此外,旅游报告也起到了传播和推广目的地文化的作用。尽管整个撰写的过程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这种付出是值得的,因为旅游报告为旅行经历增添了更多的意义和价值。

旅游法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度假需求的增强,旅游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旅游纠纷和不良经历的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我国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一名旅游爱好者,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带来的诸多改变。

首先,旅游法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导游、景区等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提供安全、文明、诚信、便捷的服务。这一法规的出台,使得旅游行业的从业者们意识到,只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够赢得游客的信任和支持。近年来,我曾亲身参加了几次旅游团队的行程,通过与导游和旅行社的接触,我发现他们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细节。他们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提供及时的建议和帮助,使得整个旅行过程更加顺利和愉快。

其次,旅游法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游客的权益和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者享有信息公开、合同自由、文明礼貌、身体权利等一系列权益保护。这意味着,游客不再被动地接受一切旅行安排,而是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此外,该法规定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享有合理补偿、合同解除、投诉申诉等救济措施,使得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不必再为维权费尽周折。通过旅游法的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旅游行程更加安心和放心。

再次,旅游法的实施营造了更加健康、秩序的旅游环境。《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导游、游客等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游客的自律和文明素养。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如景区内乱扔垃圾、随意涂鸦等,将会受到处罚。在我的多次旅游经历中,我发现景区的秩序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景区内设立了多处垃圾桶和提示标语,游客们普遍都能够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在游览过程中,我也看到导游们非常注重普及文明旅游知识,使得游客们自觉遵守秩序,尊重当地的习俗和文化。

最后,旅游法的实施激发了旅游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旅游法》鼓励旅行社和景区等旅游企业借助互联网和新技术,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随着在线旅游平台的兴起,游客们可以更加方便地查询旅游信息、比较产品与价格、交流与分享旅行经验。同时,景区和旅行社也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这些创新助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使得更多人愿意投入旅游,并享受到来自旅游带来的快乐与收益。

总而言之,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改善旅游行业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游客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位旅游爱好者,我为这一法律的出台感到欣慰和满意。我相信,在旅游法的引领下,我国的旅游业将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游客们的旅游体验也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和难忘。同时,我们作为游客,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旅游业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是人们放松身心、增进知识、拓宽视野的重要方式之一,而旅游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13年实施了《旅游法》,该法条文详细规定了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旅游法》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和消费者都应遵守和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义务。以下将从旅行社的责任、合同约定、旅游意外、法律保护和个人建议五个方面论述我对《旅游法》的心得体会。

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根据《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需要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过旅行社的组织,游客可以享受到更便捷、安全的旅行服务。然而,一些不法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然后提供低劣的服务,导致一些游客遭受经济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因此,旅行社应当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旅游合同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旅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旅游服务内容、价格、交通、住宿、行程和退改签等条款。而旅行社应当明确履行其提供的服务,确保游客获得合理权益。现实中,有些旅行社可能故意模糊合同条款以规避责任,或者一些游客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签署,导致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维权。因此,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并与旅行社协商明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旅游活动中的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然而《旅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对于旅游活动中的意外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意外情况可能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等,这些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旅行社应当加强事故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对于遇到意外情况的游客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游客在遇到意外情况时也应当及时报警和联系旅行社,以获得及时的救助措施。

《旅游法》的实施为游客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在遇到旅游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游客可能由于对法律了解不足而无法维权,或者旅行社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公众应当加强对于《旅游法》的学习和宣传,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促使旅行社依法经营,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学习和实践《旅游法》让我深刻体会到其对于保障游客权益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旅行社应当积极履行自身责任,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明确约定条款;旅游过程中的意外情况需要旅行社提供帮助和赔偿;同时,《旅游法》也为游客提供了法律保障,游客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通过社会监督推动法律的实施。

对旅游法规课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门专门针对旅游相关法规体系的课程,旅游法规课让我对旅游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法规规定,还了解了现实中旅游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五个方面谈一下我对旅游法规课的心得体会。

第一方面:法规规定的重要性。

学习旅游法规课的首要目的就是了解和掌握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旅游行业的发展和运作至关重要,因为这些法规可以规范旅游市场的秩序,保障游客权益。学习旅游法规课让我深刻认识到,旅游行业的发展需要各种法规规定来约束和指导,只有遵守法规,才能够促进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方面:法规实施中的现实问题。

虽然旅游法规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对于景区的门票价格,法规明确规定不能高于国家定价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很多景区都进行过高票价的情况。此外,旅游市场的竞争激烈,各种旅游骗局也层出不穷。我们可以从这些现实问题中感受到,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只有各个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携手合作,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游客的权益和旅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方面:案例分析的启示。

学习旅游法规课时,我们会学到很多旅游行业的案例。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法规,同时也能启发我们在未来的旅游生产与管理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通过案例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旅游市场状况,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和问题,从而更好地应对旅游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第四方面:法规宣传的必要性。

学习旅游法规课程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不少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游客缺少法规知识。因此,对于旅游行业从业者而言,向游客宣传法规十分必要。这不仅能够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够为旅游企业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第五方面:让旅游变得更美好。

旅游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的行业,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环境破坏、旅游物价高昂、游客服务不尽如人意、旅游费用藏有猫腻等。学习旅游法规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这些问题,了解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法规规定。通过掌握相关法规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游客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变得更加美好。

总之,学习旅游法规课程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通过学习旅游法规,我们可以深刻理解法规规定的重要性,认识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且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法规的理解。同时,我们也可以感受到,用心的宣传和实施法规对保障游客权益和维护旅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旅游生产与管理中,我们应该始终遵守法规规定,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变得更加美好。

对旅游法规课的心得体会

旅游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行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旅游业中,法规和规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分享笔者对旅游法规课的心得体会。

在上了旅游法规课后,我认识到对旅游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对于旅游行业的发展和经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对旅游法规的评估和监管可以帮助企业监管旅游行业,规范市场秩序和避免不良竞争。其次,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法规可以确保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最后,法规可以促进旅游业和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为旅游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段:了解和掌握旅游法规。

在掌握旅游法规的过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认识到不同的法规和规定适用于不同的旅游环境和经营形式。例如,因为旅游的主题和类型,在城市旅游以及自然保护区旅游中,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经营场所,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行为准则。因此,要想真正掌握旅游行业的法规知识,我们必须要了解和掌握这些不同的规定和行为准则,才能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稳健和精细。

旅游法规的应用不仅涉及到旅游业,还涉及到旅行社、酒店、航空公司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产业。在应用旅游法规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每项法规的内容和执行方式,尤其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当然,在应用旅游法规时,我们也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加以灵活运用,不施行妄自尊大地维权,而是秉持着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处理态度,使得旅游服务更加便捷和良好。

第五段:结尾。

总体而言,旅游法规课让我们了解到了旅游行业的法律基础和规范准则,提高了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旅游管理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合法行事、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地避免和规避风险,发挥旅游行业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20__,中国旅游注定不平凡。旅游人在一系列“环境震荡”中踏过了大半年,今年旅游界最为关注的大事莫过于《旅游法》出台,真可谓《30年磨一剑,历经多年波折,反复酝酿,这一剑即将在10月1号开弓落地,许多旅游人都无限地感概!中国旅游历经30多年的风风雨雨,从最早懵懂启始的入境旅游市场,到后来如火如荼的国内及出境旅游市场,旅游业尚从未有一部有案可稽的法律可循,这部旅游法规的推出让中国旅游从此全面步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

最近常听到业界朋友们议论《旅游法》,大家的反映无外乎就是:消极悲观、轻视忽略、观望等待,暂且不言是与非,让我们先回顾当下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纵观20__市场走势,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旅游经营环境悄然间发生了变化,政府倡导的节俭之风和不断收紧的“三公”经费,让中国旅游正在经历“去公务化”,组团市场处处寒气逼人,踉踉跄跄一路走来,春季一场禽流感及4.20芦山地震令今年旅游市场一度陷入低潮。回头一望,业界纷纷惊叹今年团体游市场份额较往年大幅度下滑,会议旅游等更是哀声一片,而散客出游日益明显,散客市场一如雨后春笋,活跃度剧增,同时我们还欣喜地发现,今年自助行,自驾游依然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热度不减。出境游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某些版块还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若泰国游接下来非谣传果真免签,更会刺激市场迅猛增长。

共和国64华诞喜庆之后,中国旅游变迁的步伐已临近,又一轮经营“洗牌”不可避免,对旅游人而言,全新的谋篇布局迫在眉睫,《旅游法》催生旅游业转型。

多年来旅行社沿袭传统商业模式,组团地接靠批量、靠价格“打天下”,以批量压价,以购物加点的回报作为补充让利市场,零负团费在旅游圈是尽人皆知,零负团费是旅游人的一张“黑脸”,被视为毒瘤、顽疾,始作俑者是入境旅游,进而引发到国内游和出境游,其实这种商业模式存在这么多年,纵然怎么明令禁止,却是“烈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曾读过刘思敏老师一篇文章,印象颇深,用他的话讲,零负团费这种商业模式只要不欺骗,不强迫,实际上在许多地区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从理论上讲,存在便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可事实上呢,零负团费操作多年后,这种模式早已被全面异化,被消费者视为一种充满陷阱的销售。出台的《旅游法》对低价,购物,加点等都采取了严格禁止,这对习惯了传统操作模式的业界而言无疑“一剑封喉”,令众多的业界人士惶惶不安。同时赖人寻味的是旅游大法也规定了严规下“例外”的情形,彰显了适度的灵活性,但实际操作起来这个加括号的“例外”在将来会成为普遍,会成为常态吗?这无疑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旅行社拼低价的模式显然面临大考,“诱人”的低价没有了,零负团费将无处遁形,这给旅行社的冲击不亚于一场变革,行业瞬间面临升级挑战,迎接旅行社的是一段蹒跚而行的“阵痛期”。

以上诸多困惑摆在我们每个旅游人面前,我们需要冷静中去思考,去转变思路,去找到方法解决。旅游业经过多年爆发式的增加是否该走向理性回归?旅行社从粗放发展(或叫野蛮生长)到逐步规范再到产业不断升级的法制化阶段,这条路可是一条正确之路?难道我们不想我们旅游的行业是一个有秩序、有法可依的行业?答案我想一定是肯定的,对于国内旅游业来说,《旅游法》应声落地,法规之剑瞄准市场乱象的靶心,无疑可以快速遏制低价旅游产品的恶性竞争,可以净化旅游市场,整治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令多年来诸多不规范行为“见光死”。

20__年我们已经清晰的看到,旅游新需求在变化,经过市场洗礼,中国人的旅游已发展到要体验,要感受,要文化品位,要获得精神层面的享受上来,一代聪明的消费者已经成长起来,时代催生品质旅游阶段的到来。

《旅游法》出台业界陷入悲观实不可取,虽对我们的生产和作业方式带来影响,但并非没有生存空间,可行的路子一定是会有的。顺势而为方为上策,借旅游法东风调整产品机构,做优质特色化产品,未来要想在博弈中走出困境,优质化、特色化就是出路所在,产品的差异化就是旅行社发展的突破口,必须要创新,要“旧瓶装新酒”,“老树开新花”。

我们必须摒弃低层次的竞争,就是价格战,肉搏战,产品同质化,服务同质化,甚至是产品被异化,消费者既然已经从单一的体验似的疲劳旅游到休闲、深度的快乐之旅转换了,如果我们还死守在多年前单一的组团接团,已无潜力可言,思想上要换位了,我们不能再“忽悠休闲”了,要真正拓展一个休闲旅游的新领域。包团观光式旅游已经过于呆板,自由人,自驾游,自助游这些体现个性化的出游方式必将大行其道。

对当下市场我们很少有人去盲目乐观,《旅游法》推出后,多年的操作习惯要转变也非易事,长期约定俗成的作业方式非一朝一夕能顺手纠正,购物、加点能否立即“休克死亡”?一蹴而就解决问题在目前市场背景下也未必现实。变在我们看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规中诸多条款用在操作上,经营者必须深思琢磨,找出合法、合理的方法应对,化解被动。我们也必须看到,新规新政在一定时期必导致团费上涨,消费采购力会受到抑制,市场会陷入暂时萎缩。

但无论市场怎样的低迷和阵痛,无论旅游企业长期存在的“顽疾”是否会消除,我们认为,法律推出给旅游界传递的是一股“正能量”,做市场重在看趋势,中国旅游走在规则内是大势所趋,未来依靠低价恶性竞争的路子看来是走不通了,这条路一旦堵上,更多的旅行社就会把目光从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竞争,旅游业从拼价格会向拼服务、拼特色转变,原本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也将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

《旅游法》营造的是一种大格局的旅游生态环境,长远来看,对中国旅游业是一件幸事,它指明了走向,给出了规则,旅游过去求规模,求量,以后是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追求品质,未来中国旅游必定是新型智慧旅游时代,智慧旅游呼唤智慧经营者!

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为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国内经济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旅游市场快速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价格欺诈、消费陷阱以及旅行公司无责任赔偿等问题,旅游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段:旅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包括合同自由、知情权、安全权等。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对旅游者的安全负责,确保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保护措施的出台,保证了旅游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三段:旅游法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旅游法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机构的不足、执法标准的模糊以及执法的延迟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执法机构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同时,应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旅游法的相关细则,以便能够更加准确地实施执法。此外,加强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四段:旅游法对旅游者的启示。

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旅游者本身也是有一定的启示。首先,旅游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提高对旅游法的认识。其次,加强个人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旅游安全防范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和投诉。只有旅游者自身积极投身到旅游法的实施中,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展望旅游法的未来。

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旅游法的修订和完善也是必要的。未来应该进一步明确旅游法的执法标准,加大对执法力度的投入,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旅游责任险的推广和实施,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

结语:旅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旅游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旅游法的实施中,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大对旅游法的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安全、公正、有序的旅游环境。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20xx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按照近14亿的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游2次多,旅游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三十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团组织学习《旅游法》,对此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旅游法》“零容忍”

“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国家旅游局公布20xx十大旅游案例,其中的“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就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典型。该案例讲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职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云南旅游时,遇到了“导游威胁必须购物、旅游购物点和街面购物价格的悬殊”等问题,一位闹肚子的女士更是因为没有买提成归司机的茶叶,遭到司机“不在服务点停车”的报复,致使那位女士最终在车上大便失禁。一名网友还回帖说,“我们9天的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4位大巴司机。其共同之处是: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遇上这样的闹心事,哪怕风景再美、空气再清新,旅途也不会有多愉快。

第二,票价想涨得开听证会,拒绝“变相涨价”

自国家发改委20xx年规定“景区票价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后,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国知名景区也接连上调门票价格,这让不少游客直呼“玩不起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臵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与直接涨价相比,今年还有一种“一票制”的调价方式值得关注,也就是所谓的门票“打包”销售。湖南省凤凰县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游客进入凤凰古城需要购买148元的门票此前,游客进入古城是免费的,只有游览古城内的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等九大景点才需购买148元的套票。无独有偶,日前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区门票要价77元,比整合前各景区票价总和还高出2元。

针对这类“变相涨价”,《旅游法》也做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三,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载”或要停业整顿。

无论是五一小长假还是十一黄金周,要说哪里比高速公路更拥挤,恐怕非旅游景点莫属,每逢节假日,景区,尤其是著名景区总是人满为患,一位园林讲解员更是这样向记者“吐槽”;“现在的节假日,景区除了人还是人。我们虽然节假日需要加班比较辛苦,不过也免去了"本想看风景,结果看人头"的烦恼。这年头,想要玩得有质量,还是得错峰出游。”《旅游法》施行后,景区景点每逢假日就“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另外,《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周永博表示,旅游法还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境外旅游者安全保护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立法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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